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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章制度管理辦法【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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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章制度管理辦法【多篇】

規章制度的管理制度 篇一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規章制度建設工作,促使制定、頒佈、修訂規章制度的程序科學化、規範化,保證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健全並有效執行,適應依法治企的需要,建立完善企業化制度體系,提升制度執行力,依據集團公司關於制度建設和內部控制體系建設的總體要求,結合企業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規章制度是指以公司名義頒佈實施、規範公司及各子公司經營活動和管理行為、具有普遍適用性的制度性規範文本。

第三條公司規章制度按審核權限分基本管理制度和具體規章兩大類。基本管理制度是指由公司股東審核決定的管理制度:包括公司章程、總經理工作細則、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等。具體規章是指由公司總經理辦公會、黨委、黨政聯席會議審核決定的規章制度。

第四條制定規章制度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貫徹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

(二)符合公司章程,有利於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

(三)堅持制度體系設計,保證其一致性、先進性、實用性;

(四)具有相對的穩定性,能在一定的時間和範圍內普遍適用;

(五)注意制度間的協調性,避免各項制度之間衝突、遺漏,重複;

(六)在明確職權的同時,必須明確相關責任,做到權責統一。

第二章組織領導

第五條規章制度建設工作實行統一領導,歸口協調,分工負責,在公司統一領導下組織實施。

第六條成立公司規章制度建設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公司規章制度建設工作。

組長:總經理;

副組長:公司其他領導成員、各管理職能單位負責人

領導小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審議公司制度體系建設方案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擬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並上報股東審核同意後組織執行;

(三)負責審核公司具體規章的修訂、完善、廢止方案;

(四)審議公司規章制度運行情況報告。

第七條公司規章制度建設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作為領導小組的辦事機構,負責公司規章制度建設的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公司企業管理部門,主任由企管部門負責人擔任。

辦公室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體系的策劃和設計,組織制訂公司規章制度體系建設方案;

(二)負責組織審核相關規章制度文本草案並按程序組織報批;

(三)負責組織評價規章制度執行情況並提出規章制度修改、完善、廢止建議;

(四)檢查公司規章制度運行情況,書寫公司規章制度運行情況報告。第八條公司各管理職能部門是公司規章制度建設的責任部門,在公司規章制度建設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負責本部門職責內相關業務規章制度的建設工作。

各部門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按職能和業務分工擬訂專業的規章制度建設方案或工作計劃;

(二)負責組織起草本部門職責範圍內的相關規章制度文本草案;

(三)負責本部門職責專業相關規章制度的執行與監督;

(四)有責任對制度體系建設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三章公司規章制度的建設依據

第九條公司規章制度的建設與完善工作根據以下原因開始啟動:

(一)國家法律、法規的要求;

(二)集團等上級管理部門要求;

(三)公司規章制度體系建設工作方案或工作計劃。

第十條公司規章制度的。建設與完善工作,一般按照部門職責和業務劃分分工負責:基本制度根據股東委託由公司規章制度建設領導小組指定部門或成立專

工作隊伍負責完成;具體規章按照誰的業務誰負責、誰的制度誰建設的原則由各管理職能部門負責完成。

第四章制度文本的書寫要求

第十一條規章制度文本的起草,一般應遵循以下工作程序:

(一)確定主題,草擬提綱;

(二)調查研究,收集和掌握有關的法律、法規及上級管理部門的相關規定;

(三)撰寫草案;

(四)將草案發至公司有關職能部門徵求意見;

(五)彙總意見,修改完善。

第十二條徵求意見應面向公司各部門,有特定對象的,還應專門聽取特定對象的意見和建議。

各單位對制度文本的意見和建議,應儘可能體現和落實在制度文本之中。對不能協調一致的意見,應將不同意見附在制度文本草案之後一併報批。

第十三條制度文本應做到用詞準確、條理清晰、結構嚴謹、體例規範、言簡意賅、易行管用,既尊重程序,又講究效率。

第十四條規章制度的文本格式應符合公司依據本辦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書寫規範》的要求。

第五章制度審批與頒發

第十五條各部門在完成規章制度文本草案起草後,應先組織專業人員進行初審,初步審核擬訂的規章制度是否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是否符合公司生產經營管理的實際需要,是否符合公司的機構設置和運行條件的現實要求。

第十六條除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及上級管理部門有特殊要求外,規章制度文本草案在初審後一般應及時送公司規章制度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複審,複審的內容包括文本格式是否符合公司要求,是否同公司現行的有關規章制度存在重複、交叉、矛盾。

公司規章制度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對不符合公司實際需要、暫不成熟、與現行規章制度衝突的規章制度,可以提出修改完善、暫緩下發、不予下發的意見。

第十七條公司相關規章制度在正式頒佈前,還應經過以下審核程序:

(一)對涉及到公司職工利益的相關規章制度,如福利待遇、薪酬方案等應提交給職工代表大會審議;

(二)凡涉及安全、環保、質量等社會責任的,應報上級或政府相關部門審核。

第十八條公司規章制度的簽發:

(一)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由公司股東審核批准後頒發執行。

(二)公司具體規章制度經公司規章制度建設領導小組審議通過後,由總經理或由總經理授權副總經理簽署和頒發執行。

(三)規章制度中屬於黨羣工作制度的,報經公司黨委審議批准後,由公司黨委書記或副書記簽署和頒發執行。

第六章制度執行與監督評價

第十九條公司建立制度執行責任體系。各管理部門和各分廠、子公司主要負責人是規章制度執行的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是制度執行的直接責任人,分別對本單位規章制度執行負領導責任和直接責任。

第二十條建立完善制度執行監督評價體系。公司各部門負責本部門相關業務制度執行情況的日常監督檢查,審計監察部門負責規章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評價。

第二十一條建立規章制度異常管理機制。規章制度在執行中出現以下異常現象時,由規章制度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評估完善:

(一)上級管理部門提出修改完善意見的;

(二)制度執行部門和有關單位提出3次以上修訂意見的;

(三)制度監督部門提出重大制度改進意見。

第二十二條規章制度在執行過程中遇到問題,應及時報公司規章制度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便及時組織修訂和完善。在未進行修訂和完成之前,原則上應按原制度條款執行。

第七章制度修訂和廢止

第二十三條當制度在執行的過程中由於實際情況發生變化要按照實際情況及時予以修訂。

第二十四條制度修訂應嚴格履行制度制訂時的相關程序,並在頒發文件時簡要説明修訂理由。

第二十五條當制度與相關法律發生衝突或者有更替制度出現時予以廢止。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公司各子公司規章管理制度建設,可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本規定由公司規章制度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本規定從印發之日起執行。

相信大家都能意識到一個問題。制度建設是一個制定制度、執行制度並在實踐中檢驗和完善制度的理論上沒有終點的動態過程,從這個意義上講,制度沒有最好,只有更好。只有建立一個良好的規章制度管理體系,企業、政府才能更好的管理自身。

管理規章制度 篇二

一、關於社團組織機構管理:

1、社團部設部長一名,負責組織籌劃學校社團工作,督促、檢查、評比社團活動;

2、社團部設副部長一名,負責協助部長工作並對各社團工作進行總結;

3、每個社團社社長一名,負責本社團計劃的。制定,活動的組織、實施和總結;

4、每社團設副社長一名,負責本社團的日常管理、評估、考核,並協助社長開展工作;

5、每個社團有幹事若干,在組織、宣傳、活動等方面協助社長工作。

二、關於社團成員管理:

1、新社員的招募:

(1)招募時間定於每學期的第一週、第二週;

(2)由同學們自願報名參加,報名者須在社團部進行統一登記;

(3)由各社社長根據本社情況確定入團人數,在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上開展招募工作;

(4)招募工作完畢後,由社團將本社的新社員名單及基本情況等資料上交社團部。

2、社團成員的權利和義務:

社團成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1)努力學習、踏實工作,掌握相應的本領,為本社團爭光;

(2)自覺遵守本社團的章程;

(3)維護本社團的榮譽。

社團成員擁有下列權利:

(1)本社團的有關會議和本社團組織的各類活動,接受本社團的教育和培訓;

(2)在本社團內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3)享有轉會的權利。

3、社團活動轉會制度:

需要轉會的成員到各自的社團領取“社團轉會申請單”,經原社長、指導員老師和新社長分別同意簽字後交至社團部,社團部批准後辦理轉會手續,予以轉會。

三、關於社團活動管理:

1、關於社團活動的籌劃:

(1)每學期開學前兩週各社團需向社團部上交一份本學期工作計劃;

(2)每次活動各社團必須有詳細的活動方案,並交社團部審批,活動後要有總結。

2、關於社團活動的開展:

(1)活動時間或次數:

A、漫畫社、戲劇社、計算機協會、音樂社、英語協會、電視台、攝影協會、青年志願者協會為每週一次常規活動;

B、廣播站每天進行活動;

C、“執雅”報社每學期出兩期《執雅》;

D、“雅風”文學社每學期出兩期《雅風》文學雜誌;

E、英文雜誌社每學期出一期《Wings》雜誌。

F、心理協會每學期出兩期《心島》

(2)活動形式:活動形式要求新穎,能為每個成員提供參與和獲得成功的機會。

(3)社團活動的總結:副社長在每次活動後都必須對本社社員出勤情況進行登記,並與社長一同總結本次活動情況,於例會前一週上交社團部;

(4)社團活動的檢查:部長與副部長將對各社團活動不定期進行抽查(至少一週一次),主要檢查活動質量和紀律情況,並對檢查情況進行詳細記錄,作為五·四優秀團幹評比的依據之一。

四、關於社團例會管理:

1、社團部例會制度:社團部會定於單週的星期一召開,各社社長副社長不得無故缺席,會上由社團部部長對兩週來各社活動進行總結,再由各社長髮言,談心得體會,大家討論幫助其工作上的困難;

2、各社團例會管理:各社團也可根據自身需要召開例會,總結本社活動情況,討論本社的活動安排。

五、關於社團獎懲制度:

1、每年五·四青年節將進行優秀社團、優秀社團成員的評比;

2、凡在社團活動過程中表現突出,為社團爭取的榮譽的成員可進行評比;

