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個人文檔 個人總結 工作總結 述職報告 心得體會 演講稿 講話致辭 實用文 教學資源 企業文化 公文 論文

學校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欄目: 學校管理公文 / 發佈於: / 人氣:2.15W

學校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國小學校管理制度 篇一

為了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切實提高我校教育教學質量,向管理要質量,根據《咸陽市中國小教師教育教學常規管理》、《教師職業道德規範》、《義務教育法》、結合本校實際,特制訂如下管理制度。 總的要求全體教師要努力學習,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加強自身修養,言行舉止要樹立教育形象,堪為師生表率。要不斷增強法紀觀念,政策觀念、全局觀念、服務觀念和工作責任感,樹立全心全意為學生服務的思想,在“勤、廉、硬、優”上下功夫,發揚團結戰鬥、創先爭優、勇於負責、樂於奉獻的精神,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齊心協力創一流管理水平。實行領導崗位責任制和領導責任追究制,分工責任到人,對工作不負責任或失誤而造成的損失或惡劣影響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領導責任,堅持“個人服從組織,下級服從上級,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強調顧全大局,工作相互支持,提倡自動補位、候課,領導成員要自覺維護團結,自覺做到目標一致,步調一致,表裏一致,言行一致,形成合力。領導成員要集中精力,排除干擾,咬定目標,拼搏前進,做到“腿腳勤、眼睛明、耳朵尖,頭腦清”,人人肩上挑擔子,個個奮勇做貢獻。領導成員要轉變工作作風,“人要蹲下去,工作要搞上來”,既要嚴於律已,禁止教工做的,領導保證不做,要求教工做的,領導首先去做;又要嚴於律自、律他(她),敢於同歪風邪氣作鬥爭。領導成員要轉變思想觀念,要不斷實現由重視評價、督促向加強管理、服務的轉變,多訂措施,多在過程上下功夫,多做實在事,少搞花架子。領導班子建設,要達到“配置合理,崗位明確,職責清晰,誠信和諧,團結協調,凝聚力高,戰鬥力強,廉潔高效”的要求。

一、職責、權利

1、全體教職工應維護學校利益支持學校工作,履行自己的職責,做到教師教書育人、服務育人、領導管理育人。關心愛護學生,培養能力,開發智力,使學生德、智、體、美、勞等方面得到全面發展,成為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

2、教師應履行崗位職責,執行課程計劃標準,推行素質教育,研究教育科學,創新教學方法,完成教育教學任務,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3、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得謾罵、諷刺學生。

4、教職工的人格必須受到尊重,合法權益必須得到保護,學校應關心教職工的學習工作和生活,不斷提高生活和工作條件。教職工工資各項按政策規定由中心校發放。

5、教職工有參加學校民主管理和對學校工作進行民主監督的權利。學校的重大改革等須經教職工補充討論。教職工行使自己的民主權利可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教育工會和其他正當的途徑。

6、學校教職工對學校或領導如有疑慮或不滿,應通過正當途徑向學校領導提出,領導及時作好過細工作,保持一方穩定,問題嚴重的可向中心校反映,不要盲目越級上告、上訪。

二、教師調配

1、調配由縣教育行政部門辦理。本鎮範圍內的教師調配由椏溪中心國小校辦理。教師周課時由中心校統一核定。

2、實行校長負責制,教師實行全員聘任制,校長有權選聘學校教職工,實行教職工隊伍的優化組合,未被聘用的教師由中心

校統一調配或按上級有關規定處理。代課教師由中心校統一聘用。

3、所有教職工均應服從中心的校分配和學校分工,對拒不服從分配和分工的教職工,學校可申報區校實行雙停或報請縣教育局處理。

4、教師申請調動期間必須堅守工作崗位,做好本職工作。調出鄉鎮和學校接調動通知後在所在校辦理所有財、科移交手續(財產遺失按校規處理),並按調動通知規定時間及時到調入單位報到,由中心校轉出組織、行政、工資關係。教職工本人無故不上班超過三個月者,作自動離職處理。

