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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室管理規章制度新版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2.02W

實驗室管理規章制度新版多篇

實驗室的管理制度 篇一

一。實驗室工作人員要熱愛實驗與儀器管理工作,樹立為教學服務的思想,面向教學,面向師生。

二。實驗必須在任課教師的。指導下進行,對所做實驗必須對學生提出要求和注意事項,講清實驗要領,設備性能和操作規程。

三。實驗室工作人員與任課教師密切配合,提前一週準備好課堂演示實驗和學生分組實驗。

四。學生實驗要分好實驗小組,固定座位,由實驗小組長收發實驗器材,組織本組實驗。

五。要愛護國家財產,教師未講之前嚴禁隨便動用器材,藥品和工具。實驗過程中,一切實驗設備不得無故損壞,危險劇毒藥品嚴加控制,計量使用,不得私自帶出室外。

六。嚴格遵守實驗室各種規章制度。

七。保持實驗室整潔,做完實驗將儀器、藥品放回規定的地方,並認真進行清掃。

實驗室管理制度 篇二

1、學生進入實驗室須帶上實驗報告冊、筆、紙等文具,實驗前必須認真預習,明確實驗的內容、目的`、原理及實驗方法和步驟,並寫好預習報告(含課前必做的內容及實驗數據表格),經教師檢查後方可進行實驗。

2、遵守上課時間,不得無故遲到、缺席,實驗完成下課鈴聲未響時不能提前離開實驗室。有事有病要事先向教師請假,一般情況下,無故缺做的實驗不得補做。

3、嚴格按照實驗室座次表進行實驗,不得擅自調整座位。

4、遵守課堂紀律,聽從老師安排、指導,保持安靜整潔的實驗環境。

5、嚴謹完成實驗操作,實事求是記錄實驗數據,認真完成實驗報告。

6、實驗前檢查、清理好所需的儀器、用具,填寫學生實驗登記表。如有儀器缺損、損壞或丟失等情況,應在實驗開始前立即向教師報告並在學生實驗登記表上註明,不得自己任意拉用它桌儀器。

7、愛護實驗儀器,嚴格按規範程序操作。若儀器發生故障應立即向教師報告。嚴禁擅自拆卸、搬弄實驗儀器。公用工具用完後應立即歸還原處。

8、實驗中節約實驗材料,節約用水、用電,實驗後必須關閉水閥、電源。

9、實驗中要注意安全,如儀器設備出現異常氣味、起火、冒煙、發熱、響聲、振動等現象,應立即切斷電源、關閉儀器,並向教師報告。

10.實驗完成後,學生應負責將儀器清洗、整理還原,桌面、凳子收拾整齊,經教師檢查並同意後,方可離開實驗室。

12.實驗室中任何儀器用具、藥品、製劑不得帶出實驗室,更不能隨意移交、廢置。

13、文明實驗,嚴禁在實驗室吃零食、隨地吐痰、亂扔髒物、大聲喧譁等不文明行為。

14、每次實驗後,應保持自己實驗台桌及地面整潔。

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篇三

1、指導教師必須對實習學生行焊接特種作業的安全教育,並以身作則,嚴守各項安全規程。焊接實習時必須穿戴勞動保護用具。

2、對各種電弧設備要定期進行嚴格檢查,以防漏電。嚴禁使用有故障的電焊設備。

3、每日上下班時對各種氣瓶進行檢查,防止漏氣,嚴格執行氣表年檢制度。

4、加強對各種電器開關的使用管理,嚴禁學生亂摸亂接和亂拆。嚴格執行用電安全制度。

5、嚴格執行防火安全制度,防爆安全制度,對各種輸氣管路級每日每班進行檢查,並做好設備使用記錄。

6、使用砂輪機時,必須帶好勞動保護用具,嚴格執行操作規程。

7、場內排氣扇必須保證正常運行,保證實訓場內通風。

8、做好下課“五關”:關門、關窗、關電、關機、關氣,加強安全防範。

實驗室管理制度 篇四

一、目的

規範各類實驗操作,保證化驗員操作過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公司財產不受損失,確保檢測工作正常有序地進行,並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二、適用範圍

適用於實驗室各類操作的安全管理。

三、職責

實驗室負責人負責對安全操作的監督;化驗員負責安全操作規範的貫徹實施。

四、內容

(一)、一般要求

1、嚴禁化驗人員將與檢驗無關的物品帶入化驗室(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2、凡從事各種產品檢驗的工作人員,都應熟悉所使用的藥品的性能,儀器、設備的性能及操作方法和安全事項;

3、進行檢驗時,應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規程進行,掌握對各類事故的處理方法;

4、實驗室內要有充足的照明和通風設施;

5、進行檢驗時,勞動保護用具必須穿戴整齊;

6、所有藥品、樣品必須貼有醒目的標籤,註明名稱、濃度、配製時間以及有效日期等,標籤字跡要清楚;

7、禁止用手直接接觸化學藥品和危險性物質,禁止用口或鼻嗅的`方法去鑑別物質。如工作需要,必須嗅聞時,用右手微微扇風,頭部應在側面,並保持一定距離。嚴禁用燒杯等器具作餐具或飲水,嚴禁在實驗室內飲食;

8、用移液管吸取有毒或腐蝕性液體時,管尖必須插入液麪以下,防止夾帶空氣使液體衝出,用橡皮吸球吸取,禁止用嘴代替吸球;

