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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懲管理制度(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3.03W

獎懲管理制度(多篇)

獎懲管理制度 篇一

( 一 ) 獎勵

每年幼兒園在教職工中,對履行職責、勤奮上進、完成任務好、受到家長、幼兒和教職工好評的可按比例評選先進工作者 ( 年終考核成績 )

( 1 )設考勤獎:

凡是請病、事假,一律累計時間超過一天的照國小績效考核計算。(試行後再確定)

( 2 )安全獎:

遇有重大事故,如食物中毒、藥物中毒、幼兒骨折、縫合、幼兒走失,本班消毒及衞生工作失誤較大,安全獎扣除。

( 3 )基本獎:

①履行職責,有較強的事業心,熱愛幼兒,無體罰和變相體罰。

②服從領導,聽從分配,團結協作,認真負責,完成任務較好的。

③遵守幼兒園各種規章制度,履行好各崗位職責。

④凡是請病、事假,一律累計時間超過七天的不參加任何的集體評比。

⑤本月工作中出現事故、違章、投訴都與基本獎掛鈎。

( 4 )單項獎:

除以上獎勵外,每學期根據實際情況設早項獎,如:公開課、承擔課題項目、論文交流發表、省、市區先進工作者、文藝匯演獲獎者,具體辦法根據實際情況另定。

注:特殊原因視情況而定。

( 二 ) 懲罰

( 1 ) 遲到、早退、病事假未經批准,隨意休息者 ( 曠工 ) 。

( 2 ) 打架鬥毆、罵人,破壞團結者。

( 3 ) 體罰及變相體罰者。

( 4 ) 當班時發生責任,非責任事故者。

( 5 )本職工作不能按時完成者。

( 6 )家長有意見經調查情況屬實者。

( 7 ) 丟失、損壞公物 ( 包括浪費水、電者 ) 。

注:凡是違反園內規定的各種規章制度都是違章現象。

獎懲制度相關

獎罰規章制度 篇二

為了加強學校內部管理,促進全體教職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教育和懲制少數或個別人的消極怠工、工作不負責任、不遵守勞動紀律、不完成工作任務、給學校的聲譽造成嚴重影響者,特制定以下處理規定:

一、關於教職工出勤的獎懲規定

1、遲到:每次扣10元( 含課間上課遲到 )。 無課教師乘座二班車不算遲到。行管後勤人員必須按規定保證正常工作作息時間。

2、早退:凡提前離校、、任課教師提前下課者,均要記為早退,每次扣10元。

3、病事假:病假每天均扣10元,事假每天扣15元。(住院治療不扣津貼,超過一週的要扣除崗位津貼)。病事假必須事前寫書面假條經分管領導簽字,交教務處登記後方可生效)。

4、曠工:教師曠工每節課扣40元,其它人員每曠工半天扣40元。晚自習未到扣10元。

5、缺課:教職工因公外出未提前調整課程而耽誤課時,作缺課處理,每節課扣10元,不記曠工。

備註:1、教職工請假必須要有書面假條交分管校長審批後交教務處登記,並作好調課後方能准假。如有過別特殊情況無法及時當面及時請假者,必須及時用電話通知向校長或教務處請假,作好調課處理。否則造成損失將按曠課處理。

2、教職工不足半天的病事假不扣津貼,但必須先在教務處請假,每期不得超過三次。政治學習請假要記入考勤。

二、教職工一般的違紀失職處理:

1、教職員工有工作扯皮、工作時間不到位、不按時完成工作任務,不按時上交規定表冊,不按時完成佈置的臨時工作者。

2、在教室和公共場合吸煙者。(吸煙只能在自己辦公室內,且不能當着學生的面吸煙)。

3、教職工穿奇粧異服進入學校者。

4、教師有以下行為者:

①、教案檢查不合格者;

②、課堂教學無板書或板書極為馬虎者;

③、教學採用放羊式、課堂內或實習課不管學生或管理效果極差者;

④、有體罰學生者;