3、不遵守社團章程,一期三次不參加社團活動的將給與除名處理。

管理規章制度 篇三

為遵守國家有關農藥安全、合理使用規定,保護生態環境,防止人畜中毒,特制定本制度。

一、農藥採購管理制度

1、採購部根據農藥經營部申報計劃制定採購清單,經總經理審批後,採購符合規定的農藥;

2、所採購的農藥需具備國家規定要求的“三證”:農藥產品登記證、農藥產品執行標準、農藥生產批准文件;

二、農藥倉庫管理制度

1、建立專用的農藥產品存放庫,庫房要相對獨立、乾燥整潔、存取方便;

2、農藥庫有專門的保管人員,並制定有相關的管理規定和農藥使用責任制;

3、有清晰、連續的農藥出入庫記錄;

4、農藥按説明要求,分類分隔安全存放;

5、每週清理農藥庫存一次,並做好棄置農藥的有關記錄。

三、棄置農藥藥液和農藥包裝器具處理規定

1、農藥庫房出的農藥數量應和回收的包裝數量相符;

2、空的包裝袋,玻璃瓶,塑料瓶等分類放置,統一進行處理;

3、過期的農藥,破損的器具和容器應集中處理;

4、定期(每季)對過期農藥、包裝箱具和農藥容器進行無害化處理或由農藥提供商統一進行回收處理;

5、保留相關記錄(棄置農藥藥液處理記錄表;廢棄農藥包裝箱器具處理記錄表)。

四、安全管理制度

1、認真貫徹執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2、經營危險化學品的場所和儲存設施符合國家標準和規定;

3、農藥部經理和業務人員必須經過有關部門的安全培訓,並取得上崗資格證,做到持證上崗;

4、不得經營國家明令禁止的高毒、劇毒農藥和殺鼠劑以及其他可能進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學產品;

5、不得經營沒有化學品安全技術説明書和安全標籤的危險化學品;

6、經營者必須瞭解和掌握自己所銷售的農藥存在的危險因素;

7、農藥不得與其他貨物、危險化學品和日常用品混放在一起;

8、不得銷售假、冒、偽、劣和失效的農藥;

9、不得向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許可證的企業採購產品;

10、時刻注意防火、防盜、防中毒。

五、崗位操作規程

1、嚴格按照國家《農藥管理條例》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及產品説明書正規銷售;

2、經營場所不得擅自離人,並做到持證上崗;

3、不得混淆產品或賣錯、拿錯產品;

4、農藥擺放規範,銷售要有詳細的登記台帳;

5、一旦發現不安全因素,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

六、事故應急救援措施

1、發生事故(如火災、中毒等),應立即撥打110或120急救電話,人員迅速撤離到安全區,防止人員傷亡;

2、立即組織營救受害人員,組織撤離或者採取其他措施保護危害區域內的其他人員;

3、迅速控制危險源,並對危險化學品造成的危害進行檢測、監測,測定事故的危害區域、危險化學品性質及危害程度;

4、針對事故對人體、動植物、土壤、水源、空氣造成的現實危害和可能產生的危害,迅速採取封閉、隔離、洗消等措施。

管理規章制度 篇四

一、本局公共財產進入固定資產管理,統一調配使用。妥善使用和保管價值500元以上的貴重物品,股室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無故損壞或丟失的,由領用人按折舊或原價賠償。由於工作變動、調離、退休的,必須完成公共財產的移交,方可辦理有關手續。

二、愛護公物,不得化公為私、私自調換。辦公設備不得擅自外借。

三、嚴格公共財物的報廢和毀損。價值500元以上的固定資產在正常使用期滿不能繼續使用時,使用股室書面報告分管領導審查同意,交局長簽字同意後移交辦公室報廢處理。

四、妥善保管和維護重要辦公設備。

重要辦公設備應盡力維修使用。無法維修和維修後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報請局領導同意按採購程序添置,實施以舊換新。

非專職人員嚴禁操作服務器、複印機和傳真機,私自操作造成設備損壞的,由個人負責賠償。

五、由辦公室負責造冊登記電腦(台式和筆記本)、打印機、傳真機、u盤、計算器等貴重辦公用品。

六、因工作變動要移交貴重辦公用品時,由移交人根據已經歸檔管理的登記冊逐一清點並移交辦公室,履行相關交接手續。

七、因工作需要領用貴重辦公用品時,由辦公室根據已經歸檔管理的登記冊逐一清點並移交,履行相關交接手續。

八、啟用空調時必須關窗、關門,人走斷電。

管理規章制度 篇五

一、會議主持

會議由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故不能出席時由總經理主持,董事長和總經理均不能出席時,由董事長指定一副總經理主持。

二、參加會議人員

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工會主席及有關領導。必要時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列席。與會人員要準時參加會議,不能參加的,需向會議主持人請假。

三、會議主要內容

(一)傳達貫徹上級主管單位的重要指示、決定;研究貫徹意見;

(二)傳達公司董事會會議精神,研究貫徹董事會重大決定的意見;

(三)研究需向上級請示報告的重大事項;需向董事會會議提出的重大議題;

(四)分管領導彙報分管工作的概況和重大問題,檢查通報公司各項重要工作事項的完成情況;

