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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幹部活動室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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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幹部活動室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老幹部活動室管理制度 篇一

為加強活動室管理、維護正常的秩序,創造良好的環境,確保各項活動的順利進行,特制定以下管理辦法:

一、老幹部活動室由離退休人員工作處和老教協聯大分會共同協調安排使用;

二、老幹部活動室原則上僅向離退休人員開放,概不外借。有特殊情況需借用活動室請提前申請,並填寫老幹部活動室使用登記表;

三、活動室桌椅及各種設備未經允許不得隨意挪動;

四、離退休人員或在職人員在活動室開展活動,必須指定專人負責,使用後負責將活動室打掃乾淨;

五、室內嚴禁吸煙、隨地吐痰、亂丟果皮和雜物。並嚴禁塗寫、刻畫、張貼,違者視情節輕重給與處罰,損壞公物照價賠償;

六、保持室內安靜,不得大聲喧譁。

離退休幹部管理制度 篇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離退休幹部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規定,做好人民銀行的離退休幹部工作,實現離退休幹部工作管理科學化、制度化、規範化,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離退休幹部是黨和國家的寶貴財富,離退休幹部工作是黨的幹部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落實好離退休幹部的政治、生活待遇是各級組織和離退休幹部工作部門的一項政治任務,應列入本單位工作的議事日程。各有關部門應密切配合、齊心協力共同做好這項工作。

第三條 對離退休幹部實行統一管理,待遇分開。切實從政治上關心、生活上照顧,發揮他們的作用,使他們愉快安度晚年。

第四條 宣傳黨中央、國務院對離退休幹部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老年法》,宣傳離退休幹部工作,宣揚離退休幹部的歷史功績,激勵老同志珍惜榮譽、發揚優良傳統、樹立良好形象。開展好“敬老月”活動,把尊老敬老教育作為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來抓。教育在職幹部弘揚中華民族尊老、敬老、愛老、養老的傳統美德,形成關心離退休幹部的良好風尚。

第二章 組織領導

第五條 離退休幹部工作在各單位黨委領導下進行,確定一名領導分管離退休幹部工作。可成立由分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同志組成的離退休幹部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是: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有關離退休幹部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解決離退休幹部工作中的難點和重點問題;指導開展尊老敬老的宣傳教育;協調有關部門共同做好離退休幹部工作。

第六條 人民銀行對離退休幹部實行“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管理體制,幹部離退休後,均按照該原則,由本人行政關係所在的單位進行管理服務,各分行監管辦的人員退休後,原則上就地安置,由所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代管。

第七條 分行和省會城市中心支行設離退休幹部處,按“管理本級,指導下級”的原則開展工作。分行離退休幹部處負責分行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轄區內離退休幹部工作。省會城市中心支行離退休幹部處負責本中心支行和分行委託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第八條 離退休幹部工作部門職責:

(一)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制定的離退休幹部工作方針、政策和總行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擬定具體管理細則並組織實施;

(二)認真做好離退休幹部思想政治工作,發揮老同志在兩個文明建設中的作用,組織開展適合老年人特點的文化體育活動;

(三)參與和做好本單位涉及離退休幹部政治、生活待遇的研究及落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辦理離退休幹部喪葬和善後事宜;

(四)制定年度工作計劃和經費預算,管理使用好離退休幹部工作經費;

(五)負責離退休幹部來信來訪的處理和離退休幹部信息統計工作;

(六)指導檢查本轄區離退休幹部工作;

(七)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九條 離退休幹部工作人員的配備,必須與擔負的任務相適應。各單位要根據中編〔1993〕5號文件精神和本單位實際情況配備專兼職工作人員,地市中心支行應在人事科有一名副科長主管離退休幹部工作。

第三章 政治工作

第十條 幹部離退休後,基本政治待遇不變。各級領導要注意從政治上關心老同志,使他們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做到政治堅定、思想常新、理想永存,保持晚節。