9、易揮發性或易燃的液體儲瓶,在温度較高的場所或當瓶的温度較高時,應經冷卻後方可開啟;

10、凡參加實驗項目的人員,必須熟悉所使用物質的性質,操作規程、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項;

11、在進行有危險性工作時,應採取安全措施,參加人員不得少於二人;

12、在器具中放加熱藥品時,必須放置平穩,瓶口或管口禁止對着別人和自己;

13、加熱試管內的溶液時,管口不得對着面部,加熱時要不停地搖晃,以防止因上下温度不均發生沸騰而引起的燙傷,加熱蒸餾結束後應先拿出冷凝管後移開酒精燈以防產生倒吸使儀器破裂;

14、在移動熱的液體時,應使用隔熱護具輕拿輕放,穩定可靠;

15、工作服一旦被酸、鹼、有毒物質及致病菌等玷污時必須及時處理;

16、停電停水時,要及時切斷電源,關閉水閥;

17、廢酸廢鹼,有機溶劑以及易燃物質,必須經過中和處理後,方可傾倒指定地點,禁止直接傾入水槽中;

18、化驗工作結束後,所有儀器設備要清洗乾淨,切斷電源,關閉水、電、氣閥門,溶液、試劑和儀器應放回規定地點;

19、下班時,應檢查電源是否切斷,水、氣閥門是否關閉;

20、實驗室內應設置砂箱、滅火器等消防器材。當室內發生易燃易爆氣體大量泄露的危險情況時,應立即停止動用明火及能產生火花的工作,立即關閉閥門,打開門窗,加快通風。

(二)、玻璃儀器的安全使用

1、玻璃儀器在使用前要詳細檢查,有裂紋或損壞的不得使用;

2、搬取有液體(1升以上)的瓶子時,必須一手握住瓶頸部,一手託瓶底,不準單獨握住頸部以防負荷大、重而崩裂脱落,較大的瓶子宜放在瓶架上搬取;

3、在常壓下使用的玻璃器皿,温度不得超過500℃(指硬玻璃),下壓或負壓操作時,不得超過400℃,温度的升降應緩慢進行;

4、裝鹼性溶液的瓶子,宜使用膠皮塞,以免腐蝕粘住;

5、清洗裝有腐蝕性、危險性物質的器具時,必須將危險物質除淨後,再用水清洗乾淨;

6、非耐熱器皿和廣口瓶、量筒、表面皿、稱量瓶等,禁止用明火直接加熱,不得在器皿內進行放熱的操作,如器皿內有水珠應放在烘箱中烘乾;

7、注意勿使玻璃和瓷器局部受熱、受冷。例如在加熱、冷卻設備的操作過程中,防止器皿局部急劇的温度變化而破裂。

(三)、電器設備的安全使用

1、嚴格遵守電器作業安全規定,非電工嚴禁從事電器作業。檢修電器設備、線路、開關照明、安裝臨時電源作業,均應由電工作業;

2、電器設備,必須有可靠的安全接地,推上電閘時要扣緊,拉下電閘時要徹底,推進必須快速;

3、在同一電源上,不能同時使用過多儀器設備,以免造成負荷過大;

4、使用電器設備時,要檢查電源電壓是否與使用設備的電壓相符;

5、絕緣不合格,導線裸露或破裂,發現漏電的電器設備儀器,不準使用,要儘快修理;

6、如電器設備的線路一旦發熱或温度超過規定,而發生故障,應立即切斷電源,由電工檢修;

7、電器設備應嚴防受潮,禁止用濕布擦拭電源開關。如有水珠附上,禁止拉、合電閘;

8、在加熱電器附近,不得放置易燃易爆物品,當用電爐加熱的容器破裂時,必須切斷電源,然後再進行處理;

9、所有電熱設備,必須放在石棉板上,發熱量大的設備還應架空,並採取隔熱措施;

10、當室內有易燃易爆氣體和蒸汽時,必須確認合格後,方可給電器設備和儀器送電;

11、在有易燃易爆氣體、粉塵的室內,所用的電器設備和照明應符合防爆要求;

12、發現有人觸電時,應先切斷電源,並立即進行搶救。

(四)、有毒、有害物質的管理與使用

A、管理

1、盛裝有毒物質的容器,在標籤應註明“有毒”或“劇毒”字樣和醒目的危險標誌;

2、凡毒性化學品應分類貯存,不得與易燃易爆物品及氣化腐蝕性等化學品貯存在統一庫房;

3、凡劇毒化學品應用專門鐵櫃單獨存放,堅持雙人兩鎖兩本帳制度;

4、建立健全的毒藥品管理制度,入庫、發放時必須認真檢查記錄,定期清點,帳物必須一致,發現數量不符時應立即認真追查原因,及時報告,毒品應配備兩名專人進行管理,堅持雙人兩鎖兩本帳制度;

5、有毒藥品庫嚴禁非保管人員入庫,保證有毒藥品庫絕對安全;

6、各部門領取有毒藥品必須由兩名可靠的專人負責,並填寫領料單,登記數量;

7、有毒藥品的發放與領取應加強計劃管理,使用部門(單位)領導應嚴格履行有毒藥品領用審批手續;

8、使用部門按生產、檢驗的需要定期編制計劃送相應部門。

B、使用

1、有毒藥品庫貯存量不得過多,一般不許超過一個月的使用量;

