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個人文檔 個人總結 工作總結 述職報告 心得體會 演講稿 講話致辭 實用文 教學資源 企業文化 公文 論文

車輛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2.87W

車輛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車輛管理制度 篇一

依據公司與清水河縣安通運輸有限責任公司簽訂灰渣拉運合同,灰渣拉運相關要求:要求灰渣拉運必須採用自卸車,按照公司指定的路線行駛,車速要求廠內部分限速10Km/h,廠外限速15Km/h。灰渣拉運時必須採用篷布等遮蓋物品對灰渣進行苫蓋並噴水,避免灰渣污染周圍環境,達不到環保要求。如果因清水河縣安通運輸有限責任公司不按本合同要求拉運灰渣作業,導致的環保事件,由清水河縣安通運輸有限責任公司負責全部責任,後勤管理部不負任何責任。另外出現環保事件的,根據考核細則進行考核。

清水河縣安通運輸有限責任公司不得將本工程轉包或分包給他人。

清水河縣安通運輸有限責任公司組織專用運輸車輛運至公司指定現場,在此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和發生任何事故及責任完全由清水河縣安通運輸有限責任公司負責。

考核標準

1、項目要求的工作人員沒有相應從業資格證的、駕駛員沒有對應車型駕駛證的、出現假駕駛證的、車輛沒有行車證、牌照的,有其一情況時,一次考核500元,且乙方必須第一時間更換工作人員及車輛。

2、裝灰渣作業區未達到公司衞生管理要求,出現地面髒差、有積灰、泥水未能及時進行清掃時,發現一次考核300元。清掃整改每逾期1小時,增加考核100元。

3、對現有拉灰渣車輛進行全面檢查,對車廂損壞,漏灰、渣的車輛進行維修。每發生一次漏灰、撒灰,由清水河縣安通運輸有限責任公司清理,並考核100元。

4、裝運灰渣時,灰渣不得超過車廂頂部平面。一次超高,考核清水河縣安通運輸有限責任公司200元。

5、放灰員放灰時必須加水攪拌均勻方可裝車,放出幹灰,運灰渣車司機有權拒絕裝車,如放出幹灰並裝車,每發生一次考核放灰員、運灰渣車司機每人200元。運輸過程中必須灑水。每發生一次不灑水,考核清水河縣安通運輸有限責任公司100元。

6、嚴格控制車速,廠內部分10km/h,廠外部分15km/h。每發生一次超速,考核清水河縣安通運輸有限責任公司500元。

7、運灰、運渣車每天出車前,必須按照車輛檢查表,檢查車輛的剎車和手剎是否有效、車輛輪胎的氣壓是否適當、剎車板踏度是否適當、轉向燈、近光燈、遠光燈、示寬燈、尾燈、霧燈、倒車語音喇叭等是否正常,確認車況良好,方可上路運行。每發生一次不檢查,考核清水河縣安通運輸有限責任公司200元。

8、運灰、運渣車輛的前擋風玻璃、門窗玻璃、後視鏡保持乾淨。玻璃、後視鏡看不清,每發生一次,考核清水河縣安通運輸有限責任公司100元。

9、拉灰、拉渣車輛不許亂停亂放。每發生一次亂停亂放,考核清水河縣安通運輸有限責任公司100元。

10、保安隊負責監督檢查,運灰、運渣車輛的漏灰、超高、超速、亂停亂放。如保安隊不檢查、不管,每發生一次考核保安隊100元。

9、後勤管理部人員在運灰渣路不定時抽查運灰渣情況,另外利用廠內監控設備,對運灰渣全過程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10、外來運灰渣車輛進入廠區,必須嚴格遵守矸電的各項規章制度:

(1)按照矸電指定的路線和規定的車速行駛。違者罰款200元。

(2)進入廠區必須戴好安全帽,嚴禁吸煙,違者罰款100元。

(3)拉運灰渣車輛必須車況良好,一律用布覆蓋,不漏、不撒灰渣,保持路面乾淨無污染,違者罰款200元。

(4)灰渣運輸車輛必須服從現場管理人員的調度,車輛不許亂停亂放,違者每次罰款100元。

車輛管理制度 篇二

為了規範機關公務用車,確保安全、節約、遵章、守紀,根據《xx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工作規則》、《xx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機關財務管理制度》,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車輛使用範圍

(一)辦領導工作用車;

(二)會務保障和公務接待用車;

(三)各處室工作用車;

(四)老幹部、機關工作人員及家屬危、重病人用車;

(五)因特殊情況需要用車。

二、派車程序

(一)處室公務用車,經所在處室負責人同意後,由綜合處統一安排,未經批准,駕駛員不得擅自出車。

(二)出市區範圍外的長途車輛,需經綜合處分管副處長或處長同意,並填寫《省政府法制辦公務車輛派遣單》。

(三)老幹部用車,直接與綜合處聯繫,統一安排車輛。

(四)特殊情況,可先出車後報告。

三、車輛管理

(一)嚴格控制公務用車範圍,嚴禁公車私用和利用公車學車、練車,否則造成損失由駕駛員全部承擔。

(二)嚴禁私自出車或者將車輛交他人駕駛,否則造成損失由駕駛員全部承擔。

(三)嚴禁酒後和違章駕駛,否則造成損失由駕駛員全部承擔。

(四)車輛因違章停放而造成損失的,維修費用由駕駛員全部承擔;因公出車發生事故造成的損失,由駕駛員承擔10%。

(五)重要會議和辦領導出差期間,車輛由綜合處統一調配。

(六)夜間或節假日車輛必須統一停放在辦公樓下或車隊院內。

駕駛人員違反以上條款之一的,除承擔相應經濟損失外,還要追究行政責任,直至解除勞動關係。

四、油料管理

(一)公務車輛在鄭州市區內實行定點加油;加油必須憑加油卡、《加油憑據》、對車號加油。嚴禁用單位加油卡給私車加油。

(二)外地出差加油,回程後過路費、行駛里程數、出差日期等有關憑證要一致。

(三)健全車輛耗油量統計,定期公佈車輛耗油數量和行駛里程,以接受監督。

(四)綜合處車管人員應加強對油料的管理,厲行節約,不徇私情。發現給私車加油情節嚴重的,追究其行政責任。

五、車輛保養維修

(一)駕駛員要提高車輛維修技術和保養技能,提倡一般常見故障自己處理;車輛日常保養、維修時,駕駛員要提前申請,填寫《省政府法制辦公務車輛送修單》,經車管負責人審核批准後,方可到定點單位進行保養、維修;保養、維修過程中,擅自擴大維修範圍或未經批准私自購置車輛用品的費用由駕駛員承擔。

