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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貿市場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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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貿市場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農貿市場管理制度:總則 篇一

第一條 為進一步推進本市農貿市場規範化管理,加強農貿市場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維護農貿市場交易秩序,明確相關職能部門的監管職責,落實農貿市場開辦單位的管理責任、規範市場經營者的經營行為,保證食用農副產品消費安全,切實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農貿市場是指由開辦者提供固定場所、設施,有若干經營者進場進行集中和公開交易農副產品,並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的交易市常

本辦法所稱農貿市場開辦者,是指依照《廣東省商品交易市場管理條例》設立從事農副產品交易的商品交易市場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村(居)民委員會等主體。

本辦法所稱農貿市場經營者,是指在農貿市場內經營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户。

第三條 本市範圍內農貿市場的開辦、經營和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農貿市場實行屬地管理。各鎮街人民政府履行對農貿市場規劃、培育和發展的職能,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加強轄區內農貿市場的監督管理,對農貿市場文明創建、食品安全、動物防疫、消防安全、建築安全和重大疾病防控等工作開展檢查和考核評比。牽頭組織對不依法經營的農貿市場進行整治、關閉、取締和拆遷。

經貿、國土、建設、消防、農業、工商、衞生、食品藥品監督、質量技術監督、公安、税務、物價、城監、動物防疫等部門根據各自職責,依法協同做好農貿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 市農貿市場專項規劃作為商業網點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根據市關於開展農貿市場專項規劃和本管理辦法的要求,制定轄區內農貿市場發展規劃和建設、管理的實施方案並組織落實。

最新公司管理制度 篇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完善集團公司管理制度,逐步建立系統、長效的管理機制,使企業內部管理實現科學化、規範化,同時督促和指導全體員工遵章守紀,保障集團公司各項工作有序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並結合集團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凡本公司員工都必須遵守和執行本制度中的相關條款,同時享有本制度所規定的權益。

第三條各單位、部門可依據本制度有關指導原則,結合本單位、部門實際情況制定相關管理細則,報集團公司審核批准後生效。

第二章人力資源管理

(一)人力資源規劃、編制與定員制度

(二)招聘制度

(三)勞動合同與勞務派遣制度

(四)培訓制度

(五)勞動紀律、休假與考勤管理制度

(六)績效考核制度

(七)薪酬分配製度

(八)保險、福利與保護制度

(九)人員流動制度

(十)其它管理制度(職稱與職業資格技能等級、人事檔案、工作證等)

人力資源規劃、編制與定員制度第一條根據公司整體發展戰略和經營目標,預測、分析人力資源供給和需求狀況,制訂科學合理的人力資源規劃。

第二條人力資源部每年年末編制下一年度人力資源規劃,內容應包括:人員需求預測及配置計劃、員工培訓計劃、工資總額及工資水平計劃、保險福利計劃等,報公司批准後實施。

第三條各部門、單位(以下簡稱各單位)用工實行定崗、定員、定編管理,在保證生產經營正常運行的前提下控制人力成本。

第四條機構設置、調整或撤銷,由人力資源部提出方案,報經理層審核,經董事會批准後實施。

第五條員工定崗定位信息實行月報制度,各單位於每月月底前將次月員工定崗定位調整計劃報人力資源部批准後實施。人力資源部三個工作日內將《員工定位數據信息月報表》報送董事長和總經理。

公司規章制度一般包括哪些方面 篇三

一、企業規章制度生效的要件。

即如何制定規章制度,規章制度才能具有法律約束力。鑑於博主在《企業建立規章制度勉勵的若干法律問題》一文,以對此問題有過詳細論述,這裏只簡要介紹一下。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四條之規定,規章制度生效必須具備三要件,即內容合法、經民主程序制定、向勞動者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所謂內容合法,指企業制定的規章制度,不能和現行法律或法規相違背。所謂民主程序,是指制定企業規章制度時應當經過這樣一種路徑:企業管理部門起草草案→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草案,並提出修改方案和意見→由用人單位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由用人單位決定是否實施並組織實施。所謂規章制度的公示或告知:是指企業規章制度制定出來後,應當通過一定方式比如人手一冊簽收、學習培訓簽到、作為勞動合同附件、公告欄公示或單位網站公示一段時間後讓員工簽名確認等讓勞動者知曉。

