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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車輛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1.6W

機關車輛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公務用車管理制度 篇一

為使公司車輛管理統一合理化,合理有效的'使用各種車輛,最大限度的節約成本,更有效的控制車輛使用,最真實的反映車輛的實際情況,儘可能的發揮最大經濟效益以及對公司所有車輛的保養和維修進行控制,以確保車輛安全、良好的運行狀況以及保養和維修的及時、經濟、可靠,特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公司各部門的所有車輛。

二、車輛使用管理

1、職責

(1)行政經理負責辦公室車輛派遣及使用,並對各部門用車進行審批、協調、安排,保證辦公室車輛的有效使用。

(2)運營車輛由車輛管理人員負責車輛調度及管理,旨在最大限度的配置車輛使用,最有效的管理車輛。

2、公務車輛使用管理

(1)公務車輛使用管理

公務用車除財務外原則上是各部門經理,因公使用公車的須填寫《公務車輛使用申請表》,必須由總經理批准,行政部備案。

(2)公務車輛使用安排

①行政部對審批通過的用車申請,填制《車輛派遣表》,將每次外出的時間、地點、公里數記入並有申請外出人簽字認可。

②公務車輛駕駛人員在收到《車輛派遣表》時,應提前檢查車輛狀況及油量情況,按照派遣表上的時間按時出車,並填寫好派遣表的相關數據。

③公務車輛申請人員在辦理公司事宜時,應嚴格按照派遣表中所規定的時間返回公司,如果在派遣表規定的時間內無法及時返回公司,應提前向行政部説明原因,獲得批准後方可延時返回公司。

④公務車輛駕駛人員辦完事後應及時返回公司,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況不能按時返回公司的,應提前向行政部説明原因,獲得批准。

⑤公務車輛駕駛人員返回公司後應將填好的派遣表及時上交行政部審核,審核無誤後存檔。

⑥公司公務車駕駛人不得擅自將車開回家。辦完公事必須將車輛停放在規定的地點。不得因私使用車輛。

(3)運營車輛使用管理

①司配送部、備件庫、售後部均配有營運貨車,且車輛數量較多,應設專人管理,旨在保證車輛安全運營的同時,最大化的配置車輛運營。

②各部門車輛出車、送貨應由車輛管理人員統一調度,公司任何人員不得私自調度車輛,更不能因私使用公司車輛。

③車輛管理人員應根據公司總體的運營要求,對車輛的出車及保養進行合理安排,駕駛員應服從車輛管理人員的安排,如有特殊情況需提前告知管理人員。

④公司車輛駕駛人員須有駕駛證件,並且要熟知交通相關法規和路況、路名。

⑤公司車輛不得對外出租和出借。

⑥公司所有車輛鑰匙應有車輛管理人員統一保存、管理,出車時連同《車輛出車安排表》一起交給需要出車的駕駛人員,駕駛人員應在《車輛出車安排表》上簽字,表示鑰匙已收到。

⑦公司所有駕駛人員每天下班前須將公司車輛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地方後,將車輛鑰匙交由管理人員保管。如遇特殊情況車輛當天不能返回公司的,須經部門經理批准。

⑧車輛管理人員根據公司運營需要,及時安排車輛出車,對需要出車的車輛應填制《車輛出車安排表》。

⑨駕駛人員在接到《車輛出車安排表》時,在規定的時間應到達指定的地點,完成配送任務後應及時返回,如遇特殊情況不能及時返回公司的,應及時向管理人員説明情況,獲得批准後方可。

⑩車輛管理人員應對出車車輛進行登記,填制《車輛送貨登記表》,當車輛返回時,應及時填寫返回公里數,並由駕駛員確認簽字。對出車異常的車輛應詢問其原因,情況嚴重的應上報公司。駕駛人員在車輛送貨過程中的停車,要遵守交通法規,在允許停車的區域停放車輛,防止因此罰款。部門間車輛調用應經部門經理批准,並報車輛管理人員備案。

