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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現場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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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現場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施工現場管理制度 篇一

為了認真貫徹消防工作“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指導方針,使每個職工懂得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增強羣眾防範意識,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現結合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制定以下防火管理制度。

一、施工現場防火的安全管理

1、施工現場第一負責人應全面負責施工現場的防火安全工作,建設單位

應積極督促施工單位具體負責現場的消防管理和檢查工作。

2、施工現場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檢查制度,發現火險隱患,必須立即消除,一時難以消除的隱患,要定人員、定時間、定措施限期整改。

3、施工現場發生火警或火災,應立即報告公安消防部門,並組織力量撲救。

4、根據“四不放過”的原則,在火災事故發生後,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應共同做好現場保護和會同消防部門進行現場勘察的工作。對火災事故的處理提出建議,並積極落實防範措施。

5、施工單位在承建工程項目簽訂的“工程合同”中,必須有防火安全的內容,會同建設單位共同搞好防火工作。

6、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施工總平面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要符合消防要求。

7、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易燃可燃材料堆場、倉庫、易燃廢品集中站和生活區等區域。

8、施工現場夜間應有照明設備,保持消防車通道暢通無阻,並要安排力量加強值班巡邏。

9、施工作業期間需搭設臨時性建築物,必須經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批准,施工結束後應及時拆除。不得在高壓架空線下面搭設臨時性建築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10、施工現場應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指定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更新、保證完整好用。

11、在土建施工時,應先將消防器材和設施配備好,有條件的應敷設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火栓。

12、焊、割作業點,氧氣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應符合有關規定;如達不到上述要求的,應執行動火審批制度,並採取有效的安全隔離措施。

13、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必須符合防火要求,並嚴格執行“電焊十不燒”規定。

14、施工現場用電,應嚴格執行上級有關文件規定,加強電源管理,防止發生電氣火災。

15、冬期施工採用保温加熱措施時,應進行安全教育;施工過程中,應安排專人巡邏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二、工地防火檢查制度

1、項目經理部每月定期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一次防火安全專項檢查;每週一次定期安全檢查中對防火安全進行檢查。

2、檢查以宿舍、倉庫、木工間、食堂、腳手架等為重點部位,發現隱患,及時整改,並做好防範工作。

3、宿舍內嚴禁使用電爐、煤油爐,檢查時如有發現,除沒收器物外,罰款50元。

4、木工間不得吸煙、木屑刨花每天做到施工結束場地清,木工間發現有人吸煙者罰款10元。

5、按規定時間對滅火器進行藥物檢查,發現藥物過期、失效的滅火器,應及時更換,以確保滅火器處於正常可使用狀態。

三、施工現場動用明火審批制度

1、一級動火審批制度:

禁火區域內:易燃液體的容器以及連接在一起的輔助設備;各種受壓設備;危險性較大的登高焊、割作業;比較密封的室內,施工現場等場進行動火作業,由動火部門填寫動火申請表,項目副經理召集項目安全員、施工負責人、焊工等進行現場檢查,在落實安全防火措施的前提下,由項目副經理、焊工、項目安全員在申請單上簽名,然後提交項目防火負責人審查後報公司,經公司安全部門主管防火工作負責人審核,在一週前將動火許可證和動火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上一級主管部門及所在地區消防部門審查,經批准後方可動火。

2、二級動火審批制度:

在具有一定危險因素的非禁火區域內進行臨時焊割等動火作業,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節假日期間等動火作業,由項目施工負責人在4天前填寫動火許可證,並附上安全技術措施方案,項目副經理召集項目安全員、施工負責人、焊工等進行現場檢查,在落實防火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由項目副經理、焊工、項目安全員在申請單上簽名,報公司安全部門審批,批准後方可動火。

3、三級動火的審批制度:

在非固定的、無明顯危險因素的場所進行動火作業,由申請動火者填寫動火申請單,在3天前提出,經焊工監護人簽署意見後,報項目防火負責人審查批准,方可動火。

四、消防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1、在防火要害部位設置的消防器材,由該部位的消防職能人負責維修及保管。

