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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上下班制度新版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1.88W

規範上下班制度新版多篇

上下班制度 篇一

1.公司職工必須嚴格遵守上下班的時光標準(上午8:00~12:30,午時1:30~5:30),自覺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

2.有事必須請假的,的應向本人所屬部門領導申請,超過二天(含二天)者須向公司經理書面申請。

3.超過上班規定時光10分鐘以上者,視為遲到,提前10分鐘以上下班者,視為早退,遲到超過2小時以上者,則視為曠工。

4.獎罰規定:

1.職工遲到或早退二次以上(含二次)者,應於每次20元罰款

2.職工每曠工一次,應扣發當月5%工資。職工請事假按有關規定執行。

3.職工在一個月內遲到或早退累計超過五次(含五次)者,應於每次30元罰款

4.每月所收罰款,公司將全部獎勵於按時上班工作態度好的員工。

本項規定自20XX年X月X日起執行

上下班交通安全注意事項 篇二

一、自駕汽車、摩托車上下班。

1、自駕汽車、摩托車上下班的,必須有國家規定的駕駛資質,且車輛牌照、保險、車況符合國家相關法律規定。

2、要認真學習安全交通法規,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文明、安全行車。

3、遇到雨、雪、霧等特殊天氣,要減速慢行,提高警惕。

4、自駕汽車要繫好安全帶,騎摩托車時要戴好頭盔。

5、嚴禁酒後駕駛,嚴禁開賭氣車、英雄車,嚴禁超速行駛。

二、騎自行車、電動車上下班。

1、認真學習安全交通法規,嚴格遵守交通規則。

2、自行車、電動車狀況要求:

(1) 剎車功能有效,且便於操作。

(2) 車尾紅色反光器光亮。

(3) 腳踏黃色反光器光亮。

(5) 車鏈鬆緊適宜,車鏈虛位(上下鬆動)不得超過3cm。

(6) 車鈴位置適合,使用有效,聲音響亮,

(7) 輪胎花紋清晰,氣壓適合。

(8) 車撐堅固、穩定。

(9) 鏈盒狀況良好,無損壞。

3、行駛要求

(1) 行車前將車座調到適當高度,儘量穿顏色鮮明或淺色衣服;天黑後行駛應穿帶有反光條紋的衣服。

(2) 任何有可能影響你控制或會纏住車輪、車鏈的衣物均不應穿用。寬闊的褲腳、鬆散的鞋帶等有可能纏夾車鏈,使騎車人摔倒。

(3) 行駛途中應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未劃分車道的道路應靠右行駛。

(4) 前方有站牌或其他車輛停放時,要注意減速避讓。

(5) 橫過公路時應停車觀察,確認安全時方可通過。

(6) 騎車時不準接打電話,不準收發短息。

(7) 騎電動車須佩戴頭盔。

(9) 大雨、大霧、下雪、5級以上風力等特別天氣時,不

騎自行車、電動車上下班。

(10)不帶人行駛。

三、步行上下班。

1、認真學習交通法規,嚴格遵守交通規則。上下班路途,在確

保安全的情況下前行。

2、行走時,要走人行道,沒有分車道的應靠右行走。

3、橫穿公路時應走斑馬線,按交通信號指示行走。無斑馬線的

路段,應左右觀察,在確認安全的前提下通過。

4、橫過公路時不準接打電話,不準收發短信,不準嬉鬧追逐。

四、乘公交車上下班。

1、認真學習安全交通法規,嚴格遵守交通規則。

2、應在公交車停車站(點)乘車,不得在非停車點攔車。

3、在等候停車時,要站在站台上或車道以外,不準站在車道上(包括機動車道和非機動車車道)候車。

4、等候下車一定抓好扶手,以保持身體平衡。車輛停穩後方可上下,先下後上。

5、文明乘車。行車途中不準大聲喧譁、走動、吸煙、亂扔垃圾,不準佔位、搶位,要主動給老、幼、病、殘、孕者讓座。

6、行車中,要對緊急剎車有預防,避免摔倒、碰傷。

7、乘車時,不準把頭、手、胳膊伸出窗外,以免意外受傷。不準向車外扔物品、垃圾。

8、車未停穩前不得下車,下車時應觀察左右是否有車輛駛來,防止相撞。

9、下車後,不能急於從車前或車後橫穿公路,應在公交車駛出50米外後,觀察左右來車情況,確認安全後通過。

10、行走時,要走人行道,沒有分車道的應靠右行走。

11、橫過公路時應走斑馬線,按交通信號燈指示行走。無斑馬線

的路段,應左右觀察,確認安全的前提下通過。

12.橫過公路時不準接打電話,不準收發短信,不準嬉鬧追逐。

上下班制度 篇三

所有員工必須按排班表準時上班,不得無故缺勤、曠工、遲到、早退,嚴禁代人打卡。每個月推薦全勤員工,進行公佈表揚和獎勵100元,所謂全勤是全月沒有遲到,早退,請假。延遲半小時之內上班,為遲到行為,提前半小時下班的,為早退行為。

上班時光:

上午:8:00-12:00午時:2:00-6:00加班:7:00-10:00

一、遲到、早退、曠工。

具體規定:

1、員工每月予許有2次遲到,而累計遲到時光不得超過30分鐘。遲到3次以上(包含3次)超過30分鐘,當曠工1小時處理。超過1小時按曠工半天論。(因偶發事故遲到超過30分鐘以上經主管或人事人員查明屬實者可准予補辦請假。)

2、員工未到規定時光提前30分鐘下班的為早退,超過30分鐘提前下班的按曠工處理。

3、員工每月予許有2次漏打卡,漏打卡應找主管籤卡處理,發生3次以上(含3次)漏打卡情景雖有經過部門主管核准的上班證明,但仍應處罰,超出此數員工按10元次處理。

4、員工漏打卡需填寫《員工漏打卡情景説明》,部門主管確認工時後,由行政部作相應處理。

5、辦公室負責本規定在全公司貫徹,各部門主管應督導員工按規定時光出勤。主管違規核准缺勤,隱瞞員工缺勤情景等,按違規員工應扣金額雙倍處罰。

6、保安人員認真執行並監督公司規定的打卡制度,不允許代打、不允許手寫、塗改,打完卡應按編號放在相應位置。對代打卡的員工一經發現,給予30元人次經濟處罰(罰款對象:代打卡人、被打卡人);若保安人員帶打卡,則給予50元罰款並停崗處理。

7、上班時光內因有事外出的,要按規定憑放行條交到保安室才能離廠(各部門員工向部門主管請示批准,部門主管和辦公室向總經理請示批准,)。放行條應有部門主管的簽名同意,和行政簽名確認方可生效。否則當曠工半天處理。

8、若部門主管和辦公室外出無法報告,應向行政人員請假備案

二、請假。

1、任何類別的假期都需部門主管事前批准,併到行政部登記

2、如有緊急情景,不能事先請假,應在兩小時以內電話通知本部門主管和行政部並在上班當日補辦手續,否則以曠工計。

3、當月請假1天(或1次)扣除35全勤

4、當月請假2天以上沒有全勤。

5、員工身體不適請病假,須告知主管,填寫[請假條]交給主管簽名同意,遇緊急情景先電話通知主管同意批准,病後上班應補回[請假條]。否則當曠工處理。

6、病假的請假條應附帶醫生證明,醫院病歷表正本,醫院發票。(經審核無誤後退還)