5、凡未經批准無故曠課的報中心校處理,超過一個月不返校任教的,作自動離職處理,報中心校和教育局辦理辭退手續。

三、教職工考勤

1、請假的規定

女教師產假90天,男方照料假7天;婚假15;喪假15天;按相關規定執行的,不扣出勤。

2、每週從週一到週五下午為周工作時間,期間不得無故請假,曠課,不得遲到、早退。有事有病必須請假,經批准後方可離開工作崗位,否則以曠課計。

3、教職工因病因事請假,必須辦理書面請假手續。病事假一天由學校校長或教導主任審批;病事假一天以上由中心校校長審批;凡請假教師考勤按規定處理。

4、教職工因病不能堅持正常工作需要請長假的,應持縣級以上醫院病情疹斷書,書面申請,學校校長簽署意見,須報中心校審批。

5、堅守崗位,忠於職守。任何教職工都不能假借任何理由擅離工作崗位,擅離工作崗位者按曠課由中心校處理;同時,造成的一切後果責任自負。

6、每位教職工必須嚴格遵守紀律,服從組織分工,對拒不服從分工的,將作自動離職處理。

四、獎勵、處分

1、教職工在工作和教學中取得顯著成績,由中心校按規定給予獎勵。

2、教職工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有其他錯誤行為的應給予處罰或處分。情節嚴重的,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處分分為:警告、記過、開除留用、開除公職。

3、嚴禁學校亂收費和變相亂收費,嚴禁教職工個人私自向學生收取任何資料費、班費等費用,違者除全額退款並上報中心校,嚴重的上報縣處理。

4、堅持計劃生育基本國策,對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一律按上級有關政策規定處理。

5、在工作期間,校園內嚴禁打牌、賭博或上網做與教育教學無關的事。

6、建立學校責任事故報告制度,學校安全人人有責,學校安全出現事故及時如實地上報,對所有的責任事故,追究行政責任和當事人責任,人為事故追究學校領導和個人責任,嚴重的依法辦理。

7、中心學校建立教職工年度考核檔案,本校建立教職工師資質量檔案,作為教職工聘用、評模、考核、晉級的重要依據。

五、教育教學常規管理

(一)德育管理

1、總的要求

(1)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堅持學校各項工作德育為首的原則,各學科要將德育教育貫穿於教學中。

(2)成立德育工作領導小組,切實把德育工作納入到學校工作議事日程。

(3)學校少先隊組織機構健全,德育工作有計劃,有活動安排,各班主任有活動記載,學校有工作總結

(4)聘請校外輔導員或法制副校長,組建學校、家庭、社會三結合的教育網絡,班主任每期對學生應進行家訪、電話訪、接待家長來訪,召開學生家長會。

(5)創設德育氛圍和創造德育基本條件,做到有國旗、有校訓、有名人畫像、有隊活動室、有廣播台、有文化長廊、有宣傳

櫃窗,堅持升國旗、唱國歌、隊歌、在國旗下講話,堅持辦板報。做到每4周更新一次。

(6)開展豐富多彩的德育教育活動,寓德育於活動之中。做到活動有記載,有總結。

(7)抓好後進生轉化工作,做好留守生的幫扶工作,做到有措施,有有記載,班主任工作細緻,教師無體罰學生現象。

(8)樹立德育典型,充分發揮榜樣的教育作用,有計劃地開展評“七星”學榜樣活動。期中、期末、“六一”,要對優秀學

生進行表彰。

(9)德育有效果,學校無違紀違法和安全事故,學生行為規範合格率達100﹪,社會反映良好,每期班主任要寫好學生評語,

學校要評出文明班、模範班主任,每學期進行一次表彰。

2、關於升國旗、奏國歌的制度

國旗和國歌都是國家的象徵。升國旗、奏唱國歌是對學生進行生動具體的愛國主義教育的一項重要內容。

要嚴格按《國旗法》

有關條款的規定執行。具體應做到:

(1)升旗儀式在每週一早晨廣播操前舉行(寒暑假除外,遇有惡劣天氣不舉行)。

(2)重大節日(集會)或紀念日(慶祝活動)舉行升旗儀式。

(3)舉行升旗儀式時,在校師生全體參加,整齊隊伍(學生穿校服),面向國旗肅立致敬。

(4)出旗由旗手持旗,護旗手在旗手兩側,護旗班隨後列隊,隨樂聲齊步走向旗杆。在場全體師生立正站立。

(5)升旗,全體師生行注目禮,少先隊員行隊禮。

(6)唱國歌,嚴肅認真,節奏準確,聲音響亮。

(7)每週一的升旗儀式要作簡短而有教育意義的國旗下講話。

(8)每日晚靜校前,由升旗手降旗,護旗手致禮,降旗時旗幟不能落地。

(9)不舉行儀式的升降旗時,在場師生肅立、行禮。凡經過現場的師生員工都應面對國旗,自覺肅立,待國旗升降完畢時,方可自由行動。

(10)升旗手由各班推選代表輪流擔任。並有升旗手事蹟簡介。

(二)培訓、進修

1、教師應具有國家規定的相應學歷,學歷未達到要求的在崗教師,在完成教學任務的同時積極參加在職在崗函授或自學,取得相應學段的合格學歷。

2、教師函授、自學以業餘為主,各類短期培訓由中心校或學校統籌安排。

3、脱產進修教師必須經中心學校審批同意。

4、教職工參加函授、自學和培訓期間的工作由學校安排,生活和費用自理。

(三)備課

1、學科計劃制定

(2)計劃項目齊全,填寫完整,書寫認真規範,具有很強的操作性。

(2)認真學習教學大綱,分析教材內容,準確把握教學目的,教學重難點。

(3)對學生的情況分析要客觀,實事求是;提高教學質量的措施得力,具有科學性、針對性和有效性。

(4)計劃時間分配恰當,內容具體,安排合理。

2、備課

(1)備齊所任學科教案,不抄襲,不用老教案,超周備課,備課及時、規範,書寫認真,字跡工整、符合縣上中心備課要求。每月“五認真”檢查結果作為績效考核的依據。

(2)備課要備教材,備學生,備教法,備學法,課後有反思,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突出學生的主體作用。

(3)環節齊全,內容具體,教學目的明確,重難點把握準確。

(4)精心設計板書,做到簡明扼要,佈局合理。

(5)作業佈置,語文要寫明具體內容,數學要寫清練習幾第幾題。

學校管理制度 篇二

一、指導思想

為培養學生養成良好的文明禮儀習慣,提高學生自律能力,以規範學生路隊習慣為切入點,將路隊建設成全面展示學生文明守紀良好風貌的平台,成為展示我校校園風采的靚麗風景線,特制訂此實施方案。

二、組織機構

德工處少先隊

三、實施細則

1、路隊管理細化為上學路隊、放學路隊、課間操、升旗(集會)路隊管理。

2、路隊要求

(1)上學路隊

1、早晨和中午上學,學生在學校指定地點按順序排成兩路縱隊,待學校開門後有秩序地走進學校。

2、學生進校門後,按照行走路線自覺分隊,有序行進。

3、禁止學生行進過程中跑跳、打鬧、亂隊和隨意插隊。

(2)放學路隊

1、上午和下午放學時,各班均要排隊放學,做到“快、靜、齊”。

2、各班每一路隊,在隊伍前後安排兩名路隊長,協助老師維持路隊秩序。

3、各班路隊縱向保持一條直線,隊伍橫向兩兩對齊。路隊長均手執班牌帶隊放學。

4、各班路隊要勻速行進,前後學生之間要保持合適距離,行進過程中隊伍要保持整齊、安靜。

5、路隊行進中若遇多路縱隊彙集,應以“先到者先行”為原則,後續隊伍應自覺暫停前進。待先行縱隊行進完畢,其它隊伍再依次尾隨行進。

6、因值日等原因晚回家的學生,在出班級後應自覺形成一隊(遇到其他班同學應主動站成一隊)。

(3)課間操、升旗(集會)路隊

1、當集合鈴聲響起時,學生迅速有序地走出教室,進行整隊,做到快、靜、齊。

2、行進時,隊伍保持整齊、安靜,勻速行進,隊伍橫向兩兩對齊,縱向保持一條直線。

3、隊伍到達指定位置,由班幹部指揮整隊,學生邊原地踏步邊迅速調整隊伍,使隊伍前後左右保持一條直線,隊伍應始終保持整齊、安靜。

4、待課間操、升旗(集會)結束後,各班整齊有序的回教室。

四、考評辦法

1、學校採取每天值勤學生定點檢查與德工處、少先隊抽查相結合考評辦法。

2、每週總結評選一次,每個級部評選出兩個“文明班級”,並對正、副班主任及路隊長給予表揚。

3、對連續四周被評為“文明班級”的班級,學校授予“路隊標兵班”的稱號。

4、對路隊管理工作重視不夠,落實不好,實施運行差;學校重大活動,因管理不善給學校造成不良影響的班級進行通報批評。

5、在學校定期舉行的路隊、隊形隊列比賽中,值勤學生日常定點檢查與德工處、少先隊抽查結果佔30%。

6、此考評作為逐級推選優秀中隊輔導員條件之一。

學校管理制度 篇三

從總務工作的內容和任務來看,學校的基本建設是第一位的`工作,是總務工作管理其他內容的基礎,是學校建設的百年大計。

一、基本建設用地的選擇,長遠的規劃,校舍建設的方案,都要以教育方針,學校事業的長遠規劃和廣大師生員工的切身利益為依據;以有利於教學,有利於生活,有利於健康為原則。