(二)車輛在日常保養或維修期間,駕駛員要現場跟蹤把關,出廠時,由駕駛員和車管人員共同驗收、簽字。

(三)車輛發生事故後,應按規定到指定維修中心或定點維修點維修以便索賠。

(四)車輛在外地出現故障時,駕駛員要妥善處置,同時向車管人員或者分管副處長説明情況。

(五)健全車輛維修檔案,每季度末月25日前,由車輛管理人員與維修廠家核對單據、結算修車費用,再按程序審批報銷,並定期進行公佈,接受監督。

六、車輛經費管理

(一)車輛在鄭州市區內維修經費的報銷由定點單位提供原始明細單,並開據正式發票,經核查無誤後,按照程序審簽報銷;車輛在外地出現故障維修時,維修廠家提供原始明細單,並開據正式發票,回程後經費按程序審批報銷。

(二)車輛在鄭州市區內不按規定在其他地方加油費用不予報銷。外地出差,回程後路橋費、加油費、行駛里程數、出差日期等有關憑證要一致,否則不予報銷。

七、駕駛員工作紀律

(一)遵守國家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本《制度》,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

(二)服從車輛指揮、調配,自覺接受道路交通管理、檢查,確保行車安全。

(三)隨時做好車輛行駛準備工作,始終保持車輛狀況良好,車容車貌整潔衞生。

(四)尊重領導,保守祕密,熱情服務,不講粗話、髒話,不犯自由主義。

車輛管理制度 篇三

為規範校內車輛管理,確保車輛出入校園和校內停放安全,我校根據本校實際情況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本校教職工上班開車進入校園,必須先到總務處辦理車輛出入證和地下車庫過閘射頻卡,每卡交押金100元。出入證和射頻卡僅限教職工本人使用,不得轉借他人,否則學校有權收回。如發現出入證或射頻卡丟失,請及時告知總務處並按制度補辦。

2、外來車輛原則上不得進入校園,如有特殊情況,需經相關領導同意並在門衞室登記後方能入校。

3、車輛進入校園後,需按規定線路行駛,且車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本校教職工車輛全部停放至地下車庫,外來車輛需按規定位置停放。

4、所有車輛嚴禁進入塑膠場地和致味館,否則罰款200元/次。

5、校內舉辦大型活動或上學、放學高峯等特殊時段,學校有權禁止車輛出入校園。

6、車主停放車輛時,應將門窗鎖好,並將貴重物品隨身攜帶。否則,造成損失由車主自行承擔。

以上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實行,本制度解釋權在校長室。

車輛管理制度 篇四

1、所有車輛和人員(包括司機)進入本公司,必須遵守交通法規,並遵守以下規定,對於不配合管理的車輛和人員,本公司員工有權規範其行為,按本制度進行處理。

2、車況須經交警部門審核符合運輸要求,嚴禁存在安全隱患的車輛進入公司。

3、裝卸貨車輛必須先到倉庫辦理相關手續後,方可進出裝卸貨區域。只准司機和副駕駛駕車進入,其他無關人員一律禁止入內。

4、所有外來車輛進入公司,必須遵守交通規則,或嚴格按公司相關工作人員指揮線路行駛。

5、公司內交通限速為5公里/小時,嚴禁超車,行駛時要安全禮讓,轉角處要慢速、謹慎,駕駛室按規定做人,嚴禁搶道、搶行。

6、嚴禁酒後駕車進入公司,裝卸貨內嚴禁外來車輛司機和人員吸煙,請在本公司指定地點吸煙,煙頭不得隨地亂扔。

7、車輛行駛中嚴禁急剎車、急轉彎,前後車輛的車距應在8m以上。

8、嚴禁外來車輛在公司內傾卸雜物。

9、車輛進入公司嚴禁長鳴笛。

10、所有等待裝卸貨車輛應按指定位置有序排隊,不得堵在車間門口等交通要道處影響我公司正常作業。

11、所有裝貨來公司的車輛裝貨高度必須在車廂兩邊立柱的15CM以下,否則本公司有權拒收。

12、所有進入本公司的車輛必須按先後順序依次進入指定區域進行裝卸貨作業,不得插隊作業。裝卸過程中,司機不得進入裝卸區域,不得干擾員工正常工作。

車輛管理制度 篇五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目的

為了嚴格管理車輛,合理使用車輛,節約費用開支,最大限度地發揮車輛的使用效益,以適應企業公務用車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適用範圍

本制度所指車輛均指企業的行政辦公用車。

第3條權責單位

本企業的辦公用車統一由行政管理部管理。

第二章行政用車管理

第4條企業各部門用車均應按要求填寫《用車申請單》,經行政管理部指派負責人簽名同意後方可出車。

第5條部門用車超過半天以上(包括半天),應提前一天申請。

第6條若多個部門同時申請用車,行政管理部有權根據用車的“輕、重、緩、急”進行統籌安排,任何人不得因無公車使用而延誤工作。對無法安排的用車,行政管理部會在《用車申請單》上註明,員工報銷公務交通費應出示相關有效的報銷憑證。

第三章車輛管理

第7條企業公務車輛的相關證件及稽核等事務統一由行政管理部管理。

第8條每部車輛應設置《車輛行駛記錄表》,在使用前應核對《車輛里程錶》與《記錄表》前一次用車的記載是否相符,在使用車輛後,應記載行使里程、時間、地點、用途等。行政管理部每月對其抽查一次。

第四章車隊紀律

第9條日常行為管理

(1)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和相關操作規程,安全駕車。

(2)為體現企業形象,駕駛員工作時必須衣着整潔,舉止大方,禮貌待人。

(3)嚴禁在未經領導同意的情況下,接送客人或辦私事。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或租借給他人。