三、曠工。

1、連續三個工作日無故缺勤,或未經批准休假者將被視為曠工。直接主管將親自聯絡本人查明原因,並於滿三天後的二天內交出“辭退處分報告”。

2、在30天內未經批准缺勤總計3天(24小時)者被視為曠工,按曠工處罰。

上下班制度 篇四

為加強公司員工勞動紀律,維護公司正常生產秩序,進一步規範公司內部管理體制,特制定本制度。

1、適應範圍

本規定適應公司全體員工

2、考勤方法及考勤效用

2、1公司員工憑廠卡在上、下班規定時光內進行打卡,公司相關部門經過考勤系統進行相關數據收集。

2、2保安、實習生經過考勤鍾進行打卡。

2、3考勤與工資掛鈎,考勤與全勤獎掛鈎,考勤與年終獎掛鈎。

3、員工考勤標準、紀律

3.1日常考勤

3.1.1公司員工每日正常工作時光為:

班次一:上午8:00至12:00;午時1:30至5:30、

班次二:上午7:45至11:45;午時13:15至17:15、

其它特殊部門工作時光見附表—、二—《員工班次設定表》《員工打卡時光設定表》。

3.1.2正常情景下員工每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時光。特殊情景下因生產需要的部門會安排週六加班,週日休息。

3.1.3員工正常上、下班內不得遲到、早退,未在正常規定班次時光內上班的,按遲到計算,未按正常時光下班的按早退計算。

3.1.4遲到或早退的員工,當月遲到或早退時數累積超過15分鐘的,不計所有遲到或早退時數內工資(計時員工按每小時基本工資核算,計件員工按基本工資為450元進行計算),並取消當月全勤獎。

3.1.5正常上、下班時光內未經請假不上班的按曠工處理,計時員工不計曠工時數內工資,曠工員工取消當月全勤獎;連續曠工3天(含3天)以上者,按自動離職處理,自動離職不計發當時所有未發放工資及全勤獎。

3.1.6當月各類事假累計時光4小時以上(不含4小時)的,不計全勤獎;當月病假1天以上(不含1天)的,不計全勤獎。

3.1.7員工必須按公司規定時光段、在規定打卡機處進行打卡,不得代人打卡、託人打卡、不得未上班偷打卡。代人打卡、託人打卡者取消當月全勤獎,並執行相應行政處理;未上班偷打卡按曠工計算,不計當月全勤獎。

3.1.8未打卡員工必須在1天之內到人力資源部籤卡,不按時籤卡者,財務部及人力資源部有權不受理核算其當天工資。

3.1.9員工每月可籤卡兩次,籤卡3次(含3次)以上的,取消當月全勤獎,因公事(含出差不到1天的)和請假員工籤卡除外。

3.2出差考勤

3.2.1員工出差1天(含1天)以上的,出差之前均應填寫《出差審批表》,主管以下人員出差由部門經理審批,經理出差由總經理審批,審批後《出差審批表》交由人力資源部考勤。特殊情景需延長或縮短出差時光的,回公司後24小時內,必須到人力資源部補辦延長工縮短出差手續,即按《出差審核表》填寫“實際出差時光”,並再由部門經理或總經理再次審批。

3.2.2無特殊情景不按出差程序審批的,按缺勤處理。

3.3請假考勤

3.3.1請假員工需填寫請假單或供給相關證明文件,並經相關人員審批後,方可交人力資源部考勤。

3.3.2有工具、廠服等物資的員工,請長假前需將相關工具、廠服等交指導工(班長)或相關負責人,並由指導工(班長)或相關負責人在請假單簽名處簽名確認,人力資源部依此辦理手續。

3.3.3請假7天(含7天)以上人員視同長假人員。長假人員需到人力資源部辦理長假手續,即遞交廠證、並做相關登記。未上交廠證或未配合做好相關登記人員,視同曠工處理。

3.3.4長假到期員工,需在回廠後24小時內到人力資源部銷假;請長假提前回廠未及時銷假的,以實際假單日期處理;請長假推遲假期未在回廠後24小時內銷假的,延長的時光視同曠工處理。

3.4加班考勤

3.4.1加班人員須先填寫《加班申請表》,並經相關人員審批,交人力資源部考勤,加班時光內按規定時光段打卡;未上交經相關人員審批後的《加班申請表》,或未打卡的,均不予核算加班工資。

