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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懲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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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懲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公司獎罰管理制度 篇一

第一條為了加強企業管理,教育員工遵守國家法規和政令,遵守社會公德、職業道德以及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維護正常工作程序,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並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的制訂原則是:

1、有章可依,有章必依,違章必分,有獎有懲,獎懲嚴明,賞罰有度;

2、精神鼓勵與物質鼓勵相結合,教育與懲罰相結合。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本部及下屬各公司。

第四條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負責貫徹並督察實施情況。

第五條本公司員工的獎勵分為“獎金”、“記大功”、“記功”、“嘉獎。

(一)員工有下情況之一者,可用於“獎金”或“記大功”

1、對主辦業務有重大革新,提出具體方案,經實行確有成效者。

2、辦理重要業務成績特優或有特殊成績者。

3、適時消滅意外事件,或重大變故,使公司免遭嚴重損害者。

4、在惡劣環境下,冒着生命危險盡力職守者。

5、對於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權益的事情,能事先揭發、制止者。

6、研究改善生產設備,有特殊功效者。

(二)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於“記功”

1、對於主辦業務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實效者。

2、執行臨時緊急任務能依限完成者。

3、協且(一)項1至3款人員完成任務確有貢獻者。

4、利有廢料有較大成果者。

(三)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予“嘉獎”

1、品行優良、技術超羣、工作認真、恪盡職守者。

2、領導有方,使業務工作拓展有相當成效者。

3、預防機械發生故障或搶修工程命名生產不致中斷者。

4、品行端正,遵守規章、指導,堪為全體員工楷模者。

5、節省物料,有顯著成績者。

(四)其他對本公司或公眾有利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者,亦予以獎勵。

第六條員工獎勵,以嘉獎3次等於記功1次,記功3次等於記大功1次。

第七條本公司員工的懲處分為“免職或解僱”、“降級”、“記大過”、“記過”、“警告”。

(一)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以“免職或解僱”處分

1、假借職權,營私舞弊者。

2、盜竊公司財物,或挪用公款,或故意毀損公物者。

3、攜帶違禁品進人工作場所者。

4、在工作場所聚賭或鬥毆者。

5、不服從主管的指揮調遣,且有威脅行為者。

6、利用工作時間,擅自在外兼職者。

7、逾期仍移交不清者。

8、泄漏公司機密,捏造謠言或釀成意外災害,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9、品行不端,嚴重損及公司信譽者。