2、使用有毒藥品時,必須當日使用,當日領取,用多少領多少,嚴加保管,不準無關人員接觸,如使用有剩餘,必須立即退回有毒藥品庫,不準在使用地方存放;

3、使用過的設備工具一定要清洗乾淨,使用過的廢水一定要進行處理,並定期取樣化驗分析,沉澱的廢渣要埋在指定的地點;

4、凡裝放有毒藥品的工具如鐵罐、麻袋、玻璃瓶、塑料袋等不許亂放、隨意處理,必須經過消毒,化驗無毒才能使用或處理;

5、在使用有腐蝕性、刺激性及劇毒物品時,如:強酸、強鹼、濃氨水、氫化物、三氧化二砷、碘等必須戴膠皮手套和防護眼鏡,且須有人監護;

6、禁止將有毒物質或致病菌擅自挪用或帶出實驗室,發現丟失或被盜竊,應及時報告;

7、從事微生物檢驗的人員,工作結束後應洗手消毒,下班時應脱下工作服。

(五)、易燃易爆物質的安全使用

1、凡使用與空氣混合後能形成爆炸的混合物時,必須在通風櫥內進行操作;

2、嚴禁在火源附近進行易燃易爆物質的操作。酸、苯、甲苯、丙酮、汽油等易燃物質,其附近不得有明火;

3、進行有爆炸性的操作,所用的玻璃容器,必須使用軟木或膠皮塞,禁止使用磨口瓶塞;

4、禁止將易燃物質(如苯、甲醇、乙醇等)進行明火蒸餾或加熱。其沸點低於100℃者,應在水浴上加熱,沸點高於100℃者,應在油浴上加熱。水浴和油浴應使用閉式電爐,禁止油浴加熱到接近油的着火温度;

5、加熱易燃液體時,必須在冷卻迴流器的燒瓶中進行;

6、蒸發可燃液體時,禁止將蒸汽直接排在室內空間;

7、熔融石蠟時,應放在砂浴上進行,切莫過熱,以免着火;

8、禁止將氧化劑與可燃物品一起研磨,不能在紙上稱量氫氧化鈉;

9、使用爆炸性物品(如:高氯酸、過氧化氫等)禁止振動、碰撞和磨擦;

10、易發生爆炸危險的操作,應採取安全隔離措施,具有特別危險的操作(如使用放射性物質)應採取特殊防護措施,並在符合規定的隔離室內進行;

11、加熱操作或實驗過程中,如發生着火爆炸,應立即切斷電源,熱源和汽源進行滅火;

12、取用鉀、鈉、鈣、黃磷時必須使用專用鉗子,禁止用手接觸。鉀、鈉、鈣存放在煤油中,禁止與水或蒸汽接觸,黃磷應放在水中,均應浸沒於液體下面與空氣隔離;

13、揮發性有機藥品,應放在通風良好的地方、冰箱或鐵櫃內,低燃點的易燃品,不能放在火源附近,若室温過高時,應備有冷卻裝置。

(六)、腐蝕性、刺激性物質的安全使用

1、稀釋濃酸時,必須將酸注放水中,用玻璃棒緩慢不停地進行攪拌,禁止將水直接注入酸中,稀釋時,應緩慢進行,若温度過高應待冷卻後再進行;

2、溶解化學物品和稀釋濃溶液時,必須在耐熱容器和硬質玻璃器具中進行;

3、在處理髮煙酸和強腐蝕性物品時,要特別謹慎,防止中毒或灼傷;

4、當酸、鹼溶液、化學試劑灼傷皮膚或濺入眼睛時,應立即用清水沖洗、救護,情節嚴重的急送醫院;

5、開啟盛溴、過氧化氫、鹽酸、氫氟酸、發煙酸等物質的瓶塞時,瓶口不得對着人;

6、溶解氫氧化鈉或氫氧化鉀時,要嚴防沸騰濺出,酸鹼中和時應緩慢進行,嚴禁液體飛濺;

7、禁止濃硝酸與可燃物接觸;

8、如需將濃酸或鹼中和時,應先行稀釋,絕不許將濃酸、濃鹼直接中和。

(七)、防火安全

1、實驗室內嚴禁抽煙,不準亂拋火柴或其它火種;

2、實驗室必須設置防火設備,由專人負責保管和補充,滅火器材應放在固定地點。化驗人員每人都必須熟悉防火知識,並能操作;

3、使用易燃揮易揮發試劑時,附近必須沒有火源或遠離火種;

4、酒精燈或噴燈必須在火種熄滅的情況下,才能添加酒精;

5、加熱可燃液體時,不能直接用火加熱,必須在水浴上加熱或加墊石棉網;

6、要經常檢查電線是否有漏電現象;

7、實驗室裏,可燃試劑的貯存不宜超過規定量(一個月的使用量)。

實驗室管理的規章制度 篇五

一、學生實驗守則

1、實驗室必須保持安靜、整潔。進入實驗室後應按指定位置就坐,不得大聲喧譁及自行擺弄儀器裝置。

2、實驗前,要弄清楚實驗目的、要求、步驟及注意事項。

3、實驗前應檢查實驗所需的儀器、藥品、器材是否齊全、完好,如有缺漏、損壞應報告老師。

4、共用儀器用後立即放回原處;各組儀器未經老師許可,不得隨意移動。

5、實驗時必須持嚴謹的科學態度,嚴格按照實驗步驟進行操作。要仔細觀察現象,如實做好記錄,積極思考,分析實驗結果,按規定寫好實驗報告。實驗中碰到疑難問題,應向指導老師請教;如發生意外,要及時報告。

