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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管理制度(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1.53W

汽車管理制度(多篇)

公司汽車管理制度 篇一

1.本標準規定了xxxx有限公司涉及車輛的管理和控制的規範。

本標準適用於xxxx有限公司所有涉及車輛的相關管理活動。

2 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的

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車輛保修申請單》

《車輛使用申請審批表》

《車輛管理登記表》

3 要求

一切對於車輛的管理和控制的活動應按本標準規定。

3.1 公司公務用車的證照保管,車輛年審、車輛保險及養路費支出等事項統一由銷售部負責管理。公司車輛由銷售部主管指派專人駕駛、保養、維修、檢驗、清潔等。

3.2 本公司人員因公用車,須事前向銷售部主管申請調派,銷售部主管應事先得到董事長批准,銷售主管或董事長依其重要性指定派車,不按規定申請,不得派車。

3.3 車輛駕駛人必須具有合法的相應駕照。

3.4 未經銷售部主管或總經理批准,公司車輛不得借予本公司之外的人員使用。

3.5 費用報銷

3.5.1 公務車油料由銷售部主管指定單位辦理,外出購油及維修須經銷售部主管批准後,憑發票實報實銷。

3.6 車輛維修應事先填寫"車輛保修申請單",註明行駛里程,經銷售部主管核准後方可送修;清洗、打臘等事先應向主管及時報告。

3.7 公司一般公務用車應指定特約修理廠維修,否則維護費不準報銷。如情況特殊,經銷售部主管同意可據實報銷。可自行修復的,報銷購買材料零件費用。

3.8 車輛於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或其他耗損急需修復、更換零件時,可視實際需要進行修理,但無迫切需要或修理費超過200元時,應事先徵得銷售部主管批准。

3.9 如因駕駛員使用不當或車管專人疏於保養,致使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其所需要修護費,應依情節輕重,由公司或責任人予以負擔。

3.10 在無照駕駛、非公駕駛外出、未經許可車輛駕駛員將車借予他人使用,違反交通規則、發生事故或造成車輛損壞等情況,由車輛駕駛員及其直接責任人承擔一切後果。

3.11 私闖紅燈、亂停車、駕駛未佩帶安全帶、駕駛時車速超規定等駕駛車輛違反交通規則行為,其罰款和費用由駕駛人員自行負擔。其餘根據具體情況,另行確定責任。

3.12 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向附近公安機關報案,並立即與銷售部主管聯絡處理。突發性其它類臨時事故或故障,也應遵守"先報告再處理"原則。

3.13 發生責任事故造成經濟損失時,按實際損失,責任者應賠償。

a.一般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元以下者):按經濟損失的50%處罰;

b.嚴重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5000元者):按經濟損失的40%處罰;

c.重大事故(經濟損失在5000~10000元以上者):按經濟損失的20%處罰;

d.特大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0元以上者):按經濟損失的10%處罰。

3.14 因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其損失在扣除保險金額後,按3.13條執行。

3.15 發生交通事故後,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後,按3.13條執行。

3.16 公司領導自行出車,出現責任事故,按本制度規定處理。

3.17 在銷售部領導下,公司駕駛員要認真做好對公司領導和各部門的駕駛服務。

3.18 憑"車輛使用申請審批表"出車,未經銷售部主管批准,不得用公車辦私事。

3.19 工作積極主動,服從分配,同事之間搞好團結互助,有事提前請假,不得無故缺勤。

3.20 公司職工不得用公車學習汽車駕駛,否則,一切後果及損失由車輛保管者負責。

3.21 駕駛人應嚴守交通規則,交通違章按第十一條處理。

3.22 對用車者服務

a.不論用車者是否是本公司職工,司機都應熱情接待,禮貌服務,安全駕駛,遵守交通規則,確保交通安全;

b.維護公司的良好形象;

c.司機應在乘車人(特別是公司客人和幹部)上下車時,主動打招呼,開關車門;

d.當乘車人上車後,司機應向其確認目的地;

e.當乘車人下車辦事時,司機一般不得離車;

f.乘車人帶大件物品時,司機應予以幫助。

3.23 離車注意

a.司機因故需離開車輛時,必須鎖死車門;

b.車中放有貴重物品或文件資料,司機必須在離開時,應將其放與後行李箱後加鎖。

3.24 出發前後工作

a.清潔車內外衞生,確保整車乾淨整潔;

b.行車前要堅持勤檢查,做到機油、汽油、剎車油、冷卻水備齊;輪胎氣壓、制動轉向、喇叭、燈光完好;確保車輛處於安全、可靠的良好狀態;

c.司機應根據目的地選擇最佳的行車路線;

d.隨車運送物品時,收車後需向管理責任者報告。

3.25 個人形象

a.司機要保持良好的個人形象,保持服裝的整潔衞生;

b.注意頭髮、手足的清潔;

c.注意個人言行;

d.在駕駛過程中,努力保持正確的姿勢。

3.26 因公外出晚間23時以後返回公司的車輛及員工,可根據情況憑票報銷一趟返回住所出租車費。

3.27 司機與公司領導或客户同行時,應保守機密,不得隨意向他人泄露任何相關信息及內容。

3.28 屬公司所有的其它各種車輛(包括貨車、叉車、拖拉機等)參照本管理制度的有關條款執行。

3.29 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和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3.30 本制度經人事行政部起草,經總經理核定、批准後發佈施行,人事行政部對其負有解釋權。

汽車管理制度 篇二

物業管理公司汽車司機崗位職責

1、敬業守業,服從分配,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

2、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嚴禁酒後開車。

3、嚴守紀律,準時到達預定的開車地點。

4、熟悉車輛性能,按時清洗車輛,保證所用車輛處於良好狀態。

5、按要求維修保養車輛,保證正常出車,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排除,提前呈報維修計劃,以便公司統一安排。

