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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7.23K

合作社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合作社管理制度 篇一

農民專業合作社要按照合作社法的規定,規範運營。規範運營可以從登記註冊,辦公室佈局,社員管理,決策規範,業務規範,榮譽添加等幾個方面努力改進,目標是按照示範社的要求規範發展。

(一)登記註冊

按照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管理條例登記註冊,是合作社規範運營的第一步。合作社首先要取得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税務登記三個法定註冊登記證件。一般是到工商局取得營業執照,質量技術監督局取得組織機構代碼證,國税局和地税局取得税務登記證。

(二)辦公室佈局

辦公室的佈局一方面是政府檢查的重點,另一方面也是發展社員的門面。規範的合作社佈局一般包括室內和室外兩部分。室外部分:門頭上要懸掛合作社全稱橫排,大門兩側門框邊上掛合作社牌子、分站牌子等其他牌子,門上一般要貼上“入社自願、退社自由”字樣,窗上要貼合作社的口號和服務,比如“服務三農”“民主管理”“造福社員”等。室內部分主要是在營業窗口設計上,要避免裝修成銀行的樣子,不要有大的封閉玻璃牆。一般要體現親民性。在牆上要掛上合作社章程、各項管理制度、中央的政策文件節選、合作社宗旨和理念、領導人照片等。

(三)社員管理

合作社日常工作的重點之一就是管理社員。凡入社農户,都要填寫入社申請表,複印本人户口本複印件或身份證複印件留底,發放社員證。在日常的交易過程中,要建立合作社成員賬户,在成員賬户和社員證同時記錄交易信息,作為年底分紅以及申報國家補貼的依據。社員退社要提前申請,經理事會批准後辦理退社手續,以合適的形式退還社員股金以及公積金。總之,無論是入社、交易、分紅、退社都要有流程有底案。

(四)決策規範

合作社要嚴格按照章程規定,制定和執行決策事項。社員大會由全體社員參加,一年至少召開一次,主要用來修訂章程、分紅、選舉理事會成員和監事會成員,制定來年發展計劃以及增資擴股等重要事項。社員大會表決要經過三分之二多數通過,每個社員簽字生效,要留有會議記錄。理事會一般由3到5人組成,負責日常事務的決策和執行,召開理事會決策要由二分之一多數通過,並留有會議記錄。監事會會議每季度召開一次,主要是審查合作社財務安全、投資安全等方面的事務,並形成會議紀要。

(五)業務規範

業務規範主要是日常開展業務中,管理流程要完善,各部門都要制定自己的管理辦法,完善業務手續,規避弄虛作假和鋪張浪費。特別是財務管理方面要謹慎安全,財務賬目要按照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管理要求來做賬。聘請專業會計人員或者會計師事務所代為記賬。

(六)榮譽添加

在申報國家項目補貼方面,規範性主要體現在是否獲得了一些社會榮譽,比如是否是示範社,是否獲得過產品獎牌,是否受到政府表彰等。合作社要在積極參與各種榮譽比賽,為自己增光添彩。

農業合作社規章制度 篇二

財務管理制度

財務管理制度是基於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客觀存在的財務活動和財務關係而產生的,它是利用價值形式對企業生產經營過程進行的管理,是企業組織財務活動,處理與各方面財務關係的一項綜合性管理工作。在財務管理過程中,針對籌資活動、投資活動、資金營運活動、分配活動而制定、遵守的法律、法規、規則、準則、方法等一系列規範約束性條款,統稱為財務管理制度。

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性質有別於其他集體所有制企業,也有別於一般的盈利組織,主要體現自我服務的公益性。農民專業合作社是指在某一產品的生產,某一行業的經營或某一服務領域共同組織成的合作經濟組織,完全按照合作制原則結成的經濟利益共同體,以形成共同生產或經營,抵禦市場風險,取得規模效益。專業合作社的財務管理主要包括:

(一)核算體制

專業合作社遵循自願、互利、民主、平等的合作制原則,實行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服務,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財務管理體制。其最高權力機構為社員(代表)大會,依據社章設立理事會,監事會。各類專業合作社應依據原行業財務制度,結合自身的特點,制定本社的財務制度。定期向行政主管部門報送財務和會計報表,定期向社員公佈財務狀況。

(二)資金來源

1、社員股金。社員股金是為了取得專業合作社社員身份而繳納的股金,實行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社員股金按實現的利潤進行分紅。

2、提留的風險金和企業發展基金。按現行財務制度的規定提取的一般盈餘公積金作為風險金,以及按社員(代表)大會的決議提取一定比例的發展基金。

3、公益金按現行財務制度提取。

4、盈餘積累按現行財務制度規定提取的任意盈餘公積金。

5、銀行貸款。專業合作社可以根據業務需要按照銀行貸款的要求向各類商行申請貸款。

6、供銷合作社投入的資金

7、其他來源,包括政府有關部門的扶持資金。

(三)盈餘分配

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盈餘分配,是由理事會提出具體分配方案,由社員(代表)大會討論決定。一般應按以下順序分配:

1、按現行財務制度提取一般盈餘公積金。

2、按現行財務制度提取公益金,用於本社職工的福利設施支出。

3、對社員股金,政府有關部門的扶持資金,供銷合作社的投資等按比例分紅。

4、按社員提供的產品,服務交易額或交易量實行二次分配;

5、按社員(代表)大會的決議提取任意盈餘公積金;

6、按社員(代表)大會的決議提取企業發展基金。

(四)財務控制

完善的企業內部控制制度是保證企業生產經營順利進行,防範和化解經營風險的有力手段專業合作社具有人員少經營環節多,手續制度多的經營特點,更必須建立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

