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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銷合作社聯合社政府採購管理制度

欄目: 章程規章制度 / 發佈於: / 人氣:1.37W

供銷合作社聯合社政府採購管理制度

供銷合作社聯合社政府採購管理制度

一、總則

為了加強我單位採購管理,保證採購項目能夠及時、保質、保量滿足辦公及項目要求,提高採購質量,建立公開透明、規範有序、公平競爭、廉潔高效、物有所值的現代化採購制度體系,提高採購規範化、科學化、精細化管理水平。根據平陸縣財政局《關於轉發<山西省財政廳關於強化和夯實採購人主體責任、建立新型採購人制度的通知>的通知》(平財購字[2019]47號)和《關於轉發山西省財政廳關於印發<山西省2020年度集中採購目錄及採購限額標準>的通知》(平財購字[2020]13號)文件精神要求,結合我單位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二、主體職責

財務科作為本單位政府採購執行主體,在開展政府採購活動過程中,必須依法履行下列職責,並對採購需求和採購結果負責。

(一)單位負責人為採購第一責任人,財務科組織各科室提出採購需求並確認採購依據。

(二)組織或參與採購評審活動並確認採購結果。

(三)組織簽訂政府採購合同並履行驗收、結算、付款以及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四)落實政府採購政策,負責政府採購信息公開和信息保密工作。

三、採購範圍

貨物、工程和服務項目等。

四、採購流程

(一)編制採購預算。年初由各科室將本單位採購需求計劃報送財務科,由財務科編制採購預算報送至縣財政局,編制預算應做到應編盡編、應列盡列、名實相符、編實列細。

(二)確定採購方式。對於我單位的貨物、工程和服務項目的採購情況,屬於集中採購範圍內、限額標準以上的嚴格按照《山西省集中採購目錄及採購限額標準》相關採購文件執行;屬於集中採購目錄範圍外、限額標準以下的由財務股結合項目基本情況、市場狀況和時間要求依法選擇採購方式,政府採購方式確定過程中需要進行技術論證、協商會商的,可諮詢技術、法律專家或社會公眾的意見,做到政府採購方式確定符合實際需求、情形使用得當、客觀依據充分,並將採購方式選擇情況報送採購內控領導小組,由領導小組進行研究決策,確實選出質優價廉、質優效高的產品和服務,以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三)簽訂採購合同。財務科嚴格依據政府採購內控領導小組確認的評審結果審核和組織項目負責人簽訂採購合同,確保採購的各項需求、要約如實完整的落實在採購合同中。

(四)開展履約驗收。項目負責人在熟悉掌握採購項目需求、評審過程、合同內容、驗收標準和權責義務前提下,依照驗收要求和程序對合同約定事項逐一進行驗收,並記載檢測、驗收情況和出具驗收報告。

五、單位工作人員在政府採購工作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擅自提高政府採購標準;

(二)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

(三)在招標採購過程中與投標人進行協商談判;

(四)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後不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採購合同;

(五)與供應商惡意串通;

(六)在採購過程中接受賄賂或者採取其他不正當利益;

(七)開標前泄露標底;

(八)隱匿、銷燬應當保存的採購文件,或者偽造、變造採購文件;

(九)其他違反政府採購規定的行為。

六、採購檔案管理

財務科應按照政府採購項目依序進行政府採購檔案管理和收集、整理工作,有效地保護和利用政府採購檔案,包括如實記錄和反映政府採購項目實施全過程的所有資料(包含紙質、音頻和影像等),做到資料齊全、歸檔及時、保存妥善。

七、本制度未盡事宜遵照財政部門相關文件執行。

本制度自修訂之日起執行。

附:平陸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採購領導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