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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現場管理制度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1.84W

施工現場管理制度多篇

施工現場管理制度1

一、動火等級劃分及審批規定

1、施工現場的動火作業,必須執行審批制度。

2、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的屬一級動火:

(1)、嚴禁區域內;

(2)、油罐、油箱、油槽車何儲存過可燃氣體、易燃液體的容器以及連接在一起的輔助設備;

(3)、各種受壓設備;

(4)、危險性較大的登高焊、割作業;

(5)、比較密封的室內、容器內等場所;

(6)、現場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質的場所。

3、一級動火作業由所在單位行政負責人填寫動火申請表,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公司保安部門及消防部門審查批准後,方可動火。

4、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的為二級動火:

(1)、在具有一定危險因素的非禁火區域進行臨時焊、割等用火作業;

(2)、小型油箱等容器;

(3)、登高焊、割等用火作業。

5、二級動火作業由所在工地,車間的負責人填寫動火申請表,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本單位主管部門審查批准紅藕,方可動火。

6、在非固定的、無明顯危險因素的場所進行用火作業,均屬三級動火作業。

7、三級動火作業由所在班組填寫動火申請表,經工地、車間負責人或安全主管人員審查批准後,方可動火。

8、動火申請表要明確用火地點,配備的消防器材,操作者,看火人和有效時間等內容,並保留存根備查。

9、作業人員必須嚴格按照用火證的規定進行作業,不得擅自更改作業內容,如有變化應重新辦理動火證。

10、用火證當日有效,工作完成後由作業人員將用火證交回安全員處,再次作業再次辦理。

二、焊、割作業“十不燒”規定

1、焊工必須持證上崗,無特種作業安全操作證的人員,不準進行焊、割作業。

2、凡屬一、二、三級動火範圍的焊、割作業,未經辦理動火審批手續不準進行焊、割作業。

3、焊工不瞭解焊、割現場周圍情況,不得進行焊、割作業。

4、焊工不瞭解焊件內部是否安全時,不得進行焊、割作業。

5、各種裝過可燃氣體、易燃液體和有毒物質的容器,未經徹底清洗,或未排除危險之前,不準進行焊、割作業。

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層、冷卻層、隔音、隔熱設備的部位,或火星能飛賤的地方,在未採取切實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準焊、割作業。

7、有壓力或密閉的管道、容器,不準焊、割作業。

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採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準焊、割作業。

9、附近有與明火作業相牴觸的工種在作業時,不準焊、割作業。

10、與外單位相連的部位,在沒有弄清有無險情,或明知存在危險而未採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準焊、割作業。

施工現場各部門,專業防火措施

三、模板堆場防火須知

1、木料堆場嚴禁吸煙。

2、木料堆場嚴禁動用明火。

3、木料堆、製作場不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險物品。

4、夜間作業不得使用碘鎢燈照明。

5、下班前必須將木屑、零星木塊等清除乾淨。

6、下班時必須切斷電源。

7、必須配備消防滅火器材。

四、倉庫治安、防火安全管理措施

1、嚴格執行公安部《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庫房包括門窗設備必須牢固,大型和要害物件必須按規定設置報警器和避雷針。

2、配備相應的值班巡邏力量。認真執行值班、巡邏制度。易燃易爆物品必須單獨設置倉庫存放,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

3、各種材料應分類分規格存放整齊。

4、倉庫管理人員離庫時,應隨時關窗斷電、鎖門。

5、管理員應認真執行各類物資器具的收、發、領、退、核制度,做到帳、卡、物相符。

6、提貨單、憑證、印章有專人保管,已發貨的單據應當場蓋註銷章。

7、倉庫內嚴禁用碘鎢燈取暖,不準私燒火爐、電爐。嚴禁火種進入。

8、倉庫通道嚴禁堆放障礙物,保持消防通道暢通。

9、按標準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經常進行防火安全檢查,發現大險隱患,必須及時採取措施,予以消除。

10、倉庫內嚴禁吸煙和帶有火種的人進入,倉庫附近動火須經審批。

11、下班前應作巡視檢查,關窗、斷電、鎖門,根據需要安排值班人員。

五、施工現場防火措施

1、各單位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施工總平面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易燃材

料堆場、倉庫、易燃廢品集中站和生活區等區域。

3、施工現場夜間應有照明設備,保持消防車通道暢通無阻,加強值班巡邏。

4、施工作業期間需塔設臨時性建築物,必須經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批准,施工結束應及時拆除。但不得在高壓架空線下面塔設臨時性建築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施工現場應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指定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更新,保證完整好用。

6、在土建施工時,應先將消防器材和設施配備好,有條件的,應敷設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

7、焊、割作業點與氧氣瓶、電石桶和乙炔發生器等危險物品的距離不得少於10m,與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不得小於30m;如達不到上述要求的,應執行動火審批制度,並採取有效的安全隔離措施。

8、乙炔發生器和氧氣瓶的存放距離不得小於2m;使用時兩者的距離不得小於5m。

9、施工現場用電,應嚴格加強電源管理,防止發生電氣火災。

10、嚴禁在屋頂用明火熔化柏油

施工現場管理制度2

安全檢查是消除事故隱患,預防事故,保證安全生產的重要手段和措施。為了不斷改善生產條件和作業環境,使作業環境達到最佳狀態。從而採取有效對策,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產,特制定安全檢查制度如下:

一、安全檢查的內容:

按照建築部頒發的《建築施工現場安全檢查評分標準》,對照檢查執行情況;基槽臨邊的防護;施工用電、施工機具安全設施,操作行為,勞動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和安全防火等。

二、安全檢查的方法:

定期檢查、突擊性檢查、專業性檢查、季節性和節假日前後的檢查和經常性檢查。

三、項目部施工工地每週檢查一次,由項目經理組織:

各施工隊每天檢查,由施工負責人組織,生產班組對各自所處環境的工作程序要堅持每日進行自檢,隨時消除不安全隱患。

四、突擊檢查:

同行業或兄弟單位發生重大傷亡事故、設備事故、交通、火災事故,為了吸取教訓,採取預防措施,根據事故性質,特點,組織突擊檢查。

五、專業性檢查:

針對施工中存在的突擊問題,如:施工機具、臨時用電等,組織單項檢查,進行專項治理。

施工現場管理制度3

為了進一步加強建築施工現場管理,提高文明施工水平,搞好材料節約,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制定本標準,並作為開展創建北京市文明安全工地和施工現場管理達標活動的重要內容與考核依據。

一.施工現場場容

(一)施工現場圍牆應封閉嚴密、完整、牢固、美觀。傷口要平,外立面要直,高度不得低於1.8米。

(二)施工工地應在大門明顯處設置統一樣式的施工標牌,標牌應寫明工程名稱、建築面積、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地負責人、開工日期、竣工日期等內容。

(三)大門內應有施工平面佈置圖,佈置合理並與現場實際相符。應有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板,消防保衞制度板,場容衞生環保制度板,內容詳細,字跡工整規範清晰。

(四)施工現場內應有排水措施,運輸道路要平整堅實、暢通。

(五)建築物內外的零散碎料和垃圾扎土應及時清理,樓梯踏步、休息平台、陽台處等懸挑結構上不得堆放料具和雜物。

(六)施工現場不準隨地大小便。

(七)施工區域和生活區域應有明確劃分,並應劃分責任區,設標誌牌,分片包乾到人。

(八)施工現場的各種標語牌,字體書寫正確規範,工整美觀並經常保持整潔完好。

二.施工現場管理資料

(一)施工組織設計(方案)應有編制人、審批人簽字及審批意見。補充、變更施工組織設計應有編制人和審批人簽字。

(二)施工組織設計(方案)應內容齊全,科學合理。必須編制有針對性的施工安全,保衞消防、環境保護技術措施和文明施工,材料節約等管理要求,並有施工各階段的平面佈置圖和切實可行的季節性施工方案。

(三)施工現場應有施工日誌和施工管理各方面專業資料。

三.施工現場料具管理

(一)料具和構配件應按施工平面佈置圖指定位置分類碼放整齊,預製圓孔板,大樓板、外牆板等大型構件和大模板存放時,場地應平整夯實,有排水措施,碼放應符合規定。

(二)施工現場各種料具應按施工平面佈置圖指定位置存放,並分規格碼放整齊、穩固,做到一頭齊、一條線。磚應成丁、成行,高度不得超過1.5米;砌塊材碼放高度不得超過1.8米;砂、石和其他散料成堆,界限清楚,不得混雜。

(三)施工現場的材料保管,應依據材料性能採取必要的防雨、防潮、防曬、防凍、放火、防爆,防損壞等措施。貴重物品、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應及時入庫,專庫專管,加設明顯標誌,並建立嚴格的領退料手續。

四.施工現場材料節約

(一)施工現場應有用料計劃,按計劃進料,使材料不積壓,減少退料。同時做到鋼材、木材等料具合理使用,長料不短用,優材不劣用。

(二)工人操作應做到活完料淨腳下清。

(三)施工現場剩餘料具、包裝容器應及時回收,堆放整齊並及時清退。

(四)施工現場應節約用水、用電,消滅長流水和長明燈。

五.施工現場材料管理資料

(一)應有技術節約措施,實施中應有材料節約計劃、效果台帳。

(二)施工現場應實行限額領料,領退料手續齊全。

(三)材料進、出現場應有查驗制度和必要手續。

六.施工現場環境衞生和衞生防疫

(一)施工現場應經常保持整潔衞生。運輸車輛不帶泥沙去現場,並做到沿途不遺撒。

(二)辦公室,職工宿舍和更衣室要保持整潔、有序,生活區周圍應保持衞生,無污染物和污水。生活垃圾應集中堆放,及時處理。

(三)要嚴格執行食品衞生法和食品衞生有關管理規定。建立食品衞生管理制度,要辦理食品衞生許可證,炊事人員身體健康證和衞生知識培訓證。

(四)伙房內外要整潔,炊具用具必須乾淨,無腐爛變質食品。操作人員上崗必須穿戴整潔的工作服並保持個人衞生。食堂、操作間、倉庫要做到生熟食分開操作和保管,有滅鼠、防蠅措施,做到無蠅、無鼠、無蛛網。

(五)施工現場內的廁所應有專人保潔,按規定採取沖水或加蓋措施,及時打藥,防止蚊蠅孳生。

施工現場管理制度4

1:建立和完善各項安全防火責任制度,施工現場消防管理制度。

2:施工現場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做到層層有專人負責。

3:進行經常性的防火安全檢查,對發現了火顯隱患和一些違章現象消除整改和制止,對暫時難以消除的火顯隱患必須採取應急措施。

4:建立施工現場防火檔案,確立施工現場的防火重點部位。

5:施工現場內要粘貼各種防火標誌,設置消防門,消防通道和警報系統,組建義務消防隊,配備完善的消防器材與應急照明裝置等設施做到有能力迅速撲滅初期火災和有效地進行人員財產的疏散轉移。