1、建立人員控制制度。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日常工作人員宜少面而精,人員的數量素質應由理事會確定。廠長(經理),技術負責人、財務負責人,實物保管員,出納員的任用,解聘應提交理事會確定。特別是財務人員應統一聘用,經過專業培訓,持證上崗,確定其在合作社行政管理責任及地位。並定期考核、評審,確定獎懲是否續聘。

2、強化資金管理制度。企業的資金、商品物質的流通必須制定嚴密交接,運轉手續,經手人、保管人、批准人的簽字必須齊全,各負其責。

3、建立生產經營成本,費用等開支的審批制度。企業的日常開支,要區分不同性質,不同額度分別審批,屬於日常零星開支由經辦人、部門負責人、財務負責人、分管廠長(經理)簽字後,廠長(經理)最後審批,屬於大宗開支,非正常開支,需經理事會或社員(代表)大會批准。

4、建立投資、重大管理措施的可行性論證制度。投資重大管理措施的實施關係到企業的生存與發展,企業必須慎重行事,理事會應聘請有關專家進行認真的研究論證並經社員(代表)大會討論確定。

5、建立財務審計制度,加強審計監督。為了取得廣大社員的信任,財務管理必須高度民主化,透明化,除了實行企業自身的會計報告制度外,理事會還應定期或年終聘請註冊會計師進行審計和諮詢活動,確認企業經濟活動的真實性,提高企業的管理水平。

6、建立完善財務管理制度後,應加強制度的執行力度,規定管理部門專人負責制度的更新與完善,定期瞭解各項制度的執行情況,蒐集反饋意見,確保制度符合實際發展需要。堅持綜合治理、財務適當先行的理念,逐步樹立財務在企業運行中的核心地位。從管理資產提升到管理資本,推行型的財務管理,切實提高資產監督水平。

合作社管理制度 篇三

合作社議事規則制度

一、合作社由全體成員(代表)組成,是本社的最高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1、審議、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

2、選舉和罷免理事長、理事、監事會成員;

3、決定社員出資標準及增加或者減少出資;

4、審議本社的發展規劃和年度業務經營計劃;

5、審議批准年度財務預算和決算方案;

6、審議批准年度盈餘分配方案和虧損處理方案;

7、審議批准理事會、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提交的年度業務報告;

8、決定重大財產處置、對外投資、對外擔保和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其他重大事項;

9、對合並、分立、解散、清算和對外聯合等作出決議;

10、決定聘用經營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數量、資格和任期;

11、聽取理事長或者理事會關於成員變動情況的報告;

12、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二、召開成員大會,出席人數應當達到社員(代表)總數三分之二以上。社員(代表)大會選舉或者作出決議,應當由本社成員表決權總數過半數通過;作出修改章程或者合併、分立、解散的決議應當由本社成員表決權總數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章程對錶決權數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社員(代表)大會選舉和表決,實行一人一票制,成員各享有一票的基本表決權。出資額或者與本社交易量(額)較大的社員按照章程規定,可以享有附加表決權。本社的附加表決權總票數,不得超過本社社員基本表決權總票數的百分之二十。享有附加表決權的社員及其享有的附加表決權數,應當在每次成員大會召開時告知出席會議的社員。

四、社員(代表)大會的召集由章程規定,每年至少召開一次例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二十日內召開臨時成員(代表)大會: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員提議;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提議;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社員(代表)大會應當將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由出席會議的社員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六、本社社員超過一百五十人時,可以按照章程規定設立社員代表大會。社員代表大會按照章程規定可以行使成員大會的部分(或者全部職權)。

理事會工作制度

一、理事會是合作社的執行機構,對社員(代表)大會負責。

二、理事會由5—7名理事組成,設理事長1名,副理事長1名,理事3—5名。理事會成員由社員(代表)大會從本社社員中選舉產生,任期3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職責

1、組織召開社員(代表)大會並報告工作,執行社員(代表)大會決議;

2、制訂本社發展規劃、年度業務經營計劃、內部管理規章制度等,提交社員(代表)大會審議;

3、制定年度財務預決算、盈餘分配和虧損彌補等方案,提交社員(代表)大會審議;

4、組織開展社員培訓和各種協作活動;

5、管理本社的資產和財務,保障本社的財產安全;

6、接受、答覆、處理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提出的有關質詢和建議;

7、決定社員入社、退社、繼承、除名、獎勵、處分等事項;

8、決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經理、財務會計人員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

9、履行社員(代表)大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四、理事會表決制度

理事會會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重大事項集體討論,並經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決定。理事會所議事項要形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理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理事個人對某項決議有不同意見時,其意見應記入會議記錄並簽名。執行監事(或者監事長)和經理列席理事會會議,理事會會議可以邀請3至5名社員代表列席,列席者無表決權。

五、理事會接到監事會質詢或建議的書面通知後,必須在7個工作日內做出答覆。

六、本社理事長為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其主要職責:

1、召集並主持理事會會議,按章程主持社員(代表)大會;

2、簽署本社社員出資證明;

3、簽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經理、財務會計人員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聘書;

4、組織實施社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決議,檢查決議實施情況;

5、代表本社簽訂合同等;

6、履行社員(代表)大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監事會工作制度

一、監事會(執行監事)是合作社的監督機構,代表全體社員監督合作社的財務和業務執行情況。

二、監事會由3人組成(或設1名執行監事),設監事長1人。監事會成員(執行監事)由社員(代表)大會在本社社員中選舉產生,每屆任期3年,可連選連任。合作社理事長、理事、經理和財務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三、監事會(執行監事)職責。

1、監督理事會對社員(代表)大會決議和本社章程的執行情況;

2、監督檢查本社的生產經營業務情況,負責本社財務審核監察工作;

3、監督理事長或者理事會成員和經理履行職責情況;

4、向社員(代表)大會提出年度監察報告;

5、向理事長或者理事會提出工作質詢和改進工作的建議;

6、提議召開臨時社員(代表)大會;

