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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三重一大決策制度(新版多篇)

欄目: 學校管理公文 / 發佈於: / 人氣:2.1W

學校三重一大決策制度(新版多篇)

學校三重一大決策制度 篇一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區委、教育局黨工委關於“重大事項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大額度資金的使用,必須經過集體討論做出決定”的制度。確保在校長負責制下的實行依法治校,充分發揮班子成員集體領導的作用,完善決策機制,規範決策行為,提高決策的民主性和科學性。依據上海市校長負責制配套文件精神以及國家法規和上級有關部門的精神,結合學校的實際特制訂本實施意見。

一、決策原則

1、民主集中制原則

校務會議是學校的決策機構,凡涉及到“三重一大”項目都必須經過民主醖釀,集體討論。校務會議實行集體領導與分工負責相結合。凡列入議題的,則由具體分管在認真聽取各方意見及廣泛的深入調查後,作充分準備提交討論。視工作需要,校長可以直接提出議題。

2、依法決策原則

凡是需提交校務班子討論的“三重一大”事項,都必須嚴格依法,符合國家政策,按照相關的程序,對根據需要須通報的,則及時向教職工或教職工代表通報。

3、規範程序原則

提交集體討論決策的項目,由各部門負責人向校長提出,確定議題後,提交校務會議討論。

凡涉及須經學校教代會通過的決議,則先由校務會按照議事規則議事。形成初步方案後,提交教代會審議。

對涉及學校重大的決策,凡與區域層面有關,或者是需要有區權限的則在校務會決定之後在三天之內向上報教育局相關部門或教育局分管領導。凡“三重一大”事項的決策,應在決策之前徵求學校黨委意見、決策之後須向學校黨委通報。

二、決策內容

㈠重大事項決策

1、學校依法履行國家、市、區等部門規定的教育教學重大改革的決策與方案,需向市、區教育部門彙報,涉及學校全局發展的彙報、報告、請示事項。

2、學校的發展規劃及年度的。工作計劃

3、學校的規章制度制定與完善、涉及到教職工切身利益的分配與獎懲方案、福利待遇、人事與崗位安排方案、招生方案、重要改革方案。

4、學校內部機構和部門的設置或撤併。

5、學校內幹部隊伍的建設、學校師資隊伍的規劃與建設。

6、學校教職員工、學生政治思想工作,學校的統戰工作,羣眾組織的工作,學校的安全工作。

7、學校教職工的聘任、職稱晉升人員的推薦。

7、突發事件、緊急事件以及需要討論決定的事項。

8、重大的活動接待與外事交流活動安排。

9、其它認為需要經過集體討論決策的重大事項。

㈡重要項目安排

1、學校的校園規劃和建設。

2、學校內的基建項目、大修改造項目、新建項目,以及大總的教學設備設施的添置。

4、學校對外的合作項目。

5、其它認為需集體討論決策的項目。

㈢重要幹部任免、獎懲

1、學校內的教研組長、年級組長、部門負責人的任免。

2、學校中青年後備幹部的推薦、選拔和使用。

3、學校中層幹部的考核與使用。

4、學校推薦區級以上先進個人和集體。

5、學校教職工的處分和處理。

㈣大額度資金使用

1、學校年度經費的預算、調整方案及決策情況。

2、凡學校支出超過3萬元(含3萬元)額度的經費使用和安排。

3、學校人員經費的調整。

4、對未列入預算經費的使用,需經校務會討論。

5、其它應當由集體討論的大額度資金使用。

三、決策程序

㈠會議程序

1、“三重一大”事項應由行政會議或由相關的部門分管領導,向校長提出,經校長確定後,列入校務會議題。會議之前,校長與書記對提交校務會議討論的議題,事先醖釀,基本達成共識。