(五)研究和佈置近期的重點工作;

(六)討論須研究的其它事項。

四、會議組織

(一)重大會議議題由辦公室負責向公司領導、各部門收集,有關會議材料報送主持人審定後印發給與會人員。各部室需在坐班領導工作會議上通報、研定的重要事項,須提前2個工作日書面形式提交辦公室。

(二)會議召集、記錄由辦公室負責;重要會議需要整理的由辦公室負責整理並呈會議主持人審定後根據有關規定印發、存檔。與會人員須在重要會議記錄、紀要上簽名。

(三)與會人員必須嚴守會議紀律。

五、會議事項的落實

(一)辦公室根據會議內容,及時制定《公司一週重點工作安排表》送會議主持人審定後,印發到公司領導、本部各部門。

(二)會議決定事項的落實情況,由辦公室負責跟蹤瞭解、收集整理,必要時在下次公司坐班工作會議上通報。

六、會議時間

原則上每週一上午召開。如有緊急重大事項可臨時安排。

規章制度的管理制度 篇六

高等學校行政管理是在注重教學管理效率的基礎中提出的,是學校為了實現教學目標,依照制定的相關制度,運用可行性手段和舉措,發揮管理和行政職能,充分利用各種現有的資源來實現預定目標的組織活動。由此可知,高校行政管理是高校工作中即為關鍵的一個環節,是一個多層次、高難度的複雜化性系統,因此,高校行政管理是實現其教書育人、科研創新兩大功能的基礎與保障,是學校管理系統中承上啟下、協調左右的橋樑和紐帶。然而,從高校行政管理的發展方向來看,現代高校行政管理的重心不僅僅關注於管理的效率,也將高校行政管理本身的合理性、合法性納入到自審、自查的範疇,以促進高校管理的全面發展和規範。而這種合理性、合法性的審查最直接的體現,就是在對高校行政管理規章制度的審查上。

高校規章制度是高校為了組織和處理各項行政管理工作,按照一定程序制定的,在全校範圍內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規範性文件的總稱。從此定義可以看出,首先,高校規章制度是規範性文件的總稱,所謂規範性文件,是指具有高校範圍內普遍有效性並能夠反覆適用的規則;其次,高校規章是一定的高校主體依照一定的合法程序才能制定的規範;最後,高校規章制定的目的和宗旨是為了組織和處理學校的行政管理工作,規範行政管理權的有效運行。從我國法律制度和高等教育體制的現實狀況來看,與高校教職員工及學生有關的規範主要包括如下兩大類:一類是屬於法的範疇的規範性文件,如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部門規章等調整高校行政管理的文件;以及屬於抽象行政行為範疇的地方教育行政機關制定的行政規則。另一類則不屬於法的範疇,是學校自行制定的內部教育處理規章制度。這兩方面的規範都是高校教職員工、學生必須遵守的,也是他們正常學習、工作、生活的強有力保障,特別是高校內部的規章制度,更是與廣大教職員工、學生息息相關。

一、高校規章制定權概述

(一)公立高校規章制度的性質

公立高校通過內部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是其約束內部成員的主要方式,是落實高等學校教育管理職能的細化手段的行為作出的規定和約束。作為高等學校的內部規則,是高等學校自治管理權的延伸和體現,是高等學校日常管理活動的重要依據和行為準則。它本質上來説,雖具有預先設定性、一定的權威性和強制性但不具有法的全部屬性,不屬於法的範疇,不屬於行政法的淵源,也不是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依據和參照,但是作為內部管理範疇和自制規則,在合法的前提下,高等學校規章制度可被認為是對相關教育法律法規的一種補充或完善,並對內部成員具有約束力,是對我國教育法律體系的有益拓展。

(二)高校規範制定權的合法依據

在我國現行的法律制度下,公立的高校被定性為依法享有自主管理權的事業單位,校規制定權是其自主管理權的主要組成部分和重要體現。根據行政法上兩個重要的原則,即法治原則和法律保留原則,公立高校制定校規的權力必須來自於法律法規的明文授權,否則就會失去其制定的依據並喪失其應有的效力。縱觀我國有關教育法律法規的的體系,從法的效力層次上看,依法由以下幾種:

第一、憲法。憲法是我國的根本法,在法律體系中居於最高的地位,其他法律規範性文件制定的依據。憲法第19條第2款、第89條第7款規定了國家發展高等教育、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以及賦予國務院管理教育工作的權力。

第二、《教育法》,《教育法》是我國教育體制的重要單行法,其第28條、第42條規定和賦予了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有制定自己的章程進行自主管理的權利,還規定受教育者應當遵守所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的管理制度。

第三、《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該法第41條、第53條在規定了高等學校的校長行使制定具體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等6項權力,同時要求高等學校的學生應當遵守法律、法規,遵守學生行為規範和學校的各項管理制度。

第四,國家教育部20xx年3月25日新修改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68條規定,高等學校應當根據本規定製定或修改學校的學生管理規定,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備案(中央部委屬校同時抄報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並及時向學生公佈。綜上,我國從憲法到行政規章,從人大立法到部委立法都賦予高等學校校規制定權。

