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保證公司車輛安全,高效,合理使用,加強公司內部車輛,井隊值班車的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二、公司各部門,各井隊要求用車單位向調度室申請登記並申報用車事由,車隊據此填寫《內部車輛使用登記表》,車輛只限於因公使用。使用部門和個人先到調度室真寫《小車申請使用單》然後到車隊登記,車隊填寫《內部車輛使用登記表》用車人必須在行車記錄和加油票上簽字認可。
三、內部車輛管理:
1.要求車隊值班人員嚴格按照《內部車輛使用管理表》所設內容認真填寫,嚴密監控內部車輛運營狀況。
2.車輛費用結算,由車隊依據《內部車輛行駛單》《內部車輛使用登記表》所記載內容與司機所帶《公司車輛行車記錄表》核對無誤後並交財務一份,《小車耗費情況登記表》進行掛賬。
3.日常維修保養:車輛維修保養,司機要通知車隊,確認維修項目,價格,維修時間,車隊審核後,才能實施。
4.額定油耗:公司所有車輛,必須確定油耗指標,按百公里油耗指標執行,月底依據所報油耗,由車隊進行綜合核算,評定燃油消耗的合理性。
四、
1、公司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同時應遵守本公司其它規章制度。
2、司機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保養,經常檢查車輛,應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自己所開車輛,保持車輛清潔,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它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不會檢修時,應立即報告管理人員,並提出維修意見。在公司指定維修點修理,末經批准,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去維修,無論在定點修理廠或在行途中,經車隊同意的修理或購置的新配件必須交回舊配件。
3、出車在外時或出車歸來停放車輛,一定要注意選擇停放地點和位置,如車要離開時要鎖好保險鎖,車輛被盜,司機要對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經常檢查,保證證件齊全,晚間要注意休息,不準疲勞駕駛,不準酒後駕車。因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若屬於個人原因,費用不予報銷,違章造成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五、
1、車輛開支:車隊司機所有不能預算的開支,都要向車隊領導彙報,確認其合理性才能實施,事先不彙報,而私自開支的其本人承擔全部費用。
2、司機對車隊和調度室的工作安排,應無條件服從,不準藉故拖延或拒不出車,對工作安排有意見的,事後可以向經理反映。出車執行任務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設法通知車隊或調度室,並説明原因。
六、司機末經領導批准,不得將自己保管的車輛隨便交給他人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車輛學習駕駛。
本規定自公佈之日實施,由車隊解釋各部門
七、值班車管理規定:
1、駐井隊值班車下派到井隊值班,車輛調派使用由井隊長負責,車隊協助管理,每月由井隊考勤考評,月底報車隊備案掛賬,駐井值班車要服從井隊管理,不經井隊允許,不得私自開車,不得將車輛交給公司,井隊或其它人員駕駛,出現任何問題,公司不負責任。
2、貨物轉運,損壞賠償:
值班車將貨物裝上車後,開據入庫單或,所裝一切貨物的責任都由司機本人承擔,要保證貨物安全運送到位,到井場或目的地卸貨清點無誤後,責任即可免除,如所裝貨物丟失滑落,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司機應承擔全部責任。
3、如遇道路翻槳,老鄉擋路,天陰下雨等各方面原因,導致遇阻司機應積極配合主動為公司排憂解難。
4、密切注意車輛性能變差,下降當燃油與潤滑油的消耗增多,勁力性下降時向車隊彙報,以免造成車輛使用成本增大。
5、對於值班車加油,應按規定程序,上報井隊長,隊長安排人員確認無誤時才可加油,井隊出具出庫單,寫明數量,使用人,負責人簽字,在將出庫單交回車隊車隊交回財務掛賬。
6、值班車應認真填寫《井隊值班表》和《行車記錄表》,井隊領導考評後,上交車隊,車隊將此表交回掛賬,每月月底必須將兩表交於車隊。
7、駐井值班車私自使用井隊燃油,發現一次扣除當月工資,夥同井隊人員共同作弊的,井隊人員交行政辦處理,予以除名處理。
8、車隊依據各部門的申請,合理調派所需車輛,做到優質高效服務,積極配合主動為公司排憂解難。
八、工作原則及標準:
1、原則性:堅持執行公司《車輛使用管理辦法》,按車輛使用範圍和對象配車,不派人情車,關係車,秉公辦事,不徇私情。
2、科學性:要求熟練掌握公司車輛特點和規律,加強預見性,計劃性,統籌安排,靈活調度。
3、合理性:選擇最佳行車路線,不跑彎路和繞道行駛,不一條線路重複派車(特殊情況除外)以免增加不必要的成本。
4、靈活性:從公司的實際復興出發對於緊急要用車的,要靈活機動,恰當處理,不能誤時誤事,耽誤生產。
一、目的:
為加強公司機動車輛的運營管理,本着“方便治理、節約開支、提高效率、優質服務、保證安全”的原則,保證車輛和人員的安全,加強車輛的日常管理、使用和維護,使車輛更好地為工作服務,根據公司現有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車輛及相關司乘人員。
