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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假制度 請假制度規範(多篇)

欄目: 請假條 / 發佈於: / 人氣:4.82K

請假制度 請假制度規範(多篇)

請假規章制度 篇一

一、目的`:

為規範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加強員工組織紀律性,維持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駕校所有員工。

三、請假程序:

1、員工請假,需提前向部門負責人或總教練遞交書面申請,填寫《請假單》,交後勤部門備案,否則請假不予生效;員工休假期滿後,須及時到部門負責人或部門分管領導處銷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2、員工請假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填寫《請假單》。因急事或身體不適臨時請假,應在上班前電話告知部門主管或總教練,教練員還需告知本班其他教練員,安排好學員的學習,返崗後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四、請假審批權限:

1、內勤員工因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本人填寫《請假單》後由後勤負責人批准。教練員請假填寫請假單後由本組教練員同意並簽字後,由總教練批准;1天以上的由部門負責人簽字同意後報校長批准。

2、教練員因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本人填寫《請假單》後由本組教練員同意並簽字後,再由總教練批准;1天以上的由本組教練和總教練簽字同意後,報校長批准。

3、總教練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本人填寫《請假單》後報校長批准。

4、請假申請經相關領導審批同意後,請假員工須在休假前將《請假單》及時交到後勤部門備案,否則請假不予生效。

五、請假類別

1、病假

員工請病假應持區級以上醫療單位(或公司指定就診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和病假單辦理請假手續。休病假期間,公司按員工基本工資的60%發放工資。休病假3個月未能正常上班者,公司將予辦理病退離職手續。

2、事假

員工請事假必須説明請假事由,填寫《請假單》,按請假申請程序和審批權限經批准後方可離崗。事假的最小請假單位為半天,事假為無薪假(不享受工資、補貼及獎金);請假期間,按事假實際天數全額扣除相應天數的工資,年累計事假30天(含)以上者,不享受年終評選先進個人的待遇;員工連續請事假滿30天者,駕校將與其解除勞動關係。

3、婚假

員工試用期滿且結婚登記日在本駕校入職後的可以享受婚假。員工休婚假,須本人憑結婚登記證,並提前一個月提出申請,公司給予婚假3天;男女雙方若符合晚婚條件(男25週歲,女23週歲),除享受國家法定3天婚假外,另加晚婚假3天,休假時間連續計算(包括雙休日)。

婚假應在結婚登記之日後半年內一次性休完,逾期不休作自動放棄。婚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6、喪假

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亡故可享有3天喪假;員工的近親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及本人直接供養的家屬)亡故可享有1天喪假;喪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六、其它規定

1、員工必須做到事前請假,事後銷假。因事不能上班時,必須提前1天履行書面請假手續,如遇特殊情況事先無法辦理請假手續的,須以電話向相關負責人請示並得到批准,事後立即補辦手續。如未辦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曠工1天扣除3天工資,連續曠工3天或一年累計曠工7天按開除處理。

2、各部門負責人及員工請假前均須事先落實本人請假期間的工作代理人,並提前做好工作交接,以確保其崗位及負責的相關工作正常開展。

3、員工請假、調休以半天(4小時工作時間)起算,按照先加班後調休的原則,在當月完成,不得累計。一年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病假除外)。對於請假超過30天的員工,將作為年度評選先進的主要考核依據。

七、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試行,由駕校後勤部門負責解釋、修訂和完善。

請假管理制度 篇二

為了嚴明工作紀律,規範工作秩序,根據《公務員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假

1、科室負責人請事假:

①請事假半天的,需報分管領導審批。

②請事假1天的,需報分管領導審批,並由分管領導向常務副主任和主任報告。

③請事假2天以上的,需報分管領導、常務副主任、主任審批。

2、科室其他工作人員請事假:

①請事假半天的,報本科室負責人審批。

②請事假1天的,需報本科室負責人、分管領導審批,並由分管領導向常務副主任和主任報告。

③請事假2天的,需報本科室負責人、分管領導、常務副主任審批,並由分管領導向主任報告。

④請事假3天以上的,需報本科室負責人、分管領導、常務副主任、主任審批。

3、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審批而不上班者,或超假未履行續假手續者,一律視為曠工。

4、因事請假一次不得超過5天,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

二、病假

1、工作人員因病需離崗休息,必須出具醫院診斷證明,由本人寫出申請:

①請病假5天以內的,科室負責人需報分管領導、常務副主任審批,由分管領導向主任報告;科室其他工作人員需報科室負責人、分管領導審批,由分管領導向常務副主任、主任報告。

②請病假6天以上的,科室負責人需報分管領導、常務副主任、主任審批;科室其他工作人員需報科室負責人、分管領導、常務副主任、主任審批。

2、幹部、職工因病到醫院檢查治療半天以內的視為上班。

三、其它假

工作人員的婚假、產假、喪假、探親假、年休假等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1、5天以內的,各科室負責人需分管領導同意並報常務副主任、主任審批;科室其他工作人員需科室負責人、分管領導審批,並由分管領導向常務副主任和主任報告;

2、5天以上的,報本科室負責人、分管領導、常務副主任、主任審批。

四、其他事項

1、辦公室班子成員的事假、病假、年休假等,由本人寫出申請,均報主任審批。

2、工作人員的請假、休假情況,經批准後需將請假條統一交分管紀檢工作的領導處備案。

3、請假事由必須與事實相符。

請假規章制度 篇三

第一條請假程序

1、員工到酒店辦公室領取並填寫請假單,根據請假單註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時候等,經各級領導審批,並報辦公室備案(當月請假除公休外,請假一天扣除一天公休;請假2天,扣除公休兩天;請假超過3天,則當月不享受公休,月工資按出勤幾天數結算工資)。

2、較長假期須交接手頭工作,確保工作連續性。

3、超假期應及時通告請示有關領導審批。

4、假滿回酒店銷假,通報辦公室,並交接工作。

5、備案制度

酒店管理層無論因公私請假,均報酒店辦公室備案;個管理層無論因公或私請假,獲批准後,均需備案。

第二條各種假別及規定

1、事假

(1)、員工因事請假,原則上最長不超過10個工作日。

(2)、事假不發放事假期間基本工資和當月酒店全勤獎和績效獎金。

2、病假

(1)、員工因病請假一天(含一天以內)的可由部門經理酌情處理。一天以上應到市、區級以上醫院確診、由醫院出具《診斷證明》。

(2)、員工病休假由員工持《診斷證明》,填寫《員工請假單》,寫明假別、原因、時間,由各級領導按審批權限逐級審批後,交辦公室備案。

(3)、員工班前患急症,應委託他人及時向所在部門領導代請假,並於就診之日起3天內持急診病假證明補辦請假手續,超過送交期限按事假處理。無病假條不上班者按曠工處理。

(4)、病假不發放病假期間基本工資和當月酒店全勤獎和績效獎金。

(5)、對在酒店長期病休或事假,在外從事其他有工資性收入勞動的員工,酒店要求其限期復工,對拒絕復工者,企業將與其解除僱用關係。

3、曠工

凡未辦理請假手續無故曠工者,曠工一天扣除三天工資。

4、婚假

凡在酒店連續工作滿一年者,均獎勵三天婚假,休婚假前需辦理婚假手續。

第三條酒店請假相關規定

1、事先無法辦理請假手續,須提前當面或以書面形式向主管或上級領導報知,並於事後3天內補辦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2、未辦理請假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按曠工規定處理。

3、假期的核準權限如下:

(1)、經理級以下人員,假期3天內由部門副總核准,並送辦公室備案,3天以上由部門副總審批,並報總經理核准,送辦公室備案。

(2)、副總級管理人員請假由總經理核准,送辦公室備案。

4、請假以天數為最小單位計算。

5、員工的病事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6、本酒店員工請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屬代為之外,應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未辦妥請假手續,不得先行離職,否則以曠工論處。

7、本酒店員工請假期滿行續假或雖行續假尚未核准而不到職者,除確因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曠工論處。

8、請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礙工作時,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令延期請假。

9、本酒店員工依本規則所請假如發現有虛偽事情者,除以曠工論處外,並依情節嚴重予以懲處。

10、員工辦理續假手續並需報請部門負責人同意並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續假;員工假滿當天需到人事部銷假。

11、請假條應在休假前交於人事部備案,作為考勤附件、計算工資依據。若請假條各級審批不符要求,人事部有權做無效處理;緊急請病假事假必須於上班前或不遲於上班時間30分鐘內,致電所在部門負責人及人事部。該員工應於病假事假銷假後上班第一天補交請假條。

