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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護車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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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護車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救護車管理制度 篇一

為進一步規範醫院救護車管理,保證救護車處於應急備用狀態,確保接送病人工作順利開展及行車安全,特制訂本制度。

一、保險購買

1、由後勤科、財務科按醫院規定購買相應保險。

2、購買保險時限、險種等由車隊具體負責,報後勤科長及分管副院長同意並備案。

3、車隊負責備齊購買保險所需相關資料。

二、車輛維護及審驗

1、車隊直接負責救護車的日常維護及車輛檢審。

2、定期、按時對各種車輛進行檢修和維護,做好清潔保養,保證車輛狀況良好,鼓勵自修、小修,如不能自行修理時,須報後勤科長及分管副院長同意後,到指定維修點修理。

3、車輛修理、檢審要有相關記錄。

4、救護車輛必須做好救護設施管理、維護,保證應急使用正常。

三、車輛使用及用車管理

1、救護車平時應按規定停放在固定車位內,定人、定車,責任到人,救護車上的設備、附件不得私自拆卸,必須變動的,須經領導批准後由專業人員拆卸。

2、救護車輛平時由司機做好檢修、清拭保養,保持車輛的良好狀況和必要的消毒工作,保證安全使用。停放救護車務必要注意防盜、防損壞。如果因司機原因造成損失,則由當事司機賠償。

3、建立健全車輛出勤登記制度,力爭做到接警後5分鐘內出車。認真填寫《救護車使用情況登記表》。每次出車地點、開車時間、到達時間、回車時間、到院時間、公里數、車輛耗油數等都要登記清楚,執行任務途中及任務完成後不得隨意改變行車路線。值班駕駛員必須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

4、救護車駕駛員在行車途中,應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做到文明行車,禮貌待人,熱心為病員服務。駕駛員出車執行任務,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設法通知辦公室,並説明原因。

5、後勤科長根據《救護車使用登記表》對接送患者進行回訪,是否存在私收費、亂收費或服務態度差,一經發現將嚴厲處罰。

6、嚴禁公車私用,若特殊情況私人用車須報後勤科長及分管副院長。

7、除按相關規定免費出車外,外出車輛所收取費用一律上報財務,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免費用車所產生的費用,核算轉入使用車輛的。科室支出。

8、救護車收費按相關規定執行,由財務科收取,駕駛員代收費用須按時上交財務科。

9、所收取費用用於車輛加油、駕駛員、醫護人員差旅費開支,剩餘部分按30%歸用車科室,70%歸後勤科用於車輛維護保養支出。

10、駕駛員、醫護人員差旅費按昆明、西昌150元/天/人、鄉鎮50元/天/人(含食宿費用包乾)計發,由出差人員及時到財務室報銷差旅費。

11、救護車工作時肇事根據交警部門確定責任後由醫院承擔相應責任,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由肇事者本人自行負責並納入本人績效考核:

①酒後駕車。

②沒有經醫院同意自行駕車外出者。

③私人借車及外單位借車者。

④交由沒有駕照者駕車。

⑤疲勞駕車、超速駕車、超載駕車等不按規定駕車者。

四、車輛加油管理

1、由後勤科根據行駛里程、路面情況、車輛油耗等核算用油量,要求每次出車耗油量不得超過標準的5%。

2、車輛加油須有主乘人員簽字確認,如沒有主乘人員或負責接送病人用車時,須有後勤人員陪同加油。

3、其他單位或私人借車時油費不屬醫院支付範圍。

4、加油發票須有後勤科長簽字後方可報銷。

5、認真填寫車輛用油登記表。

6、禁止公油私用、挪用或利用醫院用車名譽給私家車加油,一經發現上述情況者,給予其本次用油量的2—3倍罰款,若發現加油量與行駛里程不相符時,將追查原因給予相應處理。

救護車管理制度 篇二

一、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同時遵守醫院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

二、駕駛員應愛惜所駕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每月至少對自己所開車輛進行一次檢查,確保車輛正常行駛。

三、駕駛員應定期對自己所開車輛進行清洗,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車外和引擎的清潔)。

四、每天上班交接班時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一半時,應立即加油,不得出車時才臨時去加油。

五、駕駛員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

六、出車在外或出車歸來停放車輛,必須把車輛停在車庫內。駕駛員離開車輛時,要鎖好保險鎖,關好車門、車窗,防止車輛被盜。

七、駕駛員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

八、駕駛員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

九、嚴禁駕駛員酒後駕車或私自用車,如因駕駛員酒後駕車或私自用車造成的一切違章或交通事故後果均由駕駛員本人承擔,並給予相應的處罰。

十、駕駛員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得開英雄車、賭氣車、霸王車和亂用警報器。行車途中如發生交通事故,要立即報告120指揮中心,同時能適用快速處理的,應採用快速處理方式解決;如必須現場處理,應當立即報警待處,不得逃離現場。如因違反交通規則而發生事故的,駕駛員應承擔全部後果和責任。

