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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項目管理制度【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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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項目管理制度【多篇】

建設項目管理制度 篇一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切實加強建設工程投資管理,規範運作,促進項目按時交工驗收、竣工達產達效,根據國家《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屬集團有限公司投資建設的工程項目(包括小型技改和民建項目)均須及時辦理工程交工、竣工驗收手續。其中投資在5000萬元以上、由上級主管部門批准立項的,在達到竣工驗收條件後一年內辦理竣工驗收手續;投資額在5000萬元以內,由公司項目主管部門批准立項的,根據項目性質及投資規模,可以由交工驗收代替竣工驗收。

第三條竣工驗收的主要綜合性資料包括:經主管部門批准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環境影響環評報告、初步設計、施工單位中標通知書、設備中標通知書、施工合同、技術設備合同和説明書、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諮詢有限公司出具的竣工決算審計報告、國家有關標準規範等相關文件。國債專項資金項目還須有國家重點技術改造項目批文和資金計劃。

第四條施工主管部門負責項目交工驗收;規劃部負責項目竣工驗收、項目後評估的組織、考核等管理工作;各有關部門應嚴格按規定按時完成各項任務。

第二章交工驗收

第五條交工驗收條件

項目或項目的子項按施工圖紙內容全部實施完成後,必須在技術竣工(含單體試車)、無負荷聯動試車和負荷聯動試車成功後組織該項目(子項)的交工驗收。

第六條交工驗收期限

項目(項目的子項)交工驗收期限為具備驗收條件後六個月以內。

交工驗收合格後,施工主管部門將項目移交給使用單位(移交的手續),使用單位原則上應無條件接收,項目實施單位仍有義務承擔合同範圍內的整改任務。交工驗收後投資原則上不再進入工程成本。確須增加項目投資進行整改的內容,報規劃部審查,經公司主管領導批准後實施;項目資產已移交機動設備部的,單獨立項。

第七條交工驗收組織

交工驗收由施工主管部門(技改指揮部或機動設備部等)組織,相關單位參加。

第八條交工驗收的一般程序

(一)檢查和驗收交工技術資料;

(二)鑑定工程質量;

(三)處理交工驗收中的有關問題;

(四)簽署交工驗收證書;

(五)組織交工驗收階段工作總結

第九條組織交工驗收時,施工方應準備好如下資料:

(一)交工工程一覽表;

(二)材料、半成品、構件合格證;

(三)隱蔽工程記錄;

(四)施工自檢記錄;

(五)設備安裝技術資料;

(六)各種按設計規範進行實驗的記錄;

(七)質量事故處理資料;

(八)材料代用資料;

(九)工程竣工圖;

(十)未完工程説明。

第十條在交工驗收中發現的缺陷或整改事項,由項目主管部門組織相關單位進行界定並明確責任單位,由設計單位提出整改方案,經施工主管部門審查後實施完成。設備缺陷由施工主管部門責成採購部在規定的期限內進行整改完善。

第十一條根據項目的特點,在交工驗收階段,對不影響主體生產的部分可以進行甩項驗收,但必須規定所甩項目的完成限期。

第十二條交工驗收通過後,施工主管部門應根據施工合同條款,負責督促施工單位在三個月內整理好項目結算資料,提交施工主管部門審查後及時送交規劃部進行工程結算審核。

第十三條交工驗收中的技術竣工、無負荷聯動試車、

負荷聯動試車:

(一)技術竣工(含單體試車)

建築工程:根據施工合同,按照設計採用的施工技術驗收規範進行技術檢查,合格後即為技術竣工;民用建築工程在技術竣工合格後即可籤交工驗收證書;工業建築則可籤建築工程竣工證書。

設備安裝工程:按照設備、設計試車規程進行單體試車,合格後,簽證單體試車合格證書。技術竣工(含單體試車)由施工主管部門組織。

(二)無負荷聯動試車

單體試車後,需對項目所有工藝、設備進行無負荷聯動試車,合格後,簽訂無負荷試車合格證書。受項目建設性質的限制,無法進行無負荷試車的工程,根據工藝要求,經過通水、通汽(氣)等聯動試車合格後可籤無負荷聯動試車合格證書。無負荷聯動試車由施工主管單位組織。

(三)負荷聯動試車

按照設計和試車規程向聯動的工藝設備投料,聯動工藝設備按設計要求正常完成生產工藝流程,即表示該設備負荷聯動試車合格,試車組人員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認可。負荷聯動試車合格後,即辦理交工驗收證書,並在5個工作日內正式移交給項目使用單位,由使用單位組織試生產。

負荷聯動試車由項目施工主管單位組織,使用單位負責現場調度和安全操作。

第十四條工業廠房、建築物以及消防須提供單獨的驗收證明書。其他未盡事宜,由施工主管部門在交工驗收辦理時另行規定。

第三章竣工驗收

第十五條竣工驗收條件

交工驗收合格項目投入使用後,項目在規定的期限內達產達效或達到項目立項要求,且項目工程結算全部完成的,可組織竣工驗收。

第十六條竣工驗收的組織

投資額在5000萬元以上、由上級主管部門批准立項的,由規劃部組織進行竣工驗收。重大項目成立竣工驗收小組,驗收小組由公司主管領導主持,規劃部組織,財務部、設計諮詢有限公司和相關外委設計單位、技改指揮部、機動設備部、採購部、監察審計部、生產管理部、安全環保部、信息自動化中心、公司辦公室、保衞部等部門及使用單位參與,驗收小組的成員組成及職責在項目竣工驗收時另行明確。