二、教室、實驗室和圖書館(室)是校舍的主體建設,首先是教室,是廣大師生教與學的場所。必須根據教與學和生理學的要求確定合理優化的教育面積,桌椅佈置、採光通風、人員流通和衞生清掃等設施。實驗室和圖書館也要達到這些要求。

三、食堂是廣大師生的重要生活福利場所,是保證健康的基礎條件,是學校教育和教學的保證條件。食堂的建設一定要做到坐着用餐,即使是簡易的桌椅也可以,這對學生的健康很重要。廚房的設施應注意衞生條件,嚴格操作制度,儘量減少炊事員笨重的體力勞動。

四、運動場地和固定的運動設施是重要的基本建設,這不僅是體育課所必需的,而且是集體活動、鍛鍊身體不可少的,必須按照學生的比例和體育的要求進行建設。

五、校園的綠化、修飾是美育的基本建設,也是創造使人舒暢地工作、學習和生活環境的必要條件。必須根據教育得要求進行設計、規劃和建設。

學校管理制度 篇四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學校合同管理,加強內控制度建設,防範合同風險,維護學校合法權益,促進學校事業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合同是指以河南大學的。名義,與其他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所訂立的書面協議。

第三條 學校對外簽訂的合同可分為一般合同和重大合同。

一般合同是指合同週期較短(一年以下)、標的金額較小(50萬元以下)的合同;重大合同是指合同週期較長(一年以上)、標的金額較大(50萬元及以上)或事項重大抑或法律關係複雜的合同。

第四條 學校簽訂合同,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或其他規範性法律文件以及政策等,堅持平等互利、協商一致、誠實守信的原則,符合學校的相關規定,維護學校的正當權益,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利用學校合同損害學校利益。

第五條 學校合同實行統一指導,分級分類歸口管理、各負其責的制度。

第二章 合同管理職責

第六條 學校成立合同審查小組對重大合同進行審查。審查小組成員由學校黨政辦公室、財務處、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國資辦)、審計處、各業務歸口職能部門(以下簡稱歸口部門)負責人和學校法律顧問組成,黨政辦公室主任任審查小組組長。

合同審查小組職責主要包括:

(一)對重大合同和必要的合同進行會籤;

(二)對標準合同範本進行審定。

第七條 學校黨政辦(法制工作辦公室)負責合同法律事務工作,主要職責包括:

(一)協調法律顧問對重大合同和必要的合同進行審核;

(二)協調法律顧問參與學校重大合同的談判和簽訂,並召集校內相關部門參與解決合同糾紛與調解、仲裁與訴訟活動;

(三)監督有關合同的履行。

第八條 國資辦負責學校合同的統一指導和管理,主要職責包括:

(一)制定標準合同文本,報合同審查小組審定;

(二)審核合同文本格式和主要內容及簽訂程序;

(三)參與合同糾紛調解、仲裁等活動;

(四)管理合同專用章;

(五)監督和考核合同管理;

(六)合同文本以及相關材料的保管和備案。

第九條 學校各業務歸口部門根據其職責範圍,分類歸口管理相關合同的審核和管理工作。各歸口部門主要負責人為合同管理的責任人。歸口部門主要職責包括:

(一)對合同項目進行可行性論證,涉及金額10萬元及以上的技術服務、技術開發項目須進行風險評估,重大項目或涉及較高專業技術合同條款要聘請有關專家、財會人員和法律顧問參加論證或評估;

(二)審核項目相對方主體資格及信用狀況;

(三)審核合同基本條款的完備情況;

(四)審核合同的內容是否與招投標文件或談判內容一致,是否符合學校規定;

(五)負責法定代表人授權簽署合同及授權管理制度的落實;

(六)對合同項目的經濟性、可行性、合法性及價款的合理性等負有審核責任;

(七)協調處理合同糾紛;

(八)監督合同的履行。

第十條 合同承辦單位(人)負責其職責範圍內合同的相關工作。主要職責包括:

(一)核對合同相對方的主體資格、資信情況、履約能力以及簽約代表的合法身份,並進行調查和驗證;

