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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管理方案(通用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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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管理方案(通用多篇)

資金管理制度 篇一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公司貨幣資金的內部控制和管理,保證貨幣資金的安全,提高貨幣資金的使用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加強貨幣資金會計控制的若干規定(徵求意見稿)》、《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貨幣資金是指公司所擁有的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

第四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的各職能部門和生產車間。

第五條公司辦理有關貨幣資金的收入、支付、保管事宜時,應遵循本制度的規定。

第二章貨幣資金管理原則與依據

第六條為了加強公司的資金管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實施資金預算制度,資金預算的編制和審批嚴格遵循資金預算流程的規定。

(一)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年度資金預算,對公司的資金管理工作起指導性作用。

(二)公司根據年度資金預算和月度工作計劃,編制月度資金預算,是公司月度資金管理的指令性標準。

第七條公司財務部設資金管理崗,負責收集和各部門的月度資金收支計劃,編制公司的月度資金預算,提交公司月度工作會議討論批准。

第八條批准後的月度資金預算是公司下月資金使用的準則,必須嚴格遵守。預算外資金的使用由使用部門申請,主管副總經理、總經理共同批准後,財務部方可辦理。

第九條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人員應當具備良好的職業品質,忠於職守,廉潔奉公,遵紀守法,客觀公正,不斷提高會計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水平。

第十條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貨幣資金支付業務。

(一)支付申請。單位有關部門或個人用款時,應當提前向審批人提交貨幣資金支付申請,註明款項的用途、金額、預算、支付方式等內容,並附有效經濟合同或相關證明。

(二)支付審批。審批人應當根據貨幣資金授權批准制度的規定,在授權範圍內進行審批,不得超越審批權限。對不符合規定的貨幣資金支付,審批人應當拒絕批准。

(三)支付複核。複核人應當對批准後的貨幣資金支付申請進行復核,複核貨幣資金支付申請的批准程序是否正確、手續及相關單證是否齊備、金額計算是否準確、支付方式是否妥當等。複核無誤後,交由出納人員辦理支付手續。

(四)辦理支付。出納人員應當根據複核無誤的支付申請,按規定辦理貨幣資金支付手續,及時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冊。

第三章現金管理

第十一條公司辦理有關現金收支業務時,應嚴格遵守國務院發佈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與本制度的規定。

第十二條財務部是公司會計核算、財務管理的職能管理部門,公司的現金收支和保管業務均由財務部統一辦理。

第十三條會計、出納人員應嚴格職責分工,出納人員的資格由財務部和企管部審查認可,現金的收入、支出和保管只限於出納人員負責辦理,非出納人員不得經管現金。

第十四條現金收入要當天入賬,當天聯繫存入銀行,禁止坐支。郵寄、郵匯的收、付款應有專門登記簿登記,記錄匯款來源及匯款去向,經濟業務事項、金額、轉交和簽收的事項。

第十五條現金收入須由會計人員開出收據或發票,及時編制收款憑證,出納清點現金後,在憑證上加蓋“現金收訖”章後方可入賬。

第十六條現金付款業務必須有原始憑證,有經辦人簽字和公司制度規定的有關負責人審核批准,並經會計複核、填制付款憑證後,出納才能付款並在付款憑證上加蓋“現金付訖”章後入賬。現金付款的原始憑證必須是合法憑證,付款內容真實,數字準確,不得塗改。

第十七條現金的使用範圍

(一)職工工資、津貼;

(二)個人勞務報酬,包括稿費和講課費及其它專門工作的報酬;

(三)根據國家規定發給個人的各種獎金;

(四)各種勞保、福利費用以及國家規定對個人的其它支付;

(五)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六)結算起點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七)中國人民銀行確定需要支付現金的其它支出。

資金管理制度 篇二

一、目的:為加強公司資金管理的規範性、計劃性和有序性,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和風險管控能力,特制訂本制度。

二、範圍:本制度適用本公司內部各部門所有的收付款,制度所指資金計劃包括年度資金計劃、月度資金計劃、周資金計劃。

三、計劃原則:量入為出、整體平衡,按時編制、嚴格執行,實事求是、不虛報。

四、計劃執行:

1、各部門是資金計劃的執行部門,每月末25日前各部門將下月資金收支計劃報財務部審核,財務部有權依據公司整體預算及資金情況對各部門資金計劃進行增減調整,經財務總監與總經理商討籤批後執行。

2、執行部門需在規定的時間上報資金計劃,年度計劃在年末12月10日前上報,月度計劃在月末25日前上報,周計劃在每週四前上報。

3、各部門資金計劃應建立在對部門工作合理預計的基礎上進行編報,資金計劃需按付(收)款先後順序、付(收)款項目依次填報。

4、資金計劃的調整:除發生不可抗力因素的情況下各部門資金計劃經總經理簽發後一般不允許隨意變更調整。

5、資金付款的執行:資金付款計劃按周執行,月度資金計劃需填寫本月第幾周支付,月度內當週未執行的付款可以遞延到下週支付,但具體付款安排財務依據情況而定,當月未執行的'付款不再遞延下月執行,各部門需在填報下月資金計劃時重新提交籤批,財務部根據付款計劃及時調度資金,資金付款申請單需註明資金計劃編號和項目名稱,財務部依據簽發執行的資金計劃執行付款,無計劃的資金付款財務不予支付。緊急情況下需將情況以書面形式報告,依次經財務總監、總經理特批後方可執行。

五、資金計劃表填列格式詳見附表,本制度自簽發之日執行。

資金管理制度 篇三

根據陽谷縣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項目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為切實加強我鎮醫療機構的管理,切實做好公共衞生經費的發放,促進村級機構的工作開展,結合本鎮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和加強我鎮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項目專項資金的管理,保障專項資金安全,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更好地為全鎮居民提供公共衞生服務,根據衞生局有關要求和有關財務制度的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項目是指:建立居民健康檔案、健康教育、預防接種、傳染病防治、兒童保健、婦女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及重性精神疾病管理、衞生監督協管等。

第三條公共衞生項目專項資金主要用於公共衞生服務,為本鎮居民提供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項目的工作成本補助。

