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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設項目資金管理規定(通用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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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設項目資金管理規定(通用多篇)

基本建設項目資金管理規定 篇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貨幣資金管理,實行全面預算體制,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是在全面預算體制下、月份資金計劃基礎上,對本公司經濟業務的所有貨幣資金的收支進行管理、控制和監督。貨幣資金包括銀行存款、現金以及其他貨幣資金(外埠存款、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在途貨幣資金、信用證存款等)。

第三條 財務本部和各所屬企業財務部負責本規定的具體貫徹實施,並設專職稽核員負責經濟業務的收支計劃和審核管理工作。

第二章 總公司資金計劃控制

第四條 總公司財務本部負責對總公司資金運作進行“全面計劃、整體協調、統籌安排、宏觀控制”。

第五條 各所屬企業必須於每年12月底前將各自下年度用款計劃上報總公司財務本部,財務本部於每年底根據總公司下年的發展計劃及資金情況進行統籌安排,並制訂總體資金年度安排計劃及季度、月份資金計劃,報總公司總經理批准後下達。

第六條 各所屬企業財務部門負責各自單位的年、季、月資金計劃的安排和落實,並在實際工作中控制、監督資金計劃的執行情況。

第七條 總公司各部門、各所屬企業借領計劃內大額款項,採取“提前通知,積極籌措”的辦法。

(1)金額在1 000萬元以下的,必須提前5天通知財務部。

(2)金額在1 000萬元以上的,必須提前10天通知財務部。

(3)在手續齊全的情況下,開信用證須提前3天,改證須提前通知財務部,信用證原則上允許改2次。

(4)辦理匯票須提前2天通知財務部。

第八條 計劃外借領大額款項,業務部門或專業公司須辦理調整計劃手續,經公司總經理批准後交財務部,財務部根據資金情況進行安排、籌集,提前通知期暫定為10天。

第九條 各部門不按規定的提前期通知財務部而影響用款的,申辦部門自負其責。

第三章 現金管理

第十條 現金的收入、支出範圍。

(1)現金收入包括:公司經濟業務範圍內的一切現金收入以及支用款項的退回現金等。

(2)支出範圍包括以下幾項。

① 職工工資、各種工資性津貼、勞務費、勞保、福利費以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的其他支出。

② 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③ 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④ 發給職工的各種獎金。

⑤ 因採購地點不確定、交通不便、收款方無銀行賬號不能辦理轉賬結算或對方當地有特殊情況等必須使用現金結算的。

⑥ 中國人民銀行確定的需要支付現金的其他支出。

第十一條 以各部編報的、經財務部平衡、公司總經理批准的月度貨幣收支計劃為依據,由財務部進行日常經濟業務的現金收支管理,對超計劃支出的,財務部拒絕支付。

第十二條 現金收支業務的管理。

(1)現金收入的管理。

① 無論是否籤合同、協議,公司的所有現金收入,經辦部門必須連同收款説明書、發票或收據副本等,於收進日(最晚於次日)如數交付財務部,收款部門不得挪作他用,更不準留存於經辦部門內。

② 業務人員辦理業務預借的現金,其未支用部分應連同有關業務憑證(發票或收據支出憑單)送交財務部沖銷預借款,不得餘款不報留作他用。

(2)現金支出的管理。

① 預算內零星採購,由經辦部門開具經費支出報審表(代借款單),寫明用途、金額,總公司部門總經理或各專業公司總經理簽字後交財務本部總經理或專業公司財務經理籤批後辦理,稽核員按預算審核。

② 預算內經常性費用支出(辦公費、小額招待費、市內交通費等),無預借款直接報賬的,由指定經辦部門開具費用支出憑單,寫明用途,經總公司部門總經理和專業公司總經理簽字,連同發票或收據交財務部稽核員審核後,交財務部經理簽字辦理。

③ 預算外或超預算支出,由經辦部門提出書面申請,按全面預算管理辦法執行。

④ 業務部門借領現金(不包括差旅費借款),必須在15天內報賬,對逾期末報的通知該部門報賬或追回現金,必要時停辦該部門現金借領業務。試工人員不許借款,可由該部門經理代借。