10、仿效上級主管人簽字,盜用印信者或擅用公司名義者。

11、連續曠工3天或全年曠工達7日以上者

12、記大過達2次者。

(二)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降級”、“記大過”處分

1、直屬主管對所屬人員明知舞弊有據,而予以隱瞞庇護或不為舉報者。

2、故意浪費公司財物或辦事疏忽使公司受損者。

3、違抗命令,或有威脅侮辱主管的行為情節較輕者。

4、泄漏機密或虛報事實者。

5、品行不端有損公司信譽者。

6、在物料倉庫或危險場所違背禁令,或吸煙引火者。

7、在工作場所男女嬉戲,有妨害風化行為者。

8、全年曠工達對日以上者。

(三)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以予“記過”處分

1、疏忽過失致公物損壞者。

2、未經准許,擅自帶外人入廠參觀者。

3、工作不力,屢勸不改者。

4、在工作場所酗酒滋事,影響秩序者。

5、在工作場所製造私人物件者。

6、頂替簽到或打卡者(本人及頂替者)。

(四)員工具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警告”處分

1、遇非常事變,故意規避者。

2、在工作場所內喧譁或口角,不服管教者。

3、辦事不力,於工作時間內偷閒怠眠者。

4、浪費物料者。

5、辦公時間,私自外出者。

6、科長級以上人員,月份內遲到、早退次數累計7次(含7次)以上者。

(五)其他違反本公司各規章,應於懲戒事項頂者,應分別予以懲處

第八條員工之懲處,警告3次等於記過二次,記過3次等於記大過1次,累計記大過2次,應予免職或解僱。

第九條員工的獎懲,應敍明事實以書面通知本人並摘錄事由公佈眾知。

第十條本章所稱嘉獎與警告、記功與記過、記大功與記大過可以相互抵消。

第十一條本公司為求對員工考核、調遷、獎懲公平起見,可設置員工考評審議委員會。其組織規程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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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懲管理制度 篇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障學校在新的起點上攀登新的高峯,進一步激發廣教職工的發展動力和創新活力,增強全校教職工的榮譽感、責任感,規範教職工的行為,維護學校利益和聲譽,促進學校教學、科研、管理工作高效、有序進行,為學校深化內涵建設創造有利環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上海交通學章程》以及國務院的有關規定精神,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全校教職工應當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政策,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履行交使命,忠誠教育事業、為人師表、團結協作、誠實守信、鋭意進取,不斷提高自身的素質和業務水平,切實做好本職工作,為實現建設世界一流學的奮鬥目標作出積極貢獻。

第三條對教職工的獎懲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則。在獎勵上,堅持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精神獎勵為主;在懲戒上,堅持教育和懲戒相結合,以教育為主。

第二章獎勵

第四條對於有下列表現的教職工應當給予獎勵:

(一)熱愛教育事業,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忠於職守,愛崗敬業,遵守紀律,辦事公道,積極承擔教學、科研及其它任務,能夠起模範作用,表現突出的;

(二)在各項工作中有發明、創造或提出合理化建議,取得顯著社會效益或經濟效益,或為學校節約資源、促進學校發展並取得顯著成效的;

(三)在培養人才、創造傳播先進文化、促進社會文明進步中做出突出貢獻,或為國家贏得榮譽的;

(四)有效防止、消除事故,使國家和公共利益免受或者減少損失的;

(五)在其它方面有突出貢獻,應該予以獎勵的。

第五條學校對教職工的獎勵分為:通報表揚,嘉獎,授予榮譽稱號。

第六條設立學校級獎勵項目應由擬設獎部門按規定程序立項,報學校人事工作小組審定批准。

第七條教職工的獎勵一般可結合學年或年終考核進行。對於事蹟特別突出的,也可隨時給予獎勵。

第八條獎勵程序:一般由各部門或羣眾推薦,報設獎部門按評獎條例審批。擬授予榮譽稱號的人選須報校長辦公會議審批。審批通過,由設獎部門在適當範圍內公佈,獎勵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受獎勵者本人,並記入檔案。

第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設獎部門按規定程序撤銷獎勵:

(一)弄虛作假,或隱瞞事實,騙取獎勵的;

(二)違獎勵申請和審批程序的;

(三)有法律、法規規定或其它應當撤銷獎勵的情形的。

第三章懲戒

第十條學校對教職工的懲戒分為:通報批評和處分。處分分為:警告、箭記過降級(降職)撤職、開除。其中,警告、箭、記過的時限分別為6個月、12個月、24個月。造成經濟損失的,在給予處分的同時還應當進行相應的經濟賠償。

第十一條學校教職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予以通報批評或處分:

(一)違國家法律、法規、規章以及行政機關的決定、命令的;

(二)責任心不強,玩忽職守,給學校、教職工、學生的利益造成損失的;

(三)違工作規定或者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或者失職、瀆職,給學校的利益造成損害的;

(四)發生重事故、災情,不按規定報告、不採取措施處置或者處置不力的。;

(五)泄露國家或者工作祕密的;

(六)從事或者參與有損國家和單位利益的活動,或者兼任法律、行規、規章禁止兼任的職務的;

(七)同時與其它單位建立人事關係,或者與其它單位建立勞動關係並對完成崗位職責任務造成影響,本單位提出改正,拒不改正的;

(八)擅自出國或者出國逾期不歸的;

(九)違財經紀律,污、浪費國家資財的;

(十)弄虛作假,剽竊他人成果,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

(十一)違職業道德或者社會公德,造成不良影響的;

(十二)有違紀律的其它行為的。

第十二條有第十一條所列情形的,應當根據其性質,情節輕重,危害小,區別情況作出處理:

(一)情節輕微,經批評教育對錯誤有深刻認識且悔改表現較好的,給予通報批評處分;

(二)情節較輕,造成經濟損失或者不良後果較輕的,給予警告處分;

(三)情節較重,造成經濟損失或者不良後果較嚴重的,給予箭、記過處分;

(四)情節嚴重,造成經濟損失或者不良後果嚴重,不適合繼續擔任現任工作或職務的,給予降級(降職)或撤職處分;