第四條公共衞生服務項目經費的使用和管理主要體現兩個結合,一是經費管理採取預算和項目管理相結合;二是經費核撥以工作數量和質量相結合。

第五條專項資金必須按照統籌規劃、合理分配、專款專用、追蹤問效的原則,實行項目管理。

第二章資金撥付

第六條根據本年度上級財政部門對我院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項目資金補助數額,結合我鎮實際服務人口,確定各村衞生室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項目資金撥付總額。

第七條各衞生室要收到撥付資金後,根據各村衞生室公共衞生服務工作完成情況,下發到工作人員。

第八條根據各村轄區常住人口等因素確定預撥資金,第一次撥付金額為本年度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項目資金總額的50%,時間在六月份或七月份。

第九條按照《公共衞生服務項目日常監督檢查制度》,由項目實施辦公室組織公共衞生機構人員對轄區內基本公共衞生服務情況進行考核評價,考評內容為服務項目完成質量和數量、居民滿意度、居民健康指標改進情況等。根據考評結果將項目資金餘額按季度撥付。

第三章資金使用

第十條各衞生室對下撥的專項資金,專款專用,並明確專人負責。項目不得相互混用,確保全面、真實地反映資金使用情況。

第十一條專項資金不得作為其他用途,與其他經費混用。

第十二條各衞生室對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項目資金實行專賬管理,專款專用。

第十三條凡與項目有關的資料要按檔案管理有關規定做好原始資料的歸檔工作,逐步實行計算機管理,加強信息化工作,提高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項目的服務和管理水平,自覺接受上級部門的檢查與監督。

第四章資金監督

第十四條衞生院加強對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項目資金的日常監督,對不按規定用途使用專項資金的要及時制止和糾正,情節嚴重的按照規定予以處罰。

第十五條要建立相應的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項目考核評估機制,將專項資金的落實、管理、使用情況以及項目實施的績效作為考核評價的主要內容,考核到人。

第十六條衞生室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擠佔和挪用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項目專項資金;不得將專項資金用於項目規定用途之外的工作,不得用於基本建設或事業經費等。

第十七條衞生院將對每筆經費實行跟蹤管理。對各村衞生室實施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項目及專項資金使用等情況進行通報、提高項目實施的公開性和透明性。

固定資產管理 篇四

單位固定資產指定專人管理,並將固定資產進行分類分項登記、編號,建立財產管理卡片,會計帳簿必須設置固定資產明細帳,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年度末要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做到帳、卡、物相符。

固定資產一律不準私人侵佔,嚴禁以物易物或贈送、轉讓。工作人員調離原單位時,必須將借用或領用的設備、圖書等歸還,並由相關管理人員簽章清帳後方可辦理調離手續,否則由管理人員負責追回或賠償。

企業資金管理規章制度實施 篇五

一、總則:

1、為了加強對公司資金使用的監督和管理,加快資金循環和週轉,規範資金支出審批程序,明確審批權責,有效的控制公司成本費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控制資金風險,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稱資金是公司所擁有的現金、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

3、本制度所稱資金管理是指資金流入、流出全過程的管理。

二、依據量入為出原則需編制資金收支計劃:

1、公司各部門應編制年度資金收支計劃,每年11月30日前編制下年度收支計 劃,每月25日前編制下月收支計劃。

2、公司財務部,負責收集各部門的資金收支計劃,彙總編制公司的年度收支計

劃於每年12月15日前編制完成和月度收支計劃於每月28日前編制完成,提交公司領導作為資金使用的指導。

三、資金的籌措:

1、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作為公司資金的主要來源,從簽訂銷售合同開始融入資金管理的概念,付款方式儘量做到有利於本公司,銷售完成後由財務部會同銷售部門及時收款。

2、股東投入資金:公司要擴大規模,增加新項目,需要由股東投入的資金。

3、借款:借款是公司發展過程中正常的籌資途徑,可以從銀行貸款、也可以通過個人借款等解決資金短缺問題。

4、財務部門通過對公司資金收入計劃與公司資金支出計劃進行比較,對不足部分及時告知公司領導,以便領導統籌安排,及時調整支出計劃,合理安排資金的支出順序。

四、支出的基本審批流程、相關人員的責任:

支出(經辦人)填寫報銷單或付款申請單並簽名→項目負責人(證明人)審核簽字→部門經理審核簽字→總經理核准→財務負責人核准→財會部會計審核並編制記帳憑證→出納付款;

1、經辦人負責粘貼原始單據,按照正規發票與非正規發票分別整理粘貼,應如實反映款項支出內容,根據原始單據填寫費用支出用途,在支出單據上簽字,對款項支出的結果負直接責任。

2、項目負責人對款項支出事由、金額進行審核並簽字,對款項支出的結果負項目領導責任。

3、部門經理對本部門資金支出的真實性、合理性及必要性負責,並在此基礎上審核並簽字,對資金支出的結果負部門領導責任。

4、總經理對資金支出具有最終審批權,對資金支出的結果負領導責任。

5、所有資金支出必須由財務負責人根據本制度關於資金支出依據的規定核准後方可支出。對票據的合法性負責。

6、出納人員根據會計人員審核通過後製作的會計憑證進行付款,對於不符合本制度關於資金支出依據的規定和未經財務負責人籤批的資金支出承擔挪用公司資產的直接或連帶法律責任,對因工作失誤造成的款項短缺負有賠償責任。

五、公司費用支出原則

1、行政、銷售業務部門的日常經營管理費用支出

日常經營費用包括:辦公費用、差旅費、汽車費用、業務接待費用、職工食堂的伙食費支出等。

a、辦公費用:辦公用品應由專人負責,發放領用以節約為原則,水電物業費用、房租等支付需有原始數據,核實使用數量後支付。

b、差旅費:需制定差旅費報銷的具體規定,出差的憑據如住宿票、車票等。 c、汽車費用:包括燃油費、通行停車費、修理費、車輛保險費等,車輛保險費必須支付,以防未然。

d、業務接待費用:需制定相關的費用支出標準,必要時提供如招待用品的詳單。

e、職工食堂的伙食費用支出:因供應方的特殊性付款憑據為收據,採購支出 需有專人審核,負責食材的計量、簽收、價格的核準。

總經理本人報銷費用時應由財務負責人和一名副總經理會籤。

2、正常生產經營所需材料、低值易耗品採購支出

公司的材料、低值易耗品採購是公司的一項重要工作,採購前工程部負

責人提出採購申請,必須填報採購申請單同時提供三家供應商的報價、付款 方式、貨期,由採購人員貨比三家,確定供應商後,由採購部、工程部、財 務部進行採購合同評審,評審通過後,簽訂採購合同,儘量爭取一定的授信期,合同根據合同付款方式支付貨款,填寫付款申請單進入付款流程。