投資額在5000萬元以下的項目,原則上以交工驗收代替竣工驗收,但所有項目的交工驗收資料及總結材料必須在項目交工驗收合格後三個月內移交規劃部,由規劃部組織設計、財務等部門進行工程項目總結,並提出工程分析報告(包括獎勵考核意見)。

第十七條竣工驗收的期限

重大項目的竣工驗收在達到竣工驗收條件後一年內完成。

第十八條竣工驗收領導小組的職責

一)編制竣工驗收工作計劃、工作報告;

(二)檢查各部門提交的竣工驗收技術資料;

(三)受理竣工驗收申請報告;

(四)處理上級部門(驗收委員會)及公司領導交辦的各項事宜;

(五)對有關單位的工作完成情況進行監督、考核;

(六)向省級主管部門申請竣工驗收。

第十九條竣工驗收的一般工作程序

(一)收集、整理、檢查各種驗收資料;

(二)編寫綜合性資料;

(三)提出項目驗收申請;

(四)處理驗收過程的有關事務;

(五)項目的總體評價(包括考核);

(六)完成原始資料建檔、存檔工作(重要資料須交1份給使用單位存檔)。

第二十條辦理竣工驗收前,各相關部門須完成的工作:

(一)設計諮詢公司負責完成項目設計情況概述及評價;

(二)規劃部負責完成項目概述及投資效益分析;

(三)監理公司負責完成監理工作報告;

(四)施工主管部門負責提供土建、建築單位工程質量評定資料、市技術質量監督部門出具的各類特殊設備的使用許可證、施工單位的質量自檢記錄、分項工程的彙總表(按合同分)、建築工程竣工證書、試車資料,編寫項目施工概述等;

(五)建設項目的安全評價、環境評估、勞動衞生、消防驗收分別由職能主管部門負責辦理相關批文;

(六)採購部負責提供設備監製資料;

(七)由施工主管部門負責組織,生產部、信息與自動化中心、機動部、採購部及使用單位提供試生產規格資料,生產準備、試生產、作業資料,生產工藝流程、機械、電氣、自動化控制設備的質量評定資料,編寫設備考核、試生產、設備試車報告等;

(八)監察審計部負責完成項目審計報告;

(九)財務部負責完成項目財務決算報告;

(十)公司辦公室負責辦理檔案資料的清理工作,並辦理項目檔案驗收。

第二十一條重大項目竣工驗收的工程結算,由財務部、監察審計部委託相關審計部門對其進行審計,並出具審計意見。

第二十二條上級部門主持的項目的竣工驗收,須在限期內整改的內容,由責任單位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整改。

第二十三條設立竣工驗收專項管理費用(一般為項目總投資的0.5-1.0‰),專款專用,主要用於竣工驗收工作中的資料準備、加班等費用,由項目驗收小組掌握控制。在竣工驗收中所發生的業務、辦證費用,據實列入工程成本。

第四章項目後評估

第二十四條項目後評估條件

項目在辦理竣工驗收後組織後評估工作。

第二十五條後評估的組織

由規劃部組織進行後評估。公司成立後評估工作小組,由公司主管領導主持,規劃部組織,財務部、設計諮詢有限公司和相關外委設計單位、技改指揮部、機動設備部、採購部、生產管理部、安全環保部、能源中心、技術中心、市場部、銷售部、公司辦公室、保衞部、社會事業部等部門及使用單位參與,後評估工作小組的成員組成及職責在項目後評估時另行明確。

第二十六條後評估的時間

項目在辦理竣工驗收後組織後評估工作。

第二十七條後評估工作領導小組的職責

(一)編制後評估工作計劃、工作報告;

(二)檢查各部門提交的後評估技術資料;

(三)對有關單位的工作完成情況進行監督、考核。

第二十八條後評估的一般工作程序

(一)收集、整理、檢查各種驗收資料;

(二)編寫綜合性資料;

(三)處理後評估過程的'有關事務;

(四)項目的總體評價(包括考核)。

第二十九條項目後評估模板及責任單位

(一)投資項目審批流程及審批的主要內容(規劃部)

1、投資項目履行的審批流程簡述;

2、投資項目審批主要內容簡述,包括:

(1)項目總投資(含:工程靜態總投資、建設期利息、鋪底流動資金)

(2)項目主要建設內容

(3)項目建設週期

(4)項目投資效益

(5)項目產品市場的主要結論

(二)項目實際建設情況(總體描述:技改部)

1、項目投資完成情況及資金籌措情況(財務部、規劃部)

2、項目實施進度及主要建設內容完成情況(技改部)

3、項目實際招投標情況,包括:工程設計、工程建設、設備採購及建設所需材料的招投標情況(企業管理部、採購部)

4、項目工程監理情況(技改部)

5、項目單體工程交工驗收及熱負荷試車情況(技改部)

6、項目建設質量控制情況及效果(技改部)

(三)項目投產達產情況(總體描述:使用單位)

1、項目主體設備運行狀況(機動部)

2、產量完成情況(生產使用單位)

3、產品品種完成情況(技術中心為主,生產使用單位為輔)

4、技術經濟指標完成情☆☆況(技術中心為主,生產使用單位為輔)

5、節能環保執行情況(能源中心,安全環保部)

6、產品市場銷售現狀及未來發展趨勢(銷售部)

(四)項目竣工驗收情況(總體描述:規劃部)

1、項目驗收單位及驗收日期(規劃部)

2、項目驗收報告的主要結論(規劃部)

3、項目驗收報告提出的主要完善建議(規劃部)

