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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條例精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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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條例精品多篇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條例 篇一

加油站屬於經營儲存汽油、柴油等易燃液體的易燃易爆場所。為了確保加油站的安全經營,特制定本制度。

1、有關消防要求管理

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儲存場所應符合GB50016-20__中4.2的要求。

站內的汽油、柴油等基本屬於罐裝(散裝)露天埋地設置。建築物的耐火等級要求略。主要應注意與周邊環境的安全間距及相互影響等客觀因素。注意易燃易爆容器的檢查檢修,防止易燃易爆場所的易燃液體的泄漏、爆炸極限的形成等。油品的的管理如接卸、量油、加油等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操作。避免因為違反操作規程而造成人為的火災爆炸事故

2 、庫房內部管理

桶裝汽油、煤油、柴油以及機油等等低、中、高閃點液體以及可燃液體等應儲存在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築物內。儲藏汽油、柴油等易燃易爆商品的庫房,應冬暖夏涼、乾燥、易於通風、密封和避光。

根據各類商品的不同性質、庫房條件、滅火方法等進行嚴格的分區分類,分庫存放。

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避免陽光直射、遠離火源、熱源、電源,無產生火花的條件。 除按規定分類貯存外,還應專庫儲藏。

3 環境衞生條件管理

庫房周圍應無雜草和易燃物。 庫房內經常打掃,地面無漏撒商品,保持地面與貨垛清潔衞生。

4 温濕度條件管理

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一般温度控制在25℃以下;相對濕度一般控制在 ≤75%。庫房內設温濕度表(重點庫可設自記温濕度計),按規定時間觀測和記錄。

根據商品的不同性質,採取密封、通風和庫內吸潮相結合的温濕度管理辦法,嚴格控制並保持庫房內的温濕度。

5入庫驗收管理

入庫商品必須符合產品標準,並附有生產許可證和產品檢驗合格證。進口產品還應有中文安全技術説明書、安全標籤以及其他説明;保管方應驗收商品的生產工廠、生產日期(批號)、內外標誌、容器、內外包裝、襯墊等,驗後作出驗收記錄;驗收應在庫房外安全地點或驗收室進行;每種商品拆箱驗收2~5箱(免檢商品除外),發現問題,擴大驗收比例。驗後將商品包裝復原,並做標記;驗收商品質量(感官);凡外標誌不全,包裝不符合規定的。不得簽收入庫或暫存觀察室。如包裝破漏需整好後再行入庫。驗收完畢,合格的做好入庫單及驗收記錄,並轉存貨方。

6安全檢查和質量檢查管理

每天對庫房內外進行安全檢查,檢查易燃物是否清理,貨垛牢固程度和異常現象等;根據商品性質,定期進行以感官為主的在庫質量檢查,每種商品抽查1~2件,主要檢查商品自身變化,商品容器、封口、包裝和襯墊等在儲藏期間的變化。

7 安全操作

作業人員應穿工作服,戴手套、口罩等必要的防護用具,操作中輕搬輕放,防止摩擦和撞擊;各項操作不得使用能產生火花的工具,作業現場應遠離熱源與火源‘操作易燃液體需穿防靜電工作服,禁止穿帶釘鞋。大桶不得直接在水泥地面滾動。出入庫汽車要戴好防護罩,排氣管不得直接對準庫房門;不得在水泥地面滾動;庫房內不準分、改裝,開箱、開桶、驗收和質量檢查等需在庫房外進行。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條例 篇二

1危險化學品儲存的基本要求

1.1危化品儲存必須經公安部門批准,未經公安部門批准不得隨意設置化學危險品倉庫。

1.2危化品露天堆放,應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級易燃物品、與濕燃燒物品、劇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1.3危化品倉庫必須配備有專業知識的,且熟悉各存儲物品的危害性和泄漏緊急處理辦法的專人管理,管理人員必須配備可靠的個人安全防護用品。

1.4應根據危險品性能分區、分類、分庫儲存,各類危化品不得與禁忌物料混存,儲存的危化品應有明顯的標誌,同一區域儲存兩種以上不同級別的危化品時,按最高等級危化品的性能標誌。

1.5危化品儲存的建築物、區域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

2危險化學品儲存的要求

2.1危化品倉庫不得有地下室,其防火等級、安全疏散和防火間距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還應考慮對周圍環境和居民的影響,設置警示標誌,規定警戒區,無管人員嚴禁入內。