三、權責單位:
公司所有辦公用車統一由總務部管理。總務部為車輛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車輛的調配、使用以及保養修護等管理工作。車輛總體由總公司總務部統一管理,派駐到分公司的車輛,日常管理權屬歸分公司管理。
四、公司用車劃分:
1、公司經營正常用車,已派駐到分公司的公務用車。
2、公司配給幹部的自用車輛。
3、職工個人自帶車輛。
五、車輛管理制度
(一)日常管理
1、車輛實行定人定車。司機對所駕駛車輛負責,不得隨意交換駕駛,因特殊情況須交換車輛,要經過總務部分管負責人批准,並隨時做好交接記錄。
2、除總公司領導正常用車外,司機和機關其他人員個人用車,須事先向分管負責人申請。未經批准擅自用車者,要進行通報批評並適合給予經濟處罰。造成事故或車輛損壞的,由私自用車者和司機負全部責任。
3、所有車輛晚上必須停放在公司車庫及器械公司停車場,不得將車輛隨意在外停放。有特殊情況時應徵得使用領導或分管負責人同意。私自在外停放,造成車輛丟失、損壞者,司機承擔全部責任。
4、公司車輛統一由總務部調度和指派管理。
5、公司用車遵循以下原則:優先保證外貿部門關於公司客户來廠參觀、考察、驗貨及洽談事宜的接送;採購部門涉及供應商處聯繫及研發部取樣等車輛之使用;同時間同方向不同派車單儘量兼併出車。
6、車輛審批權限:一般用車由總務部主管經理審批,公務用車需要出市區或者遠程出差須經總經理批准。
7、總務部依“輕重緩急”順序派車,不按規定辦理審批者,不得派車。如公司車輛一時調配不開,由總務部進行其它車輛調劑;公司內無車輛可用時,經申請批准後可聯繫外部租車,並在發票上要註明始點和終點及所辦事宜,否則不予報銷。
8、司機換駕公務用車交接車輛時必須保持車輛整潔、外觀無損傷、車況正常。
(二)、車輛治理
1、機動車輛的調度、維修、保養、加油等統一由分管車輛調度的領導和總務部進行管理。
2、車輛有關證照和相關手續,由司機妥善保管。涉及車輛的養路費、年審、保險等事務由司機把握辦理時間,報總務部或分管車輛調度領導批准同意後,由司機負責具體辦理,總務部協助辦理。
3、車輛嚴格實行下班入庫制。下班後所有車輛停放在固定停車位置,因事不能停入指定車位的車輛應存放在合適的停放處。如:出差在外的車輛,要將車輛停放在安全場所,並鎖好方向盤和門窗,做好安全防範。
4、車輛實行節假日及夜間歸位管理,下班後必須按公司指定的存車地點存放,任何車輛不準隨意更換存車地點,如遇特殊情況必須提前通報總務部並徵得同意。
5、車輛實行專車專人駕駛,嚴禁將車輛私自交他人駕駛。如有事請假或者休班需提前提出,由分管領導批准,將車輛安排妥當後方可休假。
六、車輛使用制度
1、全公司用車打亂對口用車,各種車輛均由總務部統一管理,總務部分管負責人負責協調。優先保障總公司領導工作用車,統一安排各分支機構工作用車。
2、各分公司及總公司各部門用車應提前通知總務部,以便統一安排。主管經理領導不在時由上級領導或者總務部主管經理經理指定專人批准。未經批准不得擅自出車。
3、遇有特殊情況急需用車的,應及時通知總務部,可以視情況臨時調派待命車輛。
4、總公司領導外出可以帶車,其他人員一般不派車輛。如因特殊情況需派車的,須經總經理審批,由分管負責人協調安排車輛和司機。
5、需要派車情形主要有:xx市區十公里外有急事需辦理的;xx財務部提取大額現金的(萬元以上);xx外出攜帶物品較多,自行車或公交車不便攜帶的;xx其他特殊情況,經主管經理領導同意的。
6、分公司已派駐的車輛若因公需其他部門及單位需用,需徵得分公司主管經理領導和總務部經理同意,方可出車。
7、為提高工作效率,保證辦公正常用車,用車人在到達辦事地點30分鐘可以返回的,可等候接回;超過30分鐘的,車輛需要返回。
8、各分支機構及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用車時,應事先向總務部申請,經審批同意後可派車。
9、節假日和下班後,除領導正常工作用車外,其他人員用車,要提前告知總務部主管經理經理,根據具體情況合理安排。各分支機構及個人不按照規定用車,總務部有權拒絕派車。
10、車輛調度實行先領導後一般,先急後緩,先遠後近,先鄉鎮後城市,先會議後出差,先保證工作需要後個人用車的原則。
11、辦公外出需用車時,用車人須向負責車輛調度的總務部提出申請,由總務部主管經理統一進行安排、調度。總務部主管經理外出時,由其指定專人安排調度。
12、車輛調度按照工作的輕重緩急及領導優先的原則,統籌安排,未經分管領導批准,駕駛員不得擅自出車。
13、司機必須經分管領導或總務部通知方可出車,並按派車通知規定的時間、地點出車,不得擅自改變。
七、車輛安全制度
1、為確保行車安全,駕駛員必須認真鑽研業務,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服從交警指揮,嚴禁酒後開車。
2、駕駛員對車輛要勤檢查,勤保養,勤擦洗,使車輛始終保持最佳運行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防事故發生。
八、油料管理制度
1、汽車用油,由總務部統一購買、供應和管理。總務部建立用油登記簿,根據車型核定百公里用油量,專人負責,單車核算。
2、駕駛人員因出車途中確需購買油料,回單位後要有隨車領導或用車人員簽字,並憑相關證明或派車單到總務部登記,由總務部審核,納入該車本月用油記錄。
3、嚴禁司機倒賣、外借油料,如發現處於油料原價5倍罰款。
4、對所有車輛分別進行加油統計,由總務部負責登記,每月將各台車輛的耗油和公里數情況進行審核公佈,監督各車輛耗油在核定合理範圍內。