如遇資金不足應優先保證正常生產經營所需資金,杜絕停工待料情況發生。採購完成後應及時辦理驗收、入庫手續,報銷時發票連同入庫單作為報銷的原始憑證。領用材料時填寫出庫憑證,辦理出庫手續。

3、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等投資性採購支出

固定資產、在建工程採購金額通常比較大,投資風險高,對項目投資需進行可行性分析,項目設備配置合理,配置專業人員進行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的物資採購,採購人員需熟悉設備的參數及技術指標,設備營運後需達到的目的,還需詳細瞭解供應商的相關資質、技術能力等,進行採購合同評審,着重考慮資金安全選擇合適的付款方式,評審通過後簽訂採購合同,進入採購付款流程,。

固定資產採購完成後填寫固定資產卡片,確定歸屬部門,以便固定資產的日常維修保養,延長使用壽命,在建工程所需物資比照材料採購流程進行入庫,按工程物資進行單獨保管,報銷時固定資產卡片複印件、工程物資入庫單連同發票作為報銷的原始單據。

4、工資性支出

由人事部門根據考勤情況,編制工資發放表,經總經理審批。經審批的工資表遞交財務部,由財務部會計審核製作憑證通知出納備款發放工資。

5、税費上交支出

由財務部會計按國家有關税收政策法規,正確計算當期應納税費金額。財務負責人審核後由會計進行申報,通知出納納税金額,出納確認銀行賬面有足夠款項,以便順利繳納税款。

6、借款支出

所有借款人應在借款時填寫借款單,借款單應註明借款金額、用途、借款日期,經領導審批後方可借款 。業務辦理完成後,及時按照業務種類根據

本制度規定的流程報銷,報銷時先沖銷借款,不足部分支付現金,結餘部分及時交回,對餘款未及時交回的,由財務部發放工資時扣回。

7、非日常支付的費用: 如籌建期的辦證費用、罰款、獎勵支出等,經辦人提出申請進入付款流程支付。

8、公司的短期投資:

對公司的結餘暫時不用的資金選擇合適的短期投資,需注意投資風險。

六、監督檢查制度

1、公司應當建立對資金業務的監督檢查制度,明確監督檢查機構或人員的職責權限,定期和不定期地進行檢查。

2、資金監督檢查的內容主要包括:

a、業務相關崗位及人員的設置情況。重點檢查是否存在業務不相容職務混崗的現象。

b、授權批准制度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資金支出的授權批准手續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權審批行為。

c、支付款項印章的保管情況。重點檢查是否存在辦理付款業務所需的全部印章交由一人保管的現象。

d、票據的保管情況。重點檢查票據的購買、領用、保管手續是否健全,票 據 保管是否存在漏洞。

e、對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內部控制中的薄弱環節,應當及時採取措施,加以糾正和完善。

資金管理制度 篇六

貨幣資金管理制度

1.目 的:為規範公司貨幣資金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2.適用範圍: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及各分子公司。分子公司應在本規定權限內製定本單位貨幣資金管理權限的實施細則,並同時將實施細則報公司財務部備案。

3.貨幣資金日常管理

貨幣資金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停留於貨幣形態的那部分資金,包括現金、銀行存款和其它貨幣資金。一切收支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和本公司的有關規定。對貨幣資金必須有效控制,各單位不得將生產經營資金挪作他用、不得以任何理由為外單位墊付資金和貨款。

3.1財務部的管理權限

3.1.1公司財務部內部銀行是本公司貨幣資金集中管理的機構。對外辦理融資業務,對內集中管理銷貨回款、按計劃及工作進度向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撥付生產經營資金、辦理公司總部其他資金收、付業務。分子公司未經公司批准無權自行對外融資;

3.1.2公司財務部對貨幣資金實行計劃管理,對其收支進行綜合平衡,嚴格控制,確保生產經營所需資金及時籌措和合理使用。貨幣資金的支付,必須根據公司的審批權限經由公司主要負責人或分管領導審批,並在財()務部內部銀行辦理相應手續後才能支付;

3.1.3財務部(含分、子公司財務部,下同)根據各職能部門提供的貨幣收支計劃,進行綜合平衡,按年、季、月編制公司資金平衡計劃,經領導批准後,嚴格按計劃執行,並認真做好貨幣資金收支的日常管理工作;

3.1.4財務部有權拒絕支付計劃外資金。特殊情況須經有關領導批准,辦理追加計劃手續,財務部視其當時資金狀況,予以安排支付。

3.2各職能部門的管理權限

3.2.1總工辦負責執行材料物資採購支出計劃和多餘材料物資銷售處理,並有效控制存貨(儲備資金)、應付帳款(含預付帳款)的資金佔用水平:負責備品備件採購支出及購進固定資產指標,並有效控制庫存設備、備品備件、應付帳款(含預付帳款)的資金佔用水平;負責並有效控制藥政、質量管理等方面的費用支出計劃;

3.2.2商務部負責產品銷售收入和營銷費用指標,有效控制存貨(發出產品)、應收帳款的資金佔用水平;按公司年度銷售政策有效控制營銷費用指標;

3.2.3負責生產的分公司、子公司除負責水、電、氣和製造費用指標,有效控制在產品、自制半成品的資金佔用水平,還需有效控制原材料採購、成品存貨資金佔用水平;

3.2.4廣告部負責廣告費用支出指標,按公司批准的計劃有效控制廣告支出總額並按工作進度使用資金;

3.2.5總經辦負責業務接待費、小車費用及其他辦公費用支出指標,在保證公司業務正常開展的前提下,勵行節約,減少支出;

3.2.6信息部負責公司信息及網站建設維護支出指標,按公司計劃有效控制支出總額;

3.2.7市場部負責市場研發支出指標,按公司計劃有效控制市場研發支出總額;

3.2.8證券部負責公司信息披露費用支出指標,按公司計劃有效控制支出總額;