2.2倉庫內的配電線路、燈具、火災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標誌應符合安全要求,存儲易燃易爆危化品的建築必須安裝避雷針設備。

2.3危化品庫必須安裝通風設備,通排風系統應有消除靜電的接地裝置,不得使用蒸汽和機械採暖。

2.4庫房温度、濕度應嚴格控制,經常檢查,及時調整。

2.5易燃液體、遇濕易燃物品、易燃固體不得與氧化劑混合儲存。

2.6有毒物品應儲存在陰涼、通風、乾燥的場所,不得接近酸類物質。

2.7腐蝕類物品包裝必須嚴密,不允許泄漏,嚴禁與液化氣體和其它物共存。

2.8危化品在儲存期內,應定期檢查,發現其品質變化、包裝破損、滲漏等應及時處理,並做好記錄。

3危險化學品出入庫管理

3.1危化品入庫前應按合同進行檢查驗收,登記核對數量、包裝、危險標誌,當商品性質未弄清不得入庫。

3.2危化品的領取,應經主管領導簽字批准,經手人簽名後方可出庫,生產剩餘料應及時退庫。嚴禁存放作業區。

3.3進入危化品儲存區域的人員、車輛,必須採取防火措施,裝卸搬運危化品時應按規定進行,做到輕裝輕卸,嚴禁摔、碰、撞擊、拖拉、傾動和滾動。

3.4裝卸對人體有害及腐蝕性的物品時,操作人員應根據危險性、穿戴相應的防護用品。

3.5不得用同一車輛裝運互為禁忌的物料。

3.6換裝、清掃、裝卸易燃、易爆物料時,應使用不產生電火花的銅製、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4危險化學品的使用

4.1使用危化品的作業人員,應根據其危險特性,穿戴相應的個體防護用品,作業場所注意通風排毒。

4.2嚴格執行操作規程,禁止違章作業。

4.3使用危化品區域應與一般作業區域相對隔離或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工作完畢,未使用完的危險物料應及時清點退庫。

5廢棄物處理

5.1禁止在危化品儲存、使用區域內堆積可燃廢棄物。

5.2泄漏或滲漏危險品的包裝容器應迅速移至安全區域。

5.3按危化品特性,用化學或物理的方法處理廢棄物品,不得任意拋棄,污染環境。

6消防措施

6.1應根據危化品特性和倉庫、作業場所條件,配備相應的消防設備、設施和器具。

6.2倉庫管理人員和使用人員必須熟悉存放化學品種類、特性、事故處理程序、消防器具的使用方法和所存放物品的撲救辦法。

6.3儲存、使用危化品區域進行動火作業,應嚴格執行動火作業制度。

6.4儲存、使用危化品的建築內應根據條件安裝自動監測和火災報警系統。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條例 篇三

1目的

為加強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進入企業的安全管理,減少車輛在行駛、停放和裝卸等環節的安全風險,特制定本規定。

2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安全部門、保衞部門、成員企業儲運部門、物料管理部門、危險化學品運輸單位對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管理

3主要內容

3.1保衞部在王家灣門衞設置記錄本,對所有進入園區的危險化學品車輛進行登記;

3.2保衞部負責對危險化學品貨場、磅房附近的危險化學品車輛進行調度,引導車輛在危險化學品貨場停放,根據裝卸情況有序放行車輛進入生產區域。

4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進入作業流程

4.1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到王家灣大門時,門衞保安人員應要求司機對車輛及貨物相關信息進行登記,並向司機告知園區禁煙、禁火的安全管理規定,要求司機將攜帶的打火機交給門衞保管(卸貨完畢出廠時在門衞取走打火機)然後方可放行;司機不配合門衞進行登記、上交火機的,門衞保安人員有權拒絕放行,並將情況向歸口管理單位和安環部通報;

4.2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進入王家灣大門後,門衞保安人員安排車輛正確停放在危險化學品貨場的劃定區域(易燃易爆和非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分開停放),或者在不與裝卸發生衝突的情況下由歸口管理單位派人直接引領過磅進入使用單位;

4.3所有進入生產區域卸貨的液態、氣態危險化學品車輛必須由歸口管理單位派人引領才能過磅、進入使用單位,無人引領的車輛只能暫時停在危險化學品貨場;