7、代表本社負責記錄理事與本社發生業務交易時的業務交易量(額)情況;

8、履行社員(代表)大會授予的其他職責

四、監事會會議由監事長召集,監事長因故不能召集會議時,可以委託其他監事召集。

五、監事會會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監事會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監事出席方能召開。重大事項的決議須經三分之二以上監事同意方能生效。

六、監事會所議事項要形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監事個人對某項決議有不同意見時,其意見也要記入會議記錄並簽名。

議事規則制度

一、本社按照“成員(代表)大會決策、理事會執行、監事會監督、成員團結合作”的民主管理機制運行。

二、成員(代表)大會按照章程規定召集和主持召開,其選舉、決議、表決必須在充分醖釀討論的基礎上,根據其內容,按照充分發揚民主的原則,採取舉手通過、舉手表決、票選票決方式民主進行。

三、理事會實行集體領導,分工負責,民主集中制;理事會由理事長主持在其職權範圍內研究決定事務,制訂提請成員(代表)審議事項的方案;決定事務需表決的一律採取票決方式進行。

四、監事會由監事長主持(執行監事負責本社的監督),按照章程規定的職責,研究制訂對理事會及其成員、經營管理人員、合作社成員進行監督檢查的辦法和方案,提出質詢建議內容、方式和答覆要求。監事會(執行監事)書面提出質疑問題的同時,有權書面通知停止所質疑對象的此類行為,當答覆通過後方才解除;質疑對象答覆解釋説明不清,或者拒不整改的,根據質疑問題的大小和質疑對象的不同,通過提請理事會或者成員(代表)大會表決解決。

五、根據全社社員居住分佈狀況和生產狀況,實行每個理事、監事、社員代表分工聯繫社員制度,進行社情員意上傳下達,開展生產經營指導服務,確保信息暢通,運作有序。

社員管理聯繫制度

一、入社管理

1、入社條件和程序。凡是從事與本社業務直接有關的生產經營活動的公民,以及企業、事業單位或者社會團體,符合理事會規定的入社條件,志願加入本社,承認並遵守本社章程和管理制度,即可書面向本社提出申請,填寫《入社申請書》,經本社理事會討論通過後,在社員花名冊上登記,頒發社員證,即成為本社社員。

2、社員比例規定。本社社員中,農民必須佔成員總數的百分之八十。成員總數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個團體成員;成員總數超過二十人的,團體成員不得超過成員總數的百分之五。

二、社員義務

1、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執行社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

2、按照章程規定向本社出資;

3、積極參加本社各項業務活動,接受本社提供的技術指導,按照本社規定的質量標準和生產技術規程從事生產,履行與本社簽訂的業務合同,發揚互助協作精神,謀求共同發展;

4、維護本社利益,愛護生產經營設施,保護本社社員共有財產;

5、不從事損害本社社員共同利益的活動;

6、不得以其對本社或者本社其他社員所擁有的債權,抵消已認購或已認購但尚未繳清的出資額;不得以已繳納的出資額,抵消其對本社或者本社其他社員的債務;

7、承擔本社的虧損;

8、社員共同議決的其他義務。

三、社員退社、死亡、除名管理

1、社員要求退社的,須在會計年度終了的三個月(團體社員退社的,須在會計年度終了的六個月前)前向理事會提出書面聲明,填寫《社退社申請書》,方可辦理退社手續。退社社員的社員資格於該會計年度結束時終止,在本會計年度決算後一個月內,辦理退社財務結算。如本社經營盈餘,按照本社規定退還記載在該社員賬户內的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並返還其相應的盈餘所得;如經營虧損,扣除其應分攤的虧損金額。社員在其資格終止前與本社已訂立的業務合同應當繼續履行。

2、成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理事會討論通過予以除名:

(1)不履行成員義務,經教育無效的;

(2)給本社名譽或者利益帶來嚴重損害的;

(3)成員共同議決的其他情形。本社對被除名成員,退還記載在該成員賬户內的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結清其應承擔的債務,返還其相應的盈餘所得。因第(2)項被除名的,須對本社給予相應賠償。

3、社員死亡的,其法定繼承人符合法律及本章程規定的條件的,在一個月內提出入社申請,填寫《入社申請書》,經理事會討論通過後辦理入社手續,並承繼被繼承人與本社的債權債務。否則,按照退社處理。

4、合作社要對退社、死亡、除名成員的《社員證》及時收回,按規定註銷社員資格。

四、社員聯繫制度

根據全社社員居住分佈狀況和生產經營狀況,實行每個理事、監事(或者社員代表)分工聯繫社員制度,進行社情員意上傳下達,開展生產經營指導服務,確保信息暢通,運作有序。

生產銷售管理制度

一、統一生產計劃

合作社根據市場需求和本社產品實際,統一制訂年度生產計劃和各個階段生產計劃,由社員(或者生產場、加工廠)按生產計劃落實生產,與合作社簽訂生產合同,計劃合同做到“八定”。即定定面積產量、質量規格、定農資農械需求、定技術服務、定安全生產責任、定產品交售辦法、定加工要求、定管理人員工資報酬獎懲。

二、統一供應農資

合作社根據生產需要和技術要求,統一組織為社員(或者生產場、加工廠)採購、供應生產資料和設備。實行規模採購,努力減少社員的生產成本。合作社統一採購供應的農資必須保證質量,適合本社各種生產和質量安全技術標準。否則,造成的損失由負責採購的當事人賠償。

三、統一技術標準

合作社按照質量安全要求,統一組織制訂、實施生產技術規程,按產品質量標準組織生產,逐步建立產品質量追溯、檢測監督等制度。

四、統一產品認證

合作社統一認證認定無公害基地、無公害農產品、有機產品及地方名牌、著名商標等,提升產品品牌和檔次。

五、統一指導服務

合作社實行管理人員(或者社員代表)分生產區域、分產業產品品種負責制,統一對社員(或者生產場、加工廠)進行產前、產中、產後的指導服務和管理。合作社對管理人員的報酬或補助按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發放。因指導服務不到位,造成損失的由負責人負責賠償。

