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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設施管理制度 安全設施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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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設施管理制度 安全設施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安全設施管理制度 篇一

1 目的

通過對安全設施的策劃、採購、製作、設置及監督管理,營造良好的安全施工環境,保障施工人員安全與健康。

2 範圍

適用於xxx

3 職責

3.1 項目經理負責批准項目部內列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內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設施。

3.2 項目總工在組織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負責確定安全設施設置的模式和標準。負責審核項目部列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內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設施。

3.3 項目部負責編制安全文明施工規劃,策劃總體安全設施的設置,負責消防器材的佈置與管理,項目部(安全)負責監督實施

3.4 現場項目管理部負責做好安全設施維護。

3.5 物資部門負責相關安全設施的採購。

4 資源需求

4.1 設置、採購、製作、管理、維護、檢查安全設施的人員。

4.2 設置安全設施的財力和技術能力。

5 工作流程

5.1 安全設施的分類

5.1.1用於防止人員高處墜落的主要安全設施(不限於):

攀登自鎖器(含配套纜繩),用於施工人員上下攀登;

速差自控器,用於高處作業時的個人防護;

門式組合式腳手架,用於構件施工時作業平台;

手扶水平安全繩:用於高處作業人員在結構上水平行走的情況;

孔洞蓋板:用於現場孔洞的臨時遮蓋;

臨時防護欄杆:用於現場孔洞、平台臨邊、樓梯口等可能造成人員高處墜落的防護;

爬梯:用於供施工人員到達高處作業點的情況;

5.1.2 用於防止物體打擊的主要安全設施(不限於):

安全繩:用於高處作業工器具防墜落的防護;

垃圾桶(箱):用於作業廢料的臨時存放;。。

5.1.3 用於防觸電的主要安全設施(不限於):

漏電保護器;

動力櫃、配電盤;

便攜式卷線電源盤。

消防安全主要設施(不限於):

移動式滅火器;

消防箱(不限於)

防火毯。(不限於)

5.1.4 其它類主要安全設施(不限於):

安全圍欄與安全警戒繩(帶);

電焊機防護罩及二次線通道(含快裝接頭);

安全標誌;分禁止標誌牌:包括禁止煙火、禁止吸煙、禁止合閘有人工作、未經許可不得入內、禁止攀登高壓危險,等;警告標誌牌:包括必須戴安全帽、必須系安全帶、必須戴防護眼鏡等;指令標誌牌:包括止步高壓危險、當心觸電、當心墜落、當心坑洞、當心落物,等;指示標誌牌:包括從此上下、在此工作等

集中廣式照明;

5.2 策劃

在施工組織設計、安全文明施工規劃和作業指導書的編制分別對整個工程、單項工程的安全設施作總體、主要、具體的策劃和設置。

5.3 採購與製作

5.3.1 安全防護設施的採購應符合《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5.3.2 屬於固定資產管理範圍內安全設施的採購應符合《施工機械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5.3.3 安全設施中屬於勞動防護用品應具備政府有關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和安全鑑定證等三證,供方應具備政府有關部門頒發的定點經營證。

5.3.4 自行製作的安全設施應按國家或者行業規範的要求實施。

5.3.5 安全設施的佈置按照國家或者行業規範實施。

5.4 常用安全設施的一般設置要求

5.4.1 臨邊與洞口主要安全設施的設置

1) 尚未安裝欄杆的平台周邊、斜道的兩側、樓梯口、腳手架的工作面、高度超過0.8m平台、四邊邊長或直徑超過1m的孔洞,必須設置雙道臨時欄杆。

2) 欄杆的長度超過2m時,必須加設欄杆立柱,間距不得大於2m。雙道臨時欄杆的上杆高度為1.2m,下杆高度為0.5-0.6m,欄杆的下部應設置不低於0.18m高的擋腳板。腳手架工作面位置小於1m時,應設三道欄杆,下杆離腳手架平台高度為0.3m。

3) 臨時欄杆應採用Φ≥30,壁厚≥2mm的鋼管制作,以扣件或焊接的方式固定。採用焊接連接時,焊縫應飽滿,不得點焊。欄杆的設置應使其整體構造在任何一處能經受任何方向的100kg的外力,並用紅白相間的油漆作標識。