二、高校規章制度建設存在的問題

隨着我國法治進程加快,高校學生權利意識增強,狀告母校的案件也逐年上升,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和激烈討論。在這一系列案件中,大多以高校敗訴告終,法院判決高校敗訴的主要理由則是高校內部規定與法律法規相牴觸,從而暴露出現行高校管理規範中的諸多問題。鑑於此,筆者認為只有規範和完善高校管理規章制度,實現高校校規法治化,才能減少高校與其成員之間的法律糾紛,才能更好地推進依法治校。

(一)規章制度制定程序不規範,管理不到位

規章制度制定程序不規範是影響規章制度質量提高的瓶頸!。目前許多高校制定規章制度時,一般是職能部門認為工作需要了,就提出並組織人員起草相應的規章制度,在一定範圍內討論和徵求意見並修改,經主管學校領導同意或有關會議審議後由該職能部門頒佈實施。這樣的程序在幾個主要環節上存在明顯問題。一是沒有立項審批環節,對擬製定的規章制度缺乏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審查;二是對草案內容的審查機制不健全,使得草案帶病!接受最終的審議;三是徵求意見工作由於沒有法規部門或人員的參與,往往徵求意見的過程和對意見的處理上受到起草部門意願的影響,有時難以起到真正的效果。四是沒有嚴肅正規的頒佈實施環節,由學校為主體制定的規章制度簡單由職能部門發文頒佈實施;五是沒有實施後的審查、解釋、修訂和廢止等環節。所以,按照這樣的程序來制定規章制度就顯得十分的隨意,規章制度的質量也難以保證。制定規章制度十分重要,但如果在實施過程中疏於管理,規章制度不僅難以發揮其應有的效用,有時甚至會產生負面作用。比如,該修訂的時候不進行修訂或是該整合的時候不進行整合;規章制度已不執行但遲遲不正式廢止;甚至有的規章制度從一開始就沒有很好地執行過,形同虛設;多年不進行規章制度的彙編工作,搞不清全校到底有多少規章制度,查閲和使用也十分困難;等等。以上問題,會造成學校規章制度混亂,喪失權威性,執行中有困難或矛盾,降低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二)規章制度的體系不完善

在國家社會、經濟和文化建設中發揮越來越的作用,高校的教學、科研和社會服務等職能的內涵和範圍不斷擴充,各類機構不斷增加,需要處理的新情況、新問題層出不窮,但在實際工作中由於相應的規章制度建設沒有能夠及時跟上,所以造成許多高校規章制度體系的`不完善。一是缺少一些重要的宏觀的規章制度。比如,學校的章程、議事規則,對各領導小組、委員會、職能部門職責的規定,學校各方面工作的指導性文件等。二是對一些原則性的規定,沒有制定出具體的實施細則或辦法,使得這些規定無法真正落實。三是缺少工作指南性質的文件,許多具體的工作該怎麼做,沒有文字表述,一直以來是老人傳新人。而且對於新矛盾、新問題的處理,很多停留在作為個案處理的層面上,沒有很好地歸納總結,將其上升為一種規定或制度。規章制度體系不完善的另一種表現是重複或交叉制定規章制度,屬於補充規定性質的規章制度太多。

(三)存在合法性或合理性問題

高校規章制度除了存在與國家法律法規不一致的情況外,在其合法性和合理性方面存在以下問題。首先是制定文件的主體混亂問題。高校管理涉及的工作方方面面,但對於哪些規章制度必須由學校制定,哪些授權由職能部門制定這個重要問題,許多高校沒有明確的規定,造成規章制度的制定主體混亂。例如,某高校本科專業設置管理規定#是由教務處制定的,缺乏權威性。甚至有職能部門修改學校制定的規章制度的情況。如某高校關於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培養工作的規定#制定時是經過校長工作會議通過的,但後來多次被研究生院修訂。二是內容不一致或衝突問題。在多數高校的規章制度中,或多或少存在規章制度內容不一致或衝突的問題。一種情況是不同職能部門制定的文件之間內容不一致或衝突,另一種情況是同一職能部門先後制定的文件之間內容不一致或衝突。由此可見,在制定和實施規章制度的時候,必須考慮遵循正當程序,否則即使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但學校的管理行為或決定卻不合法。三是規章制度實施日期問題。一個規章制度的實施日期是規章制度不可缺失的重要組成部分,高校規章制度作為學校日常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據,其實施日期應當有明確的記載,尤其是涉及到學籍、獎懲、人事、福利等方面的事情時顯得尤為重要。

三、完善公立高校規章制度的建議

鑑於公立高校規章制度建設的重要性以及現實中存在的問題,筆者僅從法律角度對完善我國公立高校規章制度提出如下建議。

(一)更新觀念,以尊重和維護學生的權益為中心

在依法治國的背景下,學校與學生之間的關係已經不再是簡單的管理者與被管理之間的關係,而是一種對應的權利義務關係。作為教育者,應當將尊重和維護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作為其首要任務。具體落實到高校的規章制度建設方面,高校應確立以學生確立為主體、尊重學生權利的制度體系。