5、總務部對公司車輛用油進行監督、控制,財務部輔助進行監控管理。
6、公司車輛實行一車一卡,統一油卡加油。尚未領取油卡的車輛經總務部主管經理同意暫時使用現金加油,公司車輛禁止現金加油,如遇特殊情況需現金加油,須報總務部同意,方可執行。
7、司機應及時瞭解油卡的用油情況,在油卡金額接近100元時,及時上報總務部申請油卡充值或及時換卡。
8、油料補貼僅限於公司配給個人的車輛及職工自帶車輛。每月油料補貼具體金額參照公司總務部油料補貼規定。
九、車輛維修及保養
1、車輛維修應先進行技術鑑定估測,列出費用預算。
2、修理費用在500元以內的,經總務部主管經理審批後,到定點修理廠修理。超過500元或需大修的,需經總經理審批。
3、車輛如需購置零件、配件必須事先辦理審批手續。
4、建立車輛檔案制度。內容包括行車裏程、維修部件及金額、耗油量、事故簡述及處理決定等,由總務部指定專人逐項逐次登記,按月統計。
5、每週由司機自行對車輛進行保養一次,保養期間及時發現解決問題,確保車輛整潔和車況良好。
6、車輛保養要做好保養記錄,問題當時不能解決的要及時報告總務部。
7、所有車輛實行定點維修、統一結算的辦法。維修費用由總務部按照維修預算、維修通知單和結算單與定點維修站每月結算一次。
8、具體維修程序:需要維修的車輛由使用單位提前申請,由總務部鑑定,編制維修預算並填寫維修通知單,由分管領導審核簽字後,開具維修通知單,司機憑維修通知單到定點維修站修理。維修後司機在維修站開具的結算單上簽字驗收(結算單必須註明所更換配件的型號、產地、品牌等),並編制維修決算,一併交總務部核對驗收,由總務部按照財務管理規定進行審批和結算。
9、凡因車輛在外地機器發生故障無法到指定地點修理,司機必須及時報告總務部主管經理,如有隨車領導或其他工作人員可予以證明,經同意後方可在外維修,但修理費將納入該車當月的修理費用。
10、公司車輛應在指定特約修理廠維修,否則維護費不準報銷。如情況特殊,經總務部同意可據實報銷。可自行修復的,報銷購買材料、零件費用。
11、車輛在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或其他耗損急需修復、更換零件時,可視實際需要進行修理,但無迫切需要或修理費超過200元時,應事先徵得總務部主管經理批准。
12、要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發現問題,反應靈敏,處理及時。
13、駕駛員要加強對車輛的日常維護與保養,搞好清潔衞生,出車前必須檢查燈光、水箱、電瓶、制動、各項操縱等有關安全部件,及時添加機油、電瓶液等,保證車況運行良好。
14、車輛需維修的,駕駛員必須先認真檢查發生的故障,初步判定故障發生部位,並如實向總務部報告,報批同意後,方可修車。
15、車輛必須到指定修理廠進行維修。未經批准擅自進行修車、購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廠家修車,其費用不得報銷。
16、修車時間由總務部視具體情況妥善安排。
17、駕駛員在每天出車前,行駛中,收車後應當進行例行保養,包括以下項目:
①打掃、清洗汽車內外衞生。
②檢查安全隱患處,各部機件緊固和輪胎氣壓。
③檢查添加燃料、潤滑油。
④其他一般檢查項目。
18、車輛的年檢、保險由司機及時上報,由總務部予以督辦。
19、司機應加強對車輛的保養,愛護車輛,勤檢查、勤打掃,出車前、收車後要進行檢查,如有異常,應及時向總務部報告,保證車輛的正常行駛。
20、車輛在正常運行中出現故障,司機個人能維修的,由司機自己動手修理(除突發性故障)。
21、凡屬司機駕駛不當和對車輛保養不合理等原因造成故障及損壞的,由駕駛員承擔修理費用和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22、每次出車前,司機應察看輪胎情況,觀察儀表盤的各種信號指示燈,如有異常,應及時報告,堅決杜絕開帶病車上路的現象。
23、車輛的日常維護保養由司機負責,除雨天外,每天必須洗車一次,保持車輛外觀整潔。
十、違規及事故處理
1、公司統管的公務用車,非公事務出車或者在非工作時間內發生的責任事故及意外事故由本人負責,公司概不承擔。
2、公司所屬車輛(私人自帶車輛如納入公司統一管理也屬於該類情形)不能開出XX市,因公出去必須經由領導同意。
3、對發生交通事故的車輛,視具體情況追究責任。屬於司機全部責任的,司機要做出書面檢查和按交通法規接受處罰,並承擔所付修理費用的x%。屬於對方責任的,按交警裁決執行。
4、如果發生車輛故障或交通事故,須在第一時間內通知公司及保險公司或交警。必要的情況下,總務部主管經理應立即趕赴現場。
5、司機行車不得違反任何交通制度或法規,因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報銷。違章造成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6、因下列情形之一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時,由駕駛人承擔責任,並予以罰款或免職處分。
①、無照駕駛或證件不全。
②、未經許可將車借予他人使用。
③、酒駕。
④、其他違反交通規則的情形。
7、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和其他經濟損失,在扣除保險金額後再視實際情況由司機、用車人、公司共同負擔。
8、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向附近交管部門報案,並立即與主管經理聯絡處理。突發性其它類臨時事故或故障,也應遵守“先報告再處理”原則。