(二)負責合同談判、起草、會籤和履行等工作;

(三)跟蹤合同履行情況,根據合同履行中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或建議;

(四)對合同項目的經濟性、可行性、合法性及價款的合理性等負直接責任;

(五)及時上報和處理合同糾紛。

第三章 合同的起草、審查與簽訂

第十一條 合同的訂立除即時結清方式以外,均應採用書面形式。通過傳真、信函、電子文件等就合同條款達成協議的,應當簽訂確認書,確認合同的成立。

第十二條 為規範格式,合同原則上應採用國家或行業標準的合同文本,沒有合同文本的,學校國資辦統一制定標準合同文本,並經學校合同審查小組審定。

第十三條 承辦單位(人)根據學校制定的標準合同文本和學校相關制度要求起草合同。起草合同前需要進行談判的,應及時向歸口部門和國資辦報告;合同談判涉及重大分歧或需要法律專業支持的,承辦單位(人)應聯繫學校黨政辦(法制工作辦公室)協調法律顧問參加。

第十四條 合同文本完成後,承辦單位(人)應當填寫《河南大學合同審批表》,連同合同文本報送歸口部門審查,重大合同經歸口部門初審,黨政辦(法制工作辦公室)和學校法律顧問提出書面審查意見後,報請項目主管校領導審批。

第十五條 合同涉及到承辦單位(人)之外其他部門的,需經其他部門審籤。涉及金額5萬元及以上的經濟利益合同需經校財務、審計部門審籤。

校財務部門主要審查經濟類合同條款是否符合財税法律、法規、準則規定以及學校有關財經政策和財務管理規定,合同款項支付是否有經費來源保障,資金結算及付款方式是否合理等;審計部門主要審查合同

學校管理制度 篇五

學校一切財產一律由總務處分配、管理、掌握使用。建立完整的校產檔案,每年度搞一次校產狀況報告向學校分管領導彙報。

一、對各處室、寢室、教室,以及其他公用房屋使用的財產,一律由學校根據需要逐步配齊。

二、為了明確責任,凡因工作需要配備財產的處室,必須選一名財產管理負責人,對所配的`財產進行登記、清查和管理,如有損壞或遺失,要及時報損,或視情況賠償。

三、凡學校配給使用的財產,不論什麼情況和原因,不得私自轉借。

四、凡屬學校配給的財產,屬正常消耗損壞的,一定要以舊換新,同時填好更新換舊單,經管理人員同意後方更換。

五、財產的添置必須由校長批示,多人負責,並辦理驗收登記手續,方能投入使用。

六、教導初負責圖書、實驗室、教室、體育財產的使用與管理,教科處負責電教設備、硬軟件的使用管理。總務處負責宿舍財產的使用與管理。

學校管理制度 篇六

一、學校固定財產實行一學年檢查一次。固定財產減少、損壞,報廢手續,由使用部門提出申請,報總務處檢查批准,辦理報廢手續。

二、學校財產實行分室、分部門,定人、定物、定帳保管制度。

三、年級段辦公室、校長室、支部辦公室、教導處、總務處、教科室、實驗室、儀器室、電教室、圖書室、閲覽室、食堂等處室所有財產,由總務處編造校產清冊,建立分户帳,分室分部門管理使用。每學年開學初,總務處按冊逐項清點給各處室負責人管理。(按冊抄寫清單,經負責保管人簽字,分別張貼在各處室)。學年結束按單清查。對如有損失按《校產賠償制度》執行。

四、教室的財產實行包乾管理。課桌方凳以及各類用品由總務處統一編號,分班造冊登記,交班級按學期包乾管理使用。如有損壞按賠償制度,由班級或直接損壞者負責賠償。教室清潔用具由總務處每學期分發一次,不作校產登記入冊。如不慎失落或早損懷,由班級自行添置,學校概不補發。

五、電教器材、教學儀器等設備由電教儀器專職教師和有關教師分層負責保管,對新置或上撥的電教器材、教學儀器必須由總務處驗收造冊方可使用。我們管理的原則是:既要嚴格管理,又要方便教學,小心使用。如有損壞或失竊,必須追查原因,根據實際情況,負責賠償,報廢註銷。

六、教師住室有關校產,由總務處會同作住的教師編造“教師住室校產清冊”,教師調動或住室變動,必須按冊清點,如有失落或損壞,折價賠償或修理。

七、食堂桌、凳、餐具等用品造好清冊由總務處、食堂人員統一保管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