12、凡未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的,均按曠工處理。

13、各部門要把各類請假與考核掛鈎,與分配掛鈎,嚴格請假制度,按月上報請假情況。

請假制度管理規定 篇四

一.請假首先需經各小組負責人處報備、申請

二.經小組負責人同意後則到行政部報備、申請

三.請假需提前寫請假條、並交行政部

四.如需事後補請假條則先有各小組負責人提前代填寫請

假條交行政部,待請假人回來到行政部補簽字

五.管理層請假需向上級主管報備、申請

六.各部門原則上一天只允許有一個同事請假、超出一人則

扣罰小組負責人當月獎金50元/累加翻倍(獎金無則補助里扣除)(特殊情況除外、特殊情況需向××報備、未報備按本規定處理)

七.(各小組負責人+行政部)有一天的請假權限、請假2

天需找××報備、申請。3天(含)以上需經××同意方可請假

八.以上規定適用於本公司所有部門

九.本通知即下發之日開始執行

請假管理制度 篇五

一、考勤管理

1、考勤是員工工作時間付出的憑證,亦是公司給付薪資報酬的原始依據。員工自報到之日起,直到離職之日止,必須依公司規定進行考勤;

2、每月員工考勤將以考勤機打卡為準,員工應自覺遵守考勤規定,按時出勤,不準遲到早退;

3、員工於正常工作時間(8:30AM——5:30PM),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正常工作時間內不得處理個人私事,如果因為私事辦理必須按照規定請假,否則按擅離工作崗位論處;

4、中午休息時間離開公司,需重新打卡,超過時間按曠工處分。工作時間離崗,沒有填寫出門單、或每月累計遲到早退三次以上者,將處予罰款,50元/次;

5、5、1、遲到:員工於規定上班時間逾時到崗位則視為遲到;

5、2、早退:員工於規定下班時間提前離崗則視為早退;

5、3、曠工:員工無故不出勤或請假未經批准擅自不出勤或離崗4小時及以上者視為曠工;

6、忘記打卡者,或因為其他工作事宜未能按時打卡者,須在24小時內告知人力資源部,否則視為曠工;

7、員工因公出差外出未能打卡,需在出門單上註明,並由部門最高負責人簽字確認,否則視為曠工;

8、員工連續曠工3天以內的,公司將根據具體情節,扣除當月工資的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

9、員工連續曠工三日或者三個月內非連續曠工達五日,公司將視為該員工自動離職

10、員工無正當理由經常曠工,經批評教育無效,連續曠工時間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查過三十天,公司將予以除名。

二、加班

1、公司原則上不提倡加班,工作績效以結果導向為原則(即以工作結果完成為標準),若指定工作未完成,則不屬於加班;

2、上級臨時交辦工作,並且需要非工作時間立即完成,則屬於加班範疇;

3、員工因公加班,需要至人力資源部領取填寫“加班申請單”,並由上級主管及人力資源部經理簽字,方准予加班;

4、員工加班,均屬於非工作時間,及假期時間加班,按小時計算工資;

5、加班必須是員工自願,嚴禁強迫或變相強迫員工加班;

6、加班必須有實際之工作產出(包括實質產品產出或腦力產出);

7、加班可以通過填寫“加班申請單”去人力資源部換取“調休單”調休,或由公司發放加班費;

8、加班費用支付標準遵循國家勞動部門制定的法定標準;

9、員工自願參加訓練課程或公眾性活動、集會、會議、義務勞動等,均不屬於加班;

三、調休

1、有周六週日加班(整時數)的,可申請調休;

2、調休以正常上班計薪,不計加班費;

3、生產線員工調休由公司根據生產情況進行安排;

4、當年度未修完的調休,可在次年三月底前修完;

四、帶薪年休假

1、在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員工,可依據員工年休假規定,享有年休假,年

2、1、年休假安排以工作、生產力不受影響為前提;

2、2、年休假為有薪假期,員工休假期間視為正常工作日計發工資

2、3、公司可視生產、工作需要,安排員工休年休假;

2、4、當年度未休完之年休假,可在次年三月底前休完;

2、5、因為工作需要未休假,由用人主管籤核,人力資源部審查通過後依法辦理補薪作業;

2、6、因個人原因未休假之天數,視為自動放棄,不予補薪;

3、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當年不享受年休假:

3、1、連續工作滿一年,不滿十年,當年度請病假累計超過一個月者;

3、2、當年度因個人原因,請假缺勤20天(含)以上者;

