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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小區車輛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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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小區車輛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小區車輛管理制度 篇一

為保證小區內車輛的安全,各車主單位和個人應自覺遵守停車場的管理規定。

一、一切車輛進出住宅小區的崗亭、門衞室,應自覺停車,接受檢查和登記。違者不予進出小區。

二、凡機動車必須整齊地停放在停車場指定的位置。

三、居民住户的單車不得停放在樓梯口、走廊,必須整齊地排放在各棟門口統一單車棚裏。

四、任何車輛不得停放在小區的消防通道上。

五、車輛進出小區必須憑出入卡,方可放行。晚上12時後駛出小區的車輛,一定要憑出入卡和該車的《機動車行駛證》和駕駛員的《機動車駕駛證》及居民身份證,經查驗後方可放行。

凡違反以上規定,一律不予進出本小區。

小區車輛管理制度 篇二

為了維護小區交通秩序,保障車輛、行人安全,制定本制度;

1、遵守交通管理規定,愛護小區的道路、公用設施,不亂停放車輛,外來車輛未經允許不得駛入。

2、小區內車輛行駛停放要服從管理人員指揮,注意前後左右車輛安全,在規定位置停放。

3、非業主車輛不得在小區內停放過夜,若臨時滯留必須停放在指定位置。

4、非機動車輛必須按規定的位置停放,嚴禁在消防通道及樓宇內等隨意停放。

5、凡不遵守小區內車輛停放規定及管理人員的指揮,發生一切事故,後果自負。

6、本小區車輛出入小區要出示出入證,外部車輛出入小區時,由值班人員履行登記手續,並服從本小區管理人員指揮。

7、車輛進入小區,司機必須減速慢行,禁止鳴喇叭,注意往來車輛及行人安全。

8、停放好車輛後,必須鎖好車門,調好防盜系統警備狀態,車內貴重物品必須隨身帶走。

9、進入本小區車輛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劇毒及各種腐蝕性物品在本小區停留。

10、不準在本小區任何場地試車、修車、練車。

11、不準碾壓綠化帶,不準損壞路牌和各類標識,不準損壞路面及小區內一切設施。

12、不準在人行道上、車行道、消防通道停放車輛(非機動車必須服從管理人員指定的停放位置)。

13、出租車接送小區住户,上下客後必須馬上駛離,不得在小區內招攬客人。出租車司機屬來訪客人,必須正常辦理探訪手續。

14、車輛帶貨駛離小區,必須有相應的證明,屬貴重、大件物品或搬家物品,必須由住户登記簽字放可放行。

15、除執行任務的車輛(消防車、警車、救護車)外,其它車輛一律按本制度執行。

16、本小區車位首先滿足在本小區長期居住的業主停放車輛,非本小區業主的`車輛,不管與其小區業主任何關係不予提供車位。

17、本小區車位在滿足本小區業主停放的情況下,有多餘車輛可以安排臨時車輛停放,停放費按本物業規定收取。

小區車輛管理制度 篇三

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小區機動車的停放與行駛,維護小區環境,保障小區內各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和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小區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由金橋灣清水苑小區(以下簡稱:小區)業主大會討論通過,委託小區物業公司組織實施。

物業公司對車輛的管理是履行,小區內所有車輛使用人應接受物業公司車輛管理人員(以下簡稱:車管員)的行駛管理與停放引導。

第三條小區車位實行有償使用,車輛使用人在小區泊車應交納停車費。小區車輛管理制度。停車費收入歸小區全體業主共有。物業公司應有專人進行停車費管理,公開賬目,並定期結算與公示收支情況。根據維修基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停車費收入在扣除車輛管理成本和業主大會授權使用的費用後的結餘部分納入小區維修基金賬户,每年一次分攤到業主賬户。欠繳或侵佔停車費是損害全體業主利益的行為。

第四條將小區業主共有的停車位供車輛使用人停車的行為關係,不含有對車輛保管的義務與責任。提供良好的停車條件,營造有序的活動場所是小區各方共同努力的目標。

車輛進出管理

第五條小區安裝停車場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系統)實行車輛智能化管理。小區車輛管理制度。所有車輛進出小區必須持清水苑小區車輛ic卡(以下簡稱:ic卡)刷卡通行。車輛在通過大門道閘時必須一車一杆逐一進出,不得尾隨前車衝卡。