三、車輛用油管理

1、職責

(1)行政部經理負責對公務車輛的用油進行監督、控制,財務部輔助配合監控管理。

(2)運營部門由車輛管理人員負責對車輛用油進行監督、控制,財務部輔助配合監控管理。

(3)各部門應加強車輛用油管理,節約用油開支,使車輛均能在經濟耗油的情況下有效的運營。

2、車輛油卡管理

(1)公司所有車車輛統一油卡加油,實行一車一卡制度。

(2)公司所有車輛禁止現金加油,駕駛人員應隨時攜帶油卡,不得以任何理由用現金加油,如遇特殊情況需現金加油,須經部門經理、財務經理批准,並報車輛管理人員備案。

(3)車輛加油卡辦理後,管理人員應按車牌號與油卡號碼進行備案登記,每月進行核對。油卡一經備案,不允許變更,如遇到特殊情況,比如油卡壞了,不能正常加油時,應報車輛管理人員,及時修理或使用備用油卡加油。

(4)禁止車輛間互換油卡,禁止使用其它車輛的油卡加油,如遇特殊情況,應經車輛管理人員同意。

(5)車輛管理人員應根據車輛需要辦理備用油卡,在車輛所配油卡金額不足時備用,車輛在使用備用油卡時應做好備用卡使用記錄,便於月底數據統計。

(6)駕駛員在使用油卡加油時,應保留好每次加油的小票,小票要保持連續性,月底按順序粘貼在《車輛用油統計表》上。

(7)駕駛員在油卡充值前,應統一根據車輛管理人員的口令,在某一統一的時間點記錄本月車輛用油的實際數據,其中:

①月初餘額為油卡在上次充值前的餘額。

②本月充值為油卡上次充值的金額。

③月末餘額為油卡最後一次加油後的金額。

④本月用油=月初餘額+本月充值—月末餘額+備用卡加油金額+現金加油。

⑤起始公里數為上次記錄數據時的車輛公里數。

⑥中止公里數為本次記錄數據時的車輛公里數。

⑦中止公里時油箱所剩油量為本次記錄數據時油箱的油量金額化。

(8)一車一卡,一車一表,管理人員在申請充值時應將每輛車的《車輛用油統計表》上報財務審核。

(9)車輛在使用備用卡加油時,應收集好小票,並在小票背面註明加油車輛車牌號,交給車輛管理人員,車輛管理人員對每張備用卡須填《備用卡加油統計表》,連同《車輛用油統計表》一齊上報財務審核。

(10)特別注意事項:《車輛用油統計表》中的現金加油與備用卡加油應詳細記錄日期與備用卡號。

3、充值申請流程

(1)車輛管理人員應實時瞭解車輛油卡的用油情況,在油卡金額接近500元時,及時申請油卡充值。

(2)車輛管理人員在申請充值時,須做好《車輛用油統計表》工作,並保證將《車輛用油統計表》及時上報財務,財務在對油卡充值審核時要對上次充值的用油情況進行審核。

(3)車輛油卡充值申請審核通過後,財務部將以支票或本票轉交車輛管理人員,車輛管理人員應提供正確的公司名稱,並指定專人領取,及時充值。

(4)車輛油卡充值要求開具增值税票,車輛管理人員應在收到支票或本票後一週內將充值增值税票帶回公司財務部。

(5)車輛管理人員給油卡充值後,應將各車輛充值明細連同增值税票一齊帶回公司財務部。

四、車輛維修、保養管理

1、職責

(1)對維修服務公司需有行政和部門經理及車輛管理人員共同考評和選擇,使用哪家維修廠原則上使用4S店的維修。車輛管理人員對維修項目進行審核。

(2)車輛管理人員負責對維修質量進行驗證,並保存相關的評定、維修質量、維修記錄等資料。

(3)駕駛人員負責定期檢查車輛狀況,並處理簡單的車輛故障。

(4)駕駛員負責及時發現、檢查故障;並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單》;確認保養維修合格;保留更換部件交公司驗審;對維修質量進行及時反饋。

2、工作流程

(1)日常檢查、保養、維護

①駕駛員須做好車輛出、收車檢查,保持車輛內、外清潔。

②行駛中注意車輛是否有異常聲響。

③經常檢查各潤滑點,發現缺油或油變質應立即補充或更換。

④駕駛員每月底進行檢查保養。

⑤每月由駕駛人員對電瓶外表進行清潔,經常檢查電瓶使用情況,保持電瓶周圍乾燥清潔和有效工作能力。

⑥每月由駕駛人員檢查車輛消防設施。

⑦車輛管理人員對車輛進行不定期抽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避免車輛造成機械事故及影響運輸任務。