2、對故意損壞消防器材的人,按照處罰辦法進行處理。

3、器材保管人員,應懂得消防知識,正確使用器材,工作認真負責。

4、定期檢查消防器材,發現超期、缺損的,及時向消防負責人彙報,及時更新。

五、義務消防隊訓練計劃

為了保證本工程項目順利實施,保護國家財產及職工生命安全,本工程成立了一支義務消防隊。為更好地發揮義務消防隊的預警預報能力,提高業務素質,成為一支訓練有素、機動靈活、適應工地錯綜複雜的消防環境需要的隊伍,特制訂以下訓練計劃。

1、義務消防隊每月組織一次活動,可採用豐富的形式,如消防知識講座、經驗交流會、參觀觀摩會等。

2、活動的形式和內容由消防領導小組或義務消防隊隊長負責安排,通過活動使隊員們深刻認識到消防工作的重要性,針對工程實際情況,結合工程進度明確防火重點部位,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知識,提高危險因素分析能力和撲救方法。

3、及時與當地消防部門建立聯繫,搞好消防聯防工作。有計劃地到當地消防部門參與聯誼活動,觀察消防隊員消防演習。根據工程進展實際情況,適時舉辦一些消防培訓活動。

六、特殊重點部位防火管理制度

1、不準在高壓架空線下面搭設臨時焊、割作業場,不得堆放建築物或可燃品。

2、各種警告牌、操作規程牌、禁火標誌懸掛醒目齊全。

3、焊、割作業點與氧氣瓶和乙炔發生器等危險品的距離不得小於10m,與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不得少於30m。

4、乙炔發生器和氧氣瓶的存放距離不得少於2m,使用時兩者的距離不得少於5m。氧氣瓶、乙炔發生器等焊割設備上的安全附件應完整而有效,否則嚴禁使用。

5、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必須符合防火要求,按規定應配置一定數量滅火器,嚴格執行“十不燒”規定。

6、動火作業前必須執行審批制度,履行交底簽字手續。

7、嚴格執行獎懲制度,遵守消防規章制度,未出大小火災事故,能消除火災隱患或勇敢撲滅火災事故的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違反規定,造成火災事故的人員視情節給予處罰,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材料倉庫防火管理制度

1、施工現場材料倉庫的安全防火有材料倉庫負責人全面負責。

2、對進入倉庫的易燃物品要按類存放,並掛設好警示牌和滅火器。

3、經常注意季節性變化情況,高温期間如氣温超過38℃以上時,應及時採取措施,防止易燃品自燃起火。

4、倉庫間電燈要求吸頂,離地不得低於2。4m,電線敷設規範,夜間要按時熄燈。

5、工地其他易燃材料不得堆垛倉庫邊,如需要堆物時,離倉庫保持6m以外,並掛設好滅火器。

6、嚴格檢查制度,做好上下班前後的檢查工作。

八、木工間防火管理制度

1、木工間由各施工隊木工組長負責防火工作,對本組作業人員開展經常性的安全防火教育,增強防火意識和滅火技術。

2、使用機械必須嚴格檢查電器設備,安全防護裝置及隨機開關,破損電線要及時更換。

3、木工間嚴禁煙火,如發現作業人員抽煙或作業場內有煙蒂按規定罰款處理,每天做好施工結束場地清工作。

4、木工間內的滅火器,經常檢查,發現藥物及壓力錶失效時,及時與工地安全員聯繫更換。

5、按國標設置安全防火警告標誌及警告牌,做好防火安全檢查工作,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6、木工間非作業人員嚴禁入內,一旦發生人為火災事故,應追究當事人責任。

九、電焊作業場防火管理制度

1、電焊作業場防火安全工作由各施工隊組長全面負責,對本組作業人員要加強安全宣傳教育,增強防火觀念和滅火技術水平。

2、建立動用明火審批制度,做好審批工作,操作時,應帶好“兩證”(特種工種操作證、動火審批許可證),並配備好滅火器,落實動火監護人,焊割作業應嚴格遵守“電焊十不燒”及壓力容器使用規定。

3、作業場內嚴禁煙火,違章按規定罰款處理。

4、滅火器掛設必須符合要求,經常進行檢查,發現藥物及壓力錶失效時,及時與工地安全員聯繫更換。

5、各種安全防火警告標誌及警告牌必須懸掛醒目、齊全。

6、開展經常性防火自我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十、油漆間防火管理制度

1、工地油漆間設專職的倉庫保管員。

2、倉庫保管員應懂得化學危險品基本性質,工作認真。

3、嚴禁庫內吸煙,對違者進行嚴格處罰。

4、建立“禁火區”動火審批制度。室內電器設備應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5、正確配置滅火器材,做好定期檢查。

