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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項目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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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項目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建設項目管理制度 篇一

第一條為加強水電水利建設項目(工程)安全衞生評價工作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新建、改建、擴建水電水利建設項目(工程)安全衞生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安全衞生設施必須和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以下簡稱“三同時”)。

第三條安全衞生預評價報告是水電水利建設項目(工程)可行性研究設計報告中

“勞動安全與工業衞生設計專篇”的編制依據。新建、改建、擴建水電水利建設項目(工程)必須在可行性研究設計報告編制之前進行安全衞生預評價。

凡未進行安全衞生預評價的開工在建的水電水利建設項目(工程),須補做安全衞生預評價;幾未進行安全衞生預評價的已經竣工投產的水電水利建設項目(工程),須對其安全衞生現狀進行綜合評價。

第四條水電水利建設項目(工程)安全衞生預評價工作,應由建設項目主體設計單位以外的熟悉本行業和本建設項目技術特點的、具有安全預評價資格的單位承擔。

第五條為了從設計源頭上加強和規範水電水利建設項目(工程)的安全衞生'三同時'工作,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負責水電水利建設項目(工程)安全衞生預評價大綱、預評價報告、勞動安全與工業衞生設計專篇的技術審查工作和安全衞生竣工驗收評價工作。

第六條水電水利行業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與工業衞生預評價大綱、預評價報告、勞動安全與工業衞生設計專篇、竣工驗收評價專題報告的主要內容和有關規定,仍執行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轉發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通知》(水電規辦[20xx]0026號文)。

第七條在新建、改建、擴建水電水利建設項目(工程)規劃、設計管理中將安全衞生作為強制性實施的專題審查項目。水電水利建設項目(工程)安全衞生預評價大綱、預評價報告及其評審意見應向國家(省人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八條水電水利建設項目(工程)安全衞生預評價大綱、預評價報告及其評審意見備案實行分級管理。

下列水電水利建設項目(工程)安全衞生預評價大綱、預評價報告及其評審意見應報送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備案:

1、國務院審批或者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審批的國家重點建設項目(工程);

2、屬於國家核設施、保密工程等特殊性質的建設項目(工程);

3、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的建設項目(工程);

4、國家有明確要求的建設項目(工程)。

上述以外的其它水電水利建設項目(工程)安全衞生預評價大綱、預評價報告及其評審意見,應報送建設項目(工程)所在地的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九務本規定由中國水電工程顧問集團公司負責解釋。

第十務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建設項目管理制度 篇二

一、為適應教育事業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加強我學校項目決策和建設的科學管理,提高學校建設規劃和建設水平,確保學校基本建設管理科學規範,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農村普通中國小建設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學校建設的特點制定。

三、校園總體規劃審批,教育局根據上報校園總體規劃進行專家或集體會審,分管領導和局長簽字,校建辦蓋公章,作為學校校園建設永久性發展規劃。資金不足的項目學校要一次性規劃,分步實施。

四、校園總體規劃圖修改。學校校園總體規劃圖由於某種原因需要修改,都必須上報教育局再審批才能修改,學校無權修改校園總體規劃圖。

五、校園建設無論是新建、改擴建、加固改造和校園綠化等建設工程,都要使用施工圖紙,學校維修要有做法説明,無施工圖紙和做法説明,不允許開工建設。

六、各學校校舍建設施工圖紙都要送專業圖審機構審核,未經審核的施工圖紙不允許使用。

七、嚴格實行工程預審和終審制。不論是新建、改擴建、綠化、維修、校園文化等建設工程開工前要進行預審(工程預算審計),校建辦監督按預審價簽訂施工合同,竣工後要進行終審(竣工決算審計),大型工程校建辦要實行全過程管理。需要進行工程預審和終審的項目學校,必須準備好完整的工程預審和終審資料,上報教育局校建辦,校建辦進行初審後,再統一協調審計部門進行審計,審計結果教育主要領導要簽字認可,校建辦要加蓋公章,未經以上程序審計的結果無效,還要追究相關領導的責任。

八、嚴格實行合同管理制。工程施工合同、監理合同、造價諮詢合同、勘察設計等合同是工程結算、工程安全、工程質量管理的重要依據;是確定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不論工程大小都要簽訂合同,合同的內容必須完整,格式必須規範,計價必須合理。教育系統工程施工合同要統一格式(由校建辦提供),統一計價口徑,統一材料價格。

九、嚴格實行工程監理制。教育系統所有學校新建、改擴建、加固改造項目工程都要聘請有相應資質的監理公司實行全過程監理,學校也應挑選1—2名熟悉業務,責任心強的同志負責工地現場管理。學校選址、平面規劃、定正負零、簽訂施工合同、基礎驗槽、外牆裝修、竣工驗收等主要環節必須請校建辦參加。監理公司和學校工地負責人要嚴格按照施工圖紙施工,執行國家相關施工規範、操作規程、質量標準和安全規則實施,確保工程質量達到合理使用年限。

十、嚴格項目法人責任制。教育系統學校建設項目要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一把手親自抓,負終生責任。