6:對員工進行消防知識的普及,對消防器材使用的培訓,特別是消防的重點部位,要進行專門的消防訓練和考核,做到經常化、制度化。

7:施工現場內消防器材,消防栓必須按消防部門指定的明顯位置放置。

8:禁止私接電源插座,亂拉臨時電線,私自拆修開關和更換燈管,燈泡,保險絲等。

9:工作結束後,要進行電源關閉檢查,保證各種電器不帶電過夜,各種該關閉的開關處於關閉狀態。

10:部門配製消防義務組員,每天進行防火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紀錄上報。

11:消防義務檢查員要認真負責,檢查中不留死角,確保不留髮生火情的隱患。

12:施工人員每月要進行一次消防自檢,檢查消防重點區域和重點設備,實行定點,定人,定措施的制度,發現問題及時向安全部門彙報(書面材料)。

13:施工現場嚴禁放置易燃易爆危險品。

14:使用的電器設備的質量,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電器設備的安裝和電器線路的設計,鋪設,必須符合安全技術規定並定期檢修。,

15:所有消防器材任何人不得私自移動,損壞,挪用並定期檢查和更換。

16:發現安全問題或消防隱患及時處理並報相關部門。

17:施工現場內具體落實地巡查制度,根據人口密度調查巡查頻率,發現隱患及時處理並備案。

18:要堅持經常性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利用各種形式(如黑板報,圖片,錄象等)宣傳,普及消防知識,提施工現場人員消防安全意識,增強防火工作的自覺性。

施工現場消防檢查制度

1、各房建單位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每月對本單位組織一次安全防火大檢查,對發現的不安全因素,立即進行整改。

2、專(兼)職防火人員對防火重點部位要堅持每天檢查兩次(班前、班後),對一般部位定期抽查,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當安全與生產發生矛盾時,有權停止生產,及時整改火災隱患,並及時報告領導。

3、施工班組每週要組織班長、工段長,對本單位的防火安全進行一次檢查,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組織整改並報防火負責人或質安部,管理制度《施工現場消防管理制度》。

4、班組、部位要落實責任,堅持班前、班後自查,做到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防火安全情況要列入交接班內容。

5、各級防火安全檢查情況,要留有記錄,以便備查。

倉庫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倉庫管理應嚴格執行國家《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要求,庫存物資要分類、限額,並應留出必要的通道。化學易燃易爆物品應專庫儲存,井標明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2、庫內不準設立辦公室、休息室,不準用可燃材料搭建擱層,並要經常保持清潔。

3、庫內一般不宜安裝電器設備,如確實需要,由電工按《電力設計技術規範》安裝。

4、庫內不準拉臨時電線,不準設電熨斗、電水壺等電器設備。

5、倉庫一般應採用天然採光,如確需照明,應採用白熾燈泡,其功率不得超過60W,嚴禁使用日光燈、碘鎢燈,且線路的敷設和燈泡的安裝應在通道上方與貨物堆垛的距離至少應保持50cm以上。

6、倉庫應單獨安裝電源刀閘箱,並設在庫外,且應採取防雨、防潮等保護設施。

7、庫內嚴禁吸煙和動用明火,並應設計醒目的禁火標誌,非工作人員不經批准嚴禁入內。

8、倉庫管理人員必須做到每日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9、庫內應配足備齊相應消防器材並要有專人管理,落實責行,定期檢查維修,保持完整好用。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管理制度

1、管理和使用危險物品的工作人員,應熟悉危險品的特性、防火措施及滅火方法。

2、貯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耐火等級不得低於二級,要有良好的通風散熱設備,定期測温檢查。

3、貯存危險物品應按性質分類,專庫存放,並設置明顯的標誌,註明品名、特性、防火措施和滅火方法,配備足夠的相應的消防器材。性質,滅火方法相牴觸的物品不得混存。

4、維修、檢查設備機件,嚴禁使用汽油等易燃物品清洗。

5、對怕潮(如乙炔),怕曬(氧氣瓶)等物品,不得露天存放,以防因受潮或曝曬而發生火災、爆炸事故。

6、搬運和操作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輕裝、輕卸。嚴禁用產生火花的工具敲打和起封。

7、運輸危險品必須專車運輸,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由懂其性質的專人押運,應辦理運輸手續,性質相牴觸的危險品不得同車混裝運輸。

9、劇毒物品應專庫存放,必須有雙人雙鎖共同保管,一起領用, 一起退回。領用危險物品必須經單位領導批准,使用氰化物、氧化鋅等劇毒物品應責成班組長級以上人員監督使用,隨領隨用,剩餘退回。

施工現場管理制度5

一、施工現場管理班組落手清工作是搞好項目工程場容場貌的基礎,也是安全生產、提高工效、降低成本的有效措施。應該必須發動班組,抓好班組管理,按各種班組操作落手清標準進行定期考評並與獎、罰掛鈎,在提高班組操作素質的基礎上,各班組自覺地按照各自的管理標準做好操作落手清工作,以保證場容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項目管理領導班子要有人負責落手清工作的推行、檢查、考核。由技術員、安全員、施工員負責實施具體的檢查、考核,原則上誰簽發任務單誰考核,一般由施工員負責。評分符合標準,不弄虛作假,扣分處註明原因,重實據,獎罰要分明。

三、施工現場落手清工作的一般要求:

1、施工班組必須做到邊施工邊清理,落地灰。鋼筋、磚塊、木料、扣件等及時清理回收,清理不能利用的建築垃圾倒在指定點。

2、樓層、道路、建築物四周要求做到無散落的混凝土、沙漿、碎磚等雜物。建築垃圾集中歸堆,凡能利用的應作到就層就地破碎使用。

3、班組使用的手推翻斗車、工具車、設備、週轉材料、大模板等用後及時沖洗鏟清按規定存放,注意保管。

4、在腳手架操作的施工班組,必須在操作完畢後及時清除底笆上砼,砂漿、碎磚等雜物,不能影響其他班組區域落手清工作。

5、落手清工作最基本要求是:“工完料盡場地清”。

施工現場管理制度6

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施工單位應嚴格遵守國家及地方政府頒發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規範、條例,遵守建設單位的現場管理規定。建設單位將不定期邀請有關部門按《XXX建設工程現場文明施工檢查評定標準》等要求進行檢查,達不到文明工地標準的,建設單位即可勒令其停工整改。

2、施工現場必須按要求設置“九圖一牌”,標牌的內容及形式必須符合相關規定要求。

3、施工現場應有恰當的標語和安全警戒標誌。標語標牌由施工單位擬定,交甲方現場代表審定批准後付諸實施,切勿亂寫亂畫以及隨意張貼懸掛。

4、施工現場實行封閉式管理,各施工單位制定相應的門崗管理制度並嚴格執行,施工現場的管理人員、施工人員必須佩戴證明身份的證卡進出,非施工人員不得擅自進入施工現場。證卡由施工單位擬定內容及形式,交由甲方審定批准後實施。

5、本工程施工場地,以該項目總平面紅線範圍內及臨時租用地作為施工場地,施工單位在施工前,必須在甲方規定的區域內佈置臨設,並將總平面佈置圖交由甲方審定批准後,方能付諸實施。

6、施工單位在施工現場周邊設立圍護設施,屬臨街和居民居住區在建工程的,應當設置封閉式圍護設施作業,工地周邊50米、出入口100米內無垃圾、污水,保持工地周邊整潔。

7、施工現場應確保進出道路通暢、平整、堅實,有迴旋餘地,施工現場應有可靠的排水措施,施工污水沉澱排入甲方指定的地方,排水系統處於正常的使用狀態。

8、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施工總平面佈置圖合理佈置各項臨時設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施工機具設備,減少二次倒運與搬遷,不得侵佔場內道路及安全防護等設施。建築物內外的零散碎料和垃圾渣土應及時清理。樓梯踏步、休息平台、陽台處等懸挑結構上不得堆放料具和雜物。在施工作業面,工人操作應做到“活完料淨腳下清”。

9、施工單位應重視和加強施工現場的衞生防病工作;職工食堂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衞生法》規定的標準,並辦理《衞生許可證》;食堂工作人員必須先體檢、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發現傳染病人和疑似傳染病人,及時救治的同時向甲方告知。

10、遵守國家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規定,採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現場的各種粉塵、廢氣、固體廢棄物以及噪聲、振動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

11、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的規定,在施工現場內建立和執行防火管理制度,設置符合要求的消防設施,並保持完好的備用狀態。在容易發生火災的地方施工或者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時,應當採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貫徹“誰施工誰負責安全、防火”的原則。

12、在施工現場內必須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施工組織設計應有保衞措施方案,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責任制;遇有治安突發事件,必須立即向公安機關彙報,不得延誤和隱瞞。需要招用外來務工人員的,必須立即按有關規定辦理《用工證》、《外來人員就業證》和暫住證。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施工區和生活區,嚴禁在建工程內安排人員住宿,做好宿舍的衞生及安全管理,做到窗明地淨,生活用品疊放整齊,並做好宿舍安全用電及消防預防措施。

13、施工單位管理人員及工人在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安全帽的顏色應便於區分;高空作業,必須系安全帶,做到高掛低用及牢固,設置必要的警戒;安全平網必須隔層鋪設並及時清理,嚴防高空墜物。所有人員特別是操作工人不得從柱子箍筋上下,鋼筋骨架無論其固定與否,不得在上行走,特別是板筋,必須要“安全第一”。

14、施工單位操作工人必須穿着統一的標準建築背心上班,且必須定時清洗,不得有明顯大面積污垢。

15、施工單位在土方開挖中如發現管道電纜及其它埋設物應及時報告,不得擅自處理。在不放坡、挖深超過1.5米的土方施工中必須採取正確的經甲方現場代表批准的護壁措施;外運土方時,應辦理“渣土棄置許可證”,並作好周邊環境的清潔衞生;在出入口20米內應鋪設草墊;在施工中,必須派員清潔污染路面,在施工後必須對路面進行徹底的清潔。如在現場堆碼土方,應距離圍牆50cm,距離操作人員100cm以上,垂直堆放高度不能超過1.5米;電纜兩側1m範圍內應採用人工挖掘。

16、施工單位在主體及裝修施工時,必須作好外架的搭設和安全網的懸掛,其作法應以書面形式在施工前兩天上報甲方,經批准後方能實施,腳手架的搭設應遵照《腳手架搭設的安全要求》,特別需注意對只圖施工方便隨意拆除外架連牆杆及外架基礎鬆動等影響腳手架安全的情況進行監管。

