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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決策制度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4.76K

一、目標

議事決策制度

進一步加強民主管理,完善學校管理體制,加強班子的團結與戰鬥力,推進學校各項工作發展。

二、原則:

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醖釀,會議決定。

三、參與內部議事的人員:

參與學校領導班子內部議事的人員有正副校長、教導主任、政教主任等。

領導班子內部議事由校長主持,根據議事內容,可由校長決定參與本次議事人員,學校主要領導一般均應參與。

四、內部議事的範圍:

領導班子內部議事是學校重要工作決策前的準備。為有利於對學校工作的正確決策,在內部議事過程中應做到充分醖釀、集思廣益、高度民主、達成共識。因此,學校下列工作必須進入領導班子內部議事:

1.學校重要章程的制定和修改;

2.學校發展規劃,年度和學期工作計劃

3.校內重大改革方案制定;

4.校內機構的增設與撤併;

5.校內幹部與人事的任免;

6.師資隊伍建設實施方案;

7.學校精神文明建設實施方案;

8.有關學校經費的預、決算及大額經費使用情況;

9.學校創收及教工收益分配;

10.學校獎懲工作;

11.工會的重要活動;

12.校內熱點問題的處理;

13.其他重大問題。

五、內部議事的時間

內部議事時間的安排,實行學校重大工作決策前的決議和有事就議的方法,由校長副校長商定。

六、學校工作的決策:

領導班子內部議事的內容涉及需作出決策的,應將所議事項的內容以書面或口頭形式進入學校的決策順序。學校工作的決策分為:

1.校務會議是學校重大問題決策的主要形式。

校務會議成員由校長、副校長、教導主任、政教主任等組成。

校務會議在討論有關學校專題工作時,可邀請有關中層幹部等人員參加。

校長主持校務會議,學校重大問題必須經校務會議集體討論,校長負責決策。意見一致,可採取表決形式,意見分歧嚴重,一般暫緩決策。

2.教職工代表大會(教代會)是學校重大問題中需要通過教代會討論的重要形式。

根據校務公開的原則,學校一年內至少召開二次教代會。以討論通過學校提交的有關重大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