⑤、未經特許坐着上課者。

5、保衞科人員不注意形象;不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對社會閒雜人員不予勸出;粗暴對待來訪家長和領導者。

6、後勤職員有較嚴重違紀或失職者。

三、嚴重違紀失職的處理:

處理金額每次40-80元,特別嚴重者扣除當月所有津貼,並視其態度可並罰扣除期末所有津貼。

1、教師曠課一節扣40元,職員曠工半天扣40元。(半天不到校,又沒有事前請假)。教師曠課兩節或職員曠工一天扣80元,依此類推。

2、不服從工作安排和調動,有意扯皮者贊成嚴重後果者。

3、教師有以下行為者之一:

①、私自調課者造成不良後果者;

②、不按時完成和上交期末的各種重要表冊者;

③、教師無教案上課者;

⑤體罰學生造成嚴重影響和後果者;

⑥、因工作不負責在社會上造成嚴重影響者(指家長或社會單位對某教師提出強烈反映)。

4、在校園內酗酒鬧事者、或酗灑後上課者。

5、未經許可亂收費,影響較大者。

6、有其它嚴重違紀失職,影響較壞者。

四、處理的執行機構及方法:

由書記和副校長擔任考核組長,各處室主任和專業部主任為考核員,每天進行不定期檢查,並要作好檢查記錄,每月底交教務處統一登記,並在當月將處理情況書面通知年級部,後勤行管人員的處理通知交辦公室,統一在當月津貼中扣除。

獎懲管理制度 篇三

一、目的:為了激勵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積極性,制定本制度。

二、獎勵方式:財年總結大會頒發獎勵證書及獎金,獲獎事蹟在企業內部網發佈。

三、評選時間:每財年結束後評選。

四、評選辦法:財年結束後,各部門按評選標準向公司經營委員會推薦參評部門或個人名單,並附事蹟材料。由公司經營委員會進行綜合評定,評選出財年先進部門和個人。

五、獎勵種類:

1、優秀團隊獎

2、優秀員工獎

3、敬業精神獎

4、最佳新人獎

5、優秀管理者獎

六、獎勵涉及對象:

1、參加優秀團隊評選的部門必須成立一年以上。

2、參加優秀員工和敬業精神獎評選的員工必須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

3、參加最佳新人獎評選的員工須在公司工作半年以上的新員工。

4、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受過公司處分的員工,不能參與個人獎項的評選。

5、公司經營委員會成員不參與評選。

6、獎項可空缺。

七、評選標準:

1、優秀團隊評選標準:

1)團隊有較高的凝聚力和集體榮譽感,離職率低;

2)為團隊目標共同努力,使得部門全年業績突出;

3)保持良好的狀態和工作效率,即使在最艱苦的時期,也保持良好精神面貌;

4)有效的溝通和適當的授權意識,與各部門接口流暢,獲得用户和公司其他部門的認可及好評;

5)讓團隊中的每一個成員都能獲得快樂和成就感;

6)以公司發展為重,對公司業績負責;

7)整個團隊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各項活動。

2、優秀員工評選標準

1)對公司具有高度認同感,忠誠於公司;

2)嚴格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積極參加公司各項活動;

3)熟練掌握本崗位所需各項技能,求知慾強;

4)在完成本職工作中,勇於挑重擔,“打硬仗”,關鍵時刻敢於獨擋一面,績效突出;

5)具有較強的集體榮譽感和團隊精神,團結同事,積極配合其他部門同事完成目標任務;

6)具有較強的敬業精神,吃苦耐勞,追求完美,經常受到同事或客户的好評。

3、敬業精神獎評選標準

1)對公司具有高度認同感,忠誠於公司;

2)嚴格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積極參加公司各項活動;

3)具有良好的工作態度,在工作中吃苦耐勞,任勞任怨,鋭意進取;

4)具有較強的求知慾,積極主動學習新的知識技能以適應工作的需要,進步速度快;

5)具有較強的集體榮譽感,團結同事,橫向配合好;