十一、駕駛員因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單位不予報銷,由駕駛員自行承擔。違章造成事故的。由當事駕駛員承擔責任和後果。

十二、120指揮中心派車出診時,要準時出車,不得延誤,出車後按要求規範操作救護車車載終端。

十三、上班時間內駕駛員未被派出車的,應隨時在值班室等候出車,不準隨便離開急救大樓。上班期間嚴禁飲酒、打牌等娛樂。

十四、駕駛員對120指揮中心的調度及科室領導的工作安排,應無條件服從,不準藉故拖延或拒不出車。對工作安排有意見的,事後可向上級領導反映。

十五、駕駛員出診時應密切配合急救醫師完成急救任務,根據病人病情及急救醫師意見確定行駛速度及轉送醫院,向急救醫師提出轉送中合理化建議時應注意方式和場合,避免引起糾紛。

十六、駕駛員上班時要着裝整齊,按規定穿工作服,佩帶工作牌。

十七、任何時候,駕駛員必須隨身攜帶手機。對領導或120指揮中心有關人員的呼叫,應立即應答。情況特殊確實不能應答的,事後一定要説明原因。通訊聯繫不上的,給予當月績效扣分處罰。

十八、駕駛員未經領導批准,不得將自己保管的車輛隨便交給其他人駕駛。

救護車管理制度 篇三

一、目的

防止科室或私人隨意使用救護車,避免影響急診出車。保證救護車處於備用應急狀態,隨時接受急救任務。

二、適用範圍

大方縣雞場鄉衞生院救護車的管理。

三、職責

(一)護士長、救護車司機每天檢查救護車的。車況、車容、搶救設備和藥品

(二)急診班護士每班檢查救護車的搶救設備和藥品,做到及時更換和補充並做好登記。

(三)護理部隨時督查救護車的搶救設備和藥品。

(四)科主任、護士長對救護車進行嚴格管理,救護車只做醫療救護用,不得挪做他用。

(五)救護車司機必須保持車況良好、車容車貌整潔,接到電話五分鐘內必須出車。並設有出車登記本,記錄出車時間、地點、到達時間、隨車人員等。

四、工作程序

(一)當醫務人員接到120電話後,立即通知司機及值班醫生、護士,攜帶必要的搶救設備五分鐘內出發(用物見“救護車物品配備清單”)。由接出診醫生在出車登記本上記錄出車時間、地點、到達時間、隨行人員等。

(二)藥品、器材、物品用後均由出診護士及時補充、清理、消毒,使其保持完好備用。護士長每天檢查,急診班、上夜、下夜三班每班檢查,並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做好各種登記。發現搶救儀器有故障應及時報告科主任、護士長,並請維修工修理。

(三)救護車離開本院執行任務,須報院辦及分管領導,以便隨時掌握救護車動向。

(四)出車執行急救任務返回醫院時,出診醫生須向院分管領導報告出車情況並做好登記。

(五)車內禁止吸煙、擺放雜物。

(六)救護車司機定期做好車輛的檢修、保養和救護車的清潔、消毒工作,保持車況良好,安全行駛。

救護車管理制度 篇四

一、孕產婦急危重症管理、監護制度

1、凡遇急危重症病人,產科搶救小組成員,主管醫生、主治醫生,必須立即到達現場,由科主任統一指揮組織進行緊張有序的搶救。並報告急救中心急救小組組長。

2、護士長帶領有關護士,密切配合醫生進行搶救,準備好一切搶救藥品及器械。

3、由一名護士專人嚴密觀察患者生命體徵及各種監護數據變化,準確記錄,隨時向有關醫生報告,及時處理。

4、主管醫生(或值班醫生)負責詳細隨時記錄病情變化,開出醫囑及有關項目檢查。

5、嚴格執行醫囑,精心做好各項護理,防止交叉感染。

6、保持搶救室安靜、整潔。

7、醫生、護士認真做好交接班,除交接班記錄外,還須做好牀前交班。

二、孕產婦轉運急救制度

1、具備各種難產診療技術、產科及新生兒危重症的搶救、麻醉等技術和相應設備以及急救藥品,而且急救物品隨時處於功能狀態。

2、向全社會公佈急救電話,實行24小時值班制,免費接診孕產婦。接電話後5分鐘內出車,危重孕產婦到達醫院後5分鐘內處

3、在偏遠地區或交通不便的地區,應動員社區力量來解決轉診所需要的交通工具和人力,必要時一面用人力轉運產婦,同時由醫院派出救護車,兩種方法相結合,儘量縮短轉運時間。

4、轉診、接診的醫務人員在轉運途中進行院前急救。並根據病情需要,保持與醫院聯繫,以便更好地做好搶救準備工作。

3、轉診過程的要求:醫院如遇有特別危重或合併嚴重併發症的孕產婦,本院在技術或設備上確有困難的應及時上轉。對下級醫院轉入的病人必須認真接待,並將診斷、治療、處理結局等信息及時反饋。