(五)對於嚴重違紀違規,屢教不改或無悔改表現,不適合繼續留用的,給予開除處分。

(六)對於違國家法律法規,被依法判處刑罰的教職工,給予開除處分。

第十三條受警告、箭處分期間,不得聘用在高於現聘等級的崗位;受記過處分期間,視情況降低一至兩個崗位等級聘用;受開除處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四條處分期滿,由處分決定部門解除處分,對沒有改正錯誤的不予解除處分。解除記過處分的,不視為恢復原聘用崗位和受處分前的工資待遇。

第十五條在受處分期間有特殊貢獻的,可提前解除處分。

第十六條處分的程序

(一)對於有違紀違規行為的教職工,所在部門應本着嚴肅、認真、負責的態度,在作出追究紀律責任和給予處分決定之前,對教職工的違紀違規行為進行全面及時地調查,並聽取包括當事人在內的各相關方面的事實陳述、理由和意見,在查明事情真相後,按違紀違規的性質和情節輕重,並根據本人的認識程度,在三個月內提出書面處理建議,報學校紀、監察處或人事處。

(二)擔任行政職務的由紀或監察處,其他教職工由學校人事處會同相關部門審核,在聽取工會意見的基礎上,提出初步處理方案。記過及以下處分由校人事工作小組審批,報校長辦公會議備案;降級(降職)撤職、開除處分的,報校長辦公會議審批。

(三)給予開除處分的,必須通知工會。

(四)學校的書面處理決定應由相關部門送達受處分人本人,同時存入其檔案。因開除解除聘用合同的教職工,其檔案按規定轉出學校。

(五)受處分的教職工對所受處分不服的,可在接到處分決定後一個月內以書面方式向校人事爭議調解員會提出申訴,校人事爭議調解員會收到申訴後,應當及時研究,自受理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給予答覆。對答覆結果仍不滿意的,可根據相關規定直接向上級機關申訴。在申訴期間,處分決定不停止執行。

第四章附則

第十七條本辦法適用於全校教職工。

第十八條本辦法由學校授權人事處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本辦法自2008年3月13日起生效。

第二十條本辦法生效後,以往文件與本辦法不符的,以本辦法為準。

獎罰規章制度 篇三

一、獎懲制度:

1、不帶工作帽進操作間,罰款1元/次;

2、在工作間內吸煙,喝酒者,罰款2元/次;

3、在操作間打罵,嬉戲,罰款20元/次;

4、浪費原材料者,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警告,以致開除;

5、不愛惜廚房工具者,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警告,以至開除;

6、因其本人原因,故意拖延時間,造成上菜慢,引起客人投訴,跑單者,罰款10元/次;

7、因個人原因。沒有在事發前寫入採購單,造成原料沒有,不能出菜者,罰款5元/次(市場缺貨的情況例外);

8、在宿舍吵嚷打鬧,造成鄰居投訴者,罰款10元/次,超過兩次開除宿舍,自行解決住宿;

9、劃菜員不向傳菜員報菜名,桌號,罰款5元/次;

10、劃菜員報錯桌號或傳菜員報錯桌號,造成本店損失的,按菜譜價格賠償;

11、不經經理允許,擅自改菜單者,按菜譜上此菜的價格賠償;

12、下班前不關燈,不關煤氣,或不關抽油煙機,究其責任人責任,罰款10元/次;

13、衞生檢查不合格者,罰款5元/次;

14、菜內發現髮絲,鐵屑或其他廚房用品,追究負責人責任,如查不出,配菜員,炒菜者和傳菜員平攤此菜的賠償金;

15、熱菜出菜時不加任何修飾的,打盒者罰款5元/次;

16、丟失工具者,按工具價格賠償;

17、成菜上桌後客人顆粒未盡的菜,究其炒菜人員的責任,落實後於以懲罰,如因菜品質量問題,炒菜人員按菜譜價格賠償;視情節,酌情處理。

二、獎勵制度

1、提出對廚房改善的合理化建議,被採納並切實有效者,獎勵10元/次;

2、創作出新菜品,並給酒店帶來良好效益者,獎勵50元/次;

3、連續一個月,衞生檢查全優者,獎勵20元;

4、及時發現隱患(例如下班前發現煤氣閥門沒關),避免危險發生者,獎勵20元。

4廚房員工獎罰規章制度

對有如下表現的員工,應給予獎勵:

一、完成銷售計劃或工作任務,成績突出的。

二、對於酒店提出合理化建議被採納,並取得效果的。

三、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蹟突出的。

四、技術熟練,受到顧客表揚或在有關重在比賽中獲得獎勵的。

五、當場抓獲或揭發摸、拿、偷、盜商品,銷售或其它有價值的`憑單,情況屬實的。

六、一貫忠於職守,奉公廉潔,拒收賄賂,謀私利有突出事蹟的。

七、利用業餘時間修舊利廢,為酒店節約費用開支,有突出貢獻的。

八、其它值得獎勵的行為。有關部門根據情況給予適當的獎勵。

對有下列行為的應以行政處罰或罰款:

1、在店內打架鬥毆,造成嚴重影響的醫藥費自理,假期工資,損環的公共財物由當事人照價賠償。同時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罰款。

2、因工作失誤造成火災、火警、被偷、被盜、被騙或其它事故的,除由當事人賠償全部損失之外,還須視情節重輕給予不同程度的處罰。

3、員工在店內拿商品不付款或有意少付款的除補付餘額外還須觀其認錯態度和商品金額的多少,處於倍的罰款。

4、當班製作人員因自已有事與其它當班人員私搭協議,擅自調換,頂替以致影響出菜速度和產品質量的作曠工論處,並予以罰款XX元。

5、上班時間不穿戴工作服(帽)或穿戴不整潔或在上崗操作中違反衞生管理條例的予以罰款。

6、製作人員不按菜餚的質量標準要求做菜,產品粗製濫造,影響產品質量,酒店信譽的除按價賠償損失外,還應按菜餚同等數量或倍予以罰款。

7、故意摻和佐料,造成浪費,故意消耗原材料影響酒店經營毛利水平和產品質量的破壞行為。應給予嚴從重的行政處分和罰款。

8、製作人員不經服務員傳菜,直接給親友,熟人等顧客配菜、炒菜,份量擅自加多的罰款XX元。

9、配菜人員不按菜單所列的菜名配菜,以低價菜換實際高價菜,菜單與實際不符的按炒出菜價的倍罰款。

10、製作人員用餐是私自開設“小灶”,挖酒店“牆角”的,一次罰款XX元。

11、員工進入廚房。涼菜間偷拿、偷吃食品的罰款XX元,製作人員在場,不予制止的並罰。

12、酒店組織召開的各種大小會議,員工都應該參加,有急事須向召集人請假,沒有請假的,無故缺席的罰款XX元。

以上條例由廚師長、主管負責實施,罰金額由各種部門用於獎勵。如發現各部門對處罰行為沒有兑現的,將對各部門負責人罰款XX元。

總體而言廚房可分類為三個部門:採購、儲藏、出品,每個部門做好各自的工作,層層把關,相互監督,才能把廚房搞好。

獎懲管理制度 篇四

一、獎勵制度:

1、助人為樂,在社會上受到好評,為醫院贏得榮譽。

2、見義勇為,為保護醫院財產、病區安全及患者安全做出貢獻。

3、服務態度好,經常受到患者、家屬、周圍同志及領導好評。

4、及時發現問題,有效地杜絕差錯、事故、護理併發症及護理糾紛的發生。

5、認真帶教,同學普遍反映好的。

6、帶病堅持工作,主動加班加點,積極想辦法為患者解決實際困難。

7、全年全勤,全年上夜班多於120天。

8、每年在正式期刊、報紙上發表專業文章,積極參與科研、著書成績顯著。

9、為醫院或科室發展提出合理化建議,並採納後產生一定效果的。

10、在市級以上單位活動中,團隊精神好,為醫院贏得榮譽者。凡符合以上內容之一者,均可酌情分別給予口頭、通報表揚或獎金獎勵等。

二、懲戒制度(分為勸導、警告、停職、免職處罰):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勸導批評。

(1)上班濃粧豔抹、佩戴醒目首飾。

(2)違反護士儀表規範。

(3)在病房中扎堆聊天、大聲説笑;工作時間幹私活、看小説、睡覺;長時間打私人電話、聊天;遲到、早退、無故不按時交接班;上班使用電腦玩遊戲。

(4)穿工作服到院外、食堂、會議室。

(5)對意外事故或重大事件未及時報告。

(6)在醫院內喧吵或辱罵,干擾醫院正常秩序。

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警告處分:

(1)未經許可在工作時間內擅離職守。

(2)散播錯誤的、惡意的信息或謠言。

(3)未按請假規定無故缺勤。

(4)違反公共道德或禮儀標準。

(5)護理人員在進行護理操作過程中違反操作規程。

(6)不服從調配。

(7)不能完成正常工作任務。

(8)臨時送假條,致使護士長無法調班。

(9)不虛心接受批評、檢查、指導。

(10)對上級交待的工作任務不按時完成。

3、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停職檢查處分。

(1)由於工作疏忽、責任心不強,發生護理差錯、糾紛、護理併發症(缺陷)及發生上述情況後隱瞞不報。

(2)在護理操作過程中違反操作規程,給病人帶來痛苦,給醫院造成不良影響者。

4、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免職處分:

(1)偽造醫療護理記錄且情節嚴重;

獎懲管理制度 篇五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目的

為強化員工遵紀守法和自我約束的意識,增強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同時保證企業各項規章制度得到執行,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適用範圍

企業所有員工。

第二章獎勵

第3條企業獎勵的方式分經濟獎勵、行政獎勵和特別貢獻獎三種。

第4條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可獲得獎勵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有出色或超常表現。

(2)熱心服務,有顯著善行佳話。

(3)檢舉違規或損害企業利益的行為。

(4)發現職責以外的故障,予以上報或妥善處理。

(5)對經營業務或管理制度提出有效的。合理化建議,得到採納實施,並取得重大成果和顯著成績。

(6)為企業取得重大社會榮譽,或其他特殊貢獻,足為員工表率。

(7)忠於職守,積極負責,不斷改進工作,業績突出。

第5條企業設有“管理創新及合理化建議獎”、“傑出員工”、“先進員工”、“優秀管理者”等獎項,在每個工作年度結束後,人力資源部組織評選活動,對工作中表現優異的員工給予獎勵。

第6條員工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給予嘉獎並通報,頒發獎金____元,獎金隨當月工資發放。

(1)工作努力、業務純熟,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任務。

(2)品行端正,恪盡職守,堪為全體員工楷模。

(3)其他對企業或社會有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

(4)全年滿勤,無遲到、早退、病假、事假。

第7條針對管理創新及合理化建議獎,企業設有金額為____~____元不等的共五級獎勵,根據實際情況決定獎勵級數。

第8條優秀員工每名獎金為____元。

第9條對傑出員工獎項,企業金額為____~____元不等的三個檔次,根據實際情況決定獎勵級數。

第10條對“優秀管理者”獎項,企業設有金額為____~____元不等的兩個檔次,根據實際情況決定獎勵級數。

第三章懲罰

第11條懲罰包括批評、記過、罰款、降級或降職、辭退。

第12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批評

(1)工作時間未經批准離崗或竄崗、閒談。

(2)因個人過失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

(3)妨礙工作或企業秩序,情節輕微。

(4)不按規定着裝。

(5)在非吸煙區吸煙、工作時間吃零食以及在辦公區從事娛樂活動。

(6)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

(7)工作時間外出辦私事或長時間接打私人電話。

第13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罰款、記過、降級或辭退處理

(1)遲到或早退每次罰款____元;當月累計達三次及以上,罰款____元並警告一次。

(2)曠工一日,除扣發當日基本薪資的____%外,另罰款____元。

(3)代人打卡被查出者每次罰款____元;三次(含)以上,通報批評並另罰款____元。

(4)委託他人打卡或塗改、故意損壞考勤卡除按曠工處理外,另每次罰款____元;三次(含)以上,通報批評並加罰____元。

(5)未按企業印信制度要求使用、保管印信,造成丟失、盜用等視情節輕重處以____~____元罰款,並警告一次;情形特別嚴重者予以降級、降職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6)損毀公物除照價賠償外,另處罰金____元;如查實屬故意行為,視情節輕重加罰____~____元,並警告一次。

(7)利用職權、工作之便損公肥私,在對外交往中收受回扣或禮金,給企業聲譽帶來不良影響者,解除其勞動合同。

(8)其他違反企業制度和規定的行為,按相關制度或規定處理。

第四章附則

第14條員工獎懲的核實及手續辦理由人力資源部負責。

編制日期審核日期批准日期

修改標記修改處數修改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