十一、學校基本建設檔案指在校園總體規劃內進行的自然勘測、規劃、建設及管理工作活動中形成的應當歸檔保存的各種文字、圖表、聲像等技術文件材料。

十二、學校基本建設檔案是學校規劃、新建、擴建、維修和發展的重要依據,按照集中管理和分級管理相結合的原則進行管理。

十三、凡在學校內建設的項目,應按下列規定範圍建立檔案資料

1、基礎資料檔案:地形、地貌、水文地質、工程地質、比例尺地形圖、地下管線測量成果圖、地名以及學校歷史沿革等方面的。歷史、狀況和校園建設管理規章制度等。

2、規劃方面檔案:校園總體規劃、分區規劃、工程規劃、專業規劃和近期建設規劃等。

3、工程建設管理檔案:項目建議書、項目論證書、規劃審批、土地徵用與劃撥、項目審批意見書、計劃任務書、項目批覆、設計方案審批、施工圖紙、工程施工技術管理資料、招投標書、預決算書、施工合同書、增減工程結算證明書、審計結論等。

4、學校基本建設檔案中的項目工程批覆、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預概算書、竣工審計報告、施工圖紙、備案證等,必須交校建辦存檔。

十四、對未申報而私自建設的工程項目,直接責任人要進行通報批評,並作書面檢查;對未簽訂施工合同先施工的工程項目,將對直接責任人進行通報批評並作誡勉談話;對未進行工程預審、終審和直接撥付工程款的,將對直接責任人進行行政和黨紀處分;對不履行基本建設程序,造成質量安全和經濟損失的,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黨紀、經濟處分,並作降職或免職處分;對存在嚴重失職、瀆職和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違法行為,直接將

建設項目管理制度 篇三

為確保施工安全,防止人身傷亡、設備故障及火災事故的發生,創造文明施工的`良好環境,特制定本辦法。本辦法由工程部負責實施。工程部監督監理單位對施工單位進行如下管理:

一、安全

1、制定安全管理目標

2、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

3、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施工技術措施

4、定期進行安全教育,加強安全防範意識

5、進行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技術交底

6、定期進行安全檢查,消除安全隱患

7、現場安全標誌齊全、醒目

8、特種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

9、按規定上報工傷事故

10、完善現場安全設施

二、文明施工

1、制定文明施工管理目標

2、按規定進行現場圍檔

3、對施工現場進行封閉管理

4、施工現場按要求進行地面硬化、排水、綠化等處理措施

5、按規定標準為工人提供現場住宿設施

6、完善施工現場防火制度和設施

7、建立綜合治理制度並貫徹執行

8、完善施工現場標牌

9、完善生產工人各種生活設施

10、健全保健急救人員和器材

三、突發事件處理

在遇到危及生命、財產安全等突發事件時,工程部及監理單位應及時根據現場情況的需要,採取必要的應急措施,避免事態擴大。有關情況應及時向總經理報告。突發事件處理完畢後,應及時向總經理提交處理報告。

建設項目管理制度 篇四

1、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規章制度,逐級落實安全責任。要按照《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確定法人代表或主要負責人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工作,再按照分級管理原則,把防火責任切實落實到各個施工單位的具體責任人,確保每個環節不失控漏管,要建立健全各項有效的規章制度,可把防火責任與經濟利益掛鈎,與年終考核結合,實行獎懲制度,全面提高對消防安全重要性的認識。平時加強監督、檢查,儘可能做到隱患早發現,措施早制定,設施早到位,保證已有的各種防火措施真正落到實處。

2、嚴格施工管理,加強防火措施。在施工現場,要時刻繃緊安全意識這根弦,尤其是在重點部位用火用電時。施工中必須嚴禁擅用明火。施工現場要嚴禁吸煙,嚴格禁止擅自運用各種形式的明火。因施工必要時,必須事先向現場主管部門申請並辦理必要的動火手續,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進行明火作業。同時要加強臨時用電管理,採用合格電線,線路合理,電線不要鋪設在可燃物上面,嚴禁亂接亂拉用電,儘量不用老化電線,避免電氣起火。

3、合理佈置現場。針對建築施工中的火險特點,在進行施工組織時,對施工現場的平面佈局進行合理規劃,設置消防通道,辦公區生活區建築要設置一定的。防火間距,劃分明確的用火區,易燃、可燃材料要集中堆放,留出必要的防火間距,存放易燃、可燃材料的倉庫要作為防火檢查的重點部位,加強日常管理。

4、配全滅火器材,提供消防水源。建築施工現場重點防火部位,(電氣焊工作點、辦公室、食堂、倉庫等)要配備齊全且符合要求的滅火器材,可配置適當數量的臨時手提式滅火器,消防水桶、消防沙袋等。各種消防器材一定要放在明顯和方便提取的位置並作“消防用品,不得挪用”的明顯標誌,臨時用水不能滿足消防要求的,在附近應設置消防水池,以便發生火災時能及時就近取水滅火“。

5、加強宿舍管理。宿舍內嚴禁亂拉亂扯電線,採用電爐子做飯,使用電暖器要注意周圍近距離內不要放置可燃物,無人時要關閉電源,使用電褥子時,首先要購買合格產品,防止使用時漏電,無人時不要開通電源,防止温度過高引燃褥子、被子等可燃物。