2、凡需提交的議題,確定後,由校辦提前數天通知各位出席人員和相關列席人員。凡有相關材料提前1—2天送到參會人員手上。

㈡會議表決

1、討論議題時,分管領導要認真、全面、真實地介紹議題的相關情況,與會人員要認真履行,充分發表意見。凡涉及到多項議題要逐個發表意見。

2、會議討論決定時,每個參與者要明確表明意見。凡需表決可採取口頭、舉手、無記名投票或記名投票方式進行,多個事項,必須逐項表決。

3、對意見分歧較大的事項,校長可以根據情況,做出暫緩表決或暫緩決策的決定。在決策中對少數人提出意見要慎重考慮。事後經過溝通協商後,再提交校務會議決策。

4、凡遇上突難急情況、須請示校長或書記後可當機處置,但事後必須及時按規定召開會議,履行程序。

5、凡討論“三重一大”事項,出席人數達到或超過應出席人數的2/3,會議方可進行,表決有效。凡因故未出席,則事先由校長、書記聽取意見,可口頭或書面。由校長或書記將意見則帶入校務會。

6、會議記錄應完整,充分體現決策的過程,對於決策的決定,出席會議的人員均要簽名確認。

㈢決策執行

1、凡經校務會集體討論決定後,根據工作分工與職責,相關人員必須認真履行職責。如果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意見,也可以向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反映。但一旦形成決策之後,必須無條件執行。除了有特別意外的緊急情況外,須複議後執行新的決定。

2、凡需上報的重大事項,需上級部門領導同意批准執行,若未批准,則由校務會重新討論決定。獲准後按規定由各職能部門執行。

3、對要上報市教委報告,除常規事項外,一般事先向教育局相關部門領導彙報。

㈣決策監督

1、學校黨委、紀委、工會負責對“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的執行情況監督檢查。凡是校務會議通過的決定應該按時完成落實。具體執行人是第一責任人。對於落實執行的情況,適時向校務會彙報。

2、根據校務公開的有關規定,對凡可公開的“三重一大決策”事項,應在適當範圍內及時公開。

3、校務辦主任負責做好會議記錄,對未出席的由校辦主任負責傳達通報。

4、紀委書記負責對會議決策過程的監督,決策之後按照規定及時做好上報備案的工作。

㈤資料歸檔

凡校務會議決策的議題,決策範圍、決策形式、決策程序、決策結論以及實施情況,均要以文字稿形式備案。每學期結束前由校務辦主任整理後,交檔案室歸檔。

學校三重一大決策制度 篇二

上海市黃浦學校“三重一大”決策制度

一、指導思想

為了落實“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醖釀、會議決定”的原則,完善學校黨政領導班子的議事決策機制,強化內部的監督制約機制,為實現學校的辦學目標提供製度保證,根據黨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工作實際,對領導班子集體決策“三重一大”問題的內容、形式、程序、方法以及考核監督等事項作出規定。

二、決策內容

(一)重大事項決策

1、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工作要求的實施意見及方案;

2、涉及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

3、全校性規章制度的制訂、修改和終止;

4、課程設置和調整,科研項目的確定與申報;

5、年度財務預算、決算,大額度專項經費的確定、調整; 6、基本建設、校園規劃以及其他辦學資源的配置; 7、領導班子認為應當經過集體研究決定的其他事項。

(二)重大項目安排

1、建設、修繕、改造等基本建設工程項目;

2、不動產購置、大宗物資和大型設備採購等;

3、國內外合資、合作的重大項目

4、重大活動事項的安排。

(三)重要幹部任免及人事安排

l、校級以上後備幹部人選的推薦、選拔;

2、學校中層幹部的任免。

(四)大額度資金的使用

1、年度資金預算安排和收入、支出狀況;

2、未列入預算項目,單項支出在5萬元以上的資金款項的支出。

三、決策形式及程序

(一)關於重大決策

1、堅持學校重大問題集體討論的原則。重大問題的決策要按照議事規則和程序進行。根據上級黨組織和教育行政部門的要求和本校實際情況,經學校領導班子成員醖釀,提出初步設想,在認真聽取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由黨政領導班子會議(校務會議或校務擴大會議)集體討論後做出決策。

