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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機構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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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機構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培訓學校管理制度 篇一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學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和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事業發展,根據《高等學校財務制度》和國家有關法規,結合我校的特點和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學校的發展需要與資金供給的關係、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的關係。

第三條 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依法多渠道籌集事業發展資金;合理完整編制學校預算,並對預算執行過程進行嚴格控制和管理;加強核算,實施績效考評,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閒置、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規範校內經濟秩序;進行財務分析,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防範財務風險。

第二章 財務管理體制

第四條 學校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集中核算”的財務管理體制。

“統一領導”是指在學校統一領導下,統籌安排和使用學校辦學資金和資源。在校內統一財經方針政策,統一財務收支計劃,統一財務規章制度,統一資源調配,統一財務會計業務領導,統一財會人員管理。

“分級管理”是指學校財經工作和財務收支在學校“統一領導”的基礎上,根據事權與財權相匹配的原則,由學校和二級院部分級管理。即:各二級院部有權對管理的經費和分配的資源按規定進行統籌安排,按照規定使用學校預算分配的資金;根據本單位的具體情況,按照加強財務管理工作的要求,擬定本單位辦理經濟事項和執行學校財經規章制度的實施辦法;編報專項資金收支計劃等。

“集中核算”是指由學校財務處集中組織全校的會計核算,二級單位不設立銀行帳户,不另設財務機構,不設專職會計人員。

第五條 學校財務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具體工作由一位副校長分管。

第六條 財務處作為學校的一級財務機構,在校長和分管財務副校長的領導下,統一管理學校的各項財務工作,學校不在財務處之外設置同級財務機構。

第七條 財務會計機構,必須配備專職財會人員。財會人員的調入、調出、專業技術職務評聘,須由財務處會同有關部門辦理。

第三章 預算管理

第八條 學校預算是指學校根據事業發展計劃和目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學校必須在預算年度開始前編制預算,預算的內容包括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

第九條 學校成立預算與投資委員會,預算與投資委員會是學校實施全面預算管理和投資決策的諮詢機構,以工作會議的形式審議預算草案、討論預算項目的變更以及提供投資決策建議。

第十條 預算編制原則。學校編制預算遵循“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總原則。收入預算堅持積極穩妥原則;支出預算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原則。

第十一條 預算編制方法。各教學、教輔、科研、機關、直屬單位等為預算編制單位。各預算編制單位在上一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執行情況的基礎上,根據學校預算年度的發展計劃和目標及財力可能,以及年度收支增減因素、以前年度可動用結餘、資產運行等情況進行編制並彙總至財務處。

第十二條 預算編制和審批程序。財務處根據各單位上報的預算編制學校的預算建議方案,經學校預算與投資委員會審議通過後,提交學校校長辦公會議審核,再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最後報學校黨委常委會議審定後發文執行。

第十三條 預算調整。年度預算執行過程中,原則上不得進行預算的變更與調整。確因學校事業發展計劃及財力變化需要調整的,由相關預算單位提出書面説明,經學校預算與投資委員會審議後,報學校審核批准後方可進行預算調整。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十四條 收入是指學校通過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捐贈收入、其他收入等。

第十五條 學校取得的各項收入,按照有關資金管理制度規定進行管理和安排使用。行政事業性收費嚴格執行國家“收支兩條線”的管理規定,嚴禁坐收坐支。

第十六條 學校各單位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費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的收費範圍和標準,並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各項收入必須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管理、統一核算。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十七條 支出是指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發生的資金開支及損失。包括事業支出和其他支出等。

第十八條 學校的基建和維修等資本性支出,應在保持預算收支平衡的基礎上,統籌安排,按審批程序報批。

第十九條 學校從有關部門取得的有指定項目和用途並且要求單獨核算的專項資金,應當按照要求定期報送資金的使用情況;項目完成後,應當報送資金支出決算和使用效果的書面報告,並接受有關部門的檢查、驗收。