6、認真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嚴禁公車私用,以車謀私,向外借出車輛應履行正規程序,辦理必備手續。

7、每次出車前,收車後認真填寫《車輛使用登記表》

8、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它任務。

車輛管理制度 篇三

1、本標準規定了xxxx有限公司涉及車輛的管理和控制的規範。

本標準適用於xxxx有限公司所有涉及車輛的相關管理活動。

2、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的

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車輛保修申請單》

《車輛使用申請審批表》

《車輛管理登記表》

3、要求

一切對於車輛的管理和控制的活動應按本標準規定。

3.1公司公務用車的證照保管,車輛年審、車輛保險及養路費支出等事項統一由銷售部負責管理。公司車輛由銷售部主管指派專人駕駛、保養、維修、檢驗、清潔等。

3.2本公司人員因公用車,須事前向銷售部主管申請調派,銷售部主管應事先得到董事長批准,銷售主管或董事長依其重要性指定派車,不按規定申請,不得派車。

3.3車輛駕駛人必須具有合法的相應駕照。

3.4未經銷售部主管或總經理批准,公司車輛不得借予本公司之外的人員使用。

3.5費用報銷

3.5.1公務車油料由銷售部主管指定單位辦理,外出購油及維修須經銷售部主管批准後,憑發票實報實銷。

3.6車輛維修應事先填寫“車輛保修申請單”,註明行駛里程,經銷售部主管核准後方可送修;清洗、打臘等事先應向主管及時報告。

3.7公司一般公務用車應指定特約修理廠維修,否則維護費不準報銷。如情況特殊,經銷售部主管同意可據實報銷。可自行修復的,報銷購買材料零件費用。

3.8車輛於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或其他耗損急需修復、更換零件時,可視實際需要進行修理,但無迫切需要或修理費超過200元時,應事先徵得銷售部主管批准。

3.9如因駕駛員使用不當或車管專人疏於保養,致使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其所需要修護費,應依情節輕重,由公司或責任人予以負擔。

3.10在無照駕駛、非公駕駛外出、未經許可車輛駕駛員將車借予他人使用,違反交通規則、發生事故或造成車輛損壞等情況,由車輛駕駛員及其直接責任人承擔一切後果。

3.11私闖紅燈、亂停車、駕駛未佩帶安全帶、駕駛時車速超規定等駕駛車輛違反交通規則行為,其罰款和費用由駕駛人員自行負擔。其餘根據具體情況,另行確定責任。

3.12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向附近公安機關報案,並立即與銷售部主管聯絡處理。突發性其它類臨時事故或故障,也應遵守“先報告再處理”原則。

3.13發生責任事故造成經濟損失時,按實際損失,責任者應賠償。

a.一般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元以下者):按經濟損失的50%處罰;

b.嚴重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5000元者):按經濟損失的40%處罰;

c.重大事故(經濟損失在5000~10000元以上者):按經濟損失的20%處罰;

d.特大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0元以上者):按經濟損失的10%處罰。

3.14因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其損失在扣除保險金額後,按3.13條執行。

3.15發生交通事故後,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後,按3.13條執行。

3.16公司領導自行出車,出現責任事故,按本制度規定處理。

3.17在銷售部領導下,公司駕駛員要認真做好對公司領導和各部門的駕駛服務。

3.18憑“車輛使用申請審批表”出車,未經銷售部主管批准,不得用公車辦私事。

3.19工作積極主動,服從分配,同事之間搞好團結互助,有事提前請假,不得無故缺勤。

3.20公司職工不得用公車學習汽車駕駛,否則,一切後果及損失由車輛保管者負責。

3.21駕駛人應嚴守交通規則,交通違章按第十一條處理。

3.22對用車者服務

a.不論用車者是否是本公司職工,司機都應熱情接待,禮貌服務,安全駕駛,遵守交通規則,確保交通安全;

b.維護公司的良好形象;

c.司機應在乘車人(特別是公司客人和幹部)上下車時,主動打招呼,開關車門;

d.當乘車人上車後,司機應向其確認目的地;

e.當乘車人下車辦事時,司機一般不得離車;

f.乘車人帶大件物品時,司機應予以幫助。

3.23離車注意

a.司機因故需離開車輛時,必須鎖死車門;

b.車中放有貴重物品或文件資料,司機必須在離開時,應將其放與後行李箱後加鎖。

3.24出發前後工作

a.清潔車內外衞生,確保整車乾淨整潔;

b.行車前要堅持勤檢查,做到機油、汽油、剎車油、冷卻水備齊;輪胎氣壓、制動轉向、喇叭、燈光完好;確保車輛處於安全、可靠的良好狀態;

c.司機應根據目的地選擇最佳的行車路線;

d.隨車運送物品時,收車後需向管理責任者報告。

3.25個人形象

a.司機要保持良好的個人形象,保持服裝的整潔衞生;

b.注意頭髮、手足的清潔;

c.注意個人言行;

d.在駕駛過程中,努力保持正確的姿勢。

3.26因公外出晚間23時以後返回公司的車輛及員工,可根據情況憑票報銷一趟返回住所出租車費。

3.27司機與公司領導或客户同行時,應保守機密,不得隨意向他人泄露任何相關信息及內容。

3.28屬公司所有的其它各種車輛(包括貨車、叉車、拖拉機等)參照本管理制度的有關條款執行。

3.29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和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3.30本制度經人事行政部起草,經總經理核定、批准後發佈,施行,人事行政部對其負有解釋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