6、加強安全教育。施工單位要重視日常的安全教育,開展消防安全培訓,可利用黑板報、牆報、宣傳欄,介紹一些消防知識、火災案例,有條件的施工單位,還可組織職工進行滅火演習,從而提高職工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

建設項目管理制度 篇五

為加強單位建設項目管理,規範建設項目業務行為,提高建設項目使用效益和管理質量,有效防範舞弊和預防腐敗,特制訂本制度。

第一章 總則

本制度適用於單位自行或者委託其他單位進行各種建築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和技術改造、設備更新以及大型修繕工程的立項、實施及監督管理等。

一、制訂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6.《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範(試行)》

7.《財政投資評審管理規定》(財建〔20xx〕648號)

8.《吉林省政府性投資項目監督管理辦法》(吉政發〔20xx〕2號)

9.《關於印發***年集中採購目錄政府採購限額標準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通知》(提示:按當年文件執行)

第二章 立項與審核管理制度

一、建設項目是指按一個總體設計進行的各個單項工程所構成的總體,也稱為基本建設項目。

二、工程項目是指具有獨立的設計文件、建成後能夠獨立發揮作用或效益的工程,它是建設項目的組成部分。

三、工程項目分為新建項目、擴建項目、維修改造項目。 四、一般工程項目立項程序

1、項目歸口科室依據本單位實際情況提出工程項目申請書。工程項目申請書包括擬建工程項目建設的必要性、使用功能、建設地點、建築面積、建設標準、預計開工建設時間等。

2、項目歸口科室組織各部門對工程項目申請書進行評估,並進一步估算工程項目需要投入的資金。

3、主管副主任對工程項目申請書進行評審,通過後形成評審報告,並明確項目的使用功能、建設地點、建築面積、建設標準等。

4、財務歸口科室按評審報告開展項目可行性研究,提出可行性研究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由財務歸口科室委託具有資質的單位編制,應包括建設項目名稱、建設必要性、建設規模、選址方案及地質條件、環境保護、建設工期安排、投資估算和資金籌措、經濟效益評價、結論等內容。可行性研究報告是確定投資計劃、進行初步設計的根本依據,要求技術論證嚴謹規範,投資估算科學合理。

5、可行性研究報告上報單位黨委審批,經批准後由項

目歸口科室文件形式上報市政府申請工程項目建設計劃。

6、市政府以工程項目建設計劃批覆形式批准立項。

7、項目歸口科室與財務歸口科室根據省發改委對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覆文件,編制工程項目建設計劃。建設計劃中項目名稱、建築面積、計劃投資、建設地點、使用功能等必須與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覆文件一致。經單位黨委批准後,項目歸口科室組織實施。

第三章 概算預算管理規定

一、為加強本單位設計概算、施工圖預算的管理,促進概預算管理的標準化、規範化,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二、本規定所稱概算是在初步設計(技術設計)圖紙階段的設計概算,指對設計是否超限額設計基準價、是否需要進一步優化從經濟角度作出評估。

三、本規定所稱施工圖預算是對應於施工圖設計階段的施工圖預算,包括總包施工圖預算和分包施工圖預算以及專業承包工程施工圖預算。

四、本規定所稱總包施工圖預算是根據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簽訂的合同中約定的計價條款編制。

五、本規定所稱分包施工圖預算是根據總包單位與分包單位簽訂的聯營合同或者聯合體主辦方與成員方簽訂的補充協議中約定的計價條款編制。

六、本規定所稱專業承包工程施工圖預算包括指定分包工程和獨立發包工程的施工圖預算。

七、本規定所稱指定分包工程是指施工圖紙中包含但不屬總承包自行施工範圍內,且需總承包單位對其現場施工進行管理的工程。指定分包工程範圍見工程招(議)標管理制度。

八、本規定所稱獨立發包工程是指總承包範圍外因建設單位整體建設需要,通過直接招標或選定長期合作單位方式,發包確定施工單位的獨立工程。獨立分包範圍見工程招(議)標管理制度。

九、工程概、預算工作應遵循準確性、及時性的原則,做到及時帳清,以適應工程設計出圖、工程招標、工程合同簽訂、工期等多方面的要求。

十、本規定主要包含了總則、設計概算管理、總包/分包施工圖預算管理、專業承包工程施工圖預算管理、專業承包工程標底管理、附則、工作操作指引等內容。

十一、財務歸口部門負責編制除“兩點一線”工程、設計修改變更工程、工程簽證、議標工程外的全部設計概算。

十二、設計概算編制及評審由單位黨委審批,可將項目外委給單位確定的造價諮詢公司編制概算。

十三、設計公司在完成初步設計後,由設計代表報送財務歸口部門。

十四、概算接單程序:本單位項目歸口科室接到設計圖紙後須辦理簽收登記手續,並於收圖當天建立台帳記錄。

十五、圖紙要求:

1、編制設計概算的圖紙,必須是經過本單位設計科室審批確認過的圖紙。

2、設計圖紙須明確工程所屬板塊、工程所在地、單位工程名稱和編碼。

3、設計圖紙須尺寸清晰、準確,有詳細的設備材料的規格型號和標準。

十六、設計概算完成後,編制人員須編制設計概算指標分析表,科目、計算範圍、口徑須與限額設計基準價保持一致,與限額設計基準價進行分析比較。

十七、財務歸口科室負責建設項目施工圖預算的編制工作。

十八、完整的建設項目施工圖預算文件應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1、電子版預算文件包含:

1)軟件版預算文件;

2)工程量計算底稿;

3)封面、編制説明及造價彙總表;

4)往來文件;

5)專業承包施工圖電子版。

2、紙版預算書主要包含:

1)專業承包工程預算書封面;

2)編制説明;

3)主要材料一覽表(須標註規格型號、品牌、產品等級、價格來源、材料分類等);

4)圖紙目錄。

十九、工程招標與預算管理小組下屬各對口科室應建立完善的專業承包工程預算的資料存檔管理和台帳管理體系。

二十、設計變更預算編制完成後,需及時更新各項目的動態成本報表。

二十一、本節條款與相關法律、法規存在衝突的,適從相關法律、法規。

二十二、本規定由本單位財務歸口部門負責解釋。

第四章 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第一條 採用公開招標方式,應當發佈招標公告。招標公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招標人名稱、地址和聯繫方法;

(二)招標項目名稱、編號、數量和有關情況介紹;

(三)招標文件的發售方法、時間及收費金額;

(四)招標開始時間、投標開始時間、投標截止時間、開標時間和投標文件送達地點等。

第二條 採用邀請招標方式,應當向3個以上具備承擔招標項目能力、資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出投標邀請書。投標邀請書應當載明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事項。

第三條市財政局或招標代理機構根據招標項目的特點和要求,會同採購部門編制招標文件,經專家審核、採購部門確認後發佈。

第四條 投標文件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招標邀請;

(二)投標人須知;

(三)投標保證金的要求;

(四)評標原則;

(五)標的名稱、數量、技術參數和報價方式;

(六)交貨、竣工或者提供服務的時間要求;

(七)投標人的有關資格和資信證明文件;

(八)合同的主要條款及訂立方式;

(九)合同的特殊條款;

(十)其他應當説明的事項。

招標文件不得要求或標明特定的供應商,也不得含有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其他內容。

第五條 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於20日。

第六條 招標人對已發出的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至少15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該澄清或修改的內容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除因不可抗力情況外,不得撤銷招標文件。

第七條 招標文件收受人對招標文件有異議的,應在投標截止7日前,以書面形式向招標人提出澄清要求。招標人必須在3日內以書面形式作出答覆,並同時抄告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

第八條 招標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以及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的其他情況。

招標人設有標底,標底必須保密。

第九條 投標人應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投標文件。投標文件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投標函;

(二)投標方資格、資信證明文件;

(三)投標項目方案及説明;

(四)投標項目數量價格表;

(五)開標一覽表;

(六)投標文件中規定的應提交的其他資料或投標人認為需要説明的其他內容。

第十條 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將密封的`投標文件送達招標文件規定的地點。

第十一條投標人應當按招標文件的要求向招標人交納投標保證金。

第十二條 開標前投標文件不得啟封。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標文件無效。

(一)投標文件未密封;

(二)投標文件未按照招標文件規定內容和要求編制;

(三)投標文件未加蓋單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印章;

(四)投標文件在規定的截止時間後送達;

(五)未交納投標保證金。

第十四條 開標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地點公開進行,並邀請所有投標人和採購部門代表參加。同時邀請紀檢、監察部門列席,必要時請公證機關進行公證。

第十五條 開標時,應先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經確認無誤後,由工作人員當眾拆封,並宣讀投標人名稱、投標項目、投標報價以及開標一覽表規定的其他內容。 開標過程應當製作筆錄,存檔備案。

第十六條 評標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評標委員會由採購部門全權代表、招標機構代表和技術、經濟、法律等方面的專家組成,其中專家人數不得少於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成員人數為5人以上的單數。

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在中標結果確定前應當保密。

第十七條 評標委員會享有獨立的評標權,任何單位和

個人不得干預評標委員會的工作。

第十八條 評標委員會根據招標文件要求,綜合比較質量、性能、價格、售後服務、交貨期限和投標方的資信等因素,依據確定的評標標準和程序進行評標,向招標人提出書面評標報告,並推薦合格的中標候選人。

第十九條 參與評標工作的人員不得泄露有關評標工作情況、資格,不得與投標人進行私下接觸。

第二十條 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分別採用下列評標方法:

(一)價格評選法。在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投標文件中,選擇評標價最低的為中標候選人。

(二)綜合評標法。在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投標文件中,價格、性能和質量比最佳的為中標候選人。

(三)投票評標法。在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投標文件中,由評委投票,得票多的為中標候選人。

(四)打分法。在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投標文件中,根據價格、性能、質量、服務等因素在評標總分中所佔比例,由評委進行打分,得分多的為中標候選人。