3.2.9、人力資源部負責公司員工工資及工資性補貼支出指標,及員工基本保險、員工賀儀與奠儀以及員工生日等福利支出指標,按公司計劃有效控制。

3.3貨幣資金收支信息反饋

3.3.1財務部是貨幣資金收支信息集中、反饋的職能部門。其它職能部門凡涉及貨幣資金的收支信息,必須及時反饋到財務部。對外簽署的涉及款項收付的合同或協議,應向財務部提交一份原件,以便根據有關合同、協議辦理手續。無合同、協議的(或無有效合同、協議),財務部有權拒絕辦理;

3.3.2公司財務部內部銀行應按日向銷售公司提交銷貨回款清單,定期與分公司、子公司財務部核對資金往來帳務;

3.3.3財務部應於當日下午下班前向有關領導報送貨幣資金收支日報表,按月報送貨幣資金收支情況表,並提出相應建議;

3.3.4財務部應及時掌握貨幣資金收支信息,有權參加產品銷售會議,物資訂貨會議以及重大合同協議的簽署,隨時掌握貨幣資金收支動態。

4.現金管理

4.1現金使用範圍包括:

4.1.1支付職工工資、津貼、獎金;

4.1.2支付個人勞務報酬,包括講課費、稿費、諮詢費及其他各項勞務報酬;

4.1.3根據國家規定頒發給個人的科學技術、文化藝術、體育等各種獎金;

4.1.4支付各種勞動保護費、福利費用以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的其它支出;

4.1.5向不用銀行結算的個人或單位收購農副產品和其它物資的價款;

4.1.6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4.1.7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4.1.8人民銀行規定的需要支付現金的其它支出。

4.2現金庫存限額。根據的遠近和交通便利與否等具體情況,依據三至五天的正常開支的需要量,由銀行核定庫存限額。現金庫存限額一經核定,必須嚴格遵守。超過庫存限額的現金,必須立即送存開户銀行。需大額支付現金時,提前與開户行聯繫,取款當日將現金支付完畢。

4.3財務部設立訂本式“現金日記帳”,由出納人員按日登記;同時由其他專職人員將有關業務錄入電腦記帳。月末“現金日記帳”餘額應與電腦記錄的“現金總帳”餘額和庫存現金數額相符,做到帳帳、帳實相符。

4.4出納人員工作職責

4.4.1出納人員必須根據會計人員填制的內容完整、手續齊全的現金收付憑證,按照業務發生的順序逐筆登記“現金日記帳”;

4.4.2現金收付款憑證必須大小寫金額相符,原始單據齊備,且審籤手續齊全,收款人在收支憑證上簽字後,出納人員才能收付款項,並當麪點清;

4.4.3收付款項辦理完畢,出納人員在收付款憑證上加蓋“收訖”、“付訖”及出納員名章戳記,對報銷的附件加蓋“附件”戳記;

4.4.4對內容不完整、手續不完善、原始單據不齊備的現金收付業務,出納人員有權拒絕辦理;

4.4.5每日終了,出納人員應計算當日現金收入、支出合計數和結存數,並同庫存現金實存額核對,做到帳實相符,日清月結;

4.4.6在實現電算化條件下,現金日記帳與總帳的核對,收支憑證與帳簿的核對,帳存與實存的核對,仍由出納人員負責。

4.5現金內部控制

4.5.1出納人員無權進行現金帳務的處理,不得先收或付款後,才將單據交會計人員制單;

4.5.2收付款事項,必須有人經手、有人驗收、有人批准,做到憑證規範、手續齊全。原始憑證不得塗改;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範圍和限額使用現金;不得超過銀行核定的庫存限額留存現金;不得坐支現金;不得以“白條”充抵庫存現金;不得保留帳外現金(公款);

4.5.3審核人員要定期或不定期對庫存現金進行抽查、核實,確保現金帳帳相符、帳實相符。

5.銀行存款管理

5.1嚴格執行《銀行帳户管理辦法》和《銀行結算制度》,保證銀行結算業務的正常進行。根據工作需要,在銀行開立(人民幣)基本存款帳户、一般存款帳户、臨時存款帳户。但只能在銀行開立一個基本存款帳户,不得在多家銀行機構開立基本存款帳户。開立基本存款帳户必須憑人民銀行核發的開户許可證辦理。其餘存款帳户的開立,也必須按照銀行帳户管理辦法規定進行。

5.2子公司的基本賬户一般交公司財務部內部銀行管理,經公司財務部同意,可以在工作就近地開設一個一般存款賬户,以辦理資金支付業務。特殊情況需使用基本賬户的,需經公司總經理同意。

5.3在銀行開立的存款帳户,只能辦理本身的。業務活動,不得出租和轉讓帳户。

5.4按照《銀行結算制度》規定,正確運用銀行結算方式。目前採用的結算方式一般有:銀行匯票、商業匯票、銀行本票、支票結算、匯兑結算等。

5.5銀行存款內部控制

5.5.1財務部內部銀行設置“銀行存款”科目進行銀行存款總分類核算。並設立訂本式“銀行存款日記帳”,對銀行存款的收付結存進行序時登記。出納人員根據銀行存款收付憑證,按業務發生順序逐筆登記入帳。“銀行存款日記帳”的月末餘額必須與“銀行存款”總帳的月末餘額相符;

5.5.2月份終了,“銀行存款日記帳”應與“銀行存款對帳單”核對。如有未達帳項需將已經入帳而銀行未入帳的項目和銀行已入帳而未入帳的項目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經過調整後,銀行存款帳面餘額應與銀行對帳單餘額相符;

5.5.3各公司需要支付的款項,超過國家規定的現金使用限額以上的,應通過銀行辦理轉帳結算。各單位在請款時,必須提供對方單位名稱、開户銀行、帳號、税務登記號以及請款的用途、金額,按程序履行各級審籤手續後,財務部方得付款;

5.5.4財務部內部銀行一般不得簽發空白支票,不準簽發遠期或空頭支票;