9、發生責任交通事故,經保險公司理賠後,還需分擔的,由相關責任人按比例進行賠償。
10、公司職工不得用公車學習汽車駕駛,否則,一切後果及損失由車輛使用者負責。
十一、發生費用處理
1、私闖紅燈、亂停車、駕駛未系安全帶等駕駛車輛違反交通規則行為,其罰款和費用由駕駛人員自己承擔。
2、車輛的維修費用,由總務部統計後交由總公司領導審批後由財務部負責支付。
3、經總務部核准同意的油料補貼、停車費、過橋費、維修保養費、車輛清洗費等憑票據實報實銷,統一核算。
4、非公時間及非工作狀態發生的事故所產生費用均由駕車者(責任人)自理。
十二、司機一般規範
1、對用車者服務:
a.不論用車者是否是本公司職工,司機都應熱情接待,禮貌服務,安全駕駛,遵守交通規則,確保交通安全;
b.維護公司的良好形象;
c.司機應在乘車人上下車時,主動招呼;
d.當乘車人上車後,司機應向其確認目的地;
e.當乘車人下車辦事時,司機一般不得離車;
f.乘車人帶大件物品時,司機應予以幫助。
2、離車注意事項:
a.司機因故需離開車輛時,必須鎖死車門;
b.車中放有貴重物品或文件資料,司機必須在離開時,應將其妥善保存好。
3、出發前後工作:
a.清潔車內外衞生,確保整車乾淨整潔;
b.行車前要堅持勤檢查,做到機油、汽油、剎車油等備齊;輪胎氣壓、制動轉向、喇叭、燈光完好;確保車輛處於安全、可靠的良好狀態;
c.司機應根據目的地選擇最佳的行車路線;
4、司機與公司領導或客户同行時,應保守機密,不得隨意向他人泄露任何相關信息及內容。嚴格遵守保密制度,不該問的不問,不該説的不説。
5、司機必須穿着整潔,工作態度好。應無條件服從上級安排,不準藉故拖延或拒不出車,有公事應隨叫隨到。
6、司機手機必須24小時開機。值班司機須待命,通勤車司機要求夜間在配送中心住宿。
7、司機須保持車內整潔,司機及公司員工乘車時在車內不準吸煙。
8、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有事提前請假。
9、駕駛員平時要認真保養好車輛,及時擦洗車輛,保證車輛始終保持良好的狀態,確保準時出車,安全行車。
10、駕駛員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違章罰款單位不予報銷,嚴禁酒後開車、開英雄車和帶故障車。
11、未經批准不得擅自出車,嚴禁隨便將車輛交給他人駕駛。凡違規駕駛和私自出車發生交通事故的,由當事人承擔經濟責任和刑事責任。
12、出車要做到證件齊全,安全第一,嚴禁酒後駕駛,嚴禁違章行車,嚴禁私自在外停放,嚴禁私自將車輛交換駕駛或交由其他人員使用。
13、駕駛員要服從調度和領導,增強服務意識,凡出現不服從調度、私自出車等問題,司機要寫出檢查,屢次不改的,調換其工作崗位。
14、嚴格執行內部車輛管理制度和車輛使用辦法,認真學習公司的有關文件及規章制度,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各項活動和交通安全學習。
15、要以公司的利益為重,以維護公司的形象為榮,發揚奉獻精神。
16、日常行為管理
(1)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和相關操作規程,安全駕車。
(2)嚴禁在未經領導同意的情況下,接送客人或辦私事。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或租借給他人。
(3)未經總務部負責人同意,不得改變行車路線和行車計劃。
(4)司機應愛護車輛,隨時保證車輛的整潔。
(5)不得擅自將公務用車用來辦私事或干與工作無關的事情,違者按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6)嚴禁酒後開車,如發生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所有損失均由駕駛者負責,還應承擔法律責任。
(7)司機對總務部的工作安排應無條件服從,不準藉故拖延或拒不出車,有公事應隨叫隨到。
(8)司機出車執行任務,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設法通知總務部負責人,並説明原因。
(9)出車前,司機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機油及其他機件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一格時,應立即加油,不得出車時才臨時去加油。(10)司機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能自行檢修的,應立即報告總務部負責人,並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項目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准,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11)司機應嚴格執行出車任務,不得在途中辦私事。司機同用車人必須完善用車手續,填寫有關單據。
(12)原則上由司機負責企業的出車任務,任何人未經同意不得駕駛企業車輛。
(13)司機在上班期間發現問題即予以解決或上報,在車輛的清洗、維修、加油等問題上司機之間不得相互推卸責任。
(14)駕駛員未出車時,應嚴格按照作息時間在辦公室待命,不得隨意串崗、外出。
(15)車輛屬公司公共財產,必須在日常使用中小心駕駛,確保人員和車輛的安全。
十三、罰則
1、車輛洗車原則上由司機清洗,車輛過髒,可酌情處理。
2、駕駛員違規出車,視具體情況給予經濟處罰。