(4)未經車隊主管同意,不得改變行車路線和行車計劃,嚴禁私自對外經營,否則除取得收入歸企業和與之相關發生的費用自理外,車隊可根據具體情節按規定給予處罰,並記入當年績效考核。

(5)任何車輛必須憑《派車單》外出,用車人應認真填寫《派車單》中的內容“部門、時間、地點、用車人、用車事由及用車人要求”。填寫完後由本部門主管簽字,總經理簽字再由車隊主管簽字,確定駕駛員。簽字不全不得放行。

(6)司機應愛護車輛,隨時保證車輛的整潔,歸隊後應將車輛擦洗乾淨、停放整齊。需維修車輛必須先擦洗乾淨後再維修,否則按績效考核扣分。

(7)不得擅自將公務用車開回家,或作私用,違者按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8)嚴禁酒後開車,酒後開車損壞車輛者,由司機負責維修費;如發生交通事故除負責維修費外,還應承擔法律責任。

(9)司機對行政管理部的工作安排應無條件服從,不準藉故拖延或拒不出車,有公事應隨叫隨到。

(10)司機出車執行任務,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設法通知行政管理部負責人,並説明原因。下班後,應將車輛停放在規定地點保管,不準私自用車。

(11)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機油及其他機件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一格時,應立即加油,不得出車時才臨時去加油。

(12)司機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行政部負責人,並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項目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准,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13)司機應嚴格執行出車任務,不得在途中辦私事。司機同用車人必須完善用車手續,填寫《行車記錄》。

(14)原則上由司機負責企業的出車任務,任何人未經同意不得駕駛企業車輛。非專職司機用車應在《車輛使用登記本》上登記,注意保持車輛清潔,行車後,司機有責任及時檢查車況,發生問題應立刻向有關各方彙報。

(15)為保證車輛安全,除領導同意外,出車在外或出車歸來時,車輛應停放在指定的車位。

第10條凡有下列過失之一者,給予警告或罰款處理

(1)上、下班前不搞好車內外衞生。

(2)上班時開車探親訪友、會客、辦私事。

(3)車輛排隊候客時擅離車位,三五成羣聊天影響工作。

(4)不服從調度,上班不按規定時間出車營運。

(5)擅離工作崗位。

(6)填《路單》不認真,弄虛作假,塗改、撕毀《路單》。

(7)下班不簽退,不交車鑰匙。

(8)事前不辦理請假手續,缺勤影響工作,補休、調休、輪休未經領導批准,借車給他人駕駛或學車。

(9)服務態度不好,影響企業聲譽。

(10)遺失車上設備、證件等。

第11條違規與事故處理

(1)因下列情形之一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時,由駕駛人負擔,並予以記過或免職處分。

①無照駕駛。

②未經許可將車借予他人使用。

③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人負擔。

(2)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後再視實際情況由司機與企業共同負擔。

第五章車輛維修保養管理

第12條車輛的年審、保養維修統一由行政管理部安排辦理。

第13條司機應加強對車輛的保養,愛護車輛,勤檢查、勤打掃,出車前、收車後要進行檢查,如有異常,應及時向車隊長報告,保證車輛的正常行駛。

第14條車輛需要維修時,先由司機填寫《維修項目單》,車隊長審查後製訂修理計劃後,車輛方可進廠修理。

第15條企業車輛的維修,須在指定的修理廠修理。定點修理廠應該是修理質量好、價格合理、方便快捷、服務意識強、有一定規模的廠家。

第16條維修費在____元以下的,由車輛管理員報行政管理部經理審核;____元及以上的須由總經理批准。

第六章費用報銷

第17條公務用車油料及維修費根據相關憑證實報實銷。

第18條私車公用依憑證報銷。

第七章附則

第19條行政管理部負責本制度的制定、發放、修改、廢止等工作。

第20條總經理負責本制度的核準工作。

第21條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執行。

車輛管理制度 篇六

為使公司公務車輛管理統一,儘可能的發揮最大經濟效益,同時對所有公務車輛進行有效及合理的保養和維修管控,以確保公務車輛運行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人力行政中心負責公司車隊人員及車輛的工作檢查、監督等

2、車隊隊長負責公務車車輛及駕駛員的統一調度及安排

3、各業務部門負責按照車輛管理制度申請流程,申請使用車輛

③可以安排的用車需求,車隊隊長會及時進行審批並同步做好用車的安排計劃(正常情況下,車隊隊長每日下班前會在車輛預約羣組通報次日用車安排情況),不能安排的用車需求,車隊隊長會及時進行駁回並告知無法安排的原因。

1.2非特殊緊急用車需求,申請人需提前1—3天在系統發起用車申請流程,並及時跟催完審批流程,便於車隊收到用車需求後,更好的做好車輛及駕駛員的安排。

1.3緊急情況下用車需求時,需向車隊隊長申請説明原因,車隊隊長無法安排的用車需求,申請人可以向行政部進行報備申請,經行政部及車隊隊長綜合評估後,進行協調安排。

2.1由車隊駕駛員駕駛公務車輛,駕駛員按照崗位職責及公務車輛工作行為規範進行車輛駕駛操作,車輛啟動前對車輛進行各項安全檢查,無異常後做好相關的登記(行駛登記記錄表)。

2.2由申請人自行駕駛公務車輛(首次申請駕駛),駕駛員需提前到車隊隊長處評估駕駛技能,通過後在隊長處簽署《駕駛安全協議》,經車隊隊長通知,可以到保安室領取車鑰匙,駕駛員需按照申請的用車時間段,儘早辦理完相關的用車事務,及時歸還車輛,非專職駕駛員駕駛公務車輛,需嚴格遵守駕駛員工作規範要求7.4.1----7.4.3條款,並熟悉和遵守車輛管理制度相關內容要求。

2.3申請人駕駛自有車輛(私家車),需提前聯絡車隊隊長(電話/企業微信),詢問了解目前公司車輛用車情況(是否有閒置公司車輛及車隊駕駛員),確認可以自駕私家車辦理公司事務時,需在企業微信端發起用車申請流程,審批通過後,在自駕辦事過程中做好相關的信息登記(拍照公里數及支付憑證等),返回公司後按照財務報銷流程要求,自行對接財務部做好相關的費用報銷工作。

