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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留給誰》教學案例

欄目: 教學設計 / 發佈於: / 人氣:1.11W

《財產留給誰》教學案例

《財產留給誰》教學案例

一、案例背景

1、 學情分析

對於現實生活中存在的財產繼承問題未成年人知之不多,因此有必要對

其進行這方面的教育,使其懂得繼承人繼承遺產既要依照法律規定,又要弘揚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

2、學習目標

1)、瞭解遺產的涵義及其必備條件;掌握被繼承人、繼承人、繼承權的涵義及法定繼承人的範圍、順序;理解遺產繼承的兩種方式,遺贈;繼承權的協商與維護。

(2)、當繼承權發生爭議時,我們應有的態度和方法;提高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依法維護繼承權的能力。

(3)、培養學生尊重權利、尊重法律的意識,樹立正確的遺產繼承觀,在遺產繼承中既要有法律意識,又要弘揚中華美德。

3、重點難點

(1)、我國遺產繼承權的實現方式;

(2)、當繼承權發生爭議時,我們應有的態度;依法維護繼承權。

4、教學方法:案例教學,兩個典型的現實生活中的實例引發學生學習興趣。

二、課前準備:

教師:製作課件、打印 《繼承法》相關條款分發到學生手中。

學生:閲讀課文,初步理解相關內容;閲讀《繼承法》相關條款,準備課堂模擬法庭答辯。

三、案例的過程

(一)、情景導入:

在公民的社會經濟生活中,我們擁有財產所有權,對公民的合法的個人財產法律給予了保護,任何侵犯公民合法財產的行為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如果一個公民去世了,他的財產應當怎樣處置呢?今天我們就來學習相關的內容,財產留給誰(板書)

(二)、出示學習目標

(三)、認識《繼承法》:

教師:誰想得到死者的遺產,就要看誰擁有私有財產的繼承權(板書標題:一、我們享有財產繼承權)。在我國的法律體系中,有一部法律專門保護公民私有財產的繼承權的,大家知道是哪一部嗎?

學生:思考回答:《繼承法》

教師:出示《繼承法》相關圖片,作簡要介紹並過渡:今天我們就走進生活,在生活中瞭解這部法律。

(四)走近《繼承法》

教師講述: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不幸降臨到了曉軍家。(幻燈出示案例一):

案例一:中學生曉軍,全家六口人,有爸爸、媽媽、爺爺、叔叔、姑姑和曉軍自己。曉軍和爸爸媽媽一直住在爸爸單位的宿舍,最近才買了價值36萬元的商品房,添置了6萬元的傢俱家電,還餘3萬元存款以及別人寫的一張欠條,欠條上寫着某某某欠他爸爸賭債3000元人民幣。因曉軍的父親突發疾病,住進了醫院,醫院下達了病危通知書,曉軍的母親、爺爺、叔叔、姑姑開始談論財產繼承問題,希望能妥善解決這一問題。

教師提問:這時,曉軍的家人能繼承曉軍父親的遺產嗎?理由是什麼?

學生根據書上的內容思考回答:不能,因為公民在世時擁有的個人財產不是遺產,因而不產生繼承問題。

學生:閲讀課本,瞭解知識點:什麼是遺產?齊讀遺產的定義。

教師講述過渡:我們要解決繼承問題,首先要掌握幾個概念被繼承人、繼承人、遺產、繼承權(板書)

學生:根據預習和小組黑板展示,理解這幾個概念。(教師作必要補充説明)

教師:(幻燈出示)不久,曉軍的爸爸去世了,你能為曉軍爸爸的遺產設計一個合理的分配方案嗎?(強調:這裏哪些財產可以作為曉軍爸爸的遺產?哪些人可以作為曉軍爸爸遺產的繼承人?哪些繼承人的權利能夠得到真正實現?)

小黑板出示:

財產

繼承人

宿

商品

傢俱

家電

媽媽

曉軍

爺爺

叔叔

姑姑

學生:小組討論填表(要根據老師強調的內容,按次序填表)

教師:根據學生討論結果,教師填寫上面表格。

教師:填寫完表格後提問:我們對曉軍爸爸遺產的分配依據是什麼?