⑤ 業務人員出差借款5 000元以上的差旅費時,不得付給現金,可開出支票轉入其個人信用卡中(不能使用信用卡的城市除外)。

第四章 銀行收支結算管理

第十三條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規定,本公司目前採用銀行匯票、商業匯票、匯兑、支票、委託收款等結算方式,在國際貿易業務和對外經濟合作業務中採用信用證結算方式。

第十四條 銀行結算資金管理。

(1)銀行結算收入的管理。

① 通過銀行轉來的非支票結算方式的營業收入憑證,財務部轉交業務經辦部門,由經辦部門填寫收款説明書,並附有關憑證,交財務部稽核員審核後,由主管會計辦理有關手續,並進行會計處理。

② 由銀行轉來的與其他單位及本公司所屬企業的往來款項的單據,收到後交經辦部門,經辦部門填寫收款説明書,附帶結算憑證,交財務部稽核員審核,交主管會計處理。

③ 業務部門收到外單位開具的支票,連同有關憑證、收款説明書,送交財務部,由稽核員審核,交銀行出納員於當日送交銀行並作會計處理。

④ 信用證結算按我公司(進出口業務財務管理規定)中的有關規定辦理。

(2)銀行結算支出的管理。

① 根據合同、協議的規定,由業務部門申辦的對外投資、對內貿易等需要銀行辦理匯票、電匯、銀行本票等方式支出時,由經辦業務部門填寫經費支出報審表,交財務部稽核員按計劃項目審核用途後,交財務部經理簽字。需簽報本公司領導的,由財務部簽署意見後簽報。

② 日常採購物資或支出費用領用支票按預算報財務部審批。

③ 嚴格控制簽發空白支票,如因特殊情況確需簽發,必須在支票上寫明收款單位名稱、用途、簽發日期和規定限額,在銀行規定開空白支票範圍內才可以開出。

④ 專設領用空白支票登記簿,由領用人簽字。逾期一週未用的空白轉賬支票要及時交回財務部。財務部根據空白支票登記簿,對逾期未交的空白支票進行查詢。

⑤ 一個部門已領用3張支票不按規定時間報賬時,財務部書面通知該部門進行查詢,一週內仍無反饋的,財務部門停止對該部門簽發新的支票。

第五章 報賬銷賬

第十五條 各部門預借支票時,在結算款項業務處理完畢後,應及時執有關憑證(發票或收據、支出憑單等)在一週內到財務部報賬銷賬。

第十六條 為貫徹經濟責任制,報賬採取上級審籤辦法,即總公司業務人員報賬,屬預算內支出,由部門總經理審籤,報財務本部按權限審批;屬預算外支出,均須報總公司主管財務的領導審批。部門總經理報賬由總公司分管領導審籤,總公司副總經理報賬由總公司總經理審籤。

第十七條 應付現金的金額在2 000元以上的報賬,原則上以支票形式轉入報賬人信用卡內。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規定由財務本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十九條 本規定自頒佈之日起執行。

基本建設項目資金管理規定 篇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快推進“工業百億工程”的實施,加強工業發展有償資金的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進一步支持我區工業企業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工業發展有償資金,是根據xx區委、區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快工業發展的意見》(綿涪委發[20xx]15號)文件,由區財政安排資金建立的主要用於解決我區工業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資金週轉困難的專項資金。

第二章資金來源、支持範圍、管理職責及使用原則

第三條工業發展有償資金來源為區財政撥款、資金佔用費和存款利息收入以及其他資金。

第四條工業發展有償資金重點支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產品有市場、技術含量高、有發展前景,有利於增加就業機會和促進技術進步,納税關係在xx區的各類工業企業。優先支持“工業百億工程”確定的支柱產業項目。

第五條工業發展有償資金管理應堅持“政策性資金、法人化管理、市場化運作、業務部門監督”的指導思想,按照推薦、評估和監督相分離的原則,分別由區經貿局、xx公司、區財政局負責。其中:

區經貿局根據區委、區人民政府關於工業企業發展目標和部署,負責建立工業發展有償資金項目庫,篩選並推薦項目。

xx公司按照區人民政府的安排或根據區經貿局的推薦,負責資金管理、項目評估、資金髮放和貸後管理。

區財政局負責對工業發展有償資金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追蹤和監督檢查。

第六條工業發展有償資金使用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 本站…規和財務制度,按照“科學評估、擇優支持、專款專用、安全完整、有償使用”的原則使用。

第七條工業發展有償資金實行有償使用,資金佔用費比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收取。使用期限一般為6個月,最長不超過12個月。

第三章申報條件和程序

第八條企業申報工業發展有償資金的條件是:

1、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納税關係在xx區,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工業企業企業。

2、具有較高的管理水平和良好的經濟效益,有連續的盈利能力和償債能力,能提供有效可靠的擔保措施。

3、信譽良好。

4、借款目的主要用於滿足正常生產經營過程中的短期週轉。

第九條企業申報工業發展有償資金需提供如下材料:

1、《xx區工業發展有償資金項目申報表》。

2、經過年檢的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貸款卡複印件、銀行信用等級證明、購銷合同等相關材料。

3、截止申報時間的財務會計報告及上兩年度經會計師事務所審驗的財務會計報告。

4、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條工業發展有償資金審批實行推薦與評估、評估與審批相互分離的制度,其審批程序如下:

1、申報企業向區經貿局提出申請,填寫《xx區工業發展有償資金項目申報表》,區經貿局簽署意見後送xx公司。

特殊情況下企業可按照區人民政府批示直接向xx公司提出申請。

2、xx公司組織有關人員對申報項目進行獨立的貸前調查、評估。申報企業應根據xx公司的要求出具相關資料,提供可靠、足值的擔保措施。

3、項目評估合格、擔保措施初步確定後,由評估人員寫出《項目評估報告書》,報xx公司評審委員會集體評審。同意放款的委員超過三分之二以上人數時,則視項目通過評審。

4、項目通過評審後,由xx公司報區人民政府進行最終審批。

第十一條項目評估人員應通過對申報企業的實地考察,結合申報企業提供的有關資料分析,對企業資信狀況及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況進行全面的調查和評價,形成《項目評估報告書》。項目評估內容主要包括:

1、企業基本情況

2、項目基本情況

3、項目及後續產品或服務的技術分析

4、企業財務狀況

5、市場預測及銷售分析

6、企業資金及還款來源

7、安全保證措施

8、其他需要説明的問題

9、結論

第十二條xx公司評審委員會由財政、經貿、監察等部門相關人員組成,項目評估人員和外聘專家列席評審委員會會議。

評審委員會應根據評估人員的調查意見和建議,綜合各方面因素,確定予以支持的項目和資金方案報送區人民政府。資金方案應包括借款對象、資金用途、金額、期限、利率和擔保方式等。

第四章資金的發放管理

第十三條經區人民政府批覆同意的項目,由xx公司與申報企業簽訂

借款合同及相關合同,落實擔保措施後發放資金。

第五章資金的貸後管理

第十四條申報企業應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和監督約束機制,做到手續完善、賬目清楚、內容真實,自覺接受並主動配合富誠投資公司及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提供相應的文件、資料,不得阻礙檢查工作的正常進行。

第十五條建立檢查制度。xx公司會同區經貿局、區財政局對申報企業的資金使用和生產經營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定期或不定期進行現場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對企業的監督檢查應依法辦事,不得干預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第十六條檢查發現借款企業存在較大問題,xx公司應於當日向區人民政府領導作口頭報告,並於三日內以書面形式將存在的問題及初步處理意見報告區人民政府。對於存在潛在風險的項目,區人民政府領導認為有必要時,可召集有關部門召開專題會議進行討論,並提出相應的對策措施。