17、施工單位應對現場機具進行正常維護和定期保養。使用垂直運輸機械(如塔吊、門字架等),必須有勞動局頒發的使用許可證,方能使用。相鄰工地的塔吊,各施工單位應相互協調,制定防碰撞措施,嚴防發生塔吊碰撞事故。

18、每天施工單位項目經理或責任工長應準時到施工現場,如有急事,應向甲方現場代表請假批准,施工現場應隨時有負責人,如施工負責人不在,必須指定有資質的臨時負責人。我公司現場代表對其的考核結果,將作為衡量施工單位管理水平的一個重要依據。

19、在夜間施工時,施工單位必須有管理人員值班,管理人員值班名單應上報甲方。

20、在施工前,各施工工長應以書面形式向施工工人作好安全技術交底,並作好文字記錄,隨時接受甲方現場代表的督查。

21、施工單位必須加強對其現場人員的管理約束,合同履行期間嚴禁發生任何性質的打架鬥毆事件。若施工方人員參與打架鬥毆,每發生一次除賠償由此給建設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外還需按規定進行罰款。

22、為了維護建設場地周邊的花園、環境,施工單位必須教育工人愛護一草一木,嚴禁踐踏、污染、破壞。

工地現場質量管理制度

1、施工單位必須按設計圖紙,設計變更、規範規程,驗收標準、以及地方的有關規定、建設單位要求進行施工和驗收,工程質量必須達到優良標準。

2、各施工單位在開工前,施工現場必須配合合格、齊全的管理人員、建立完善的質量、進度保障體系,且必須有經甲方審查批准的總體施工組織設計和各項專項施工方案;未有針對性的施工組織設計不能開工。

3、在施工過程中,工地上的負責人和技術人員必須向工人進行認真的技術交底,並存有相應的文字記錄待查。

4、建築物在開挖之前,施工單位必須向甲方提供《放線記錄》,經甲方現場代表複核字認可後方可開挖。

5、分部分項工程隱蔽驗收必須嚴格執行“三檢”制度,經施工單位自檢合格後,於正式驗收前24小時通知甲方和監理,並提供有關合格的資料,驗收合格並簽字後方可進行隱蔽。經施工單位進行“三檢”後的驗收項目,在甲方、監理檢查過程中若發現三處以上不合格的有權不予驗收,同樣情況出現三次以上的有權要求更換管理人員。

6、施工單位在驗收合格後嚴禁對合格部分做任何改動,一經發現必須進行重新驗收;重要隱蔽部位應通知質量監督和設計單位共同參加驗收。

7、甲方、監理對施工質量有疑問,而要求施工單位複測時,施工單位應於積極配合。對隱蔽工程提出質量疑問要求重新檢驗的,無論建設單位是否進行驗收,施工單位都應按要求進行剝離或開孔,並在檢驗後重新覆蓋或修改。檢驗合格的,建設單位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費用並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的,施工單位承擔發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8、關鍵工序施工完畢後,須經監理、甲方代表驗收合格簽字後(施工單位應在驗收前向甲方及監理提交三檢記錄、施工交底記錄等資料),方可進行下道工序施工,直至確認該部分工程合格為止。

9、混凝土澆築過程中除必須有值班工長外,還必須保證每個工種(如水、電、模板、鋼筋等)有人值班。

10、為保證施工質量,施工難點以及容易發生的質量通病的地方,施工單位應先報施工方案經建設單位確認,建設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要求施工單位做施工樣板(包括砌體、抹灰、塗料、門窗安裝、防水、瓷片等),樣板經甲方驗收合格後施工單位可按照樣板進行大面積施工;砌體工程開始後,施工單位應按建設單位提供的户型圖完成砌體和水電定位施工標準間,經建設單位確認後可大面積施工。

11、若施工單位多次不按合同約定施工,或違反正常施工程序、施工工藝進行野蠻施工,或施工質量、安全、環保等達不到有關要求,或施工用材料設備不合規定,甲方有權勒令施工單位暫停施工,施工單位必須立即整改,一切責任由施工單位負責。

12、如因施工單位原因,造成所建房屋面積與施工圖不符,由此產生的相關責任與費用由乙方承擔。作為有經驗的施工單位,施工單位理應及時發現施工圖紙中明顯錯誤或矛盾(如建施圖與結施圖不符,尺寸錯誤,照圖施工房屋使用功能明顯不合理等)並及時告知甲方,若施工單位未及時發現而導致費用與工期損失概由施工單位承擔。

13、所有進場材料均需提供材質合格證明文件進行報審,要求送檢的材料必須經當地質量監督站認可的試驗室試驗合格後方能應用於現場,各施工單位應提前做好材料的送檢試驗工作,並保持相應的質量記錄待查,屆時若因未及時送檢而造成工期延誤的,全部責任由施工單位承擔。對違反上述規定或雖經甲方許可而中途偷樑換柱者,除責令其返工外,還將處經濟處罰。

14、各施工單位應在收到甲方現場代表整改通知後2小時內開始整改,在限期內整改完畢,如有特殊原因的,應以書面形式向甲方現場代表提出,經允許後方可延期。

15、各施工單位在攪拌混凝土或砂漿前,必須向甲方提交混凝土或砂漿施工配合比文件,攪拌過程中必須在攪拌機旁張貼施工配合比掛牌,並設立專人計量監控,夜間也不得例外,監督人員不得離開攪拌現場,甲方現場代表將隨時現場抽查,一旦發現不合格,視為重大質量事故,除責令其返工外,並視情節予以索賠。

16、各施工單位必須做好廚房、衞生間、屋面的防水施工工作,在與物業公司交接房屋時,如發生有滲漏,將按每處處以100元人民幣的罰款。

工地現場協調管理制度

1、各單位包括各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進場前,應向甲方提供現場各級管理人員及班組負責人的詳細名單及聯繫方式,各項目管理班子人員名單,經甲方考察認定進入施工補充協議,方可安排進場。各單位更換管理人員必須事先通知甲方工程部,甲方有權根據施工和監理單位現場管理人員的實際能力和水平,決定其是否留退。

2、各施工單位進場時必須在現場辦公室安裝電話或報送手機號,並保證每日24小時暢通,工地有人值守。

3、監理公司人員必須保證每日8小時以上現場工作時間,保證每天24小時通訊暢通。如遇工程施工特殊階段或緊急施工問題,應保證及時到工地解決。

4、各施工單位應在臨設施工前向甲方提交相應臨設安排方案,在正式開工前15天應向甲方報送有關施工組織設計,經甲方工程部簽字認可後方可進行施工安排,正式動工前一天必須提交開工報告。

5、各施工單位必須服從甲方現場代表的協調安排,服從監理公司的技術指導和監督。

6、施工現場內各單位之間包括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等所有協調安排事項,均應以書面形式傳達,如有特殊情況需立即口頭處理時也必須在12小時內完善正規手續。

7、現場所有往來文件均以標準打印文本為準,並妥善保存。如非標準打印文本各單位有權拒絕簽收,相應產生的影響和責任由發出方承擔。所有發出的文件均應有簽收回執。

8、現場內各種往來書面文件、通知,施工單位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由甲方認可的管理人員簽收。簽收後如有異議必須在當日內提出,否則視為認同,並應嚴格按照文件內規定時限內執行完成。

9、在施工過程中,各單位如有管理或技術問題需協調解決,須立即直接向甲方提出,在經三方協商並得到甲方書面答覆後方可按書面決議執行,切忌擅自行事。

10、施工單位制定的各項現場管理制度、條例均不得與甲方制定的作為施工補充協議附件的各項管理制度有牴觸或衝突,並應在進場前隨施工組織設計報交甲方審核完善後方可執行。

11、經建設單位或監理單位下發通知施工單位認可但不執行將給予100-200/項.次。

工地現場會議管理制度

1、為了便於銜接,甲方實行現場周例會制度,以及不定期安排臨時現場專題會,時間、地點由甲方屆時通知,施工單位參加人員必須是項目經理或項目執行經理或技術負責人或責任工長,所有人員不得無故遲到、缺席。遲到者罰款20元/人,缺席者罰款50元/人。

2、與會人員手機均調為振動或關機,會場中手機不能發出聲響,不得在會議場中接聽手機,否則罰款50元/人。

3、甲方對施工單位的管理實行目標責任制,即每週例會時提出下週計劃(包括質量、進度、安全、文明施工),同時檢查本週計劃完成情況。配合協調情況、約定事項的執行情況、材料供應情況、違規通報、各種材料、設備準備、重大問題的論證解決等。

4、會議記錄由與會各方各自進行記錄整理,會議當日之內必須形成正式文本報甲方進行彙總整理。

5、若會議中有重要決議問題可單獨形成會議紀要,經各方負責人或代表簽字認可後即作為合同附件,產生與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工期管理制度

1、施工單位進度嚴格按照合同工期執行:

1.1開工日期:單棟工期以甲方現場代表簽發的開工令為準。

1.2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雙方在確定竣工日期及各項竣工控制工期時,已充分考慮:

A、可能出現的各種規模的下雨、大風、高低温天氣、停水、停電、節假日因素。

B、建設單位分包工程的合理工期。

2、各施工單位必須在甲方總體工期控制節點前提下,於每月25日前報下月進度計劃,每週工地例會前報上週工作完成情況及下週工作計劃。所有報送的進度計劃文件必須由項目經理及責任工長簽字並加蓋項目章。

竣工日期的控制:

3、甲方另行安排的剛性進度指標必須按時完成。

4、竣工日期:以合同約定為準。

5、按照合同,以及雙方對工期控制節點的約定,乙方無正當理由使工期延誤將處於100-200/天的罰款。

現場施工臨時用水用電管理制度

1、甲方在工地上統一設置配電房,並指定專職人員負責,任何人未經甲方項目負責人許可不得私自接近及開啟動用。

2、施工單位進入現場需根據自身用水用電量的大小自備水電錶,並準確記錄起始數字,報交甲方現場代表核定。

3、臨時水電錶安裝位置應經甲方指定,不得隨意安裝。

4、水電線路的敷設應符合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範。

5、水電抄表應於每月25日完成並報交甲方現場代表核定,施工單位負責人給予簽字認可。

6、按照合同約定,施工單位按時向有關部門繳納費用。否則造成一切經濟損失自付。

對於違反以上管理制度中任意一條者,將酌情處以50—100元的罰款。

施工現場管理制度7

1、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

2、開工前,在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必須有詳細的施工平面佈置圖,運輸道路,臨時用電線路佈置等工作的安排,均在符合安全要求。