6、愛護儀器設備,愛惜藥品、材料。在實驗中損壞儀器、器具應主動向老師報告。凡不按操作規程而損壞的儀器均應賠償;對故意損壞儀器的,除照價賠償外,還要視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處分。

7、廢液、廢紙、火柴梗及玻璃片等物應倒入廢液缸或垃圾箱中,不得隨地亂拋或倒入水槽中。

8、實驗完畢,應整理儀器裝置,清洗器皿,搞好衞生,關閉電源、水源,經老師檢查同意後,才能離開實驗室。

二、實驗室管理守則

1、儀器要統一要求分類、編號、入賬。要建立總帳、分類帳、低值易耗帳。儀器存放要定櫥定位,做到帳、物、卡相符。

2、調撥儀器或自購儀器、器材、藥品,必須在半個月內開箱驗收,並及時入帳入櫥,如發現有質量問題應及時和有關單位聯繫。

3、儀器要存放在乾燥、通風、安全的室內,做好防火、防盜、防塵、防蛀、防黴以及避光、避磁等工作。損壞的儀器應及時修理,使儀器設備處於完好狀態。

4、化學藥品要單獨存放在專用的安全櫃中。

5、實驗人員如有變動,應辦理移交手續。

6、儀器的借還賠償,請自覺遵守《借還賠償制度》。

三、實驗室工作人員職責

1、管理人員應樹立為教育服務的思想,熱愛本職工作,努力學習、鑽研業務,熟悉本學科教材,熟悉各類儀器的性能和保管知識,掌握各種儀器的使用方法和維修技能。

2、加強對儀器室和實驗室的全部物資的管理工作,各類儀器、器材及藥品要帳、卡、物相符。努力做到:常規管理制度化,儀器存放規範化,儀器保管科學化,各項記錄經常化,檔案資料系列化。

3、新到儀器設備、器材,藥品應在半月內驗收,登帳入櫥。發現儀器質量有問題或數量有差錯應及時彙報處理。

4、準備好實驗室所需的儀器、器材、藥品,協助任課老師指導學生。實驗完畢清點儀器,檢查儀器的完好情況,發現問題,應查明原因,按有關規定認真處理。

5、堅持勤儉辦學原則,積極自制教具,充實教學、實驗設備,並做好儀器設備的維修保養工作。

6、創造條件,開放實驗室,協助任課老師組織學生開展課外興趣小組活動。

7、做好儀器室和實驗室的安全防範工作,掌握髮生事故的應急處理方法。經常保持室內外整潔,使儀器設備處於完好待用狀態。

8、每學期結束時,應清點一次儀器、藥品和實驗材料,根據教學需要,編制儀器設備購置計劃,向學校領導和上級有關部門書面彙報工作,總結經驗教訓,改進管理方法,努力提高實驗室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

四、借還賠償制度

1、一切儀器的領用、借出和歸還均需辦理手續,填寫實驗通知單或借用報告單,並嚴查儀器的完好情況。

2、教職工借用非教學用的器材,需經學校教導主任批准後才能借出,時間一般不超過一週。不論何種儀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長期佔用。

3、為了保證教學需要,教學儀器一般不予外借。外單位借用,必須經校長室批准,並辦理手續,時間不超過一週。

4、凡確認不能修理的儀器,經長期使用後材料老化或精度、效果達不到實驗要求的儀器及正常損耗的器材,要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報學校領導批准後核銷。

5、教師在教學過程中屬正常損壞的儀器,應及時填寫損壞報告單;凡屬操作錯誤而損壞的,原則上當事人賠償。

6、教職工借用的儀器、器材因保管不善或使用不當而遺失或損壞的,要照價賠償。

7、學生實驗中因操作不慎而損壞的儀器應酌情賠償;由於嬉弄而損壞的儀器除照價賠償外,還要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教育處理。

8、對保管或採購不當,造成儀器設備損壞、丟失、積壓的當事人,要依情節輕重給予適當的行政處分和經濟賠償。

五、儀器室維修保養制度

1、管理人員應熟悉儀器室各類儀器的性能和保管知識,掌握各類儀器的使用方法和維修技能。

2、教育學生愛護儀器設備。學生實驗完畢,及時清點,檢查儀器的完好情況,發現問題應查明原因,按規定認真處理。

3、管理人員要定時對實驗儀器進行維護保養,保證儀器設備處於完好待用狀態,對維護保養工作應作還記錄。

4、對部分不能及時維修的儀器應分開存放,報請總務部門處理或請專人進行維修。

5、對確認不能維修的儀器,應及時彙報校長室,經同意後進行核銷、報廢。

6、管理人員應堅持勤儉辦學的原則,對已核銷、報廢的儀器進行適當處理;如有可能,應作為自制教具材料,達到再利用的目的。

六、實驗室安、全保衞制度

1、防盜門窗完好無損,室內禁止吸煙,防火設施安全。

2、有防塵設備,保持教學儀器的`清潔;受陽光照射一面應拉上窗簾。

3、做好實驗室安全防範工作,掌握髮生事故的應急處理措施。

4、對學生進行安全使用儀器器材、慎用藥品及按一定程序操作實驗的教育和訓練。

5、化學藥品、易碎物品單獨列櫥,並進行經常性的抽查,發現問題及時彙報,並認真處理。

6、經常清點儀器、藥品和實驗材料,定期檢查滅火設施。

7、注意用電安全,實驗結束後應及時關閉電源。

8、若發現其他異常情況,及時採取有力措施,杜絕事故發生。

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篇六

第一條、實驗室是開展實驗教學和科學研究的場所。為了維護實驗的正常秩序,保障人身和國家財產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安全以預防為主,各實驗室要指定一名責任心強的同志擔任安全員,定期檢查實驗室的安全工作,消除事故隱患。