6)具有感染力,在工作中能起模範帶頭作用。

4、最佳新人獎評選標準

1)對公司具有高度認同感,忠誠於公司;

2)嚴格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積極參加公司各項活動;

3)以較快的速度學習掌握本崗位所需知識技能,較快適應崗位需要;

4)具有較好精神面貌和積極的工作態度,勤奮、好學;

5)具有團隊精神,能團結同事,共同完成即定目標。

5、優秀管理者評選辦法

1)對公司具有高度認同感,忠誠於公司;

2)具有較強的敬業精神,努力、認真、實事求是,遇事不推諉,具有責任感。

3)具備足以應付工作所需的知識和能力,能迅速有效的解決問題,工作業績突出。

4)具有較強的領導力,注重組織業績和團隊目標的實現,注重團隊建設和人才的培養。為人公正公平,獲得下屬充分尊敬和肯定。

5)具有較強的執行力,能根據所掌握的資源迅速準確的作出判斷和決策,並統籌安排一切資源來實現工作目標。

八、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獎罰規章制度 篇四

一、獎勵制度

1、工作積極,團結同事。

2、員工過生日時,酒店為其贈送禮品。

3、工作能力優秀,不遲到,不早退,無曠工。

4、禮貌、熱情、周到的服務,經常得到客人的好評。

5、所管理的器具、用具無破損、無丟失。

6、從酒店的利益出發,為酒店的發展,盡心盡力。

以上6條,酒店按季度、年度進行評比,依據評比結果給予表彰和現金獎勵。

二、懲罰制度

(一)違反以下條款按次進行現金處罰

1、浪費公物,視情節輕微的。

2、對客人指手劃腳,品頭論足。

3、對賓客不禮貌,與客人爭辨。

4、與客人爭吵,把個人情緒帶入工作中。

5、妨害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衞生工作守則。

6、在工作時間聊天、嬉戲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

7、工作時間內躺卧、睡覺,隨意撥打電話。

8、當值時擅離工作崗位,閒逛,幹私人事情。

9、隨意進出廚房、餐廳,到廚房抓吃、抓拿的。

10、不經請假,隨意曠工。

11、上班時間隨意吸煙,擅離工作崗位,無故遲到、早退。

12、當班時吃東西、看電視,用酒店電話辦理私人事情。

獎懲管理制度 篇五

本廠對全體員工實行有功者獎,有過者罰,獎罰分明制度。獎勵堅持精神鼓勵和物質鼓勵相結合的辦法。對犯有過失的員工,堅持思想教育和處罰相結合的原則,根據國家相關規定並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範圍

公司全體公司在職員工

二、審批過程

由個部門負責人提出書面報告,經行政負責人確認後,由總經理最終審批。

三、主要內容(獎勵和處罰)

1、對於有下列十個方面的有功員工,給予一次性獎勵和經常性獎勵:

1.1、對本廠各方面工作能提出合理化有價值的意見建議,經審核評定,確能給企業生產經營,管理帶來實際效益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1.2、為本廠研製、開發適合市場的新產品、新項目做出顯著成績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1.3、為本廠產品打開市場銷路,對產品銷售增長做出積極貢獻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1.4、為維護本廠利益,在對外經濟活動中能一次性為公司節約資金3000元以上或換回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的,經核實確有其事,予以一次性獎勵。

1.5、對提出並實施重大技術革新,經評定,確具有實用價值,能節約資金或提高效率的,節約物料或廢料利用,在成本控制方面做出突出貢獻者,予以一次性獎勵。

1.6、為樹立社會正氣,企業形象,維護企業聲譽,而身心受到傷害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1.7、為保護公共財產,防止或者搶救事故有功,使國家和本廠利益免受重在損失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1.8、在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提高產品質量或者服務質量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予以一次性或經常性獎勵;

一次性獎勵分為記功,授予先進生產(工作)者等,在給予上述獎勵時,同時發給一次性獎金,獎金最低不少於100元,最高不封頂。經常性獎勵以發給獎金體現,獎金最低不小於50元,最高為1000元。