6、嚴禁閒人入內。

十一、職工宿舍防火管理制度

1、職工宿舍防火工作有室長負責,室員共同配合。

2、宿舍內嚴禁使用電加熱器具。

3、宿舍內電線由電工安裝完畢後,禁止他人亂拉亂接。

4、嚴禁躺在牀上吸煙,電扇不得放在牀內吹風。

5、職工宿舍每50m設置一隻滅火級別不小於3A的滅火器,定期檢查其使用可靠性,按時補換藥物。

6、防火工作負責人要保持高度警惕,經常巡視生活區域及宿舍,發現危險因素,及時消除隱患。

十二、食堂間防火管理制度

1、工地食堂防火安全工作由各施工隊炊事班長全面負責,經常對炊事人員進行防火安全教育,提高滅火技術,增強防火意識。

2、炊事人員在作業時嚴禁吸煙,使用電器設備時要嚴格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3、食堂間內特別是灶間滅火器必須齊全、有效,各種防火警告牌掛設完整、醒目。

4、做好經常性防火檢查工作。

5、灶間嚴禁堆入易燃物品,炊事人員如違反有關規定所引起的火災事故,應追究當事人責任。

十三、獎勵與懲罰

1、獎勵辦法:

①關心消防工作,積極投入消防工作,成績顯著的。

②模範遵守消防法規,制止違反消防法規的行為,表現突出。

③及時瞭解和消除重大火險隱患、避免火災發生的。

④積極撲救火災、搶救公共財產和人民生命財產,表現突出的。

⑤對查明火災原因有突出貢獻的。

⑥在消防工作其他方面做出顯著貢獻的。

⑦對以上在消防工作中有先進事蹟的個人應給予表揚和獎勵。

2、懲罰規定:

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較重的,由本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

①施工人員不按防火制度規定進行施工。

②防火負責人不履行職責的。

③值班人員擅離職守或失職的。

④不按規定添置消防器材、設備的責任人。

⑤故意損壞消防器材的。

十四、防火管理責任制

1、消防負責人防火責任制

項目消防負責人是工地防火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負責本工地的消防安全,履行以下職責:

①制定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組織編制火災的應急預案和落實防火、滅火方案以及火災發生時應急預案的實施。

②擬訂項目經理部及義務消防隊的消防工作計劃

③配備滅火器材,落實定期維護、保養措施,改善防火條件,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④管理本工地的義務消防隊和滅火訓練。

⑤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組織消防知識學習,使職工懂得安全動火、用電和其他防火、滅火常識,增強職工消防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

⑥組織火災自救,保護火災現場,協助火災原因調查。

十五、義務消防隊防火責任制

1、模範地遵守和貫徹本單位的防火制度,對違反者進行勸阻。

2、瞭解本單位的防火措施,定期進行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立即解決,並向領導彙報。

3、經常維修、保養消防器材設備,保證完好可用,並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需要報請領導添置各種消防器材。

4、組織消防業務學習和技術操練,提高消防業務水平。

5、組織隊員輪流值勤。

6、協助領導制訂本單位滅火的應急預案。發生火災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實施滅火與搶救工作。協助有關部門調查起火原因,提出改進措施。

7、積極參加本地區的消防聯防活動。

8、全員達到“三懂三會”,即:懂得防火知識,會報火警;懂得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會使用滅火器材;懂得滅火知識,會撲救初起火災。