3.5保安、實習生考勤

3.5.1保安員考勤經過考勤鍾進行,每月底人力資源部彙總,並供給給財務部,並依此核算工資。

3.5.2實習生考勤經過考勤鍾進行,新來實習生到人力資源部實施登記後,考勤經過西門保安處考勤鍾進行考勤。

4、請假、加班程序及假期標準

4.1請假手續辦理

4.1.1請假前由員工本人填寫《請假條》,寫明請假年月日,小時假需寫清具體時光段,並交相關部門負責人審批後方可交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考勤負責人負責在請假單上標明事假、病假、婚假、產假、喪假、工傷假等類別。

4.1.2請年假前先到人力資源部查詢應享受年假天數,再由請假人填寫《年假申請》,寫明請假年月日,交相關負責人審批後方可交人力資源部考勤。

4.1.3請病假需供給鎮級以上公立醫院證明;婚假需供給結婚證明;計劃內生育產假需供給準生證明、出生證明,無準生證明視同事假處理;喪假需供給死亡證明。

4.2請假審批權限

4.2.1經理級人員請假由總經理審批。

4.2.2主管(助理主管)級人員請假由部門經理審批。

4、2.3指導工(班長)級人員請假由部門主管、經理審批。

4.2.4普通員工請假1天(含1天)以下的,由指導工(班長)、主管(助理主管)審批,1天以上的由指導工(班長)、主管(助理主管)、經理審批。

4.3加班手續辦理

4.3.1加班人員須填寫《加班申請表》,經部門主管或經理審批後交人力資源部,人力

資源部對加班審批程序進行監督確認。

4.3.2人力資源部負責對不按正常審批程序加班的人員,進行抽查瞭解,並將異常情景供給給財務部,財務部依此作為工資核算依據。

4.4各類假期標準期限

4.4.1產假標準期限:90天

4.4.2婚假標準期限:3天

4.4.3年假標準期限:工作滿1年享受6天年假;工作滿3年享受10天年假;工作滿5年享受14天年假。年假必須在當年休完,當年未休完的一律作廢,不可累計至第二年休。

4.4.4喪假期限:1至3天喪假界定範圍:職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享有喪假。

4.4.5工傷假(工傷醫療期):按工傷管理制度執行

4.5國家法定假標準

元旦1天

春節3天

勞動節3天

國慶節3天

5、請假、法定假、加班工資計發標準

5.1請病、事假人員請假期間內不計發工資。

5.2請產假、婚假、年假、喪假人員請假期間內,屬計件人員的按當地最低保障工資標準計發;屬定薪人員的。按月度基本工資計發,工作天數均按26天標準核算;工傷假按工傷管理相關制度執行。