第二十一條 根據評標委員會的書面評標報告和推薦的中標候選人,確定中標人。

第二十二條 評標結束後15日內,招標人應將中標結果通知各採購部門,經確認後,由招標人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並同時將中標結果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

第五章 建設項目施工管理

第一條由項目主管部門依據工程設計圖編制建設項目工程預算書;依據相關規定,編制建設項目施工方案,經審核、審批後組織工程施工。

第二條單位應按照審批下達的投資計劃和預算對建設項目資金實行專款專用,嚴禁截留、挪用和超批覆內容使用資金。

第三條財務歸口科室應當加強與建設項目承建單位的溝通,準確掌握建設進度,加強價款支付審核,按照規定辦理價款結算,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相關規定支付資金。

第四條嚴格執行建設項目進度安排,科學組織,周密部署,用文明規範的管理方式保證施工質量、工程進度、施工安全。

第五條單位應嚴格控制建設項目設計和洽商變更,嚴格履行項目管理部門、監理部門及審批部門對變更項目的審核及審批程序。經批准的投資概算是工程投資的最高限額,未經批准,不得隨意突破。

第六章 工程變更管理制度

一、工程變更程序

1、工程變更提出單位:在項目工程的實施過程中,各參與方均有對工程提出合理化建議和必要的變更要求,具體的提出單位包括設計院、甲方(本單位)、施工單位等。

2、設計單位提出的變更:設計單位對原設計存在問題提出變更,應提供設計變更的圖紙和説明,設計管理部審核後編制工程變更文件並填寫《工程變更通知單》,按審批程序審核通過後,填寫《工程變更通知單》,項目歸口科室蓋章後將一份工程變更資料原件交本單位歸檔,其它設計變更圖紙和説明、《工程變更通知單》由財務負責人交施工單位、監理機構,各方辦理文件簽收手續,工程變更資料複印件交成本控制部、工程管理部存檔並監督施工單位落實。

3、施工單位提出的工程變更:施工單位根據工程具體情況,要求工程變更的必須填寫《工程變更申請表》,一式3份並附變更原因交監理機構審查後交主管副主任審核後編制工程變更文件並填寫《工程變更審核表》,按審批程序審核通過後,填寫《工程變更通知單》項目歸口科室蓋章後將一份工程變更資料原件交本單位歸檔,其他設計變更圖紙和説明、《工程變更通知單》由主管副主任交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各方辦理文件簽收手續,工程變更資料複印件交成本控制部、工程管理部存檔並監督施工單位落實。

4、本單位提出的工程變更:項目歸口科室編制工程變更文件,並填寫《工程變更審核表》按審批程序審核通過後,填寫《工程變更通知單》,辦公室蓋章後將一份工程變更資料原件交本單位歸檔,其他設計變更圖紙、説明、《工程變更通知單》原件由項目歸口科室交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各方辦理文件簽收手續,工程變更資料複印件交成本控制部、工程管理部存檔並監督施工單位落實。

二、工程變更審批流程

提出單位填寫《工程變更申請表》和相關文件——監理公司審查蓋章——項目歸口科室組織相關專業審核簽署意見——項目歸口科 室負責編寫工程變更文件填寫《工程變更審核表》——按工程變更費用審批權限要求籤署意見——印章管理人員核查並在《工程變更通知單》蓋工程部專用章——相關單位簽名蓋章——監督實施。

三、工程變更費用審批權限:

1、設計變更在5000元以內由財務負責人籤批。

2、設計變更費用在5000~10000元者,主管副主任籤批。

3、設計變更費用在10000元以上者,除按以上兩條要求外,必須由造價諮詢公司分析原因並出具分析結果報主任簽署。

4、涉及項目外立面、外牆色彩,建築功能等大的變更則必須由單位黨委決定。

第七章 項目資金控制管理規定

一、為了加強建設項目資金的管理,提高資金利用效率,有效控制資金佔用,特制定本規定。

二、項目備用金

1、項目部借支備用金,用作工作人員用作零星開支、業務採購、差旅費等。

2、備用金必須做到專款專用,不得挪用和貪污,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3、備用金借款和報銷手續

工作人員需臨時借用備用金時,先到財務歸口部門索取“借款單”,財務人員根據實際需要向借款人發放“借款單”,借款人按規定的格式內容填寫借款日期、借款部門、借款人、借款用途和借款金額等事項,經主管副主任簽字同意才能辦理付款手續。

借款人員完成業務後應在2日內到財務歸口部門索取“報銷單”,填寫好“報銷單”的各項規定內容,並經主管副主任審批後,方可報銷。

借款人到本單位辦理報銷手續時,財務人員應查閲“備用金”台賬,查明報銷人員原借款金額,對報銷的超支款項應及時付現退還本人,對報銷後低於備用金金額款項的,應讓其退回餘額以結清原借款單所借賬款。

4、因業務原因長期借用備用金的人員可由財務歸口部門根據實際情況核定,撥出一筆固定數額的現金並規定使用範圍;使用部門必須設立專人經管定額備用金,備用金經管人員必須妥善保存支付備用金的收據、發票以及各種報銷憑證,並設備用金登記簿,記錄各種零星支出。