2、對犯有過失行為的員工,視情節輕重,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經濟處罰分為罰款,賠償經濟損失。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撤職、辭退、開除。對於員工的行政處分,必須在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的基礎上,按規定審報程序辦理。

2.1、以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每發現一次罰款5元:

上班遲到、早退或中途溜號在一小時之內的(超過一小時作曠工半天論處,超過四小時作曠工一天論處);

工作日誌,檢驗記錄表有錯誤或漏記的,衣着不整,工作未穿工作服或佩戴工作證。

亂丟煙蒂、果殼、紙屑;亂倒飯、菜、茶葉、亂扔雜物,隨地吐痰等影響環境衞生的;

在員工宿舍私拉電線、安裝電路、新加插座,不按時熄燈的;在營銷和對外交往中,工作態度粗暴,有投訴反映並經核查確有其事的;

有違反工藝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行為,但未造成不良後果的。

2.2、對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每發現一次,罰款10元;

當月上班遲到,早退累計已達到三次,第三次及其以上的,曠工半天的。

工作器具、倉庫材料、機電另部件等,不按規定存放的;

非電工人員,亂拉、亂開用電設備的;

非本設備操作人員,擅自動用該設備的;

上班時睡覺、喝酒的(業務接待例外);

多次違反工藝操作規程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或違反情節嚴重,但未造成不良後果的;

在員工宿舍使用電爐及功率較大的電器具以及明火的;

門衞當班不嚴格執行門衞制度和巡查制度的。

2.3、對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處予20-100元的罰款;

(1) 曠工一天的;

(2) 謊報虛報考勤的;

(3) 在禁煙禁火區未經主管領導同意,擅自明火的;

(4) 非緊急情況,未經主管領導同意,動用消防器材的;

(5) 非駕駛員或無證開剷車、汽車的;

(6) 隨意挪用、損壞設備或安全器材的;

(7) 有賭博或打架鬥毆行為的;

(8) 有損害本廠利益泄露或出賣商務、技術機密行為,及對有可能或已經發生的損害本廠利益和聲譽的情況知情不報或隱瞞實情的;

(9) 因工作失職,造成財產受損或失竊500元以下的;

(10)發生產品的質量事故,造成廢品或其他經濟損失在500元以下的;

(11)違反工藝操作規程和安全產管理制度,發生人身傷害或其他經濟損失500元以

下的各類責任事故的;

(12) 佔用、挪用本廠原材料、設備、工具、上班幹私活的;

對違反(7)(8)(9)(10)(11)(12)各條的,還可酌情同時給予賠償經濟損失的處分。

2.4、對以下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的規章制度的員工,可酌情給予警告、記過、撤職、辭退、開除的行政處分,對情節特別嚴重的,可送交公交、司法機關處理。

(1)有賭博行為,受罰款教育後仍不改的;

(2)有行兇鬥毆、盜竊及其他違法行為的;

(3)損害企業形象的社會公德,給社會、本廠及他人造成不良影響或損害的;

(4)擅自挪用本廠資金和財產、經教育不及時歸還的;

(5)玩忽職守,造成事故,使本廠財產或員工生命蒙受嚴重損失的;

(6)無故曠工,經教育不改的;

(7)經營違反本廠規章制度,屢教不改的;

(8)有意損害公共財物的;

(9)偷竊本廠、同事或客户錢物的;

(10)觸犯國家刑事法律的;

(11)無理取鬧或不服從工作分配的調動、指揮而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12)工作不負責任,產品廢品,損害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

(13)泄露或出賣商務,技術機密,使本廠經濟和聲譽蒙受重大損失的。

在給予上述行政處分時,可同時給予一次性罰款或降薪處理。

獎懲管理制度 篇六

第一條獎勵:

獎勵是成績的體現、進取的動力、激勵的措施,公司奉行有功必獎的原則,鼓勵員工勤勞敬業。獎勵方式:通報表彰、發獎狀和頒發獎金,可單獨獎勵,也可以同時獎勵,不限名額。

一、優秀團隊獎:年終對各部門的管理、服務、紀律、任務完

成、業務水平、工作業績等進行評審。總的要求是管理規範有序、服務及時到位,組織紀律嚴明,工作業績突出,團隊協作良好,部門配合協調,無客户不滿投訴,無重大經濟損失,無嚴重安全事故,這樣的團隊,可獲最佳團隊獎。由公司分管總經理組織評審,除通報表彰,發獎狀外,根據業績情況確定一定數額的現金獎勵。

二、優秀管理者獎:公司各級管理人員能以身作則,勇挑重擔,遵章守紀,業績突出,業務精進,組織能力強,能很好地帶領一個團隊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由公司分管總經理組織評審,被評為優秀管理者的,應給予以獎勵,除通報表彰、發獎狀外,還應給予1000元的獎勵。

三、優秀員工獎:根據各崗位員工工作業績,執行力度,遵守規章制度,考勤和其他表現良好者,予以獎勵,由公司分管總經理組織評審,除通報表彰,發獎狀外,應給予600元的獎勵。

以上三個獎項屬年度獎,年終獎勵一次,由董事長親自表彰和發放獎勵。

四、舉報獎:公司任何一個員工,都有權利有義務對公司內部嚴重失職、貪污盜竊、營私舞弊、泄漏公司機密、違法亂紀等行為向公司管理人員舉報,凡屬核查無誤、情況屬實的有效舉報,頒發舉報獎。

獎勵方式:為保障舉報人的權益,此獎不公開授予,由總經理或總經理授權人員特別頒發給獲獎者一定數量的獎金。

此獎為即時獎勵,即時舉報,即時授予

五、特殊貢獻獎:為保衞公司財產、人身安全、忠於職守者;為公司解決較大難題,避免和制止不良社會影響者由董事長授予特殊貢獻獎。

此獎為隨時出現,隨時授予

六、全勤獎:員工在一個月內無曠工或消極怠工現象,遲到在2次共10分鐘以內,休假加病事假不超過2天的,公司應給予當月100元的獎勵,在當月工資金中發放,並通報表章,由行政部門負責此項獎勵,1月1次。

第二條懲罰:

懲罰是對出錯員工的教育,公司奉行有錯必究的原則,懲罰方式分為口頭警告、通報批評、罰款三種,實行一次警告或通報批評、二次罰款的處罰政策。

一、有下列行為之一,累教不改的,應一次罰款20元:

1、上班時間儀容儀表不整,裝扮影響公司形象者

2、隨地吐痰、亂扔煙頭、紙屑或其他雜物者

3、車間工具、物品擺放、庫房商品、個人物品、辦公桌面文件碼放凌亂者

4、在上班時間內,對辦理非本職工作不服從者

5、衞生沒有及時打掃或打掃不乾淨者

6、不服從工作安排者,多次打招呼不聽者

7、請人代打卡或給別人打卡者

8、9點鐘前沒有打掃完衞生和吃完早餐者

9、其它不遵守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

二、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罰款50~100元

1、對客户、同事污言穢語、不講禮貌者

2、因服務態度問題導致客户投訴者

3、工作態度惡劣、侮辱他人者

4、因過失泄漏公司機密者

5、其它不遵公司規章制度較為嚴重的行為

三、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一次罰款400~800元,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在工作場所打架鬥毆,造成嚴重傷亡者

2、對客户投訴未能及時妥善解決,致使矛盾激化或其它嚴重後果者

3、蓄意破壞公司財物者

4、觸犯國家法律法規,被拘留、勞教、判刑者

5、故意泄漏公司機密者

6、因嚴重失職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者

7、員工與客户勾結,損公肥私,一經發現,除收繳不正當收入外,另處以罰款

8、其它嚴重錯誤行為

四、公司其它制度和規定有處罰項目和金額的,按有關規定和制度執行

五、員工有下列情況,應賠償公司損失

1、員工損壞公司物品,視情節輕重賠償損失,故意損壞的應加倍賠償;正常使用損壞的根據具體情況適當賠償;如是設備質量的原因,則不承擔賠償。

2、員工丟失公司財物按照一定比例給予賠償。

第三條懲罰的實施

1、員工可以直接向總經理或行政部報告違紀行為;