(五)項目財務運行情況(總體描述:財務部)

1、生產總成本及單位成本完成情況(財務部)

2、經濟效益指標完成情況(財務部為主,使用單位為輔)

3、項目對全廠財務運行的影響情況(財務部)

(六)對項目的總體評估(總體描述:規劃部)

1、對項目審批流程的評估(規劃部)

2、對項目總投資及建設週期完成情況的評估(規劃部)

3、對項目建設內容完成情況的評估(規劃部)

4、對項目招投標執行情況的評估(企業管理部)

5、對項目工程監理情況的評估(技改部)

6、對項目竣工驗收情況的評估(規劃部)

7、對項目投產運行情況的評估(生產管理中心)

8、對項目節能環保效果的評估(能源中心)

9、對項目消防、勞動安全及工業衞生的評估(保衞部、安環部、社會事業部)

10、對項目財務運行情況的評估(財務部)

11、對項目產品市場的評估(市場部)

12、項目對全廠財務運行情況的評估(財務部)

(七)後評估結論(技術中心、生產管理部、使用單位、規劃部、技改部、機動部、銷售部、市場部、財務部等單位及相關人員)

(八)建議(技術中心、生產管理部、使用單位、規劃部、技改部、機動部、銷售部、市場部、財務部等單位及相關人員)

第三十條設立後評估專項管理費用(一般為項目總投資的0.5-1.0‰),專款專用,主要用於後評估工作中的資料準備、加班等費用,由項目後評估工作小組掌握控制。在後評估中所發生的業務、辦證費用,據實列入工程成本。

第五章獎勵與考核

第三十一條未按照交工、竣工驗收領導小組或驗收組織部門、後評估工作小組的工作計劃,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竣工資料的準備及辦理好各專項竣工驗收的,考核相關責任人1000元/項。

第三十二條在項目立項依據齊全、內容完整的情況下,各專項竣工驗收和項目的竣工驗收被政府主管部門責令整改,並被處以罰款的,所罰款項由責任單位承擔,並對責任單位進行通報批評,同時列入該單位主管領導業績考核範圍。

第三十三條在規定時間內,按計劃順利完成各項任務的,由組織單位提出獎勵方案,經公司領導批准同意後,對參與工作的各部門實行獎勵,在項目中列支。

第三十四條後評估報告為項目管理的主要考核依據。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大修工程以及子公司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竣工驗收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六條總承包的項目竣工驗收在總承包合同中予以規定。

第三十七條本辦法由規劃部負責解釋。

建設項目管理制度 篇二

為加強單位建設項目管理,規範建設項目業務行為,提高建設項目使用效益和管理質量,有效防範舞弊和預防腐敗,特制訂本制度。

第一章 總則

本制度適用於單位自行或者委託其他單位進行各種建築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和技術改造、設備更新以及大型修繕工程的立項、實施及監督管理等。

一、制訂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6.《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範(試行)》

7.《財政投資評審管理規定》(財建〔20xx〕648號)

8.《吉林省政府性投資項目監督管理辦法》(吉政發〔20xx〕2號)

9.《關於印發***年集中採購目錄政府採購限額標準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通知》(提示:按當年文件執行)

第二章 立項與審核管理制度

一、建設項目是指按一個總體設計進行的各個單項工程所構成的總體,也稱為基本建設項目。

二、工程項目是指具有獨立的設計文件、建成後能夠獨立發揮作用或效益的工程,它是建設項目的組成部分。

三、工程項目分為新建項目、擴建項目、維修改造項目。 四、一般工程項目立項程序

1、項目歸口科室依據本單位實際情況提出工程項目申請書。工程項目申請書包括擬建工程項目建設的必要性、使用功能、建設地點、建築面積、建設標準、預計開工建設時間等。

2、項目歸口科室組織各部門對工程項目申請書進行評估,並進一步估算工程項目需要投入的資金。

3、主管副主任對工程項目申請書進行評審,通過後形成評審報告,並明確項目的使用功能、建設地點、建築面積、建設標準等。

4、財務歸口科室按評審報告開展項目可行性研究,提出可行性研究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由財務歸口科室委託具有資質的單位編制,應包括建設項目名稱、建設必要性、建設規模、選址方案及地質條件、環境保護、建設工期安排、投資估算和資金籌措、經濟效益評價、結論等內容。可行性研究報告是確定投資計劃、進行初步設計的根本依據,要求技術論證嚴謹規範,投資估算科學合理。

5、可行性研究報告上報單位黨委審批,經批准後由項

目歸口科室文件形式上報市政府申請工程項目建設計劃。

6、市政府以工程項目建設計劃批覆形式批准立項。

7、項目歸口科室與財務歸口科室根據省發改委對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覆文件,編制工程項目建設計劃。建設計劃中項目名稱、建築面積、計劃投資、建設地點、使用功能等必須與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覆文件一致。經單位黨委批准後,項目歸口科室組織實施。

第三章 概算預算管理規定

一、為加強本單位設計概算、施工圖預算的管理,促進概預算管理的標準化、規範化,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二、本規定所稱概算是在初步設計(技術設計)圖紙階段的設計概算,指對設計是否超限額設計基準價、是否需要進一步優化從經濟角度作出評估。

三、本規定所稱施工圖預算是對應於施工圖設計階段的施工圖預算,包括總包施工圖預算和分包施工圖預算以及專業承包工程施工圖預算。

四、本規定所稱總包施工圖預算是根據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簽訂的合同中約定的計價條款編制。