六、統一加工銷售

1、合作社統一生產加工,統一商標品牌,統一包裝銷售。積極開拓市場,擴大銷售網絡,尋求定向加工,努力降低銷售費用,提高產品的附加值。

2、在合作社收購社員產品環節上,要嚴格執行合同規定的收購質量、價格、數量,對待社員要公平公正,不厚此薄彼;社員要維護本社形象和利益,要履約守信,不貪小利;社員要聽從統一指揮,服從統一調度,保證在規定時間內,保質保量的交售產品,使產品能及時加工、包裝、調運,進入市場。

3、在產品交售加工期,合作社要確保信息暢通,按市場行情,隨時公佈交售產品的品種、質量、價格以及交售辦法和要求,使社員及時組織採收、整理、分級、包裝,使產品適時進入市場。合作社要確定專人,定期對收購、儲存、調運的產品以及待交售的產品,分社員、分生產場,分產品種類、分質量規格,分客户、分市場建立台賬,做好統計分析,以指導、調度好加工、儲存和銷售。

資產財務管理制度

一、管理機構

理事會負責本社資產財務管理的全面工作。監事會負責本社的財務資產監督和內部審計工作。會計負責建立總賬和明細分類賬,作好財務收支、成本費用核算、會計報表編制和會計檔案管理工作。出納負責建立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以及合作社資金收支、賬款劃轉和支取。

二、管理內容

合作社資產財務管理包括流動資產、農業資產、對外投資、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等管理。合作社資金管理包括成員出資、每個會計年度從盈餘中提取的公積金和公益金、未分配盈餘、國家扶持補助資金、他人捐贈款和其他資金。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挪用、截留、私分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成員的合法財產。

三、資產管理

本社的資產實行內部牽制制度管理和台賬登記責任管理。在資產的購置、驗收、保管、使用、處置等環節上,實行“五分開”,即購置計劃與審批、審批與採購、採購與驗收保管、保管與使用審批、處置與審批相互分開,相互牽制、相互監督。建立資產台賬登記責任制度,確定專門理事對資產的購置、驗收和保管、使用進行登記,建立台賬,落實責任。凡造成資產損失或者浪費,又不能補救的,其直接和間接損失由責任人賠償。財務部要根據本社實際,分門別類的確定易耗品使用期限和週期以及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和比例,以實事求是的原則確定資產折舊。財務部定期對實物資產進行賬賬、賬卡、賬實清查,向理事會呈報實物資產清查報告,提出實物資產管理問題解決方案。加強對本社商標、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等無形資產的管理,防止無形資產流失。

四、財務賬款管理

本社現金、各種存款、賬目、支票和印鑑要按規定妥善管理。支票和印鑑不得由同一人保管,賬目保管要安全完整,不得缺失。凡因保管現金、存款和賬目造成損失的由當事人負責賠償。本社銀行帳號、賬户不得出租、出借或轉讓,不得將公款外借,禁止以合作社名義為其他單位和個人提供擔保。本社應收及暫付款項應當由當事人負責及時清理結算,不得長期掛帳;在規定時間內未收回的應收及暫付款項,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由當事人負責賠償。

五、財務審批管理

本社財務支出由理事長負責審批。財務管理堅持“增收節支、勤儉節約”的原則,各項支出必須用於合作社的生產、經營、服務活動以及日常管理等相關事項。在_______元以內費用開支,由理事長直接審批;在_______元以上費用開支,經理事會集體審核後,由理事長審批;在_______元以上的開支和投資(或者理事長向合作社出資額度以上的費用開支和理事長向合作社出資額度2倍以上重大項目建設投資),由社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後,由理事長例行審批手續。財務人員辦理各項支出,原始憑證(支出計劃審批、發票、驗收、入庫等憑證)必須齊全,憑證必須有經辦人、審核人、審批人簽字方可入賬。經集體審核通過的,需有會議記錄或形成的決議作為依據入賬。監事會在每月財務軋賬前對財務支出項目進行審核,對未按規定支出的,提出質詢,責令整改糾正,甚至責令由責任人賠償。

六、財務公開辦法

本社實行“財務公開、民主監督”。每月將財務收支情況張榜公佈於辦公地點;每年向社員(代表)大會彙報上年度財務決算情況、盈餘分配方案和本年度財務預算方案。財務人員必須熱情接待社員提出的與其有關的財務查詢。

七、購銷價格管理

本社購銷產品、生產資料的價格確定的確定及變更要經理事會通過,做到公開、公正、公平,實行透明化管理。購銷價格確定後,要將購銷價目表(如果有變化,原因要註明)張貼在辦公地點明顯位置,便於社員瞭解。

八、社員賬户管理

本社建立社員賬户,由財務人員詳細記載社員的出資額、應享有的公積金份額以及社員與合作社的交易量(額)。社員與非社員要分開核算。國家財政扶持補助、其它捐贈的資金和財產,不得分配給成員,不得記入成員賬户,僅作盈餘分配依據之一,成員退社後不再享有。

社員盈餘分配製度

一、分配對象。參加盈餘分配的人員為持有本社《社員證》的社員。

二、分配核算。合作社在進行年終盈餘分配工作以前,財務人員要做好財物清查,準確核算全年的收入、成本、費用和盈餘,清理資產和債權、債務。財務核算結束後,向理事會提交盈餘分配方案。