第六條ic卡分為月卡、充值卡和臨時卡三種。實行一車一卡制。ic卡不得轉讓或一卡多車。車卡不一致的車輛不準進出小區。

第七條月卡僅限小區居民及小區內單位工作人員持有,申辦車位登記手續時領取,在有效期內使用。

第八條實行來訪車輛登記制度。來訪車輛應登記後領取臨時卡,刷卡進入。駛離時在小區出口處驗卡後交卡付費。小區居民和單位也可以選擇使用充值卡,以免每次現金繳費驗卡和進入登記的麻煩。固定車位車主不得使用充值卡。來訪車輛當天再次進出小區憑繳費收據免繳費。

第九條前來小區執行公務的警車等車輛後出入小區可免繳費。

第十條領取月卡和充值卡需繳押金20元,無卡或ic卡遺失、超期和損壞的車輛無法進出小區,應及時辦理相關手續。ic卡遺失、損壞應支付損失費30元。

第十一條非小區居民接送幼兒園入托幼兒的車輛不能進入小區。各類大中型車輛,裝載有毒、易爆易燃等物品的車輛不經允許禁止進入小區。

第十二條小區車位滿位,車管員應及時告示並拒絕其他外來車輛進入小區。

車輛行駛管理

第十三條小區主幹道實行單向行駛。長島路北大門為進口,只進不出;台兒莊路西大門為出口,只出不進。司機必須依照交通標識的指示路線行駛,不得逆向而行。

第十四條為了保持小區的安寧,小區內車輛不準鳴喇叭;晚間行車禁止使用遠光燈;小區道路上不得試剎車、練習駕車、修理或清洗車輛等。

第十五條進出小區內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5公里。

車輛停放管理

第十六條車位的設置。停車位分為固定車位與臨時車位二種,統一編號。固定車位標有車牌號,供小區居民和單位工作人員停車。臨時車位無車牌號標誌,主要供外來車輛停車。

第十七條車輛的停放。小區車輛必須停放在指定的固定車位或臨時停車位內。未經車管員同意,來訪車輛不得佔用固定車位。車位內不得停放自行車、電動車或堆放其他物品。

第十八條車位的申請。無欠費記錄的車輛使有人,小區居民可持房產證或房屋租賃合同、車輛行駛證或購車發票等到物業公司辦理固定車位申請登記手續;小區內單位工作人員持工作證或單位證明、車輛行駛證或購車發票辦理固定車位申請登記手續。

按登記先後順序,先到先得原則安排車位。每套住宅居民只能擁有一個固定車位。對確需第二個固定車位的居民户,經批准後可以申請登記,按第二個固定車位的停車費標準繳費。但無車位居民應優先考慮。

第十九條車位的登記。車位申請確認後,車位使用人應及時辦理登記手續:簽訂車輛停放協議,繳費,領取停車證(置於車輛擋風玻璃右側內)與ic卡。手續辦理不完備不能領取停車證與ic卡,也不得使用固定車位。

第二十條車位的變更。變更固定車位使用人僅限本户居住人,經物業公司同意後並按規定辦理變更手續。

第二十一條車位的退還。車位為全體業主的共有資源,業主產權轉讓、租賃户更變等,應及時到管理處辦理退還手續,不得擅自轉讓車位。一旦發現,將收回原使用車位並取消雙方車位申請資格。車位退還後如再次申請須另行申請登記。

小區車輛管理制度 篇四

為切實加強小區物業管理,維護業主生活秩序,確保小區各種車輛進出停放有序和安全,特制定本辦法:

一、各種車輛指業主自行購置的機動車、摩托車、自行車和業主臨時帶回的機動車需要停放小區並委託管理的過夜車輛。

二、物業管理車輛的職責範圍:凡屬小區業主需要長期和臨時停放的各種車輛,只要小區條件允許(停車有泊位),小區物業管理人員均應積極協調,儘量給予安排,最大限度為業主提供方便。