學生:回答:《繼承法》

教師講述:《繼承法》中對遺產做出了相關規定,那就是遺產必須具備三個條件:(幻燈逐一出示:遺產必須具備的打三個條件其一,必須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財產;其二,必須是公民個人所有的財產;其三,必須是合法的財產。)(知識點:遺產必須具備的三個條件)

(教師)根據填寫的表冊做補充説明:宿舍是集體的財產、賭債是非法財產,不能作為遺產來繼承。而商品房、傢俱家電、存款屬於曉軍父母的共同財產,分配時應出去曉軍媽媽的一份,然後才能進行分配。

板書:遺產必備的條件。

教師:表中的人物中哪些有繼承的權利,法律也做了相關規定:

出示:法定繼承人的範圍:

配偶 子女父母

兄弟姐妹祖父母 外祖父母

教師:法定繼承人是根據什麼來確定的嗎?

學生:是根據血緣關係、婚姻關係和扶養關係確立的。(教師幻燈逐一出示)

教師做必要的補充説明(強調撫養關係的情況)

教師小結:繼承人是根據血緣關係、婚姻關係和撫養關係確立的,只有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為法定繼承人,享有繼承權。

教師追問:在本案中,曉軍以及曉軍的母親、爺爺、叔叔、姑姑都屬於法定繼承人,屬於法定繼承人的都能夠行使繼承權嗎?理由是什麼呢?

學生:閲讀課本相關內容,思考並回答:不能。因為他們的繼承順序不同。

教師小結:繼承法雖然規定了六類繼承人,但並不是在繼承開始後這六類人同時享有繼承權,而是存在着繼承權的優先適用問題,既存在遺產的繼承順序。因此,在瞭解繼承時我們不僅應知道繼承人的範圍,還應瞭解繼承人的繼承順序。幻燈出示:

第一繼承順序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繼承順序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教師講述:繼承開始後,由第一繼承順序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

教師提出問題:叔叔、姑姑在什麼情況下才能繼承遺產呢?

學生根據教材相關內容回答: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或第一順序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教師提問:剛才,同學們對曉軍父親的財產是如何分配的呢?合理嗎?

學生回答:合理。教師給予肯定。

教師出示遺產分配的原則:作必要的補充講解。

遺產分配原則:

第一、一般情況下,應當均等分配;

教師提問:均等分配體現了我國法律的什麼原則?(補充,平等包括了男女平等)

第二、特殊情況下,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a、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b、對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c、有扶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提問:不均等體現了我國法律的什麼原則。(補充:從道德上來説,我們應當則麼做呢?)

教師引導學生思考回答:權利與義務的一致性原則。

教師講述:剛才我們完全按照法律的規定,確定了哪些人可以分得哪些財產,這種繼承方式叫什麼呢?

學生回答:法定繼承方式。並齊讀法定繼承的含義。

教師過渡:對曉軍爸爸的遺產,我們進行了妥善的處置。但是接下來曉軍家又發生了什麼事呢?

出示案例二:曉軍的爸爸去世後,曉軍、媽媽和爺爺一起生活。叔叔和姑姑對爺爺的生活不聞不問,年老體弱的爺爺寫了一份遺囑,將自己的房產與2萬元存款都給了一直照顧自己的曉軍媽媽張麗,將收藏的2件古玩送給了老朋友周國慶。一年後,爺爺去世,叔叔、姑姑都聲稱自己有權繼承遺產,不僅強行搬進曉軍家,還不斷騷擾周國慶,要其歸還古玩。最後,叔叔、姑姑將曉軍媽媽及老周告上法庭。

教師:如果你是法官,你將會怎麼判呢?請幾位同學幫我們重現一下當日的庭審現場。同學們要仔細聽原告和被告為自己辯護的理由,然後做出自己的判斷。

教師分組:一二組代表原告,三四組代表被告,進行現場答辯,學習委員擔任法官主持庭審。

法官:現在宣佈開庭,本法院對王剛、王芳狀告張麗、周國慶非法佔有王建國遺產一案現在開庭審理。先請原告提出訴訟請求。

原告:我方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而王剛、王芳是王老先生的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理應繼承王老先生的遺產,而被告張麗、周國慶則不屬於法定繼承人,不應當繼承王老先生的遺產。

法官:被告進行答辯

被告:.《繼承法》第十二條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張麗對王老先生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應當作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繼承王老先生的遺產。《繼承法》第十六條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所以周國慶也有權利繼承王建國的遺產。並上呈王建國遺囑文書。

法官:請原告辨別遺囑真偽。原告上前辨認。

原告:上前辨認。

法官:原告,你是否對這份遺囑存有異議?