5.5.5空白支票由出納人員保管。簽發支票必須憑審籤手續齊全、審核無誤的原始單據或請款單作為依據。簽發支票,必須有兩人或兩人以上辦理;支票有效圖章,必須由兩人或兩人以上分管;簽發時,分管圖章的人員要同時蓋章,才能作為銀行付款有效憑證(支票)。嚴禁在空白支票上預先蓋上印鑑。填寫錯誤的作廢支票,要加蓋“作廢”戳記,並與存根一併保存。發生支票遺失,要立即向銀行辦理掛失,在掛失前已造成損失的,應由丟失支票人負責;

5.5.6財務部負責人及審計人員要定期或不定期對“銀行存款”、“銀行存款日記帳”、“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進行審查、核實,對支票和印鑑的保管進行檢查,以確保銀行存款的安全完整;

5.5.7銀行存款日記帳、銀行對帳單、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憑證及帳目要妥善保管,按時歸檔,不得丟失或毀損。

6.其他貨幣資金管理

6.1其他貨幣資金是指除現金、銀行存款以外的其他貨幣資金。其種類有外埠存款、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在途貨幣資金、信用證存款和保函押金等。

6.2其他貨幣資金必須分類建立明細帳,以反映其他貨幣資金的增加、減少、結存情況。其使用情況應經常進行清理。

6.3信用卡的開設,實行主要負責人“一支筆”審批制度。持卡人要正確使用信用卡,不得違約和透支。如有違反由此而產生的一切經濟責任,由持卡人負責。財務部對持卡人使用信用卡的情況嚴格進行監控。

7.外幣業務管理

7.1外匯資金收支,必須逐筆登記,妥善保管,並注意手續必須齊備。要堅持貨幣計量原則,合理確定記帳本位幣;要正確設置外幣項目,實行雙重計價制。凡是發生了外幣業務,除按記帳本位幣統一記錄外,還應按實際收付的外幣在相應的外幣項目中進行記錄。

7.2外匯資金應合理選用摺合匯率。外幣業務發生時,為增加核算的準確性,可選用外幣業務發生當日國家公佈的匯率作為摺合匯率。

7.3匯兑損益

7.3.1期末國家外匯牌價摺合為記帳本位幣金額與帳面記帳本位幣金額的差額,即為匯兑損益。凡是由於匯率變化造成記帳本位幣與帳面記帳本位幣的差額,或者期末編制會計報表而出現的摺合差額,均作為匯兑損益處理;

7.3.2籌建期間的匯兑損益,計入開辦費;

7.3.3生產經營期間發生的匯兑損益,計入財務費用;

7.3.4清算期間發生的匯兑損益,計入清算損益;

7.3.5與購建固定資產或者無形資產有關的匯兑損益,在資產尚未交付使用前,計入購建資產的價值。

8.附則:

8.1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

8.2本制度施行後,凡既有的類似規章制度或與之相牴觸的規定即行廢止。

8.3本制度經總經理批准後自頒佈之日起執行。修改時亦同。

資金財務管理制度 篇七

一、總則

為了加強會計核算與監督,嚴格財務審批制度,節約費用開支,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有關財務制度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資金管理制度 篇八

為了規範財政性資金管理,確保財政資金安全,實現資源優化配置和依法理財,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地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適用於鄉鎮財政管理的所有政府性資金(本級財政預算內安排的資金、預算外資金,上級財政部門和業務主管部門下撥的各類專項資金,政府性貸款,其他資金)。

二、財政性資金管理原則

(一)科學合理、公開透明的原則。符合國家有關方針政策,符合地方經濟發展和公共財政的要求,提高財政性資金使用的透明度。

(二)量入為出、統籌安排的原則。根據財力情況,統籌安排,突出重點,集中使用,注重效益。

(三)明確職責、嚴格審批的原則。嚴格按照權限和程序審批,不允許越權超範圍審批。

(四)規範運作、嚴格監管的原則。嚴格按規定的用途、範圍和程序使用財政性資金,切實加強對財政性資金的監督和檢查,促進國民經濟和各項社會事業持續、穩步、健康發展。

三、財政性資金實行“集中管理、計劃調度、先批後支、量入為出、專款專用、權責結合”管理。

四、各項財政性資金支出應嚴格按照支出範圍、標準和財務審批程序辦理。

五、預算資金必須按照本級人大常委會審議批准的部門預算和申報核定的用款計劃安排支出,追加指標按程序辦理。

六、非税收入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有關規定,收入全額上繳,支出由財政審核後下撥。使用預算外資金要遵循相關政策文件,不得隨意改變資金用途。財政所對各單位非税收入的上繳,進行監督和檢查,對隱瞞收入、滯留、挪用、坐支等問題要依據相關法規嚴肅處理。

七、單位往來結算資金要全額繳入財政過渡賬户,由財政所按期集中匯繳區財政局財政專户,按程序申報後撥回到相關單位使用。

八、專項資金按用途申報、按項目進度撥款,實行“三專”管理,跟蹤問效,嚴禁擠佔、挪用。基本建設和維修等方面的專項支出實行工程預決算制度,先審核後入賬。涉及政府採購的專項資金必須報請區財政採購辦批准,按照批覆採購。

九、強化監督管理。嚴禁銀行印鑑一人保管,嚴禁在空白銀行支付憑證上加蓋銀行印鑑,嚴禁一人辦理財政撥款手續,真正做到用户密碼本人知,人在印在,人走印鎖。建立財政資金的會計核算信息報告制度、日常檢查制度和網上實時監控制度。堅持做到預算與執行分開、錢賬分開、章證分開,形成分工明確、層層監督制約的工作流程,保證財政資金安全有效運營。

十、加強現金管理,嚴格按照現金使用範圍支取現金。核定現金庫存限額,嚴格按限額支取備用金,其中限額超過3萬元的,須報區財政局審查批准。

十一、加強用款計劃支付方式審核,嚴格控制財政授權支付範圍和金額,提高財政直接支付率。

資金管理制度 篇九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範財政專項資金管理,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及國家財政專項資金管理相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財政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除維持行政事業單位日常運轉經費和企業經營資金以外,政府明確了具體項目、指定了專門用途的財政性資金,包括中央、省財政專項撥款(含有償)和市、縣(區)、鄉(鎮)財政安排的項目資金。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於有專項資金收支活動的行政、事業、企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上級安排的專項資金按上級專項資金相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專項資金的分配、使用、管理應當堅持下列原則:

㈠公開、公正、科學、高效;

㈡集中使用,突出重點,擇優安排;