3、現場四周應有與外界隔離的圍護設置,入口處應設置施工現場平面佈置圖,安全生產記錄牌、工程概況牌等有關安全的設備。

4、現場排水在的全面規劃,排水溝應經常清理疏通,保持流暢。

5、道路運輸應平坦,並保持暢通。

6、現場內材料堆放必須按現場布圖規定的地點分類堆放整齊穩固。作業中留置的木材、鋼管等剩餘材料應及時清理。

7、施工現場的安全施工,如安全網、護杆、各種限制保險裝置等必須齊全有效,不得擅自拆除或移動。

8、施工現場應設置安全宣傳牌、警示牌,還要在危險部位懸掛明顯的規定標誌,夜間還應設紅燈示警。

9、施工現場的配電、保護裝置、避雷保護、用電安全措施等要嚴格按照規定進行。

10、用火用電和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現場消防設施和消防責任制度等應按消防要求周密考慮和落實。

11、現場臨時搭設的倉庫、宿舍、食堂、工棚等都要符合安全、防火的規定行。

10、用火用電和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現場消防設施和消防責任制度等應按消防要求周密考慮和落實。

11、現場臨時搭設的倉庫、宿舍、食堂、工棚等都要符合安全、防火的標準。

施工現場管理制度8

1、安全防火組織

各項目經理部必須組織由安全員為隊長,並不少於5名消防值班員的義務消防隊。按時實行防火檢查,發現火險隱患,必須立即排除,一時難以消除的隱患,必須立即排除,一時難以消除的隱患,必須定人員、定時間、定措施限期整改,並負責向職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普及消防知識,提高職工防火警惕性。

2、施工現場防火

(1)工地項目經理負責安全防火工作,要將防火工作列入施工管理計劃。

(2)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區、易燃易爆材料、倉庫和生活區域等。

(3)施工現場道路應暢通無阻,夜間應設照明,並加強巡邏。

(4)不準在高壓線下面搭設臨時性建築物或堆放易燃物品。

(5)木工操作棚內嚴禁吸煙,並按時清理好刨花、鋸末等易燃物品。保持棚內清潔,木料及半成品要堆放整齊。

(6)工程開工前,凡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都應將消防器材、設施配備齊全,如消防水管、消防栓、砂箱、消防桶、鐵杴等。

(7)電焊割作業應嚴格按照國家的“電氣焊安全操作規程”作業,凡有易燃材料、易爆物品和與明火作業有牴觸的部位,嚴禁進行焊割作業。

(8)施工現場用電,應嚴禁按照公司下發的“安全用電統一規定”加強電源管理,以防止發生電氣火災。

3、施工現場倉庫安全防火

(1)各項目經理部的倉庫,應設置在距伙房、鍋爐房及一切有可能發生飛火的地方50米以外。

(2)倉庫內材料要堆放有序,如油漆稀料、汽油等一切易燃易爆材料應另行存放,不得混雜擱置,並有防火牆隔離。

(3)燃易爆物品在裝卸、運輸時,應輕搬、輕放,以防撞擊出火花發生事故。

(4)各倉庫必須有明顯的防火標誌,並配備好消防用品,如滅火器、消防桶、水源等。

(5)倉庫使用的照明燈及開關箱,接線盒等,距易燃易爆物品不小於1.5米,不準亂拉臨時電線,倉庫內嚴禁使用碘鎢照明,以防電氣起火。

4、建立獎罰制度

(1)獎勵制度,凡在消防工作中,積極參加各項消防活動,並遵守消防規章制度的,未出大小事故的給予表彰。面臨火災機智勇敢進行撲救,有顯著成效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物質獎勵。

(2)處罰制度,對違反規定的,造成火災的有關人員,應視情節嚴重給予警告、罰款、行政處分等處理,造成嚴重的構成犯罪的,依法交給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施工現場管理制度9

(1)建築工地成立以項目經理為第一責任人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和施工現場輪流安全值班制,落實安全責任制。施工管理人員必須執行分部分項安全技術交底和班前安全交底及注意事項。

(2)施工現場必須按照施工組織設計平面佈置圖,對道路、臨時用電線路佈置、倉庫、加工車間作業場地、主要機械設備、辦公地點、生活設施合理安排,佈局應符合安全要求。現場必須設置安全宣傳標語牌、安全警示牌。

(3)按照施工組織設計平面佈置,做到現場材料、構件堆放整齊穩固,堆放不得超過限定高度。嚴禁靠近防護棚、建築物牆壁堆放。對油漆及有害物品,應存放在通風良好、嚴禁煙火的專用倉庫,做到現場文明整潔。

(4)組織職工管理人員和工人學習安全生產有關規章制度,班組每週一為安全活動日。利用黑板報等形式宣傳安全知識,提高職工安全生產自身保護意識,自覺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新工人進場,要進行安全生產教育。

(5)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必須按《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20xx)安全技術規範,做到三級配電,兩級保護,一機一閘一漏,照明用低壓的確定,並有檢查驗收記錄。

(6)對於腳手下架搭設、塔式起重機、井架的安裝必須有方案並經檢查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對安全網拉設、“四口”、“五臨邊”防護設施完成後,經項目部檢查驗收,合格方可使用,並經常檢查維修,確保安全有效。

(7)施工管理人員應經常深入現場,注意和關心所施工區域內的安全生產和工人遵章守紀情況發現違章及糾正。專職安全員要深入現場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組織定期檢查,查制度的落實,查設備完好,查安全設施,查操作行為,查安全“三寶”使用,查現場文明施工,做到防患於未然。

(8)做好安全防火工作。對易燃易爆物品做到分庫存放,通風良好。對配電室、木工車間、倉庫、施工作業層、生活區域設消防滅火器,專人保管使用,並掛設警示牌。

(9)特殊作業人員,一定要按特種工種作業的安全規定進行施工,特殊作業一定要向安全管理機構部門請示,待方案批准後才能施工。

施工現場管理制度10

一、施工現場考勤制度

1、工程現場全體工作人員必須每天準時出勤,指紋打卡,工程開工後,工作時間為九小時。

2、工作人員外出執行任務需要向項目經理請示,填寫外勤任務單,獲准後方可外出。

3、項目經理外出需向分管副總彙報。

4、病假需出示病假證明書

5、事假要向項目經理申請,填寫請假條,一天以內項目經理批准,兩天以內分管副總批准,三天以上董事長批准。獲准假後方可休息,並送行政部備案。

6、因工程進度需要加班時,所有工作人員必須服從。由項目經理填寫加班申請表。工作人員加班工資另計,項目經理不計加班工資。工作人員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時完成自身工作任務,需要加班的,不計加班工資。

7、無故曠工三次或連續三天者除名。

二、施工現場例會制度

1、自工程開工之日起至竣工之日止,堅持每天舉行一次碰頭會。

2、每日例會由相關項目經理召集,施工員、養護班長及施工班組負責人蔘加。工程祕書記錄歸檔。項目經理可根據具體問題擴大參加例會人員範圍。

3、施工中發現的問題必須提交例會討論,報分管副總批准。例會中做出的決定必須堅決執行。

4、各班組間協調問題提交日例會解決。例會中及時傳達有關作業要求、及最新工程動態。

5、每週例會由分管副總召集,由項目經理、預算員、營銷經理參加,工程祕書記錄歸檔。分管副總可根據具體問題,擴大參加人員範圍。

6、各生產部門間的協調問題、甲乙雙方的協調問題提交周例會解決。例會傳達公司最新工程動態、最新公司文件及精神。

三、施工現場檔案管理制度

1、工程祕書應嚴格城建檔案管理要求,做好資料檔案工作。

2、做好施工現場每日例會記錄、每週例會記錄、臨時現場會議記錄。

3、現場工作人員登記造冊,施工班組人員身份證複印件整理歸檔。

4、工程中工程量簽證單、工程任務書、設計變更單、施工圖紙、工程自檢資料的整理歸檔。

5、工程中其它文件、資料、文書往來整理歸檔。

6、各類檔案資料分類保管,做好備份,不得遺失。同時建立相關電子文檔,便於查閲。

7、借閲檔案資料需辦理借閲手續。填寫工程資料借閲表,並及時歸還。

四、施工現場倉庫管理制度

1、材料入庫必須經項目經理驗收簽字,不合格材料決不入庫,材料員必須及時辦理退貨手續。

2、保管員對任何材料必須清點後方可入庫,登記進帳;填寫材料入庫單;同時錄入電子文檔備查。

3、材料帳冊必須有日期、入庫數、出庫數、領用人、存放地點等欄目。

4、倉庫內材料應分類存入堆放整齊、有序、並做好標識管理,並留有足夠的通道,便於搬運。

5、油漆、酒精、農藥等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存入危險品倉庫,並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不得使用明火。

6、大宗材料、設備不能入庫的,要點清數量,做好遮蓋工作,防止雨淋日曬,避免造成損失。

7、倉庫存放的材料必須做好防火、防潮工作,倉庫重地嚴禁閒雜人員入內。

8、材料出庫必須填寫領料單,由項目經理簽字批准,領料人簽名。

9、工具設備借用,建立借用物品帳。嚴格履行借用手續,並及時催收入庫;實行誰領用誰保管的原則,如有損壞,及時通知材料員聯繫維修或更換。

五、施工現場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施工作業時不準抽煙。

2、施工現場大小便必須到臨時廁所,使用後要隨時清洗。

3、材料構件等物品分類碼放整齊。領用材料、運輸土方、砂石等,不沿途遺灑及時清掃維護。

4、施工中產生的垃圾必須整理成堆,及時清運,做到工完料清。

5、現場施工人員着裝必須保持整潔,不得穿拖鞋上班。

6、工棚必須保持整潔,輪流打掃衞生,生活垃圾、生產廢物及時清除。

7、團結同志,關心他人,嚴禁酒後上崗、酗酒鬧事、打架鬥毆、拉幫結夥、惡語傷人,出工不出力。

8、對施工機械等噪聲採取嚴格控制,最大限度減少擾民。

六、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新工人入場,接受“安全生產三級教育”。

2、進入施工現場人員配戴好安全帽,必須正確使用個人勞保用品,如安全帶等。

3、現場施工人員必須正確使用相關機具設備,上崗前必須檢查好一切安全設施是否安全可靠。

4、特殊工種持證上崗,特殊作業配戴相應的勞動安全保護用品。

5、使用砂輪機時,先檢查砂輪有無裂紋是否有危險。切割材料時用力均勻,被切割件要夾牢。

6、高空作業時,要繫好安全帶,嚴禁在高空中沒有扶手的攀沿物上隨意走動。

7、深槽施工保持做到坡度穩定,及時完善護壁加固措施。

8、危險部位的邊沿,坑口要嚴加欄護、封蓋,設置必要的安全警示燈。

9、按規定設置足夠的通行道路、馬道和安全梯。

10、裝卸堆放料具、設備及施工車輛,與坑槽保持安全距離。

11、大中型施工機械(吊裝運輸碾壓等)指派專職人員指揮。

12、小型及電動工具由專職人員操作和使用,注意用電安全。

13、施工人員必須遵守安全施工規章制度,有權拒絕違反“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的操作方法。

