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做到計劃進貨,儘量保證食品原料或食品的新鮮。
二、嚴禁採購《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衞生法》第九條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1、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黴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可能對人體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質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質污染,可能對人體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蟲、微生物的,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過國家限定標準的;
4、未經獸醫衞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及其製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等及其製品;
6、容器包裝污穢不潔、嚴重破損或者運輸工具不潔造成污染的;
7、摻假、摻雜、偽造,影響營養、衞生的;
8、用非食品原料加工匠,加入非食品用化學物質的或者將非食品當作食品的;
9、超過保持期限的;
10、為防病等特殊需要,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專門規定禁止出售的`;
11、含有未經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批准使用的添加劑的或者農藥殘留量超過國家規定容許量的;
12、其他不符合食品衞生標準和衞生要求的。
三、採購食品及其原料,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索取檢驗合格證或者化驗單,並做好採購情況的記錄以備查。
一、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為規範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健康管理,保障公眾餐飲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單位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所有餐飲工作人員(包括廚師、洗碗工、採購員、庫管員、管理員、餐廳領班等)均應遵守本管理制度。從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健康檢查,新參加或臨時參加工作的人員,應經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參加工作。
二、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餐飲服務經營者應當將其調整到其他不影響食品安全的工作崗位。
三、餐飲服務經營者應依法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管理制度,對從業人員健康狀況進行日常監督管理,及時組織健康年檢及新上崗人員健康檢查,組織每日人員晨檢,督促以上“五病”人員調離。
四、從業人員必須認真學習有關法律法規,掌握本崗位要求,養成良好個人衞生習慣,嚴格規範操作。經營餐飲食品時應將手洗淨,穿戴清潔的工作服、工作帽,頭髮梳整齊後置於帽後,銷售無包裝的直接入口食品時,應當使用無毒、清潔的售貨工具、戴口罩。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嘗味,用後的操作工具不得隨便亂放。
五、嚴格按規範洗手,從業人員操作前、便後以及與食品無關的其他活動後應洗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時,手部還應進行消毒,按消毒液使用方法操作。
六、工作人員不得留長頭髮、長指甲,塗指甲油,戴戒指、耳環等飾物。不得面對食品打噴嚏、咳嗽,不得在食品加工場所或銷售場所內吸煙、吃東西、隨地吐痰、穿工作服如廁及存在其他有礙食品安全的行為。
七、餐飲服務經營者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製定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訓計劃,組織從業人員參加各種食品安全知識培訓。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訓應針對每個食品加工操作崗位分別進行,內容應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範、標準和食品安全知識、各崗位加工操作規程、明確食品安全責任,並建立培訓檔案。加強專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食品安全管理知識的培訓。
