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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築企業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欄目: 章程規章制度 / 發佈於: / 人氣:2.19W

工程建築企業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財務管理制度 篇一

第28條、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並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第29條、辦理會計業務時,財務工作人員必須取得原始憑證,並根據審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會計、出納員記賬,必須在記賬憑證上簽字。

第30條、財務人員應當會同總經理定期進行財務審計清查,保證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帳帳相符。

第31條、財務工作人員應根據帳簿記錄編制會計報表報總經理,並按有關部門要求報送有關部門。會計報表每月由會計編制並上報一次。會計報表須填制人簽名或加蓋財務專用章。

第32條、財務主管要對企業實行會計監督。對不真實、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發現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及時向主管副總經理報告,並請求查明原因,做出處理。

第33條、財務工作應當建立內部審計制度,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財務審計每季進行一次。審計人員根據審計事項進行審計,並提交審計報告,報送總經理。

第34條、財務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必須與接管員辦清交接手續。由總經理、辦公室主任負責監交。

建築公司的管理制度 篇二

1、項目經理、工長、技術員、質檢員、安全員、預算員、材料員必須持證上崗。證職相符,證件由公司綜合部統一保存,並登記入冊。

2、崗位證件的借用要經負責人批准,由借用人填寫《崗位證件借用登記表》,在規定的。期限內將證件歸還綜合部。

3、職工離職取證時要經總經理審批後,併到人力資源部辦理完相關手續方可取證。

4、及時組織相關崗位證件年檢工作,保證證件的持續有效性。

5、禁止借證人將借出的證件用於他途,違者罰款200元/次。

6、工程開工後項目部收集現場所有特殊工種的證件,證件原件存放項目部,證件複印件及特殊工種名冊上報公司人力資源部。

7、施工現場勞務人員必須持有建設職業技能崗位證書或職業資格證書。

8、項目部將勞務人員名冊及證件複印件上報公司人力資源部。

9、對上報假證者,追究其責任。

行政管理制度 篇三

第14條、為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理,防止設備及建設材料被盜丟失,項目部根據需要配備工地看守人員,實行巡邏值守制度,保證駐地安全。

第15條、項目部巡邏值守人員要認真履行以下工作職責:

1、對進出施工工地陌生人員進行詢問登記,隨時瞭解掌握來往人員情況,防止不明身份人員進入施工現場。

2、夜間加強值班巡邏,防止非法人員進入行竊偷盜地工財物。

3、項目部值守人員不得私自外出,擅離職守,如因值守人員擅離職守發生施工工地財物被盜丟失,造成經濟損失,由值班看守人員承擔全部經濟賠償責任。

4、值守人員在值班期間發生異常情況或財物被盜應及時查明原因並及時報告,必要時及時報警撥打110。

5、做好工地機械設備、工具、用具等建材、材料的清收管理工作,防止亂丟亂放或擺放不當造成遺失和損壞。

第16條、公用物資和辦公設備管理按以下規定執行:

1、公司新採購的辦公設備(電腦、打印機、複印機、掃描儀、傳真機、音響)、沙發、桌椅、檔案櫃等公用物品,由辦公室負責登記、明確管理責任人並由管理責任人在採購單據上簽字後方可報銷。

2、辦公用品、公用物資按誰使用,誰保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管理責任。公司公共區域內公用物資應由辦公室指定專人保管。

3、辦公室要建立公用物資管理登記,登記表內要登記清楚公用物資的品名、價格、規格型號、存放地點、責任人等內容,屬於耐用品,使用時間在五年以上的要立入固定資產管理。

4、各個辦公室辦公用品及物資要建立公用物資登記帳,並明確管理責任人,工作變動時要立入工作移交。

5、公用物資管理不善、管理責任不明確,或因管理者工作責任心不強造成被盜丟失和損壞的,要查明原因,追究管理者的責任。

第17條、本公司實行五天工作制,上班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班時間為早8:00——12:00,下午14:00—18:00。工程施工期間,為保持工程建設的連續性,確保工程按期完工,對部分人員實行靈活有彈性作息制度。可根據實際需要延長上班時間,節假日照常上班,不計發加班工資。正常情況下可實行輪休或調休。

第18條、本公司職工實行考勤實登記制度,公司辦公室負責員工的考勤登記管理。考勤登記內容為:遲到、早退、請事假、曠工。遲到、早退一次罰款50元,曠工一天罰款300元。有事請假經批准同意,按實際請假天數交回本人當月平均工資。

條19條、本公司員工必須保證通信暢通,手機24小時保持開機狀態,遇有特殊情況,能隨叫隨到。因手機關機,無法接通影響工作的,每次罰款100元。

第20條、其它管理規定。

1、本公司員工應遵紀守法,不得打架鬥毆,聚眾賭博。不在工作時間上網聊天,玩遊戲。

2、本公司員工或各班組成員不得損害公司財物,不得私藏偷盜、夾帶、變賣工地建築材料、工具、用具、管線,損害公司的利益,違反上術規定者給於從重處罰。

3、公司聘用的管理人員不得散發傳播有損於公司榮譽和形象的言論和消息。

4、公司員工應愛護公物,勤儉節約,杜絕浪費。

5、積極進取,不斷學習,努力提高專業技術水平,精通業務。

第21條、休假規定

1、事假:公司員工因特殊情況需要請事假的',應提前2至3天提交請假申請,經監督部主任批准後向公司財務交納請假期間的日平均工資。未經批准不到單位上班的,按曠工處理。

2、病假:公司員工因病住院不能堅持上班的,應向單位遞交病假申請。回單位上班時需向公司提供相關住院證明材料,證明情況屬實後,工資照發。住院時間超過30天以上,60天以下的,單位只計發住院期間的基礎工資,停發職務工資和績效工資。因身體原因不能堅持工作,需要長期休病假的,應與公司解除勞動關係。

3、婚假:公司員工結婚,本地員工可享受7天婚假(含雙休日),外地員工可享受14天婚假(含雙休日)。因特殊情況需要延假的,按事假處理。

4、產假:女員工生育分娩可享受產假45天(含雙休日),產假休滿後需要繼續請假的按事假處理。男職工享受護理假3天,超過3天的按事假處理。

5、喪假:公司員工父母、岳父母、公婆去逝按所需天數確定,請喪假期間工資照發。近親屬去逝可享受喪假3天,超過3天的按事假處理。

第22條、與公司簽定了勞動合同的員工,根據本人自願的原則,可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保險金按國家規定的比例分別由單位和個人承擔。

第23條、本公司員工不願繼續在本公司工作,要求辭職的,應提前1個月向公司提出辭職申請。如本人未按規定提前1個月提出申請,臨時要求辭職的,公司不計發當月工資。已簽定勞動合同,要求終止勞動關係的,按合同約定條款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