14、施工現場地需掛貼安全施工標牌。

15、嚴禁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

七、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管理制度

1、工地所有臨時用電由專業電工(持證上崗)負責,其他人員禁止接駁電源。

2、施工現場每個層面必須配備具有安全性的各式配電箱。

3、臨時用電,執行三相五線制和三級漏電保護,由專職電工進行檢查和維護。

4、所有臨時線路必須使用護套線或海底線,必須架設牢固,一般要架空,不得綁在管道或金屬物上。

5、嚴禁用花線、銅芯線亂拉亂接,違者將被嚴厲處罰。

6、所有插頭及插座應保持完好,電氣開關不能一擎多用。

7、所有施工機械和電氣設備不得帶病運轉和超負荷使用。

8、施工機械和電氣設備及施工用金屬平台必須要有可靠接地。

9、接駁電源應先切斷電源,若帶電作業,必須採取防護措施,並有三級以上電工在場監護才能工作。

八、施工現場保衞管理制度

1、保衞人員必須必須忠於職守、堅守崗位、晝夜巡視,保護施工現場財產不受損失。

2、項目經理應根據現場的實際情況,設置符合標準的檔欄、圍欄等,儘可能實行封閉施工。

3、項目經理應對露天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進行安全檢查,必要時增設安全防護設施或派專人看守。

4、所有施工人員必須佩戴工號牌,外來人員無項目經理許可,不得進入施工現場。

5、夜間值勤的保衞人員,必須巡視整個施工區域,不得睡覺。

6、保衞人員現場巡視時,密切注意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機具設備等,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向公司彙報。

7、施工班組自帶的所有設備、工具等應進行登記,登記清單由工程祕書保管,以備相關人員查閲。

8、施工班組離場時,攜帶的工具、設備出場,必須有項目經理部的批條方可帶出。

九、施工現場消防管理制度

1、施工現場的每個層面必須配備足夠的滅火消防器材。

2、保衞人員每天必須檢查消防器材的完好性,如有損耗應及時補充。

3、消防器材安放處必須有明顯的標記。

4、消防器材的設置地點以方便使用為原則,不得隨意變更消防器材的放置。

5、工作人員必須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6、漆類等易燃品存放在危險品倉庫,油漆工施工時要避開火源、熱源。

7、施工現場所有使用明火的地方,必須保證有專人值守,做到人走火滅。

8、保持消防道路通暢,一旦發生火警應立刻組織人員撲滅,必要時向消防部門報告。

9、臨時工棚等設施支搭符合防盜防火要求,定期進行防盜防火教育,經常進行檢查及時消除隱患。

十、施工現場成本管理制度

1、實行成本考核制

1.1 由項目經理首先與上級領導簽訂責任書,明確自己在工程施工過程中遇到不同情況時所應承擔的責任,在明確責任的同時要確定責任成本(責任成本是指按照責任者的可控程度所歸集的應由責任者負責的成本)。在責任成本範圍內如果出現成本人為超耗視具體情況,按百分比扣除項目經理獎金;如果成本損耗低於成本預測計劃,即工程成本降低了,則按百分比一次性獎勵項目經理。

1.2 成本控制目標層層分解,層層簽訂責任書,並與經濟利益掛鈎,以強化全員經濟意識。可將責任書上牆,時刻提醒工程部內成員。

1.3 具體考核措施:可以在工程部內部成立一個考核小組,在每道工序完成後,根據工程部內成員責任成本完成情況,進行商議考核。在各自責任成本範圍內,成本節約了則所節約成本的2%作為獎金獎勵給相關人員,如果成本超耗且是人為超耗則按超耗成本的1%扣除獎金。

1.4 施工前,做好項目成本預測和計劃。

1.5 定期召成本分析會,主要分析內容為:

①現場已完工程量,監理已簽字工程量。

②人工消耗及費用,未來一週的每日用工計劃。

③材料消耗、運輸費用,週轉材料,修舊利廢,材料節超情況及原因,未來一週材料需用種類及數量。

④機械費用發生額,維修折舊費用,未來一週機械需用種類及數量。

⑤對費用控制提出整改措施。

2、強抓材料管理和使用

2.1 做好材料採購前的基礎工作。

工程開工前,項目經理、施工員必須反覆認真的對工程設計圖紙進行熟悉和分析,根據工程測定材料實際數量,提出材料申請計劃,申請計劃應做到準確無誤。

2.2 各分項工程都要控制住材料的使用,特別是石材、木材、砂石等嚴格按定額供應,實行限額領料。

2.3 在材料領取、入庫出庫、投料、用料、補料、退料和廢料回收等環節上尤其引起重視,嚴格管理。

2.4 對於材料操作消耗特別大的工序,由項目經理直接負責。具體施工過程中可以按照不同的施工工序,將整個施工過程劃分為幾個階段,在工序開始前由施工員分配大型材料使用數量,工序施工過程中如發現材料數量不夠,由施工員報請項目經理領料,並説明材料使用數量不夠的原因。每一階段工程完工後,由施工員清點、彙報材料使用和剩餘情況,材料消耗或超耗分析原因並與獎懲掛鈎。

2.5 對部分材料實行包乾使用,節約有獎、超耗則罰的制度。

2.6 及時發現和解決材料使用不節約、出入庫不計量,生產中超額用料和廢品率高等問題。

2.7 實行特殊材料以舊換新,領取新料由材料使用人或負責人提交領料原因;材料報廢須及時提交報廢原因,以便有據可循,作為以後獎懲的依據。

2.8 對於週轉材料在每項工程中的成本攤銷方式,可以嘗試採用以下公式進行成本核算:攤銷量=一次使用量×(1+損耗率)/週轉次數

一次使用量:根據施工圖紙進行計算的供申請備料和編制施工作業計劃使用量。

週轉次數:指新的週轉性材料,從第一次使用,到這部分材料不能再提供使用的使用次數。

損耗率:指週轉性使用材料,在某項工程中,根據使用的頻繁程度、工程對象特徵、工期長短等情況,制定的該部分週轉性使用材料在該工程中應計取的材料攤銷的數量。

3、勞動力資源管理

3.1 在施工開始前,不僅要排施工進度計劃,也應該據施工進度計劃排出每道工序民工用工計劃,根據用工計劃計算人工費。在開工前與民工負責人商議此份用工計劃,做到民工負責人心中有數。

3.2 項目經理根據每道工序民工用工計劃,事先擬訂民工使用成本目標,並提交上級領導審查;根據民工使用成本目標向生產副總通告人工費撥款計劃;工程完工後,人工費在事先擬訂的目標基礎上降低了,則將節約資金的1%獎勵給相關人員。

3.3 在工程開工後,要嚴格控制勞動力定額,出勤率,加班加點等問題;及時發現和解決人員安排不合理,派工不恰當,時緊時鬆,窩工、停工等問題。每天早晨由施工員指定上崗民工數,指定的人數應與用工計劃基本吻合,一天中視具體情況增加民工上崗,這樣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民工閒滯情況出現,降低人工成本。

3.4 在施工過程中,應增強施工班組負責人的責任意識,調配民工、追究責任等問題,直接與班組負責人交涉。

3.5 在施工開始前與班組負責人簽訂責任書及承包書等,明確責任。硬質景觀工程可採用各項施工工序由班組承包施工的方法:在保證施工質量、施工進度的前提下,針對不同的施工工序定工期、定質量、定人工量,由民工分段承包施工。這樣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施工管理中的許多麻煩,減輕了項目經理、施工員的工作量,同樣達到了降低人工成本的目的。

3.6 具體的人工費考核標準,先採取以上的管理方式待工程完工後對比幾個工地的專人記工數成本和合同成本,分析其中的浮動額,便於調整合理的人工費定額。

3.7 工程部人員也應該合理配置、加強管理。在工程經理向上級領導提交項目承包責任書的同時,可以由工程部經理提出工程部人員配置計劃,在不影響施工進度滿足施工質量的前提下由工程部經理自行安排工程部成員構成,特殊崗位必須有專人負責,其他崗位如果條件允許可以實行一人多崗。

3.8 工程部內可引進競爭機制,各崗位負責人定期寫工作總結上交項目經理。

3.9 定期舉行一些小的集體活動,以增進工程部成員之間的感情,鍛鍊大家的團隊精神,使大家能夠更好的瞭解彼此,從而在工作中更好的協作、配合,高質量、高效率的完成工作。

4、機械使用和管理

4.1 由施工員每天記錄所有機械使用情況,由電工對機械進行及時維修、保養。

4.2 對於重要工序所使用的重要機械,在施工工序開始前由項目經理提出機械種類、數量及台班數。

4.3 大型機械必須專人指揮,事前控制總枱班數量,下達日台班定額。

十一、施工現場質量管理制度

1、項目經理必須對施工員及施工班組進行每一道工序的技術質量交底。

2、施工員必須牢固掌握工程的工藝流程及施工技術質量要求。

3、對景觀藝術要一絲不苟、精益求精,要尊重自然規律,貼近自然,達到逼真效果。

4、認真做好工程前期準備工作,編制切實可行的施工組織設計。針對不同工程特點,制定相應的施工方案,並組織進行技術革新,從而保證施工技術的可行性及先進性。

5、施工技術的準備

在熟悉施工圖紙的基礎上,對圖紙中的問題進行彙總,結合本公司的施工特點,提出具體的修正方案,報甲方及設計單位共同探討,以達成一致,使得問題能夠在進場施工前得到最大限度的解決。

6、對原材料進行嚴格的驗收,不合格的原材料堅決不用。

7、保證技術工人的相對穩定,對技術特別過硬的技術工人實行獎勵,同時淘汰技術不合格的民工。

8、施工工藝是決定工程質量好壞的關鍵,有好的工藝,能使操作人員在施工過程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為了保證工藝的先進性及合理性,公司對於不太成熟的工藝安排專人進行試驗,將成熟的工藝編製成作業指導書,並下發各施工員,施工員在現場指導生產時則依此為依據對工人進行書面交底,並由班組長簽字接收。工藝交底包括工具及材料準備、施工技術要點、質量要求及檢查方法、常見問題及預防措施。在施工時先交底後施工,嚴格執行工藝要求。

9、加強專項檢查,及時解決問題。

9.1 開展自檢、互檢活動,培養操作人員的質量意識。各工序完成後由班組長組織本班組人員,對本工序進行自檢、互檢,自檢依據及方法嚴格執行技術交底,在自檢中發現的問題由班組自行處理並填寫自檢記錄,班組自檢記錄填寫完善,自檢出的問題已確實修正後方可由施工員進行驗收。