五、本規定所稱分包施工圖預算是根據總包單位與分包單位簽訂的聯營合同或者聯合體主辦方與成員方簽訂的補充協議中約定的計價條款編制。

六、本規定所稱專業承包工程施工圖預算包括指定分包工程和獨立發包工程的施工圖預算。

七、本規定所稱指定分包工程是指施工圖紙中包含但不屬總承包自行施工範圍內,且需總承包單位對其現場施工進行管理的工程。指定分包工程範圍見工程招(議)標管理制度。

八、本規定所稱獨立發包工程是指總承包範圍外因建設單位整體建設需要,通過直接招標或選定長期合作單位方式,發包確定施工單位的獨立工程。獨立分包範圍見工程招(議)標管理制度。

九、工程概、預算工作應遵循準確性、及時性的原則,做到及時帳清,以適應工程設計出圖、工程招標、工程合同簽訂、工期等多方面的要求。

十、本規定主要包含了總則、設計概算管理、總包/分包施工圖預算管理、專業承包工程施工圖預算管理、專業承包工程標底管理、附則、工作操作指引等內容。

十一、財務歸口部門負責編制除“兩點一線”工程、設計修改變更工程、工程簽證、議標工程外的全部設計概算。

十二、設計概算編制及評審由單位黨委審批,可將項目外委給單位確定的造價諮詢公司編制概算。

十三、設計公司在完成初步設計後,由設計代表報送財務歸口部門。

十四、概算接單程序:本單位項目歸口科室接到設計圖紙後須辦理簽收登記手續,並於收圖當天建立台帳記錄。

十五、圖紙要求:

1、編制設計概算的圖紙,必須是經過本單位設計科室審批確認過的圖紙。

2、設計圖紙須明確工程所屬板塊、工程所在地、單位工程名稱和編碼。

3、設計圖紙須尺寸清晰、準確,有詳細的設備材料的規格型號和標準。

十六、設計概算完成後,編制人員須編制設計概算指標分析表,科目、計算範圍、口徑須與限額設計基準價保持一致,與限額設計基準價進行分析比較。

十七、財務歸口科室負責建設項目施工圖預算的編制工作。

十八、完整的建設項目施工圖預算文件應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1、電子版預算文件包含:

1)軟件版預算文件;

2)工程量計算底稿;

3)封面、編制説明及造價彙總表;

4)往來文件;

5)專業承包施工圖電子版。

2、紙版預算書主要包含:

1)專業承包工程預算書封面;

2)編制説明;

3)主要材料一覽表(須標註規格型號、品牌、產品等級、價格來源、材料分類等);

4)圖紙目錄。

十九、工程招標與預算管理小組下屬各對口科室應建立完善的專業承包工程預算的資料存檔管理和台帳管理體系。

二十、設計變更預算編制完成後,需及時更新各項目的動態成本報表。

二十一、本節條款與相關法律、法規存在衝突的,適從相關法律、法規。

二十二、本規定由本單位財務歸口部門負責解釋。

第四章 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第一條 採用公開招標方式,應當發佈招標公告。招標公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招標人名稱、地址和聯繫方法;

(二)招標項目名稱、編號、數量和有關情況介紹;

(三)招標文件的發售方法、時間及收費金額;

(四)招標開始時間、投標開始時間、投標截止時間、開標時間和投標文件送達地點等。

第二條 採用邀請招標方式,應當向3個以上具備承擔招標項目能力、資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出投標邀請書。投標邀請書應當載明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事項。

第三條市財政局或招標代理機構根據招標項目的特點和要求,會同採購部門編制招標文件,經專家審核、採購部門確認後發佈。

第四條 投標文件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招標邀請;

(二)投標人須知;

(三)投標保證金的要求;

(四)評標原則;

(五)標的名稱、數量、技術參數和報價方式;

(六)交貨、竣工或者提供服務的時間要求;

(七)投標人的有關資格和資信證明文件;

(八)合同的主要條款及訂立方式;

(九)合同的特殊條款;

(十)其他應當説明的事項。

招標文件不得要求或標明特定的供應商,也不得含有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其他內容。

第五條 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於20日。

第六條 招標人對已發出的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至少15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該澄清或修改的內容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除因不可抗力情況外,不得撤銷招標文件。

第七條 招標文件收受人對招標文件有異議的,應在投標截止7日前,以書面形式向招標人提出澄清要求。招標人必須在3日內以書面形式作出答覆,並同時抄告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

第八條 招標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以及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的其他情況。

招標人設有標底,標底必須保密。

第九條 投標人應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投標文件。投標文件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投標函;

(二)投標方資格、資信證明文件;

(三)投標項目方案及説明;

(四)投標項目數量價格表;

(五)開標一覽表;

(六)投標文件中規定的應提交的其他資料或投標人認為需要説明的其他內容。

第十條 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將密封的`投標文件送達招標文件規定的地點。

第十一條投標人應當按招標文件的要求向招標人交納投標保證金。

第十二條 開標前投標文件不得啟封。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標文件無效。

(一)投標文件未密封;

(二)投標文件未按照招標文件規定內容和要求編制;

(三)投標文件未加蓋單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印章;

(四)投標文件在規定的截止時間後送達;

(五)未交納投標保證金。

第十四條 開標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地點公開進行,並邀請所有投標人和採購部門代表參加。同時邀請紀檢、監察部門列席,必要時請公證機關進行公證。

第十五條 開標時,應先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經確認無誤後,由工作人員當眾拆封,並宣讀投標人名稱、投標項目、投標報價以及開標一覽表規定的其他內容。 開標過程應當製作筆錄,存檔備案。