第三條、對新調進的工作人員和初次參加實驗的學生,要進行安全教育,熟悉安全防火設施和規章制度。外來人員到實驗室參觀,須經教研室主任或實驗室管理人員批准。

第四條、實驗室存放貴重物品和危險品(易燃品、易爆品、劇毒品、放射性物品)要有嚴密的保管措施,防止丟失或污染。領、用、剩、廢、耗的數量要詳細記錄,歸檔存放,妥善保管,以避免發生事故。實驗三廢的排放要符合環保要求。保衞處和教務處要負責監督。

第五條、保證實驗室的消防通道和人行通道暢通,不準在走廊過道和樓梯間設立鐵閘或堆放儀器設備及雜物等。

第六條、進行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和有害細菌的實驗,必須有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實驗指導人員必須在場監護。學生做實驗時要打開消防通道。

第七條、實驗室電氣設備安裝、維修和拆除,以及燒焊等作業,必須經主管部門批准後,由符合資格的專業人員負責施工。嚴禁亂拉、亂接電源電線。未經實驗室工作人員許可,不得動用實驗設施和物品。

第八條、要經常檢查實驗室的電源、氣源、水源、火源和放射源是否安全,發現隱患,及時整改。實驗室的消防器材,要定期檢查更換,保證隨時可用。

第九條、離開實驗室,要關好實驗室門窗,關閉電源、火源和氣源。節假日使用實驗室須報經教研室主任或實驗室管理人員批准。實驗樓除值班人員外,一律不許住人,

第十條、保持實驗室內安靜、整潔。除實驗需要外,不準在實驗室內使用明火和蒸煮食品。

第十一條、發生事故,除立即組織搶救處理外,必須按規定上報。重大事故,要保護好現場。對事故的責任者將依據情節和學校的有關規定責令賠償、行政處分直至送交司法部門處理。

實驗室管理制度 篇七

1、中國小實驗技術管理人員是教學或教學輔助人員,是學校開展實驗教學(物理、化學、生物、科學、通用技術)、實驗研究和課外科學探究活動的重要業務崗位。

2、具備中級職稱的實驗技術管理人員應能培訓和指導初級職稱的實驗技術管理人員的業務工作。具備高級職稱的實驗技術管理人員,在具備中級職稱的基礎上,還應具備紮實的實驗教學理論研究、課題研究、創新制作的能力和成果。實驗技術管理人員均需參加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組織的專業培訓,並獲得上崗資格證書。

3、實驗技術管理人員在學校教育技術中心(組)的領導下,負責擬定本學科、本學期實驗教學計劃,將本學期各年級實驗目錄張貼上牆,參與、配合並監督學科教師完成本學期實驗目錄及工作計劃。總結反思本學期實驗教學工作完成情況,努力保證各個學科實驗教學開齊、開足、開好(簡稱實驗“三開”)。

4、掌握各年級、班級的教學進度,按實驗計劃和《實驗通知單》擬定本週實驗教學課表和任務項目,準備實驗儀器設備、配置藥品和耗材,填寫實驗室教學日誌。熟悉學科課程標準和教材,熟悉本學科所有實驗的目的、原理、步驟和操作規範。實驗技術管理人員應直接從事實驗課教學,參與實驗教學課題研究,應參與並協助學科教師完成實驗。組織學生參加實驗操作考試、考查活動。

5、配合學科教師指導學生遵守實驗室規則,及時處理實驗室應急情況,確保儀器設備和學生人身安全。組織學生輪流打掃實驗室清潔衞生。

6、負責實驗儀器設備器材藥品的賬務管理、實物管理、使用管理和安全管理以及申購補充,並實行信息化管理。應每學期清點一次,每學年盤存一次,做到賬目清楚完整,賬賬相符,賬物相符,卡物相符。

7、熟悉本學科實驗儀器設備的規格型號、功能、使用方法、技術標準、商家產地、一般質量檢測方法和性價比。收集整理儀器設備及實驗教學檔案資料。

8、負責實驗儀器設備的保養、防護、維修,嚴格按照説明書規定對教學儀器進行常規保養,按不同性能與要求做好儲存工作,以保持教學儀器經常處於良好備用狀態。對損壞的儀器應及時修復,以延長使用處限。並做好“三廢”、電子垃圾回收處理,滿足實驗教學正常開展需要。參與並組織改革創新自制教具,改進、創新實驗裝置。

9、有計劃地開放實驗室。有計劃地組織學生進行探究性實驗和科學研究活動。有計劃地舉辦實驗教學競賽和成果展示活動。

10、加強實驗教學業務進修,經常訪問實驗教學網站,閲讀實驗教學期刊,掌握實驗教學最新發展動態,學習掌握數字化實驗技術,學習掌握信息技術與實驗教學融合的能力,參加有關實驗教學學術活動和培訓活動,不斷提高其業務水平和學術能力,適應教育改革與發展需要。

