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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假管理制度 請假管理制度辦法精品多篇

欄目: 請假條 / 發佈於: / 人氣:1.6W

請假管理制度 請假管理制度辦法精品多篇

請假制度 篇一

一、目的:

為規範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加強員工組織紀律性,維持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駕校所有員工。

三、請假程序:

1、員工請假,需提前向部門負責人或總教練遞交書面申請,填寫《請假單》,交後勤部門備案,否則請假不予生效;員工休假期滿後,須及時到部門負責人或部門分管領導處銷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2、員工請假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填寫《請假單》。因急事或身體不適臨時請假,應在上班前電話告知部門主管或總教練,教練員還需告知本班其他教練員,安排好學員的學習,返崗後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四、請假審批權限:

1、內勤員工因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本人填寫《請假單》後由後勤負責人批准。教練員請假填寫請假單後由本組教練員同意並簽字後,由總教練批准;1天以上的由部門負責人簽字同意後報校長批准。

2、教練員因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本人填寫《請假單》後由本組教練員同意並簽字後,再由總教練批准;1天以上的由本組教練和總教練簽字同意後,報校長批准。

3、總教練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本人填寫《請假單》後報校長批准。

4、請假申請經相關領導審批同意後,請假員工須在休假前將《請假單》及時交到後勤部門備案,否則請假不予生效。

五、請假類別

1、病假

員工請病假應持區級以上醫療單位(或公司指定就診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和病假單辦理請假手續。休病假期間,公司按員工基本工資的60%發放工資。休病假3個月未能正常上班者,公司將予辦理病退離職手續。

2、事假

員工請事假必須説明請假事由,填寫《請假單》,按請假申請程序和審批權限經批准後方可離崗。事假的最小請假單位為半天,事假為無薪假(不享受工資、補貼及獎金);請假期間,按事假實際天數全額扣除相應天數的工資,年累計事假30天(含)以上者,不享受年終評選先進個人的待遇;員工連續請事假滿30天者,駕校將與其解除勞動關係。

3、婚假

員工試用期滿且結婚登記日在本駕校入職後的可以享受婚假。員工休婚假,須本人憑結婚登記證,並提前一個月提出申請,公司給予婚假3天;男女雙方若符合晚婚條件(男25週歲,女23週歲),除享受國家法定3天婚假外,另加晚婚假3天,休假時間連續計算(包括雙休日)。

婚假應在結婚登記之日後半年內一次性休完,逾期不休作自動放棄。婚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6、喪假

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亡故可享有3天喪假;員工的近親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及本人直接供養的家屬)亡故可享有1天喪假;喪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六、其它規定

1、員工必須做到事前請假,事後銷假。因事不能上班時,必須提前1天履行書面請假手

續,如遇特殊情況事先無法辦理請假手續的,須以電話向相關負責人請示並得到批准,事後立即補辦手續。如未辦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曠工1天扣除3天工資,連續曠工3天或一年累計曠工7天按開除處理。

2、各部門負責人及員工請假前均須事先落實本人請假期間的工作代理人,並提前做好工作交接,以確保其崗位及負責的相關工作正常開展。

3、員工請假、調休以半天(4小時工作時間)起算,按照先加班後調休的原則,在當月

完成,不得累計。一年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病假除外)。對於請假超過30天的員工,將作為年度評選先進的主要考核依據。

七、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試行,由駕校後勤部門負責解釋、修訂和完善。

請假規章制度 篇二

一、曠工

按下列情況之一曠工

未事先辦理請假手續而缺勤或未准假而私自休假者,各種假期逾期而無續假者。

不服從調配而不上班者。

打架、鬥毆至傷不上班者。

遲到、早退三十分鐘以上者。

其它應按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另加罰款100元;曠工予以開除。

二、病假

員工因病休假,填寫病假申請表,出示區級以上醫院病假通知書,經部門主管、經理、總經理批准後,交到人事部方可生效。

急診:員工如遇到緊急病情,可在自己居住的附近醫院就診,急診在三小時內通知部門經理,24小時內病假請明交到部門,填寫病假申請表。

病假證明不得由他人代交或郵寄(病假證明中註明發燒和不能行走的病例除外)。

如無開病假證明者,將按曠工處理,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開除。

病假一天扣當天工資。

病假超過五天(含五天)自動離職。

三、事假

員工因事確需本人處理,須提前二天向部門經理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休假,來不及到公司請假時,應用電話通知部門,經同意後方可休假,事後補辦請假手續。