第十七條xx公司應建立項目檔案管理制度,落實專門人員,對自項目正式受理起至企業還款後的各項合同、資料進行立卷歸檔。

第六章資金的回收管理

第十八條借款合同到期前15日,xx公司應當向借款單位發出借款合同到期通知書。

第十九條借款合同到期,借款企業應嚴守合同,按期歸還借款。對不按期歸還的,將加收20-50的逾期佔用費,並取消該企業今後借款和申請擔保貸款的資格。

對逾期的借款,xx公司要及時發出催收通知單,做好逾期借款本金和佔用費的催收工作。

第二十條對有特殊情況的企業,可以提出借款展期申請,展期申請應在借款到期前1個月提出,展期申請經批准後辦理相關手續。對展期後仍無法收回的貸款,應採取相應的法律措施進行追償。

第二十一條對於已結束的借款項目,應辦理借款終結手續,包括註銷抵(質)押登記等,並將所抵(質)押的資料原件退還借款企業。

第七章資金的財務管理

第二十二條xx公司應按當年佔用費收入的50提取風險準備金。風險準備金用於彌補壞賬損失。

第二十三條xx公司可按當年佔用費收入的50比例提取業務費。業務費主要用於項目評估、專家諮詢、購置必要的辦公設備和憑證賬冊等項開支,不得用於發放獎金、補貼和職工福利。

第二十四條借款項目出現風險損失,其發生的壞賬經區財政局審核後報區人民政府審批同意後核銷。

確認壞賬的條件是:

1、借款企業破產或解散,其剩餘財產經依法清算,並按規定清償後仍無法收回。

2、經法律訴訟後仍無法收回的。

3、借款企業逾期未履行償債義務超過三年仍然不能收回的。

第二十五條xx公司應加強對待處理抵債資產的管理。待處理抵債資產原則上不得自用,必須及時組織拍賣變現。特殊情況需要自用的,須報經區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六條xx應開立專用賬户、設置專門賬冊,對工業發展有償資金進行封閉管理和獨立核算。區財政局負責對資金的管理和核算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七條xx公司應建立統計制度,對企業使用工業發展有償資金後的產值、利潤、税金和從業人員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並定期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二十八條區財政局應建立工業發展有償資金的風險補償制度,對xx公司使用風險準備金和抵債資產變現後仍不足以彌補的壞賬損失進行補償,納入當年財政預算。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由xx公司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本辦法從20xx年x月x日起執行。

基本建設項目資金管理規定 篇三

1、貨幣資金是指公司所擁有的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

2、公司經理對本公司貨幣資金內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實施以及貨幣資金的安全完整負責。

3、財務中心建立貨幣資金業務的崗位責任制,明確相關部門和崗位的職責權限,確保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制約和監督。

4、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5、不得由一人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全過程。

6、辦理貨幣資金業務,配備合格的人員,並根據公司具體情況進行崗位輪換。

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人員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忠於職守,廉潔奉公,遵紀守法,客觀公正,不斷提高會計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水平。

7、財務中心對貨幣資金業務建立嚴格的授權批准制度,明確審批人對貨幣資金業務的授權批准方式、權限、程序、責任和相關控制措施,規定經辦人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職責範圍和工作要求。

8、審批人根據貨幣資金授權批准制度的規定,在授權範圍內進行審批,不得超越審批權限。

經辦人在職責範圍內,按照審批人的批准意見辦理貨幣資金業務。對於審批人超越授權範圍審批的貨幣資金業務,經辦人員有權拒絕辦理,並及時向審批人的上級授權部門報告。

9、財務中心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貨幣資金支付業務。

(1)支付申請。公司有關部門或個人用款時,提前向審批人提交貨幣資金支付申請,註明款項的用途、金額、預算、支付方式等內容,並附有效經濟合同或相關證明。

(2)支付審批。審批人根據其職責、權限和相程序對支付申請進行審批。對不符合規定的貨幣資金支付申請,審批人拒絕批准。

(3)支付複核。複核人對批准後的貨幣資金支付申請進行復核,複核貨幣資金支付申請的批准範圍、權限、程序是否正確,手續及相關單證是否齊備,金額計算是否準確,支付方式是否恰當等。複核無誤後,交由出納人員辦理支付手續。