9.2 認真開展工序交接活動。上一道工序完成後,在進行下道工序施工前,由施工員組織上、下工序施工班組長進行交接檢驗,由下道工序班組長檢查上道工序質量,對影響本道工序的質量問題提出意見,並填寫交接檢驗記錄,施工員督促上道工序人員進行修正後,下道工序人員方可進行施工,從根本上杜絕不合格品的存在。

9.3 專職檢查、分清責任。在班組自檢基礎上,施工員要對各班組長的各道工序進行檢查,從嚴要求,對不合格的要立即處理,在檢查時必須分清產生不合格的原因,是由於工人操作引起,還是由於施工材料或施工方法引起的不合格。查清原因後,對於反覆發生的問題要制定整改措施及相應的預防措施,防止同類問題再次發生。對於工人操作引起的不合格,要視情況嚴重程度對工人採取處罰措施,並及時向操作人員講明處罰的理由。

9.4 定期抽查,總結提高。定期到各項目的工程質量情況進行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定期集中分類,定期召開質量分析會,組織施工管理人員對各類問題分析總結,針對特別項目制定糾正預防措施,並貫徹實施。使各施工管理人員在不斷解決問題的過程中,提高水平。

9.5 做好內部驗收。工程完工後,在交付顧客使用前,由工程部、營銷部及行政部對工程進行全面的驗收檢查,對於發現的問題,書面通項目經理及時整改,如有必要則進行二次內驗,只有在內部驗收通過後,工程才能交付甲方進行驗收,從而保證了一次性驗收合格。

十二、施工現場罰款制度

一. 安全、文明、現場管理

A、施工現場平面佈置

1. 施工現場的庫房、機械設備、材料、成品、半成品、模板、腳手工具、加工場地、辦公室、廁所等佈置,須嚴格按照批准的現場總平面圖中位置佈置,不按照規定的位置佈置,不按限定的期限進行整改,以每處為單位,每處罰款200—1000元,並按通知限定的期限整改,每拖延一天整改,罰款200元,罰款總額累加。

2. 建築垃圾和生活垃圾不按照現場總平面佈置位置堆放,不按時外運或垃圾堆放場已滿,不及時外運,每發現一次,罰款200—1000元,並按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罰款200元,罰款總額累加。

3. 廢舊材料不按照現場總平面圖佈置位置堆放,不按時外運或廢舊材料堆放場已滿,不及時外運,每發現一次,罰款200—1000元,並按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罰款200元,罰款總額累加。

4. 材料必須堆碼整齊,鋼筋必須上架掛牌,砂石必須打圍。不同品牌的水泥必須分開堆碼,違反的、罰款200-50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罰款200元,罰款總額累加。

B、現場安全、文明施工

1、現場內的污水排放,包括基坑、地下室及施工現場地表面,廁所衞生間、沉澱池等,不及時清理排放,每發現一次,罰款200-500元,並按監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罰款200元,罰款總額累加。

2、按照《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 46-20xx》的有關規定,現場臨時用電不符合要求的,如:無工作零線端子、無保護接地端子、非三相五線制、非一機一閘一漏電、開關無蓋、配電箱無箱門,無防雨措施等,以每一項或每一條為單位,罰款200-500元,按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每一項或每一條,罰款200元,罰款總額累加。

3、每天施工完後應作到“人走場清”,未做到“人走場清”或施工現場周圍及樓內的建築垃圾不及時清運,以每層、每處或每10平方米為單位,每發現一次,罰款200-500元,並按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罰款200元,罰款總額累加。

4、施工現場臨時施工用電方案須經監理部批准後,方可施工。現場內的臨時施工線路敷設,必須使用合格的電力電纜埋地敷設,架空或掛牆須按規範敷設,接入設備或配電箱的電線電纜要規整,否則按照電纜數或不規整處,罰款200-500元,並按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每根或每處,罰款200元,罰款總額累加。

5、在施工現場穿拖鞋或涼鞋的工人,每人次罰款10元。管理人員每人次罰款100元,罰款總額累加。

6、施工現場不正確戴安全帽的,每人次罰款50元,管理人員每人次罰款100元,罰款總額累加。

7、嚴禁酒後進入施工現場,一經發現將處以每次200~500元的罰款。 8、工地發生打架鬥毆事件的,將對打架雙方各處以500元的罰款,對負主要責任的(先動手的)追加罰款1000元。

9、對現場保潔及綠化未達到文明施工現場標準的,對相關單位每處每次處以200元罰款。

10、澆築混凝土時混凝土泵需架設在公共道路上的,必須經過批准。混凝土澆築完後應及時將道路沖洗乾淨,否則將受到每次500元的罰款。未經批准嚴禁佔用公共道路,否則將受到每次500元的罰款,並按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罰款200元,罰款總額累加。

11、“四口”“五臨邊”防護不合格,以每一項或每一條為單位,罰款100-500元,按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罰款100元,罰款總額累加。

12、安全通道不合格、無安全通道指示標誌、無通道指示標誌、安全通道無照明、照明設施無人及時維護者,以每一項或每一條為單位,罰款200-500元,按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一天整改,罰款200元,罰款總額累加。

13、施工現場應在規定的位置設置滅火器,未在規定的位置上設置滅火器、滅火器數量不足、滅火器沒有標註檢查日期,以每一項或每一處為單位,罰款200-500元,按通知限定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罰款200元,罰款總額累加。

14、在樓層內隨地大小便,高空作業(高度超過2m)不繫安全帶,不按安全規範違章施工的,以每人每次為單位,罰款50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罰款100元,罰款總額累加。

15、腳手架未按批准的方案進行搭設的,施工通道不暢通的,不按通知限定期限整改,罰款200-50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罰款200元,罰款總額累加。

16、主體階段外架及安全網必須超越作業層(施工位置)1.5m搭設,並且外架必須按規定設置水平防護,違反的罰款100-50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罰款100元,罰款總額累加。

17、現場施工機械設備無防護罩,以每一台為單位,罰款200元,按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每一台罰整200元,罰款總額累加。

C、對分包單位的管理

施工單位的分包單位由施工單位負責管理,分包單位違反規定的將直接對主包施工單位罰款。甲方分包的單位,該分包工程也由主包單位負管理、協調責任。

二. 質量管理

A、材料進場

1. 所有材料設備進場前須向監理提交計劃,並報相關質保資料證明,材料進場提前一天通知監理,進場不及時通知監理檢驗、不及時送檢(進場三天內)或由此影響正常使用的,除按合同承擔相應責任外罰款1000-3000元。 2. 材料設備經檢驗不合格的,不及時退場(要求時間內)、退場時未通知監理見證的以每拖延一次罰款1000元。對於材料進場不予嚴格把關的、材料來源不明的、資料與實物不符的假冒偽劣產品的,對於明知不合格或未經檢驗的材料物品設備還在使用的除每次罰款3000-5000元外,並按相應條款處理;送檢的試驗報告,最遲在檢測部門發出的第二天17:00點前報監理,每拖延一天罰款300元。

3. 材料、半成品三證不全、未經送檢或報審驗收就擅自上樓使用的,每次罰款20xx元,並無條件拆卸下樓,每拖延一天整改罰款500元,罰款總額累計計算。

B、隱蔽工程驗收

1、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不按要求加強自檢,施工質量達不到規範要求,經整改仍達不到要求,情節嚴重的,每次罰款500-20xx元。

2、施工中未按設計要求施工,經檢查屬於偷工減料的每次罰款5000元。

3、存在較大質量問題,或質量事故,視問題大小和事故的嚴重程度給予處罰。

4、蓄意影響阻饒業主、監理正常檢查驗收工作,不按監理通知單期限整改,每次罰款20xx元。

5、未經監理工程師檢查就擅自隱蔽或進行下道工序的,每次罰款20xx元,並在限期內無條件返工,每拖延一天整改罰款1000元,罰款總額累計計算。

6、各工序‘三檢’制度不健全、三檢人配備不完善,或雖有三檢制度和三檢人員,但不盡職盡責、玩忽職守,該檢查未檢查,罰款500元,並須在限期內健全和完善,每拖延一天整改罰款500元,罰款總額累計計算。

三、進度、報表

A、計劃、進度

1、各施工單位進場向監理提交工程的總進度計劃、月計劃、周計劃以及分項和各控制點的控制計劃,如未按要求提交的罰款500元。

2、月計劃、總進度計劃、分部分項、各控制點進度未按計劃完成而滯後的、又無正當理由的(書面),除承擔有關損失以外,按照每一項拖延一天,罰款300元,罰款總額累計計算。

3、不能按期完成業主工期要求,影響工程的正常交付使用,除承擔有關損失以外,根據具體情況罰款20xx-5000元,並按限定的期限整改,每拖延一天整改,罰款1000元,罰款總額累加。

4、對施工單位不能按進度計劃完成又無搶工措施的,罰款500-1000元。同時甲方監理將安排其他人員代為搶工,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由該施工單位承擔。

B、成本

1、不按要求及時報送月報、預、結算資料或監理要求須提供的計量依據,罰款300-1000元。同時甲方對未按要求時間報送的,當月工程量(款)將不予上表。

2、蓄意影響監理和業主開展正常工作,或弄虛作假,高估冒算,妨礙計量工作正常進行,罰款500-20xx元。

四、會議制度、文檔資料管理、施工配合

1、監理例會、專題例會等,每遲到或早退一次罰款100元人民幣。每缺席一次罰款300元人民幣,如拖延不交者,罰款將從工程款中雙倍扣除。(請假必須徵得總監理工程師及甲方現場代表的同意,並必須有正當理由。)

2、會議記錄由監理負責整理,會議紀要於兩日內分發各施工單位。

3、監理工程師負責對其負責的標段的資料進行收集,並交專人登記存檔。所有文件必須形成收發文簽收制度,任何單位不得拒籤。否則將受到200元罰款。

4、對施工單位送監理簽字的資料必須在48小時內籤認。無正當理由而拖延簽字的,每拖延一天對相關監理工程師罰款200元。

5、各施工單位須按監理單位要求報相關文件資料、施工組織設計、專題方案等,除業主要求的有關文件以外,所有文件資料必須先送達監理。由監理審核轉發。(其中施工組織設計或方案、工程計劃、設計及工程聯繫單簽證單在報監理的同時報業主同時審核)對於拒絕不執行者罰款500-1000元。

6、施工單位應按監理或相關要求收集、整理、編寫檔案資料,工程資料必須與工程進度同步完善、如不按時提交的罰款100-500元。

7、施工單位管理人員不能有效組織現場施工,不能與業主或監理很好配合,開展現場的管理工作,或對於工人的無理取鬧行為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每次罰款200-1000元,並業主與監理有權要求更換該管理人員。

8、監理通知有關限期整改的項目(或每條),或監理例會上要求完成的工作,施工單位無正當理由的(書面),以每一項或每一條為單位,在要求限定的期限不整改者,罰款300-100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罰款300元,罰款總額累計計算。