第十一條 離退休幹部的思想政治工作由各單位黨的工作部門、離退休幹部工作部門、離退休幹部黨支部負責組織實施。加強離退休幹部思想政治工作,應採用靈活多樣的方法,如報告會、座談會、學習討論會、組織生活會、讀書班、政治理論講座、談心等,緊密聯繫離退休幹部的思想實際,經常進行理想信念及唯物史觀等方面內容的教育。對思想認識問題以正面引導、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為主;思想政治工作要與解決實際問題相結合;經常的思想政治工作與個別的思想政治工作相結合。做離退休老同志的思想工作一定要耐心細緻,啟發誘導,化解矛盾,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中。

第十二條 各單位要根據中組部《關於加強離退休幹部黨支部建設的意見》和總行《關於加強離退休幹部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規定》精神,本着有利於離退休幹部參加組織活動的原則,建立離退休幹部黨支部或黨小組。建立健全各種規章制度,嚴格黨員組織生活,發揮黨組織對離退休黨員的教育和管理作用。

第十三條 各單位黨委要把離退休幹部黨組織建設納入黨建規劃,關心、支持離退休幹部黨支部工作,並在活動場地、經費、學習資料等方面給予保證。

第十四條 建立健全離退休幹部政治學習制度,按規定組織離退休幹部看文件、聽重要報告、參加重要會議和重要政治活動。加強與老同志的聯繫,定期召開離退休幹部座談會,及時通報有關情況,注意傾聽老同志的意見和建議。

第十五條 經常開展對離退休幹部的走訪慰問活動,特別是元旦、春節期間的慰問要形成制度。各單位領導和離退休幹部工作部門在慰問中要多做雪中送炭的工作,對老同志的實際困難要及時給以解決。

第十六條 有計劃地組織離退休幹部就地就近參觀工農業建設項目,使他們瞭解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新成就,加深對黨的方針政策的理解。

第十七條 重視做好離退休幹部來信來訪工作,對老同志提出的合理意見和要求要在政策允許的範圍內,妥善地予以解決;對尚不具備條件解決的問題,要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對違背政策、要求過高的老同志,要做耐心細緻的思想工作;對不聽勸導的要批評教育,努力使問題解決在基層。

第四章 生活服務

第十八條 落實離退休幹部生活待遇,確保老同志離退休金按時足額發放,醫藥費按規定及時報銷。

第十九條 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對不同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離休幹部,按時發放生活補貼費以及護理費。對第一、二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老紅軍、老幹部的生活困難應給予特殊的照顧。

第二十條 按照老同志也應分享改革成果的精神,凡國家明文規定提高離退休幹部生活待遇的要不折不扣兑現,各單位內部提高在職幹部福利時,對離退休幹部應同時考慮。

第二十一條 離退休幹部的住房標準享受同級在職幹部的待遇,離退休幹部與在職幹部一樣參加房改。

第二十二條 做好離退休幹部的用車服務,配備必要的車輛,保證離退休幹部因病及集體活動用車。

第二十三條 離休幹部享受國家政策規定的一次性探親待遇,按現行差旅費開支標準報銷探視父母、子女或回原籍往返車船費。

第二十四條 幹部離退休後按工會章程的規定,保留會籍、免交會費、享受工會的福利。工會對離退休老同志應在生活、學習、文體、娛樂等方面予以照顧。

第二十五條 符合國家政策或當地政府規定條件,本人申請易地安置的離退休幹部可以在本人原籍或配偶所在地安置。對申請易地安置的離退休幹部,主管部門應負責與其安置所在地的有關部門取得聯繫,就被安置人員的住房、政治學習、生活服務以及黨員組織生活等事宜簽訂協議,保證易地安置的離退休幹部安度晚年。

離退休幹部易地安置必須堅持一次性安置的原則,按黨中央、國務院、各省、市、自治區有關規定已作安置的離退休幹部不再重新安置。

離退休幹部工作部門對本單位安置在外地的離退休幹部應保持聯繫,定期看望。

第五章 醫療保健

第二十六條 離退休幹部享受與同級在職幹部的門診、住院待遇。離休幹部的醫藥費用在制度規定範圍內實報實銷;退休幹部與同級在職幹部一樣,按醫療制度改革有關規定執行。定期組織離退休幹部體檢。