4.4液態、氣態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過磅後,進入危險化學品使用單位門衞前,車輛必須安裝阻火器,相關管理人員必須按要求查驗車輛及運輸人員資質、隨車攜帶滅火器等應急器材情況(型號、數量是否符合要求,器材是否在有效期內);

4.5液態、氣態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必須有序進行卸裝作業,禁止同一庫區兩輛或兩輛以上(載同一類物質)車輛同時進行裝卸,液氨和環氧乙烷車輛不能同時裝卸;待裝卸的車輛只能在危化品貨場等待前一車輛裝卸完畢離開企業或停在危化品貨場,後一輛車才能開向庫區,卸貨結束前管理人員、車輛司機、押運員不能離開卸貨現場,卸裝作業現場不能打手機;

4.6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卸貨完畢,到磅房過磅後,司機須向門衞出示過磅單,經門衞登記後方可駛出廠區。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條例 篇四

1目的和範圍

規範危險化學品的管理,保障企業生產安全。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範圍內危險化學品的生產、使用、運輸、採購、銷售、儲存等環節。

2編制依據

依據《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規範(試行)》制定本制度。

3職責

3.1管理部負責編制《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定期組織開展演練,併到政府相關部門備案。

3.2管理部負責開展企業危險化學品登記普查工作,依據普查情況編制《安全技術説明書》和安全標籤,負責到有關部門和機構進行登記、備案。

3.3管理部負責配合企業內開展的各種形式的安全教育,對廠內員工進行危害告之教育。

3.4公司設立24小時報警、諮詢電話。

3.5各歸口管理部門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進行安全檢查,並相應建立的管理、檢查台帳,對相關方進行危害告之,對使用本企業危險化學品的相關方提供《安全技術説明書》。

4控制程序

4.1生產和使用

4.1.1車間應根據生產需要,規定危險物品的存放時間、地點和最高允許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份應經化驗確認。生產備料性質相牴觸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區域,必須分隔清楚。

4.1.2生產和使用劇毒物品場所及其操作人員,嚴格執行企業制定的《劇毒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必須加強安全技術措施和個人防護措施。

4.2安全技術措施

4.2.1改革工藝技術,並採用安全的生產條件,防止和減少毒物溢散。

4.2.2以密閉、隔離、通風操作代替敞開式操作。

4.2.3加強設備管理,杜絕跑、冒、滴、漏。

4.3個人防護措施

4.3.1配備專用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器具,專人保管,定期檢修,保持完好。

4.3.2嚴禁直接接觸物品,不準在生產、使用場所飲食。

4.3.3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工作結束後必須更換工作服、清洗後方可離開作業場所。

4.3.4有毒物品場所,應備有一定數量的應急解毒藥品。

4.4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如:液氯、液氧、乙炔、液化石油氣、氧氣、二氧化碳、氮氣等)使用時,氣瓶內應留有餘壓,且不低於0.05兆帕(Mpa),以防止其它物質竄入。

4.5盛裝腐蝕性物品的容器應認真選擇,具有氧化性酸類物品不能與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燃燒物品混裝,酸類物品嚴禁與氰化物相遇。

4.6易燃物品的加熱禁止使用明火,在高温反應或蒸餾等操作過程中,如必須採用煙道氣、有機熱載體、電熱等加熱時,應採取嚴密隔絕措施。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條例 篇五

1.目的

對安全管理活動進行監督、檢查與測量,並實施考核,保證安全生產方針和目標的實現,保證安全標準化的有效實施。

2.適用範圍

適用公司範圍內的所有安全管理運行與活動的檢查。

3.職責

3.1安全部負責組織實施日常安全檢查與管理,制定具體辦法和規定,經總經理批准後實施。

3.2各有關部門負責各管轄範圍內的安全檢查與管理。

4.工作程序

4.1安全檢查的內容和類型

4.1.1主要內容

安全目標、安全工作計劃的實施情況。

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遵循情況。

運行控制情況。

安全管理規定、操作規程執行情況。

工藝設施的安全性。

對設備設施管理的安全監督執行情況。

公司內機動車輛、安全環保、設備設施、關鍵裝置和要害部位、特種設備、普通機械設備的運行情況的定期監督。

有關壓力容器、起重設備等特種的技術測量與監測,由安全部組織,配合政府相關部門進行。

現場作業的監督執行情況。

現場危險化學品作業、動火作業、有限空間作業、動土作業、起重吊裝作業、高處作業、用電作業、進塔、入罐作業等危險作業活動的實施情況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