三、業主要充分理解小區條件受限的客觀實際,支持配合小區車輛的停放管理工作。

四、進入小區的各種機動車輛均應按規定的行駛路線限速行駛,不得逆行,不得擠佔人行道、綠地,不得在小區內按喇叭等,影響住户休息;不得在停車場和小區範圍內洗車、修車及清掃車上的雜物,人為製造垃圾影響環境。

五、停放車輛,要注意行人,小孩玩耍的意外,保持車輛前後左右的距離以防撞碰;自覺在規定的車位整齊停放並確保不影響其他車輛、行人通過。

六、車輛停放後,駕駛員必須鎖好車門,將防盜系統調至警備狀態,車內不得存放貴重物品和危險物品,否則發生問題,後果均由業主自負。

七、業主的摩托車、自行車統一到指定地點(車棚、位)停放時,應主動到物業公司(看車點)辦理車輛登記手續(包括車名、新舊、户主等),即時領取停車牌。車輛進出、停放均需出示停車牌,否則發生丟失物業公司不予負責。

八、確因沒有機動車位時,物業人員應做耐心解釋,勸其自行安排車輛停放。對不聽勸阻者,造成車輛丟失、損壞等問題物業公司概不負責。

九、物業人員在小區的工作受物業公司領導,受業主的監督,並定期給予打分,對不稱職且給業主造成應由物業人員負責的責任,物業公司有權給予罰款,造成嚴重損失的解除其合同。

十、凡由物業公司安排在小區內停放的車輛,業主每月應向物業公司交納一定費用,機動車每個車位每天2元,摩托車每月每車6元、自行車每月每車3元。所收費用用以解決服務人員的工資和夜間生活補助。

十一、各種車輛的服務費每月初由物業公司統一派人收取,並出具正式收據,看車點的工作人員不得擅自收費。

十二、各小區的停車位,由所在地的物業公司與業主協商共同劃定,確需規劃車棚的由物業公司擬製計劃、方案,由業主主管部門和XX物業總公司審批後修建。

小區車輛管理制度 篇五

1、小區內除救護車、警車、消防車、結婚用車、垃圾清運車、綠化用車、工程搶險車和殯葬車輛等特殊車輛外,其他車輛未經允許不得進入小區。

2、對裝有易燃、易爆、危險品的車輛和荷載5噸以上的貨車嚴禁駛入小區。

3、進入小區內行駛的`車輛,車容車貌要整潔,在規定的停車道上行駛,停放在指定的停車位置。

4、防火通道、行車通道、宅前路、人行路面,綠地內禁止停車。

5、非機動車要存放在小區自行車棚內或放置在規定的停車線上,禁止停放在樓梯道或在小區內亂停放。

6、駛入小區的車輛,時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5公里,嚴禁鳴笛和在小區內修車、刷車。