三、盈餘分配順序和辦法。合作社的盈餘按照下列順序進行分配:1、提取盈餘公積金。按照章程或成員大會決議規定的比例提取,用於彌補虧損、擴大生產經營或者轉為成員出資。若累計有虧損,首先彌補虧損,抵虧後的公積金餘額再用於擴大生產經營或者轉為成員出資。2、向社員分配盈餘。合作社的盈餘經過上述分配後的餘額,按照交易量(額)向社員返還,分配比例不低於可分配盈餘的60%;按照出資額、成員應享有公積金份額和國家財政扶持資金及接受捐贈確定為社員的份額向社員進行分配,分配比例不超過可分配盈餘的40%。入社不滿一年的社員,根據社員實際出資和入社時間,按時間段按比例進行分配。

四、審批程序。理事會接到合作社財務部提交的盈餘分配方案後,組織召開有監事會成員、管理人員、社員代表參加的理事會擴大會,聽取意見,進一步完善方案,經理事會審核後,提請社員(代表)大會審議批准後方可執行。

五、記載登記。按交易量(額)比例分配盈餘金額及平均量化到社員的資金份額要記載到《社員證》中。

項目投資管理制度

一、項目投資範圍

本制度所指的項目投資是指與本社生產經營有關項目的內部投資。

二、投資項目的立項

理事會接受投資項目建議後,確定專人組成項目論證小組進行實地考察和調查研究,提出項目是否建設建議。論證小組認為項目可行的,編制可行性報告及實施方案,按程序及權限審核和審批。理事會對報送的投資項目可行性報告經審核後認為可行的,應儘快給予審核並按程序提交有關會議審定。項目可行性論證內容包括:市場狀況分析、投資額度、投資資金籌措、投資回報率、投資風險、投資佔用時間、政策優惠條件、收益分配等。

三、投資項目審批和實施

凡超過理事長個人在本社股金額度2倍以上的投資屬於重大投資。本社的重大投資項目由理事會審核,社員(代表)大會批准,理事會組織實施。一般投資由監事會審核,理事會審批,組建項目部實施。

四、項目投資資金的籌措管理

1、投資項目資金籌措以實現本社最廣泛的社員及其最大限度的收益為原則,來確定資金籌措渠道和範圍。

2、在國家部分投資,合作社有能力配套投資項目建設情況下,不得動員社員再入股投資和貸款投資。

3、項目投資優先本社社員在規定時間內入股投資。部分社員不願入股投資的,其它社員個人入股投資最高不得超過總投資的20%,理事長個人入股投資最高不得超過總投資的30%,團體社員入股投資最高不得超過總投資的`40%。

4、項目投資額度在社員入社出資總額30%以內的,合作社經理事會決定,可以直接利用貸款投資。使用政府貼息貸款和農業擔保公司擔保貸款的項目投資,理事會審批投資權限額度可提高到社員在合作社入股出資總額的80%。

5、採用合作社貸款投資項目的額度最高不得超過社員入社總出資額的80%,並要經過社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的參會人員同意。

五、投資項目的建設監督管理

監事會負責投資項目建設的質量、進度、安全和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項目建設結束後,要組織項目建設驗收和項目建設資金內部審計。

六、建成項目的經營管理

項目建成驗收後,由理事會負責將該項目納入合作社一體化經營管理,屬社員與合作社共同投資建設的項目(即本制度第七條第3款類型)要單獨核算。

七、投資項目收益分配

1、項目投資收益按投資股份分配。

2、本社使用國家扶持資金、其它捐贈資金、合作社公積金、社員未分配盈餘和合作社貸款投資項目的,均屬合作社對項目的投資,其投資收益記入合作社收入,社員在合作社按盈餘分配製度分配。

3、由社員在本社完成基本出資入股的基礎上,又直接投資入股與合作社共同投資建設的項目收益,按投資股份分配。社員的再投資收益分配給投資的社員,合作社投資所分得的項目收益記入合作社收入。

八、該制度由本設理事會負責解釋。

檔案管理制度

一、歸檔範圍。凡是反映本社活動的章程、管理制度、社員情況、規劃、年度計劃、統計資料、財務審計、會計檔案、勞動工資、經營情況、人事情況、會議記錄、決定、委託書、協議、合同、項目方案、通知等具有參考保存價值的各種文字、圖表、聲像等不同形式的歷史記錄均屬歸檔範圍。

二、檔案管理由檔案管理員負責。保證本社的原始資料及單據齊全完整、安全保密和使用方便。

三、資料的收集與整理。歸檔資料實行“季度收集整理”和“年度歸檔立卷”制度,即:每年的四、七、十和次年的一月為季度收集整理期,每年二月份為檔案資料歸檔立卷期。在檔案資料收集整理和歸檔立卷期,由檔案管理員分別向各部門收集應該歸檔的原始資料,各部門應積支持極配合。凡涉及商業機密的文件必須按規定另外歸檔存放。檔案管理員根據有關文書立卷歸檔管理制度實施檔案歸檔整理。

四、資料的分類與歸檔。檔案資料的分類依據文書立卷歸檔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檔案資料的歸檔每年一次,屬於平時立卷歸檔的不在此規定範圍內。

五、檔案的借閲。理事會和監事會成員借閲非密級檔案可直接通過檔案管理員辦理借閲手續。因工作需要,本社的其他人員需借閲檔案的,本人提出申請,非密級的由理事會成員審批;借閲密級檔案的由理事長審批,原則上只能在檔案室閲覽,不準再外借;本社外的人員借閲檔案,一律由理事長審批。借閲者要保持整潔完整,不得塗改遺失;要注意安全保密,未經允許,不得翻印、抄錄、轉借、遺失。

六、檔案的銷燬。任何個人或部門未經允許不得銷燬檔案資料。檔案到了銷燬期,由檔案管理員進行清理,寫出書面銷燬報告報理事會批准後執行。經批准銷燬的檔案,檔案管理員須認真核對,將批准的檔案資料銷燬審批報告和將要銷燬的檔案資料做好登記並歸檔。銷燬登記表永久保存。在銷燬檔案資料時,必須由監事會成員監督銷燬並在銷燬登記表上簽字。