2、凡屬教代會職責範圍內的事項,應提交教代會審議。

(二)關於重要幹部任免

1、學校嚴格按照教育黨工委“關於後備幹部推薦”的文件要求程序進行後備幹部的推薦工作。

2、學校的中層幹部由羣眾推薦、校長提名、黨組織討論,經黨組織考察徵求羣眾意見後,提交校務會議討論決定。校務會議決定前,應先報黨總支議商,同意後方可決定,由校長聘任。

3、工會主席人選由黨支部推薦考察,經與區教育工會議商後,按《工會法》規定選舉產生並備案。

(三)關於重大項目大額資金使用

1、使用單位自籌資金的修繕項目應經領導班子會議討論決定。

2、施工完成後經審方可結算。

3、其他大額資金使用及日常經費的管理問題,學校應按照上級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決策的實施、責任追究與監督

(一)決策的實施

1、校務會議是黨政領導行使議事決策職責、體現集體領導的主要形式。

2、校務會議由校長或黨支部書記召集並主持,工會主席參加;校務擴大會議可由行政班子成員參加。 3、校務會議的決策要在黨內通報。

4、學校黨政領導,特別是黨政一把手,要嚴格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要求,堅持做到“一崗雙責”,帶頭執行“三重一大”的有關規定,並領導學校執行好有關規定。

5、凡涉及“三重一大”的行政會議,必須有詳實的會議記錄,會議記錄要存檔備查。

(二)責任追究

l、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三重一大”制度決策程序,不執行或擅自改變集體決定的;

2、未經集體討論決定而個人決策、事後又不通報的;

3、未向領導集體提供全面真實情況而造成錯誤決定的責任人;

4、執行決策後發現可能造成損失,能夠挽回而不採取措施糾正的;

5、其他違反本實施辦法的情況。

6、對違反“三重一大”規定,並造成嚴重後果的相關責任人及主要領導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三)監督

1、執行情況列為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和領導幹部述職述廉報告的重要內容;

2、執行情況列為校務公開和教代會民主監督的範圍;

3、執行情況列為黨風廉政建設的考核內容。

(四)本規定自發布之日施行。

學校三重一大決策制度 篇三

煙筒山國小“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教育黨工委關於“重大事項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大額度資金的使用必須經過集體討論作出決定”的制度以及磐石市教育局關於學校“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的指導實施意見的要求,我校在校長負責制下,堅持黨組織政治核心,落實教代會民主管理,實行依法治校,充分發揮學校班子成員集體領導的作用,完善決策機制,規範決策行為,提高領導班子領導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決策原則

(一)民主集中制原則 校務會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實行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醖釀、會議決定的原則,完善並嚴格執行議事規則和“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

(二)科學決策和依法決策原則 凡屬“三重一大”事項,要嚴格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加強調研、協商和諮詢、認證。凡涉及重要幹部任免事項,要嚴格按照領導幹部任免有關規定和程序執行。

(三)、規範程序原則 學校校務會集體決策事項必須嚴格按照程序進行,一般不臨時動議,特別是不能臨時動議重大議題或重要幹部任免事項,確保決策的規範化、科學化。需經教代會通過的決議,先由校務會議按照議事規則形成初步方案提交教代會審議。

二、決策內容

(一)重大事項決策

1、貫徹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上級部門重要會議、重要文件精神的實施方案,向上級請示、報告的重要事項。

2、學校發展規劃制定與調整,涉及學校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學校學年和學期工作計劃、總結

3、學校內部機構調整與學校重要的規章制度制訂、修訂和廢除。

4、有關評選先進班組、優秀工作者等評優推優工作 國小各年級課件教案習題彙總一年級二年級三年級四年級五年級5、學校黨政班子自身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以及有關教職工聘用、解聘、獎勵和處分 6、學校收費、招生計劃與工作、學生評優推薦名單確定工作。