八、餐飲服務從業人員(食品採購、保存、加工、供餐服務等工作人員)包括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核合格後,方可從事餐飲服務工作。
九、建立餐飲服務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核結果記錄歸檔,以備查驗。
十、進入食品處理區的非加工操作人員,應符合現場操作人員衞生要求。
二、食品安全自檢自查與報告制度
為規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檢查管理,保障公眾餐飲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餐飲服務活動,採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證食品安全,按照許可範圍依法經營,並在就餐場所醒目位置懸掛或者擺放食品經營許可證,接受社會監督,承擔主體責任。
二、建立健全本單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並裝裱上牆張貼在相應功能區;建立本單位食品安全管理組織機構,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經過培訓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員,對餐飲服務全過程實施內部檢查管理並記錄,落實責任到人,嚴格落實監管部門的監管意見和整改要求。
三、食品安全管理員須認真按照職責要求,組織貫徹落實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員工健康管理、索證索票、餐飲具清洗消毒、綜合檢查、設備管理、環境衞生管理等各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並進行相關記錄,備查。
四、制訂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檢查計劃,採取全面檢查、抽查與自查相結合的形式,實行層層監管,主要檢查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
五、食品安全管理員每天在操作加工時段至少進行一次食品安全檢查,檢查各崗位是否有違反制度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告知改進,並做好食品安全檢查記錄備查。
六、各崗位負責人、主管人員要服從食品安全管理員檢查指導,每天開展崗位或部門自查,及時發現和糾正從業人員違反制度要求操作的行為。
七、食品安全管理員每週1-2次對各環節進行全面現場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反饋,並提出限期改進意見,做好檢查記錄。檢查中發現的同一類問題經兩次指出仍未改進的,按本單位有關規定處理。
八、如本單位發生食品安全事故,負責人應當立即採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並及時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告。
三、食品經營過程與控制制度
食品經營過程從食品採購、運輸、驗收、貯存、銷售各環節以及現場加工食品的場所、設施、人員的基本衞生要求和管理準則。
一、食品經營衞生管理要求食品經營者應保證經營環境、設施設備、人員滿足食品經營衞生要求。食品經營者應對所經營食品安全進行承諾。經營單位應設立食品安全控制管理部門或配備專(兼)職人員負責食品經營衞生管理。食品經營者應當接受每年一次的食品安全培訓。經營單位應建立與食品經營相關的衞生管理制度。
二、採購應建立食品採購制度。包括供貨商的選擇和評價、採購流程、食品驗收標準等內容。應設立食品採購質量控制部門,對供應商的合法資質、生產能力、加工條件、衞生狀況、質量管理水平、信用資質等進行評價,並建立合格供方檔案。應查驗供貨者的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等相關證明文件,並存檔備案。採購實行食品生產許可證的食品應具有食品生產許可證QS標誌。
三、運輸應建立食品運輸制度。明確送貨人員在食品運輸過程中對於車輛衞生、食品衞生的質量安全職責。食品運輸應採用符合衞生標準的運輸工具,應保持清潔和定期消毒。車廂內無不良氣味、異味。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運輸包裝材料或容器應完整、清潔、無污染、無異味、無有毒有害物質,達到相關食品衞生標準要求,且應具有一定的保護性,在裝卸、運輸和儲存過程中能夠避免內部食品受到機械或其他損傷。散裝的食品應該具備符合安全衞生和運輸要求的獨立外包裝。冷藏食品的運輸可採用冷藏車、保温車、冷藏列車、冷藏船、冷藏集裝箱等運輸工具。一般情況下,允許冷藏温度接近的多種食品拼箱裝運。應查驗索取供應商提供的營業執照、食品生產許可證、合格證明及認證證書,並備案。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企業,可以由企業總部統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證明文件,進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貨證不符的應拒收或單獨存放並做好標識;應檢查標識是否清楚、正確,標識不清楚的單獨應存放。