(4)辦理支付。出納人員根據複核無誤的支付申請,按規定辦理貨幣資金支付手續,及時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

10、公司對於重要貨幣資金支付業務,實行集體討論和總經理審批,並建立責任追究制度,防範貪污、侵佔、挪用貨幣資金等行為。

11、嚴禁未經授權的機構或人員辦理貨幣資金業務或直接接觸貨幣資金。

12、財務中心加強現金庫存限額的管理,超過庫存限額的現金及時存入銀行。

13、財務中心必須根據《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確定本公司現金的開支範圍。不屬於現金開支範圍的業務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

14、現金收入及時存入銀行,不得用於直接支付公司自身的支出。因特殊情況需坐支現金的,事先報經公司總經理審查批准。

借出款項必須執行嚴格的授權批准程序,嚴禁擅自挪用、借出貨幣資金。

15、取得的貨幣資金收入必須及時入賬,不得私設“小金庫”,不得賬外設賬,嚴禁收款不入賬。

16、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加強銀行賬户的管理,嚴格按照規定開立賬户,辦理存款、取款和結算。

定期檢查、清理銀行賬户的開立及使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財務中心加強對銀行結算憑證的填制、傳遞及保管等環節的管理與控制。

17、嚴格遵守銀行結算紀律,不準簽發沒有資金保證的票據或遠期支票,套取銀行信用;不準簽發、取得和轉讓沒有真實交易和債權債務的票據,套取銀行和他人資金;不準無理拒絕付款,任意佔用他人資金;不準違反規定開立和使用銀行賬户。

18、財務中心指定專人定期核對銀行賬户,每月至少核對一次,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使銀行存款賬面餘額與銀行對賬單調節相符。如調節不符,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19、財務中心定期和不定期地進行現金盤點,確保現金賬面餘額與實際庫存相符。發現不符,及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20、財務中心加強與貨幣資金相關的票據的管理,明確各種票據的購買、保管、領用、背書轉讓、註銷等環節的職責權限和程序,並專設登記簿進行記錄,防止空白票據的遺失和被盜用。

21、財務中心加強銀行預留印鑑的管理。財務專用章由專人保管,個人名章必須由本人或其授權人員保管。嚴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

按規定需要有關負責人簽字或蓋章的經濟業務,必須嚴格履行簽字或蓋章手續。

22、財務中心建立對貨幣資金業務的監督檢查制度,明確監督檢查機構或人員的職責權限,定期和不定期地進行檢查。

23、貨幣資金監督檢查的內容主要包括:

(1)貨幣資金業務相關崗位及人員的設置情況。重點檢查是否存在貨幣資金業務不相容職務混崗的現象。

(2)貨幣資金授權批准制度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貨幣資金支出的授權批准手續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權審批行為。

(3)支付款項印章的保管情況。重點檢查是否存在辦理付款業務所需的全部印章交由一人保管的現象。

(4)票據的保管情況。重點檢查票據的購買、領用、保管手續是否健全,票據保管是否存在漏洞。

24、對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的貨幣資金內部控制中的薄弱環節,及時採取措施,加以糾正和完善。

基本建設項目資金管理規定 篇四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學校資金的內部管理和控制,確保資金安全,根據財政部關於印發《內部會計控制規範--基本規範(試行)》 《內部會計控制規範--貨幣資金(試行)》的通知》(財會〔2001〕41號)和《教育部、財政部關於清理檢查直屬高校資金往來情況、加強資金管理、確保資金安全的通知》(教財〔2002〕2號)文件的要求,結合本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我校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即由學校統一領導各項資金收支工作,制定統一的管理制度,對各項資金實行集中管理。

校長對學校資金管理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實施,以及學校資金的安全、完整負領導責任。學校各業務分管領導對分管部門的資金使用負間接領導責任。