五、請假

1、員工因故不能正常出勤者,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如遇急病可以事後補假條)。未經請假核准而擅自缺勤者,視為曠工;

2、每季度員工事假請假天數限三天以內;

六、病假

1、病假必須有正規醫院開具的有效病假證明;

2、病假期間,公司按照國家規定發放工資,連續工齡一年以上,年休病假天數在15天/年內的,工資發放基數為月基本工資的70%;

3、其他病假情況,公司保留解釋的權利;

七、事假

1、事假是指處理私人事務請假;

2、連續請假3天以上者,需要提前3天申請;

3、連續請假5天以上一週以下者,需要提前一週申請;

4、事假請假一年累計不得超過15天;

八、喪假

1、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後,員工可以請喪假料理喪事。

2、請喪假必須提供親屬死亡證明(可事後補辦);

3、喪假不得超過7天,且需一次性休完;

九、婚假

1、結婚登記一年內,可以申請休婚假;

2、婚假必須提前一週申請,並提供結婚證原件(複印件存檔);

3、按照法定結婚年齡(女20週歲,男22週歲)結婚的,可以享受3天婚嫁;

4、符合晚婚年齡(女23週歲,男25週歲)的,可以受晚婚假13天(含3天法定婚嫁),再婚者不享受晚婚假;

5、婚嫁包含公休假和法定假;

6、婚嫁需一次性修完;

7、產假休假規定根據地方政府政策規定進行休假;

8、產假必須符合國家及地方政府“計劃生育政策”;

9、休產假須提供醫院證明;

10、產假包含公休日、法定假日;

11、產假需一次休完;

12、女職工正常生育的產假為98天;對晚育的,延長女方產假三十天,給予男方護理假十天;難產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產假期間員工工資正常發放;3—6個月內的延長產假,須經總經理批准。任何員工休產假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13、女員工產前檢查可享受累計10天的孕期體檢假,根據實際發生天數從產假天數中核減。

14、女員工初婚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根據醫院證明給產假15天;懷孕不滿4個月引產的,根據醫院證明,給假30天;懷孕4個月以上流產的,根據醫院證明,給假42天。

15、凡不符合國家計劃生育規定情況的,一律按照事假處理,所有費用自理。

16、產假期間遇有法定節假日,不得重複計算假期。產假不應與其它公休假、年假連休,如確有特殊需要,員工須向部門經理提出申請,由部門經理與人力資源部門協調,報總經理批准後方可休假。

十、哺乳假

1、有不滿1週歲嬰兒的女員工,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與其兩次哺乳(含人工餵養)時間,每次30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每天哺乳時間不可合併使用。

2、哺乳期間超過以上規定的,單位外往返時間不計入哺乳假,可按照本人出勤記錄記入公休或事假。

十一、其他

1、婚假、產假、喪假的福利規定不適用於試用期員工。

2、除上述各類假期外,員工有特殊情況需要申請休假的,要事先經上級領導和公司總經理批准,此類假期的薪酬發放由總經理決定,書面通知人力資源部門。

以上所有假期除有特別説明外,所指天數均為日曆月,不得按實際工作日計算。除國家法定假日外,所有員工均須按規定提前取得公司有關領導簽字同意後方可休假,否則按曠工論處。

本規定自頒佈之日起執行,解釋權歸公司人力資源部。

人力資源部

20xx年1月30日

請假的管理制度 篇六

第一條

為了使學校有一個穩定正常的教學秩序,保證教學質量,特訂立此條請假條例。學生應以學習為主,樹立以校為家的觀念,努力克服各種外界因素對學習和生活的干擾,創造一個良好的學習環境,努力學好文化專業知識,掌握基本技能。

第二條

加強學生考勤,上課、自習、實驗、實習、設計、勞動、早操、課間操和學校組織的集體活動等,均列入考勤範圍,學生都必須積極參加。考勤由各社長或活動的主持人負責,早操、課間操考勤,由體育部負責。因故不能參加者,必須請假。凡未請假或超假者,均以曠課論處。

第三條

學生在校期間,除家庭發生重大情況(即婚喪嫁娶)外,不得請事假;如確實有特殊情況請假回家者,需家長親自陪同到校解釋請假。

如學生因學校風氣整頓,如理髮等確係要離校整理者,必須按校規要求整改,如出現整改不到位的地方直接通知家長到校幫助其整改。

第四條

學生因病確需請假者,離校前須有校醫務室證明,為確保生病學生安全,必須通知家長到校接學生回家,嚴重病症者直接送往醫院就診。返校後,必須持在醫院或診所就醫的證明及康復情況方可返校。

