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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風險管控管理制度辦法【精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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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風險管控管理制度辦法【精品多篇】

實施細則 篇一

細則也稱實施細則,是有關機關或部門為使下級機關或人員更好地貫徹執行某一法令、條例和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對其所做的詳細的、具體的的解釋和補充。

細則是應用寫作研究的主要文體之一。

細則一般由原法令、條例、規定的制定機構或其下屬職能部門制定,與原法令、條例、規定配套使用,其目的是堵住原條文中的漏洞,使原條文發揮出具體入微的工作效應。

細則特點

細則多是主體法律、法規、規章的從屬性文件,它具有如下特點:

規範性

細則是對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補充説明或輔助性的規定,自然具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範特點。

補充性和輔助性

細則是主體法律、法規、規章的從屬性文件,它對法令、條例、規定或其部分條文進行解釋和説明,制定細則的`目的是為了補充法律、法規、規章條文原則性強而操作性弱的不足,以利於貫徹執行。

操作性強

細則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基本概念進行界定,規定具體適用的標準及執行程序,從而使主體規範性文件具有更強的操作性。

細則寫法

細則一般由首部和正文兩部分組成。

首部

包括標題、制發時間和制發依據等項目。

1)標題。

幾乎全按“適用範圍 + 實施 + 文種”構成,適用範圍一般多由母體公文標題來充當。

一般細則的標題有兩種形式:

a.由地區、法(條令、規定)名稱和文種組成。

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

b.由法(條例、規定)名稱和文種組成。

如《文物保護法實施細則》。

正文

正文一般由總則、分則和附則三部分組成。

總則説明製作本細則的目的、根據、適用範圍、執行原則;分則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條款制訂出具體的執行標準、實施措施、執行程序和獎懲措施;附則説明解釋權和施行時間,有的細則還對一些未盡事宜作出説明。

正文結構形式有兩種:章條式和條項式。

在章條式中,第一章是總則,最後一章是附則,中間各章是分則,每章有若干條款。

條項式細則不分章,各條項內容相當於章條式各條,但項目略少,內容更加具體。

一般來説,根據法律制訂的細則多采用章條式,根據條例或辦法制訂的細則多采用條項式。

寫作要求

1、任何細則都是為貫徹執行某一條規而制發的,必須首先説明制定細則的條文根據,根據幾條就註明幾條,不能隨意增減。

2、必須注意細則的補充性和輔助性,並體現在一個“細”字上,把有關條規具體化、細密化,而不是在原有條規之外另起爐灶,再來一個“補充説明”。

3、要注意細則條文的邏輯順序,一項一事,體現出相對的獨立性。

4、細則寫作必須堅持“上有所依,下有所繫”的原則,即必須根據上級機關的有關條規,聯繫本地區、本系統的實際,提出具體的實施細則。

安全風險管控管理制度辦法 篇二

第一條(目的)為規範食品安全風險評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主要內容)本規定適用於國務院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委員會及食品安全風險評估機構開展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原則、範圍、程序和結果處理等工作。

第三條(職責職能)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負責組織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組建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下達風險評估任務,並根據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及時依法採取相應的監測、檢測、通報和監督措施。國務院有關部門向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提出的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建議,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定的要求提供有關信息和資料。

第四條(原則)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以監測信息和科學數據以及其他有關信息為基礎,遵循科學、透明和個案處理的原則。

第五條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依據本規定和章程進行風險評估,可以委託有關技術機構具體承擔相關科學數據、技術信息、檢驗結果的收集、處理、分析等任務。風險評估經費由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負責。

第六條(獨立性)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以及承擔風險評估任務的機構應獨立開展風險評估,保證風險評估結果的科學、客觀和公正。

第七條(評估範圍)以下情形經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後下達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任務。

(一)為制定或修訂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提供科學依據的;

(二)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在組織進行檢驗後認為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

(三)國務院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提出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建議並提供有關信息和資料的;

(四)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認為需要進行風險評估的其他情形。

第八條國務院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以下方面的需要,可以提出風險評估的建議,並同時提供相關信息和資料:

(一)發現某一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可能存在安全性隱患的;

(二)因科學技術發展,需要對某一食品或食品危害因素進行重新評估的;

(三)為確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重點領域、重點品種的需要的。

第九條國務院有關部門向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提出風險評估建議應提供《風險評估項目建議書》,並儘可能提供相關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信息、科學數據以及其他有關信息。

第十條(與食用農產品風險評估關係)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國務院農業行政部門應當及時將已有的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的結果等相關資料,向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通報。

第十一條(不予評估的情形)對於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委員會提出意見,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可以作出不予評估的決定:

(一)食品生產經營過程存在違法行為,通過依法採取控制措施可以解決的;

(二)對於食品安全風險較低或者可以通過簡單的風險管理措施解決的而缺乏評估必要性的;

(三)國際已有風險評估結論且適於我國膳食暴露模式的;

上述情形在發現有新的科學數據和有關信息證明仍有必要開展風險評估的,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應重新做出風險評估的決定。

第十二條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根據本規定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確定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計劃和優先評估項目。

第十三條(任務説明)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下達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任務時,應向提出風險評估建議的部門收集以下信息:

(一)危害的性質、涉及的食品種類、食品數量和分佈範圍;

(二)危害進入食品的途徑和含量;

(三)危害可能引起的健康危害;

(四)危害涉及的人羣和數量;

(五)國內外現有的監督管理措施;