3、凡發現維修中弄虛作假的,給予責任司機作假部分價值10倍以上經濟處罰,並視情節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轉崗、待崗。
4、凡私自出車、違章駕駛等造成的事故由司機本人負責,費用由本人承擔,一年內發生兩次交通事故或一次重大事故的,除按有關規定處理外,一律轉崗。
5、如出現本制度規定的違規行為將酌情予以罰款,情節嚴重者予以紀律處分或直至開除。
1、本標準規定了XXXX有限公司涉及車輛的管理和控制的規範。本標準適用於XXXX有限公司所有涉及車輛的相關管理活動。
2、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車輛保修申請單》
《車輛使用申請審批表》
《車輛管理登記表》
3、要求
一切對於車輛的管理和控制的活動應按本標準規定。
3.1公司公務用車的證照保管,車輛年審、車輛保險及養路費支出等事項統一由銷售部負責管理。公司車輛由銷售部主管指派專人駕駛、保養、維修、檢驗、清潔等。
3.2本公司人員因公用車,須事前向銷售部主管申請調派,銷售部主管應事先得到董事長批准,銷售主管或董事長依其重要性指定派車,不按規定申請,不得派車。
3.3車輛駕駛人必須具有合法的`相應駕照。
3.4未經銷售部主管或總經理批准)(,公司車輛不得借予本公司之外的人員使用。
3.5費用報銷
3.5.1公務車油料由銷售部主管指定單位辦理,外出購油及維修須經銷售部主管批准後,憑發票實報實銷。
3.6車輛維修應事先填寫“車輛保修申請單”,註明行駛里程,經銷售部主管核准後方可送修;清洗、打臘等事先應向主管及時報告。
3.7公司一般公務用車應指定特約修理廠維修,否則維護費不準報銷。如情況特殊,經銷售部主管同意可據實報銷。可自行修復的,報銷購買材料零件費用。
3.8車輛於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或其他耗損急需修復、更換零件時,可視實際需要進行修理,但無迫切需要或修理費超過200元時,應事先徵得銷售部主管批准。
3.9如因駕駛員使用不當或車管專人疏於保養,致使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其所需要修護費,應依情節輕重,由公司或責任人予以負擔。
3.10在無照駕駛、非公駕駛外出、未經許可車輛駕駛員將車借予他人使用,違反交通規則、發生事故或造成車輛損壞等情況,由車輛駕駛員及其直接責任人承擔一切後果。
3.11私闖紅燈、亂停車、駕駛未佩帶安全帶、駕駛時車速超規定等駕駛車輛違反交通規則行為,其罰款和費用由駕駛人員自行負擔。其餘根據具體情況,另行確定責任。
3.12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向附近公安機關報案,並立即與銷售部主管聯絡處理。突發性其它類臨時事故或故障,也應遵守“先報告再處理”原則。
3.13發生責任事故造成經濟損失時,按實際損失,責任者應賠償。
a、一般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元以下者):按經濟損失的50%處罰;
b、嚴重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5000元者):按經濟損失的40%處罰;
c、重大事故(經濟損失在5000~10000元以上者):按經濟損失的20%處罰;
d、特大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0元以上者):按經濟損失的10%處罰。
3.14因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其損失在扣除保險金額後,按3.13條執行。
3.15發生交通事故後,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後,按3.13條執行。
3.16公司領導自行出車,出現責任事故,按本制度規定處理。
3.17在銷售部領導下,公司駕駛員要認真做好對公司領導和各部門的駕駛服務。
3.18憑“車輛使用申請審批表”出車,未經銷售部主管批准,不得用公車辦私事。
3.19工作積極主動,服從分配,同事之間搞好團結互助,有事提前請假,不得無故缺勤。
3.20公司職工不得用公車學習汽車駕駛,否則,一切後果及損失由車輛保管者負責。
3.21駕駛人應嚴守交通規則,交通違章按第十一條處理。
3.22對用車者服務
a、不論用車者是否是本公司職工,司機都應熱情接待,禮貌服務,安全駕駛,遵守交通規則,確保交通安全;
b、維護公司的良好形象;
c、司機應在乘車人(特別是公司客人和幹部)上下車時,主動打招呼,開關車門;
d、當乘車人上車後,司機應向其確認目的地;
e、當乘車人下車辦事時,司機一般不得離車;
f、乘車人帶大件物品時,司機應予以幫助。
3.23離車注意
a、司機因故需離開車輛時,必須鎖死車門;
b、車中放有貴重物品或文件資料,司機必須在離開時,應將其放與後行李箱後加鎖。
3.24出發前後工作
a、清潔車內外衞生,確保整車乾淨整潔;
b、行車前要堅持勤檢查,做到機油、汽油、剎車油、冷卻水備齊;輪胎氣壓、制動轉向、喇叭、燈光完好;確保車輛處於安全、可靠的良好狀態;
c、司機應根據目的地選擇最佳的行車路線;
d、隨車運送物品時,收車後需向管理責任者報告。
3.25個人形象
a、司機要保持良好的個人形象,保持服裝的整潔衞生;
b、注意頭髮、手足的清潔;
c、注意個人言行;
d、在駕駛過程中,努力保持正確的姿勢。
3.26因公外出晚間23時以後返回公司的車輛及員工,可根據情況憑票報銷一趟返回住所出租車費。