9、監理部下發暫停施工指令期間,強行野蠻施工的,每次罰款20xx元,並上報業主。

施工現場管理制度11

1 總則

1.1 為強化工程建設各施工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全面貫徹有關安全施工的`法規、制度等,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保障施工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確保工程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規定。

1.2 在施工管理過程中,除本規定外,各單位還應執行《電力建設文明施工規定及考核辦法》及《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

1.3 應嚴格遵循工程建設的客觀規律,一切從實際出發,在確保人身設備安全、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嚴格按基建程序和合理工期組織文明施工。

1.4 必須貫徹“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擺正安全、質量、進度三者之間的關係,要始終把安全工作擺在首位。做到在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施工質量及進度工作的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1.5 安全工作要有法制觀念,安全制度要有嚴肅性,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1.6 在執行過程中,遇有和上級規定相牴觸時,應以上級文件規定為準。

2 組織

2.1 由業主組織成立以業主為主任、監理及各承包商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安全管理委員會,負責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協調工作。

2.2 各單位成立以主要負責人為領導的安全文明組織機構,並有完善的安全網絡體系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各承包商及其所屬單位各級主要負責人是安全文明生產的主要責任人,要使安全工作做到日常化、制度化、規範化。

2.3 各承包商安全生產部門在業務上接受業主、監理及上級安全部門多重領導。

3 業主對工程建設的安全文明施工負全面的檢查、監督、管理責任。

3.1 認真貫徹行國家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的方針、政策、法規、法令及上級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規定。

3.2 負責組織、協調、管理工程建設中的安全、文明施工。督促各單位認真執行國家的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的規定,安排、部署有關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活動。

3.3 嚴格施工現場總平面、施工用水、用電、施工道路的安全、文明管理。按合同規定負責組織劃分各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區域,做到責任落實,確保安全、文明施工。

3.4 參加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措施”,並督促執行。

3.5 向上級有關單位上報建設工程職工傷亡事故月(年)報表。

4 監理對工程建設施工安裝過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負檢查、監督、管理責任。

4.1 參加審查承包商的安全資質、安全管理、安全保障體系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並監督執行。

4.2 審查承包商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施工技術措施、現場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安全機構、目標、措施及各級責任制並提出意見和進行監督實施。參加安全例會,進行安全考核,審查安全報表。

4.3 協助業主協調解決各承包商在交叉作業中存在的安全施工問題。

4.4 監督檢查各承包商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執行情況。根據業主授權,對安全、文明施工檢查中發現的違規活動,有權按規定開出處罰單;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失控的承包商,有權責令停工整頓;對嚴重失控的承包商,有權向業主提出建議,責令其退出現場。

5 各承包商對其所承包施工項目的安全、文明施工負全面管理責任。

5.1 認真執行國家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的方針、政策、法規、法令及上級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規定。

5.2 服從監理及業主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接受監理及業主的安全、文明施工的監督、檢查。

5.3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機構、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保障體系、安全“三項機制”(安全風險、監督制約、教育激勵),並行之有效的運作。

5.4 負責組織學習、推廣兄弟單位先進的安全、文明施工經驗,取長補短。

5.5 負責制定本單位所承包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及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的經濟制約措施,並能行之有效的運作。

5.6 嚴格按基建程序和施工順序施工,積極有效的解決施工中存要的安全、文明施工問題。

5.7 按照業主劃定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區域,層層分解,做到責任落實到人,有關職責、制度、規定等製成標語牌立於顯著位置。

5.8 積極參加由業主或監理組織的有各承包商參加的安全、文明施工聯合大檢查活動。對查出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接受業主處罰。

5.9 積極參加安全、文明施工競賽活動,總結、交流安全、文明施工經驗,努力消除事故隱患,消除施工現場髒、亂、差現象。

5.10 及時向監理及業主提供事故情況及事故調查、分析報告。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如實向業主提供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

5.11 負責施工管理區域的消防及治安保衞工作。

6 管理

6.1 各承包商在簽訂工程承包合同的同時,必須與業主簽訂安全責任合同書,否則不準進入現場。

6.2 各單位人員進入現場均須佩戴安全帽,承包商管理及施工人員應有明顯的區分標誌並將其有關規定報監理和業主備案。施工人員和施工管理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均需穿戴安全用品,

6.3 當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及設備事故時,各承包商應及時向業主、監理及有關上級部門通報。各承包商進行事故調查,分析研究處理辦法時,監理及業主的有關部門和領導應予關心和幫助,並及時報告有關單位和管理部門。

6.4 監理和業主管理人員對施工活動中不安全因素提出監督意見,各承包商應立即採取措施予以改進。

6.5 承包商在開工報告中應專項列出安全文明施工保證措施,各級安全人員,應對同級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及作業指導書安全部分進行審核。

6.6 各承包商必須重視文明施工,必須保持承包範圍內的道路暢通,場地平整、清潔衞生,所有物品必須堆放整齊注意消除污染,每天工作結束後應對施工作業面作必要的清理。

6.7 承包商每月25日向監理提交安全文明施工月報並報送業主,對施工現場的安全、文明施工情況進行總結。

6.8 由業主或監理組織,各承包商參加或承包商自我組織開展安全、文明施工競賽活動,總結、交流安全文明施工經驗,表彰先進。

6.9 各承包商安全部門應按年度制定安全活動計劃,定期開展安全活動。各承包商進入場區施工,必須嚴格遵守國家、部頒的有關安全規程組織施工,並應制定嚴密的、切實可行的“工地安全生產條例”及安全生產的有關要求。承包商必須對其施工人員的安全負全部責任。

7 檢查

7.1 監理每月最後一週的週五上午定期組織有各承包商參加的安全、文明施工聯合檢查,業主有關部門參加,對各承包商安全、文明施工情況進行全面、系統的檢查,總結交流經驗,通報各單位安全、文明施工情況,協調解決施工中存在的安全、文明施工問題,提出下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7.2 監理應深入現場,監督、檢查各承包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執行情況,同時採取定期和不定期的形式,對施工現場進行全面檢查或重點檢查,對違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規定的有關單位和個人,根據情況出具整改通知單、提出批評、通報、警告、罰款、停工整改、直至建議清除出場。

7.3 每週監理例會中,安全、文明施工作為專題,各單位通報安全、文明施工情況,協調解決施工中存在的安全、文明施工問題,提出下週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及時消除事故隱患,消除施工現場髒、亂、差現象。

7.4 業主定期組織有監理和各承包商參加的聯合安全、文明施工大檢查,對各承包商安全、文明施工情況進行全面、系統的檢查、評分,並對評出獲得第一名的承包商授予流動紅旗。對存在問題的單位限期整改。

7.5 各承包商在收到安全、文明施工整改通知單後,應及時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對因故不能立即整改的問題,應採取臨時措施,並制定整改計劃報監理和業主備案。

7.6 各承包商內部應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安全、文明施工檢查、整改、獎懲制度,經常地對本單位的安全、文明施工情況進行自查、消除事故隱患,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7.7 各承包商每月至少組織一次有專職安全員、施工技術員、班組長參加的安全會議,專業監理工程師列席會議,檢查、瞭解本單位各施工項目和各工種、工序作業的安全、文明施工情況,提出改進措施。

7.8 監理和業主對安全、文明生產等的檢查和管理,絲毫也不減輕承包商的責任,更不能替代承包商的責任,承包商不得以此為藉口推卸應負的職責

7.9 各方現場檢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實情況,要有書面檢查記錄和處理意見,併入檔備案。

8 現場安全管理通則

8.1 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應當根據工程的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對專業性較強的施工項目如:爆破、起重吊裝、深基礎、地下洞室、高邊坡、高層腳手架(包括整體提升架)、垂直運輸設備(塔吊、升降機等)的拆裝、建築物(或構築物)拆除以及結構複雜、危險性大的施工項目,應當編制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有圖紙、計算書和專項安全技術措施,業主及監理單位進行專項審查和審批,並應重點加強監督檢查管理。

8.2 建立驗收確認制度,對腳手架、井架、高支模、施工用電、垂直運輸設備(塔吊、升降機等)、起重機和其他施工機械及各種安全防護設施,在施工現場安裝後,應按規定進行檢查驗收。對外購的設備、設施和產品,在正式使用前,應按相關標準進行驗收確認。

8.3 施工單位應對參加施工的職工,根據不同工種和勞動條件發給符合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並教會其正確使用。

8.4 從事施工作業的人員,應體檢合格,並符合相應工種身體條件要求。

8.5 工地在開工前應鋪設整齊和足夠寬度的硬化道路,不積水、不堆放構件、材料,保持經常暢通。

8.6 行人、車輛等較為繁忙的交叉路口,應懸掛安全指示標牌。

8.7 各種料具應按照總平面規定的位置,按品種、分規格對方整齊,表式明確。在施工過程中,應隨完工隨清理,拆除的模板、料具應碼放整齊。

8.8 在天然光線不足的作業場地、通道及用電設備的開關箱處,應設置足夠的照明設備。

8.9 工程現場應將施工作業區和生活區分開設置。

8.10 工程應建立消防管理制度(包括消防預案)、動火審批制度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辦法。應按施工規模建立消防組織,配備義務消防人員,並應經過專業培訓和定期組織進行演習。

8.11 工程現場應按照總平面圖劃分防火責任區,根據作業條件合理配備滅火器材。當施工高度超過30m時,應配備有足夠揚程的消防水泵和必須保障暢通的疏散通道。

8.12 工地應設置吸煙室,吸煙人員必須到吸煙室吸煙。

8.13 各種氣瓶單獨存放,庫房應通風良好,各種設施符合防爆要求。在防火重點部位、場所以及禁止明火區域如需動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工作票,並採取可靠的隔離措施,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防止火花四濺引燃其他可燃物。在施工區域及生活區合理佈置乾粉式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沙箱、消防栓、消防水帶等消防設施,並每月對消防器材進行檢查,使之始終處於良好的可用狀態。

8.14 工程應按照作業條件,針對季節性施工的特點,指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8.15 雨季施工應考慮施工作業的防雨、排水、防汛及防雷措施,雷雨季節到來之前,應對現場防雷裝置的完好情況進行檢查,防止雷擊傷害。

8.16 冬季施工應採取防滑、防凍措施。

8.17 遇六級以上(含六級)強風、大雪、濃霧等惡劣氣候,嚴禁露天起重吊裝和高處作業。

9 安全、文明施工獎懲辦法

9.1 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由所在單位寫出書面材料報業主,經討論研究後由業主給予獎勵,獎勵分表揚、發放一次性獎金、授予榮譽稱號等。

9.1.1 認真執行國家安全、文明施工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在改善勞動條件和防止工傷事故或職業病害中成績顯著者,視情況給予獎勵。