2、總經理及行政部發現違紀行為可以直接進行處罰,該部門經理按管理不力論處,處以與員工相同的懲罰。

3、違紀罰款的繳納:對於受到罰款處罰的員工,由行政部門下達處罰通知,送達員工簽字生效,如員工拒絕簽字,可強制執行,從下月工資中扣除。

第四條附則

1、本制度的解釋權屬於公司行政部

2、本制度從xxxx年x月x日起施行

獎懲制度 篇七

1總則

1.1為明確獎懲的依據、標準和程序,使獎懲公開、公平、公正,更好地規範員工的行為,鼓勵和鞭策廣大員工奮發向上,創造更好的工作業績,特制訂本制度。

1.2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2獎懲的原則

2.1獎懲的原則。

2.1.1獎懲有據的原則:獎懲的依據是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員工的崗位描述及工作目標(承包指標)等。

2.1.2獎懲及時的原則:為及時的鼓勵員工對公司的貢獻和正確行為以及糾正員工的錯誤行為,使獎懲機制發揮應有的作用,獎懲必須及時。

2.1.3獎懲公開的原則:為了使獎懲公正、公平,並達到應有的效果,獎懲結果必須公開。

2.1.4有功必獎,有過必懲的原則:嚴防公司員工特權的產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員工應人人平等,一視同仁。

2.2員工的表現只有較大地超過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夠給予獎勵,達到或稍稍超出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應視為員工應盡的責任,不應得到正常待遇之外的獎勵。

2.3員工的表現應達到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當員工的表現達不到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應給予相應懲戒。處罰的原則是從輕不從重,目的是:防微杜漸、懲前毖後。

2.4為處理員工因違紀過失或責任過失行為而填寫的表單為過失單。處罰和懲戒通知單必須知達本人,對於不合理、不公平的懲罰,員工有申訴的權利。

2.5對員工獎懲採取拖延、推諉或不辦等方式的管理人員,人力資源部應及時提出處罰建議,下達《責任過失單》。

3獎勵

3.1獎勵的目的在於既要使員工得到心理及物質上的滿足,又要達到激勵員工勤懇工作,奮發向上,爭取更好業績的目的。

3.2獎勵的方式分經濟獎勵、行政獎勵和公司特別貢獻獎三種。

3.3經濟獎勵包括獎金、獎品。

3.4行政獎勵包括嘉獎、記功、記大功。

3.5公司特別貢獻獎包括榮譽及其它物質獎勵,由董事會視具體情況確定獎勵內容。

3.6以上三種獎勵可分別施行,也可合併執行。

3.7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嘉獎,並頒發獎金元,獎金隨當月工資發放。嘉獎通報全公司。

3.7.1工作努力、業務純熟,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3.7.2品行端正,恪盡職守,堪為全體員工楷模者;

3.7.3其他對公司或社會有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者;

3.7.4全年滿勤,無遲到、早退、病、事假者;

3.7.5經“員工合理化建議審議委員會”評審等級為C級的合理化建議,在應用中取得效果者。

3.8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記功,並頒發獎金元,獎金隨當月工資發放。記功通報全公司。

3.8.1全年能超額(10%—30%)完成上級下達的工作任務者。

3.8.2遇有災變或意外事故,能夠奮不顧身,不避危難,極力搶救並減少公司損失者。

3.8.3檢舉揭發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為,為公司挽回形象或財產損失者。

3.8.4通過自身努力,避免了質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設備設施事故者。

3.8.5全年累計獲嘉獎三次者。

3.8.6對維護公司榮譽、塑造企業形象方面有較大貢獻的,因個人行為受到社會贊同和輿論表揚者。

3.8.7經“員工合理化建議審議委員會”評審等級為B級的合理化建議,在應用中取得較好效果者。

3.9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記大功,並頒發獎金元,獎金隨當月工資發放。記大功在全體員工大會上宣佈。