第十六條 評標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評標委員會由採購部門全權代表、招標機構代表和技術、經濟、法律等方面的專家組成,其中專家人數不得少於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成員人數為5人以上的單數。

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在中標結果確定前應當保密。

第十七條 評標委員會享有獨立的評標權,任何單位和

個人不得干預評標委員會的工作。

第十八條 評標委員會根據招標文件要求,綜合比較質量、性能、價格、售後服務、交貨期限和投標方的資信等因素,依據確定的評標標準和程序進行評標,向招標人提出書面評標報告,並推薦合格的中標候選人。

第十九條 參與評標工作的人員不得泄露有關評標工作情況、資格,不得與投標人進行私下接觸。

第二十條 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分別採用下列評標方法:

(一)價格評選法。在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投標文件中,選擇評標價最低的為中標候選人。

(二)綜合評標法。在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投標文件中,價格、性能和質量比最佳的為中標候選人。

(三)投票評標法。在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投標文件中,由評委投票,得票多的為中標候選人。

(四)打分法。在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投標文件中,根據價格、性能、質量、服務等因素在評標總分中所佔比例,由評委進行打分,得分多的為中標候選人。

第二十一條 根據評標委員會的書面評標報告和推薦的中標候選人,確定中標人。

第二十二條 評標結束後15日內,招標人應將中標結果通知各採購部門,經確認後,由招標人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並同時將中標結果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

第五章 建設項目施工管理

第一條由項目主管部門依據工程設計圖編制建設項目工程預算書;依據相關規定,編制建設項目施工方案,經審核、審批後組織工程施工。

第二條單位應按照審批下達的投資計劃和預算對建設項目資金實行專款專用,嚴禁截留、挪用和超批覆內容使用資金。

第三條財務歸口科室應當加強與建設項目承建單位的溝通,準確掌握建設進度,加強價款支付審核,按照規定辦理價款結算,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相關規定支付資金。

第四條嚴格執行建設項目進度安排,科學組織,周密部署,用文明規範的管理方式保證施工質量、工程進度、施工安全。

第五條單位應嚴格控制建設項目設計和洽商變更,嚴格履行項目管理部門、監理部門及審批部門對變更項目的審核及審批程序。經批准的投資概算是工程投資的最高限額,未經批准,不得隨意突破。

第六章 工程變更管理制度

一、工程變更程序

1、工程變更提出單位:在項目工程的實施過程中,各參與方均有對工程提出合理化建議和必要的變更要求,具體的提出單位包括設計院、甲方(本單位)、施工單位等。

2、設計單位提出的變更:設計單位對原設計存在問題提出變更,應提供設計變更的圖紙和説明,設計管理部審核後編制工程變更文件並填寫《工程變更通知單》,按審批程序審核通過後,填寫《工程變更通知單》,項目歸口科室蓋章後將一份工程變更資料原件交本單位歸檔,其它設計變更圖紙和説明、《工程變更通知單》由財務負責人交施工單位、監理機構,各方辦理文件簽收手續,工程變更資料複印件交成本控制部、工程管理部存檔並監督施工單位落實。

3、施工單位提出的工程變更:施工單位根據工程具體情況,要求工程變更的必須填寫《工程變更申請表》,一式3份並附變更原因交監理機構審查後交主管副主任審核後編制工程變更文件並填寫《工程變更審核表》,按審批程序審核通過後,填寫《工程變更通知單》項目歸口科室蓋章後將一份工程變更資料原件交本單位歸檔,其他設計變更圖紙和説明、《工程變更通知單》由主管副主任交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各方辦理文件簽收手續,工程變更資料複印件交成本控制部、工程管理部存檔並監督施工單位落實。

4、本單位提出的工程變更:項目歸口科室編制工程變更文件,並填寫《工程變更審核表》按審批程序審核通過後,填寫《工程變更通知單》,辦公室蓋章後將一份工程變更資料原件交本單位歸檔,其他設計變更圖紙、説明、《工程變更通知單》原件由項目歸口科室交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各方辦理文件簽收手續,工程變更資料複印件交成本控制部、工程管理部存檔並監督施工單位落實。

二、工程變更審批流程

提出單位填寫《工程變更申請表》和相關文件——監理公司審查蓋章——項目歸口科室組織相關專業審核簽署意見——項目歸口科室負責編寫工程變更文件填寫《工程變更審核表》——按工程變更費用審批權限要求籤署意見——印章管理人員核查並在《工程變更通知單》蓋工程部專用章——相關單位簽名蓋章——監督實施。

三、工程變更費用審批權限:

1、設計變更在5000元以內由財務負責人籤批。

2、設計變更費用在5000~10000元者,主管副主任籤批。

3、設計變更費用在10000元以上者,除按以上兩條要求外,必須由造價諮詢公司分析原因並出具分析結果報主任簽署。

4、涉及項目外立面、外牆色彩,建築功能等大的變更則必須由單位黨委決定。

第七章 項目資金控制管理規定

一、為了加強建設項目資金的管理,提高資金利用效率,有效控制資金佔用,特制定本規定。

二、項目備用金

1、項目部借支備用金,用作工作人員用作零星開支、業務採購、差旅費等。

2、備用金必須做到專款專用,不得挪用和貪污,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3、備用金借款和報銷手續

工作人員需臨時借用備用金時,先到財務歸口部門索取“借款單”,財務人員根據實際需要向借款人發放“借款單”,借款人按規定的格式內容填寫借款日期、借款部門、借款人、借款用途和借款金額等事項,經主管副主任簽字同意才能辦理付款手續。