二、企業規章制度與勞動合同關係。

規章制度與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規定或約定有時會發生衝突。這種情況時如何處理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16條規定:“用人單位制定的內部規章制度與集體合同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不一致,勞動者請求優先適用合同約定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可見,當規章制度與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規定或約定發生衝突時,司法上是遵從勞動者的選擇, 優先適用有利於勞動者的規定或者約定。所以,制定的規章制度一定不要與勞動合同相沖突。同時,根據這一規定,我們完全可以理解,規章制度也可以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因此,為有效避免衝突,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把規章制度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

工資支付制度的制定

1、工資制度主要內容。工資支付制度包括如下事項:

(一)工資的分配形式、項目、標準及其確定、調整辦法;

(二)工資支付的週期和日期;

(三)加班、延長工作時間和特殊情況下的工資及支付辦法;

(四)工資的代扣、代繳及扣除事項;

(五)其他有關事項。

2、工資制度制定原則:工資制度是員工手冊的組成部分,因此在堅持員工手冊制定的基礎上,要體現工資的特殊管理效能。因此,博主認為,在貫徹國家的及時足額、貨幣支付的法定原則同時,一定要體現獎勤罰懶原則,即工資制度必須要有一定靈活性,使不同崗位、不同級別、不同工作效果的員工具有完全不同的工資收入。

3、制定注意事項:因此,理想的工資制度,應當是固定工資標準不定得太高,儘量設立績效工資, 並明確工資增減的條件和時間,從而通過工資這一核心手段建立起競爭性的、公平的勞動管理機制。

需要注意的是,工資的分配形式包括固定工資、計時工資、計件工資、提成工資、績效工資、獎金等形式;工資項目包括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工齡工資、各種津貼和補貼、獎金、加班工資等。撰寫工資制度時要儘可能的將這些內容均包含進去。當然,不同的崗位,工資分配方式不可能不一樣,所以尤其需要對不同的崗位建立不同的工資制度。

農貿市場管理制度:市場開辦者 篇四

第六條 開辦農貿市場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符合農貿市場專項規劃的要求;

(二)具備與開辦市場規模相適應的固定場地、設施、管理機構和專職管理人員;

(三)具有與開辦市場的規模相應的資金;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條件。

第七條 開辦農貿市場應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市場登記註冊手續。領取商品交易市場登記證後市場方可開業。

第八條 市場開辦者應當嚴格落實食品安全責任,建立健全市場食品准入制度,杜絕各類不安全食品上市:

(一)應當與場內經營者簽訂食品質量安全保證書(協議),訂立食品質量保證及對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退貨等條款;

(二)應當督促場內經營者落實索證索票制度,建立食品經營台帳,記錄進貨渠道;

(三)應當建立健全食品質量查驗登記制度。市場開辦者應當每天派專人檢查場內經營者的重要食品進貨憑證,審核重要食品供應商的經營資質和實際經營情況;

(四)應當設置規範的市場食品准入檔案櫃,建立食品安全質量檔案;

(五)應當在市場內設置獨立的蔬菜檢測室,配置檢測設備和人員,每天對場內銷售的蔬菜和水果進行農藥殘留檢測,並做好檢測記錄,或與有資質的質量檢驗中心簽訂定期送檢協議,也可將檢驗機構引入市場;

(六)應當查驗畜產品、禽鳥及其產品檢疫檢驗合格證明和法律法規規定應當檢測合格方可銷售的其他農副產品的檢測證明,對未取得檢疫合格證明或檢測不合格的,禁止入場交易;

(七)應當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在農貿市場入口處等顯著位置設置宣傳欄和公示欄,向消費者公示與交易相關的基本事項和重大事項。