7、學校績效考核

8、其它有關學校的重大、急難特工作

(二) 重要項目安排

1、學校對外重要合作和交流項目;

2、應當集體研究決定的其他項目。

(三)重要幹部任免、獎懲

1、學校中層幹部、年級組長、教研組長等人事安排

2、學校校級、中層後備幹部的推薦、選拔、考核和使用;

3、學校年度考核小組、職稱評聘小組、招生工作小組成員的任免;

4、學校幹部擔任區教育系統各類代表的推薦

5、其他重要崗位幹部的推薦、選拔、任免和調動。

(四)大額度資金的使用

1、學校年度財務、預決算及大額度資金的使用;

2、學校人員收入分配方案、獎勵經費制訂和調整;

4、未列入預算、大額度的特殊支出;

5、校務班子認為應當集體決策的其他大額度資金的使用。

三、決策程序

(一)確定議題 “ 三重一大”事項一般由學校支委會、行政會、相關組室提出,經校長確定後,列入校務會議議題(視工作需要,校長、書記可直接提出議題)。議題應進行深入調查研究,認真徵詢和聽取各方面意見,必要時可以聘請專門機構和專家進行評估和論證。 “三重一大”事項由分管領導和有關職能處室提出,經行政會討論或支委會醖釀通過後,提交校務會議討論決定。 校長室提前1—2天將相關材料送達各校務會成員以及其他規定的列席人員(重大突發事件除外)。

(二) 會議表決 校務會成員為校長、黨支部書記、副校長、工會主席,必要時可邀請有關人員參加擴大會議,並作好記錄。研究討論議題時,分管領導和有關處室要認真、全面、真實地介紹議題的有關情況。與會人員要認真履行職責、充分發表意見。研究多個事項時,要逐項發表意見。因故不能參加會議的,可以用書面形式表達意見。 會議討論決定“三重一大”事項時,校務會成員應表明意見,進行表決。表決可採取口頭、舉手、無記名投票或記名投票方式進行。決定多個事項時,必須逐項表決,表決時一般堅持以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對意見分歧較大的事項,可以暫緩進行表決的,應暫緩作出決定。對少數人的不同意見,應當認真考慮。 遇有特別緊急情況,經請示校長或書記後可當機處置,但事後必須及時按規定召開有關會議。 校務會會議討論“三重一大”事項時,出席人數達到或超過應出席人數的三分之二,會議方可進行,表決有效。需經教代會通過的決策事項,校務會議通過後需及時提交教代會通過。 在討論本人與家屬有關的議題時,本人應主動迴避。

(三)決策執行 校務會討論通過的決策事項應及時做好校務公開。 學校黨政領導和處室分管領導按分工負責組織落實,認真實施“三重一大”決策事項。如果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級反映,但在上級或本級校務會議沒有改變決定以前,除了執行決定會立即引起嚴重後果的非常緊急的情況外,必須無條件地執行原來的決定。 凡前次校務會作出的決定,如需再次上會複議或在執行過程中情況發生變化,需要改變原來決定的,必須經校長同意後,提交校務會議進行復議,在做出新的決定後執行。 校務會認為需要上報的重大事項應及時上報教育局分管領導。若未獲上級領導部門批准,則需要再由校務會討論,重新作出決定。獲得批准後再由學校黨政領導和分管處室領導組織落實執行。

(四) 決策監督 學校黨支部和工會負責對“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校長室負責對“三重一大”決策事項的落實情況進行跟蹤督辦,及時將落實情況及存在問題向校務會、支委會或行政會議彙報,確保決策落實;對於不按決策執行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校務辦公室主任負責向未參加會議的校務會成員通報、傳達會議內容和決策情況。

(五)決策備案 要將決策事項、決策範圍、決策形式、決策程序、決策結論、決策實施等以會議議程、記錄、紀要、決定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資料存檔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