㈢專户專賬,專款專用;㈣依法行政,規範管理;

㈤跟蹤問效,責任追究。

第二章專項資金的申報、分配和下達

第五條專項資金項目的申報條件包括:

㈠符合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符合專項資金支持的方向、重點和範圍;

㈡有明確的專項資金項目目標、預期效益、組織實施計劃和科學合理的項目預算,並經過科學論證和項目可行性研究;

㈢補助性專項資金項目的申報,應有明確的資金用途,並有相關規定的實施依據。

第六條嚴格按照規定的審批程序辦理專項資金的申報、分配和撥付。申請專項資金的重點項目應實行評審制度,並按下列程序進行:

㈠、財政部門、業務主管部門按各項專項資金相關規定組織對需要安排的項目專項資金進行評審;

㈡、根據評審結論,對符合條件的項目,排序列入專項資金項目庫,項目庫由財政和業務主管部門共同設置、管理和滾動使用;需安排的各項專項資金(含年初預算安排的專項資金)的申報、分配、撥付應嚴格按規定程序辦理;

㈢、各業務主管部門根據事業發展的需要,從專項資金項目庫中選取符合要求的項目,按照財政部門預算編制要求,統一編制部門年度專項資金項目計劃和資金使用計劃,先報送財政部門審核,後由業務主管部門報政府審批。如遇突發性事件,如冰凍、雪災等自然災害需要應急的專項資金,可簡化辦理程序。

第七條財政部門根據年度財力情況和項目排序,會同業務主管部門提出專項資金初步審核安排意見,列入年度部門預算草案,報政府審定,由人民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專項資金安排應符合下列要求:

㈠、專項資金應儘可能全部細化到具體項目,實行項目管理;主管部門應細化而未細化到具體項目的,財政不安排專項資金;業務主管部門借專項資金項目安排的名義而實為彌補單位業務經費不足的,財政部門不予安排;

㈡、對於當年能夠完成的項目,原則上應一次足額安排專項資金,不留缺口;對於實施期限較長的單個項目,按規定的實施期限分年度安排專項資金。

第八條專項資金支出預算經法定程序批准後,各部門必須嚴格執行,不得隨意調整,確需調整的應嚴格按照審批程序批准。預算執行中,如發生項目終止、撤銷、變更和經決算認定項目資金結餘的,原則上由財政部門統一收回。

第九條財政部門安排下達的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屬政府採購目錄範圍的,在項目資金的預算編制和下達時均應按照政府採購的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三章專項資金的撥付、使用管理

第十條專項資金支出預算經法定程序批准後,各部門應及時分配下達到項目實施單位。專項資金應嚴格按照資金撥付程序、年度項目計劃和項目進度撥付。

第十一條財政部門應當及時對專項資金用款計劃進行審核,符合規定的,應按用款時間要求撥付專項資金。不符合規定的,應書面告知申請單位,並説明理由,由用款單位按要求重新編制用款計劃。農業、林業、水利等受季節影響較大的專項資金的撥付和下達應當適應其特點,及時撥付、下達。因突發公共事件等原因急需支出的專項資金,按規定隨時撥付、下達。

第十二條專項資金支出預算撥款納入財政國庫集中支付的,按照國庫集中支付相關規定辦理。專項資金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的,未經財政部門批准,各有關部門(單位)不得開設專項資金銀行賬户,不得將支出賬户的資金轉移到其他賬户或辦理定期儲蓄存款。

第十三條專項資金支出預算確定後,嚴禁隨意調整預算,改變支出用途。因客觀原因確需調整專項資金使用用途、變更項目內容或調整預算的,業務主管部門必須提出變更申請,並附變更政策依據和説明,按規定程序報批。

第十四條專項資金應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滯留、截留、挪用,不得用於專項資金規定使用範圍以外的開支。

第十五條專項資金實行專賬核算、封閉運行。專項資金按規定實行報賬制的,報賬資金不能突破年度預算。

第十六條專項資金項目管理費用應按規定提取和使用。沒有規定提取管理費用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提取。

第四章專項資金的績效評價

第十七條財政部門應當會同業務主管部門在完成項目竣工驗收的基礎上,對專項資金進行績效評價。

第十八條專項資金績效評價結果作為以後年度預算安排的參考依據。對績效評價不達標、資金損失浪費嚴重、發生重大責任事故的項目,取消項目實施部門下一年度同類財政專項資金的申報資格。

第五章專項資金的監督檢查

第十九條專項資金跟蹤監督檢查的內容包括:

㈠、專項資金是否制定管理辦法,對項目申報條件、資金分配原則等是否明確;

㈡、實行項目管理的專項資金在立項時是否按有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進行了項目論證,是否存在以虛假項目套取專項資金行為;

㈢、地方配套資金是否及時、足額到位;

㈣、專項資金管理是否專款專用,是否存在截留、擠佔、挪用資金等違紀違規問題,有無滯留、緩撥資金以及因管理不善造成資金損失、浪費;會計核算有無賬外設賬、私設“小金庫”問題,財務內控制度是否完善,管理責任是否落實;

㈤其他應當監督檢查的內容。

第二十條財政部門應指導和督促項目單位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認真履行財政監督檢查職責,將財政監督工作貫穿到資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和效益分析全過程,實行項目跟蹤問效機制,建立事前審核,事中監控,事後檢查制度,對專項資金安全性、合規性和績效情況跟蹤問效,使監督檢查經常化、規範化、制度化,確保專項資金的專款專用。

第二十一條財政和業務主管部門應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專項資金使用和項目進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重點項目應重點檢查,督促建設單位加強專項資金和項目管理。審計部門應對專項資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和效益情況進行審計監督。監察機關應對專項資金分配、管理和使用中違紀違規行為進行查處。項目單位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財務制度和項目實施方案的規定,主動接受監督檢查,切實加強專項資金的管理效益。

第二十二條財政部門、業務主管部門和項目單位應及時總結經驗,建檔、建冊,進一步提高專項資金的管理水平。

第六章責任

第二十三條建立健全專項資金項目責任追究機制。項目單位作為項目管理的第一責任人,項目單位主要領導對項目管理負主要責任,並應簽訂責任書,具體明確責任。

第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改正,暫緩撥款;情節嚴重的,扣回專項資金,通報批評,並追究當事人和有關領導的行政責任;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㈠、項目單位及業務主管部門虛報項目、虛報投資總額,套取專項資金的;或者虛假配套,截留、擠佔、挪用專項資金的;或者擅自變更投資計劃和基本建設支出預算、改變建設內容、提高建設標準的;