(二)依法治校,引入依法行政原則

正當程序是法治理念的重要內容,同時也是依法治校的重要保障。針對我國公立高校目前普遍存在的程序瑕疵,建議高校在制定和實施規章制度時,必須遵循正當程序原則,否則即使是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學校管理行為也會因為程序要件的缺失而歸於無效。基於正當程序原則,高校規章制度的實施過程中應當包含:告知相對人所實施行為的根據和理由、送達、聽取相對人的陳述和申辯、告知權利、舉行聽證及事後為相對人提供相應的救濟途徑等程序。當然,對於不同的事項,具體程序也不同。正當程序原則的適用,不但可以促進高校實施規章制度更加公正、合理、規範,而且更有利於對學生合法權益的維護和保障。

比例原則源於德國行政法,目前已為世界上許多國家所採納。廣義的比例原則,一般多細分為:適合性、必要性和狹義比例性。比例原則的引入有助於權衡高校規章制度的具體規定。以大學生在校期間發生而被校方處分為例,如果適用比例原則,就可以從處分的適應性和目的性、處分手段的温和性和最小侵害性以及不同法益比較這三個方面對校方的規定作出較好的權衡。比例原則的引入既可以在校方制定規章制度時亦可在規章制度實施過程中,這樣就可以對學校相關權利的行使達到事前預防和事後監督的雙重作用。

(三)注重協調,建立有效的監督機制

要建立和健全有效的監督機制。為使將來自治規則受到適當的限制與監督,仍然需要確定法律保留事項、政府法規規章可以規定的事項以及自治事項。並在事項劃分基礎上,建構一種各層次規則有效運作的制度:法律規定或者授權政府規定由其保留的事項,但絕對保留的必須由法律規定;政府行政法規、行政規章,可自行規定有關事宜,但以不侵擾學校自治為限;學校就自治事宜制定學校規則,只要在自治範圍之內,學校規則在法律、法規、規章留下的空隙內進行的填補,當承認其效力。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某個事項是否屬於自治範圍,並非完全從實體上予以考慮,也絕非固定化。

(四)深入改革,建立規章立、改、廢程序

1、立項和起草。高校校長辦公會或黨委常委會確認有必要制定規章制度的,可以授權相關職能部門、單位負責起草;職能部門、單位認為有必要制定規章制度的,應當向學校提出立項建議,對制定規章制度的必要性、所要解決的主要問題、擬確立的主要制度等作出説明,報學校法制部門審核;立項審核通過且經主管校領導同意後,由有關職能部門、單位具體負責起草。起草部門或單位應當就規章制度涉及的主要問題開展調查研究,對涉及其他部門或單位職責的,應當徵求其他部門或單位的意見。起草部門或單位與其他部門或單位有不同意見的,應當充分協商;經過充分協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見的,應當在上報規章制度草案時説明情況和理由。

2、審核。規章制度起草工作完成後,起草部門或單位將規章制度草案、説明以及有關材料,報學校法制部門初審。報請審核的規章制度草案由起草部門或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幾個部門或單位共同起草的,由幾個部門或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共同簽署。規章制度草案經初審通過後,由主管校領導主持,召開由起草部門或單位、有關專家、規章制度的管理服務對象代表等參加的專題辦公會,對規章制度草案進行審議。涉及全體教職員工和學生基本權利與義務的規章制度草案,應實行公示制,向全校公佈,徵求意見,必要時舉行聽證會。

3、決定、公佈與解釋。規章制度草案經審核後,應由主管校領導簽署意見,報請校長或黨委書記審閲同意後,提交校長辦公會或黨委常委會討論。經校長辦公會或黨委常委會討論通過的規章制度,由學校按照公文處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印發文件,予以公佈。規章制度解釋權由校長辦公會或黨委常委會統一行使。校長辦公會或黨委常委會可以授權職能部門、單位對規章制度進行具體解釋。

4、修改和廢止。規章制度起草部門、單位應當經常對規章制度進行清理,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方針、政策的調整情況,對已公佈的規章制度及時修改或廢止。規章制度修改或廢止後,應當及時公佈新的規章制度,在新的規章制度中明確原規章制度廢止的時間。

四、結語

行政管理規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高校管理髮展中的必由之路,總之,重視並加強高校規章制度建設,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是實現依法治校的重要前提,有利於促進高校管理工作科學、規範和高效。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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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羅豪才,宋功德、認真對待軟法―――公域軟法的一般理論及其中國實踐[J]、中國法學,20xx(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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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張文顯、法學基本範疇研究[M]、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3、

[6]王名揚、美國行政法[M]、北京:中國法制出版社,1995、

管理規章制度 篇七

一。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二。按時完成當班生產任務,保證產品質量。

三。不得在生產車間內高聲喧譁,打鬧,影響正常生產。

四。嚴格按操作流程生產,杜絕一切浪費行為。

五。堅持安全文明生產,愛護車間設備,生產工具擺放整齊。

六。保持車間環境衞生,自覺遵守車間衞生制度。

七。有事需要離開車間時,須向班組長請示。

八。由班組長做好每日人員的考勤和生產記錄,以及交接班工作。

九。包裝員嚴格檢查產品,標籤,名稱,生產日期,做到萬無一失,

庫管員要定期檢查庫儲,產品,原料和一切物品是否儲放出現數量和質量問題。

十。違反以上制度以及厂部規章制度給予處罰。

規章制度的管理制度 篇八

□總則

第一條:目的為保證本公司質量管理制度的推行,並能提前發現異常、迅速處理改善,藉以確保及提高產品質量符合管理及市場需要,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範圍