2.4由申請人聯絡外部車輛辦理公務事務時(外叫車),需提前聯絡車隊隊長評估申請,在車隊無法安排車輛及駕駛員,且申請人也無法採用私家車辦理事務的情況下,由申請人向部門負責人申請審批,自行安排外部車輛辦理事務,事務辦理完成後,相關費用由申請人自行對接財務部門安排報銷。

3.1公司所有公務車輛,需統一停放至公司內部停車區域,非特殊緊急原因,禁止停放在公司以外區域。

3.2駕駛公務車輛因為特殊原因無法返回公司,車輛需要停靠在外部區域過夜,申請人需及時通知車隊隊長報備(電話/微信)。

3.3公務車輛在外部區域停放時,需優先選擇將車輛停靠至專用停車場區域,避免停放過程中,因為其他原因造成車輛安全損失等情況。停靠位置附近無專用停車場時,將車輛停放至有停車位標識的區域或者其他車輛停放的安全區域(非禁止停車區域),停車過程中,因為停車不當或者違反交通法規停靠造成的車輛損失,相關責任及費用由駕駛員承擔。

4.1公司所有公務車加油實行一車一卡制度,每台車有固定的油卡,綁定車輛信息加油時,需到指定的加油站使用綁定的油卡加油。

4.2公司所有公務車非特殊原因禁止現金加油,駕駛人員應隨時攜帶油卡,不得以任何理由用現金加油,如遇特殊情況需現金加油,須提前報備報車隊隊長批准。

4.3車輛加油卡辦理後,車隊隊長應按車牌號與油卡號碼進行備案登記,每月進行核對。油卡一經備案,不允許變更,如遇到特殊情況,比如油卡壞了或不能正常加油時,應報車隊隊長及時修理或使用備用油卡加油。

4.4駕駛員在使用油卡加油時,應保留好每次加油的小票,及時做好相關的登記記錄,並統一交於車隊隊長彙總及整理,便於月度行政部門進行費用結算。

4.5油卡餘額不足時(油卡金額低於500元),需及時反饋至車隊長,由車隊隊長對接行政部門及時做好油卡的充值安排。相關的充值憑證及資料由車隊長協助行政部做好收集,便於行政部進行費用報銷。

4.6油卡充值完成後,行政部及車隊隊長需核對油卡加油明細數據,異常情況時,需做好原因調查。

5.1.1駕駛員駕駛公務車輛外出時,發現車輛存在故障或者問題(車輛可以啟動運行),經駕駛員判斷後,需要進行維修,處理流程如下:

②駕駛員將車輛開往就近的車輛維修店(優先選擇月結的車輛維修店)評估。

③駕駛員對接維修店評估報價,單次維修報價金額在1000元以下,由駕駛員及隊長共同評估無異常後,安排維修,單次維修報價成本超過1000元以上,由駕駛員進行2—3家維修店詢比價。

④駕駛員收集完詢價結果信息同步上報至車隊隊長進行審批。

⑤審批通過後,駕駛員對接車輛維修店負責人下單安排維修(注:駕駛員在車輛維修等待過程中,需及時做好車輛的維修信息登記)。

⑥車輛維修完畢後,駕駛員對接維修店做好維修狀態驗收及付款,並對接車輛維修店收集好相關的單據及付款憑證資料。

⑦駕駛員返回公司後,及時將相關維修憑證及資料上交至車隊隊長處。

⑧車隊隊長及時審查相關維修費用資料情況,並同步在企業微信模塊填寫維修申請流程及對接財務部門進行維修費用報銷。

5.1.2駕駛員駕駛公務車輛外出時,發現車輛存在故障或者問題(車輛無法啟動運行),處理流程如下:

②車隊隊長評估聯絡拖車公司將故障車輛託運至就近的車輛維修店(優先選擇月結的車輛維修店)評估

③駕駛員協同拖車公司一同前往車輛維修店配合車輛維修的相關對接及手續。

④駕駛員對接維修店評估報價,單次維修報價金額在1000元以下,由駕駛員及隊長共同評估無異常後,安排維修,單次維修報價成本超過1000元以上,由駕駛員進行2—3家維修店詢比價。

⑤駕駛員收集完詢價結果信息同步上報至車隊隊長進行審批。

⑥車輛維修完畢後,駕駛員對接維修店做好維修狀態驗收及付款,並對接車輛維修店收集好相關的維修單據及付款憑證資料。

⑦駕駛員返回公司後,及時將相關維修憑證及資料上交至車隊隊長處。

⑧車隊隊長及時審查相關維修費用資料情況,並同步在企業微信模塊填寫維修申請流程及對接財務部門進行維修費用報銷。

5.1.3公務車輛日常小故障或者問題,維修需求不急時,由車隊隊長根據業務部門的用車需求情況,安排在合理的維修日期進行維修,公務車車輛外出發現故障問題時,但不影響車輛的安全運行及車輛性能模塊時,經車隊隊長評估,可以由駕駛員先辦理完畢公務事宜後,車輛後續由車隊另行安排維修。

5.1.4公務車輛駕駛過程中導致的故障或者問題,事後經過調查評估,屬於人為操作不當或者疏忽大意造成的故障問題情況,由駕駛員承擔相關的維修費用。

5.1.5車輛維修對接過程中,駕駛員因為其他特殊原因,無法參與車輛的維修對接工作,需要及時向車隊隊長反饋,由車隊隊長另行安排人員對接維修。

5.1.6車輛發生故障問題時,相關人員需要繼續對應處理公務事務時,駕駛員及時向車隊隊長告知説明,由車隊隊長評估進行相關的人員及車輛調度安排,優先保證緊急的公務事件辦理不受影響。

5.1.7車輛維修過程中,相關維修費用經過評估審批後,由車隊隊長進行支付,特殊情況下,可以由駕駛員先行支付(報銷後再支付費用給駕駛員),維修完畢後,將憑維修資料及支付憑證提交至車隊長。