四、其它假

如喪假、婚假等等,根據本人情況領導研究酌情處理。申請方法:向部門申報及主管總經理審批。

五、請假及請假天數審批權限

請假:各種假期不論時間長短(病假除外)一律填寫“請假申請表”,按規定的批准權限批准後效。

請假天數審批權限

部門經理有權批假一天,二天以上報總監批准。

部門經理以上管理人員,請假必須提前一天填寫“請假申請表”經總經理審批後方可休假。

休假有關規定

員工休假須填寫“請假申請表”經部門經理批准後,報辦公室(人事部)備案,部門經理以上管理人員休假,報主管總經理審批後生效,報辦公室備案。

休有薪假一律一次提取使用,不允許零星提取。

員工休假期滿後,須主動到本部門和辦公室(人事部)銷假,否則超期部分以曠工論處。

所有請假方式必須以書面材料於第一時間內報人事部。

每人每月一天假,無請半天假的説法。

請假制度管理規定 篇三

一.請假首先需經各小組負責人處報備、申請

二.經小組負責人同意後則到行政部報備、申請

三.請假需提前寫請假條、並交行政部

四.如需事後補請假條則先有各小組負責人提前代填寫請

假條交行政部,待請假人回來到行政部補簽字

五.管理層請假需向上級主管報備、申請

六.各部門原則上一天只允許有一個同事請假、超出一人則

扣罰小組負責人當月獎金50元/累加翻倍(獎金無則補助里扣除)(特殊情況除外、特殊情況需向××報備、未報備按本規定處理)

七.(各小組負責人+行政部)有一天的請假權限、請假2

天需找××報備、申請。3天(含)以上需經××同意方可請假

八.以上規定適用於本公司所有部門

九.本通知即下發之日開始執行

請假的管理制度 篇四

項目部請假管理制度規範

總則

第一條為建立項目部管理制度,進一步規範公司的請假制度,特制定此規範。

第二條本規範適用於項目部所有員工,包括臨時工、合同制員工以及處於試用期內的員工。

分則

第三條項目部員工請假,需向相關領導和部門遞交書面申請,如實填寫《請假條》,並在綜合部進行備案,否則請假不做生效;員工假期滿後,須到綜合部銷假,否則做曠工處理。

第四條相關審批人員必須嚴格把關,保證員工請假的真實性,否則相關審批人員要承擔相應的後果。

第五條員工請假,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填寫《請假條》,因身體不適等緊急原因臨時請假,應在上班前電話聯繫告知部門主管,返崗後補辦請假手續。

第六條員工請假2天以內經部門主管(辦公室)批准同意;請假3天以上部門主管(辦公室)同意後,需經綜合部批准;請假7天以上需經總經理批准。批准同意後,請假員工持《請假條》到綜合部備案,否則請假不做生效。

第七條因特殊情況需請假的,應經部門主管(辦公室)批准和同意,否則做曠工處理。

第八條部門主管(辦公室)請假,須經總經理批准,報綜合部備案。

第九條員工確因生病不能堅持工作,請病假3天以上的,應提交醫院出具的病歷本或病假證明,病假期限屆滿時,員工應返崗。

第十條女,年滿20週歲;男,年滿22週歲結婚的,給予婚假3天,請假超過3天的,工資不予計發;婚假到崗後需提供結婚證原件,發證日期需是婚假前後一個月內。

第十一條直系親屬喪亡,可以按規定請喪假3天。

第十二條未辦理請假手續或超過請假期限不到崗的,一律作曠工處理。第十三條每個月兩天假期,不請假的可以結餘到次月。

附則

第十四條本規範制度未盡事宜,均按公司其他相關制度或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條例執行。