11、學校教育技術中心(組)應定期對實驗技術管理人員崗位履職情況進行考評,並按制度要求實行獎懲。

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篇八

一、實驗室的技術安全,環境保護,衞生和消防工作是關係到人身安全和財產安的大事。要經常對教職工和學生進行安全知識的教育,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驗室每學期應對實驗室安全技術管理工作情況進行一次認真檢查。

二、每個實驗室(研究室、貴重精密儀器室)設一名安全負責人,對不符合規定的操作或不利於安全的因素進行監督,有權停止有礙安全的操作。

三、各實驗室(倉庫)應根據各自工作特點,制定出具體要求和措施條例,並懸掛在明顯的地方,嚴格貫徹執行,每逢重大節假日要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四、對易燃、易爆和劇毒危險品,要按規定設專用庫房存放,並指定專人妥善保管。領用時要嚴格手續,必須經實驗室主任簽署意見,報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使用,同時要有可靠的安全防範措施,剩餘部分要立即退回倉庫,並作好詳細記錄。

五、各種壓縮氣瓶,不可靠近熱源,離明火距離不得小於10米,夏季要防止烈日曝曬,使用時禁止敲擊和碰撞,外表漆色標誌要保持完好,專瓶專用,嚴禁私自改裝其它氣體。

六、電氣設備或線路必須按規定裝設,禁止超負荷用電。不準亂拉亂接電線,實驗室必須拉接的臨時線,用畢應立即拆除。

七、未經學校審核批准,嚴禁使用電加熱器具。凡擅自使用電加熱器具者,除沒收器具,對使用人進行批評教育外,並按有關規定罰款。

八、有接地要求的儀器必須按規定接地,定期檢查線路,每個實驗室的安全用電、用水工作及其閘閥啟閉等由該實驗室管理人員負責。

九、實驗室內未經保衞部門批准不得明火取暖。嚴禁抽煙,除必須使用明火實驗的場所外,都需保衞部門批准才能使用明火,有違反者,實驗室工作人員有權進行制止。

十、對違章操作,玩忽職守,忽視安全而造成失火、被盜、污染、中毒、人身重大傷損,精密、貴重、大型儀器設備損壞等重大事故,實驗室要保護好現場,立即向本單位報告。有關部門要及時對事故做出嚴肅處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對隱瞞不報或縮小、擴大事故真相者,應予以從嚴處理。

十一、新建和擴改建實驗室時必須將有害物質、有害氣體處理工作列入計劃一起施工。

十二、對違反本條例或不顧國家有關規定自行其是,學校保衞部門、實驗室管理部門有權停止其實驗和作業,並做出限期整改的決定。凡是被勒令整頓、改造的`實驗室(裝備),在採取相應的措施並經市級有關部門測試合格後方可重新工作。

十三、健全安全規章制度,完備安全防範設施,各種安全設施要定期檢查,不準任何人以任何藉口借用或挪用。

實驗室管理規章制度 篇九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營造一個良好的實驗室工作環境,達到科學、規範、安全、高效的目的,根據國家有關實驗室規範,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實驗室隸屬於公司技術中心,主要用於開展並完成公司產品的生產工藝優化、樣品化驗分析、新產品研發、小試及中試等試驗研究任務。

第三條、本管理制度適用於進入公司技術中心實驗室的所有人員。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四條、技術中心主任對實驗室的管理負有全面領導責任。技術中心副主任協助主任,對分管的實驗室負有直接領導責任。

第五條、技術中心各部門負責人對分管實驗室有直接管理的責任。

第六條、各實驗室負責人是實驗室使用和現場管理的

第一責任人,其職責包括但不限於:

(1)負責實驗室日常管理,組織安排研發、測試任務的順利進行。

(2)負責訪客接待、外聯活動安排。

(3)負責儀器設備、試劑、耗材的申購。

(4)負責組織實施實驗室的改造,儀器設備安裝、調試、保養、維修和報廢申請。

(5)負責管理實驗室業務流程,指導研發人員、分析人員及時、準確地完成各項研發、分析工作。

(6)負責實驗室質量控制,審核、監控研發、測試的數據和結果。

(7)負責指導實驗報告和測試報告的編寫以及實驗室的文檔管理。

(8)負責實驗項目分析測試方法的開發與改進。

(9)負責實驗室工作人員的職責劃分、業務培訓和學術交流。

(10)負責實驗室安全檢查以及突發事件處理。(1

1)負責監督檢查實驗室日常衞生,有權安排本實驗室所有相關人員嚴格執行實驗室日常衞生制度。

第七條、實驗室儀器設備管理員的職責包括但不限於:

(1)負責儀器設備的驗收和台賬建檔工作。

(2)負責儀器設備的使用、維護、期間核查和週期檢定。

(3)負責儀器設備在檢定週期內使用和檢驗標識的管理。

(4)負責辦理儀器設備的送修和返回。

(5)負責外出作業時所需儀器設備的調試與準備。

(6)負責對儀器設備供應商進行信用評價。

第八條、實驗室藥品、試劑及耗材管理員的職責包括但不限於:

(1)負責藥品、試劑的驗收、出入庫、儲存和領用及建立賬目檔案。

(2)負責玻璃儀器及低值耗材的驗收、出入庫、儲存和領用及建立賬目檔案。

(3)負責藥品、試劑及耗材的庫房管理。

(4)負責藥品、試劑及耗材的過期報廢。

(5)負責對藥品、試劑及耗材的供應商信用進行評價。

第三章、實驗室基礎管理

第九條、所有進入實驗室的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公司技術中心實驗室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