第五條

學生請假程序如下:

1、由本人填寫請假報告單(三聯單);

2、請假一節之內(不離校),由班主任或任課教師批准,並由張秋偉備案;

3、請假一節以上或離校至一天以內,由班主任批准後,到級部蓋章批准,並報張秋偉備案。

4、請假離校一天以上,緊急情況除外,家長必須到校來接學生回家。經班主任批准後,報級部批准並備案。張秋偉備案

第六條

請假期滿後,應按時返校學習,並帶相應的資料向班主任銷假。未及時銷假者或無手續者按曠課論處。

第七條

凡請假期滿後,因事、因病不能按時返校需續假者,按以下規定辦理:

1、續假人在城內或校內的,按第五條辦理;

2、續假人在外地的,應通過家長的電話嚮導班主任報告(口頭捎信或自己打電話無效),返校時須持有效證明補辦續假手續。

第八條

對曠課的學生令其檢查,並根據其曠課的時數、情節和認錯態度進行批評教育和處分;情節嚴重者(曠課三節以上)直接交由級部或政教處處理。在校內請假,如出現謊騙虛報等請假,同宿舍內同學(如不及時反映情況)負有共同欺騙老師的責任,受連帶責任。

第九條

本條例中的請假時間包括雙休日(走讀生除外)。學生未經請假擅自離校期間所發生的任何事件,學校概不負責。

本條例自20xx年3月26日起執行

請假的管理制度 篇七

針對公司目前狀況,急需整改及明確一些事宜,公司為此特做以下管理規定:

一、所有員工在請假及辭職時,要以公司整體利益為重,必須做好相關的交接工作,若未進行交接,主管領導有權不接受請假或辭職申請,不予批准同意。

二、請假

請假者必須在請假時把自己平時未完的,緊急的,預知可能的事件交代清楚,保證工作日常持續進行.對於財務及庫房等具有連續性工作的部門,請假休息不得影響正常上下工作的延續。所有請假都必須得到領導明確同意答覆後方可休息,如未得到同意一律視為沒有請假。

1、員工有事請假,應提前一天以書面形式(請假條)向主管領導提出申請,需寫明事由及請假時間,經批准後方可休息。

2、如遇緊急事宜,必須在當天8:20前打電話給主管、領導本人,然後提出申請,(其餘方式一律不算),在電話中必須説明請假事由,請假時間,相關工作狀況及事宜交待,領導同意後方可休息。在第二天必須補齊相關請假手續,如未補辦一律按未請假處理。

1、員工有事請假超過1個小時以上不足半天的按半天處理,且不享受當日午餐補助.

2、如請假期到期還需繼續休息必須重新辦理相關請假手續,如未辦理一律按曠工處理.

3、凡超過一天的事假請假必須提出書面申請,如無書面申請,任何人不準批准休息,一律按曠工處理。

三、辭職

1、所有員工在辭職時必須提前十五天寫出書面申請,交由主管領導進行審批。

2、主管領導批准以後,在十五天內辦好交接手續,未交接完必須繼續交接,直到交接完(這部分延期工資公司不予支付)方可離職。

3、工作交接內容具體包括:工作使用的筆、紙本、卡。以及公司配備的一些工作必需品及帳本、單據、電話本、借款等。

4、在未交接清前,公司暫不做工資結算;未提出辭職申請而自行不來公司上班者,七天內按曠工處理,超過七天按勞動用工合同約定條款處理。

四、本制度從公佈之日開始執行,,本制度的最終解釋權歸公司所有。

上海加時代實業有限公司

20xx年8月28日

公司請假管理制度 篇八

為規範人員管理,嚴格請假紀律,維持總公司的正常運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及xx師院人(20xx)第7號《關於重申教職工請假手續辦理的有關規定》的精神,結合總公司實際,特制訂本規定。