第二十條 學校各單位應加強對支出的管理,各項支出應據實列支,不得虛列虛報,不得以計劃數或預算數代替。

第二十一條 各單位下達的預算項目中,除預算列明可用於接待性和個人消費性開支的項目(如對外交流費、管理費等)外,其他公用經費不允許報銷接待性和個人消費性用品。

第二十二條 各單位應當依法加強票據管理,確保票據來源合法、內容真實,嚴防使用虛假票據,一旦發現虛假票據入賬,必須及時糾正。

第二十三條 各單位應加強支出的績效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的有效性。

第六章 結轉和結餘資金管理

第二十四條 結轉和結餘資金是指學校預算年度收入與支出相抵後的餘額。

結轉資金是指當年預算已執行但未完成或因故未執行,下一年度需要按原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結餘資金是指當年預算工作目標已完成或因故終止,當年剩餘的資金。

第二十五條 學校的財政撥款結轉和結餘資金的使用,按照財政廳有關規定執行。非財政撥款結轉資金應當按照規定結轉下一年度按原有用途繼續使用;非財政撥款結餘資金可首先用於彌補以後年度收支差額,轉入學校的事業基金,支持學校的事業發展,不得用於分配。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章 資產管理

第二十六條 資產是指學校佔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基建工程(含在建工程)、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第二十七條 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貨幣資金、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等。

貨幣資金是指學校以貨幣形式存在的資金,包括庫存現金、銀行存款、零餘額賬户用款額度等。

應收及預付款項是指學校在開展教學、科研活動和其他活動過程中形成的各項債權,包括財政應返還額度、應收款項、應收票據、預付賬款和其他應收款等。

存貨是指學校在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中,為耗用而儲存的資產,包括各類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

第二十八條 學校各單位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貨幣資金的內部控制制度,加強資金監管。對應收及預付款項應當及時清理結算,不得長期掛賬;對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及預付款項,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按規定程序批准後核銷。對存貨應當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盤點,保證賬實相符,存貨的盤盈、盤虧按規定程序及時進行調整。

第二十九條 固定資產是指單位價值在規定金額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並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質,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第三十條 在建工程是指已發生必要支出,但尚未達到可交付使用狀態的各類建設工程。達到預定使用狀態時,應當計算交付使用固定資產的實際成本,辦理竣工決算,並按照規定及時轉入固定資產。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一條 對外投資是指學校依法利用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等向其他單位的投資。

學校應當嚴格控制對外投資。對外投資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經財政部門或主管部門審批。

以實物、無形資產對外投資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合理確定資產價值。

不得使用財政性資金從事股票、期貨、基金、企業債券等投資和其他對外投資。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二條 學校出租、出借資產,應當按照規定報批。資產的出售、轉讓、報損、報廢等,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鑑定或者評估。

第三十三條 學校對外投資收益和出租、出借收入應當納入單位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

第三十四條 財務處應加強對資產的價值管理,資產與設備管理處應加強對資產的實物管理,並建立健全相應的資產管理辦法或制度。

第三十五條 學校各單位應加強資產管理,建立資產共享、共用制度,完善資源有償使用成本補償機制,提高資產使用效率。

第八章 負債管理

第三十六條 負債是指學校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勞務償還的債務,包括借入款項、應付及預收款項、應繳款項、代管款項等。

第三十七條 學校應對不同性質的負債分別管理,及時清理並按照規定辦理結算,保證各項負債在規定期限內歸還。

第三十八條 學校應建立負債的風險控制機制,規範和加強借入款項管理,控制財務風險。

第九章 淨資產管理

第三十九條 淨資產是指學校資產減去負債後的餘額。

第四十條 淨資產分為長期資產佔用資金、限定性淨資產、非限定性淨資產等。

第四十一條 長期資產佔用資金是指學校的基建工程(含在建工程)、固定資產、長期投資、無形資產等長期資產所佔用的資金。

第四十二條 限定性淨資產是指財政撥款結轉或結餘、其他項目結轉和專用基金。

第四十三條 非限定性淨資產是指除上述之外的淨資產。

第四十四條 學校淨資產的管理,從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十章 財務清算

第四十五條 學校及下屬各單位發生劃轉、撤銷、合併、分立時,應當進行財務清算。

第四十六條 學校應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做好相關的財務清算工作,並妥善處理各項遺留問題。

第十一章 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第四十七條 財務報告是反映學校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事業發展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包括資產負債表、預算收支表、基建投資表、年度財務決算報表及各種財務情況説明書等。