十六、現場電工防火責任制

1、電工必須持安全生產監察局核發的《電工安全操作證》上崗操作。

2、要按照有關規範安裝檢修電氣線路和電器設備。

3、配合技術人員正確計算配電線路負荷,配線正確,對配電線路指定專人負責和維修,不得擅自增加用電設備,不得隨便亂裝亂用。

4、嚴禁使用銅絲、鐵絲代替熔絲,按容量正確選用熔絲。

5、要經常檢查電氣設備運行情況,對超負荷和擅自加大熔絲容量等隱患,及時向有關部門提出整改意見、

6、積極主動向用電人員宣傳安全用電常識、組織職工進行電器知識講座,制止違章用電行為。

7、配合義務消防員對電器防火器材進行維護。

8、要掌握排除電氣故障的方法,並會使用滅火器撲滅電氣火災。

十七、木工防火責任制

1、禁止在木工間和木工作業場所吸煙。

2、禁止在木工間使用明火。

3、在操作各種木工機械前,仔細檢查電器設備是否完好。

4、在工作完畢和下班時,清理場地,將木屑、刨花堆放到安全地點,並切斷電源,關閉門窗。

5、要積極參加消防活動,掌握防火滅火知識。

十八、倉庫管理人員防火責任制

1、不準攜帶火種入庫。

2、不準在庫房內使用電加熱器具和燃氣具。

3、不準在庫房內設置辦公室和工場間。

4、不準在庫房內架設臨時電線和使用60W以上的白熾燈,使用有鎮流器的燈具,應將鎮流器安裝在庫房外。

5、不準在庫房內存放倉庫人員使用的油棉紗、油手套等物品。

6、要將各類物資分類、限額存放;堆放的物資留出頂、燈、牆、柱、堆等防火間距。

7、認真檢查物資堆放安全情況,離開倉庫時切斷電源,並關閉門窗。

8、掌握儲存物資性質和防火滅火知識,發現火災後能熟練使用滅火器材,及時撲救。

十九、焊工防火責任制

1、有《焊、割工種消防專業培訓合格證》,沒有正式消防專業合格證,不準從事焊、割作業。

2、凡屬一、二、三級動火審批範圍的焊、割作業,未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和落實防火、防爆措施之前,不準焊、割。

3、不瞭解焊、割現場和周圍的安全情況,不準焊、割。不瞭解焊、割件內部是否安全時,不準焊、割。

4、盛裝過可燃、易燃氣體、液體的各種容器、管道、倉間、罐櫃等,未經清洗和測爆,沒有安全保障時,不準焊、割。

5、在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冷卻、隔聲、隔熱、裝飾的部位,未採取切實可靠的防火安全措施,不準焊、割。

6、有壓力或密封的容器、管道,不準焊、割。

7、焊割部位附近堆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徹底清理或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之前,不準焊、割。

