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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風險管理制度【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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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風險管理制度【多篇】

安全風險管理制度 篇一

一、凡出現安全事故的單位,取消參與在本年度內的評優資格,其主要負責人(施工負責人),不得評選為年度先進個人。

二、公司現制定安全風險金制度。凡每年在新年上班30天內,各項目第一負責人必須交納安全風險金到公司財務部,建立安全風險基金,限定每人每人每年交納風險保證金7000元人民幣。

三、公司實行安全風險責任制度,凡在本年度內出現安全風險責任事故的項目及管理本項目的第一負責人,一律取消返還風險保證金資格及取消公司年度內進行的安全方面的考評資格。凡在本年度內未出現安全責任事故的項目第一負責人,在年度終了時一次性返還安全保證金,並對其實行年度一次性獎勵,獎勵金額與交納數額比例設定為0.7:1。

四、公司應實行全員安全管理,各項目單位的第一負責人應負責抓好安全思想教育工作,並切實加強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制定相關的安全管理制度(各項目可以切合現場實際制定,但應報公司相關上級領導同意及備案),堅決杜絕施工安全事故的發生。現場的安全管理工作必須常抓不懈。

五、各施工項目一旦出現安全事故,現場安全第一負責人應立即負責對當事人進行搶救及送達當地醫院,並負責做好施工現場及當事人家屬等相關善後工作。

六、各項目負責人為安全第一負責人,主持該項目現場的所有安全管理工作。

七、本制度自簽發之日起施行,解釋權歸公司工程部。公司工程部負責本公司生產,負責各項目的安全、質量、進度管理。

安全風險管理制度 篇二

1、目的和適用範圍

2.1項目實行風險管理的目的就是要以最經濟、科學合理的方式消除項目施工中的風險所導致的各種災害及事故後果。通過對施工過程中的危害進行辨識、風險評價、風險控制,從而針對存在的風險做出客觀而科學的決策,預防事故的發生,實現安全技術,安全管理標準化和科學化。

2.2 本制度適用於風險評價與控制,適用於施工作業現場,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和非正常情況,包括本項目工程範圍內各個施工階段的風險管理、風險評價、風險控制以及風險信息的更新。

2、職責

3.1 項目總經理直接負責風險管理和風險評價的領導工作,組織制定風險評價程序和指導書,明確風險管理的目的和範圍。

3.2 生產副總協助風險管理和評價工作,成立風險管理組織,進行風險評價,確定風險等級,主持年終風險評審工作。

3.3 項目總工程師必須對項目的風險管理人員進行教育和培訓,並組織風險管理人員進行定期的風險巡查,主持處理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安全風險問題。

3.4 項目安質部是風險管理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對項目重大風險分析記錄的審查與控制,定期進行風險信息更新。

3.5 項目各級管理人員應積極參與配合風險管理和風險評價工作,提供相關資料。

3、風險管理和評價機構(詳見附件:風險管理組織機構圖)

組長:經理

副組長:生產副總 項目總工

成員:工程部 安質部 辦公室

財務部 經營部 物資設備部

4、內容

4.1 風險分級制。根據後果的嚴重程度和發生事故的可能性來進行風險評價,其結果從高到低分為:1級、2級、3級、4級、5級。分級標準見表4.1.1

事故的後果與可能性的綜合評價結果可得出風險級別見表4.1.2

表4.1.2 事故後果與可能性綜合評價結果

4.2 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策劃的步驟。

1、單位工程要詳細劃分作業活動;編制作業活動表,其內容包括作業區域、設備、人員和流程,並收集有關信息。

2、辨識與各項作業活動有關的主要危害(見重大危險源清單)。及各項作業帶來的利益化風險

3、在假定現有的或計劃的控制措施有效的情況下,對與各項危害有關的風險的程度做出主觀評價,並給出風險的分級。

4、制定並保存辨識工作場所存在的各種物理及化學危害因素和生產過程的危險、生產使用的設備及技術的安全信息資料。

5、進行工作場所危險評價,包括事故隱患的辨識,災難性事故引發因素的辨識,估計事故影響範圍,對職工安全和健康的影響。別

6、根據評價結果確定風險級,並編制計劃以控制評價中發現的,需要重視的任何風險,尤其是不可承受的風險。

7、建立一套管理體制或控制措施落實工作場所危險評價結果,包括事故預防、減緩以及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