5、財務歸口部門應當按照借款日期、借款部門、借款人、用途、金額、註銷日期建立備用金台賬,按月及時清理。

三、項目資金使用

1、辦公用品及項目部採購的零散物品,由專門人員定點採購,並附採購清單,説明結帳時的折扣情況。

2、所有報銷的單據必須在48小時內按規定粘貼上交到本單位財務審計科。超過時限,無特殊情況不報銷。

第八章 項目竣工驗收管理制度

一、竣工驗收要依據以下內容

經過審批機關批准的安全專篇、初步設計、施工圖和合同、設備技術説明書、施工過程中的設計變更單、現行施工驗收規範、主管部門有關審批、修改、調整意見等。

二、組織領導及參加部門

工程項目即單位工程竣工驗收由本單位項目歸口科室組織,財務歸口部門等相關部門參加。

三、驗收時間

本單位接到施工單位工程竣工報告一個月內組織驗收。

四、驗收議程

1、由施工單位對工程項目的建設概況向驗收組進行介紹,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設計情況:包括設計單位、設計的主要內容和重大變更等。

(2)施工情況:包括施工單位、開竣工時間、採取的主要施工工藝。重大變更(包括設計變更、工程更改及隱蔽工程等)及重大事項處理記錄。

(3)項目投資:包括批准概(預)算、合同價款、結算和預計工程總造價。

(4)初步驗收情況通報:包括主要工程質量、系統運行情況、和主要指標監測情況等。

(5)剩餘工程及其安排。

2、與會人員現場檢查驗收

由施工單位進行專業分組,針對工程的具體情況,按照施工驗收規範和評定標準要求進行檢查,並詳細記錄。

3、集中講評

(1)由各組長進行統一講評,對驗收中提出的問題,拿出處理意見,並提出最終驗收結果。

(2)施工單位就驗收人員提出的問題進行表態。

(3)主持人進行總結定論。

4、根據講評意見寫出驗收紀要,原則上由建設單位負責落實,按期完成。落實意見與紀要一併作為竣工驗收資料歸檔保存。通過驗收形成竣工驗收合格證書,並由驗收人員簽字。

5、凡未完成設計、紀要要求的一律不得交付使用,不簽證竣工驗收證書,不得辦理竣工結算。

第九章 項目決算管理制度

第一條目的為加強對本單位建設項目決算的管理,控制建設項目的成本支出,使建設項目項目的竣工決算工作進入受控狀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範圍本制度適用於本單位各建設項目竣工決算的管理事項。

第三條相關定義

1、本制度中的建設項目竣工決算是指以實物數量和貨幣指標為計量單位,綜合反映竣工項目從籌建開始到項目竣工交付使用為止的全部建設費用、建設成果和財務情況的總結性文件。

2、竣工決算書的主要內容包括竣工財務決算説明書、竣工財務決算報表、建設項目竣工圖和建設項目造價對比分析四個部分,其中竣工財務決算説明書和竣工財務決算報表是竣工決算的核心內容。

第四條相關職責分工

1、項目歸口科室負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工作,編制建設項目竣工決算書。

2、其他相關部門或單位需積極配合財務審計工作,提供真實可靠的資料。

3、財務審計負責對建設項目竣工決算進行審查。

第五條 建設項目竣工後,財務歸口科室決算人員需要編制建設項目竣工決算書,其編制依據如下:

1、建設項目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及投資估算;

2、建設項目初步設計預算或擴大初步設計後的預算及修正預算;

3、建設項目施工圖及施工圖預算;

4、設計交底及圖紙會審紀要;

5、招投標標的、承包合同、建設項目結算資料;

6、施工記錄或施工簽證單,以及其他施工中發生的費用記錄;

7、竣工圖及各種竣工驗收資料;

8、設備、材料調價文件和調價記錄。

第六條建設項目竣工決算書的編制程序如下:

1、在編制建設項目竣工決算書之前,預決算人員需要清點物資,對各種設備、材料、工具、器具等需要逐項進行盤點核實,並填列清單,妥善保管,不得任意挪用;

2、收集、整理、分析原始資料;

3、竣工資料與設計圖紙進行核對,進行實地測量,對照、核實建設項目變動情況,核實造價;

4、嚴格劃分和核定各類投資;

5、編寫竣工財務決算説明書;

6、上報主管部門審查。

第七條竣工財務決算説明書包括以下方面的內容:

1、建設項目概況;

2、會計財務處理、財產物資情況及債權的清償情況;

3、資金節餘、基建節餘等的上交分配情況;

4、主要技術經濟指標的分析、計算情況;

5、項目管理及決算中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第八條造價管理部負責編制的竣工決算務求數據準確、內容全面、簡明扼要,能夠真實、客觀地説明問題。

第九條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報告編制完成後,需要報本單位黨委進行審核審批。

第十條 本制度由財務歸口科室負責解釋和修改。

建設項目管理制度 篇六

一、目的

為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防護員工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制訂本辦法,本辦法適用於公司各施工生產單位。