5.3加班工資計發標準

5.3.1管理人員、寫字樓文職人員,週日加班計算加班費;計件人員加班均計加班補貼。

5.3.2計時員工加班,按基本工資作為基數,換算成每小時平均工資,工作天數按26天進行計算,實際加班時數乘以平均小時工資即為加班工資。

5.3.3計件員工加班除計算計件工資外,並按每加班一小時補一元加班補貼規律進行加班補貼計算。

6、部門職責

6.1人力資源部職責

6.1.1人力資源部負責員工考勤統計,包括日常考勤、出差考勤、加班考勤、各類假期考勤的相關資料統計,並將相關數據供給給財務。

6.1.2人力資源部負責各部門加班申請的審批程序的監督管理。

6.1.3人力資源部負責員工請假審批程序的監督管理。

6.1.4人力資源部負責監督員工按規定進行考勤;負責對違反考勤紀律員工進行處理。

6.1.5人力資源部負責對員工考勤紀律的宣傳及監督執行。

6.2財務部職責

6.2.1財務部負責依據人力資源部供給的考勤統計資料核算工資。

6.2.2財務部負責憑人力資源部供給的員工加班審批表、出差申報表對照人事系統打卡情景進行貼合性審核,並依此進行工資核算。

6.3其它各部門職責

6.3.1各部門負責配合人力資源部監督本部門員工按規定考勤,對違反考勤紀律員工上報人力資源部處理。

6.3.2各部門負責配合人力資源部對員工做好相關考勤紀律或制度的宣傳。

7、員工違反以上考勤紀律,均可依實際情景進行通報批評、警告、辭退等行政處分。

規範上下班制度 篇五

為確保公司進行有秩序的。經營管理而制定<上下班管理制度>,本制度適用於全體員工。進一步規範公司管理,嚴肅上下班紀律,本公司所有員工幹部上下班,悉依本制度執行。

一、員工必須按時上下班上午9:00-12:00,下午13:00-18:00。間隔時間為吃飯和休息。辦公室人員每週休息一天休息為星期日,生產車間每月休息兩天,一天為輪休,一天在15號後的第一個星期日。

二、員工必須嚴格執行上下班指紋打卡制度和衞生值日製度;

三、保持辦公環境的安靜衞生,不得在辦公室內亂仍紙張、大聲喧譁;

四、上班時間不準會私客、打私人電話,在公司辦緊急私人事務會客時間不得超過20分鐘,特殊情況需向部門主管請示;

五、上班時間不得串崗、幹私活、扯閒話、説髒話、吃零食、聽歌上網玩遊戲等;

六、辦公室內一律禁止飲酒、打牌、賭博等;

七、上班前一律不準飲酒,如有員工因故飲酒而影響工作,部門負責應勸告其先休息後上班,並扣發當天工資;

八、自覺愛護公司財產和他人物品,一次性水杯專供來客使用,公司員工不得隨意使用。

九、未經部門主管同意,不能動用該部門的電腦、電話、資料等。

十、做好一切安全防範工作;

(一)下班後要認真關好門窗、切斷電源等。

(二)本公司員工應按作息時間之規定準時到退。

(三)上班時間3分鐘後15分鐘內為遲到,十五分鐘後列為曠職(工),早退者一律作曠職半日論,不得補請事假,病假抵充,違者作曠職(工)半日論。

(四)遲到早退按下列辦理:

(1)遲到次數的計算,以當月為限。

(2)遲到摺合的事假,均按事假規定辦理。

(3)當月第一次遲到不計,第二次以事假2小時計,第三次加4小時計,以後每多一次即累加2小時計算。

(4)15分鐘內早退者一律作曠職(工)半日論。

(五)曠職(工)按下列規定辦理:

(1)曠職(工)不發當日薪資。

(2)連續曠職(工)三天或一個月內累計6天,均予開除。

(六)上下班因公外出經過門房,如保衞人員有所詢問或檢查,應即接受,不得拒絕,違者議處。

(七)上下班打卡及進出行動,均應嚴守秩序,原則如下:

(1)無論何種班次,上班者均應於規定的上班時間前先吃飯後打卡,不得於上班打卡後出外吃飯或辦理私事。

(2)下班者應先打卡後外出、

3。下班時間到後方才停止工作,不得未到下班時間就等候打卡,如有故違,查實後即按擅離職守處分,主管人員應負連帶的責任。

(八)上下班打卡均須本人親自打卡,不得託人代打,否則除予曠職(工)半日論處,其代人打卡者,受同等處分。

(九)工作時間內,不論日夜班,凡有睡覺和擅離工作崗位及其他聊天怠惰情形予以議處。

(十)日夜輪班工作,應按時交班,接班,倘接班者屆時未到,應報請主管處理不得擅自離去。

(十一)工作時間內,因事外出,須時有請假單,否則人事人員有權禁止外出。

上下班制度 篇六

1、堅持按時上班,不遲到、不早退。

2、每一天上下班須簽到和簽退,他人不得代簽,每次簽到時光幅度不超過IO分鐘,不準提前簽退。

3、嚴禁上班時辦私事或隨便離開崗位。

4、因公需出差,本人報科室領導,先由分管領導提出意見後,由局長籤批。

5、實行查崗制度。凡未按規定請假者或上班中途無故離開崗位一律視為曠工,每次扣發月度考勤補助10元。並納入月、季、年終考核、評獎、評優參考條件之一。

6、月度考勤統計缺勤累計超過3日或事假超過7日,當月度考勤補助按半數發放;缺勤累計超過6日或事假超過10日,病假超過20日,取消當月考勤補助。

以上制度凡違規3次者在局會議上作自我檢查;5次者年度不能評優;超過10次者,年度考評視為不稱職。

規範上下班制度 篇七

第一條:本公司所有員工、管理人員上下班,悉依本制度執行。

第二條:本公司所有員工、管理人員都應按作息時間之規定準時上下班。

第三條:遲到、早退、曠職(工)按下列辦法處理:

(1)遲到

上班遲到5-15分鐘,予以5元/次的處罰;15分鐘至30分鐘內的,予以10元/次處罰;超過30分鐘後的,以扣發當日薪資的處罰:

(2)早退的一律予以扣發當日薪資的處罰:

(3)曠職(工)的予以扣發三日薪資的處罰;連續曠職(工)三天或一個月內累計3天的,均以自動離職論處。

第四條:上下班打卡及外出公差、私事,均應嚴守秩序,規定如下:

(1)上下班同時打卡超過三人時,必須排隊依次進行,如有爭搶、插隊等擾亂秩序的行為,經監督人員指出後,仍不改正的,視情形予以20-50元/次的處罰。

(2)無論何種班次,上班者不得打了上班卡後私自外出或辦理私事,如有違者,按早退論處。

(3)下班者應先打卡後外出,如有違者,即按早退論處。

(4)下班時間到後,方得停止工作,不得提前下班等候打卡,如有違者,即按早退論處,所屬主管人員負連帶的責任。

(5)上下班打卡均由本人親自操作,嚴禁代人或託人打卡,如有違者,責任雙方均按曠職(工)半日論處。

(6)沒有上班、加班而打虛假卡的,按曠職(工)一日論處。

(7)遇停電或卡機故障,未能正常打卡時,應在兩天內交由所屬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並交人事部,過時不予受理,如違規籤卡,責任雙方均按曠職(工)半日論處。

(8)漏打補籤每月不得超過三次,每超過一次按上班遲到15分鐘內論處;漏打未籤的,每次按上班遲到30分鐘內論處。如因公事外出末打卡的需填寫補卡申請條。

(9)工作時間內,因事外出或提前下班的,須持有效請假單或外出放行條,保安方可放行。如有違者,按早退或曠職(工)論處。

(10)個人請事(病)假需提前申請,由部門主管和人事部審批後方算生效,非特殊情況下所有事後請假一律作曠工論處。

第五條:本制度條款如有與目前制度相牴觸的,依照本制度執行。

第六條:本制度由各部門負責人與相關人員配合行政人事部監督落實執行。

上下班考勤制度 篇八

為了整頓公司紀律,提高工作效率。經公司研究決定,所有員工上下班實行打卡制度,針對員工的打卡制度有以下的規定:

1、上班時間: 冬季(11月01--4月30)上午9:00—下午5:30

夏季(5月01—10月31)上午8:30—下午6:00

2、公司考勤實行打卡制度,員工每天上下班時應先打卡,不打卡者按曠工處理,有特殊情況須提前通知部門領導報行 政部備案以便考核。

3、本公司員工應按作息時間之規定準時上下班。

4、正常情況下,員工上、下班須保持各1次打卡記錄。出現多次打卡記錄,上班以當日最早時間記錄為準,下班以當日最晚時間記錄為準。

5、遲到15分鐘以上罰款10元。遲到1小時以上記為曠工半日。早退者一律做曠工一日處理,不得補請事假、病假抵充。連續曠工三天或一個月內累計6天,則予以開除並追究相應責任。