5.1.8車輛發生故障或者問題時,駕駛員應主動向車隊長上報故障的問題和原因,非緊急特殊原因,需全程配合維修對接過程,過程中需配合做好車輛維修登記記錄及維修狀態驗收,並同步做好維修店與車隊隊長之間的溝通信息傳遞工作,維修完成後,做好相關資料簽名及資料的收集等。

5.1.9車輛維修期間的費用,由駕駛員先行支付,返回公司後,將相關的維修單據及支付憑證交於車隊隊長進行報銷,費用報銷完畢後,財務部出納再支付維修費用至駕駛員指定賬户。特殊情況,由駕駛員向車隊隊長反饋説明,可以由車隊隊長先行支付維修費用。

5.2.1公務車輛日常保養及維護工作,由車隊管理負責,車隊隊長根據車輛的行駛公里數及相關情況,制定好《年度公務車輛年檢/保養/保險計劃表》,並將計劃表打印粘貼在司機室顯眼位置,由所有駕駛員共同做好關注和提醒工作。

5.2.2公務車輛的日常保養標準按5000—8000公里/次,其他特殊情況下,需要結合車輛使用的機油特性確定保養的間隔時長。

5.2.3公務車輛保養時,非特殊原因,每台車每次保養使用的材料品牌及規格型號需保持一致(例如,機油的品牌,型號/規格等),避免不同品牌規格型號的材料質量不同導致車輛性能出現問題。

5.2.4公務車輛保養,由車隊隊長安排專人對接負責,評估好業務用車的情況,保養日期儘量選擇避開公司公務用車的高峯時間段。

5.2.5公務車輛保養時,保養對接人需全程配合做好車輛保養店的對接溝通工作(有特殊原因,無法對接保養安排工作,需要及時反饋至車隊隊長,由車隊隊長另行安排人員對接保養工作),並協同做好保養過程的監督及保養完成後的驗收工作,保養完成後協助做好相關費用的支付及單據資料的收集,返回公司後及時上交相關資料至車隊隊長處(保養費用由車隊隊長對接安排)

5.2.6公務車輛日常保養儘量優先選擇公司指定的月結維修店進行保養,根據保養項目的總費用情況判定是否需要進行保養詢價。保養對接流程如下:

②車隊隊長評估安排保養日期,並安排好保養對接負責人

③保養對接人將車輛開往至車輛保養店評估保養項目及費用,將保養報價費用情況上報至車隊隊長評估:單次保養報價金額在1000元以下,由保養對接人及車隊隊長共同評估無異常後,安排保養。單次保養報價成本超過1000元以上,由保養對接人進行2—3家保養店詢比價。

④保養對接人收集完詢價結果信息同步上報至車隊隊長進行審批。

⑤審批通過後,保養對接人對接車輛保養店負責人下單安排保養(注:駕駛員在車輛保養等待過程中,需及時做好車輛的保養信息登記)。

⑥車輛保養完畢後,保養對接人對接保養店做好保養狀態驗收,並對接車輛保養店收集好相關的單據及付款憑證資料。

⑦保養對接人返回公司後,及時將相關保養憑證及資料上交至車隊隊長處。

⑧車隊隊長及時審查相關保養項目費用資料情況,並同步在企業微信模塊填寫保養申請流程及對接財務部門進行保養費用報銷。

5.2.7公務車輛的保養費用,由保養對接人先行支付,返回公司後,將相關的保養單據及支付憑證交於車隊隊長進行報銷,費用報銷完畢後,財務部出納再支付保養費用至對接人指定賬户。特殊情況,由保養對接人向車隊隊長反饋説明,可以由車隊隊長先行支付保養費用。

5.2.8公務車輛日常的維護清潔工作,由車隊駕駛員共同負責,車隊隊長根據駕駛員人數、車輛的數量、型號、類型等情況進行公務車輛的清潔維護分配工作(採用抽籤及輪換制方式),分配完成後,由車隊隊長髮布車輛日常維護管理負責人安排表,並打印粘貼在司機室顯眼位置。

5.2.9公務車輛日常維護管理負責人,負責對管理的公務車輛,開展定期的清潔清洗工作,定期對車輛開展各項檢查(不限外觀、內飾、輪胎、制動液、玻璃水、水箱等肉眼可以判斷的問題),發現異常時及時上報及記錄。

5.2.10公務車輛日常維護工作要求,維護負責人每月不少於3次對負責的車輛開展專項的維護清潔工作,維護清潔的時間段由維護負責人自行安排和協調,儘量避開公司用車高峯時間段。

6.1.1公務車輛相撞或與其他種類車輛相撞,造成損失的情況。

6.1.2公務車輛撞及人畜、路旁建築物或其他物件,造成損失的情況。

6.1.3公務車輛行駛時失慎傾倒,造成損失的情況。

6.1.4公務車輛行駛過程中,遭遇安全故障或者遭遇意外情況等,造成損失的情況。

6.2.1公務車輛事故發生後,駕駛員意識清醒或者有獨立行動能力時,處理流程:

①公務車輛出現意外事故時,視現場的風險情況,應緊急做好車輛應急處置(避免二次災害或者其他安全情況發生),視人員及車輛受損情況,同步緊急聯絡救援電話110、119、120、122等,並在現場等待及協助政府第三方機構人員開展救治處置工作。

②駕駛員聯絡保險公司(車輛擋風玻璃上面電話)報案,並在現場等待保險公司人員。

③上報公務車輛事故詳細信息至車隊隊長,並協助車隊隊長在現場做好事故的拍照記錄工作。

④車隊隊長根據事故情況影響大小,評估是否需要趕往事故現場協助處理,事故情況影響大小説明如下:

a.輕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輕傷1至2人,或者財產損失機動車事故不足1000元,非機動車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駕駛員向車隊隊長彙報相關情況後,按車隊隊長的溝通指示信息,自行聯絡保險公司及肇事方在現場對接處理。

b.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傷1至2人,或者輕傷3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不足3萬元的事故),駕駛員向車隊隊長彙報相關情況後,車隊隊長上報相關情況至公司行政管理部門,並立即安排去往事故現場協調配合處理。車隊隊長不方便時,由車隊隊長安排專人到現場協助駕駛員進行處理。

c.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財產損失3萬元以上不足6萬元的事故),駕駛員向車隊隊長彙報相關情況,車隊隊長及時上報公司行政管理部門後,由行政部門負責人和車隊隊長一同前往事故現場協同配合處理。

d.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傷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時重傷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的事故),駕駛員向車隊隊長彙報相關情況,車隊隊長上報公司行政管理部門及公司最高負責人後,由公司最高負責或者公司最高負責人委派的專人協同車隊隊長到現場處理。