3.27司機與公司領導或客户同行時,應保守機密,不得隨意向他人泄露任何相關信息及內容。
3.28屬公司所有的其它各種車輛(包括貨車、叉車、拖拉機等)參照本管理制度的有關條款執行。
3.29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和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3.30本制度經人事行政部起草,經總經理核定、批准後發佈並施行,人事行政部對其負有解釋權。
1.目的
為規範廠區交通秩序、公司車輛和駕駛員管理,合理有效調度使用車輛,滿足正常用車需求,特制定本制度。
2.範圍
適用於本公司車輛、駕駛員、員工自備車及一切外來車輛的管理。
3.職責
3.1保安人員負責對進入廠區車輛的管理指揮和導引。
3.2駕駛員(開車人員)負責公司全面貨物運輸、公務接送及突發性搶救急送工作。
3.3行政專員負責調度計劃審核、駕駛員的安全教育和績效評估、車輛年檢、違章處理、保險養路費用繳納、燃油費用控制、指導監督駕駛員對所駕車輛的日常維護、保養等事項。
3.4行政專員負責公司所有車輛的調度計劃的起草以及具體調度的執行。
4.作業標準
4.1用車規定
4.1.1公司車輛使用主要用途:
大眾小轎車浙C57C31行政專用(客人接待、對外業務等)
長安麪包車浙C87A07主要對外採購
五菱麪包車浙CYJ351主要對外採購
五菱麪包車浙C79X86主要對外採購
五菱麪包車浙C81X88主要外發、行政後勤物資採購
江淮小貨車浙C29211主要送貨
4.1.2小轎車浙C57C31和麪包車浙C81X88由人事行政部管理;麪包車浙C87A07、浙CYJ351、浙C79X86和浙C29211均由採購部統一管理;除公司允許的特殊人員以外,禁止非專職駕駛員駕駛公司車輛。
4.1.3生產部門須使用貨車時,應提早一天將貨物性質、裝貨量、適合車型、裝貨地點、時間、行經路線等要素書面或電話告知行政專員,以便安排次日合理調度貨車;
4.1.4公司車輛必須按規定停放地點,一般不允許在外過夜,如因不能回公司,要打電話説明情況。因保管不善造成車輛被盜、損壞,追究相關人員賠償責任。4.1.5小轎車(公務車)的使用
a)下午、晚上要用車的,用車部門應在每天11:30前將用車人員名單、時間地點、行經路線等要素書面或電話告知行政專員;
b)晚上、次日上午要用車的,用車部門應在每天16:45前將用車人員名單、時間地點、行徑路線等要素書面或電話告訴行政專員;
c)晚上臨時公務用車者,須在20點前告知行政專員酌情安排;
d)行政專員在收集到各部門用車需求信息後,合理安排公務用車;
e)用車部門若未按照上述a)、
b)條提前告知行政專員的,造成無法臨時安排車輛補救的,則由用車部門自行解決。
4.1.5公司小車只限於財務人員外出辦理各項手續,賬務往來辦理等、員工在本地或短途外出開會、聯繫業務、接送公司賓客和來公司辦事人員;如需出温州市以外的地區的,需總經理批准,如總經理不在公司,回來後要補籤[出車單]。
4.1.7突發事件用車、接送客人用車不受
4.1.3條款的限制。
4.1.8採購部用車
採購員需要使用車輛時,應事先0.5--2小時填寫[出車單],經部門經理審核並調派。無[出車單]者,保安禁止出車。
如裝載物品,請用[貨物放行條],應詳填用途及裝載品名、數量。保安人員應就單載品名、數量、規格與實際數相核對,若有不符,應即報請行政部處理。
車輛出廠應將[出車單]交保安簽註時間、起程公里數,並接受保安查點車上裝載物品,保安於次日將所有[出車單]轉交人事行政部查核、存檔。
無[出車單]擅自出車,或不接受保安人員查點載貨者,應予小過處分,保安並禁止出車。
公司貨車車輛為運送公司商品及公務物品專用車輛,不做其它用途。
車輛不得運載任何與公司業務無關的職員或物品。
4.2出入公司大門車輛的放行
4.2.1保安人員憑有效的派車單放行,並在車輛返廠時填寫返廠時間後留存;行政專員收回的派車單,分別按順序、月份歸檔好,保存6個月備查。
4.2.2外出車輛下班未及時返廠,行政專員須確認遲返原因後告知人事經理同意;外出車輛無故未返廠的異常情況,須及時報告人事經理處理。
4.2.3員工自備車:公司員工自備車的車牌號需在大門保安廳處備案表中留有記錄,方便進出入公司放行。
4.2.4外來車輛:聽從上級領導指示放行車輛,並做好進出登記。具體執行《保安管理制度》中的相關規定
4.3駕駛員管理
4.3.1公司駕駛員(包括所有機動車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國家道路安全交通法規,按國家規定交納相關保險費用,杜絕在公司內部道路發生交通事故;若在廠內發生交通事故,必須先搶救受傷人員,保護現場,及時報告公司人事行政部或上級領導。
4.3.2機動車輛在公司出入口限速為5公里/時;廠區限速為15公里/時;電動車等非機動車輛限速為10公里/時;不得超速行使。
4.3.3車輛在廠區行駛時,禁鳴喇叭,轉彎前打出轉向信號且減速慢行;在沒有劃分中心線和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機動車在中間行駛,且主動避讓步行人員;非機動車、行人靠右,嚴禁與機動車搶道。
4.3.4公司或外來車輛必須服從保安人員導引,在停車場規範停放或保安人員指定地點臨時停放。
4.3.5駕駛員每天出車前必須重點檢查冷卻、潤滑、輪胎、剎車及轉向等安全系統,認真做好車容、車況檢查維護,如發現部件損壞和安全隱患,應及時處理,嚴禁病車上路。
4.3.6駕駛員必須聽從調度的安排,接到派車單後,做好出車前的準備工作(檢查機油、燃油是否充足),至少提前5分鐘到達指定地點等待(特別是在執行接送客人任務時,務必做到);行駛途中不得吸煙、喝酒,不得頻繁或長時間打電話,不得大聲交談,嚴禁魯莽駕駛(避免時快時慢或緊急剎車現象)、違章駕車;強化服務意識,不講不做有損公司形象、不利於團結的言行。