第四十八條 財務分析是學校財務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財務處應根據學校財務管理的需要,設置財務分析指標,編制財務分析報告。

學校各單位應根據財務處提供的相關預算資金使用信息,編制本單位的資金使用報告。

第四十九條 財務分析指標主要包括反映學校財務綜合實力、財務運行績效、財務發展潛力等方面的指標。

財務分析報告的內容包括學校事業發展和預算執行、資產使用以及財務管理情況、存在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等。

第十二章 財務監督

第五十條 財務監督是指財務處及學校相關部門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對各單位及個人的財務活動及相關經濟活動進行審核、檢查的行為。對違反財經紀律的追究相關責任。

第五十一條 各單位應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經濟責任制度等監督制度。

第五十二條 學校財務監督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對預算編制、執行和財務報告的科學性、真實性、完整性進行監督;

(二)對各項收入、支出的合法性、合規性進行監督;

(三)對財政撥款結轉和結餘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四)對資產使用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實行監督;

(五)對違反財務規章制度的問題進行檢查糾正。

第五十三條 學校財務監督實行事前監督、事中監督和事後監督相結合,日常監督與專項檢查相結合,接受財政、審計、税務和主管部門的監督。

第五十四條 逐步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按規定向學校教職工公開。

第十三章 附則

第五十五條 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施行。凡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第五十六條 本規定由財務處負責解釋。

培訓機構安全管理制度 篇二

1、教師必須按規定的時間參加集體學習和各教研組織的聽課,評課,集體備課,業務講座等活動,抓好每一堂課的教學質量,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缺席,因病,因事不能參加學習的要提前履行請假手續。

2、集體學習時,必須遵守紀律,聚精會神,作好學習記錄,學習時不幹與學習無關的事,學習時間要關閉手機,不能會客。

3、例會不得遲到,早退或中途離開,會議沒有宣佈散會。自行離開的視為早退處理,遲到、早退、無故曠會一次扣50元。

4、教師衣着8不能:低腰、低胸、透明、緊身、下襬喇叭超大的褲子、顏色太豔麗出挑、濃粧豔抹,女老師爆炸式髮型,髮色豔麗,誇張豔麗的美甲。

5、以下事項,依情節嚴重給予處罰:

(1)任何時間、場合,不講文明語言,辱罵同事和領導的。

(2)上課使用通訊工具。

(3)利用本校教材從事有償家教。

(4)向外界或朋友、同學泄露本校在教學,業務,營銷等各領域的機密。

(5)體罰,變相體罰學生,造成惡劣影響。

(6)私自盜取他人財產,機密或隱私。

(7)集體內鬧不團結,誹謗污衊他人。

(8)上課不穿工作服,將自我情緒帶進課堂當中的。

(9)不按時填寫教學進度,教學總結。

(10)不按規定時間上交學習記錄的。

(11)製造不和諧人際關係,搞小團體的。

(12)上班時間在工作區域內嬉笑打鬧,扎堆聊天的。

培訓機構管理制度 篇三

1、學生應按時由家長接送到學校、離開學校,不在路上玩耍、串門、逗留。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如家長未能按時接送,學生在上學、放學途中所發生一切事故均由家長負全部責任。

2、科任輔導老師必須向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識和防範能力,嚴格遵守微課堂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3、學生不準帶水果刀等利器進入學校。同學之間不得玩尖利器具或有毒、有害的。化學藥品。

4、學生不準攀爬圍牆、欄杆、陽台、建築物頂層等有危險性的地方。

5、教室、樓梯間等教學場所嚴禁追跑打鬧,不得向窗外拋扔雜物、防止砸傷他人和影響環境衞生。

6、上下樓梯靠右行,輕步上樓慢步下,不得擁擠,不準趴在扶手上往下滑。

7、學生如有特殊病史,應向學校班主任報告,不得隱瞞。患有不宜進行劇烈體育活動疾病(如先天性心臟病)的學生,應告知班主任,培訓班進行備案並讓有關科任課教師知曉。

8、在學校學習期間,如有身體不適,應立即向老師報告並通知家長及時檢查治療,以防延誤治療時機。

9、學生如遇自傷,應及時告訴家長或班主任及學校領導,及時治療;如遇他傷,首先應通知傷害他人者家長,及時治療,再通知被傷害人家長。

10、提高食品衞生意識,不買“三無”(無生產廠家、生產日期、保質期)食品和路邊攤販不潔食品。

11、遵守用電、用火規則,注意用電、用火安全,不得觸碰校內任何電氣設備。學生不得抽煙、玩火。嚴禁學生攜帶打火機、火柴、煙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進入學校。