第十條、所有進入實驗室的人員應服從實驗室管理人員的安排,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證人身及儀器設備的安全。

第十一條、實驗室開放時間為正常上班時間的上午8:00-12:00,下午13:00-18:00。在實驗室加班應事先提出申請並經批准,連續工作時應安排人員值守。

第十二條、實驗人員進入實驗室應穿着實驗工作服,不得將無關人員帶入實驗室。與實驗室工作無關的人員不得擅自進入實驗室;外單位來訪人員如需進入實驗室,必須經批准同意後,佩戴統一標識、穿着實驗工作服並在實驗室管理人員陪同下才能進入實驗室。

第十三條、未經管理人員許可,任何人不得擅自開關、使用和移動實驗室的所有儀器設備。實驗室儀器設備的租借應按程序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四條、對於有規定需預熱時間的儀器設備,使用該儀器設備的人員必須提前1小時以上預約登記並按儀器設備操作規定正確操作。

第十五條、不得在實驗室飲食、娛樂和使用化粧品,不能用實驗室操作用的玻璃容器、器皿盛裝食物和飲料,實驗室的冰箱、冰櫃不可存放與實驗無關的物品。

第十六條、由於責任事故造成儀器設備損壞的,責任人應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

第十七條、要做好實驗室各種管理制度、規定的定製上牆工作。

第四章、實驗室安全管理

第十八條、認真貫徹安全

第一,以防為主的方針,本着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做好實驗室防火、防爆、防毒、防潮、防淋等工作。

第十九條、應根據不同實驗室的特點分別制定相應的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實驗室內部人員要嚴格執行並督促外來人員遵守。

第二十條、實驗室安全實行實驗室主任負責制,全面負責所管實驗室的安全宣傳、監督和落實各項安全措施。實驗室安全管理責任必須落實到人。

第二十一條、實驗人員在實驗前必須熟悉各類儀器的性能並進行安全檢查,嚴格執行操作規程,並作好必要的安全防護。儀器設備在運行中,實驗人員不得離開現場。

第二十二條、嚴格按操作規範使用,管理好藥品和試劑。XX、XX物品嚴禁煙火,有毒藥品妥善存放。

第二十三條、實驗完畢後產生的廢液、廢碴應按規定收集、排放或到指定地點進行處理,禁止將廢溶劑、反應廢液向下水道傾倒。

第二十四條、實驗室內儀器設備的電源線,必須經常檢查有否損壞。電路或用電設備出現故障時,必須先切斷電源後,方可進行檢查。

第二十五條、應根據不同實驗室的特點分別配備一定數量的消防器材,定期檢查以確保有效。

第二十六條、實驗室及走廊禁止吸煙和吃東西。

第二十七條、嚴格、規範管理實驗室的鑰匙。鑰匙的配發應由有關負責人統一管理,不得私自借給他人使用或擅自配製鑰匙。

第二十八條、實驗工作結束後,必須關好電源、儀器開關。下班前,實驗室負責人必須檢查操作的儀器及整個實驗室的門、窗和不用的水、電、氣的開關等,並確保關好。

第二十九條、如有盜竊事故發生,發現後應立即採取措施,及時處理,同時按規定上報,不準隱瞞不報或拖延上報。發生重大事故要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及時組織搶救,保護好事故現場。

第三十條、因人為原因造成實驗室事故的,按有關規定對當事人進行紀律處分,並根據情節輕重追究有關人員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第五章、實驗室儀器設備管理

第三十一條、實驗室儀器設備及其耗材的採購應按公司有關程序辦理申購,臨時購置計劃須提前一週提出並報批。對採購回來的儀器設備做好入庫檢驗,辦理入庫、領用等手續,並做好儀器設備的檔案管理工作。

第三十二條、實驗室所有儀器設備,由各實驗室安排專人分別負責管理、運行、維護、保養和操作使用。大型儀器設備應統一管理集中使用。凡因實驗需要領用貴重、精密儀器設備,須經實驗室負責人簽字批准。

第三十三條、實驗室所有儀器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且合格後方能操作、使用儀器設備。

第三十四條、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計量法的有關規定,對使用的儀器設備應定期檢定。

第三十五條、實驗室儀器設備,由實驗室以外人員領用、借用時,須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並經批准後到實驗室負責人處領用、借用。

第三十六條、實驗室儀器設備發生事故時,操作使用人員應立即報告實驗室負責人,並寫出事故報告。所有儀器設備的故障、維修、及解決過程均須記錄備案。

第三十七條、對因技術落後、損壞嚴重、維護費用過高而失去修復和使用價值的儀器設備,由操作使用人員書面提出報廢申請、經實驗室負責人和技術中心領導審核後,報分管的副總經理審批,報廢貴重、精密的儀器設備必須報公司總經理審批。

第三十八條、凡不按制度辦事、不遵守操作規程,造成儀器設備損壞、遺失、浪費的人員,應根據損失大小、情節輕重等給予適當的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