學習培訓制度

一、學習培訓內容

主要學習培訓黨在農村的方針政策、涉農法律法規、合作社法律法規政策、合作社生產經營管理知識、合作社章程和管理制度、合作社相關的生產技術等。

二、學習培訓時間

每年全體社員集中學習培訓不少於六次。合作社理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管理人員、社員代表每月集中學習不少於一次。有重要、緊急的學習內容隨時安排集體學習。

三、學習培訓方式

學習採取集中學習與個人自學相結合,自我組織培訓與接受其它組織培訓相結合,專題學習培訓與以會代訓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四、學習培訓要求

1、學習培訓要做到“六有”。即有組織、有計劃、有考勤、有筆記、有測試、有獎懲。

2、理事會負責社員學習培訓的組織和領導,每年制訂符合本社實際的學習培訓計劃,為社員統一免費配置筆記本。

3、加強以本社《章程》和《管理制度》為重點的入社人員學習培訓,經測試通過後方可入社。

4、社員要按時參加集體學習培訓教育活動,凡無故缺席1次(或者遲到早退3次),扣除相當於農民純收入2天額度的盈餘分配(用於學習培訓獎勵),一年內連數3次(或者累計5次)無故缺席的,理事會可以予以除名。

5、每年集中1—2次學習培訓測試,對成績優秀的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

社務公開制度

一、社務公開的內容

1、本社發展規劃,年度工作目標及執行情況;社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討論決定事項的實施情況;理事會年度工作目標執行情況;監事會工作目標完成情況。

2、合作社年度財務計劃、財務決算和債權債務情況。

3、社員的入社、退社、除名情況;社員在合作社入股情況,公積金、國家財政扶持資金及接受其它捐贈量化到社員個人賬户份額情況;社員與合作社的交易額(量)情況;社員盈餘分配、投資收益分配等情況。

4、國家對本社的扶持、本社接受其它捐贈收支、使用、管理情況。

5、管理人員、技術人員的聘請、解聘及其工資、獎金、補貼和福利情況,公務活動方面的開支情況,工作業績情況。

6、資產的購置、使用、處置等管理情況以及收益情況;本社建設項目的投資、管理和收益情況。

7、本社辦公費、旅差費、招待費等、宣傳費等非生產性支出情況。

8、涉及本社社員利益,社員普遍關心和要求公開的其他事項。

二、社務公開的形式

1、公開欄公開。在合作社辦公地點設置社務公開欄,將公開事項逐條予以公佈,並設置意見箱。

2、會議和公開信公開。通過召開社員(代表)會議,發放社務公開內容資料,宣讀公開內容進行公開。合作社定期印發社員公開信公開社員應知內容。

3、填寫發放社員證公開。設計製作集註明社員身份、股金證明、社員個人賬卡、社情員意、明白卡等於一體的社員證,適時填寫發放公佈,但不得取代公開欄。

三、社務公開的時間

基本社務每季度月底公佈,每年定期公開四次。財務公開內容每月公開一次。填發社員證公開,一般一年一次。應當及時公開的事項隨時公佈。

四、社務公開的程序

1、監事會根據本社的實際情況,依照政策法規和社員的要求,提出社務公開的具體方案;

2、理事會對方案進行審查、補充、完善後,根據公開的內容採取多種不同形式,安排相關部門和人員及時公佈;

3、監事會建立社公開檔案備查。

四、意見反饋

每次村務公開後,理事會負責收集、聽取、接受社員反映的詢問、意見和投訴,並及時予以解釋和答覆。理事會能夠當場答覆的,要當場給予答覆;不能夠當場答覆的,應當於7日內作出答覆。半數以上的社員對社務公開的事項不同意的,應當堅決予以糾正,並重新公佈。對反映的突出問題要組織專門人員調查、核實、糾正,督促整改落實。

五、監督管理

對不按規定進行社務公開的,監事會可以責令其限期公開;對弄虛作假、欺瞞社員的,給予有關責任人員批評教育,並責令其改正;對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以及有打擊報復行為的,可以建議理事會按程序對有關責任人員予以罷免職務和除名;對社務公開中發現有揮霍、侵佔、挪用、合作社財物及其他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處理,對其中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合作社管理制度 篇四

一、農機駕駛、操作人員必須接受農機監理部門的安全管理。二、新購農業機械,必須及時到監理部門辦理入户手續。三、未按規定參加檢審或檢審不合格的農業機械及駕駛操作人員,不準使用或駕駛、操作機械。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實施辦法全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實施辦法教育部令第20號《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實施辦法》已於XX年3月1日經部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佈,自XX年7月1日起施行。

教育學院學生會幹部量化管理條例

1、無故不參加會議者,一次扣1分,請假、早退或找人替會者,一次扣0.5分。無故不參加次數超過兩次,請假、早退超過三次者,院相關領導、分管輔導員予以談話,扣量化分3分,並在例會上予以通報批評。

財務監督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了加強機關財務管理,強化財務監督,規範經費收支行為,增強經費的使用效益,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機關各項經費實行統一預算管理,本着量入為出、力求節約,先收後支、留有餘地的原則,編制年度經費預算方案。

中學工會工作制度

一、在上級工會和學校黨支部的領導下,按照《工會法》和《工會章程》,圍繞學校的工作大局,積極開展工作,依法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二、積極推進政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充分發揮工會的橋樑和紐帶作用,認真履行維護、建設、參與、教育。.。

休假制度

1、員工每週帶薪休假一天:公司總部:每週六、週日串休各銷售部:依照實際工作情況每週安排串休一天(銷售部門週六週日不安排休息)2、調整:根據公司需要,有活動及相關變動時,員工有義務更改休息時間,不再另行支付加班費。