㈡、財政部門對提交的申請文件和有關資料審核不嚴,並造成不良後果的;

㈢、導致專項資金使用不當或重大損失的其他行為。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資金管理制度 篇十

貨幣資金管理制度

1、目 的:為規範公司貨幣資金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2、適用範圍: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及各分子公司。分子公司應在本規定權限內製定本單位貨幣資金管理權限的實施細則,並同時將實施細則報公司財務部備案。

3、貨幣資金日常管理

貨幣資金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停留於貨幣形態的那部分資金,包括現金、銀行存款和其它貨幣資金。一切收支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和本公司的有關規定。對貨幣資金必須有效控制,各單位不得將生產經營資金挪作他用、不得以任何理由為外單位墊付資金和貨款。

3.1財務部的管理權限

3.1.1公司財務部內部銀行是本公司貨幣資金集中管理的機構。對外辦理融資業務,對內集中管理銷貨回款、按計劃及工作進度向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撥付生產經營資金、辦理公司總部其他資金收、付業務。分子公司未經公司批准無權自行對外融資;

3.1.2公司財務部對貨幣資金實行計劃管理,對其收支進行綜合平衡,嚴格控制,確保生產經營所需資金及時籌措和合理使用。貨幣資金的支付,必須根據公司的審批權限經由公司主要負責人或分管領導審批,並在財務部內部銀行辦理相應手續後才能支付;

3.1.3財務部(含分、子公司財務部,下同)根據各職能部門提供的貨幣收支計劃,進行綜合平衡,按年、季、月編制公司資金平衡計劃,經領導批准後,嚴格按計劃執行,並認真做好貨幣資金收支的日常管理工作;

3.1.4財務部有權拒絕支付計劃外資金。特殊情況須經有關領導批准,辦理追加計劃手續,財務部視其當時資金狀況,予以安排支付。

3.2各職能部門的管理權限

3.2.1總工辦負責執行材料物資採購支出計劃和多餘材料物資銷售處理,並有效控制存貨(儲備資金)、應付帳款(含預付帳款)的資金佔用水平:負責備品備件採購支出及購進固定資產指標,並有效控制庫存設備、備品備件、應付帳款(含預付帳款)的資金佔用水平;負責並有效控制藥政、質量管理等方面的費用支出計劃;

3.2.2商務部負責產品銷售收入和營銷費用指標,有效控制存貨(發出產品)、應收帳款的資金佔用水平;按公司年度銷售政策有效控制營銷費用指標;

3.2.3負責生產的分公司、子公司除負責水、電、氣和製造費用指標,有效控制在產品、自制半成品的資金佔用水平,還需有效控制原材料採購、成品存貨資金佔用水平;

3.2.4廣告部負責廣告費用支出指標,按公司批准的計劃有效控制廣告支出總額並按工作進度使用資金;

3.2.5總經辦負責業務接待費、小車費用及其他辦公費用支出指標,在保證公司業務正常開展的前提下,勵行節約,減少支出;

3.2.6信息部負責公司信息及網站建設維護支出指標,按公司計劃有效控制支出總額;

3.2.7市場部負責市場研發支出指標,按公司計劃有效控制市場研發支出總額;

3.2.8證券部負責公司信息披露費用支出指標,按公司計劃有效控制支出總額;

3.2.9、人力資源部負責公司員工工資及工資性補貼支出指標,及員工基本保險、員工賀儀與奠儀以及員工生日等福利支出指標,按公司計劃有效控制。

3.3貨幣資金收支信息反饋

3.3.1財務部是貨幣資金收支信息集中、反饋的職能部門。其它職能部門凡涉及貨幣資金的收支信息,必須及時反饋到財務部。對外簽署的涉及款項收付的合同或協議,應向財務部提交一份原件,以便根據有關合同、協議辦理手續。無合同、協議的(或無有效合同、協議),財務部有權拒絕辦理;

3.3.2公司財務部內部銀行應按日向銷售公司提交銷貨回款清單,定期與分公司、子公司財務部核對資金往來帳務;

3.3.3財務部應於當日下午下班前向有關領導報送貨幣資金收支日報表,按月報送貨幣資金收支情況表,並提出相應建議;

3.3.4財務部應及時掌握貨幣資金收支信息,有權參加產品銷售會議,物資訂貨會議以及重大合同協議的簽署,隨時掌握貨幣資金收支動態。

4、現金管理

4.1現金使用範圍包括:

4.1.1支付職工工資、津貼、獎金;

4.1.2支付個人勞務報酬,包括講課費、稿費、諮詢費及其他各項勞務報酬;

4.1.3根據國家規定頒發給個人的科學技術、文化藝術、體育等各種獎金;

4.1.4支付各種勞動保護費、福利費用以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的其它支出;

4.1.5向不用銀行結算的個人或單位收購農副產品和其它物資的價款;

4.1.6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4.1.7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4.1.8人民銀行規定的需要支付現金的其它支出。

4.2現金庫存限額。根據的遠近和交通便利與否等具體情況,依據三至五天的正常開支的需要量,由銀行核定庫存限額。現金庫存限額一經核定,必須嚴格遵守。超過庫存限額的現金,必須立即送存開户銀行。需大額支付現金時,提前與開户行聯繫,取款當日將現金支付完畢。

4.3財務部設立訂本式“現金日記帳”,由出納人員按日登記;同時由其他專職人員將有關業務錄入電腦記帳。月末“現金日記帳”餘額應與電腦記錄的“現金總帳”餘額和庫存現金數額相符,做到帳帳、帳實相符。

4.4出納人員工作職責

4.4.1出納人員必須根據會計人員填制的內容完整、手續齊全的現金收付憑證,按照業務發生的順序逐筆登記“現金日記帳”;

4.4.2現金收付款憑證必須大小寫金額相符,原始單據齊備,且審籤手續齊全,收款人在收支憑證上簽字後,出納人員才能收付款項,並當麪點清;