12、當與他人發生矛盾,而自身又無法解決的時候,應及時告訴家長或學校老師,防止矛盾激化、釀成事端。學生家長來校要講文明,不得大聲喧譁,影響正常的教學秩序。

13、在學校學習期間不要隨便走出培訓班,遇有急事應向班主任老師説明。如果擅自離開造成不良後果由學員及家長自負責任。不跟陌生人或似曾相識人離開學校。禁止帶社會人員來校,造成不良後果,當事者要負全部責任。

14、教育學生課間不攀高、不跳台階、不追跑,上廁所不擁擠、不做危險性遊戲。

15、學生不準在課桌上亂寫亂畫,更不得用刀具刻劃痕跡。。隨便搬動課桌、椅。

培訓機構管理制度 篇四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為配合公司的發展目標,提升人力績效,提升員工素質,增強員工對本職工作的`能力與對企業文化的瞭解,並有計劃地充實其知識技能,發揮其潛在能力,建立良好的人際關係,進而發揚本公司的企業精神,特制定《培訓管理制度》(以下簡稱本制度),作為公司進行人員培訓實施與管理的依據。

第二條、適用範圍:凡本公司所有員工的各項培訓計劃、實施、督導、考評以及改善建議等,均依本制度辦理。

第三條、權責劃分

1、人力資源部權責

1)制定、修改全公司培訓制度;

2)擬定、呈報公司培訓計劃;

3)收集整理各種培訓信息並及時發佈;

4)聯繫、組織或協助完成全公司各項培訓課程的實施;

5)檢查、評估培訓的實施情況;

6)管理、控制培訓費用;

7)負責對各項培訓進行記錄和相關資料存檔;

8)追蹤考查培訓效果;

2、各部門權責

1)制定部門培訓計劃;

2)制定部門專業課程的培訓大綱;

3)收集並提供相關專業培訓信息;

4)配合部門培訓的實施和效果反饋、交流的工作;

第二章、培訓管理

第四條、培訓安排應根據員工崗位職責,並結合個人興趣,在自覺自願的基礎上儘量做到合理公平。

第五條、凡本公司員工,均有接受相關培訓的權利與義務。

第六條、公司培訓規劃、制度的訂立與修改,所有培訓費用的預算、審查與彙總呈報,以及培訓記錄的登記與資料存檔等相關培訓事宜,以人力資源部為主要權責單位,各相關部門負有提出改善意見、建議和配合執行的權利與義務。

第七條、公司的培訓實施、效果反饋及評價考核等工作以人力資源部為主要權責單位,並對公司的培訓執行情況負督導呈報的責任。各部門應給予必要的協助。

第三章、培訓體系

第八條、新員工入職培訓

1)培訓對象:所有新進人員。

2)培訓目的:協助新進人員儘快適應新的工作環境,順利進入工作狀況。

3)培訓形式:公司集中培訓。

4)培訓內容:涉及公司簡介(包括公司發展史及發展前景、企業文化、公司組織架構、各部門分佈及部門職能等)、公司制度介紹、產品介紹等。

第九條、內部培訓

1)培訓對象:全體員工

2)培訓目的:依靠公司內部技術力量,最大效度的利用公司內部資源,加強內部的溝通與交流,在公司內形成互幫互助的學習氛圍,並豐富員工的業餘學習生活。

3)培訓形式:在公司內部以講座、研討會、交流會的形式進行。

4)培訓內容:涉及技術類、管理類的多個方面,及員工感興趣的業餘知識、信息等。

第十條、外部培訓

1)培訓對象:全體員工

2)培訓目的:依靠外部專家力量,提升從業人員在本職工作上所應具備的專業知識、行業發展動態、技能技巧,以增進各項工作的完成質量,提高工作效率。

3)培訓形式:參加外部公開課、交流研討會,或請外部講師在公司內部授課。

4)培訓內容:涉及專業技術知識、企業戰略性、發展性等內容等。

第四章、培訓計劃的擬訂

第十一條、結合公司整體戰略目標及發展計劃,由人力資源部依據對內部員工培訓需求調查的結果,以及公司相關培訓的政策、財務預算等,統籌各部門的需求,由人力資源部制定培訓計劃,並呈報審核。