第四條 財務與資產管理處是我校的校級財務機構,在校長的領導下,負責集中管理學校各項資金。財務與資產管理處處長對學校資金管理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實施,以及學校資金的安全、完整負直接責任。學校各部門行政正職(含主持工作的副職,本單位的“一支筆”)領導,對本部門資金使用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負直接領導責任。各部門資金使用的經辦人對資金使用的真實性、合法性負直接責任。

第五條 本制度所稱資金是指學校所擁有的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

第六條 學校法人下的各二級財務機構(包括校後勤服務中心及其他非法人核算單位)及學校全資或控股的法人單位,須參照本制度制定相應的資金管理內部控制制度,並報校財務與資產管理處備案。

第二章 崗位分工及職責

第七條資金業務崗位設置原則。

學校必須選派遵紀守法、忠於職守、廉潔奉公、客觀公正且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的財務負責人和資金業務辦理人員。

學校資金管理實行崗位責任制,辦理資金業務的不相容崗位要相互分離、相互制約、相互監督、協調配合。

第八條財務與資產管理處處長在資金管理中承擔的責任。

1、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及學校各項財經制度,監督執行資金內部控制制度;

2、監督年度預算的執行;

3、在授權範圍內,對資金業務進行審批;

4、在職權範圍內,授權副處長、財務主管和資金業務辦理人員辦理相關資金業務;

5、配合相關部門對資金使用和管理情況進行檢查;

6、認真保管個人名章或交由授權人員保管。

第九條 分管資金業務的副處長在資金管理中承擔的責任。

1、在職權範圍內,嚴格按照各項制度監督和檢查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情況;

2、監督審核、複核、出納等崗位工作人員依法履行本崗位職責;

3、對資金往來業務的合法性、合規性進行審查,保證資金安全,在管理權限內負有直接責任;

4、認真保管簽發支票所需印鑑及個人名章或交由授權人員保管;

第十條 審核人員在資金管理中承擔的責任。

1、嚴格按照規定程序審核每筆經濟業務,確保原始憑證合法、準確、完整,各項收支符合標準,業務手續齊全。對不符合規定的資金業務不予辦理,遇到特殊情況及時書面、向上一級領導反映;

2、正確運用各級會計科目,熟練使用會計軟件系統編制記賬憑證,確保記賬憑證格式規範、內容完整、摘要簡明、數字準確、單面清潔。制單完畢後,審核人員應簽章。在賬務查詢或二級單位對賬時,如發現錯誤,原審核制單人應按規定方法及時更正;

3、嚴格控制經費預算指標,對部門預算使用異常的提出預警,對於超出預算指標的資金業務,未經批准,不予辦理;

4、認真保管個人名章。

第十一條 複核人員在資金管理中承擔的責任。

1、根據學校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開支標準,按照校內各單位的資金渠道,認真複核每張記賬憑證,確保記賬憑證準確、資金業務合法合規,複核無誤後簽章。如發現記賬憑證有錯誤,應及時與審核人員聯繫並更正。對複核中發現的重大問題,應及時向上級領導反映;

2、嚴格掌握銀行存款和庫存現金餘額,協助現金出納控制庫存現金限額,認真審核每一筆銀行支付憑證,監督和檢查資金的使用、管理情況;

3、認真保管個人名章。

第十二條 出納在資金管理中承擔的責任。

(一)現金出納在資金管理中承擔的責任。

1、在職責範圍內,對於審批手續齊全、在審批人權限範圍內的資金業務,嚴格按照審核人員編制的記賬憑證所列金額收付現金,並在記賬憑證上加蓋“現金收(付)迄”印章。對於審批人超越授權範圍審批的現金業務,有權拒絕辦理,並及時向審批人的上級授權部門報告;

2、現金出納不得自行填制記賬憑證,不得兼管賬簿的登記、稽核工作和會計檔案的保管工作;

3、嚴格按照銀行核定的庫存現金限額控制庫存,不得以白條充抵現金,不得挪用現金;