四、銷售應建立食品安全銷售管理制度。明確銷售人員在食品銷售過程中的質量安全責任。應有與經營食品品種、規模相適應的銷售場所。營業場所應佈局合理,與生活等區域分開。應有與經營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銷售設施設備。食品銷售有温度要求的應配備銷售冷凍食品必備的冷藏庫(櫃)、冷凍(庫)櫃等設施設備。銷售場所應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和消毒的設施設備。照明設備安裝在食品的正上方應使用防爆型照明設備。與食品表面接觸的設備與用具,應無毒、無害或無異味、耐腐蝕、不易發黴、表面平滑且可承受重複清洗和消毒的材質製造。銷售場所應進行定期衞生檢查和清潔,冷藏、冷凍庫(櫃)應當定期維護保養、清洗、清除異味,温度指示裝置應當定期校驗。銷售冷藏、冷凍食品應按食品標籤明示的温度進行控制,超出温度、濕度規定應及時採取措施。應當按照食品標籤標示的警示標誌、警示説明或者注意事項的要求,銷售預包裝食品。銷售的食品應分類上架擺放或墊離,不應落地碼放。上架銷售的食品必須嚴格控制在保質期內,做到先進先出,併為消費者預留合理的存放和使用期。銷售預包裝食品不應延長原有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限,不應拆封後重新包裝或散裝銷售。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應以破壞性方式處理銷燬,並記錄。應建立食品銷售台賬,記錄銷售食品的基本情況。
五、設備與工具衞生要求加工用設備和工具的構造應有利於保證食品衞生、易於清洗消毒、易於檢查,避免因構造原因造成潤滑油、金屬碎屑、污水或其他可能引起污染的物質滯留於設備和工具中。食品容器、工具和設備與食品的接觸面應平滑、無凹陷或裂縫,設備內部角落部位應避免有尖角,以避免食品碎屑、污垢等的聚積。設備的擺放位置應便於操作、清潔、維護和減少交叉污染。用於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和容器,應分開並有明顯的區分標誌;原料加工中切配動物性和植物性食品的工具和容器,宜分開並有明顯的區分標誌。
四、場所及設施設備清洗消毒和維修保養制度
為規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檢查管理,保障公眾餐飲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制定定期或不定期衞生檢查計劃,將全面檢查與抽查、問查相結合,主要檢查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
二、衞生管理人員負責各項衞生管理制度的落實,每天在營業後檢查一次衞生,檢查各崗是否有違反制度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指導改進,並做好衞生檢查記錄備查。
三、各崗負責人應跟隨檢查、指導,嚴格從業人員衞生操作程序,逐步養成良好的個人衞生習慣和衞生操作習慣。
四、單位衞生管理人員每週1-2次全面現場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反饋,並提出限期改進意見,做好檢查記錄。
五、建立加工操作設備及工具清潔制度,各崗位相關人員按規定開展清潔工作,使場所及其內部各項設施隨時保持清潔。用於食品加工的設備及工具使用後應洗淨,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還應進行消毒(推薦的場所、設施、設備及工具的清潔計劃見附件5),清洗消毒時應注意防止污染食品、食品接觸面。
六、應建立加工經營場所及設施維修保養制度,並按規定進行維護或檢修,以使其保持良好的運行狀態。
七、品加工經營場所內不得存放與食品加工無關的物品,各項設施也不得用作與食品加工無關的用途。
八、用化學消毒的設備及工具消毒後要徹底清洗。已清洗和消毒過的設備和工具,應在保潔設施內定位存放,避免再次受到污染。
九、食品加工操作的設備及工具不得用作與食品加工無關的用途。
十、食品用具、容器、包裝材料應符合有關衞生標準,無毒無害,便於洗刷、消毒、保潔。
十一、用具每天班前、班後要清洗、消毒一次,運行過程要有序、保持清潔、無污垢、見本色。
十二、用具要有專人保管、不混用不亂用。
十三、冷藏、冷凍工具應每天保潔一次,每週洗刷、消毒一次,專人負責、專人管理。
十四、品用具清洗、消毒應定期檢查、不定期抽查,對不符合衞生標準要求的用具及時更換。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加強雷電災害防禦工作,防止因雷擊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結合公司實際制定以下制度。
一、成立防雷安全領導小組,組長:工程採購總監,副組長:工程維修部經理,成員:工程維修部全體維修人員、物資供應部經理、工程材料採購員。
