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從業人員培訓管理制度
為規範食品從業人員培訓,保障食品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從業人員包括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工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核合格後,方可從事食品經營工作。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制定從業人員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訓計劃,組織全員培訓。
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訓要有針對性、實用性,內容應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範、標準和食品安全知識、各崗位加工操作規程等。
四、培訓方式以集中講授與自學相結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試合格後再上崗。
五、建立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核結果記錄歸檔,以備查驗。
單位負責人簽字(蓋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