(六)其它與風險評估相關的信息。

第十四條(任務下達)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以《風險評估任務書》的形式向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下達風險評估任務。《風險評估任務書》應包括風險評估的目的、需要解決的問題和結果產出形式等內容。

第十五條(制定評估方案)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應根據評估任務提出風險評估實施方案,報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備案。對於需要進一步補充信息的,可向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提出數據和信息採集方案的建議。

第十六條(實施評估)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按照評估方案,遵循危害識別、危害特徵描述、暴露評估和風險特徵描述的結構化程序開展風險評估。

第十七條(風險交流)風險評估過程中,受委託承擔風險評估具體任務的風險評估機構應根據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的需要,及時提交工作進展情況的報告。對於風險評估過程中需要進一步補充數據才能進行的,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應向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做出報告和工作建議。

第十八條(評估結果)風險評估機構應當在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要求的時限內提交風險評估結果,經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審議通過後上報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和有關風險評估機構應對風險評估結果和報告負責。

第十九條(應急評估)發生下列情形,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可以要求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立即研究分析,對需要開展風險評估的事項,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應當立即成立臨時工作組,制定應急評估方案。

(一)處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需要的;

(二)公眾高度關注的食品安全問題需要儘快解答的;

(三)國務院有關部門監督管理工作需要並提出應急評估建議的;

(四)處理與食品安全相關的國際貿易爭端需要的;

(五)其它需要通過風險評估解決的食品安全事件。

第二十條(進行評估)臨時工作組按照應急評估程序和應急評估方案進行風險評估,及時向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提出風險評估結果報告。

第二十一條(公佈結果)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應當依法向社會公佈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風險評估結果由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本規定用語定義如下:

食品安全風險評估:指對食品、食品添加劑中生物性、化學性和物理性危害對人體健康可能造成的不良影響所進行的科學評估,包括危害識別、危害特徵描述、暴露評估、風險特徵描述等。

危害:指食品中所含有的對健康有潛在不良影響的生物、化學或物理因素或食品存在狀況。

危害識別:指對食品中可能產生不良健康影響的某種危害的定性描述。

危害特徵描述:指定性或定量分析危害的量效反應關係或危害作用機理。

暴露評估:不同人羣攝入某種危害的定性或定量分析。

風險特徵描述:根據危害識別、危害特徵描述和暴露評估的結果,綜合分析該危害產生不良健康影響的嚴重性和可能性。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由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安全風險管控管理制度辦法 篇三

為全面辨識生產中的各種危險源,明確危險源可能產生的風險及其後果,並對危險源進行分級、分類、監測、預警、控制,預防事故的發生。

一、危險源辨識、評估、監測

1、組織員工對危險源進行全面、系統的辨識和風險評估,對辨識出的危險源進行分級分類;

2、發生事故(包括未遂)、出現重大不符合項時及時進行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估;

3、對危險源進行監測,以確定其是否處於受控狀態。

二、風險預警、控制

1、採取措施對危險源產生的風險進行預警,使管理層和責任人能夠及時獲取並採取措施加以控制;

2、建立程序以確保風險管理標準、風險管理措施及相關法律、法規、制度的貫徹與執行,以實現對風險的控制。

三、風險保障管理

1、建立健全安全風險預控管理組織機構;

2、建立健全與安全風險預控管理制度;

四、人員不安全行為管理

對人員不安全行為進行識別和梳理,制訂員崗位規範和控制措施,以實現人員准入、培訓、監督全過程的流程管理。

五、生產系統安全要素管理

建立生產系統安全要素管理程序,對生產全過程安全要素進行有效管理。

六、檢查

對安全風險預控管理體系進行檢查,以確保體系的持續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安全風險管控管理制度辦法 篇四

1、為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增強公司施工作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和責任感,特制訂本辦法。

2、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是本辦法決策機構,決定安全風險抵押金的考核、扣除和返還。質量安全環保部是管理和執行部門。

3、安全風險抵押金交納範圍及數額

機組長2000元

hse管理員1500元

技術員、質檢員1000元

正式工800元

合同工600元

4、安全風險抵押金收繳

(1)每個項目開工前,按照“機組安全環保風險抵押金的繳納額度”的規定,每人交納規定數額的安全風險抵押金,由公司財務部專賬保管。

(2)安全風險抵押金每年收繳一次。應繳抵押金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不繳納。

5、年度內如發生繳納安全風險抵押金人員應負責的事故並按規定罰款時,先從安全風險抵押金中扣除,剩餘部分待年末安全生產考核後返還本人;不足部分由責任人另行補繳。

6、安全風險抵押金的使用

(1)作業機組整個項目施工期,實現“零事故、零傷害、零環境污染事件”目標,將按安全環保風險抵押金的200%返還。

(2)發生一起工業生產較大及其以上事故、發生一起較大及其以上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發生一起交通重大事故負同等及其以上責任,扣除機組全員的全部安全環保風險抵押金,對機組長撤職處理。

(3)發生工業生產一般事故一起、發生交通重大事故負次要責任(含次要責任)一起,扣罰機組全員的安全環保風險抵押金70%。

(4)發生交通一般事故一起或在施工生產中造成環境污染,被當地環保部門罰款,扣罰機組全員安全環保風險抵押金的50% 。

(5)凡發生事故隱瞞不報,故意降低事故等級,故意拖延上報時間,扣罰機組全員的安全環保風險抵押金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