4.3.7嚴禁證件失效及酒後駕駛,不準超載;出長途車,要保持睡眠充足和良好的精神狀態,長途駕車最長不超5個小時,必要時停車休息,避免疲勞開車。
4.3.8每次(天)車輛用畢歸廠,應對車內進行清理(洗);未經許可,不得付費洗車,每週至少自己清洗一次。
4.3.9駕駛員因自己原因違反交通規則(如闖紅燈,違章停車等),由其自繳罰款(若不按時交納,責令其交納罰款外,另警告處分),扣除績效安全分。
4.3.10報銷單據做假,按雙倍金額處罰,並記大過。
4.4接送客人用車時,駕駛員除做到4.3條款的規定外,還應做到以下規定:
4.4.1駕駛員應衣着整潔,舉止大方,文明禮貌,微笑服務;
4.4.2對接送客人的派車任務應無條件服從,不準藉故拖延或拒不出車,應隨叫隨到;
4.4.3在執行接送任務期間未經許可不得擅自離開崗位。客人上下車,主動幫客人提、拿行李,清點後並與客人確認,客人表示行李無差錯時才可關好車門啟動引擎驅動車輛;
4.4.4每次接送客人時車輛裏外都必須清洗乾淨,確保車輛整潔、車內無雜物、無異味;
4.4.5嚴格遵守公司保密制度,對乘車人員在車上的談話,不亂説,不亂傳。
4.4.6保管好客人放於車內的所有財物。
4.4.7人事行政部須安排專人定期檢查車輛是否能持續滿足接待客人的要求。
為加強車輛使用和管理,提高車輛使用效率,確保業務工作正常運轉,節省車輛使用開支,結合我辦(公司)實際,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車輛調派使用、用油管理、維修管理、車輛管護,統一由祕書科(綜合協調部)具體負責實施。
二、調派車輛的原則是先急後緩,先重要後一般,確保工作順利開展和行車安全。
三、關於車輛使用管理
(一)每一天上班時間,本辦(公司)的車輛統一集中在單位門前停車場,由祕書科(綜合協調部)根據用車計劃進行調派並做好用車登記工作。
(二)因工作需要用車的,必須做好用車登記手續,由祕書科(綜合協調部)調派車輛;離開市轄區用車的由單位領導審批,未經批准調派的車輛不得擅自出車。
(三)單位車輛原則上不外借,特殊情景需外借時,必須經單位領導批准;外借期間,車輛的用油和司機的補助,由借車方承擔。
(四)車輛調派使用時,原則上由專職司機駕駛,專職司機不夠安排時,可安排具有合法駕照的人員駕駛,其他人擅自駕車發生事故的,一切職責由其承擔。專職司機和有合法駕照人員因違反交通規則由其承擔職責發生事故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賠償。
(五)司機行車必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確保行車安全。如發生意外事故,司機要進取採取措施,協助處理,並及時向單位領導和祕書科(綜合協調部)報告。
四、關於車輛用油管理
(一)市內行車加油,原則上持卡到加油站加油,特殊情景經單位領導同意才可現金加油。市外行車需加油時,須憑蓋有税務、加油站單位印章的正式發票報銷。
(二)潤滑油更換按規定里程報祕書科(綜合協調部)核准後進行更換,登記工作由祕書科(綜合協調部)負責。
五、關於車輛維修管理
(一)車輛需維修、更換零配件的,先由司機提出申請,小故障由司機檢查確診,大的故障由二名以上司機會診,能自我處理的故障儘量自我處理,不能處理的,填寫《車輛維修申請表》,按程序經領導審批後,到定點的維修站(廠)進行處理維修。
(二)在市轄區外車輛發生故障需要維修的,要及時向祕書科(綜合協調部)報告,根據實際情景就地維修,但事後必須補填《車輛維修申請表》,按程序呈報審批。
六、關於車輛管護工作
(一)車輛與司機相對固定,因工作需要調整時,由祕書科(綜合協調部)安排;辦(公司)領導用車相對固定,辦(公司)領導離開貴港不用車時,其使用的車輛和司機要照常到辦(公司)報到,由祕書科(綜合協調部)統一安排使用。
(二)沒有安排使用的車輛,上班時間必須停放在辦(公司)門前停車場;下班時間和節假日期間,由司機或相對明確保管該車的同志保管,無特殊情景,一般不能出車使用。
(三)司機要經常檢查車輛狀況,及時排除安全隱患,要堅持車況良好,長途用車前要做細緻檢查;車輛要堅持清潔衞生,統一持卡到定點地方洗車。
(四)車輛年審、養路費購置、車輛保險由祕書科(綜合協調部)安排人員具體辦理,並做好記錄,按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五)司機或相關人員要認真保管好車輛,防止丟失和人為損壞。如因保管人職責心不強,造成車輛丟失或損壞的,要追究其職責,關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賠償。
七、每個月初,由單位投資財務管理科(部)統計好每輛車上個月外出公差、維修、用油等情景並統一公佈,祕書科(綜合協調部)要將每星期的用車登記情景報單位領導。
一、公司車輛由辦公室統一管理
二、車輛使用按先上級、後下級
先急事、後一般事;先滿足工作任務、接待任務,後其他事的原則安排。除公司領導或各部門到有關部門、工地辦事外,單獨一人在城區辦事,原則上不安排車輛。
三、外單位借車,需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安排
四、車輛駕駛實行專人專車,專車專管
麪包車由投資發展部使用,由該部統一領油、維修、持有手續、承擔責任。如有臨時安排,其他部門用車,在用車期間內承擔責任,保持車況完好。
五、車輛在下班後或節假日必須停放公司院內,並採取必要的防盜措施
六、車輛實行定點維修,需維修的項目由駕駛員列出清單後,由辦公室報總經理批准
七、車輛用油由辦公室統一購買,油票由辦公室發放登記,桑塔納轎車每100公里按12升耗油量計算,麪包車每100公里按9升耗油量計算,節獎超罰