8、針對已修正的控制措施,重新評價風險,並檢查風險是否不可承受。

9、修訂完善並向職工下發、培訓、實施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程序)包括每個操作階段的程序、操作極限值、安全措施;

10、利用事故分析會,每週安全活動日認真分析導致或已導致生產現場事故和未遂事故的每一事件(包括嚇一跳事件),並對發現的問題制定改進措施,確保事件的危險程度和控制措施被每個職工充分理解。

安全風險管理制度 篇三

安全風險因素:

(1)爆破施工產生的安全風險,主要為爆破方案不當、施工落實不當、對施工現場與周邊環境安全管理不當等。

(2)高處墜落的風險,孔口圍護欄安裝不牢、圍護高度不夠、孔口作業人員未佩戴個人安全防護用品,作業人員出入孔樁的安全梯、安全繩突然斷裂或脱落,挖空結束後或暫停施工時,未對井口加蓋和設置防護欄,導致作業人員失足掉入孔內。還有孔內高處、地面孔口的物體不慎墜入樁孔中,導致安全事故。

(3)來自缺氧和有害有毒氣體的安全風險,排風換氣不及時或不充足,導致孔內二氧化碳氣體含量超標,對孔內人員安全造成傷害。

(4)來自電氣設備的安全風險,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線路不符合規範要求。

(5)坍塌:護臂施工不及時,造成孔壁坍塌,對人身造成傷害。

技術管理措施:

(1)嚴格按照技術交底去施工,針對不同地區、地質情況、巖層傾向、製作和周圍情況設計不同的爆破方案。在離公路或周圍房屋比較近的爆破區域必須採取切實有效地防飛石措施。

(2)第一,隨時對樁孔鎖釦距離地面的。高度、防護圍欄安裝的牢固情況、起吊鋼絲損耗或斷絲情況、應急設備的就位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並及時處理。第二,對作業人員佩戴個人安全防護用品(安全帽、安全帶)情況隨時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必要時對違章人員按規定進行處罰。第三,加強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全體施工人員預防重大安全事故的意識和採取有效的防範措施。

(3)施工過程中,應隨時對照設計複核地質情況,如發現與設計不符時,應及時與監理、設計單位聯繫,由設計單位做設計變更。對於長期未施工的樁孔,恢復施工前,應採取通風換氣的方法對孔內進行檢查和置換,只有經過確認符合要求後,方可允許作業人員進入孔內施工。

(4)電氣設備應根據地區或系統要求,做保護接零或做保護接地。現場臨時用電的管理及拆除必須由持有特種作業許可證的專職電工負責。配電箱應設在乾燥通風的場所,其周圍不得有任何妨礙操作、維修的物品。凡是從事於使用電氣設備、工具、有關的施工作業時,必須有電工跟班作業。

(5)為防止孔壁開挖出現坍塌事故,施工過程中應對開挖後的地質情況、施工情況等信息進行動態監測。同時加強對混凝土護臂施工質量控制,確保護臂厚度、強度滿足設計規定。

安全風險管理制度 篇四

一、編制目的

為了使崗位職工知道崗位操作過程及周邊存在的安全風險、熟悉安全風險管控措施、明確相關應急預案及避災原則和路線,減少違章行為的產生,大力提高我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質量,特制定《******煤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教育培訓制度》。

二、編制依據

1、《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於實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構建雙重預防機制的'意見》(安委辦[20xx]11號);

2、《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煤安監行管[20xx]5號)(試行);

3、《四川省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指南》的通知(川安辦[20xx]25號)。

三、主題內容

1、按照企業制定的教育培訓制度切實認真開展風險辨識評估、分級管控的教育培訓工作。

2、每一年的企業教育培訓計劃中,必須安排有關於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的專門計劃或課時和內容。