⑧車輛日常補胎及小零件更換必須在正規的4S店進行,取得正規發票,不允許抵票報銷。

(2)定期保養

①駕駛人員要嚴格按照車輛保養相關規定定時對車輛進行保養。車輛公里與保養項目標準見《保養標準表》。

②保養維修必須在指定的維修廠進行,駕駛員不得自行選擇修理廠。

③駕駛員根據車輛運行里程數填寫運行記錄,經車輛管理人員核實後,由部門經理安排車輛保養時間。

④駕駛員須辦理完審批手續後方可對車輛進行保養、修理,不允許先斬後奏。

⑤定期保養操作流程:

駕駛員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單》————部門經理檢查———審批(需要財務經理及部經理審批須審批)——憑審批後的《車輛維修申請單》(項目、金額)通過報賬中心借款———對審批後的項目進維修———維修過程中如需增加維修項目,由部門經理確認維修———對維修車輛進行檢查———索取發票及維修清單————會計人員對維修項目進行審核——————通過報賬中心沖銷借款。

(3)故障排除

①在行駛過程中發現故障,駕駛員應及時檢查,查明原因並判斷故障嚴重程度和對行駛安全的影響程度,主動設法排除故障。

②如駕駛員無法排除故障,須估算費用並徵得部門經理同意就近尋找修理廠處理,對故障嚴重程度及發生故障的原因應及時彙報,請示處理方案。

③發生修理後必須將更換的部件交回公司驗審。車輛管理人員對車輛突發修理原因進行鑑定、審核。

④突發修理的操作流程:口頭向領導進行維修申請———獲批准後進行維修(不能到指定處修理時,選擇就近的修理廠)———補填《車輛維修申請單》———對維修質量進行反饋和記錄—————車輛管理人員鑑定、審核————部門經理簽字————走報賬中心報銷。

(4)保養、維修後的車輛須經車輛管理人員及駕駛員驗收,合格後方可進行運輸。

3、特別事項

(1)公司應指定有資質的專門車輛保養、修理點,便於修理、維修,可指定兩至三個點。

(2)公司為避免修理點配件價格過高,應根據修理點單獨指定汽車配件供應點。

(3)公司應根據修理點提供的保養及維修清單去指定的配件供應點購買所需配件,杜絕在同一個點既買配件又做維修。

(4)車輛保養、維修不允許駕駛員用現金交易,駕駛員應在指定維修點修理後,由公司隔月統一支付。

(5)新車在5000公里時都有一次免費保養,各新車駕駛員注意利用。

五、車輛罰款及理賠管理

1、車輛罰款管理

(1)客運車載貨罰款

①此類罰款為公司計劃內罰款,駕駛員應在送貨過程中有意識的避免此類罰款的發生。當發生時,駕駛員態度應良好,爭取少罰款或不罰款。

②駕駛員應妥善保管開具的罰款單,經部門經理審核後,可用其它發票衝抵報銷。

(2)車輛停車罰款

①駕駛員應熟知交通停車相關規定,將車輛停放在允許停車的地方。

②該類罰款公司不允許發生,如有發生,應詳細瞭解罰款原因,屬於駕駛員出於個人利益而發生的亂停車罰款,公司不予報銷。該類罰款在報銷時應特別注意審核。

2、車輛事故理賠管理

(1)車輛事故理賠是基於車輛保險的意外保證,駕駛人員應在提高自身駕駛技能的同時,認真遵守交通法規,鑑於公司車輛之多,理賠業務之多,特制定此辦法。

(2)車輛在發生交通事故時應及時聯繫保險公司,由保險公司進行事故鑑定,出具鑑定報告。

(3)駕駛員應及時到保險公司指定的修理點將車輛儘早修好,不要耽誤正常工作,修理費先由駕駛員墊支或憑保險公司的事故受理單向公司借款支付。

(4)保險公司在受理交通事故後,會將一聯寫有理賠號碼的受理單交於駕駛員,爾後保險公司系統會將該起事故的理賠號碼發送至駕駛人員所留的手機上,駕駛人員應妥善保管。

(5)駕駛人員應將正確無誤的公司名稱及銀行帳號告知保險公司,在保險公司受理事故後應跟蹤保險公司及時將理賠款匯之公司賬號。

(6)當公司已確定收到該筆理賠金額時,駕駛人員應憑載有理賠號的受理單或理賠號來財務部領款或辦理衝賬手續。

(7)財務部應根據所報理賠號與銀行到賬憑證載明的號碼與車牌號對應,確定相符後方可支付或衝賬,否則不予辦理。

公務用車管理制度 篇二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範公司公務車輛管理,提高公務車輛使用效率,降低公司運營成本,參照省、市公司管理辦法,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公務車輛,包括屬於公司產權的所有車輛及公司根據工作需要租賃、調用的車輛,但不包括生產用車。