第十二條、部門應根據各自業務發展的需要,確定部門培訓需求計劃,並反饋給人力資源部門統籌規劃。

第十三條、人力資源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分解季度培訓計劃,編制培訓課程清單,並呈報審核。

第五章、培訓實施

第十四條、新員工入職培訓

1)員工一般在入職第一週集中培訓。

2)培訓由人力資源部按培訓計劃組織實施。

3)每位新入職的員工,在上崗後最長不超過十個工作日之內,除特殊情況外,都必須接受新員工培訓。

第十五條、在職員工培訓

1)充分利用公司內部可用資源。

3)不斷充實和完善內部培訓課程,形成重點課程的逐漸固定和循環開設。

4)培訓參與人員應嚴格遵守培訓規範。

5)學員課後對內部講師的課程內容、準備情況、講授技巧等的評估,填寫《培訓效果評估表》,交人力資源部門存檔。

第十六條、外部培訓

1)培訓課程的選擇應結合公司的內部需求和公司情況,並需嚴格審批。

2)參加培訓人員的選擇應突出目的性、自願性,結合各人的職業發展規劃。

3)培訓相關資料(包括教材、講義(PPT)、證書、培訓小結等)須在人力資源部門備份存檔。

第十七條、出勤制度

1、所有培訓一經報名確認,受訓人員須提前做好安排,除特殊原因外,應準時參加;不能參加人員需提前告之人力資源部,並給出合理理由,否則視為無故缺席。

2、凡在公司內部舉辦的培訓課(包括外部講師的內部集訓、內部培訓講座及各種內部研討會、交流會等),參加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培訓規範;課前簽到由專人負責紀錄,填寫《培訓簽到表》;考勤狀況將作為培訓考核的一個參考因素。

第十八條、培訓的考核、評價及獎懲

1、原則上各部門組織的培訓都應有考核成績,考核成績記入員工檔案,作為員工提薪、升職的必要條件之一。

2、人力資源部組織的培訓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考核;各部門自行組織的培訓,由各部門自己組織考核,人力資源部負責檢查並備案。

3、考核的形式以定量考核為主,定性考核為輔。

4、對無故不參加培訓的,公司將給予行政或經濟上的處罰。

第十九條、培訓的組織保障

1、人力資源部負有對培訓組織,協調、監督的責任,各部門應積極主動的協助好人力資源部,將培訓工作做好。

2、各部門必須以書面形式向人力資源部提出季度培訓計劃及培訓要求,人力資源部據此和公司的發展需要擬定公司培訓計劃並呈報。

3、各部門負責人在學習培訓上要起表率作用,注意提高自身的素質,不但要懂得作管理者,還要成為員工事業的良師益友。

第二十條、員工培訓制度實施流程

1、由人力資源部每季度前15天,向全體員工發放培訓需求調查表,根據員工的培訓需求,做出季度培訓分析報告,並與部門負責人商議後,做出公司季度培訓計劃。

2、外請專家培訓,人力資源部要做好選定課題—外請專家—費用預算—培訓場地—技術支持—參培人員管理—培訓效果評估的工作。

3、內部培訓,由部門負責人按照課題,確定培訓講師,組織員工參加培訓。人力資源部負責督導。

4、部門培訓每月至少一次,側重於業務技術,可採取講課或討論的形式。培訓時間不少於1小時。

培訓學校管理制度 篇五

為了加強學校財務管理,規範學校財務行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保證學校教學活動及其他各項工作的正常運轉,促進學校可持續發展,根據國家和省市地方有關法律規定,結合本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財務管理制度。

第一條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地方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學校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關係,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係。

第二條學校財務工作實行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具體財務活動在校董事會和校長的領導下,由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學校設立財務室。財務室配置會計一名,出納一名。會計、出納必須由品行端正,業務能力強,並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擔任。