3、遇特殊情況,可臨時增加專門針對相關人員的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培訓教育。

4、入井人員和地面關鍵崗位人員安全培訓內容包括年度和專項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結果、與本崗位相關的重大風險管控措施等。

5、每年度至少組織參與安全風險評估工作的人員學習一次安全風險辨識評估技術。

6、各分管部門做好課件、資料、考勤、考試等相關記錄並存檔備查。

四、實施日期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五、解釋權屬

本制度由xxx煤礦安全生產部門負責解釋並監督施行。

六、其他説明

本制度屬於企業內部管理制度,條文若有與相關法規、規範、規程等相牴觸的,參照相關法規、規範、規程等的要求執行。

安全風險管理制度 篇五

1、目的

為切實抓好項目公路橋樑、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風險工作,在施工階段建立安全風險評估制度,開展定向或定量的施工安全風險估測,增強施工安全風險意識,改進施工措施,規範預案預警預控管理,有效降低施工安全風險,嚴防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降低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保障公路橋樑、隧道施工建設安全。

2、編制依據

依據《公路橋樑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風險評估指南》(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20xx年4月),結合項目工程實際,特製度本制度。

3、術語定義

風險:某一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和嚴重程度的組合。

施工安全風險評估:針對工程施工過程中各項作業活動、作業環境、施工設備、危險物品等所潛在風險進行風險源辨識、風險源分析、風險估測的系列工作。

4、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目公路橋樑、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風險評估管理。

5、職責

5.1各施工單位應根據風險評估結論,完善施工組織設計和危險性較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制定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對項目施工過程實施預警控制。專項風險等級在ⅲ級(高度風險)及以上的施工作業活動(施工區段)的風險控制,還應符合下列規定:

5.1.1重大風險源的監控與防治措施、應急預案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和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審批後,由建設單位組織論證和複評估。

5.1.2施工單位應建立重大風險源的監測和驗收、日常巡查、定期報告等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

5.1.3施工項目經理或技術負責人在工程施工前應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教育與交底;施工現場應設立相應的危險告知牌。

5.1.4適時組織對典型重大風險源的應急救援演練。

5.1.5當專項風險等級為ⅳ級(極高風險)且無法降低時,必須提高現場防護標準,落實應急處置措施,視情況開展第三方施工監測;未採取有效措施的,不得施工。

5.2監理單位在審查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文件、危險性較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應急預案時,應同時審查施工安全風險評估報告;無風險評估報告,不得簽發開工令。

5.2.1工程開工後,監理單位應督促施工單位安全風險控制措施的落實情況,並以記錄。對施工中存在的重大隱患應及時指出並督促整改,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的,應及時向建設單位及公路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5.3風險評估報告經監理單位審核後應向建設單位報備。建設單位應對極高風險(ⅳ級)的施工作業,組織專家或安全評估機構進行論證和複評估,提出降低風險的措施建議;當風險無法降低時,應及時調正設計、施工方案,並向公路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5.4公路橋樑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風險評估應遵循動態管理的原則,當工程設計方案、工程地質、水文地質、施工隊伍等發生重大變化時,應重新進行風險評估。

5.5公路橋樑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風險評估應遵循動態管理的原則,當工程設計方案、施工方案、工程地質、水文地質、施工隊伍發生重大變化時,應重新進行風險評估

6、評估範圍

公路橋樑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風險評估範圍,由各施工單位根據自身工程建設條件、技術複雜程度和施工管理模式,以及工程建設經驗,並參考以下標準確定。

6.1橋樑工程

6.1.1多跨或跨徑大於40m石拱橋,跨徑大於或等於150m的鋼筋混凝土拱橋,跨徑大於或等於350m的鋼箱拱橋,鋼桁架、鋼管混凝土拱橋;

6.1.2跨徑大於或等於140m的鋼式橋,跨徑大於400m的斜拉橋,跨徑大於1000m的懸索橋;

6.1.3墩高或淨空大於100m的橋樑工程;