借款人員完成業務後應在2日內到財務歸口部門索取“報銷單”,填寫好“報銷單”的各項規定內容,並經主管副主任審批後,方可報銷。

借款人到本單位辦理報銷手續時,財務人員應查閲“備用金”台賬,查明報銷人員原借款金額,對報銷的超支款項應及時付現退還本人,對報銷後低於備用金金額款項的,應讓其退回餘額以結清原借款單所借賬款。

4、因業務原因長期借用備用金的人員可由財務歸口部門根據實際情況核定,撥出一筆固定數額的現金並規定使用範圍;使用部門必須設立專人經管定額備用金,備用金經管人員必須妥善保存支付備用金的收據、發票以及各種報銷憑證,並設備用金登記簿,記錄各種零星支出。

5、財務歸口部門應當按照借款日期、借款部門、借款人、用途、金額、註銷日期建立備用金台賬,按月及時清理。

三、項目資金使用

1、辦公用品及項目部採購的零散物品,由專門人員定點採購,並附採購清單,説明結帳時的折扣情況。

2、所有報銷的單據必須在48小時內按規定粘貼上交到本單位財務審計科。超過時限,無特殊情況不報銷。

第八章 項目竣工驗收管理制度

一、竣工驗收要依據以下內容

經過審批機關批准的安全專篇、初步設計、施工圖和合同、設備技術説明書、施工過程中的設計變更單、現行施工驗收規範、主管部門有關審批、修改、調整意見等。

二、組織領導及參加部門

工程項目即單位工程竣工驗收由本單位項目歸口科室組織,財務歸口部門等相關部門參加。

三、驗收時間

本單位接到施工單位工程竣工報告一個月內組織驗收。

四、驗收議程

1、由施工單位對工程項目的建設概況向驗收組進行介紹,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設計情況:包括設計單位、設計的主要內容和重大變更等。

(2)施工情況:包括施工單位、開竣工時間、採取的主要施工工藝。重大變更(包括設計變更、工程更改及隱蔽工程等)及重大事項處理記錄。

(3)項目投資:包括批准概(預)算、合同價款、結算和預計工程總造價。

(4)初步驗收情況通報:包括主要工程質量、系統運行情況、和主要指標監測情況等。

(5)剩餘工程及其安排。

2、與會人員現場檢查驗收

由施工單位進行專業分組,針對工程的具體情況,按照施工驗收規範和評定標準要求進行檢查,並詳細記錄。

3、集中講評

(1)由各組長進行統一講評,對驗收中提出的問題,拿出處理意見,並提出最終驗收結果。

(2)施工單位就驗收人員提出的問題進行表態。

(3)主持人進行總結定論。

4、根據講評意見寫出驗收紀要,原則上由建設單位負責落實,按期完成。落實意見與紀要一併作為竣工驗收資料歸檔保存。通過驗收形成竣工驗收合格證書,並由驗收人員簽字。

5、凡未完成設計、紀要要求的一律不得交付使用,不簽證竣工驗收證書,不得辦理竣工結算。

第九章 項目決算管理制度

第一條目的為加強對本單位建設項目決算的管理,控制建設項目的成本支出,使建設項目項目的竣工決算工作進入受控狀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範圍本制度適用於本單位各建設項目竣工決算的管理事項。

第三條相關定義

1、本制度中的建設項目竣工決算是指以實物數量和貨幣指標為計量單位,綜合反映竣工項目從籌建開始到項目竣工交付使用為止的全部建設費用、建設成果和財務情況的總結性文件。

2、竣工決算書的主要內容包括竣工財務決算説明書、竣工財務決算報表、建設項目竣工圖和建設項目造價對比分析四個部分,其中竣工財務決算説明書和竣工財務決算報表是竣工決算的核心內容。

第四條相關職責分工

1、項目歸口科室負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工作,編制建設項目竣工決算書。

2、其他相關部門或單位需積極配合財務審計工作,提供真實可靠的資料。

3、財務審計負責對建設項目竣工決算進行審查。

第五條 建設項目竣工後,財務歸口科室決算人員需要編制建設項目竣工決算書,其編制依據如下:

1、建設項目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及投資估算;

2、建設項目初步設計預算或擴大初步設計後的預算及修正預算;

3、建設項目施工圖及施工圖預算;

4、設計交底及圖紙會審紀要;

5、招投標標的、承包合同、建設項目結算資料;

6、施工記錄或施工簽證單,以及其他施工中發生的費用記錄;

7、竣工圖及各種竣工驗收資料;

8、設備、材料調價文件和調價記錄。

第六條建設項目竣工決算書的編制程序如下:

1、在編制建設項目竣工決算書之前,預決算人員需要清點物資,對各種設備、材料、工具、器具等需要逐項進行盤點核實,並填列清單,妥善保管,不得任意挪用;

2、收集、整理、分析原始資料;

3、竣工資料與設計圖紙進行核對,進行實地測量,對照、核實建設項目變動情況,核實造價;

4、嚴格劃分和核定各類投資;

5、編寫竣工財務決算説明書;

6、上報主管部門審查。

第七條竣工財務決算説明書包括以下方面的內容:

1、建設項目概況;

2、會計財務處理、財產物資情況及債權的清償情況;

3、資金節餘、基建節餘等的上交分配情況;

4、主要技術經濟指標的分析、計算情況;

5、項目管理及決算中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第八條造價管理部負責編制的竣工決算務求數據準確、內容全面、簡明扼要,能夠真實、客觀地説明問題。