4) 在孔洞四周裝設欄杆後,應在孔洞上滿鋪安全網。

5) 1m及以下的孔洞,必須設置孔洞蓋板,大於1m孔洞使用蓋板時,應核算強度後加固,蓋板背面應加設擋塊防止移位,必要時用電焊把蓋板與下方鐵件進行固定。

6) 混凝土預留孔洞可採用貫穿混凝土的鋼筋構成防護網,並加蓋板,待設備安裝時再割除。

7) 臨時孔洞蓋板按國家或者行業規範製作。蓋板上不準堆物。

8) 對暫時無條件裝欄杆的平台、走道等臨邊,設置1m高的扶手繩,供施工人員高處行走時作扶手用,

9) 欄杆、蓋板、扶手繩的設置應符合國家或者行業規範。

5.4.2 主要安全防護通道和隔離層的設置

1) 正在施工上方有落物危險的建築物出入口、一般垂直交叉作業的下方,必須搭設安全防護通道或防護隔離設施。

2) 防護通道應符合國家電網公司《送變電工程施工安全設施標準化規定》的規定。

3) 防護通道的長度應根據防落物的高度確定,高度在30m以下時,通道的長度和寬度分別以5m和3-5m為宜。非出入口和通道兩側應封閉。

4) 在施工過程中可能產生落物危險的場所,應設置隔離層。隔離層的設置方法基本同安全防護棚,但採用木板作隔離層時,木板的厚度以50mm為宜。採用竹笆等易燃材料作隔離層時,宜用阻燃材料作防火隔離,並配置消防器材。

5) 當隔離層同時兼作堆放物品和工作平台時,應核算隔離層承載能力後進行設置。

6) 人員、物資、材料主要進出口劃定安全通道,安全通道用黃黑相間的條紋或綠色條紋作標識,安全通道上不得堆物和佔用,搭設腳手架時應留出安全通道的位置。

5.4.3 設置施工人員方便、安全地到達高處作業面安全通道(斜道)、梯子,腳手架作業平台和安全通道的設置應符合《建築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和《建築施工門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

1) 高處作業面應設置工作平台。

2) 工作平台的面積和負載應符合作業需要,工作平台應滿鋪腳手板、竹笆、鋼板等物,四周必須設置防護欄杆。

5.4.4 安全標誌與安全圍欄

1) 在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物品使用或存放的場所和配電設施帶電與非帶電區應掛安全標誌。在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物品時,還應設置安全圍欄。

2)運行區域、吊裝作業、拆除現場、電氣試驗、有腐蝕性物品作業、現場的危險區域、高處作業場所、孔洞臨邊以及有墜落、落物及其它危險的場所,周圍均應設置安全圍欄和安全標誌。

3) 安全標誌的使用和管理應符合公司《安全標誌管理制度》的規定。

4)安全圍欄採用活動圍欄、色帶等。

5.4.5 其他安全防護設施(不限於)

1)高處作業採用攀登自鎖器、速差自控器、手扶水平安全繩、安全繩等防止人員和工器具墜落的設施。

2)所有電氣設備、小型電動工器具均應有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護。

3)機械的轉動部分應設置防護裝置。起重機械的安全裝置必須齊全、靈敏、可靠。

4)手持電動工具或移動式電動工具採用漏電保護裝置。

5)用電設施選用標準的配電箱、配電盤和便攜式卷線盤等。

6)在大面積有照明要求的施工區域設置集中廣式照明燈。

7)電焊機採用集中佈置,電焊二次線採用快裝接頭成束佈設,並儘量利用空間不佔通道。

8)易燃易爆區域的上方及四周進行電焊、切割、打磨等動火作業時,除清理周圍易燃易爆物品外,應採取阻燃隔離措施,並設置消防器材,派專人監護。

5.4.6 所有對安全有要求的場所、設備及其安全設施的設置均應符合有關安全規程、規定、標準的要求。

5.5 使用與維護管理

5.5.1 負責佈置的作業現場的安全設施,工程管理部門要加強檢查、監督。

5.5.2 使用單位要負責管理與維護,不得損壞和移動。

5.5.3 對有預防性檢驗要求的安全設施,由使用與管理部門負責定期檢驗。

5.5.4 負責管理與維護安全設施的部門應指定人員管理與維護,定期進行檢查,確保完好使用。

5.5.5 用電、施工機械由工程科負責管理。

5.5.6 安全監察部門負責現場安全設施的監督檢查。

6 監測和改進

作業指導書的編制人員對本項目工程安全設施的設置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公司、項目部組織的安全檢查和日常安全監督檢查時對安全設施的設置、使用和維護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根據安全法規、安全技術的發展、施工需求、行業安全設施信息,研製、引進、運用新的安全設施,提高安全防護能力。