第三條學校所有人員都必須遵守學校的財務制度和財務紀律,任何人都不得違反。對違反學校財務制度的人員,一經發現,必須嚴肅處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第四條嚴格開支審批制度。堅持“用錢大家議,審批一支筆”的原則。學校重大開支須經董事會集體討論決定。學校所有開支、借支都必須經分管財務工作的領導簽字同意後方可進行。任何人不得違反規定,亂開支,亂借支。學校所有開支、借支必須手續完備,按正常程序進行。所有報銷憑證,必須真實可靠,有經辦人、證明人簽字,並經分管財務的領導簽字同意後方可報銷。所有開支必須在一週內履行完報銷手續,不得拖延。任何人不得虛列虛報任何支出。

第五條學校的經費支出要以教學為中心。根據“確保必需、突出重點、效率優先”的原則安排各項支出。要嚴格支出管理,優化支出結構,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六條加強收入管理,確保應當收取的各項收入足額收取。要按收支“兩條線”的原則,將各項收入全部納入學校財務賬户,統一核算,統一管理。任何人不得隱匿、截留任何收入。學校的任何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均需董事會集體討論決定,任何人均不得亂收費,也不得私自表態減免學費。

第七條學校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設置會計賬簿,按照《會計法》的有關規定,認真搞好日常會計核算和監督工作。要及時記賬、結賬、對賬和編報各項財務報告,做到賬證相符、賬賬相符、帳表相符、帳物(錢)相符。及時清理往來款項,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銀行核定的限額。要按照有關規定,保存會計憑證、賬簿、報表等檔案資料。會計人員調離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

第八條財務會計崗位職責

1、按照國家財經法規、會計制度及學校有關制度的規定,編制記賬憑證、會計賬簿(不包括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的登記與結賬、對賬,做到賬務處理手續完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

2、按要求予編內部會計報表,編制對外財務報表,負責税務申報,完成教育、物價、税務等政府部門規定的工作

3、做好收款收據、發票、統計資料、財務會計資料及其他財務資料的歸檔、整理、裝訂、保存、備份工作。做好學生交費與發票相對應的備查工作

4、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九條出納崗位職責

1、嚴格執行國家關於現金管理制度,做好現金、支票的收支存的日常工作,每日登記現金、銀行存款日記賬,並與會計賬核對,以保證賬賬相符

2、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管理規定,超過部分必須送存銀行,不坐支學費,不白條抵現,堅持收支兩條線。

3、對個人借款,個人費用、分期付款、先付貨款(定金)做好備查登記工作,確保學校資金安全。

4、做好現金的日清月結工作,保證賬實(錢)相符,遇有情況,必須及時上報分管財務的領導。

5、做好招生收費的統計、複核、檢查與對賬的`工作。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十條加強資產管理

1、資產是置學校佔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學校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流動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款、暫付款、借款等。固定資產是指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並且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

2、為加強流動資產管理,財務部門應建立健全現金及各種存款的內部管理監督制度。對應收款和暫付款應及時清理結算,不得長期掛賬。對確定無法收回的應收及暫付款,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按規定程序批准後核銷。

3、財務部門應當定期或不定期的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登記造冊。年度終了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做到賬、卡、物相符。

第十一條本制度由學校董事會負責解釋和修訂。

培訓學校管理制度 篇六

一、太原市迎澤區培訓學校資產是指學校所有或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

1、流動資產是可在一年以內變現耗用的資產,如現金及各種存款、應收或暫付款、庫存(為開展教學和其他活動中耗用而儲存的材料、消耗品、低值易耗品)。

2、固 定資產指一般設備單位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並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的物質形態的資產;包括房屋建築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圖書,其他固定資產。單位價值量未達到規定價值,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批量同類物資,也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3、資產指不具有實物形態而能為學校提供某種權利的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土地使用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權、聲譽及其他財產權利。

二、建立和健全財產總帳以及各分類帳,由會計統管。對購入、調入、報廢的財產要及時登記入帳。

三、設專職財產管理員,負責財產保管工作。對流動資產要登記入庫,建立帳目,定期盤點,做到總帳和分類帳相符,帳物相符。四、財產要經常清理,編排記碼,每年清倉查庫,核實一次,核查後彙總情況,如實上報。