4.4.3收付款項辦理完畢,出納人員在收付款憑證上加蓋“收訖”、“付訖”及出納員名章戳記,對報銷的附件加蓋“附件”戳記;

4.4.4對內容不完整、手續不完善、原始單據不齊備的現金收付業務,出納人員有權拒絕辦理;

4.4.5每日終了,出納人員應計算當日現金收入、支出合計數和結存數,並同庫存現金實存額核對,做到帳實相符,日清月結;

4.4.6在實現電算化條件下,現金日記帳與總帳的核對,收支憑證與帳簿的核對,帳存與實存的核對,仍由出納人員負責。

4.5現金內部控制

4.5.1出納人員無權進行現金帳務的處理,不得先收或付款後,才將單據交會計人員制單;

4.5.2收付款事項,必須有人經手、有人驗收、有人批准,做到憑證規範、手續齊全。原始憑證不得塗改;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範圍和限額使用現金;不得超過銀行核定的庫存限額留存現金;不得坐支現金;不得以“白條”充抵庫存現金;不得保留帳外現金(公款);

4.5.3審核人員要定期或不定期對庫存現金進行抽查、核實,確保現金帳帳相符、帳實相符。

5、銀行存款管理

5.1嚴格執行《銀行帳户管理辦法》和《銀行結算制度》,保證銀行結算業務的正常進行。根據工作需要,在銀行開立(人民幣)基本存款帳户、一般存款帳户、臨時存款帳户。但只能在銀行開立一個基本存款帳户,不得在多家銀行機構開立基本存款帳户。開立基本存款帳户必須憑人民銀行核發的開户許可證辦理。其餘存款帳户的開立,也必須按照銀行帳户管理辦法規定進行。

5.2子公司的基本賬户一般交公司財務部內部銀行管理,經公司財務部同意,可以在工作就近地開設一個一般存款賬户,以辦理資金支付業務。特殊情況需使用基本賬户的,需經公司總經理同意。

5.3在銀行開立的存款帳户,只能辦理本身的業務活動,不得出租和轉讓帳户。

5.4按照《銀行結算制度》規定,正確運用銀行結算方式。目前採用的結算方式一般有:銀行匯票、商業匯票、銀行本票、支票結算、匯兑結算等。

5.5銀行存款內部控制

5.5.1財務部內部銀行設置“銀行存款”科目進行銀行存款總分類核算。並設立訂本式“銀行存款日記帳”,對銀行存款的收付結存進行序時登記。出納人員根據銀行存款收付憑證,按業務發生順序逐筆登記入帳。“銀行存款日記帳”的月末餘額必須與“銀行存款”總帳的月末餘額相符;

5.5.2月份終了,“銀行存款日記帳”應與“銀行存款對帳單”核對。如有未達帳項需將已經入帳而銀行未入帳的項目和銀行已入帳而未入帳的項目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經過調整後,銀行存款帳面餘額應與銀行對帳單餘額相符;

5.5.3各公司需要支付的款項,超過國家規定的現金使用限額以上的,應通過銀行辦理轉帳結算。各單位在請款時,必須提供對方單位名稱、開户銀行、帳號、税務登記號以及請款的用途、金額,按程序履行各級審籤手續後,財務部方得付款;

5.5.4財務部內部銀行一般不得簽發空白支票,不準簽發遠期或空頭支票;

5.5.5空白支票由出納人員保管。簽發支票必須憑審籤手續齊全、審核無誤的原始單據或請款單作為依據。簽發支票,必須有兩人或兩人以上辦理;支票有效圖章,必須由兩人或兩人以上分管;簽發時,分管圖章的人員要同時蓋章,才能作為銀行付款有效憑證(支票)。嚴禁在空白支票上預先蓋上印鑑。填寫錯誤的作廢支票,要加蓋“作廢”戳記,並與存根一併保存。發生支票遺失,要立即向銀行辦理掛失,在掛失前已造成損失的,應由丟失支票人負責;

5.5.6財務部負責人及審計人員要定期或不定期對“銀行存款”、“銀行存款日記帳”、“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進行審查、核實,對支票和印鑑的保管進行檢查,以確保銀行存款的安全完整;

5.5.7銀行存款日記帳、銀行對帳單、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憑證及帳目要妥善保管,按時歸檔,不得丟失或毀損。

6、其他貨幣資金管理

6.1其他貨幣資金是指除現金、銀行存款以外的其他貨幣資金。其種類有外埠存款、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在途貨幣資金、信用證存款和保函押金等。

6.2其他貨幣資金必須分類建立明細帳,以反映其他貨幣資金的增加、減少、結存情況。其使用情況應經常進行清理。

6.3信用卡的開設,實行主要負責人“一支筆”審批制度。持卡人要正確使用信用卡,不得違約和透支。如有違反由此而產生的一切經濟責任,由持卡人負責。財務部對持卡人使用信用卡的情況嚴格進行監控。

7、外幣業務管理

7.1外匯資金收支,必須逐筆登記,妥善保管,並注意手續必須齊備。要堅持貨幣計量原則,合理確定記帳本位幣;要正確設置外幣項目,實行雙重計價制。凡是發生了外幣業務,除按記帳本位幣統一記錄外,還應按實際收付的外幣在相應的外幣項目中進行記錄。

7.2外匯資金應合理選用摺合匯率。外幣業務發生時,為增加核算的準確性,可選用外幣業務發生當日國家公佈的匯率作為摺合匯率。

7.3匯兑損益

7.3.1期末國家外匯牌價摺合為記帳本位幣金額與帳面記帳本位幣金額的差額,即為匯兑損益。凡是由於匯率變化造成記帳本位幣與帳面記帳本位幣的差額,或者期末編制會計報表而出現的摺合差額,均作為匯兑損益處理;

7.3.2籌建期間的匯兑損益,計入開辦費;

7.3.3生產經營期間發生的匯兑損益,計入財務費用;

7.3.4清算期間發生的匯兑損益,計入清算損益;

7.3.5與購建固定資產或者無形資產有關的匯兑損益,在資產尚未交付使用前,計入購建資產的價值。

8.附則:

8.1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

8.2本制度施行後,凡既有的類似規章制度或與之相牴觸的規定即行廢止。

8.3本制度經總經理批准後自頒佈之日起執行。修改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