8、因火星飛濺、導體傳熱和感應能引起焊、割部位毗連的物體、建築物起火或爆炸的,未採取安全措施,不準焊、割。

9、有與明火作業相牴觸的情況,不準焊、割。

二十、油漆工防火責任制

1、禁止火種進入工作現場。

2、禁止使用明火加温或在密閉狀態下溶解漆料。

3、禁止亂倒剩餘漆料溶劑。

4、baihuawen.c n隨領隨用油漆溶劑,剩料要及時加蓋,注意儲存安全。

5、經常清除工作場地的油漆沉積物,並要注意工作場地的通風。

6、掌握防火滅火知識,熟練使用滅火器材。

二十一、門衞、警衞人員防火守則

1、嚴格執行值班制度,對違反防火規定的行為要及時勸阻和制止。

2、嚴禁任何人擅自將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帶入施工現場。

3、加強夜間巡邏,認真檢查火源、火種和電源等重點部位的防火安全,並做好值班記錄。

4、要掌握單位內重點部位生產儲存物資的性質和滅火器材的分佈情況,會使用滅火器材撲滅初起火災。

5、要熟悉火災、救護、公安報警和上級主管部門電話號碼,發生火災,及時報警。

二十二、職工防火守則

1、在消防負責人領導下,學習消防知識,懂得消防工作重要性。

2、愛護消防設施及消防器材。

3、自覺遵守工地有關部位的消防制度。聽從職能人員的勸告。

4、嚴禁在牀上吸煙及亂扔煙頭,嚴禁私自亂接亂拉電器設備。

5、嚴禁在宿舍內使用電加熱器具和燃氣具。

6、發現有火災險肇立即向領導反映,避免事故發生。

施工現場管理規章制度 篇二

1、施工現場實行胸怎制度,現場的所有人員都必須佩帶胸牌。

2、施工現場道路及施工場地做硬化處理,硬化處理後的道路、場地應平整、無積水。

3、施工區域內,各類物品按施工平面釁佈置要求分區整齊堆放,並掃is09002標準掛牌標識。

4、現場攪拌機四周、材料場地周圍及運輸道路面上無廢棄砂漿和混凝土,施工過程和運輸過程中散落砂漿和混凝土,應及時清理使用,做到工完場清,並明確責任人。

5、機械維修保養符合機械管理規定,掛牌標識整齊劃一。

6、施工過程必須堅決落實工完腳下清的責任制,每天的垃圾由操作工人或安排專人清理,並運往指定垃圾站堆放,按期送往消納場,保證現場整潔,文明。

7、施工區與生活區要嚴格分開,辦公室、宿舍要做到整潔、衞生。

8、現場大門外及施工區、生活區劃分有衞生責任區,並明確責任人,根據工程大小,安排專門人員負責現場的衞生及維護,使整個現場保持整潔衞生。

9、運輸車輛不準帶泥出現場,並做到沿途不遺灑運輸物。

10、生活區保持衞生,無污物和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及時清理。

11、工地食堂嚴格執行食品衞生法和食品衞生有關管理規定,並建立衞生值日及管理制度。

12、工地消防設施及相關標識牌按有關規定配備齊全,符合要求,施工現場嚴禁吸煙。

13、每週對文明施工情況檢查一次,與經濟獎罰掛鈎。

施工現場管理制度 篇三

第一章 總則

1.1 為了使裝飾工程現場施工管理進一步標準化、規範化和制度化,確保安全生產及工程質量,特制定本規定。

1.2 本規定是依據國家、省,市有關法規、標準和規範,結合我公司管理文件編寫。在貫徹執行中,所屬各單位可根據具體情況制訂實施細則。

第二章 文明施工管理

文明施工是確保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的重要措施,是體現企業管理水平的標誌,是企業形象的窗口。

文明施工要以“安全、規範、健康、環保”為主題。

2.1 施工現場實行封閉式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作業工人一律佩帶安全帽。工地出入口要有公司標牌標誌及告示警語,無關人員不許進入施工場地。

2.2 施工單位現場辦公室要佈局合理,地面水泥砂找平;台、椅、文件櫃要擺設整齊、清潔;門口掛項目現場辦公室標牌。牆上適當位置應掛設以下標牌:

(1)施工進度網絡計劃或橫度圖。

(2)項目部管理架構圖。

(3)項目部各級人員管理責任制。

(4)安全生產禁令。

(5)現場防火制度。防火領導小組成員名單。(火警,盜警、急救電話)

(6)有關管理部門要求掛設的標牌。

2.3 施工現場道路必須暢通,材料堆放要整齊,標識清楚。場容場貌乾淨美觀。

2.4 工地現場宿舍、材料倉庫、廚房、廁所等要掛牌標明,保持整齊、清潔衞生。

2.5 現場人員服裝整潔,言行文明。

2.6 施工區域內嚴禁住人。施工單位僱用的外地施工作業人員,必須向所在公安派出所辦理暫住證並留存相關證件複印件。

第三章 現場防火管理

3.1  施工現場必須嚴格執行消防條例,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健全和落實自防自救各項防範措施。

3.2  要求施工單位現場必須配備工地防火責任人,正常施工期間必須有責任人在現場。防火責任人要熟知消防法規,瞭解本工地的消防方案。

3.3  施工現場落實義務消防人員及消防器材的配備、使用,切實做到“誰主管、誰負責”。定期對施工人員進行消防器材使用培訓。做到人人會使用滅火器材。

3.4  施工現場必須做到定期、不定期地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問題當即整改,把火險隱患消滅於萌芽狀態。

3.5  現場易燃易爆物品必須分開存放,嚴格杜絕不按操作規程使用,要設立臨時危險物品倉庫,標明警示標誌,及放置一定數量的`乾粉滅火器。

3.6  現場施工動火作業必須執行“先領證後動火”規則,絕對不允許“無證作業”。燒焊作業前,必須清除場地內易燃易爆物品及雜物,並有專人攜滅火器跟進。作業後應及時清除場地內火種,並確定場地內無火種後方可離開,以確保安全。