7、在小區內行駛的車輛,遇到路障一定要減速行駛。

小區車輛管理方案 篇六

一、車輛管理規定

車輛停放是精神文明的重要體現,XXX物業服務處應向業主、使用人做好宣傳工作,共同勸阻、制止亂停放現象的發生。自覺到指定停車泊位停車。

1、對XXX項目的業主、使用人和單位的車輛進行詳細的登記,並建立車輛檔案(車輛型號、車牌號碼、顏色等),對已登記備案的車輛發給XXX項目出入通行證。

2、為業主臨時停車提供方便,XXX項目設有地面停車場,並採取按次收費辦法。

3、長期使用停車泊位的業主、使用人和單位,可到XXX物業服務處辦理停車泊位租賃手續。

4、對業主、使用人已租賃的泊位,XXX負責做出相應控制,確保停車方便。

5、各種車輛不得在XXX項目道路上隨意停放,臨時進入XXX項目的機動車應在指定地點停放,嚴禁車輛在道路交叉口停放。

6、停放在停車場的所有車輛,車主必須關好車門、車窗,帶走貴重物品。車場管理人員如發現車輛門窗未關好等情況,應及時通知車主,防止車內物品丟失。

7、停車場只提供場地、車位有償使用,不負責車輛的保管,如車輛丟失或損壞,停車場不負責賠償。

8、車輛進入XXX項目應減速慢行,最高時速不得超過XXX項目限速標誌的規定,進出車場時遇對面行來車輛,應做到先出後進。

項目停車場不準學習駕駛機動車,嚴禁試車和隨意鳴喇叭。

10、對進入XXX項目的出租車同樣實行計次卡出入,夜間22:00以後,謝絕出租車進入XXX項目。對外來人員乘坐的出租車應謝絕入內。

11、對進入XXX項目的車輛應維持一定的清潔度,保證不污染道路;5噸以上大型機動車未經XXX物業服務處許可,不得進入XXX項目。車輛停放必須服從管理人員指揮,注意前後、左右車輛的安全,不得停放在綠化帶和人行通道上。

12、裝載裝修材料的車輛進入XXX項目,應停在規定場地裝卸材料,不得影響XXX項目交通,裝載裝修材料的車輛駛離XXX項目還需出示業主的書面證明,方可駛離。

13、對所有進出XXX項目的車輛都應實行憑車輛出入卡進出,門崗需在卡上寫清車輛進出的時間、車牌號碼及門崗保安的姓名或工號,並在值班記錄上做好外來車輛的登記工作。

14、應妥善保管好在使用中的車輛出入卡,必須保證有具可查,不能有流失現象發生。

二、停車場守則

為規範停車場的使用及管理,營造規範的購物環境,制定本守則。

1、月租車的車主應於每月月底前繳交各種費用;停車卡專車專用,不得轉借他人。

2、臨時停放車輛先收費,出場時驗發票後放行。

3、月租車的車主只可將車輛停在其所屬月租車位範圍內。臨時停放車輛必須按車場保安員指定地點停放。

4、停車場只能作為停車之用,不能用作維修車輛、儲存貨物或其它用途。

5、車場內嚴禁吸煙,嚴禁在車場內加油。

6、載有易燃、易爆,或有毒、危險品的車輛不得在車場停放。

7、在車場內必須按限速行駛和按車場指定路線行車。

8、在車場內行車必須注意安全,以免損壞停車場設施和其它車輛,如有損壞,XXX物業服務處有權向損壞者索賠。

9、車主如遺失停車卡,應馬上通知XXX物業服務處,XXX物業服務處會於收取一定的手續費後補發新的停車卡。

10、本處不負責保管隨車物品。

11、車主如違反車場守則,XXX物業服務處有權拒絕其車輛停放;此外,XXX物業服務處可隨時修訂此《停車場守則》。

三、XXX物業服務處裝卸貨物管理規定

裝卸區域的位置:

1、1/F東面裝卸區設在1/F東門入口外;

2、-1/F北面裝卸區設在1/F西北面的位置;

裝卸區的使用範圍:

1、1/F東面裝卸區是提供給“XX家居”的貨物裝卸使用;

2、-1/F西北面裝卸區是提供給“XX超市”及其商場等貨物的裝卸使用;

裝卸區的`管理:

1、商場裝卸貨物時,必須在指定的裝卸區內進行裝卸貨物,不得阻塞通道;

2、所有裝卸的進出車輛必須服從商場的統一管理,不得亂停亂放;

3、不得在商場的入口處,樓梯、平台或任何通道或電梯內留置任何貨物、物品、箱櫃等將上述地方阻塞。

4、一切貨物、物品只能在XXX物業服務處指定的時間,及在特設的貨物裝卸台,通道及電梯裝卸和運送。

5、商鋪內的傢俱,設備及裝置等搬離該商鋪前,須事先取得XXX物業服務處的書面同意,憑XXX物業服務處發出的放行條從指定的出口搬出。

6、使用電梯運送貨物時:

①、不得超載超長或運送危險物品。

②、運送液體貨物需用容器裝好以防泄漏。

③、粉狀貨物需用密封袋裝好以防外泄。

④、貨物若為尖鋭物品應墊好,避免刮花電梯。

7、當裝卸貨物高峯期,貨物和車輛較多時,必須遵守商場貨物裝卸區管理人員的現場指揮,進出車輛必須掃次序排隊進出。

四、車輛管理工作標準

1、道路線型、斷面與整個建築羣體佈置相協調;