⑤事故處理過程中,現場的駕駛員需配合政府相關機構人員及保險機構人員如實彙報及配合登記記錄相關的信息,過程中無特殊原因,需全程協同參與配合。

⑥事故處理完畢後,駕駛員需配合車隊隊長做事故原因調查分析。同步配合車隊隊長收集整理相關的事故資料及費用票據,及時做完事故費用的報銷流程。

6.2.2公務車輛事故發生後,駕駛員無意識或者無獨立行動能力時,經相關人員通知或者告知事故信息後,車隊隊長需立即前往事故現場調查及協助處理,並同步上報公司行政管理部門。

6.3.1車輛事故處理完畢後,由車隊隊長主導車輛事故原因的調查分析,調查報告需在車輛事故處理完畢後的1周內出具(含事故的原因,本次事故的責任劃分,本次事故的經驗教訓對策等)。

6.3.2公務車輛事故調查報告責任情況,按類型説明如下:

①經調查判定(按政府機構出具的責任認定書),事故發生過程中,由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則過程中所發生的相關費用及責任,全部由駕駛員承擔。

②經調查判定(按政府機構出具的責任認定書),事故發生過程中,由駕駛員承擔主要責任,則過程中所發生的相關費用在保險公司保險範圍內,由保險公司承擔,超過保險公司報銷範圍的費用或其他需要額外支付的費用,由駕駛員自行承擔。涉及的車輛責任扣分,由駕駛員負責處理。

③經調查判定(按政府機構出具的責任認定書),事故發生過程中,由駕駛員承擔同等責任,則過程中所發生的相關費用由保險公司和公司共同承擔。涉及的車輛責任扣分,由駕駛員負責處理。

④經調查判定(按政府機構出具的責任認定書),事故發生過程中,由駕駛員承擔次要責任/無責任,則過程中所發生的相關費用及責任由保險公司和公司共同承擔。

6.3.3責任駕駛員對於政府機構出具的責任認定結果有異議的部分,需要在3個工作日內向責任認定書出具的機構上級部門提出申訴,未申訴或者申訴期限過期,默認責任人同意政府機構出具的認定結果。

6.3.4公務車輛事故處理過程中,公司及保險機構先行支付的部分或全額費用,事故調查報告出具後,公司視事故責任類型,將會在責任駕駛員工資或者其他支付獎勵的賬户中進行相關的費用扣除。無法追責責任人費用的情況,經公司高層評估,相關費用由公司承擔。

6.3.5公務車輛事故責任費用及其他責任追繳,特殊情況,由責任人向公司最高負責人申請特批,經最高負責人同意減免部分或者全額責任及費用的情況,車輛管理部門需做好相關的記錄及確認。

6.3.6公務車輛事故調查報告出具後,車隊隊長及行政部門需安排對車隊駕駛員開展一輪事故報告分享會,並做好會議記錄。行政部門同步在全公司及主要的用車部門羣組通告,通報事故的相關信息。

6.3.7行政部及車隊隊長根據本次事故報告中吸取的經驗教訓,制定好完善的改善對策計劃,並由車隊隊長負責跟進改善落實進度情況,並及時進行進度及異常結果反饋。

①駕駛員必須持證上崗,除熟練掌握駕駛技術外,必須熟悉基本的車輛維護保養知識。

②駕駛員需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做到文明開車、安全駕駛。

③公務車輛車內不準吸煙,駕駛員若發現有人在車內吸煙,應及時予以制止;對公司以外的客人在車內吸煙時,應禮貌地告知本公司規定,但不可強行制止。

④駕駛員對乘車人要熱情、禮貌,説話應文明。當車內客人談話時,不準隨便插嘴,除非客人主動搭話。

⑤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應隨時注意觀察道路狀況,嚴禁開英雄車、賭氣車和有故障的車輛。

⑥駕駛員負責所管轄車輛的維護清潔工作、每天出車歸隊後,應及時對車輛進行必要的維護清潔。

⑦駕駛員上班無出車任務時,應在司機室隨時待命,不得隨便亂竄或到其他地方逗留;若有要事離開時,應告知車隊隊長去向和時間,得到允許後方可離開。

⑧駕駛員接到出車任務時,應準時出車,集中精力謹慎駕駛,確保安全;做好行程記錄表的登記。

⑨駕駛員需服從車隊隊長的工作安排,不準藉故拖延或拒不出車,有意見可以事後向行政部門反映。

⑩駕駛員在執行任務遇到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設法通知車隊隊長並説明原因。

駕駛員需隨時保證手機暢通,對公司部門領導的電話,應立刻接聽。因特殊情況確實不能接聽的,事後一定要向其説明原因。

駕駛員不準將車輛交給或者借給其他未經審批的人員使用,出現任何問題,由駕駛員自行承擔。

③負責車隊車輛的維修/保養/年檢/保險事務的統籌安排。

④負責業務需求部門日常用車申請的派單及車輛及駕駛員調度安排。

⑦負責不定期對車隊車輛進行巡視檢查(不限車輛的外觀、內飾、清潔衞生等)。

⑩負責行政部及公司最高負責人的緊急用車任務調查及安排。

7.3.1行政部每月負責對駕駛員進行內部績效考核,其考核目標為:行車的安全性、車輛的保養維護達標率、服務態度、規定的遵守情況等項目,詳見《駕駛員月度工作考核表》。

7.3.2駕駛員需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及遵守《駕駛員日常行為規範》要求,對於違規的情況,將會結合日常行為規範的要求內容進行扣分。