第六章、實驗室藥品試劑管理

第三十九條、試劑藥品管理人員嚴格執行藥品管理制度,建立藥品試劑各類賬冊,藥品試劑購進後,及時驗收、記賬,使用後及時消賬,做到試劑藥品的安全保管和使用領取。

第四十條、藥品試劑管理人員負責實驗室操作人員對試劑藥品的安全使用。實驗室操作人員準確掌握試劑藥品的使用,防止出現誤操作。

第四十一條、實驗室所採購的藥品試劑必須要質量合格,要有計劃地進購,不得使用過期、變質和失效的試劑。

第四十二條、對需要自行配製的藥品試劑,應嚴格按配製作業指導書或操作規程進行配製,應貼上標識,註明試劑名稱、濃度、配製時間、有效期及配製人。

第四十三條、藥品試劑必須根據物理化學性質分類存放。所有藥品試劑必須有明顯的標識,註明其名稱、規格、濃度。長期不用的。藥品試劑,應放到藥品儲藏室,統一管理。藥品試劑的使用、存放應嚴格遵照以下規定:

(1)一般藥品試劑放置原則:固體與液體分開,氧化劑與還原劑分開,酸與鹼要分開放置,XXXX藥品試劑要遠離電源、明火等。

(2)藥品試劑存放温度要根據其不同情況,分為常温、4~8℃和4℃以下存放。

(3)在存放藥品試劑時,要登記藥品試劑的有效期。

(4)危險性藥品試劑應有專人負責管理,標籤必須完整清楚,要做好領用、使用等記錄。

(5)酸和鹼,氧化劑和還原劑以及其它能相互作用的藥品試劑,不應存放在一起,以防變質、失效或燃燒。

(6)揮發性藥品試劑應於陰涼避光處保存,嚴禁日光直接照射。

(7)強氧化劑不宜受熱或與酸類物質接觸,否則會分解放出活潑的氧,導致其它物質燃燒或爆炸。

(8)XX炸性的藥品試劑應存放在有緩衝液體的容器內,以防撞擊和劇烈震動而引起爆炸。

(9)使用有揮發性強酸、鹼以及有毒氣體時,應在XX櫥內開啟瓶塞。如無XX櫥時,應在空氣流通處開瓶,人站在上風向,眼應側視,操作迅速,用畢X即塞緊瓶塞。

(10)對液體藥品試劑,應觀察試劑名稱、濃度、溶液的顏色、透明度、有無沉澱等,以確定試劑是否變質。(1

1)取用液體藥品試劑時,應將其倒入試管中吸取,原則上不能將吸管直接插入藥品試劑瓶中吸取,完成操作後剩餘的藥品試劑不能倒回藥品試劑瓶內。(1

2)傾倒液體藥品試劑時,左手握住貼有瓶籤的瓶體,右手拔出瓶塞,從瓶籤的對側倒出溶液,避免溶液腐蝕標籤;瓶塞開啟後將塞座放在桌上,塞心朝上且不能與其它任何物品接觸,以免污染試劑;更應注意不能使瓶塞張冠李X。(1

3)取用固體藥品試劑時應遵守只出不回,量用為出的原則,取出的藥品試劑有餘量者不得倒回原瓶。

第七章、實驗室衞生管理

第四十四條、實驗室工作必須保持嚴肅、嚴密、嚴格、嚴謹;室內保持整潔有序,不準發生喧譁、打鬧等與實驗無關的事情。

第四十五條、實驗室內衞生要定期打掃,保持實驗室窗明台淨、地面無可見污漬、儀器擺放整齊、實驗枱面一塵不染。每日實驗結束後應及時清理廢物桶和水池、管道,防止堵塞和腐蝕。

第四十六條、實驗人員上崗操作時,應按相關規定佩戴標識,穿着實驗服、帽、鞋套等。

第四十七條、實驗用過的儀器設備應及時清洗、清潔以確保乾淨,放回指定位置;藥品試劑按指定位置存放,不得滯留實驗現場。

第四十八條、實驗室內、門口及走廊不準堆放雜物,要求整潔通暢。必要時應保證實驗室內XX(20~25℃)、恆濕(相對濕度65%~85%)、無塵、無震動、XX良好。

第四十九條、實驗過程中產生的三廢按相關規定妥善處理,劇毒廢棄物由實驗室統一處理,不得私自傾倒。

第八章、實驗室一般傷害的處理

第五十條、皮膚受強酸或其它酸性藥品試劑傷害時,先用大量清水沖洗,再用5%碳酸氫鈉沖洗,最後用鹽水洗淨,並敷以碳酸氫鈉溶液紗布條。嚴重者經上述初步處理後送醫院就診。

第五十一條、皮膚受強鹼或其它鹼性藥物傷害時,先用大量清水沖洗,再用5%硼酸沖洗,重者可用2%醋酸濕敷。嚴重者經上述初步處理後送醫院就診。

第五十二條、溴水傷害皮膚則以大量甘油按摩,使甘油滲入毛孔,再塗以硼痠軟膏。嚴重者經上述初步處理後送醫院就診。

第五十三條、鹼性物質濺出傷到眼睛後,應立即用生理鹽水或大量乾淨水徹底沖洗眼睛至少10分鐘,再用4%硼酸溶液沖洗,後用生理鹽水沖洗,並滴以抗菌素眼藥以防止感染。嚴重者經上述初步處理後送醫院就診。

第五十四條、強酸溶液濺出傷到眼睛,迅速用清水沖洗,然後送醫院就診。

第九章、附則

第五十五條、本管理制度自頒佈之日起試行。

企業規章制度也可以成為企業用工管理的證據,是公司內部的法律,但是並非制定的任何規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

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以及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業舉證,所以企業制定和完善相關規章制度的時候,應該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證據,以免在仲裁和訴訟時候出現舉證不能的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