3.9.1全年累計獲記功5次以上且未受到懲戒處理者。

3.9.2全年能超額(>30%)完成上級下達的工作任務者。

3.9.3承擔巨大風險,挽救公司財產,較十五條(二)款表現更為突出者。

3.9.4連續三年,年終考核列為優等者。

3.9.5對維護公司榮譽、塑造企業形象方面有重大貢獻者。

3.9.6通過自身的努力,避免了重大質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設備設施事故者。

3.9.7經“員工建議審議委員會”評審等級為A級的合理化建議,在實際應用中取得重大效果和創造重大經濟效益者。

3.10對為公司建設與發展作出巨大貢獻者,經公司董事會研究另行給予“公司特別貢獻獎“。獎勵內容和獎金額度由董事會一事一人一議,公開通報獎勵。

3.11任用與提升員工時,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擇受過獎勵的員工,對德、才兼備者還可破格提升。

3.12凡與本職工作有關的獎勵,由其直接上級提出,凡與本職工作無關的',由見證人提出,均需填寫《獎勵單》。獎勵的核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獎勵實施的辦理見《員工獎勵程序》。

4懲戒

4.1懲戒的目的在於促使員工必須和應該達到並保持應有的工作水準,懲前毖後,從而保障公司和員工共同利益和長遠利益。

4.2按照規定的標準(規章制度、崗位描述、工作目標、工作計劃等)檢查員工的表現,對達不到標準的員工,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

4.2.1檢查員工遵守公司的各項工作紀律、規章制度的情況,一切違反有關紀律、規章制度的行為構成違紀過失,填《(違紀)過失單》。

4.2.2考查員工崗位描述以及工作目標、工作計劃的完成情況,凡對本人負有直接責任或領導責任的工作造成損失的情節視為責任過失,填《(責任)過失單》。

4.3懲戒的方式有經濟處罰與行政處分兩種。

4.3.1經濟處罰分為罰款。

4.3.2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辭退、開除。

4.3.3以上兩種懲戒可分別施行,也可合併施行。

4.4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為違紀,罰款元。

4.4.1遲到、早退在半小時之內者。

4.4.2接聽電話不使用規範用語者。

4.4.3上班時間串崗聊天者。

4.4.4説髒話、粗話者。

4.4.5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衣冠不整、奇裝異服影響公司形象者。

4.4.6參會人員遲到者。

4.4.7私自留客在食堂用餐者。

4.4.8私自留客在員工宿舍留宿者。

4.4.9未按公司指定位置,隨意擺放車輛或堆放雜物者。

4.4.10在食堂就餐,亂倒飯菜者。

4.4.11亂扔雜物,破壞環境衞生者。

4.4.12工作時間做與工作無關事情者。

4.5各部室第一負責人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為違紀,並罰款元。

4.5.1未能及時傳達、執行公司下發的文件者。

4.5.2在所管轄區域內,有長明燈、長流水者。

4.5.3下班後所轄區域或窗户未關,所用電器(空調等)電源未切斷者。

4.5.4本部室及所轄區域環境衞生髒亂差者。

4.5.5部室內發生重大事情,如物品丟失等,未能及時上報有關部室或主管領導者。

4.5.6對本部室員工進行行政檢查不力者。

4.5.7一週內本部室員工有5人次(含)違紀者。

4.6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以警告處分,同時給予元經濟處罰,如造成損失並負賠償責任。警告通報全公司。