第十五條本規範制度的解釋、修訂權歸綜合部所有。

第十六條本規範制度由公佈之日起正式實施

天路公司夾江青衣江三橋項目部20xx年8月11日

為進一步加強學生管理,保持正常教學秩序,現對在校學生請假作如下規定:

一、批假權限

學生請假(病假憑市級醫院證明或就醫收據),事假半天班主任批准(家長到校向班主任説明情況),一天由年部主任批准,兩天由政教科批准,一週以上由校主管領導批准。必須上報教務科、政教科共同備案。學生請假後,班主任老師需通報給任課老師。

二、請假條件

1、學生家中有重大突發事件,須由學生家長到校請假並帶回。

2、學生因病在校無法妥善治療,須回家就診時由家長打電話聯繫後方可准假。

三、請假程序

1、學生請假必須先提出書面申請,假條中應詳細説明請假事由及請假期限(病假憑醫院證明),然後先由班主任、年部主任審批,最後交政教科審批。

2、批准後,學校要有專人負責保管假條,在班級日誌上作好記載,並將假條向有關考勤人員出示。

3、其他特殊情況由校值班領導處理。

4、學生請假統計將列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手冊》學分認定表修習時間記載之中。並將做畢業證發放的依據。

四、制定本規定目的在於保護學生自身安全。營造一個安心求學的環境,維護學生的學習利益,以使學生形成良好的行為習慣。

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應集中精力,努力學習,爭取做到不請假,不缺席;因並因事必須請假時,應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辦理請假手續,經批准後方可離校或回學生寢室。

一、學生請假離校

1、學生因病請假,必須持校醫務室或醫院診斷證明方可辦理請假手續。有病外出就醫,必須出示校醫務室的建議書,否則不予批准外出就醫。

2、學生因事請假應從嚴控制,一般不予批准,特殊情況下請假人如具有充足理由方可酌情准假。所有學生請假必須以政教處統一印刷的正規請假條為憑證,其他不合規範的請假條一律無效。請假的學生必須到班主任處備案,否則以曠課處理。

3、學生請假必須先填寫請假條,假條應包括以下內容:請假理由、請假時間、請假離校者應寫出家庭聯繫電話及住址。

4、除特殊情況外,學生請假必須由本人親自辦理請假手續,不準其他學生代為請假;禁止採用“先斬後奏”的方式請假,不論是否有正當理由,凡是事先沒有辦理請假手續,事後一律不予補假。

5、對於緊急情況請假,離校前學生本人必須先打電話徵得班主任同意,由班主任代理請假。

6、學生請假期滿,因故仍不能到校上課或參加活動,必須在原批准假期限結束前辦理續假手續,否則按照曠課論處。如遇學校放長假,學生因故不能按時到校,沒有續假且不按期返校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

7、凡不辦理請假手續或請假未準擅自離校或不參加學習、勞動、活動等的學生按曠課處理,並加重一級處理。

8、學生考勤由各班考勤委員負責,凡學生上課遲到、早退、請假、曠課,各班考勤委員必須認真進行登記,並把每週登記情況向班主任彙報。班主任要經常對班級的出勤情況進行檢查,節假日前後要進行重點檢查。

9、學生請假理由必須真實,嚴禁弄虛作假,撒謊偽造,請假時間不能塗改,對有此類行為者,要責令其做公開檢討,嚴重者給予紀律處分。

10、凡請假學生,返校後均到班主任消假,不消假者作缺勤處理。因特殊原因須延長假期者,由本人申請續假,經政教處批准後方為有效,不得事後補假,否則曠課論處。

二、學生請假回寢室

1、必須寫出書面假條,註明請假的起止時間及原因。

2、因生病不能堅持學習必須經校醫及班主任同意,簽字後方可,如須拿取個人學習物品須經班主任同意、簽字方可進入。

3、寢室管理教師只有見簽字條後,方可允許學生回寢室休息或拿取物品,並且嚴格按請假時間進行操作。

4、上課期間,學生回寢室,寢室管理教師應做好安全教育以及登記等項工作。

公司請假管理制度 篇五

一、目的

第1條 為規範公司考勤制度,統一公司請假政策,特制定本辦法。

二、請假程序:

第2條 員工需要請假時,應先到人力資源部領取《請假單》,註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交接事項;

第3條 請假人填好《請假單》有關項後,按照《請假規定》呈請各級領導批准,將批准後的《請假單》送交人力資源部門備案;

第4條 辦理工傷假審批手續,必須查驗下列證件(材料):

1、由當事人提供工傷事故的經過報告;

2、由安全小組提供的工作事故調查,分析報告;

3、公司指定醫院出具的工傷證明和病歷;

4、經有關部門鑑定工傷致殘等級的,必須出具有效鑑定傷殘等級證明。

第5條 較長假期須交接手頭工作,確保工作連續性;

第6條 超假期應及時通告請示有關領導審批;

第7條 假滿回公司銷假,通報人事部,並交接工作。

三、假期類別:

公休假日,法定假日,法定假日,年休假,事假,病假,工傷假,婚假,生育假,喪假,長假;

四、請假規定:

第8條 凡因病、事、工傷等不能正常工作時,必須按規定履行請假手續;

第9條 員工請假應以“誠實守信”為原則,如有發現弄虛作假且影響惡劣者,公司將予以辭退;

第10條 員工請假以半天為單位,不足半天以半天計;

第11條 一般員工請假三天以下的由部門負責人批准;三天以上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報高層領導或總經理審批;

第12條 部門副職以上負責人請假由總經理審批;

第13條 請假單必須由本人填寫,按規定程序履行簽字手續後方為有效假別,並送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14條 未請假、請假而未經批准就擅自離開崗位,或請假期滿未按時出勤者,以曠工論處;

第15條 如遇急病或重大事情有能親自辦理請假手續者,可於當日委託同事、家屬或以來電、函等形式請假,並於事後次日補辦手續方為有效假別;未按規定執行一律曠工處理。

第16條 員工的請假事由不充分或有可能對工作產生不良影響時,其主管領導有權不予准假,或酌情減少准假時間;

第17條 如果員工請假時弄虛作假,不能實事求是,一經查出,按其情節輕重嚴肅處理;

五、假期説明

第18條 公休假日:每星期六、星期日,法定公休假期間工資照發。

第19條 法定假日:

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公休3天;

春節:農曆除夕、正月七年級、八年級放假調休,共7天;

清明節:農曆清明放假公休,共3天;

勞動節:5月1日至3日放假公休,共3天;

端午節:6月14日至16日放假調休,共3天。6月12日(星期六)、13日(星期日)上班;

中秋節,9月22日至24日放假調休,共3天;9月19日(星其日)、25日(星期六)上班;

國慶節,10月1日至7日放假調休,共7天;9月26日(星期日)、10月9日(星期六)上班;

婦女節(3月8日),婦女放假半天;

青年節(5月4日),14週歲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第20條 非法定假日:婦女節(3月8日)、青年節(5月4日),可分別組織婦女和青年(35週歲以下)參加紀念活動。如不組織活動,則分別給婦女、青年員工放假半天。對參加活動或照常工作的員工,均不支付加班工資。如婦女節、青年節適逢法定公休日,則不補假。

第21條 年休假: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員工享受帶薪休假。

1、年休假標準:員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20xx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20xx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以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2、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 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20xx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2) 累計工作滿20xx年不滿2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3) 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員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3、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不跨年度安排,年休假工資照發。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員工休年假的,經員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員工休年假。對員工應休年休假未休的天數工資按國家標準執行。

第22條 事假:員工因事必須由本人處理的可申請事假。有調休假或年休假者,須在調休假和年休假用完後請事假,事假期間不發工資。

1、有薪事假: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員工享受帶薪事假。

2、有薪事假標準:員工累計工作每滿1年的,年有薪事假1天,最多不超過7天(含7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有薪事假的假期。