第二十七條 離退休幹部生病住院,離退休幹部工作部門要前往醫院看望。重病期間主管領導應去醫院慰問,對患絕症、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同志要多加關照。

第二十八條 離休幹部健康休養提倡就近就地。有條件的單位可根據離休幹部的身體狀況,適當組織去外地健康休養。

第二十九條 離退休幹部逝世,應堅持移風易俗、喪事從簡的原則。離退休幹部逝世後,其喪事處理、喪葬補助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撫卹費應與在職幹部去世一樣。

第三十條 易地安置的離退休幹部逝世其喪事由原單位主辦,遺留問題由原單位負責研究解決,安置所在地的'代管部門應積極協助,提供方便,共同處理好離退休幹部逝世的善後事宜。

第六章 發揮作用

第三十一條 各單位要重視發揮離退休幹部在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建設中的作用。離退休幹部發揮作用,應堅持自願和量力、社會需求同本人志趣相結合的原則。

第三十二條 組織離退休幹部發揮作用,要堅持面向社會,面向羣眾,面向基層,多做拾遺補缺的社會工作。

第三十三條 加強對發揮作用的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教育他們要嚴格執行有關政策規定,遵紀守法,提倡奉獻精神,定期彙報在外思想和工作情況。

第七章 文體活動

第三十四條 組織離退休幹部積極開展適合老年人的文化、體育活動,鼓勵老同志參加老年大學,豐富老年人的晚年生活,陶冶情操,提高生活質量和健康水平。

第三十五條 根據老同志的興趣和愛好,建立各類老年文體活動小組和活動制度,組織文體骨幹培訓,及時交流情況,總結經驗,表彰先進,推動老年文化體育活動的健康發展。

第三十六條 各單位應積極支持老年文體活動的開展,搞好活動場所的建設,提供必要的活動經費,為離退休幹部開展健康的文化、健身活動創造條件。

第八章 信息管理

第三十七條 建立人民銀行離退休幹部信息管理系統,按照“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總行、分行、中心支行三級設立離退休幹部信息庫。

第三十八條 各單位應加強對離退休幹部信息庫的管理,配備專用設備和操作人員,建立相應制度,實行定期維護,確保信息數據完整 、準確、全面。

第三十九條 按時填報離退休幹部情況統計報表及有關統計資料,做好離退休幹部統計工作,發揮信息統計數據資源的作用。

第九章 隊伍建設

第四十條 重視離退休幹部工作隊伍建設,選配政治素質好,熱愛離退休幹部工作的同志充實離退休幹部工作部門。

第四十一條 離退休幹部工作人員要加強學習,注意提高思想理論和政策業務水平,按照人民銀行總行頒發的《離退休幹部工作人員守則》的要求,嚴格規範自己的言行,樹立全心全意為老同志服務的思想,紮紮實實地做好本職工作。

第四十二條 各級領導要關心離退休幹部工作人員的成長進步,在職務晉升、職稱評定、崗位交流及其他待遇方面與其他部門幹部一視同仁。離退休幹部工作“雙先”表彰獎勵納入單位表彰工作統一規劃。

第十章 附則

第四十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人民銀行系統各分支行。各行屬院校、企事業單位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四十四條 根據本辦法的規定和要求,各單位可結合本轄區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第四十五條 本辦法的解釋權屬中國人民銀行總行。

第四十六條 本辦法從頒發之日起執行。

老幹部活動室管理制度 篇三

一、活動室按時開放。開放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

二、保持室內安靜,嚴禁大聲喧譁,謝絕小孩和無關人員入內。

三、室內禁止吸煙,不許隨地吐痰,亂扔雜物。

四、報紙雜誌僅供室內閲讀,禁止外借或私自帶出,調換或轉借他人。

五、要愛護公物,丟失損壞應照價賠償。

六、桌椅沙發和活動用品只能在室內使用,概不外借。

七、工作人員要認真保持室內衞生,要做到地面一天一拖,桌椅一天一擦,麻將棋類活動用品一週一洗,窗簾桌布一月一洗。

八、工作人員要熱情為老同志服務,及時提供活動用品,認真解決活動中遇到的各種問題。

老幹部活動室管理制度 篇四

為了進一步加強老幹部活動室的管理,給老同志營造一個清潔乾淨、整齊、舒適、寬鬆優雅的學習、娛樂、健身環境,特制定管理規定:

一、嚴格活動室開放時間、關閉時間。

二、每日對活動室及周圍衞生要做到1-2次清掃。每月大清掃一次。

三、嚴禁任何人在活動室吸煙。

四、禁止非離退休職工及小孩進入活動室。

五、嚴禁在活動室高聲喧譁,吵鬧、吐痰及亂扔果皮,紙屑等。

六、活動室每日下班前要做到三檢查、(檢查門窗是否關閉完好,檢查電源是否切斷,檢查物品是否齊全、損壞)。

七、愛護各類活動器材,不得私自帶走與損壞,一經發現照價賠償。

八、活動室各類報紙雜誌要做到每日裝架和收取,及時清點,概不外借。

九、收到離退休同志的信函,及時通知本人領取。

老幹部活動室管理制度 篇五

老幹部活動中心是老幹部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窗口,是政治理論學習、宣傳的重要陣地,是加強老幹部思想政治建設和黨支部建設的重要平台,是老幹部豐富精神文化生活的重要活動場所。為更好地發揮陣地作用,維護正常秩序,保證活動安全,更好地為老幹部服務,特制定本規定。

一、活動管理

(一)凡我會離退休人員均可按規定時間進入本中心活動;外單位和其他人員使用活動室需徵得離退辦同意方可使用。

(二)開展活動,要專人負責,明確責任,認真組織,加強監督和管理,嚴格各種活動、器材的操作程序,嚴防各種問題發生。

(三)到活動中心活動,自覺遵守活動場所有關規定,做到文明健身、健康娛樂,團結友愛,愛護設施,注意安全。

(四)在活動中,要自覺維護室內衞生,保持室內整潔,嚴禁隨地吐痰、亂扔果皮、不吸煙、不亂扔雜物。

(五)活動時,保持良好的活動氣氛,注意行為噪聲、禁止大聲喧譁吵鬧,確保活動中心室內安靜舒適。

(六)自覺愛護公物和活動器材,愛護報刊、雜誌,活動結束後,把器材、書刊、報紙放回原處。借閲報刊雜誌,需要辦理登記手續,每次只限一本,按期歸還。

(七)自覺服從工作人員管理,嚴禁攜帶易燃物品入內,不準賭博和進行各種危險及不文明的。活動。

(八)自覺遵守活動規定,嚴禁開展非文明和偽科學的活動,嚴禁翻閲別人信袋內的報刊、雜誌及工資條。

(九)自覺維護公共秩序,不準攜帶兒童進入中心,嚴禁各類傳銷、推銷人員進入活動中心。

(十)室內活動結束時要關好門窗、燈、電、水開關,確保活動中心安全。

(十一)活動時間:每週一至週五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週六、週日、節假日休息。請自覺遵守開放時間。

二、安全管理

(一)活動中心安全保衞工作實行責任制,成立安全保衞工作領導小組,中心負責人為安全保衞工作第一責任人,設立安全保衞工作崗位,負責具體工作。

(二)活動中心制定安全保衞工作制度,並認真落實。

(三)加強工作人員經常性安全保衞工作教育,提高全員安全意識,確保安全。

(四)發現安全問題應及時採取措施,重要情況須及時報告。

三、衞生管理

(一)認真做好活動場所及周邊環境的清潔衞生工作,保持良好的衞生狀況。

(二)建立衞生檢查制度,落實衞生責任,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三)遇重大突發衞生事件,按照有關要求,加強消毒保潔工作,防止疾病擴散傳播。

四、財產管理

(一)嚴格執行《貿促會固定資產管理制度》,指定專人負責固定資產管理工作,建立固定資產帳冊。

(二)定期執行固定資產清查,做到帳物相符。

(三)固定資產的報廢須辦理報廢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