6、出勤但未打卡者,需根據具體情況填寫《未打卡情況説明表》,經部門負責人/總經理簽字確認。

7、上下班打卡均由本人親自操作,嚴禁代人或託人打卡,如有違者,責任雙方均罰款20元。

8、沒有上班、加班而打虛假卡的,按曠職工一日論處。

9、遇停電或打卡機故障,未能正常打卡時,於12小時內報行政部門備案。過時不予受理。

10、如有事不能實行正常打卡的,必須先報行政部門説明情況,嚴禁因為私人事情耽誤打卡。

如與本制度條款制度相牴觸的,依照本制度執行,各部門負責人與相關人員配合行政人事部監督落實執行!

上下班制度 篇九

為確保公司進行有秩序的經營管理而制定《上下班管理制度》,本制度適用於全 體員工。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公司管理,嚴肅上下班紀律,本公司所有員工幹部上下班,悉依本制度執行。

一、員工必須按時上下班 冬季:10 月至 02 月:上午 8:30—12:00,午時 13:30—18:00 夏季:03 月至 09 月:上午 8:00—12:00,午時 14:00—18:00

二、員工必須嚴格執行簽到考勤制度和衞生值日製度;

三、堅持辦公環境的`安靜衞生,不得在辦公室內亂仍紙張、大聲喧譁;

四、上班時光不準會私客、打私人電話,在公司辦緊急私人事務會客時光不得超過 20 分鐘, 特殊情景需向部門主管請示;

五、上班時光不得串崗、幹私活、扯閒話、説髒話、吃零食等;

六、辦公室內一律禁止飲酒、打牌、賭博等;

七、上班前一律不準飲酒, 如有員工因故飲酒而影響工作, 部門負責應勸告其先休息後上班, 並扣發當天工資;

八、自覺愛護公司財產和他人物品,一次性水杯專供來客使用,公司員工不得隨意使用。

九、未經部門主管同意,不能動用該部門的電腦、電話、資料等。

十、(一)下班後要認真關好門窗、切斷電源等,做好一切安全防範工作;

(二)本公司員工應按作息時光之規定準時到退。

(三)上班時光 3 分鐘後 15 分鐘內為遲到,十五分鐘後列為曠職(工),早退者一律作曠職半日 論,不得補請事假,病假抵充,違者作曠職(工)半日論。

(四)遲到早退按下列辦理:

1、遲到次數的計算,以當月為限。

2、遲到摺合的事假,均按事假規定辦理。

3、當月第一次遲到不計,第二次以事假 2 小時計,第三次加 4 小時計,以後每多一次即累加 2 小時計算。 4.15 分鐘內早退者一律作曠職(工)半日論。

(五)曠職(工)按下列規定辦理:

1、曠職(工)不發當日薪資。

2、連續曠職(工)三天或一個月內累計 6 天,均予開除。

(六)上下班因公外出經過門房,如警衞人員有所詢問或檢查,應即理解,不得拒絕,違者議 處。

(七)上下班打卡及進出行動,均應嚴守秩序,原則如下:

1、無論何種班次,上班者均應於規定的上班時光前先吃飯後打卡,不得於上班打卡後出外吃 飯或辦理私事。

2、下班者應先打卡後外出。

3、下班時光到後方才停止工作,不得未到下班時光就等候打卡,如有故違,查實後即按 擅離職守處分,主管人員應負連帶的職責。

(八)上下班打卡均須本人親自打卡,不得託人代打,否則除予曠職(工)半日論處,其代人打 卡者,受同等處分。

(九)工作時光內,不論日夜班,凡有睡覺和擅離工作崗位及其他聊天怠惰情形予以議處。

(十)日夜輪班工作,應按時交-班,接班,倘接班者屆時未到,應報請主管處理不得擅自離去。

(十一)工作時光內,因事外出,須時有請假單,否則人事人員有權禁止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