7.4.1車輛啟動前,駕駛員需對車輛進行各項安全檢查(不限:外觀、內飾、輪胎、制動液、油量、水箱等容易對車輛造成行駛風險的所有肉眼可以判斷的各項問題),將發現的問題及時彙報並記錄在行駛登記記錄表上面,根據問題或者故障的影響程度,上報車隊隊長,並由車隊隊長評估是否需要進行維修或更換出車車輛。同步檢查車輛各項證件及資料是否正常攜帶(不限:駕駛證、行駛證、車輛保險資料、油卡等其他各類車輛資料等)。

7.4.2車輛運行中,駕駛員需認真履行崗位職責要求的內容,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文明駕駛,及時完成運輸任務。

7.4.3車輛返回後,駕駛員及時將車輛停靠至指定區域,並對車輛進行外觀安全巡檢,檢查是否有碰撞及劃痕,同步對車輛做一下簡單的衞生清潔(清理公務車內部遺留的個人物品及比較明顯的垃圾異物等)。

7.4.4駕駛員工作用語:“你好、請、謝謝、對不起、打擾了、請問、可以嗎”等標準用語,對領導客户長者要用“您”稱呼。

7.4.5駕駛員電話用語:工作期間接聽電話儘量簡明扼要、行駛過程中不許用電話聊天、大聲説話。

7.4.6駕駛員接到出車任務後,應提前3—5分鐘到達指定地點,並在5分鐘內主動與用車需求人聯繫,問明出車時間、地點,在與用車需求人聯繫時應主動報上姓名、車號、聯繫方式。(例如:駕駛員接到任務安排,主動打電話給用車需求人:“喂,你好,我是車隊xxx,車號是粵Axxxxx請問你們幾點鐘出發,我在那裏等你們,”徵求用車需求人意見後並按照用車需求人指定的時間把車輛停放到約定位置等候,如用車需求人時間不確定,駕駛員就主動把手機號碼留給用車需求人方便用車需求人及時聯繫)。

7.4.7駕駛員在接待用車需求人上車時應主動拉開車門,等用車需求人坐穩後輕關車門。

7.4.8車輛啟動前,駕駛員應主動詢問用車需求人要去的地點是否和派車單相符,異常情況下駕駛員因及時解釋並通知車隊隊長進行情況的調查。

7.4.9公務車輛座位順序:車輛的右後座為首位、左後座為次之、後座中間位置再次之,前右座為末席。

7.4.10駕駛員拉關門順序:客人在車輛的左側則用左手拉開車門,右手輕擋車頂小心客人碰到頭部,反之則用右手拉開車門,左手車頂(拉車門的距離應為一臂為準)。

7.4.11駕駛員開車前繫好安全帶並要求客人把安全帶繫上,然後徵求客人同意後方可開車。

7.4.12駕駛員開車時要精力要集中、精神要專注、行車要平穩、忌猛加油門和急剎車或帶有情緒開車。

7.4.13駕駛員行車中精力要專注,不可主動與客人聊天、談笑、打電話。

7.4.14駕駛員駕駛車輛到達目的地時,駕駛員應主動下車拉開車門,請用車對接人下車並問明情況得到答覆後,返回或在此等候。

7.4.15駕駛員在車輛駕駛過程中,遇到異常問題或者其他安全情況,經過判斷後,無法解決或者存在較大安全風險,需向同乘的對接用車人員告知,並將車輛停靠至安全位置後,及時上報車隊隊長評估。

7.4.16駕駛員駕駛車輛前,需檢查自身着裝標準,保持儀容儀表乾淨整潔,禁止穿拖鞋等其他影響駕駛安全的着裝服飾。

車輛管理制度 篇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提高車輛的使用效率,節約開支,規範車輛管理,保證車輛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於我局所有職工(包括勞務派遣員工)和我局所有的公務車輛。

第二章車輛使用管理

第三條辦公用車由辦公室集中管理、統一調度,並指定車輛管理員具體負責。

第四條局領導不設專車,局領導和各科室工作人員因公事用車提前與辦公室預約,辦公室根據工作需要和用車範圍給予合理安排調度,不允許個人直接調動駕駛員出車。去瀋陽市(包括撫順、本溪、遼陽)以外的地區出差,由辦公室統一安排駕駛員出車。特殊情況下如辦公室人員因工作脱不開,由用車部門可安排開車技術較好的職工開車。

第五條嚴禁公車私用,違者按有關文件規定處理。

第六條用車登記。辦公室統一協調派車,用車前駕駛員到辦公室填寫“用車登記表”,用車登記表分為用車部門、用車事由、帶車人姓名、司機姓名、前往地點、行駛里程、出發時間、交車時間、取車時車況有無異常、交車時車況有無異常等項目,由司機本人如實填寫,每次用車都要登記。登記完畢,到管理員處領取車鑰匙、加油卡。

第七條油料管理

1、辦公室統一購買加油卡,車輛採用加油卡加油,原則上不準在外現金加油。各科室用車時,到辦公室領取加油卡,加油時要到能使用加油卡的加油站加油,並保留加油小票,交車時粘貼在用車登記表的加油小票粘貼處。

2、特殊情況不能使用加油卡時,駕駛員應與車輛管理員溝通,經車輛管理員同意後方可以現金方式加油,詳細記錄時間、地點、升數、現金額,回單位及時核報,並在加油小票粘貼處寫明情況。

3、車輛管理員要視行駛里程對加油情況審查,防止加油卡私用。

第八條車輛管理人員應加強車輛情況檢查,不派有故障、未檢驗合格、保險到期的車輛。

第九條車輛行駛證放置在車內,車輛管理員要定期檢查,防止丟失。

第三章安全行車

第十條駕駛員出車前要對車輛認真檢查,確保車容整潔、車況良好。出長途車之前,須認真檢查車輛,嚴禁車輛帶故障行駛。

第十一條駕駛員出車前應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身心不適隨時報告,嚴禁帶病駕駛。

第十二條駕駛員和車輛管理員通訊工具要保持24小時暢通,便於隨時掌握車輛情況。

第十三條駕駛員開車時注意力要高度集中,按規定車速行駛,遵守交通規則,要文明禮讓,安全行車,防止發生交通事故。

第十四條嚴禁私自用車、嚴禁酒後開車、嚴禁將車借予他人或非駕駛人員駕駛,造成嚴重後果的,將對當事人嚴肅處理,觸犯刑律的將交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車輛有損壞、有故障或發生交通事故,要及時報告車輛管理員,及時處理,不得隱瞞不報。