二、由防雷安全領導小組制定雷電災害應急預案,並在發生雷電災害時啟動預案,必須在最短時間內做到組織領導到位、技術指導到位、物資供應到位、救援人員到位,確保高效妥善處理災情。
三、建立健全雷電災害報告制度,在遭受雷電災害後由防雷安全領導小組長及時向總經理、董事會和市氣象局防雷辦公室報告災情,並協助防雷辦公室組織做好雷電災害的調查、鑑定工作,分析雷電災害事故原因,提出解決方案和措施。
四、由工程維修部電工班長負責關注氣象部門發出的雷暴預報,並及時告知防雷安全領導小組組長和副組長。
五、為確保防雷設施安全有效,工程維修部應加強對防雷設施的檢查維護,如發現防雷設施損壞的,應及時告知防雷安全領導小組組長和市氣象局防雷辦公室,儘快排除防雷安全隱患。在檢查報告,合格證失效前十五個工作日提前由工程維修部經理向市防雷辦公室提出檢測申請,並積極配合做好防雷設施定期檢測工作。
六、要加強防雷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公司員工防雷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技能,制定相應的防範措施。
七、對違反法律法規導致雷擊責任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1.集體食堂、提供或配送集體用餐的單位、重要接待活動和大型餐飲聚餐超過100人供應的食品成品應留樣,以便於必要時檢驗。應設專人負責。
2.留樣食品每餐、每個品種留樣量不少於100g,應分別盛放於清洗消毒後的密閉專用容器內,在冷藏條件下存放48小時以上,重要接待活動宜保留72小時。
3.留樣食品取樣不得被污染,貼好食品標籤,待留樣食品冷卻後,放入0―10℃專用冰箱內,並標明留樣時間、餐次,並做好留樣記錄,包括留樣日期、時間、品名、餐次、留樣人。
4.留樣食品必須按期限要求保留,食品樣源餐廳(食堂、攤點等)進餐者如有異常,立即封存,送食品安全檢測部門查驗。
5.食品留樣冰箱為專用設備,嚴禁存放與留樣食品無關的物品。
6.重要接待活動留樣冰箱要求上鎖。
1、餐廳、包間要保持整潔,餐具擺台後或顧客就餐時不得清掃地面。餐具擺台超過當次就餐時間尚未使用的要回收。
2、發現或被顧客告知所提供食品確有感官性狀異常或可疑變質時,餐廳服務人員應當立即撤換該食品,並同時告知有關備餐人員,備餐人員要立即檢查被撤換的食品和同類食品,做出相應處理,確保供餐安全。
3、銷售直接入口食品要使用專用工具分別傳遞食品,專用工具要消毒後使用,定位存放。傳遞食品與收款應分開(專人、專用工具),防止污染。
4、供顧客自取的調味品,要符合食品安全所必需要的貯存和使用要求。
5、必須使用消毒後的餐飲具,未經消毒的餐飲具不得擺台上桌。
6、設有充足的用餐者專用洗手設施,有符合要求的餐具保潔設施,提供的毛巾、餐巾等應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7、端菜手指不接觸食品,分餐工具不接觸顧客,遞小毛巾用夾具,用後及時收回清洗消毒,用過的餐飲具及時撤回,並清潔枱面。
8、及時做好枱面、桌椅及地面的清掃工作,盛裝垃圾的容器應密閉,垃圾及時處理,做好“三防”工作,保持整潔衞生。
9、食品生產經營者嚴格按照《深圳市餐廚垃圾管理暫行辦法》要求,收集處理廢棄油脂。
一、倉庫內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並設明顯標誌牌。
二、倉庫內部照明用燈,應使用60w以下白熾燈或大於60w具有防爆功能的燈具,禁止亂拉亂設臨時電源線。
三、應根據貨物的不同性質分類存放。
四、嚴禁使用電熱器。
五、各種滅火器材,消防設施不得擅自動用。
六、倉庫保管員下班前要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在確認無問題後關閉電源,鎖門離開。
七、知道所在部門滅火器材的位置並會使用各種滅火器,能熟練地掌握其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
八、未經許可,無關人員不準進入倉庫。
1.安全管理責任制
2.事故隱患整改制度
3.安全生產設施設備管理制度
4.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5.動火作業管理制度
6.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7.安全檢查制度
8.職業衞生管理制度
9.重大危險源檢測、評估、監控措施
10.不合格產品的處置和跟蹤制度
11.技術管理制度、產品管理文件
12.煙火藥安全性檢測
13.原料購買、入庫驗收制度
14.餘藥和廢藥處理制度
15.設施和環境因素影響安全生產的規定
16.安全目標管理與獎懲制度
17.危險工房、車間的安全管理制度
18.原材料檢測檢驗制度
19.廠內運輸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責任制
一、廠長安全職責
1.廠長是企業的安全負責人,對本企業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各項生產法規、制度和標準。
2.重視職工的勞動條件和企業的安全、工業衞生狀況,重視女工的勞動保護工作。
3.批准、發佈本企業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術規程、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長遠規劃。