第三條公務車輛的配置

(一)公司領導配備公務用車按省市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二)公司各部門單位因工作需要,可申請公務用車,但必須經公司領導審批,統一調劑使用;各部門單位嚴禁配置固定公務車輛。

(三)生產單位公務用車根據實際需求經公司領導批准後由辦公室統一調配。

第四條公務車輛的使用管理

(一)所有公務車輛實行專車專駕,配備專職駕駛員。

(二)公司領導公務用車由辦公室負責安排,車輛和駕駛員委託車輛服務部門統一管理。

(三)在城區範圍內公務實行交通補貼制,根據不同崗位,每月將交通補貼納入與工資同步發放,凡在城區範圍內即東至245省道、南至245省道、西至高速路、北至金沙江路的公務,無特殊情況不得調派公務車輛。(事故搶險、突發事件及重大活動必須派車的,需經公司分管領導批准)。

(四)各部門因工作需要用車按下列審批手續辦理:

1、在縣域內(不含城區)用車,由車輛使用部門人員提出“用車申請單”,部門主要負責人籤批,由車輛調度員統一安排。

2、在市域內用車,由車輛使用部門提前一個工作日提出“用車申請單”,經公司分管領導籤批,由車輛調度員統一安排,原則上中層以上人員才能用車。

3、超出市域範圍的,由車輛使用部門提前二個工作日提出“用車申請單”經公司分管領導籤批後,報公司主要領導籤批,由車輛調度員統一安排,原則上中層以上人員才能用車。車輛調度員根據車輛情況統籌安排車輛。

(五)除公司領導和部門、單位經批准配置的公務用車外,其餘車輛全部收回,交由辦公室統一調度,公司對所有車輛全部安裝GPS實行監控考核;車輛管理部門定期上報公司考核小組,GPS軌跡運行情況。

(六)辦公室須加強公務車輛的合理調度,做到科學、公平調度,提高使用效率,降低費用。

第五條交通補貼標準,執行宿供電辦〔xx〕321號《關於調整交通補貼、通信補貼的通知》相關規定。

第六條本辦法試行後,請每位員工給予監督,對違反上述規定者,經查實後根據有關規定給予經濟、紀律處分。

第七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試行,執行過程中如發現突出問題,請逐級反映,由辦公室彙總並按程序完善。

第八條本辦法由辦公室負責解釋

機關車輛管理制度 篇三

為使機關車輛管理統一合理化,合理有效的使用公務車輛,更有效的控制車輛使用,最真實的反映車輛的實際情況,儘可能的發揮最大經濟效益以及對所有車輛的保養和維修進行控制,以確保車輛安全、良好的運行狀況以及保養和維修的及時、經濟、可靠,特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機關所使用的公務車輛,行政辦公室負責車輛派遣及使用,並對各部門用車進行審批、協調、安排,保障辦公車輛的有效使用。

二、車輛使用管理

(一)用車人員原則上應提前1~2天通知辦公室分管派車工作人員做好派車準備。正科級及以下工作人員出差時,兩人(含兩人)以下的原則上不派車。

(二)用車人員需提前填寫《派車申請單》裏的時間、地點等信息送至行政辦公室,用車結束後用車人員及駕駛員共同完善《派車單》並簽字確認。

(三)公務車輛駕駛員在收到派車通知時,應提前檢查車輛狀況及油量情況,按照通知要求按時出車。

(四)申請用車的部門或個人在辦理業務事宜時,應嚴格按照派遣表中所規定的時間返回單位,如果在派遣表規定的時間內無法及時返回單位,應提前向分管領導説明原因,獲得批准後向行政辦公室備案方可延時返回單位。

(五)公務車輛駕駛員辦完事後應及時返回單位,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況不能按時返回單位的,應提前向行政辦公室説明原因,獲得批准。

(六)公務車輛駕駛員不得擅自將車開回家。辦完公事必須將車輛停放在規定的地點,不得因私使用車輛。

三、車輛用油管理

公務車實行定點加油,行政辦公室負責對公務車輛的用油進行監督、控制,設備物資科、資產財務科輔助配合監控管理。行政辦公室應加強車輛用油管理,節約用油開支,使車輛均能在經濟耗油的情況下有效的運營。