4.6.1未經批准擅自離職怠慢工作者。

4.6.2妨害現場工作秩序經勸告不改正者。

4.6.3培訓曠課者。

4.6.4培訓補考不合格者。

4.6.5不能按時完成重大事務,又不及時覆命,但未造成損失者。

4.6.6因指揮、監督不力造成事故情節較輕者。

4.6.7因操作不當,造成儀器、設備損壞者。

4.6.8私自移動消防設施者。

4.6.9一個月內違紀三次(含)以上者。

4.7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記過處分,同時給予元經濟處罰,如造成損失並負賠償責任。記過通報全公司。

4.7.1工作時間酗酒者。

4.7.2在公司期間聚眾賭博者。

4.7.3各種漫罵和相互漫罵者。

4.7.4不服從上級領導工作安排及工作調動者。

4.7.5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響公司權益者。

4.7.6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屢勸不聽三次以上者。

4.7.7培訓考試作弊者及為作弊提供方便者。

4.7.8培訓無故曠考者。

4.7.9在工作場所喧譁、嘻戲、吵鬧,妨礙他人工作而不聽勸告者。

4.7.10對能夠預防的事故不與和不積極採取措施致使公司利益受到2000元以內經濟損失者。

4.7.11泄露公司祕密事項,已對公司利益造成損害但情節較輕者。

4.7.12年度內累計警告三次者。

4.8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記大過處分,同時給予元經濟處罰,如造成損失並負賠償責任。記大過通報全公司。

4.8.1對下屬正常申訴打擊報復經查屬實但情節輕微者。

4.8.2故意損壞公司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4.8.3攜帶公安管制刀具或易燃、易爆、危險品入公司者。

4.8.4在職期間受治安拘留,經查確有違法行為者。

4.8.5偽造病假單證明或無病謊開病假證明者。

4.8.6毆打同事或相互毆打者。

4.8.7虛報業績、瞞報事故者而蓄意妄取成績、榮譽和個人私利者。

4.8.8故意造成同事失和或造成領導失察責任或致使他人工作受阻,公司利益直接或間接接受受到損害者。

4.8.9對能夠預防的事故不與和不積極採取措施,致使公司受到2000—10000元的經濟損失者。

4.8.10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害、偽證、製造事端者。

4.8.11年度內累計記過三次者。

4.9員工有下列條件之一者,予以辭退或開除,同時通報全公司,並視情節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9.1訂立勞動合同時使用虛假的證件,或用虛偽意思表示,使公司遭受損失者。

4.9.2連續曠工五天(含)以上,或一年內累計曠工十天(含)以上者。

4.9.3玩忽職守,致公司蒙受1萬元(含)以上經濟損失者,並負賠償責任。

4.9.4對下屬正常申訴打擊報復經查事實情節嚴重者。

4.9.5對同事暴力威脅、恐嚇、妨害團體秩序者。

4.9.6泄露公司祕密事項,已對公司利益造成嚴重損害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9.7濫用職權,恣意揮霍公司財產造成較大經濟損失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9.8損公肥私、泄露公司機密給公司造成較大損害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9.9偷盜、侵佔同事或公司財物經查事實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9.10在執行公務和對外交往中索賄、受賄,收取回扣數額較大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9.11在公司內煽動怠工或罷工者。

4.9.12造謠惑眾詆譭公司形象者。

4.9.13未經許可兼任其他職務或兼營與本公司同類業務者。

4.9.14在職期間刑事犯罪者。

4.9.15偽造或變造或盜用公司印信嚴重損害公司權益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9.16參加非法組織,經勸告不改者。

4.9.17年度內累計記大過三次者。

4.10員工造成公司財物損壞和丟失的,由有關部門對責任人進行調查認定,根據具體的情況,酌情處理。

4.11員工被處罰時,根據其直接上級領導責任大小,給予該直接上級連帶責任處罰。

4.12管理人員年度被記大過者,將並處以降職或撤職處分,由人力資源部重新考核定崗。

5附則

5.1員工獎懲的核實及手續辦理由人力資源部負責。

5.2員工考勤的獎懲規定另見《考勤、請假、休假制度》。

5.3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資源部制訂、解釋,由人力資源部監督檢查。

5.4本制度報公司董事會批准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5.5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施行,原有類似制度自行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