第23條 病假:員工因病請假,憑醫院的醫療證明填寫請假條,由醫務人員簽署意見,再按事假審批權限報批;病假的醫療期及待遇按《計劃生育及醫療待遇規定》執行。

第24條 工傷假:員工因工負傷,員工因工遭受事故傷害或被診斷為職業病,由本人並所在部門報公司經營管理部,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診斷為職業病日起30天內,由公司經營管理部向公司所在地芝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申請並經認定後,給予工傷假;

1、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2、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3、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1)、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

2)、醉酒導致傷亡的;

3)、自殘或者自殺的。

4、在醫療期間,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執行,因員工個人責任事故原因造成的按病假規定執行,員工因公負傷,需治療休養者,須履行工傷假審批手續。

第25條 婚假:員工符合結婚條件,需請婚假者憑結婚證填寫請假條,經計管員審核,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後報總經理審批。婚假的假期按《計劃生育及醫療待遇規定》執行,假期改發補肋工資。

第26條 生育假:員工符合計劃生育規定需請生育假的,按請婚假審批程序審批;請生育假者可自己或委託他人填寫請假條。其假期及津貼補償按《計劃生育醫療待遇規定》執行。

第27條 喪假:員工直系親屬死亡時,可給予3天喪假;請喪假者由本人填寫請假條,部門負責人審核報總經理審批,喪假期間改發補肋工資

第28條 長假:員工請假超過15天即為長假,請長假員工不在歸屬車間管理,由辦公室直接管理,期滿後需續請的,須通過辦公室來辦理。

六、附則

第29條 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制訂和解釋,報總經理批准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第30條 本手冊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實施。

請假制度 篇六

根據教育局《關於加強教師隊伍管理的若干規定》中的教職工請假制度,教職工必須堅守工作崗位,因事、病等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的,可以請假,但必須履行請假手續,手續完備後方可離開工作崗位。為進一步加強教師隊伍管理,使教師請假做到規範化、制度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請假時限

1、事假

(1)婚假七天。符合晚婚條件的教師(男25週歲,女23週歲)可以適當延長至半月。

(2)教職工直系親屬,喪假七天。

(3)其他特殊原因請假,一學期最多不超過10天。

(4)婚、喪假期間的工資照發,除此以外經嚴格審查的其它事假,中心校可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工資待遇。教職工請病假,必須出具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否則不予准許。

(1)每學期病假累計在一個月以內的工資照發,病假累計超過一個月的,從超假之日起,扣除年終一個月的獎金。

(2)如系 醫院確診為癌症、精神病等重大疾病的患者(均憑醫院證明),工資待遇可作特殊對待。

(3)教職工在病休期間,必須專心治病、養病,不得從事以獲取利潤和報酬為目的的第二職業。每月必須定期向單位彙報疾病治療情況,凡有借治病休養為名從事第二職業者,可按曠工的有關規定處理。

2、產假

(1)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者,女職工產假一般為90天,符合晚婚規定的(已婚女24周身歲生育第一 胎者),產假為120天,產假期間,採取了節育措施、並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產假為180天。超計劃生育者,不享受產假,休息期間停發工資。

(2)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或不假自假者,一律按曠工的'有關規定論處。

除正常的事、病、產、婚、喪等假之外,凡超過假期或非正常請假者,每學期假期累計計算,1個月以內每天按本人日工資的50%扣除,一個月以上按每天本人日工資的70%扣除,學校扣除請假教師工資,應按日計算,當月扣除。

二、審批權限

教師請假三天以內由國小校長審批;三天以上半月以內由中心校長審批;半月以上由本人申請單位負責人簽字後,報局分管領導審批。

三、請假必須寫請假條,先經本校校長簽字後到中心校審批登記,方可離崗。

凡不履行請假、銷假手續,隨意離崗或既無正當理由,又不辦理請假銷假手續的,一律按曠工處理。曠工期間扣發日均工資,連續曠工十五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一個月的,除扣發工資外,本年度不予考核,三年不得評模,評優,晉升職稱。