安全設施管理制度 篇二

一、安全設施包括:消防設施、安全閥、壓力錶、温度測量設備、可 燃氣體報警系統、勞動防護用品、應急搶險用品等。

二、安全設施的管理實行“誰使用,誰負責,誰管理”的原則。各崗 位負責對所管轄區的安全設施的日常檢查、維護保養,並納入交接內容。

三、納入特種設備管理的,每台設備都要有專人操作,而且熟練後才 能上崗操作,要嚴格按照設備的操作規程操作設備。

四、特種設備要按照國家的規定,進行註冊和定期進行檢驗。

五、屬於監視和測量裝置的安全設施,也要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進 行各種項目的檢測,以達到安全檢測的目的。

六、各種安全設施需要持證操作的,應對操作人員按照國家的要求進 行培訓,並且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以後,才能操作。

七、各崗位配置的安全設施實行“定置”管理,指定專人負責經常保 持安全設施的清潔衞生,完整無缺處於良好的備用狀態。

八、廠區內的消火栓在哪個崗位轄區內,既歸屬哪個單位維護保養, 不能維修的有廠內機動科負責修理、更換。

九、建立健全安全設施台帳,對過期失效的器材由公司統一進行更換。

十、愛護安全設施,對安全設施的損壞按有關規定處罰。

十一、安全設施應由技術科負責統一管理,每年編制檢測、維修、更 新計劃,以保證公司安全生產的正常進行。

安全設施管理制度 篇三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確保在施工現場生產過程中的人身和財產安全,減少事故的發生,加強施工現場危險作業環境及作業過程中安全防護設施的有效使用和管理,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承接的所有施工現場全過程的 安全設施管理和控制。

第三條施工現場的安全設施必須由工程項目部負責統籌規劃,分包單位應結合分包工程的特點,制訂相應的安全設施計劃並實施,納入並接受總包方的管理。如施工現場未執行總包的,

則各承包單位按承包工程的規模、特點,建立相應的安全設施保證體系。

第四條工程項目部作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責任主體,應按 國家有關規定落實施工現場安全設施所需費用,並專款專用。

第二章安全設施的內容、範圍

第五條安全設施的內容、範圍:

1)為安全而重新佈置或改裝的機械和設備;

2)電器設備安裝的防護性接地或接中性線的裝置,以及其他防止觸電的設施;

3)為安全而設低電壓照明設備;

4)鍋爐、壓力容器、壓縮機械及各種有爆炸危險的機械設備的保險裝置和信號裝置(安全閥、自動控制裝置、水封安全器、水位表、壓力計等);

5)升降機和起重機械上各種防護裝置及保險裝置(如安全卡、安全鈎、安全門、過速限制器、門電鎖、安全手柄、安全制動器),橋式起重機設置固定的着陸平台和梯子;升降機和起重機械為安全而進行的改裝;

6)各種聯動機械和機械之間、工作場所的動力機械之間、建築工地上為安全而設的信號裝置,以及在操作過程為安全而進行聯繫的各種信號裝置;

7)在施工生產區域內危險處裝置的標誌、信號和防護設施;

8)在施工人員可能到達的洞、坑、溝、升降口、漏斗等處安設的臨時防護裝置;

9)在施工生產區域內,施工人員經常往來的地點,為安全而設置的通道及便橋;

10)在高處作業時,為避免物料墜落傷人而設置的工具箱以及防止人員墜落的防

護網、繩;

11)在腳手架、井架(龍門架)外圍封閉的。防護網;

12)為防止塌方採取的支護措施;

13)高處作業的上下通道及防護措施;

14)立體交叉施工作業區域的隔離措施;

15)在建工程與周圍人行通道及民房的防護隔離設施;

16)在建工程的外邊緣與外電架空線路的隔離防護設施;

17)防火、防毒、防爆、防雷等安全設施。

第三章安全設施策劃

第六條根據工程項目的結構、環境、技術含量和施工風險程度等因素,由項目經理牽頭,匯同工程技術負責人、安全專業管理人員、施工負責人實施安全設施策劃,策劃內容如下:

1)確定整個施工過程中應執行的安全技術標準、規範。

2)確定危險部位和過程,對風險較大和專業性較強工程項目進行安全論證。同時採取相適應的安全技術措施,並得到有關部門的認可;

第七條根據安全設施策劃結果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對所須安全設施的結構形式、材料、設置要求等可在施工方案中完整獨立體現。

第八條工程項目施工前,安全措施計劃須報經公司安全主管部門審核確認。

第四章採購(安全設施所需的材料、設備及防護用品)

第九條工程項目部將施工安全設施所需的材料、設備及防護用品列出計劃清單,交由公司物資供應站統一採購管理。

第十條公司物資供應站應向工程項目部提供的安全設施所需的材料、設備及防護用品檢驗合格的相關資料,否則工程項目部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一條工程項目部對分包方自行採購的安全設施所需的材料、設備及防護用品應實行控制。

