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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民主協商議事工作制度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7.43K

為建立健全社區建設相關機構,進一步達到民主管理社區的工作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社區民主協商議事工作制度

一、社區議事協商會是由社區居民代表、共駐共建成員單位代表等組成,主要職責是直接參與社區建設議事協商,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

二、凡社區居委會開展社區建設的重大事項:決議、決策、年度工作計劃、公共福利事業分配、居民公約等,必須先由社區民主協商議事會組織民主議事會議討論決定,以投票舉手方式表決通過,原則上持百分之八十以上代表參加表決方為有效,以起到公平、公正的議事效果。

三、議事協商會原則上每季度組織一次民主議事會議,對社區居委會的居務、政務工作進行議事(臨時重大事項議事另行召集),議事協商會成員要以身作則,本着對居民負責、對共駐共建成員單位負責的高度責任感進行議事、監督。

四、民主協商議事會要廣泛聽取和徵求社區居民、共駐共建成員單位的意見和建議,設立居民意見箱,隨時聽取居民羣眾心聲,促進社區建設人人蔘與,人人獻策。

五、協商議事會屬義務性工作,在社區居委會的組織領導下,圍繞中心工作進行議事協商,要求全體成員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完成協商議事會應履行的各項工作任務,為社區建設保駕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