本細則包括:

(一)組織機能與工作職責;

(二)各項質量標準及檢驗規範;

(三)儀器管理;

(四)質量檢驗的執行;

(五)質量異常反應及處理;

(六)客訴處理;

(七)樣品確認;

(八)質量檢查與改善。

第三條:組織機能與工作職責本公司質量管理組織機能與工作職責。 □各項質量標準及檢驗規範的設訂

第四條:質量標準及檢驗規範的範圍規範包括:

(一)原物料質量標準及檢驗規範;

(二)在製品質量標準及檢驗規範;

(三)成品質量標準及檢驗規範的設訂;

第五條:質量標準及檢驗規範的設訂

(一)各項質量標準

總經理室生產管理組會同質量管理部、製造部、營業部、研發部及有關人員依據操作規範,並參考①國家標準②同業水準③國外水準④客户需求⑤本身製造能力⑥原物料供應商水準,分原物料、在製品、成品填制質量標準及檢驗規範設(修)訂表一式二份,呈總經理批准後質量管理部一份,並交有關單位憑此執行。

(二)質量檢驗規範

總經理室生產管理組召集質量管理部、製造部、營業部、研發部及有關人員分原物料、在製品、成品將①檢查項目②料號(規格)③質量標準④檢驗頻率(取樣規定)⑤檢驗方法及使用儀器設備⑥允收規定等填注於質量標準及檢驗規範設(修)訂表內,交有關部門主管核籤且經總經理核准後分發有關部門憑此執行。

第六條:質量標準及檢驗規範的修訂

(一)各項質量標準、檢驗規範若因①機械設備更新②技術改進③製程改善④市場需要⑤加工條件變更等因素變化,可以予以修訂。

(二)總經理室生產管理組每年年底前至少重新校正一次,並參照以往質量實績會同有關單位檢查各料號(規格)各項標準及規範的合理性,酌予修訂。

(三)質量標準及檢驗規範修訂時,總經理室生產管理組應填立質量標準及檢驗規範設(修)訂表,説明修訂原因,並交有關部門會籤意見,呈現總經理批示後,始可憑此執行。

□儀器管理

第七條:儀器校√本站★√正、維護計劃

(一)週期設訂儀器使用部門應依儀器購入時的設備資料、操作説明書等資料,填制儀器校正、維護基準表設定定期校正維護週期,作為儀器年度校正、維護計劃的擬訂及執行的依據。

(二)年度校正計劃及維護計劃儀器使用部門應於每年年底依據所設訂的校正、維護週期,填制儀器校正計劃實施表、儀器維護計劃實施表做為年度校正及維護計劃實施的依據。

第八條:校正計劃的實施

(一)儀器校正人員應依據年度校正計劃執行日常校正,精度校正作業,並將校正結果記錄於儀器校正卡內,一式二份存於使用部門。

(二)儀器外協校正:有關精密儀器每年應定期由使用單位通過質量管理部或研發部申請委託校正,並填立外協請修單以確保儀器的精確度。

第九條:儀器使用與保養

1、儀器使用人進行各項檢驗時,應依檢驗規範內的操作步驟操作,使用後應妥善保管與保養。

2、特殊精密儀器,使用部門主管應指定專人操作與負責管理,非指定操作人員不得任意使用(經主管核准者例外) 。

3、使用部門主管應負責檢核各使用者操作正確性,日常保養與維護,如有不當的使用與操作應予以糾正教導並列入作業檢核扣罰。

4、各生產單位使用的儀器設備(如量規)由使用部門自行校正與保養,由質量管理部不定期抽檢。

5.儀器保養

(1)儀器保養人員應依據年度維護計劃執行保養作業並將結果記錄於儀器維護卡內。

(2)儀器外協修造:儀器邦聯保養人員基於設備、技術能力不足時,保養人員應填立外表請修申請單並呈主管核准後送採購辦理外協修造。

□原物料質量管理

第十條;原物料質量檢驗

(1)原物料進入廠區時,庫管單位應依據資材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收料,對需用儀器檢驗的原物料,開立'材料驗收單(基板)、材料驗收單(鑽頭)及材料驗收單(一般),通知質量管理工程人員檢驗且質量管理工程人員於接獲單據三日內,依原物料質量標準及檢驗規範的規定完成檢驗。

(2)材料驗收單(一般)、(基板)、(鑽頭)各一式五聯檢驗完成後,第一聯送採購,核對無誤後送會計整理付款,第二聯會計存,第三聯料庫,第四聯質量管理存,第五聯送保税。且每次把檢驗結果記錄於供應廠商質量記錄卡,並每月根據原物料品名規格類別的結果統計於供應商質量統計表及每月評核供應商的行分於供應商的。評價表,提供採購作為選擇對抗廠商的參考資料。