4.經常深入現場瞭解掌握安全生產情況,組織開展安全技術研究工作,推廣先進的安全技術和管理方法,審定重大災害事故的預防和處理方案。
5.建立健全安全組織和機構,根據實際情況,按企業職工總數的1%的比例,配備、充實安全專業人員,提高專業人員的素質,穩定安全專業隊伍。
6.定期召開安全生產會議,及時研究和解決有關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審核引進技術(設備)和開發新產品中的重要安全技術問題。
7.組織全廠性安全教育與考核工作。
8.堅持“五同時”原則,即:在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時候,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9.廠長不在時,由代理者負責。
10.副廠長在廠長指定的工作範圍內對安全生產負責。
二、生產副廠長安全職責
1.協助廠長領導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對分管的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具體領導和支持安技部門開展工作。
2.組織職工學習安全生產法規、標準及有關文件,主持制定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定期檢查執行情況。
3.協助廠長做好安全生產例會的準備工作,對例會決定的事項,負責組織貫徹落實。主持召開生產調度會,並同時部署安全生產的有關事項。
4.主持編制、審查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並組織實施。
5.組織車間和有關部門定期開展各種形式的安全檢查。發現重大隱患,立即組織有關人員研究解決,或向廠長及上級有關部門提出報告。在上報的同時,組織制訂可靠的`臨時安全措施。
6.發生重傷及死亡事故,應迅速察看現場,及時準確地向上級報告。同時主持事故調查,確定事故責任,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7.具體領導有關部門做好女工及未成年工特殊保護工作、休息休假及工時管理工作和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工作。
三、經營副廠長安全職責
1.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計劃經營系統的安全工作負責。
2.組織制訂、修改和審批計劃經營系統的規章制度,要體現“安全第一”的思想,並監督檢查制度執行情況。
3.貫徹“五同時”原則,保證勞動保護、安全技術措施和隱患整改項目經費到位,並監督專款專用。
4.負責本系統人員的安全意識和技能教育,提高職工的整體安全素質。
5.定期召開計劃經營系統的安全工作會議,分析經營動態,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
6.把安全管理納入經營管理中,承包各項經營工作必須有明確的安全指標。
四、財務副廠長安全職責
1.保證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落實並監督其合理使用。
2.審查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温飲料的經費支出及合理使用情況。
3.按照“三同時”原則審批新、改、擴建項目,落實勞動保護設施,不留隱患。
4.審查各項安全罰款的出處,認真執行國家和地方法規。
5.負責分管部門、科室的安全生產工作。
6.參與分管範圍以外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
五、總工程師安全職責
1.負責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技術規章制度並認真貫徹執行。
2.定期主持召開有關部門會議,研究解決安全技術問題。
3.在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時,同時研究和採取防護措施;設計、製造新的生產設備,要有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安全衞生防護措施;新、改、擴建工程項目,認真執行“三同時”規定。
4.重視新產品、新材料、新設備的使用、儲存和運輸,督促有關部門加強安全管理。
5.主持或參與安全生產大檢查,對重大隱患要審查制定整改計劃,組織有關部門實施。
6.參加重大事故調查,並做出技術方面的鑑定。
1.貯存場所、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設置紗窗、防鼠網、擋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蟲、防蠅、防蟑螂設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個人生活用品。食品存放隔牆、離地距離均應在10釐米以上。除冷庫外的庫房應有良好的通風、防潮設施。
2.建立入、出庫食品登記制度。按入庫時間先後分類存放,先進先出。各類食品要按品種分開存放。冷藏、冷凍的温度應分別符合冷藏和冷凍的温度範圍要求。