9.1.2 在安全技術、工業衞生方面,積極採取先進技術,提出重要建議,有重大發明創造或成果,成績顯著者,獎勵100—1000元。

9.1.3 在每季組織的安全、文明施工競賽中,成績滿90分以上且第一名的單位分別發放一次性獎金1000元。

9.1.4 全年完成施工合同中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目標的單位,將按照工程進度情況部分歸還安全風險抵押金。

9.1.5 發現或消除事故隱患,避免發生重大事故者,每項獎勵200—20xx元。

9.1.6 堅守崗位忠於職守,關心安全、文明施工,經常指出施工現場不安全因素且提出切實可行的整改意見者,每次獎勵100—500元。

9.1.7 發生事故時,積極搶救,防止事故擴大,使職工生命和國家財產免受或減少損失者,獎勵100—500元。

9.1.8 其它在安全、文明施工中成績突出者,視情況獎勵。

9.2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單位,由監理或業主發出處罰通知單,並由業主給予處罰。處罰分批評、通報、罰款、停工整頓等。

9.2.1 安全、文明施工嚴重失控的單位,業主有權中止施工合同。

9.2.2 在施工過程中,不服從業主對安全、文明施工協調的,視情節輕重每次罰款100—1000元。

9.2.3 在施工過程中發生死亡事故的單位,將從安全風險抵押金中按每人次5萬元扣罰。發生重傷事故的責任單位將從安全風險抵押金中按每人次2萬元扣罰。全年出現重傷故事兩次的責任單位,令其停工進行整改,嚴重者解除施工合同。

9.2.4 發生設備損壞事故的責任單位,除按經濟合同的有關條款進行賠償外,將受到直接經濟損失的10%罰款。

9.2.5 聯合安全、文明施工大檢查考評成績低於70分的單位,根據情況處以500—20xx元罰款。

9.2.6 收到安全、文明施工整改通知單後,未按期進行整改或整改不認真的單位,根據情況每項處以500—1000元罰款。

9.2.7 各級領導安全生產責任制未落實或運轉不正常者,罰1000元。

9.2.8 安全監察機構未落實或不能有效運作者,罰1000元。

9.2.9 未按規定開展安全活動動者,缺少一次,罰款500元。

9.2.10 嚴格培訓制度,職工(含臨時工、民工等)應經安規培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對未經考試或考試不合格而上崗者,發現一人次,罰款100元。

9.2.11 發生事故,未按“三不放過”原則處理者,或發生事故,隱匿不報者,每次罰款1000元,情節惡劣者加倍處罰。

9.2.12 重大施工項目的安全、文明施工技術措施未報監理和業主審批者,每次罰款1000元。

9.2.13 未做安全、文明施工交底而施工者,罰款500元,並限期進行交底。

9.2.14 進行“三違作業”(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犯勞動紀律)者,每人次罰款50—500元。

9.2.15 進入現場不戴安全帽、不按規定着裝、作業人員沒有正確使用防護用品者,每人次罰款50元。

9.2.16 應設圍欄、扶手、蓋板、安全網等防護設施而未設置或設置不合格者,每處罰款500—1000元。

9.2.17 “安全監察人員”在施工現場無標記者,每人次罰款100元。

9.2.18 施工作業區、路口、樓梯口等行人密集區應設有安全警示牌,安全責任落實到人,有關安全規定、制度、注意事項等應明確、醒目,缺少一處者罰款100—500元。

9.2.19 未經批准,堵塞現場交通,每處罰款100—500元。損壞路基、路面者,按造價加倍賠償。

9.2.20 未經批准私自佔用場地、道路,罰款100—500元。損壞地下、地上設施者,按造價加倍賠償。

8.2.21 施工用水、用電、力能佈置等應符合業主及規範要求,對不符合要求的每處罰款100—200元,並限期整改。

8.2.22 承包商應加強各自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區的治安、保衞工作。凡因治安、保衞工作不力致使發生人身傷亡事故,設備、材料等丟失或損壞事故的,將處以經濟損失的10—30%的罰款。

9.2.23 各承包商應為本單位人員製作胸卡,沒有佩戴作業者,每人次罰款50元。

9.2.24 凡無故不參加由監理和業主組織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會議、檢查的單位,每次處以100—500元罰款。

9.2.25 特殊工種必須持證上崗,無證上崗者每人次罰款1000元。

9.2.26 嚴禁在成品馬路、水泥地坪、樓、地面上隨意堆放建築材料、垃圾等物。違者罰款100—500元。

9.2.27 嚴禁在成品馬路、水泥地坪、樓、地面上直接拌和(或堆放)混凝土或沙漿,嚴禁在其上切割或焊接金屬材料。違者罰款100—500元。

9.2.28 承包商在成品馬路上運輸砼拌和物及其它鬆散材料,必須設專人隨時清掃、沖洗掉落的砼拌和物或落地的物品。違者罰款100—500元。

9.2.29 嚴禁直接利用建、構築物柱、樑直接捆綁鋼絲繩索、超重重物或作拖拉纜風繩的固定點,必須時應經監理和業主批准,並採取必要的保護措施後方可實施。違者罰款500—1000元。

9.2.30 對中、高級成品樓地面(水磨石、地板磚、大理石、花崗石、PVC地板塊、防靜電活動地板等)、內牆面,承包商應採取保護措施,經覆蓋後方允許施工。違者罰款500—1000元。

9.2.31 安裝工程管道穿越樓、牆面,應儘可能在土建工程實施前提前提出要求,確實需要穿鑿打孔洞時,必須提出申請,經監理和業主批准後,應採用專用工具實施。不經批准私自打孔洞或未採用專用工具作業的罰款500—1000元。

9.2.32 承包商吊運設備時,要採取措施,文明吊裝,不損傷設備。

9.2.33 安裝與土建單位在進行分層作業或鄰近作業,要採取措施,防止吊落物砸壞設備,電火焊渣燒壞和污染設備;進行粉刷和噴塗的承包商,對施工周圍的設備系統要採取遮攔,防止成品污染。違者罰款500—1000元,並責令恢復成品原貌,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9.2.34 對已保温的成品,安裝、調試、土建等承包商都應認真保護,禁止砸、撞、踩壓保温層;必要時作臨時橋架。誰損壞誰賠償,並罰款500—1000元。

9.2.35 設備與系統保温期間,承包商必須採取有效措施,減少保温碎片隨地散落,並應在每天撤離作業面時隨時清理。違者罰款500—1000元。

9.2.36 施工電源線、二次線由承包商統一規劃佈置,集中用電纜輸送。嚴禁私自接線現象。違者罰款500—1000元。

9.2.37 施工現場作業面的焊條頭、邊角料等應在離開作業面時隨時清理,保持施工現場清潔,無掉落的焊條頭及散落的邊角料等,禁止地面和高空揚塵。違者罰款500—1000元。

9.2.38 施工現場嚴禁吸煙,各承包商可在指定區域內設置吸煙區,並應設置防護及標誌。在施工現場作業面區域或在吸煙區以外發現吸煙者,對區域管轄單位按每人、次罰款100-500元。

9.2.39 現場及施工生活區的生活污水一律排至生活污水處理站,安裝及調試期間工業廢水一律排到工業廢水處理站,經處理後排放。違者罰款500—20xx元。

9.3 各單位在接到處罰通知後應主動簽字並在三天內向業主繳納,否則將在工程進度款中加倍扣罰。

9.4 罰款由業主財務處立帳專款管理,用作本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獎勵基金及安全監察所需消耗物品費用。使用時須有業主主管部門審批。

施工現場管理制度12

安全檢查制度

安全檢查是消除事故隱患,預防事故,保證安全生產的重要手段和措施。為了不斷改善生產條件和作業環境,使作業環境達到最佳狀態。從而採取有效對策,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產,特制定安全檢查制度如下:

一、安全檢查的內容:按照建築部頒發的《建築施工現場安全檢查評分標準》,對照檢查執行情況;基槽臨邊的防護;施工用電、施工機具安全設施,操作行為,勞動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和安全防火等。

二 、安全檢查的方法:

定期檢查、突擊性檢查、專業性檢查、季節性和節假日前後的檢查和經常性檢查。

三、項目部施工工地每週檢查一次,由項目經理組織;各施工隊每天檢查,由施工負責人組織,生產班組對各自所處環境的工作程序要堅持每日進行自檢,隨時消除不安全隱患。

四、突擊檢查:

同行業或兄弟單位發生重大傷亡事故、設備事故、交通、火災事故,為了吸取教訓,採取預防措施,根據事故性質,特點,組織突擊檢查。

五、專業性檢查:

針對施工中存在的突擊問題,如:施工機具、臨時用電等,組織單項檢查,進行專項治理。

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嚴格進行安全技術交底,認真執行安全技術措施,是貫徹安全生產方針,減少因工傷事故,實現安全生產的重要保證。為了確保安全生產,把安全貫穿於生產的全過程,根據我企業實際情況,特制定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如下:

1、工程開工前,由施工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組織有關人員根據工程特點、所處地理環境和施工方法制定細的安全技術措施,報上級有關技術、安全部門批准。批准的安全技術措施具有技術法規的作用,必須認真貫徹執行。

2、工程開工時,由總工程師和技術負責人向組織施工的項目經理、施工員、安全員、班組長進行詳細的安全技術交底,使執行者瞭解其道理,為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打下基礎。

3、每個單項工程開工前,工地項目經理要組織施工員向實際操作的班組成員將施工方法和安全技術措施作詳細講解,並以書面形式下達班組。

4、施工員根據單項工程安全技術措施的安全設施、設備及安全注意事項的實施填寫《安全技術交底表》責任人落實到班組、個人、履行簽字驗收制度。

5、施工現場的生產組織者,不得對安全技術措施方案私自變更,如由合理的建議,應書面報總工程師批准,未批之前,仍按原方案貫徹執行。

6、安全職能部門要以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為依據,以安全法規和各項安全規章制度為準則,經常性的對工地實施情況進行檢查,並監督各項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

施工現場管理制度13

1、工程現場全體工作人員必須每天準時出勤。工程開工後,工作時間以工人上班及不影響工人上班為準。

2、工作人員外出執行任務需要向項目經理請示,填寫外勤任務單,獲准後方可外出。

3、項目經理外出需向分管副總彙報。

4、病假需出示病假證明書。

5、事假要向項目經理申請,填寫請假條,項目經理批准,獲准假後方可休息。並備案。

6、因工程進度需要加班時,所有工作人員必須服從。由項目經理填寫加班值班表。工作人員加班工資不計,項目經理不計加班工資。工作人員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時完成自身工作任務,需要加班的,不計加班工資。

7、無故曠工三次或連續三天者除名。

8、年終評獎金時,按出勤天數和工作中有無事故責任來評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