□製造前質量條件複查

第十一條:製造通知單的審核(新客户、新流程、特殊產品)質量管理部主管收到製造通知單後,應於一日內完成審核。 (一)製造通知單的審核

1、訂製料號-PC板類別的特殊要求是否符合公司製造規範。

2、種類-客户提供的油墨顏色。

3、底板-底板規格是否符合公司製造規範,使用於特殊要求者有否特別註明。

4、質量要求-各項質量要求是否明確,並符合本公司的質量規範,如有特殊質量要求是否可接受,是否需要先確認再確定產量。

5、包裝方式-是否符合本公司的包裝規範,客户要求的特殊包裝方式可否接受,外銷訂單的Shipping Mark及Side Mark是否明確表示。

6、是否使用特殊的原物料。

(二)製造通知單審核後的處理

1、新開發產品、試製通知單及特殊物理、化學性質或尺寸外觀要求的通知單應轉交研發部提示有關製造條件等並籤認,若確認其質量要求超出製造能力時應述明原因後,將製造通知單送回製造部辦理退單,由營業部向客户説明。

2、新開發產品若質量標準尚未制定時,應將製造通知單交研發部擬定加工條件及暫訂質量標準,由研發部記錄於製造規範上,作為製造部門生產及質量管理的依據。

第十二條:生產前製造及質量標準複核

(一)製造部門接到研發部送來的製造規範後,須由科長或組長先查核確認下列事項後始可進行生產:

1、該製品是否訂有成品質量標準及檢驗規範作為質量標準判定的依據。

2、是否訂有標準操作規範及加工方法。

(二)製造部門確認無誤後於製造規範上籤認,作為生產的依據。

□製程質量管理

第十三條:製程質量檢驗

(一)質檢部門對各製程在製品均應依在製品質量標準及檢驗規範的規定實施質量檢驗,以提早發現異常,迅速處理,確保在製品質量。

(二)在製品質量檢驗依製程區分,由質量管理部IPQC負責檢驗:

1、鑽孔-IPQC鑽孔科日報表。

2、修一-針對線路印刷檢修後分十五條以下及十五條以上分別檢驗記錄於IPQC修一日報表。

3、修二-針對鍍銅(Cu)易(Sn/Pb)後15條以上分別檢驗記錄於IPQC修二日報表。

4、鍍金-IPQC鍍金日報表。

5、底片製造完成正式鑽孔前由質量管理工程科檢驗並記錄於底片檢查要項。

6、其他如噴錫板製程抽驗管理日報表、QAI進料抽驗報告、S/M抽驗日報表等抽驗。

(三)質量管理工程科於製程中配合在製品的加工程序、負責加工條件的測試:

1、鑽頭研磨後規範檢驗並記錄於鑽頭研磨檢驗報告上。

2、切片檢驗分PIH、一次銅、二次銅及噴錫蝕銅分別依檢驗規範檢驗並記錄於(QAE Microsection Report)、(AQE Solderability Tes Report)等檢驗報告。

管理規章制度 篇九

一、就餐:

1、所有就餐人員一律憑飯菜票就餐,一律不欠款,不賒賬。

2、食堂工作人員除殺豬共同就餐外,不準另開小灶。為確保飯菜的安全,值周班級組長要對食堂負責。

3、食堂工作人員的親屬一律不準在食堂就餐。

4、不準以現金或其他形式出售食品和未加工物品。

二、工作紀律規定

1、售飯菜時對老師、學生一視同仁,認真收票。

2、行為舉止語言文明、態度和藹,嚴禁與學生爭吵。

3、有問題及時向食堂負責人反映,不準翻弄事非,製造矛盾,影響團結。

4、保管、採購要堅持原則,堅持物品領用和採購制度,遵守財經紀律。

5、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嚴格按規定的時間作息。

6、有下列情行之一者,除處以經濟處罰外,一律下崗或解聘。

①故意損壞公物的。

②故意不收或少收飯菜票的。

③造成嚴重浪費的。

④工作嚴重失職,造成重大損失的。

⑤私分偷拿食堂物品的。

永興中學食堂財務管理:

一、食堂收支統一由學校總務處單獨建帳核算管理。

二、飯菜票價的定價或調整,由學生食堂管理員召集有關人員參照市場物價商定。

三、支出票據核銷,必須是售主出據的並有售主簽章的購物依據,經食堂保管核實驗收物品後簽章,再由食堂管理員審檢簽字報銷。否則不予報銷。

四、大額購置,需由組長擬計劃,食堂管理員批准後再行採購。

五、飯菜票由伙食總務主任統管,根據銷售量清點加蓋印件後交食堂賣票員每月核實一次。

六、伙食帳務每期末結算,作出結算報告並公佈。

一、全心全意為師生服務,全力做好炊事工作。

二、任勞任怨、大公無私、勤儉節約、工正廉潔、講究衞生。

三、自覺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樹立服務育人的觀念,提高良好的職業道德素質。

四、按時上下班,不早退、不遲到,上班不幹私活。

五、服從安排,不拈輕怕重,對工作積極主動,高度負責。

六、愛護公物,自覺維護集體利益。

七、提高警惕,嚴防偷盜事件發生。增強個人工作期間的安全意識,確保安全生產無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