公司車輛一律憑票到指定加油站加油。
八、辦公室建立車輛的用油台帳,每月核算一次,嚴格按行車裏程與百公里耗油標準核發油料,並做到每月核對無誤
九、駕駛員應做到合理用車,節約用油,將油耗控制在指標以內,特殊情況需增補油票的,須報公司領導批准
十、車輛在外加油須經公司領導審批,否則不予報銷
十一、駕駛員不得私自出賣油料和將油料贈送他人,如有發現,按貪污論處
十二、辦公室應按時辦好車輛保險、養路費繳納等各項手續,車輛有關證件及資料由駕駛員妥善保管
十三、違規與事故處理
1、下列情況,違反交通規則或事故的經濟損失及責任由駕駛員負擔:
(1)無照駕駛;
(2)未經許可將車借予他人使用;
(3)違反交通規則引起的交通肇事;
(4)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人員負擔。
2、意外事故、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車輛事故由公司酌情研究處理。
二、日常管理
1、公司車輛分為辦公室直管車輛、業務科室專配車輛。辦公室直管車輛主要用於公司領導公務活動、科室緊急情況用車,一般情況下,科室工作人員外出不派車;業務科室專配車輛主要用於本科室業務工作用車。必要時,辦公室對業務科室專配車輛實行統一調度。
2、辦公室直管車輛由辦公室安排。科室因特殊情況確需用車,可到辦公室填寫《車輛使用派車單》,報請總經理同意。駕駛員憑《派車單》出車,費用按1元/公里標準在科室成本中列支。
3、公司所有車輛保險由辦公室負責統一辦理,辦公室根據相關政策,考察選擇保險公司。
4、駕駛員通訊必須保持24小時暢通。除指派用車外,駕駛員必須按時上下班,保證在崗在位,自覺服從調度,做到隨叫隨到。非工作時間,車輛必須停車入庫或停放在辦公室指定位置。未經批准不準擅自出車。不準駕車到娛樂場所。
5、駕駛員請假半天以上,須將車鑰匙交回辦公室。
6、公司所有車輛一般不得用於辦理私事或外借使用。因特殊情況私人用車必須經領導批准。燃油費、過路過橋費、司機補助費及其他費用均由用車人承付。
三、安全管理
1、公司車輛實行定人定車責任制,專人駕駛,禁止私自將車輛交他人駕駛。
2、駕駛員應加強安全法律法規、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學習,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意識,自覺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交通規則,禁止酒後駕駛,做到謹慎駕駛,確保安全。
3、駕駛員應嚴格遵守車輛操作規程,加強對車輛的經常性安全檢查,定期維護保養,嚴禁帶故障出車。
4、駕駛員出車,必須帶齊有關證照。
5、車庫和車輛須按規定配備有效的消防器材。
6、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發生事故必須立即電話報告辦公室,並在回單位後寫出書面情況報告。
四、維修管理
1、車輛實行定點維修。一般情況下駕駛員須擬出維修清單經批准後方可維修,由辦公室會同財務科負責結算維修費。汽車大修須經辦公室認真調查核實後提出車輛維修計劃,報總經理批准,按規定辦理維修報批手續。
2、因公外出,途中車輛發現故障需臨時維修,須請示隨車領導同意後,方可就地維修。駕駛員需持舊部件及有效票據進行費用核銷。凡未按要求、私自維修的,費用自行承擔。
五、油料管理
1、實行“統一管理、定點加油、分車核算、定時公佈”制度,駕駛員持油卡加油。辦公室直管車輛油卡充值由財務人員購買,主卡由辦公室管理。
2、除長途行車和特殊情況外,不得自行購買油料。外出途中購買油料須經隨車領導簽字,辦公室審核後方可辦理報銷。
3、駕駛員應建立行車記錄,如實記錄行車日期、時間、去處、事由、乘車人、里程、加油等情況,作為審核差旅費和有關費用報銷的依據。
六、獎懲辦法
(一)對模範執行本制度,工作成績顯著的駕駛員給予獎勵。
設立車輛安全獎。對安全行車無事故者,按每月50元標準給予獎勵,年終對照本規定由總經理和財務部進行綜合評比確認後,實施獎勵。
(二)對違反紀律及有關規定,造成不良後果者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理。
1、凡發生行車事故者,駕駛員需寫出書面檢查,扣發駕駛員當月獎金。事故情節嚴重者,給予通報批評、調離崗位直至待開除公司。
2、擅自出車發生事故,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並給予開除處理。
3、駕駛員將車輛私自交他人駕駛發生事故,由該車駕駛員承擔一切責任,並給予開除處理。
4、工作時間外,車輛未按指定地點停放,發現一次,扣發崗位補貼20元;造成損壞,損失費用全部由駕駛員承擔,並追究責任人相關責任。
5、未帶齊相關證件、違反交通法規,受到交警部門處罰,費用由責任人自理。丟失車輛證件、牌照及駕駛證的,駕駛員承擔全部證、照補辦費用。
6、酒後駕車發生事故,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並給予開除處理。
7、駕駛員私自將油料外流,一經發現,賠償三倍油料價值款,給予開除處理,並在公司通報批評。
8、駕駛員無故不出車的,由此產生的交通費用由駕駛員全額負擔。
七、附則
1、辦公室對本制度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本制度由辦公室負責解釋,自下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