一、病、事假

1、請病假者需提供醫院開具的有效病情證明單,請事假者需填寫事假申請單送交所在部門審核。有特殊情況需及時聯繫説明並補假。

2、所在部門需將籤批後的病情證明單、事假申請單原件交人力資源部備案。

3、病、事假七天(含)以下的,由所在部門負責人籤準;七天以上,十五天(含)以下的,由總公司分管領導籤準;十五天以上的,由公司總經理籤準。

4、病、事假期間的基本工資待遇及相應年度考核管理按校人事處的有關規定辦理。

5、病、事假期間的崗位工資、效益工資待遇由所在部門拿出意見報分管領導審批。效益工資原則上不享受。

二、產假

1、產假假期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作計劃生育手術,按計劃生育有關規定休息。

3、產假請假手續可由家屬代為辦理,部門負責人籤準後,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4、產假期間,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照發。

三、哺乳假

1、女員工生育後確有困難,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部門負責人籤準後,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2、哺乳假假期及給予撫育未滿一週歲子女的女員工的哺乳時間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3、哺乳假期間,國家工資發放80%,崗位工資不發。

四、婚、喪假

1、填寫請假申請單,所在部門負責人籤準後,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2、符合法定結婚年齡的員工,給予婚假三天,雙方達到晚婚年齡的,增加十二天;喪假一般為一至三天。可根據實際情況給予路程假。

3、婚、喪假期間包括公休假、法定假。

4、婚、喪假期間,工資照發。

五、凡未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的,均按曠工處理。

六、各部門要把各類請假與考核掛鈎,與分配掛鈎,嚴格請假制度,按月上報請假情況。

七、本規定適用對象為總公司在編員工,非在編員工的請假可參照辦理。

請假的制度 篇九

為進一步加強學生管理,及時掌握學生情況,防止意外事件發生,要求學生按時到校上課,參加學校和班級的各項活動,不無故遲到或早退,不曠課缺席,做到有病有事先請假,辦好請假手續。

一、請假手續:

1、請假要逐級審批。病假須有醫生或家長證明,事假有家長證明,並寫好請假條。一天以內由班主任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內由大隊部批准,三天以上由校長批准。

2、若遇特殊情況,須通過適當途徑及時向班主任老師請假,並及時補辦請假手續。

3、原則上不同意除學生家長或監護人以外的人員來校請假並帶走學生。

二、曠課、缺席的處理規定:

1、未經請假或請假不準而不參加學校的學習或活動的,作曠課處理。

2、對無故遲到、早退或曠課的學生應給予批評教育或必要的紀律處分,並及時通報家長。

三、關於請假學生的補課:

學生辦理正常請假手續並獲批准的,任課教師應在假後及時為學生補上所缺的課。

請假的制度 篇十

為了增強崗位責任意識,強化考勤過程管理,特制定龍泉中學請假制度。

一、教職工出差、因事因病等不能正常上班,必須履行請假手續。請假必須親筆填寫請假單,按程序辦理有關手續,報校辦備案後方能離崗。確屬特殊原因來不及辦理請假或續假手續者,須由本人以電話形式向學校分管領導陳述理由,經領導審核同意,返校後補辦請假手續。

二、請假程序

(一)所有任課教師請假,半天以內先報年級主任籤意見,再報教務處審批;半天以上、3天以內,必須報分管領導審批;3天以上,必須報校長審批。

(二)前後勤人員請假半天以內,直接報分管處室審批;半天以上、3天以內,必須報分管領導審批;3天以上必須報校長審批。

(三)中層幹部副職請假,半天以內先經所屬處室主任籤意見,再報分管校長審批;半天以上,必須報校長審批。

(四)年級主任、中層幹部正職請假,先報分管領導同意,再報校長審批。

(五)校級幹部請假,由校辦報校長審批。

三、一次事假一般不超過三天。因病請長假者需出具市直醫院或縣級及以上醫院病假證明,以及同一醫院日期相符的醫藥費憑據,並定期與學校進行聯繫。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除進行批評教育外,將根據學校有關決議進行相應處罰。

四、教職工請假期滿返校上班後,應及時向批准部門銷假。如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校,應提前辦理續假手續。

五、教職工婚假、產假、喪假、計生假等法定假期時間按上級規定執行,各種假期間所牽涉的教職工工資、獎金及有關福利,均按國家有關規定或學校有關決議辦理。

六、不執行學校請假制度,未經請假擅自離崗或未經續假逾期不歸者,經查實後,一律以曠工論處。

七、請假條一式二聯,一聯作存根,另一聯按正常程序審批後交校辦備案。

八、此制度自公佈起執行。凡與本制度相牴觸者,均以本制度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