衞生院醫療廢物管理制度、後勤保障制度

(1)加強全員醫療廢物管理的教育和培訓,捉高其管理的意識,人人蔘與管理,落實到位,責任到人。 (2)嚴格醫療廢物的分類管理。醫療廢物分為感染性廢物、損傷性廢物、藥物性廢物及化學性廢物,上述廢物必須分類,不得混合放置——感染性廢。.。

福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若干規定

第一條為進一步推行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我市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根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福建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辦法》等法規、規章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合作社管理制度 篇五

第一條:認真貫徹執行《農業專業合作社法》和《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及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

第二條:切實加強合作社的財務管理工作,規範合作社的財務行為,保護全體成員的合法權益和合作社資產安全及完整。

第三條:按照財務會計工作準則,及時編制財務計劃,準確開展財務核算,全面反映財務狀況,完整保存財務資料。

第四條:嚴格執行財經法紀,堅持勤儉持家、厲行節約、合理使用資金的原則,積極參與合作社經營管理,為提高本社經濟效益提供服務。會計工作職責

第五條:按照《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編制和執行預決算、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擬定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開闢財源,有效地使用資金。

第六條:對合作社生產成本和相關費用進行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考核,督促本社內設機構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運行效率和經濟效益。

第七條: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及時開展記賬、覆帳和暴報賬工作,做到手續完備、數據準確、賬目清楚、資料齊全。按照規定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夥計報表。

第八條:定期檢查分析合作社財務、成本和利潤的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果,及時向理事會或理事長報告情況,並提出合理化建議,及時向理事會和全體成員公開財務收支狀況。出納工作職責

第九條:認真貫徹落實現金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現金出納這種帳據,嚴格審查現金和銀行存款,不得坐收坐支,不得白條底庫。

第十條: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日常零星開支所需備用金限額為1000元,超過部分必須及時存入銀行,嚴禁公款私存。

第十一條:建立支票管理制度,健全支票使用手續,使用支票須經理事會長簽字後,方可生效。

第十二條:配合會計做好各種賬務處理,配合銀行做好對賬、報賬工作。完成理事會長或財經主管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現金及存款管理

第十三條:嚴格執行國家《現金管理暫行條例》,不準白條抵庫,不準坐支挪用,不準公款私存,庫存現金不準超過規定限額。

第十四條:建立現金出納崗位職責責任制,實行帳、款分別管理,出納員不登記會記記錄,負責辦理庫存現金的收、支和保管工作。

第十五條:加強對銀行存款的管理,支票、存摺和印鑑應分別妥善保管,定期核對賬目。

第十六條:嚴格開支審批手續,對手續不完備的開支,不得付款,對不合理的開支,出納員有全拒付。

第十七條:現金日記賬必須使用國家規定的標準帳頁和正規的票據,按《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規定,設立規範的賬目。資產及物資管理

第十八條:固定資產屬全體成員所有,由合作社統一管理使用。按規定建立固定資產台賬,妥善保管,保證固定資產的安全與完整。

第十九條:建立健全固定資產折舊制度,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盤點清算,做到帳實相符。固定資產的出租、變賣和報廢,應經由社員大會或社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方可執行。

第二十條:定期清查和核各種應收款項,對外單位和本社成員欠款,應採取措施加以摧收。對壞賬、呆賬的核銷應由理事會、監事會核准,經社員大會或社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後,方可核銷。

第二十一條:合作社統一收購成員產品、開展其中銷售,必須分户建立產品物資登記台賬,詳實記錄品名、數量、等級、價格、金額和收購時間,及時兑付收購資金。

第二十二條:大型固定資產構建,大量生產資料的採購,應由理事會提出構建和採購計劃,經社員大會或社員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實行招投標,提高招標競標的透明度。民主管理與監督

第二十三條:堅持民主理財和財務公開原則,保障本合作社全體成員的知情權、決策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第二十四條:合作社監事會具體負責民主理財和財務公開工作,定期對本社財務狀況進行審查,對違反財經法紀行為進行有效監督。

第二十五條:按照農業部、檢查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工開暫行規定》的程序、內容、形式和方法,及時做好財務公開。會計檔案管理

第二十六條:凡是本合作社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會計文件和其他有保存價值的資料均應歸檔。

第二十七條:會計憑證應按月、按編號順序,每月裝訂成冊,並標明月份、季度、年起止、號數、單據張數,由會計及有關人員簽名蓋章後,歸檔保存。

第二十八條:會計檔案不得攜帶外出,凡查閲、複製、摘錄會計檔案的,須經理事長批准。

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制度由理事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本制度由監事會負責監督執行。

合作社管理制度 篇六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條 合作社財務管理工作要按照“民辦、民管、民受益”原則,堅持自主經營、自我服務、民主管理辦社方針,真實、完整提供會計信息,加強經濟核算,提高經營效益,增加社員收入。

第三條 合作社填制會計憑證、登計會計賬簿、管理會計檔案等要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和《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第四條 合作社會計核算辦法參照《企業會計制度》、《小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執行。

第五條 合作社是股份合作的經濟組織,依法獨立享有經濟、社會活動的自主權,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準侵佔、平調、截留和私分合作社的財產。

第六條 合作社的財務工作要接受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定期向主管部門報送財務和會計報表。

第二章 資產管理

第七條 合作社的資產按流動性分為流動資產、長期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

第八條 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1年或者超過1年的一個營業週期內變現或耗用的資產,主要包括現金、銀行存款、短期投資、應收及預付款項等。

第九條 合作社在銀行開設現金結算户應嚴格執行國家《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用於日常零星支付和備用的庫存現金不準超過規定限額。