2、車行道通暢,出、入口標誌明顯;

3、外來車輛未經許可,不可進入;

4、進入停車場內的車輛,均服從物業公司管理;

5、凡裝有易燃、易爆、劇毒品或有污染物品車輛或2.5噸以上貨車,一律不準駛入;

6、駛入停車場的車輛均需減速,時速不超過15公里,無鳴笛現象發生(救護車、警車、救火車除外);

7、停車場內的所有車輛均納入物業公司管理範圍,作到車證齊全,見證/票放車;

8、車輛管理人員禮貌待人、熱情周到;

9、車輛管理員熟知車主姓名、車型、車牌號、鋪號、車位;

10、車輛管理人員隨時巡查車輛停放情況及車輛的車況,遇有門未鎖、燈未關、漏油、漏水等現象發生時,10分鐘內通知車主;

11、停車場內無貨物堆積、道路阻塞現象;

12、停車場內地面無水、無油、無污、無紙屑、無煙頭等雜物;

13、停車場道路平整無坑、無尖鋭物、無金屬釘狀物;

14、停車場內有明顯禁煙標牌,且消防器械及設施均配備齊全,使用功能完好率100%;

15、轄區內交通事故年發生率不超過2%,丟失事故發生率為0%;

16、地下停車場光線明亮,能見度高,目測距離50米以上;

17、臨時停放車輛收費率100%;

18、每車位文字檔案齊全、資料準確率100%;

19、外來進出車輛有登記,完成率100%,準確率100%。

五、停車場班長職責

1、接受主管的直接領導。

2、領導下屬詳細記錄車輛進出情況,認真檢查,有效阻止危險品進入停車場。

3、熟悉停車場的建築設施及固定車位的情況。

4、熟悉停車場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及安全應急方案。

5、迅速、妥善處理好社會性事件、事故、並及時向上級彙報。

6、組織、指導下屬參加各項培訓。

7、在工作中要運用禮貌用語文明服務,積極為顧客解決各種困難,提供方便。

8、主持每日的班前、班後會議,認真做好工作日記和記錄,做好交接班工作。

9、完成上司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

六、停車場值班員職責

1、積極指引車輛安全駛入車位停車。檢查並提示車主鎖好車門窗,並詳細記錄車輛進出時間,車況及車牌號。

2、做好對機動車的監護及車場的安全巡邏工作。

3、按規定對地面停車場收取車輛管理費,並做好票款的交接、保管工作。

4、提示司機嚴格遵守停車場的安全管理規定和使用規定。

5、嚴格杜絕停車場內有明火作業的情況發生。

6、認真檢查停車場內的消防設施、器材,保持正常使用狀態。

7、對車場周圍的施工情況進行管理,避免因施工影響到XXX項目的正常停車秩序。

8、阻止未經許可或未辦理停車位的機動車輛使用車庫。

9、阻止裝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車輛駛入停車場,發現問題應立即向班長或主管報告。

10、阻止無關人員,閒散人員(包括非工作需要的員工)穿行車庫、逗留。

11、對停放一天以上的車輛要記錄,並報告班長和主管。

12、嚴格禁止在停車場內停放非機動車和存放貨物。

13、認真做好當班各種記錄,並做好交接班工作。

14、完成上級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

七、交通意外事故的處理預案

保安員在發現交通意外事故或接到交通意外事故報告求助時:

1、應立即用通訊設備報告保安主管發生交通意外事故現場的具體位置;

2、留在現場或迅速趕赴現場維護交通秩序和保護現場,搶救傷者;

3、對重大的交通意外事故須請示保安主管進行支援。

4、保安主管接到報告後立即報告保安部經理,並迅速趕赴現場參加搶救;

5、調遣指揮門崗保安員維護現場秩序、交通秩序;

6、送重傷者到醫院搶救;

7、報交警大隊事故組(電話120):

——事故發生的時間及地點;

——事故造成的傷亡及損失情況;

——已送搶救情況。

8、保安部經理接報後立即趕赴現場,根據事故的需要,調派車輛進行搶救,並報交警事故組和公司總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