四、車輛維修、保養管理

(一)工作職責

1、機關公務車輛維修實行定點維修制。

2、駕駛員負責定期檢查車輛狀況,及時發現、檢查故障,並能處理簡單的車輛故障;對維修質量進行驗證,並保存相關的評定、維修質量、維修記錄等資料。

(二)工作流程

1、日常檢查、保養、維護

①駕駛員須做好車輛出、收車檢查,保持車輛內、外清潔。

②行駛中注意車輛是否有異常聲響。

③經常檢查各潤滑點,發現缺油或油變質應立即補或更換。

④駕駛員每月底進行檢查保養。

⑤每月由駕駛人員對電瓶外表進行清潔,經常檢查電瓶使用情況,保持電瓶周圍乾燥清潔和有效工作能力。

機關車輛管理制度 篇四

一、車輛管理

1、各單位要嚴格按編制和標準配備車輛,實行集中管理、統一調度,提高車輛的使用效率。嚴禁向下屬、企事業單位調換、借用車輛。

2、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建立健全車輛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管理台帳,確保行車安全。

3、落實車輛例保制度,駕駛員對車輛要做到勤檢查、勤維護、勤保養,確保車容整潔、車況良好。車輛須按期年檢,過期未檢的車輛嚴禁上路行駛。

4、堅持車輛安全檢查制度,單位每月對車輛普查一次,大組每季度對內管單位的車輛抽查一次,車管處每半年或重大節日、大型活動前對市級機關車輛進行檢查,確保車輛完好率達98%以上。

5、嚴格執行長途車會簽制度,凡長途車,須對駕駛員交待行車注意事項,並對車況進行檢查。嚴禁車輛帶故障行駛,嚴禁疲勞駕車。

6、車輛要嚴格按規定停放,嚴禁駕駛員擅自將車開回家或停放在不安全的地方過夜,嚴防車輛被盜。

7、嚴禁公車私用、嚴禁領導幹部開車、嚴禁將車交給非駕駛人員駕駛、嚴禁酒後駕車。

8、進出機關大院的車輛,要服從管理人員的指揮和管理,自覺遵守大院的停車規定,嚴禁超速行駛、反道行駛、違章鳴號。按指定的泊位停放,嚴禁佔道停車。

二、車輛安全檢查

1、市級機關車輛管理處為市級機關車輛管理的主管部門。車管處定期、不定期地對市級機關車輛進行檢查,每逢重大節日、會議或重要活動將組織專門檢查。

2、各車管大組每季度對大組車輛進行一次檢查;機關各單位每月要對本單位車輛進行一次檢查。

3、檢查車輛時,由車管處會同有關部門(車輛管理所)、車管大組組成檢查小組,採取普查與抽查相結合的方式對受檢車輛的行車證件、年檢情況及發動機、轉向、制動、燈光、輪胎等部件工作情況進行檢查,並做好登記。

4、凡在檢查中檢查出的問題,由檢查小組視情況予以通知駕駛員和單位限期整改,直至收繳行車證、駕駛證,車輛行駛限期恢復車況接受複查等處置。

5、對每次車輛安全檢查情況,擬發檢查情況通報,下發各單位;對車容車況好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揚;對問題突出的單位或個人將予以通報批評。

三、安全教育

1、駕駛員須定期(每兩個月一次)參加由市級機關車管大組組織的安全活動。

2、安全活動由車管大組組長組織,傳達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佈置的有關工作,學習交通法規和有關教育,進行車輛安全檢查或開展相關活動。

3、駕駛員參加安全活動時,須攜帶“駕駛員安全活動考核卡”,由大組長按駕駛員實際參加安全活動情況進行登記簽章。

4、駕駛員因公、因病等原因不能按時參加安全活動的,應由單位出具請假條,不得無故缺席。

5、凡一年三次以上(含三次)無故不參加安全活動者,需參加二天交通法規學習後,方予辦理年審。

四、申領車輛號牌規定

1、申領市級機關車輛號牌單位範圍為市級機關各部、委、辦、局和直屬單位;各區區委、人大、政府、政協、法院、檢察院。

2、上述單位購車憑單位介紹信、購車手續(資金審核表、發票、合格證等),向車管處申請。特殊號牌須局領導簽發。

3、車管處審核購車手續後,出具市級機關“申領車輛牌證介紹信”。

4、購車單位憑“申領車輛牌證介紹信”及購車手續,到車管所上牌。

5、憑“機動車行駛證”到車管處備案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