第九條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報告編制完成後,需要報本單位黨委進行審核審批。

第十條 本制度由財務歸口科室負責解釋和修改。

建設項目管理制度 篇三

為確保施工安全,防止人身傷亡、設備故障及火災事故的發生,創造文明施工的`良好環境,特制定本辦法。本辦法由工程部負責實施。工程部監督監理單位對施工單位進行如下管理:

一、安全

1、制定安全管理目標

2、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

3、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施工技術措施

4、定期進行安全教育,加強安全防範意識

5、進行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技術交底

6、定期進行安全檢查,消除安全隱患

7、現場安全標誌齊全、醒目

8、特種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

9、按規定上報工傷事故

10、完善現場安全設施

二、文明施工

1、制定文明施工管理目標

2、按規定進行現場圍檔

3、對施工現場進行封閉管理

4、施工現場按要求進行地面硬化、排水、綠化等處理措施

5、按規定標準為工人提供現場住宿設施

6、完善施工現場防火制度和設施

7、建立綜合治理制度並貫徹執行

8、完善施工現場標牌

9、完善生產工人各種生活設施

10、健全保健急救人員和器材

三、突發事件處理

在遇到危及生命、財產安全等突發事件時,工程部及監理單位應及時根據現場情況的需要,採取必要的應急措施,避免事態擴大。有關情況應及時向總經理報告。突發事件處理完畢後,應及時向總經理提交處理報告。

建設項目管理制度 篇四

一、目的

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建設項目職業衞生“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分類管理辦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XXXXXX有限公司。

三、術語和定義

1、建設項目指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建設項目。

2、建設項目職業衞生“三同時”制度指公司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建設項目,其職業衞生防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職業病防護設施所需費用應當納入建設項目預算。

3、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項目指存在或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所列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分為職業病危害一般、職業病危害較重和職業病危害嚴重三類。

四、職責

1、職業衞生領導小組是職業衞生“三同時”管理的責任部門。

2、生產部是建設項目規劃、設計階段和施工與試生產階段“三同時”的執行部門。

3、財務部負責建設項目職業衞生資金的有效投入與管理。五、工作程序

1、在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階段,建設單位應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衞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編制預評價報告。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編制完成後,應組織有關職業衞生專家,對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進行評審。

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建設項目概況;

(2)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對勞動者健康危害程度的分析和評價;

(3)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的類型分析;

(4)對建設項目擬採取的職業病預防設施的技術分析和評價;

(5)職業衞生管理機構設置和職業衞生管理人員配置及有關制度建設的建議;

(6)對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措施的建議;

(7)職業病危害預評價的結論。

2、在可行性論證階段完成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後,應當按規定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備案或者審核並提交下列申報材料:

(1)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備案或者審核申請書;

(2)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

(3)建設單位對預評價報告的評審意見;

(4)職業衞生專家對預評價報告的審查意見;

(5)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的審查一件;

(6)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文件、資料。

3、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核或備案同意後,建設項目的選址、生產規模、工藝或者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職業病防護設施等發生重大變更的,應當對變更內容重新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辦理相應的備案或者審核手續。

4、存在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在初步設計階段,應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根據國家有關職業衞生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編制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並在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編制完成後,組織有關職業衞生專家對其進行評審。

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設計的依據;

(2)建設項目概況;

(3)建設項目產生或者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來源、理化性質、毒理特徵、濃度、強度、分佈、接觸人數及水平、潛在危害性和發生職業病的危險程度分析;

(4)職業病防護設置和有關防控措施及其控制性能;

(5)輔助用室及衞生設施的設置情況;

(6)職業病防治管理措施;

(7)對預評價報告中職業病危害控制措施、防治對策及建議採納情況的説明;

(8)職業病防護設施投資預算;

(9)可能出現的職業病危害事故的預防及應急措施;

(10)可以達到的。預期效果及評價。

5、對職業病危害一般和較重的建設項目,在完成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評審後,按照有關規定組織職業病防護設施的施工。

6、對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在完成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評審後,應當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審查的申請,並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1)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審查申請書;

(2)建設項目立項審批文件(複印件);

(3)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

(4)建設單位對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的評審意見;

(5)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單位的資質證明(影印件);

(6)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審核的批覆文件(複印件);

(7)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文件、資料。

7、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經審查同意後,建設項目的生產規模、工藝或者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等發生重大變更的,應當根據變更的內容,重新進行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並在變更之日起30日內辦理相應的審查手續。

8、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應當由取得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負責施工,並與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同時進行。

施工單位應當按照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和有關施工技術標準、規範進行施工,並對職業病防護設施的工程質量負責。

工程監理單位、監理人員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對職業病防護設施施工工程實施監理,並對職業病防護設施的工程質量承擔建立責任。

9、建設項目完工後,需要進行試運行的,其配套建設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試運行。

試運行時間應當不少於30日,最長不得超過180日,國家有關部門另有規定或者特殊要求的行業除外。

10、建設項目試運行期間,應當對職業病防護設施運行的情況和工作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監測,並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衞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建設項目沒有進行試運行的,應當在其完工後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衞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11、在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編制完成後,應當組織有關職業衞生專家對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進行評審。

12、職業病危害一般的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後,自行組織職業病防護設施的竣工驗收,並自驗收完成之日起30日內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備案,提交下列文件、資料:(1)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備案申請書;

(2)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備案通知書(複印件);

(3)建設項目立項審批文件(複印件);

(4)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

(5)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機構的資質證明(影印件);

(6)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

(7)職業衞生專家對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的評審意見;