第四章車輛停放

第十六條當日能返回的派車任務,車輛不得在外過夜,駕駛員必須將車輛停放回單位。

第十七條當日不能返回的派車任務,駕駛員應將車輛停放在安全的地方或有人看管的停車場並將車輛鎖好。

第十八條除確因工作需要在外地不能返回單位外,下班後、公休及節假日公務用車一律回單位停放。

第五章車輛維修保養

第十九條車輛保養。車輛管理員負責定期按要求進行保養,防患於未然;定期洗車,保持車內外清潔衞生;機件要定期檢查、擦拭、保養,確保車輛完好。

第二十條車輛維修。發現故障,駕駛員須及時報告車管員,車管員須及時向辦公室負責人彙報。車輛維修、設備更換和增添須經辦公室負責人同意,司機不得自行決定(特殊情況除外,但事後應及時報告)。車輛在維修的過程中,車輛管理員必須在維修現場進行監督,如發生項目變動,必須及時報告辦公室負責人,經同意後方能維修。長途出車發生故障時駕駛員要及時向辦公室報告並提出修車意見,經同意後進行修理。辦公室要認真選擇車輛維修單位,車輛修理完畢後,方能結算有關費用。

第五章責任劃分及內部問責

第二十一條辦公室車輛管理員應加強車輛管理,及時清潔、保養、排除故障、檢車、購買保險,使車輛處於完好狀態。

第二十二條如派出車輛有故障、檢驗過期、保險過期:

1、出車之前用車部門發現,辦公室負全部責任,追究車輛管理員責任。

2、出車之前用車部門沒有發現,行車過程中發生我方無責任的事故,辦公室和用車部門各付一半責任,由辦公室牽頭處理相關事宜。

3、出車之前用車部門沒有發現,行車過程中發生我方負部分或全部責任的事故,用車部門負主要責任,辦公室負次要責任。由用車部門牽頭處理相關事宜。

第二十三條在派出車輛合格的情況下,行車過程中發生事故,用車部門負全部責任,負責處理相關事宜。

第二十四條在行車過程中發生問題,如果因駕駛員駕駛資格或違反交通法規原因導致保險不能正常履行的,用車部門負全部責任。

第二十五條在行車及停車時因違反交通法規所產生的處罰由用車部門和駕駛員負責。

第二十六條酒後開車、將車借予他人、將車交給非駕駛人員駕駛等以上行為發生嚴重後果的,用車部門負全部責任,行為人承擔全部後果。

第二十七條未進行登記或未告知車輛管理員,私自用車的,出現問題,行為人負全部責任。

第二十八條未經車輛管理員同意,現金加油的,不予報銷。

以上行為如果觸犯刑律的將交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如果行為人受到刑事處罰我局將會依照《公務員法》給予相關處理。

本制度由辦公室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車輛管理制度 篇八

一、每次車輛出發前,駕駛員需全面檢查車輛狀況正常後方可出發。校車定時參加年檢和交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駕駛員需帶齊所有證照,保證良好的身體狀況,不酒後駕駛和疲勞駕駛。

二、跟車老師務必在乘車前仔細對照乘車名單,與領隊老師確認核實當日乘車名單及人數無誤後,方可上車。

三、如有幼兒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落點或改乘其它線路車輛,家長鬚於下午3點前通知幼兒園,跟車老師務必在當日記錄中做個性説明,以免遺漏。

四、跟車老師在跟車過程中,務必對照乘車清單,確認每個站點上、落車的幼兒,並在每個相應的名字後打勾確認。

五、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前,務必對整個車廂進行檢查,確認沒有一個幼兒被遺留在車上。

六、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後,務必再次檢查乘車記錄,並在乘車表上簽名確認後,再請園長簽名每月底交辦公室備案。

七、督促校車司機務必持續車輛勻速行駛,遵守交通規則,並避免一切不安全駕駛的行為。

八、檢查校車司機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確在各站點停靠,無論該站點是否有人上落。

九、提醒校車司機務必在幼兒上車坐穩後,跟車老師示意能夠開車後,方可啟動車輛前行。

十、校車站點及乘車幼兒名單需變更時,由每條線路組織教師提前通知到該車所有跟車人員及司機。

十一、家長接送幼兒務必出示接送卡。

車輛管理制度 篇九

進出校園車輛及閒雜人員的管理細則

根據學校有關文件精神,為確保校園安靜,加強對進出車輛及閒雜人員的管理,特制定本細則。

一、車輛進出管理

1、因公來校聯繫工作的小汽車須停車登記,聽從指揮,限速行駛,依次停放,不得佔道,不收停車管理費;

2、為學校運送物資的車輛,須停車登記,限速行駛,予以放行,不收停車管理費;

3、各類因私需進校的車輛,須停車登記,經許可後,交納停車管理費,按指定地點依次停放,不得佔道;長期停放在校內過夜的各種車輛,不得停入家屬區內,應停在指定位置(進校方向馬路右邊,即十號樓—校醫院—橋頭),並辦理月票,教職工租用的出租車只登記,不收管理費;

4、校內物資外運,須停車檢查,出示物資外運手續或由有關部門聯繫方可放行;

5、拖拉機、農用車、垃圾車通過時間:早7:0 0以前,晚6:0 0以後,糞便不得外溢,否則給予10~50元罰款;

6、空駛的外來出租車不得進入校內,違者給予10~ 50元罰款;

7、兩輪摩托車進入校仙內必須證件齊全,帶頭盔,不得超載、拖掛,違者給予處罰

8、違反前四款的各類車輛依照校園管理規定給予處罰

二、閒雜人員進出管理

1、因私來校探親訪友人員須在門衞登記;

2、外來人員進校不得在家屬區大聲喧譁,違者按校園管理規定給予處罰

3、外來拾廢收舊人員,除週六和星期天可進入外,其它時間不得入內,進入者須交2元管理費,違者按校園管理規定給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