五、凡是教學設備、辦公設施等學校固定資產,應記入固定資產的明細帳,其它低值易耗物品,應記日常收發登記帳。六、固定資產的報廢和轉讓要經校長批准後核銷。固定資產的變價收入應記入賬內。對固定資產也要進行定期不定期的清查盤點,做到賬、卡、物相符。盤盈、盤虧應按規定的程序及時處理。七、財產管理員要保管好學校財產,不得丟失或損壞。如發現丟失或非正常損壞,要追究責任,並酌情賠償。

八、師生員工都有責任愛護公共財產,制止破壞學校公共財產的行為,損壞公物的要賠償。

九、領用或借用公物,要按制度要求,需經主管領導同意,並辦理領用、借用登記手續。不經主管同意,未辦理登記手續,一概不得隨意動用。

十、學校一切財物只能用於辦學。私人、私事不得動用學校財物,如有特殊情況,須經主管領導批准。

十一、對財產正常的自然損壞或調出,應按規定報廢或註銷。報廢和註銷也需由財產管理員寫明物品名稱、數量、損壞情況、原因、報損的意見,並經主管領導批准。

十二、認真貫徹治安、消防管理規定,配備安全防範設施,強化嚴格管理,預防失火和失盜。

太原市迎澤區培訓學校財務會計制度

(一)為規範學校的財務會計行為,加強學校的財務管理,提高學校資金的使用效率,促進學校的發展,特制定本制度。(二)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和量入為出的原則,努力保證學校發展和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

(三)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獨立核算的財務管理體制。財務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

(四)實行預算管理,每年初,財會人員根據學校年度工作計劃,編制年度財務預算,根據年度預算,做好季度、月份的實際用款計劃。

(五)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費嚴格按照在價格主管部門備案的。並公示的收費項目和標準進行,使用合法票據;各項收入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管理;票據的購買、使用、保管、核銷由會計負責依照有關規定辦理。

(六)一切財務開支,嚴格執行國家和本校制定的有關財務規章制度的開支範圍和標準,並從嚴掌握。在保證教學工作正常開展的前提下,精打細算,減少不必要的開支,堅持勤儉辦學。會計對開支的票據要認真審核,及時記帳;發現問題要及時請示報告;憑證要按規定彙總裝訂,妥善保管。

(七)財會人員要每個月對帳一次,進行結帳和報表工作,並按要求報告財務主管及校長。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時負責製作財務會計報告,經財務主管及校長同意後委託會計師事務所依法進行審計。

(八)一切計劃內開支,如:工資、福利費、酬金、教學費、辦公費、管理費及其他必需的開支款項,必須由財務主管批准支付。計劃外及臨時性開支,100元以內的由財務主管批准支付;100元以上至1000元以內的,由財務主管請示學校主管領導批准支付;1000元以上的,由學校理事會研究同意後,經校長批准方準支付。

(九)財務人員自覺遵守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堅持審批制度和有關手續。違反財務管理制度的任何開支,財務人員有權拒絕報銷。財務人員不遵守財務制度,隨意報銷,將被追究責任。(十)負債是指學校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勞務償還的債務。指應繳税金和按國家有關規定上繳的款項及銀行貸款等。財務部門應根據不同性質的負債分別管理,及時清理,並按規定辦理結算,保證各項負債在規定期限內歸還。

(十一)學校領導,特別是財務主管,必須以身作則,嚴格執行國家和學校的各項財務制度。如有違反制度和失職行為,也要追究責任並從嚴處罰。

(十二)財會人員要當好領導參謀,協助領導認真貫徹執行各項財務制度,並做好羣眾工作,經常開展勤儉辦學和愛護公物的宣傳教育。

(十三)學校接受國家有關部門的財務監督,並建立嚴密的內部監督制度。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財務人員離任審計制。財務管理要充分發揮羣眾監督作用,實行民主理財,財務公開。要主動徵求羣眾意見,積極採納合理化建議。

(十四)按照國家要求,做好財務建檔、存檔工作。

(十五)財會人員要認真學習國家規定的各項財務法規、制度、財會工作條例、財會人員條例等文件,加強遵紀守法的自覺性。財務人員有權按會計法及其他有關規定行使財務監督權。對違反國家法規的行為有權提出意見,並向上級主管部門反映。(十六)時刻提高警惕,做好財務工作的安全保衞和保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