(8)建設單位對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的評審一件;

(9)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自行驗收情況報告;

(10)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文件、資料。

13、職業病危害較重的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時,應當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請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並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1)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申請書;

(2)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審核批覆文件;

(3)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機構資質證明(影印件);

(4)建設項目立項審批文件(複印件);

(5)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

(6)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

(7)職業衞生專家對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的審查意見;

(8)建設單位對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的評審意見;

(9)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資質證明(影印件);

(10)(10)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文件、資料。

14、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時,應當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請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並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1)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申請書;

(2)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審查批覆文件(複印件);

(3)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機構資質證明(影印件);

(4)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

(5)職業衞生專家對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的審查意見;

(6)建設單位對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的評審意見;

(7)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資質證明(影印件);

(8)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文件、資料。

15、分期建設、分期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建設項目,其配套的職業病防護設施應當分期與建設項目同步進行驗收。

六、記錄

1、《建設項目職業衞生“三同時”台帳》

2、《崗位職業病危害因素台帳》

3、《職業病防護設施台帳》)

建設項目管理制度 篇五

一、目的

規定新建、改建、擴建等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工程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的安全、設備等“三同時”評審、驗收的內容和有關要求。

二、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所有部門的項目“三同時”管理。

三、責任部門

生產車間、設備能源部、工程部、安全環保部。

四、程序

4.1“三同時”的定義

指生產經營單位在新、改、擴建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中的環境保護設施、職業健康與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投入生產和使用。

4.2“三同時”評審

4.2.1建設項目設計部門根據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環境污染、職業健康危害和安全方面存在的問題,以及採取的具體措施,準備並提供下列資料:

建設項目名稱、工藝流程圖、工程選址位置平面圖,可能產生環境污染程度、職業健康危害以及安全問題的説明書。

建設和技術改造工程任務書或建議書。

採取的預防措施及可行性技術論證報告。

4.2.2安全環保部對建設項目的報審資料審核後,組織召開“三同時”評審會,建設項目設計部門、設備能源部、生產車間、工程部等部門同時參加。

4.2.3在評審會上由建設項目設計部門向參加評審的各主管部門介紹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環境污染情況、職業健康危害和安全問題及採取的具體措施。

4.2.4設備能源部、生產車間、工程部、安全環保部分別就安全、環保、設備等方面作出評審意見。只有全部通過方可進入項目建設。

4.3新產品開發、試製

4.3.1需要進行試驗的項目,由制定試驗方案的單位在試驗大綱中同時制定安全防範措施和環境保護措施。安全防範措施和環境保護措施必須在評審會上,向參加試驗的`單位貫徹落實

4.3.2在新產品、新工藝、新設備試製前,必須要充分了解產品、所用原料、中間體、“三廢”的理化性質、毒性、危險性,採取妥善有效的防範措施,制訂應急處理方法,並配備相應的防護器具和急救用品。

4.3.3在開課題實驗前,必須制訂詳細的試驗計劃,包括應急處理方法,和應配備的防護器具和急救用品,並報總經理批准。

4.3.4在試製過程必須嚴格按試製計劃逐項落實防範器具和應急措施,實驗中用到的劇毒物品,按劇毒品安全管理有關條例執行,危險性較大的操作,要安排人員監護。安全措施不落實的課題不準開題做試驗。

4.3.5課題總結時,必須要有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和環境保護的內容。

4.3.6課題項目移交設計生產時,必須同時提供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和環境保護的相關內容,做到同時設計。

4.3.7新項目、產品工藝付諸中試、大生產實施前,工藝、圖紙、方案等經有關部門、人員進行論證,由試製、設計、選型負責人詳細介紹工藝情況、設計依據、選型理由,論證修改後,經公司領導批准,方可實施。

4.3.8工程項目的發包、安裝期間的安全工作由工程部和承包單位按有關規定負責落實。

4.3.9工程項目調試前,應進行全方位的嚴格檢查,並明確調試總負責人,由總負責人統一安排,確保設備調試安全。

4.3.10工程項目試生產前,由項目負責人召集安全、設備、生產、監理人員進行驗收檢查,同意後方可進行試產。

4.3.11為減少試產時走不必要的彎路、造成不必要的損失。試產前必須初步制訂安全操作規程,做好員工培訓,必要時進行模擬操作。使全體進入試產人員瞭解如何操作、如何防範、如何進行應急處理。

4.3.12項目負責人對項目試製的全過程負責。項目試製總結中必須要有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內容。

4.3.13凡引進先進的工藝裝置和技術,必須同時引進先進的安全、工業衞生、環保、消防設施和技術,或在國內配套相應的設施和技術。

4.4 “三同時”的驗收

4.4.1施工組織部門在竣工後,負責通知工程部、設備能源部、生產車間、安全環保部等部門進行現場檢查,對職業健康安全設施和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

4.4.2驗收內容

項目的設施是否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建設項目與之配套的職業健康安全設施、環保設施是否符合國家法規和技術標準;

建設項目和運行狀況管理是否正常、安全、可靠。

4.4.3參加驗收的各部門確認建設項目符合標準和要求後,在“技改項目、新建項目竣工驗收會籤表”或“工藝變更評審表”上簽字。達不到設計要求的建設項目不予驗收,並對工程項目發現的隱患和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建設項目設計部門針對存在問題改進設計方案,改進施工組織部門立即組織整改,待問題解決後重新進行驗收。

4.4.4未經“三同時”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建設項目不得投入使用。

五、本制度由安全環保部負責解釋,自下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