4、嚴格執行現金管理制度,收入現金於當日送存銀行;支付現金從學校庫存或銀行提取,不得“坐支”現金。每天結賬後登記現金餘額,與賬面數額進行認真核對;

5、妥善保管資金業務的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按順序排列,不得塗改、遺失,確保憑證完整無損。負責保管庫存現金及保險櫃鑰匙,確保現金安全;

6、認真保管學校財務專用章(現金章)及個人名章。

(二)銀行出納在資金管理中承擔的責任。

1、在職責範圍內,嚴格按照審批人的批准意見辦理資金業務。對於審批人超越授權範圍審批的資金業務,有權拒絕辦理,並及時向審批人的上級授權部門報告;

2、嚴格按照相關規章制度認真辦理銀行收、付款手續,及時與銀行辦理結算業務,認真核對銀行收、付款憑證,並在記賬憑證上加蓋“銀行收(付)迄”印章;

3、根據現金出納提供的次日現金使用計劃向銀行預約;

4、按規定認真簽發轉賬支票和現金支票,對收取的轉賬支票進行認真核查,確保字跡清楚、數字正確、印章齊全,認真核對支票密碼,簽發支票時應登記借款人姓名。簽發大額支票前必須先核實銀行賬户餘額,不得簽發空頭支票;

5、認真核對銀行對賬單,查詢和清理未達賬目,按月及時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

6、認真保管空白支票,按編號順序存放;已簽發的支票存根鬚及時入賬;作廢的支票須加蓋“作廢”印章;如發生支票丟失,須及時向銀行辦理掛失。

7、認真保管學校財務專用章(銀行章)及個人名章。

第十三條 嚴禁未經授權的單位或人員辦理資金業務或直接接觸資金。

第三章 資金業務審批程序

第十四條 學校對資金業務實行授權審批制度。

審批人應當根據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學校規章制度,在授權範圍內進行審批,不得超越審批權限。對不符合規定的資金支付申請,審批人應當拒絕批准。

第十五條 學校取得的各項資金收入必須及時入賬,及時存入銀行,不得“坐支”現金,不得私設“小金庫”,不得賬外設賬,嚴禁收款不入賬。

第十六條 財務與資產管理處必須按照規定程序辦理資金支付業務。

(一)需借支資金時,經辦人應認真填寫相關單據,註明款項的用途、金額、支付渠道、支付方式等內容,並附相關原始票據、有效經濟合同或相關證明等。

(二)部門主管應認真核查原始憑證和單據,根據職責權限進行審批,簽字。

(三)對於符合學校資金開支範圍和標準的資金業務,由審核人員對原始憑證進行審核,無誤後予以辦理。對於原始憑證、資金渠道、支出金額等存在問題的,審核人員按照規定有權自行處理的,應當及時處理;無權處理的,應及時向領導彙報,共同審核,做出相應處理。

(四)單筆金額在3萬元以上的應按《上海海洋大學大額資金管理辦法》規定的審批程序辦理籤審手續。

第十七條 對外借款、擔保。學校原則上不辦理對外借款,特殊情況需經黨委常委會討論決定;不得對外單位(包括校辦產業)辦理貸款擔保。

第十八條 對外投資。學校對外投資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上海海洋大學財務制度》,各項對外投資必須經過科學論證,並經黨委常委會討論決定,並由校資產經營公司運作。校資產經營公司必須加強投資項目的立項、評估、決策、實施、投資處置等環節的會計控制和審計,嚴格控制投資風險。

第十九條 實行銀行賬户集中管理。學校嚴格按照上海市財政局等部門印發《上海市預算單位銀行賬户管理暫行辦法》(滬財庫[2004]10號)的有關規定開立銀行賬户。

第二十條 各類金融機構存款、銀行活期存款轉存定期存款業務(包括定期存款到期續存)等資金運作活動,必須優先選擇國有或國有控股機構,資金運作必須嚴格執行授權批准程序,必須事先進行充分的調查,確保資金的安全與運作方式的合法性,嚴禁辦理銀行櫃枱外業務,嚴禁擅自挪用、借出資金。風險基金的使用實行報告制度。