3.食品和非食品(不會導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裝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庫房應分開設置。同一庫房內貯存不同性質食品和物品的應區分存放區域,不同區域應有明顯的標識。
4.主食、副食分區存放。各類食品按類別、品種分類、分架存放,距離牆壁、地面均在10釐米以上,並定期檢查,使用應遵循先進先出的原則,變質和過期食品應及時清除。
5.冷藏、冷凍櫃應有明顯區分標識,設可正確指示温度的温度計,定期除霜(不得超過1釐米)、清潔和保養,保證設施正常運轉,符合相應的温度範圍要求。
6.冷藏、冷凍貯存應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嚴格分開,植物性食品、動物性食品和水產品分類擺放。不得將食品堆積、擠壓存放。
7.散裝食品應盛裝於容器內,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繫方式等內容。
⑴為加強日常用電管理,防止用電過程中發生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⑵工程部每年聘請有資質的單位對本系統供電線路進行年檢,對年檢發現的問題及時處理解決。
⑶在經營場所內,禁止私拉亂接臨時電源線,需鋪設電源線路必須由主管部門批准,由正式電工安裝。
⑷各部門要有:用電器,插銷座,電閘箱,電源線的部位做為安全管理重點部位,並指導員工重點防護。禁止在插銷座,電閘箱附近及其下方堆放可燃物,碼放物品時與插銷座,電閘箱要留出安全距離,嚴禁商品壓埋電源線,電插箱和電閘箱。
⑸營業用電和辦公區用電,下班後一律關閘斷電。非營業用電冰箱,冰櫃,飲水機,電熱壺等不間斷用電器,確因工作需要到保衞部備案,落實安全措施,確保不發生問題。
⑹新增500瓦以上大功率用電器,須報主管部門審批同意後方可使用。商廈內禁止私自使用電熱器具。
⑺達到報廢年限的電器及偽劣電器一律禁止使用。
⑻安裝電器的輔助材料如電源線、插座、電閘等應迭阻燃型,多孔電插座要帶過載保護器,並且是國家質量認證的合格產品。
⑼在經營場所內需接臨時線的,應到主管部門申請,獲准後,由正式電工按規定安裝臨時線,臨時線的安裝標準與時間按北京地區電器安裝工作規程規定執行。
⑽商場(超市)經營場所內使用的電源線路一律選用阻燃型雙護套線,有人踩踏或觸碰處的送電線路要採取穿管或做護槽板等保護設施使用單護套線要穿管或護槽防護。
⑾用電器發生故障時,要及時修復,禁止電器帶故障運行。
⑿售貨廳內的商品電器,如:微波爐,電飯鍋,電熱杯等,做展時可通電,非展示時應斷電。禁止用商品電器熱飯、熱菜,燒開水等進行非營業使用。
⒀餐飲部門使用的電炸鍋,電餅秤,烤爐,烤箱等大功率用電器在使用時應有專人看守,對送電線路,電器開關,及用電器要經常進行安全檢查。
⒁經營場所辦公區域所有用電器都要接受電氣主管部門和保衞部門的安全檢查。
隨着企業不斷髮展壯大,員工人數日漸增多且素質參差不齊,工作之外引發的意外事故時有發生!為了有效防止和消除一切事故隱患,落實“四不傷害”責任,確保員工工作期間及工作外安全,杜絕由於自身過失給自己造成傷害,公司現對員工安全防範管理制度修訂如下:
1、凡來公司應聘人員必須持有縣級以上醫院體檢證明,並將體檢單交公司人力資源部後,方可錄用。
2、新錄用員工,必須接受公司三級安全教育,並經考試合格後,方可簽訂勞動合同。
3、公司員工必須遵守勞動合同及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安全防範管理制度。否則,公司有權依照規章制度進行行政或經濟處罰,造成損失由本人按責賠償。
4、公司給每位員工提供住宿和就餐、洗浴場所,員工必須按要求在公司內食宿,若私自離開公司、外出,在家中或途中發生的一切意外事故責任均由其本人負責。
5、公司員工休假時間統一規定為:公司後勤、職能部門人員每週輪換休假,週六、週日輪換單休時,必須當面填寫交接單;生產線員工在大倒班時回家視每週正常休假。所有員工在休假期間所發生的一切人身傷亡或疾病醫療事故責任自行負責。
6、東區員工上下班,必須列隊通過天橋。橫穿馬路經保衞人員勸阻仍不聽的員工,所導致發生的一切意外交通事故責任自負。
7、公司員工騎摩托車必須要有合法執照,車輛必須有牌照,有保險,行駛必須要戴上頭盔,自覺遵守交通規則。
8、員工的私有財產本人應妥善保管。公司車棚為員工無償存放車輛,員工停放摩托車和自行車,存放時要實行多鎖管護,以防被盜。在車棚不加鎖,不按順序存放整齊,不在公司登記備案的車輛發生失竊,後果自負。
9、員工在工作範疇外或不遵守公司管理制度造成後果,均由員工自行負責。
10、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執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按車間崗位工藝流程以及安全規定進行操作,確保人身安全。
11、生產線員工正常上班8個小時期間,必須穿戴規定要求的勞動防護用品,按規範操作,否則,發生不安全事故,責任自負。
12、各車間負責人,在每班班前會上,要嚴查員工精神狀態,規範員工安全操作行為,對精神不佳員工一律不許上崗。
13、本制度從xx年xx月xx日開始執行。同時陝社水司發自行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