第十條 合作社建立現金日記賬和銀行日記賬,按照業務發生順序逐日逐筆登記,準確及時反映現金的收付、提存和結餘情況,做到賬款相符。

第十一條 固定資產,是指合作社使用期限超過1年的房屋、建築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

第十二條 合作社採用年限平均法進行固定資產折舊。

第十三條 合作社建立固定資產登記、保管和使用制度,對固定資產的存量及增減變動情況及時、準確、如實登記,建立固定資產明細賬,定期清查盤點,做到帳物相符。

第十四條 合作社接受捐贈、補助的資產列入資本公積金。

第十五條 合作社固定資產需要處置時,原值在1萬元以下由理事會決定,1萬元(含1萬元)以上由社員大會審議決定。

第十六條 合作社不得以任何形式為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經濟擔保。

第三章 財會人員

第十七條 合作社按照帳、錢、物相互獨立分管原則,配置專職會計員、出納員和財產物資保管員,凡涉及款項和財物收付、結算及登記的任何一項工作,由兩人或兩人以上分工辦理。

第十八條 合作社會計核算以權責發生製為基礎,採用借貸記帳法。會計年度自公曆1月1日至1 2月3 1日止。

第十九條 財務負責人具體領導合作社的財務工作,負責制訂各項內部財務制度、編制財務收支計劃和財務支出的限額審批。

第二十條 會計員負責按規定設置賬簿,開設賬户,實行總分類和明細核算。正確運用會計科目,真實編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按期編制會計報表。做好參謀作用,並依法實行會計監督。

第二十一條 出納員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現金收付和銀行結算業務,設置現金日記賬和銀行日記賬,做到序時登記,日清月結;不得“白條”抵庫現金,不得挪用和坐支現金,嚴格控制簽發空白支票。

第二十二條 財產物資保管員負責合作社固定資產日常核算,根據會計憑證登記固定資產帳卡,定期進行盤點核對,做到賬、卡、物相符。

第二十三條 合作社財會人員調動或離職時,必須辦理交接手續,編制交接清單,移交人、接交人、監交人簽字蓋章後存檔。在未辦清交接手續以前,財會人員不得離職。

第四章 財務收支

第二十四條 合作社開展生產經營,依法取得營業收入時,要手續完備,使用統一的收款憑證和必要的內部憑證,並及時入帳。

第二十五條 合作社開展生產經營,需要支付費用時,必須取得合法的原始憑證。

第二十六條 合作社財務支出執行“一支筆審批”原則,實行分檔逐級審核,限額授權,由合作社財務負責人審批。

第二十七條 生產經營性開支。金額在20xx元以下(不含的,由合作社財務負責人審批;金額在20xx元以上10000元以下(不含10000元)的,由合作社理事會集體研究決定後,由合作社財務負責人審批;金額在l0000元以上的,由社員代表會議表決通過後,由合作社財務負責人審批。

第二十八條 非生產經營性開支。凡金額在1000元以下(不含1000元)的,由合作社財務負責人審批;金額在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不含10000元的,由合作社理事會集體研究決定後,由合作社財務負責人審批;金額在10000元以上的,由社員代表會議表決通過後,由合作社財務負責人審批。

第二十九條 合作社財務支出按下列程序進行:

1、經辦人出具合法的開支原始憑證,並註明事由、時間、經辦人和證明人姓名。

2、出納員和會計員審核原始憑證的真實性、規範性和合法性。

3、合作社財務負責人根據審批權限負責審批。超出審批權限的,應簽署審查意見後,由合作社理。事會集體研究決定或社員代表會議通過。

4、對不規範且金額大於300元的支出原始憑證,必須到税務部審核辦理補税手續,

方可審批、支付。

第五章 民主理財

第三十條 合作社建立民主理財制度,保證社員對合作社財務的知情權、決策權和監督權。

第三十一條 合作社年初財務收支計劃和重大財務事項必須通過社員會議的形式,徵得社員同意並記錄在案。

第三十二條 合作社社員對財務有下列民主管理的權利:

(一)有權對所公佈的財務帳目提出質疑;

(二)有權委託監事會查閲審核有關財務帳目;

(三)有權要求有關當事人對有關問題進行解釋或解答;

(四)有權逐級反映財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三十三條 監事會行使下列監督權:

(一)有權對財務收支情況檢查和監督;

(二)有權代表社員查閲審核有關帳目,反映有關財務問題;

(三)有權對財務管理中發現的問題提出處理建議;

(四)有權向上一級部門反映有關財務管理中的問題。

第六章 利潤分配

第三十四條 利潤,是指合作社在一個會計年度期間的經營成果,包括營業利潤、利潤總額和淨利潤。

(一)營業利潤,是指主營業務收入減去主營業務成本和主營業務税金及附加,加上其他業務利潤,減去營業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後的金額。

(二)利潤總額,是指營業利潤加上投資收益,減去發生的投資損失和計提的投資減值準備金的淨額。

(三)淨利潤,是指利潤總額減去所得税後的餘額。

第三十五條 合作社按月計算利潤。

第三十六條 合作社當年實現的淨利潤按以下順序分配:

(一)按10%比例提取法定盈餘公積金;

(二)剩餘部分:

(1)60%按成員及有關方面與本社產品的交易量(額)比例返還。

(2)其餘40%按社員投資股和身份股及量化後的公積金份額和其它屬於量化給社員的份額分紅。

第三十七條 合作社聘用職員計劃及其工資標準,需經理事會批准,所付工資計入服務成本。

第三十八條 對社員和職員的物質獎勵,其金額計入服務成本。

第三十九條 合作社如有虧損,以公積金、股金依次彌補;因補彌虧損所減小的資金,社員大會應酌情規定恢復補充的辦法和期限。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條 本制度由合作社負責組織實施。

第四十一條 本制度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有關規定相牴觸時,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四十二條 本制度自合作社章程通過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