以上條模,評優,晉升職稱。款,望各學校嚴格遵照執行。

此制度從即日起執行,以前規定和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為準。

請假管理制度 篇七

1、目的:為了規範公司人員的考勤,特制訂本制度。

2、範圍: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員工。

3、權責:

3.1行政部:負責本制度的擬定及維護和修訂;

3.2其他各單位:嚴格按照本制度實施。

4.1打卡:

4.1.1公司職工上下班均需打卡,員工上班時間因私事離廠,必須憑(外出申請單)打下班卡後離廠,上班時間因公離廠需憑(外出申請單)經保安驗證方可離廠,(外出申請單)留在保安處,等到出差人回廠時由保安在單上籤上回廠時間再交回總務,如因公離廠且錯過打卡時間必須持(外出申請單)經部門主管以上人員在單上籤署原因並經行政部主管確認後籤卡(外出申請單)由保安交行政部存檔備查。

4.1.2上下班忘記打卡的,需請部門主管出具書面聯絡單寫明上下班時間,並由行政主管籤卡才可生效,籤卡每月不能超過三次,三次(不含三次)以上的處以警告處分每次;

4.1.3上班時間內人員因公私事外出必須接受保安檢查,不得拒絕,違者不予放行;

4.1.4打卡必須本人親自打,若替人打卡,打卡者與被打卡者均給記小過一次處理;

4.1.5輪班時,應按時交接班,若接班者屆時沒到應及時上報處理,不得因時間到了就擅自下班。

4.2遲到、早退、曠工處理:

4.2.1遲到:上班時間後十五分鐘內到位為遲到,遲到一次給予記警告處理,一個月內遲到達三次以上給予記小過處理(不含三次);

4.2.2曠工:遲到十五分鐘以上為曠工,超過十五分鐘到三十分鐘為曠工一小時;超過三十分鐘按曠工半天論處,如一天之內連續兩次曠工或兩次以上的以曠工一天論處(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

4.2.3早退:不到下班時間就提前離位,提前十五分鐘以內的為早退給予警告處分。早退超過十五分鐘到三十分鐘的按曠工一個小時論處,早退三十分鐘到一小時按曠工半天論處理,一天內兩次或兩次以上早退的按曠工一天論處。

4.3請/消假:

4.3.1請假:員工應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請假須寫《員工請假申請單》(包括事假、病假、產假、婚假、喪假);

4.3.2請假應上午上班,下午上班或加班前辦理,請假時間超過一天的應提前一天辦理,突發疾病等特殊原因除外;

4.3.3員工請假一天由部門主管級幹部批准後方可生效(包括一天),請假兩天或兩天以上,經班組長同意、部門主管複核,報總經辦批准後方可生效;

4.3.4主管級及以上人員請假須經總經辦批准,各主管人員在請假獲批後,要提前安排好部門工作後,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4.3.5所有人員請假5天或超過5天的,應提前兩天提交《員工請假單》報權限主管人員逐級審批。

4.3.6消假:請假人歸廠(或歸位)後還應進行消假(指提前回廠上班要進行消假)

4.3.7請假人沒有及時消假的以超時/超期歸廠(歸位)處理

4.3.8請假人沒有按批准的時間歸廠(歸位)以曠工論處(參照曠工的處理方法處理)超過三天含三天)的以自動離職處理;

4.3.9請假批准應逐級審批,不得越權批假。

4.4延假:

4.4.1特殊情況下造成在批准的時間內不能歸廠(歸位)上班的可延假,特殊情況指:因病或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因病的需有鎮級人民醫院所開的證明,因不抗拒的因素造成的需由當事人提供相應的證明人或證明材料並經行政部進行查驗,方可生效;

4.3.9特殊情況下超期的經驗證屬實的應由當事人補寫延假條(請假條),補寫延假條按請假的程序進行,但需註明是延假並寫明原因。

4.5.請假的流程:

請假人到行政部領請假條-------組長簽字批准------部門幹部簽字批准

總經辦核准------回行政部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