第四章 監督檢查

第二十一條 由學校財務處、紀檢審部門組成監督檢查工作組,定期和不定期對學校資金業務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二條 資金監督檢查的內容主要包括:

(一)資金業務相關崗位及人員的設置情況。重點檢查是否存在資金業務不相容崗位混崗的現象,是否定期實行人員輪崗,稽核是否及時。

(二)資金授權批准制度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資金支出的授權批准手續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權審批行為。

(三)支付款項印章的保管情況。重點檢查是否存在辦理付款業務所需的全部印章交由一人保管的現象。

(四)票據的保管情況。重點檢查票據的購買、領用、保管手續是否齊全,票據保管是否存在漏洞。

(五)檢查暫付款(包括暫借款)是否按期結賬,是否採取了有效的催報、收款措施。

第二十三條 對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的資金管理內部控制中的薄弱環節,應當及時採取措施,加以糾正和完善。對存在的違法違規問題,按相關制度法規處理。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行。本制度由財務與資產管理處負責解釋。

外商投資項目建議書的主要內容 篇五

外商投資項目,其項目建議書一般是由中方合營者向規定的審批機關上報的文件。它主要是從宏觀上闡述項目設立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其內容主要是對建議的項目的國內外市場進行分析。

一般項目建議書的內容 篇六

1984年國家計委《關於簡化基本建設項目的審批手續的通知》中規定了項目建議書的內容和要求,根據這項通知,一般項目建議書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項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據

(1)説明項目提出的背景、擬建地點,提出與項目有關的長遠規劃或行業、地區規劃資料,説明項目建設的必要性。

(2)對改擴建項目要説明現有企業概況。

(3)引進技術和進口設備項目,還要説明國內外技術差距和概況及進口的理由。

2、產品方案,擬建規模和建設地點的初步設想

(1)產品的市場預測。包括國內外同類產品的生產能力,銷售情況分析和預測,產品銷售方向和銷售價格的初步分析等。

(2)確定產品的年產量,一次建成規模和分期建設的設想(改擴建項目還需説明原有生產情況及條件),以及對擬建規模經濟合理性的評價。

(3)產品方案設想。包括主要產品和副產品規格、質量標準等。

(4)建設地點論證。分析擬建設地點的自然條件和社會條件,建設地點是否符合地區佈局的要求。

3、資源情況、建設條件、協作關係和引進國別、廠商等的初步分析

(1)擬利用的資源供應的可能性和可靠性。

(2)主要協作條件情況,項目擬建地點、水電及其他公用設施、地方材料的供應分析。

(3)主要生產技術與工藝,如擬引進國外技術,要説明引進的國別以及與國內技術的差距、技術來源、技術鑑定及轉讓等概況。

(4)主要專用設備來源,如擬採用國外設備,要説明引進理由以及擬引進國外廠商的概況。

4、投資估算和資金籌措設想

投資估算根據掌握數據的情況,可進行詳細估算,也可以按單位生產能力或類似企業情況進行估算。投資估算中應包括建設期利息、投資方向調節税,並考慮一定時期內的漲價因素的影響,流動資金可參照同類型企業的情況進行估算。

資金籌措計劃中應説明資金來源,利用貸款需附貸款意向書,分析貸款條件及利率,説明償還方式、測算償還能力。

5、項目的進度安排

(1)建設前期工作的安排,包括涉外項目的詢價、考察、談判、設計等計劃。

(2)項目建設需要的時間。

6、經濟效果和社會效益的初步估計,包括初步的財務評價和國民經濟評價

(1)計算項目全部投資內部收益率、貸款償還期等指標及其他必要指標,進行盈利能力、清償能力的初步分析。

(2)項目的社會效益和社會影響的初步分析。

上述內容適用於不涉及利用外資的項目,特別是既不涉及利用外資、也不涉及技術引進和設備進口的一般項目。涉外項目的建議書主要內容涉及利用外資與否分別列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