二、術語和定義

建設項目是指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

職業危害是指存在於工作場所或者接觸特定職業相伴隨,對從事該職業活動的勞動者可能造成健康損害或者影響的各種危害。

三同時建設項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應當納入建設項目工程預算,並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三、管理職責

1、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單位在可行性論證階段必須向衞生行政部門提交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

2、企管科是建設項目職業危害控制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建設項目“三同時”各項管理工作。

3、安全監察站是職業衞生管理職能部門,負責對建設項目職業危害進行監督和檢查。

4、各施工生產單位負責職業病防治措施的實施,對職業病防治設備進行經常檢查、維護和定期檢測,保持正常運轉,並按規定發給員工符合質量要求的個人衞生防護用品。

5、勞動者在生產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職業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職業安全衞生操作規程,並享有獲得職業病預防、保健、治療和康復的權利。

四、一般規定

1、對可能產生一般職業危害的建設項目,必須落實建設項目職業危害設施“三同時”制度,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階段應當進行職業危害預評價的衞生審核,設計階段應當進行防護設施設計的衞生審查,竣工驗收時進行職業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及職業防護設施的衞生驗收。

2、建設項目職業危害預評價、職業危害控制效果評價,應當由依法取得資質的職業衞生技術服務機構承擔。

3、礦屬施工生產單位應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和經常性的職業安全衞生和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和培訓。

4、礦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對從事有害作業的人員進行上崗前和每年一次的職業健康檢查,並及時將檢查結果告知勞動者本人,對從事有害作業的合同制工人、農民合同工應當在解除合同前進行職業病健康檢查。

5、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員工從事與禁忌相關的有害作業。

6、嚴格管理有毒物品、放射源或其他對人體有害的化學物品,並在醒目位置設置安全標誌。

7、施工生產單位必須採取綜合的防治措施,在控制施工噪音、揚塵及建築垃圾等方面採用先進技術、先進工藝、先進設備和無毒材料,控制、消除職業危害。

建設項目管理制度 篇七

第一章 總則

一、為強化我公司安全生產,使安全設施能夠及時有效地投入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安全設施“三同時”主管領導及管理部門

一、安全設施“三同時”由主管安全生產的副總經理負責。

二、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由設備動力部負責管理。

第三章 安全設施“三同時”管理職責

一、凡新建、改建、擴建、技改、革新項目,在編制方案、設計、施工、驗收時都必須有保證安全生產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設施,這些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

二、凡引進先進的工藝裝置和技術,必須同時引進先進的安全、工業衞生、環保、消防設施和技術或在國內配套相應水平的設施和技術。

三、公司應對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總體開工方案、開工前安全條件確認和竣工驗收六個階段,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規範管理。

(1)在進行可行性研究論證時,必須進行安全論證;

(2)設計單位在編制初步設計報告時,應同時編制《安全專篇》;

(3)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審查批准的設計方案進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安全設施的設計,並確保施工質量;

(4)按照國家建設項目竣工驗收規範進行驗收,不符合安全規程和國家或行業標準的不得驗收和投產使用;

(5)建設項目正式投入運行後,安全設施必須與生產設施同時投入使用;

(6)生產設施建設中的變更應嚴格執行變更管理制度,履行變更程序,作好變更記錄,並對變更全過程進行風險管理。

第四章 安全設施“三同時”管理要求

一、新建、改建、擴建、技改、革新等項目的`設計,必須執行以下規定:

(1)設計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衞生、環護、消防等設計規範和標準。

(2)設計採用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新產品時,必須有鑑定報告。

(3)新產品轉入批量生產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採用成熟的工藝方法。

2)工藝條件的選取應符合安全要求。

3)具備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可靠的控制手段、報警裝置及發生事故的緊急處理裝置等)。

4)設備選型和建構築物,應符合防火、防爆、工業衞生等標準和規定的要求。

5)設計文件要有安全可靠性評價。

二、審查初步設計或方案時,應有安全、職業衞生、環保、消防部門參加評審工作,凡未經上述部門簽署同意的,財務部門有權拒絕付款。

三、凡引進先進的工藝裝置和技術,必須同時引進先進的安全、工業衞生、環保、消防設施和技術,或在國內配套相應水平的設施和技術。

四、施工過程中,應有人負責安全、衞生、環保、消防設施的施工監督檢查,及時糾正施工中的缺陷。

五、公司安全衞生、環保、消防等部門參加竣工驗收工作。凡安全、衞生、環保、消防設施沒有與主體工程同時建成試車,或經考核達不到原設計要求的,項目均不能驗收。

第五章 附 則

一、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各單位。

二、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建設項目管理制度 篇八

為強化項目部安全生產,使安全設施能夠及時有效地投入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設施“三同時”由主管安全生產的安全經理負責。

2、新、改、擴、技改、革新項目,在編制方案、設計、施工、驗收時都必須保證安全生產和消除有害因素的設施,這些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

3、凡引進先進的工藝裝置和技術,必須同時引進先進的安全、工業衞生、環保、消防設施和技術或在國內配套相應水平的設施和技術。

4、在新建、改建、擴建、技改、革新等項目的設計,必須執行以下規定:

(1)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衞生、環保、消防等設計規範和標準。

(2)設計採用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新產品時,必須有鑑定報告。

5、新產品生產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採用成熟的。工藝方法;

(2)工藝條件的送取應符合安全要求;

(3)具備可靠的安全措施;

(4)設備造型和建築等,應符合防火、防爆、工業衞生等標準和規定要求;

(5)設計文件要有安全可行性評價。

6、審查初步設計或方案時,應有安全、工業衞生、環保、消防部門及工會參加評審工作,凡未經上述部門簽署同意的,財務部門有權拒絕付款。

7、施工過程中,應有人負責安全、衞生、環保、消防設施的施工監督檢查,及時糾正施工中缺陷。

8、在竣工驗收工作中,要有安全、衞生、環保、消防等部門,會同工會組織參加,凡安全、衞生、環保、消防設施沒有與主體工程同時建成試車或經考核達不到原設計要求時,均不能驗收,直到達到要求。

9、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建設項目管理制度 篇九

1 目的

為規定新建、改建、擴建等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工程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和職業病防護設施 “三同時”評審、驗收的內容和有關要求,制定本制度。

2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在新、改、擴建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中安全設施和職業病防護設施的“三同時”評審、驗收等。

3 引用文件

4 職責

工程部負責公司“三同時”的管理。

5 內容與要求

5.1 “三同時”評審

5.1.1建設項目設計部門根據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環境污染、職業健康危害和安全方面存在的問題,以及採取的具體措施,準備並提供下列資料報工程部。

(1)建設項目名稱、工藝流程圖、工程選址位置平面圖,可能產生環境污染程度、職業健康危害以及安全問題的説明書;

(2)建設和技術改造工程任務書或建議書;

(3)採取的預防措施及可行性技術論證報告。

5.1.2工程部對建設項目的報審資料審核後,組織召開“三同時”評審會,建設項目設計部門、安保部、財務部等部門同時參加。

5.1.3在評審會上由建設項目設計部門向參加評審的各主管部門介紹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環境污染情況、職業健康危害和安全問題及採取的具體措施。

5.1.4工程部、安保部分別就安全、環保、設備等方面作出的評審意見,只有全部通過方可進入項目建設。

5.2 新產品開發、試製

(1)需要進行試驗的項目,由制定實驗方案的單位在試驗大綱中同時制定安全防範措施和環境保護措施。安全防護措施和環境保護措施必須在評審會上,向參加試驗的單位貫徹落實。

(2)在新產品、新工藝、新設備試製前,必須要充分了解產品、所用原料、中間體、“三廢”的理化性質、毒性、危險性,採取妥善有效的防範措施,制訂應急處理方法,並配備相應的防護器具和急救用品。

(3)在開課題實驗前,必須制訂詳細的試驗計劃,包括應急處理方法和應配備的防護器具和急救用品。

(4)在試製過程中必須嚴格按試製計劃逐項落實防範器具和應急措施,實驗中用到的劇毒物品,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執行,危險性較大的操作,要安排人員監護。安全措施不落實的課題不準開課題做試驗。

(5)課題總結時,必須要由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和環境保護的內容。

(6)課題項目移交設計生產時,必須同時提供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和環境保護的相關內容,做到同時設計。

(7)新項目、產品工藝付諸中試、大生產實施前,工藝、圖紙、方案等經有關部門、人員進行論證,由試製、設計、選型負責人詳細介紹工藝情況、設計依據、選型理由,論證修改後,經公司領導批准,方可實施。

(8)工程項目的發包、安裝期間的安全工作由管理部和承包單位按有關規定負責落實。

(9)工程項目調試前,應進行全方位的嚴格檢查,並明確調試總負責人,由總負責人統一安排,確保設備調試安全。

(10)工程項目試生產前,由項目負責人召集安全、設備、環保、生產、產品工程部門人員進行驗收檢查,同意後方可進行試產。

(11)為減少試產時走不必要的'彎路、造成不必要的損失,試產前必須初步制訂安全操作規程,做好員工培訓,必要時進行模擬操作,使全體進入試產人員瞭解如何操作、如何防範、如何進行應急處理。

(12)項目負責人對項目試製的全過程負責人。項目試製總結中必須要有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內容。

(13)凡引進先進的工藝裝置和技術,必須同時引進先進的安全、工藝衞生、環保、消防設施和技術,或在國內配套相應的設施和技術。

5.3 “三同時”的驗收

1)施工組織部門在竣工後,負責通知財務部、安保部等部門進行現場檢查,對於職業健康安全設施和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

2)驗收內容

(1)項目的設施是否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2)建設項目與之配套的職業健康安全設施、環保設施是否符合國家法規和技術標準;

(3)建設項目和運行狀況管理是否正常、安全、可靠。

(3)參加驗收的各部門確認建設項目符合標準和要求後,在“技改項目、新建項目竣工驗收會籤表”或“工藝變更評審表”上簽字。達不到設計要求的建設項目不予驗收,並對工程項目發現的隱患和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建設項目設計部門針對存在的問題改進設計方案,改進施工組織部門立即組織整改,待問題解決後重新進行驗收。

(4)未經“三同時”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建設項目不得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