6.1.4採用新材料、新結構、新工藝、新技術的特大橋、大橋工程;

6.1.5特殊橋型或特殊結構橋樑的拆除或加固工程;

6.1.6施工環境複雜、施工工藝複雜的其他橋樑工程。

6.2隧道工程

6.2.1穿越高地應力區、巖溶發育區、區域地質構造、煤系地層、採空區等工程地質或水文地質條件複雜的隧道,黃土地區、水下或海底隧道工程;

6.2.2淺埋、偏壓、大跨度、變化斷面等結構受力複雜的隧道工程;

6.2.3長度3000m及以上的。隧道工程,ⅵ、ⅴ級圍巖連續長度超過50m或合計長度佔隧道長度全長度30%及以上的隧道工程;

6.2.4連拱隧道和小淨距隧道工程;

6.2.5採用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的隧道工程;

6.2.6隧道改擴建工程;

6.2.7施工環境複雜、施工工藝複雜的其他隧道工程。

7、評估方法

7.1公路橋樑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風險評估分為總體風險評估和專項風險評估。

7.1.1總體風險評估。橋樑或隧道工程開工前,根據橋樑或隧道工程的地質環境條件、建設規模、結構特點等孕險環境與致險因子,估測橋樑或隧道工作施工期間的整體安全風險大小,確定其靜態條件下的安全風險等級。

7.1.2專項風險評估。當橋樑或隧道工程總體風險評估等級達到ⅲ級(高度風險)及以上時,將其中高風險的施工作業活動(或施工區段)作為評估對象,根據其作業風險特點以及類似工程事故情況,進行風險源普查,並針對其中的重大風險源進行量化估測,提出相應的風險控制措施。

7.2評估方法應根據被評估項目的工程特點,選擇相應的定性或定量的風險評估方法。具體評估方法的選擇,可參照《公路橋樑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風險評估指南》(試行)。

8、評估步驟

公路橋樑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風險評估工作包括制定評估計劃、選擇評估方法、開展風險分析、進行風險估測、確定風險等級、提出措施建議、編制評估報告等方面。評估步驟一般為:

8.1開展總體風險評估。根據設計階段風險評估結果(若有),以及類似結構工程安全事故情況,用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方法初步分析本項目孕險環境與致險因子,估測施工中發生重大事故的可能性,確定項目總體風險等級。

8.2確定專項風險評估範圍。總體風險評估等級達到ⅲ(高度風險)及以上橋樑或隧道工程,應進行專項風險評估。其他風險等級的橋樑或隧道工程可視情況開展專項風險評估。

8.3開展專項風險評估。通過對施工作業活動(施工區段)中的風險源普查,在分析物的不安全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的基礎上,確定重大風險源和一般風險源。宜採用指標體系法等定量評估方法,對重大風險源發生事故的概率及損失進行分析,評估其發生重大事故的可能性與嚴重程度,對照相關風險等級標準,確定專項風險等級。

8.4確定風險控制措施。根據風險接受準則的相關規定,對專項風險等級在ⅲ級(高度風險)及以上的施工作業活動(施工區段),應明確重大風險源的監測、控制、預警措施以及應急預案。其他風險等級的橋樑、隧道工程可根據工程實際情況,按照成本效益原則確定相應的風險源控制措施。

9、評估組織與評估報告

9.1公路橋樑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風險評估工作原則上由項目施工單位具體負責。當被評估項目含多個合同段時,總體風險評估應由建設單位牽頭組織,專項風險評估工作仍由合同施工單位具體實施。

9.1.1當施工單位的經驗或能力不足時,可委託行業內安全評估機構承擔相關風險評估工作。

9.2評估工作負責人應當具有5年以上的工程管理經驗,並有參與類似工程施工的經歷。

9.3風險評估工作應形成書面報告。評估報告應反應風險評估過程的主要工作。報告內容應包括評估依據、工程概況、評估方法、評估步驟、評估內容、評估結論及對策建議等。評估結論應當明確風險等級、可能發生事故的關鍵部位、區域或節點、事故可能性等級、規避或者降低風險的建議措施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