原告:我方認為:雖然這份遺囑是王建國老人的字跡,但根據《繼承法》王剛、王芳才是合法的繼承人,理應繼承王建國的遺產。

被告:在本案中應採用遺囑繼承,而不應當採用法定繼承。

法官:請原告、被告做總結性陳詞。

原告:我方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而王剛、王芳是王老先生的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理應繼承王老先生的遺產,而被告張麗、周國慶則不屬於法定繼承人,不應當繼承王老先生的遺產。

被告:《繼承法》第十二條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張麗對王老先生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應當作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繼承王老先生的遺產。《繼承法》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法》第十六條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所以周國慶也有權利繼承王建國的遺產。

學生辯論完畢,師生共同合議。

教師:請同學們掂量一下,支持原告的請舉手,(統計數字)。支持被告的請舉手,(統計數字),根據數字,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師生分析被告律師的辯護理由。

教師:1、被告説,在本案中不適合法定繼承,而適合遺囑繼承。(出示遺囑繼承的涵義)

教師:遺囑繼承最大的優點在於被繼承人能充分按照自己的意願處分遺產。所以在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發生衝突時,要優先採用遺囑繼承。但前提條件是遺囑必須是有效的。

教師:出示有效遺囑的條件,根據本案逐一分析,重點分析第四條。

教師:小軍的媽媽是法定繼承人嗎?為什麼?

學生:根據《繼承法》第十二條回答。

教師:老周是不是法定繼承人?爺爺把遺產送給老周,這又屬於什麼呢?

學生:不是,遺贈。

教師:出示遺贈的概念,強調,遺贈不屬於法定繼承,但遺贈取得的財產受我國法律保護。

(五)、反思與感悟

教師:提出問題:這場官司給我們哪些感觸呢?

板書:當繼承權發生爭議的時候

引導學生:遇到這樣的事情,我們首先要乾的事情是什麼呢?

板書:1、互諒互讓、協商解決。

2、依法維權。

(六)當堂檢測

1、繼承人範圍有哪些?

2、繼承的順序是怎樣的?

3、王教授有一兒一女,老伴去世後,自己單過,得到女兒、女婿的照料。兒子、兒媳則顯得十分冷淡。王教授對於女兒、女婿數年如一日的關愛十分感激,於是立了一份遺囑,將自己購買、居住的兩居室樓房留給女兒,並作了公證。王教授病故後,姐弟倆為繼承父親的遺產發生了爭執。姐姐堅持按父親的遺囑處理遺產,弟弟不同意,起訴到法院,要求與姐姐均分。根據此案例,回答以下問題:

1、弟弟要求與姐姐均分遺產的願望能實現嗎?為什麼?

2、如果你是弟弟,與姐姐發生繼承權爭議時,你會怎麼做?

四、案例反思與提升

本人有幸承擔了和民族中學的同課異構教學交流活動,為了上好這堂課,我在課前做了大量的準備。首先在閲讀教材的基礎上,翻閲了各種教學參考資料,覺得教材上的案例不能充分承載本堂課的教學內容,要上好這堂課必須從精選案例出發,於是在查找的大量案例中我精選了本節課的兩個案例,因為這兩個案例可以完全承載本節課的全部教學內容,而且這兩個案例貼近學生生活,更能引起學生思考。其次,將打印好的《繼承法》分發到學生手中,指導學生閲讀和本節課有關的條款,進行了模擬法庭的排練。再次,對課堂的每一個知識點做了恰擋的安排,以便在教學中能有條不紊的進行教學。

教學中發現了幾個亮點:

1、通過學生親身投入角色扮演,激發了學生的學習興趣。

2、通過教學,幫助學生了解了只有當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即遺產才能被繼承。通過討論和質疑交流的方式一方面引起學生的興趣,另一方面也把學生放在具體的情境中去面對,互助合作,培養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引出作為遺產必須具備的條件。

3、一方面進行角色扮演,感受真實,另一方面鍛鍊學生的思辨能力,通過看、聽、想、説的活動,提高學生的判斷能力和處理實際問題的能力,共同解決繼承人的資格問題。

4、緊緊圍繞教材提供的情景用案例滾動的方式,以及利用課本有關法定繼承的相關知識,幫助學生了解遺產分配的原則。通過小組討論活動集思廣益,引導學生思考、交流,在合作中解決問題,提高能力。

5、能通過練習及時檢測課堂活動的效果,發現學生學習存在的問題,以便進一步鞏固所學。

6、不僅僅停留在一個虛擬的案例,把眼光放到現實生活中真實的事例,瞭解法律如何解決遺產問題,提高學生的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本課時設計存在的問題是,如果學生不能在課前準備好角色扮演會使教學的氛圍大打折扣,如果在表演的同時,及時進行分析,學生將很容易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