第十二條公司物資供應站應對供應商進行評價。

1、根據能否滿足安全設施所需的材料、設備及防護用品要求的能力選擇供應商。

2、根據採購的安全設施所需的材料、設備及防護用品的重要性,從以下幾方面對供應商進行評價:

1)對供應商所生產的安全設施所需的材料、設備及防護用品,驗證是否取得生產許可證;

2)驗證外省市企業生產的安全設施所需的材料、設備及防護用品有否進入武漢市(或施工所在地)的許可證或行業有關部門的相關證書;

第十三條工程項目部對安全設施所需的材料、設備及防護用品,應與公司物資供應站簽訂供貨合同,合同中明確規定供貨和檢驗方式。

第五章過程檢驗

第十四條現場安全設施由工程項目部統籌規劃,各分包單位根據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措施計劃負責建立、管理。

第十五條按安全措施計劃的要求,對施工現場的安全設施、設備進行檢驗,只有通過檢驗的設施、設備才能安裝和使用。

第十六條工程項目部安全專業管理人員應依據各分包單位編制的安全措施計劃,組織相關管理人員及分包單位負責人對下列內容檢查、驗收:

1)對施工過程中所需的安全設施及防護用品的驗證;

2)對一般腳手架工程的搭設(含外圍封閉),按施工組織設計(或專項作業方案)規定的要求分層驗收;

3)對特殊類腳手架的搭設,按施工組織設計(或專項作業方案)規定的要求進行分層驗收,並報請上級安全主管部門複查;

4)對施工過程中的安全設施,如通道防護棚;電梯井內隔離排或安全網;腳手架外圍封閉、上下通道、上層施工通道;“四口”、“五臨邊”的防護設施;懸挑鋼平台;高處作業的上下通道、人員行走防護設施、作業點的防護措施;外挑安全網等搭設、組裝完畢後須進行檢查驗收。

5)對專項編制的安全技術措施落實檢查;

第十七條工程項目部施工技術負責人應根據施工臨時用電組織設計組織相關人員及分包單位負責人對臨時用電設施進行檢查、驗收;

第十八條工程項目部設備負責人應根據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組織相關人員及分包單位負責人對下列內容檢查驗收:

1)對施工機械及施工機具,按規定進行檢查、驗收,並責成施工單位對設備進行維護,保持機械的完好;

2)對危險性較大的起重、升降設備(如塔式起重機),必須上報上級有關部門,由其通知有關法定部門檢測;

3)對井架和龍門架、施工升降機(人貨兩用電梯)等垂直運輸設備的組裝、搭設按規定進行檢查、驗收,並報請公司安全主管部門複查;

第十九條上述各類檢查和檢驗完畢後工程項目部須填寫驗收記錄。

第六章施工過程的控制

第二十條施工作業人員操作前,應由該項目施工負責人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雙方簽字認可;

第二十一條工程項目部安全專業管理人員、項目施工負責人及分包單位負責人應督促施工作業人員,做好班後清理工作以及對作業區域的安全防護設施進行檢查;

第二十二條搭設或拆除安全防護設施、腳手架、起重機械或其它設施、設備,必須經工程項目部確認同意。如當天未能完成時,應做好局部收尾,並設置臨時安全措施。

第二十三條工程項目部應根據安全措施計劃中確定的危險部位和過程,責成分包單位落實監控人員,確定監控措施和方式,實施重點監控,必要時應連續監控。

1、應把危險性較大的懸空作業、起重機械安裝和拆除、腳手架搭設和拆除、井架(龍門架)、塔吊等垂直運輸設備的安裝和拆除、施工升降機(人貨兩用電梯)的組裝定為危險作業,實施重點監控;

2、各分包單位在拆除現場安全防護設施前應通知工程項目部,由其確認可拆除時,方可拆除。因拆除後影響該區域或後工序的施工安全,應服從安排,予以保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不執行。

第二十四條在工序交接中,應由項目部施工技術負責人和安全專業管理人員組織交接雙方負責人,對現場的安全設施進行驗收、確認。

第七章事故隱患的控制

第二十五條工程項目部應對存在隱患的安全設施、過程和行為進行控制,確保不合格設施不使用、不合格過程不通過、不安全行為不放過。

第二十六條對事故隱患應由項目部安全專業管理人員匯同項目部相關人員進行處理。

處理方式:

1、停止使用、封存;

2、指定專人進行整改以達到規定要求;

3、進行返工,以達到規定要求;

4、對有不安全行為的人員進行教育或處罰;

5、對不安全生產的過程重新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