公示內容包括:場內經營者的證照情況、市場管理制度(含市場食品准入管理制度)、消費者投訴電話、農副產品的抽檢結果、不合格商品退市情況、場內經營者違法違章記錄等。

(八)應當建立健全不合格食品退出制度。市場管理人員每天都應對市場內所經營的食品進行檢查,發現不合格食品應立即要求經營户停止銷售,或監督其銷燬,做退市處理。

(九)應當建立健全市場食品購銷掛鈎制度。市場開辦者應積極以協議方式與優質農產品生產基地、生豬屠宰嘗食品質量合格的生產企業、加工單位和管理規範的批發市嘗大型批發商建立購銷掛鈎關係,明確供貨主體和供貨產品質量責任,建立優質食品進入市場的快速通道,保障上市食品的安全。

第九條 市場開辦者應當嚴格落實市場安全第一責任人職責,按要求做好消防、建築等安全工作:

(一)制定市場消防管理制度和人員崗位責任制並認真落實,配置專職人員負責消防工作,消防檢查到位,有記錄。管理人員必須經公安消防機構培訓,持證上崗;

(二)配備齊全的消防設施,器材,並保持完好有效;

(三)每個固定鋪位應當配置滅火器;

(四)市場內禁止商住不分、使用明火作業、存放易燃物品、電線亂拉亂接、燒香拜佛等造成消防隱患的行為;

(五)市場開辦者應當經常檢查市場建築物狀況,及時消除建築安全隱患;

(六)市場開辦單位應嚴格消防管理,嚴禁違章搭建佔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通道或者損壞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

第十條 市場開辦者應當建立健全市場管理組織制度,承擔對其所辦農貿市場的升級改造和日常管理工作:

(一)市場開辦單位應當保證場內經營者的主體合法性,領取證照經營,與入場的經營者簽訂場地租賃和經營管理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二)市場開辦單位應當建立經營者檔案,記載市場經營者基本情況、信用狀況等。專業或批發市場應實行計算機管理;

(三)應在市場內設立消費者投訴服務站,落實專人受理消費者投訴。消費者投訴站應當設有公平秤、意見箱和監督電話,公平秤須經市法定計量檢定機構強制檢定合格。

要求並督促檢查農貿市場經營者配備和使用與其經營相適應的經市法定計量檢定機構強制檢定合格的計量器具;也可以統一配置經強制檢定合格的計量器具,提供給經營者使用。

配合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做好市場定量包裝商品、零售商品等商品的計量監督管理工作;

(四)應當設立專門機構,配備負責維護市場秩序、環境衞生、食品衞生、設施設備檢修、治安管理、消防安全、建築安全和信息宣傳等方面的管理人員;建立市場管理人員工作責任制,市場管理人員定期接受培訓和考核,並佩戴統一證件上崗;

(五)划行歸市,設置規格統一、美觀、醒目的經營區域標誌牌及明確的市場導購圖;

(六)維護市場內環境衞生整潔有序。督促家禽及肉品經營户實施每天清潔消毒制度,對鮮活家禽存放銷售區實施每月清空家禽停業消毒制度。有完善的清潔制度、配備專職保潔人員,定期進行清潔消毒,並有記錄;場內地面應做到硬化、平整、清潔,及時清除場內的污水、垃圾和其他廢棄物;保持市場通道暢通,無佔道違章經營、亂擺賣、亂搭建、亂張貼;配備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停車場,保證門前、場內車輛停放整齊;承擔市場責任區內的“門前三包”責任;

(七)保持三鳥檔口排水排污通暢,禁止人畜混居;應修建專門的活家禽宰殺加工室,實行封閉式宰殺;銷售、屠宰人員防護措施到位;

(八)家禽及肉品經營户應對經營場所實施每天清潔消毒制度,其中鮮活家禽經營户營業時要落實安全防護措施、穿戴口罩手套等防護品上崗作業,禁止人與家禽混合居祝在市場開辦者組織下實施每月清空家禽休市消毒制度;

(九)市場內熟食檔應設置預進間和售賣間,生熟食品分開,從業人員有《健康證》,有防蠅、防鼠、防塵設施;

(十)應當修建公用衞生間,並保持整潔明亮;

(十一)應當根據國家政策調控規定的需要調整相關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