三、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1、醫生在孕早期建卡時,應詳細詢問病史及分娩史,認真檢查,及時發現高危因素。按高危評分標準對孕婦定期進行高危因素篩查,做好評分登記及高危標記,並進行高危妊娠的'專冊記錄,實行專案管理,做到早發現、早診斷、早治療,嚴密追綜隨訪。

2、嚴格執行高危門診診療常規,對疑難危重病人處理有困難時,應及時主動請上級醫師會診。

3、對基層轉入的高危孕婦必須進行登記,反饋病情;高危轉歸後,仍回原單位進行交流管理。

4、高危孕婦必須要求住院分娩。入院後,醫務人員必須詳細瞭解病史,進行有關檢查,針對病情做好解釋安慰、衞生宣教工作,以解除病人的恐懼和顧慮,嚴密觀察病情,及早發現問題,及時處

5、在有條件的情況下,對危重和痛苦呻吟的病人應分別安置,病情嚴重時,應保持鎮靜,注意不影響其他病人。

6、保持病房安靜,保證病人休息,合理安排工作時間,儘量不在病人休息時間內進行檢查與治療。

7、保持病房空氣流通,每天早晨進行開窗通風一次,大小便器隨時洗涮,痰孟和垃圾要及時處理,保持清潔衞生。

8、做好有關資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和上報工作。

四、會診制度

1、凡遇疑難病例,應及時申請會診。

2、科間會診:由經治醫師提出,上級醫師同意,填寫會診單。應邀醫師一般要在當天內完成,並寫會診記錄。如需專科會診的輕病員,可到專科檢查。

3、急診會診:被邀請的人員,必須隨請隨到。

4、科內會診:由經治醫師或主治醫師提出,科主任召集有關醫務人員參加。

5、院內會診:由科主任提出,經醫務科同意,並確定會診時間,通知有關人員參加。一般由申請科主任主持,醫務科要有人蔘加。

6、院外會診:本院一時不能診治的疑難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經醫務科同意,並與有關單位聯繫,確定會診時間。應邀醫院應指派科主任或主治醫師前往會診。會診由申請科主任主持。必要時,攜帶病歷,陪同病員到院外會診。也可將病歷資料,寄發有關單位,進行書面會診。

7、科內、院內、院外的集體會診:經治醫師要詳細介紹病史,做好會診前的準備和會診記錄。會診中,要詳細檢查,發揚技術民主,明確提出會診意見。主持人要進行小結,認真組織實施。

五、新生兒窒息復甦、產兒科合作制度

1、凡高危孕產婦或估計在分娩當中可能對新生兒有危害的,在分娩時均應提前通知兒科醫生到場,並做好對新生兒窒息復甦的一切準備。

2、婦產科醫生或助產士要密切配合兒科醫生做好新生兒窒息復甦。

3、兒科醫生在新生兒出生和出院時要進行體格檢查。對母嬰同室的新生兒做好醫療保健工作,每天至少查房兩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必要時轉兒科治療。

4、保健科、產科、兒科醫生要密切配合,從孕期、分娩期到產褥期共同管理高危圍產兒。

5、兒科醫生要向家長交待新生兒情況,指導並教育母親有關新生兒護理知識。

6、保健科與兒科共同做好高危新生兒隨訪工作。

五、急危重症及死亡病例討論制度

1、急危重症病例討論會:凡遇急危重症病例,應立即組織討論,由科主任或主治醫師主持,有關人員參加,認真進行討論,儘早明確診斷,提出治療方案。討論情況記入病歷。

2、術前病例討論會:對重大、疑難及二次手術病例必須進行術前討論。由科主任或主治醫師主持,手術醫師、麻醉醫師、護士長、護士及有關人員參加。提出手術方案、術後觀察事項、護理要求等。對需二次手術的病例,必須提出手術理由。討論情況記入病歷。

3、死亡病例討論會:凡死亡病例,一般應在死後一週內召開,特殊病例應及時討論。屍檢病例,待病理報告後進行,但不遲於二周。由科主任主持,醫護和有關人員參加,必要時,請醫務科派人蔘加。討論情況記入病歷。

七、危重病人搶救報告制度

1、加強對危重病人搶救工作的組織和領導,積極、及時、有效地進行搶救,做到組織落實、制度落實,措施落實。

2、遇有危重病人搶救時,應立即報告急救小組組長組織搶救,同時向院長和衞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3、凡正在搶救的危重病人,要常規填寫病危通知單一式三份,分別上報醫務科、家屬或單位,留一份進病歷。並對其病情的發展和預後作詳細交待和説明,做好思想工作。

4、凡經搶救的病人,必須詳細記錄病情變化及治療經過和效果,及時總結分析情況,以便補充、修改或調整治療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