3.7  飾面油漆、加工木製品場地遺留的易燃物等必須每天及時清理乾淨,不留火險隱患。

3.8  施工照明用電嚴禁使用500瓦以上高熱燈具,禁止使用花線剪接電器、電燈線路,不準電線拖地使用。

3.9  施工作業場內嚴禁吸煙及一切火源火種存在。

3.10 根據施工場地面積大小,裝飾裝修格局以及周圍環境情況,配備足夠的乾粉滅火器材,按規範放置,易見易取,並保證消防器材有效使用,同時設置防火警告牌。

第四章 現場質量安全管理

第一節 工程質量管理

4.1.4  以加強施工過程中的質量控制為手段,認真做好質量檢查、質量驗收、質量評定等工作。

4.1.2 工程部根據裝修項目的特點及工藝劃分,有針對性的制定具體質量管理措施。

4.1.3  質量管理堅持過程控制為主,加強施工過程中的質量檢查,按合同條款約定質量要求及相關的規範標準等實測檢驗,及時消除質量隱患。

4.1.4  質量驗收

(1)  材料質量驗收:根據設計要求和質量標準,及所定材料樣板驗收;首次進場甲供材由材料部牽頭,工程部、監理、施工方到場檢查材料質量是否符合要求;所有材料應按材料試驗的有關規定進行試驗,確保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

(2)  專業工程項目驗收:電氣、通訊、空調、消防、給排水和設備工程安裝完成後,應按設計要求和質量標準進行檢查驗收,並辦理會籤記錄和簽證,由工程部經理主持,有關部門人員參加。

(3)  成品保護:要認真做好成品保護工作,以免失竊和損壞,影響工程交工驗收。

(4)  竣工驗收:單位工程竣工後,由施工單位、監理、工程部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預檢,發現問題及時解決。預檢合格後,填報竣工報告。會同設計,質監、監理、和施工單位有關部室參加,並辦理相關手續,列入工程技術檔案。

4.1.5  質量評定:質量評定必須以分項工程質量評定為基礎,分項工程質量評定由施工方預評,監理、工程部人員確認後按質量驗評標準和設計要求進行質量評定,並填寫好質量評定表格,列入工程技術檔案。

第二節 安全生產管理

4.2.1  施工現場必須符合政府相關文件要求及行業標準的有關規定,抓好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要求施工單位貫徹執行“建築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條例”,安全生產落實到人,建立安全管理體制。

4.2.2  要求施工方在開工前項目經理或項目技術負責人要將工程概況、施工方法,安全技術措施等情況,向全體職工進行詳細交底。安全技術交底針對性要強,並履行雙方簽字手續。

4.2.3 施工期間要堅持不懈地抓好安全教育:要求施工單位新工人進場或變換工種時必須進行安全教育,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必須辦理簽名手續;堅持每週進行安全活動教育的制度。

4.2.4  所有單位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都必須有安全技術措施。大型、特殊工程,要編制單項安全技術方案,並按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否則不得開工。

4.2.5  特種作業人員(如焊工、機械、電工、架工等)必須持證上崗,嚴禁未經培訓考試合格人員從事特種作業。操作證必須按期複審,不得超期使用,並要做到名冊齊全。

4.2.6 堅持定期的安全檢查制度。所有裝飾工程項目必須堅持每週一次安全檢查。

4.2.8  施工現場安全設施所需用的材料、儀器、設備、機具、器材,其質量要符合國家或行業現行有關技術標準和要求,不得使用不合標準的失效的防護器材、機具、材料、設備。

4.2.9  做好安全標牌及示警工作。單位工程的施工現場必須有安全標語和安全標誌牌。施工現場的六口(電梯口、線井口、籠口、通道口、樓梯口、預留洞口)、五臨邊(陽台邊、周邊、通道邊、坑道邊、斜道邊)、易燃易爆場所,要設圍欄、蓋板和安全標誌;夜間要設紅燈示警;易燃易爆材料、物品要設危險品倉庫和設警示牌,並放置足夠的滅火器材。

4.2.10施工現場腳手架的搭設要按現行技術規程或設計規定搭設,經驗收合格方能使用。

4.2.10高空作業人員要按規定進行體格檢查,並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要求佩帶安全帶,立體交叉作業必須佩帶安全帽。

第五章 現場用電和機械管理

第一節 現場用電管理

5.1.1  現場用電管理人員的有關規定:

(1)  用電管理人員必須持有電工證。

(2)  施工現場必須有專職電工在場跟班。

5.1.2  現場用電的有關規定:

施工現場用電必須執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和《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電用電安全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