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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精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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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精品多篇】

幼兒園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篇一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教育局有關文件精神,做好幼兒園突發事件的應急搶險救援工作,保證在突發事件出現後,將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保證教育教學正常開展。

1、安全第一,預防為主。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3、快速反應、協同應對。

二、組織管理:

(一)成立園內領導小組:

組長:園長

負責全面指揮副組長:副園長

負責具體落實預案組員:總務主任負責事件現場指揮保健員負責人身安全、傷情處置

(二)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職責:

1、召開突發事件預防工作會議,傳達上級部門指示,研究、整改幼兒園突發事件苗頭,對加強防範工作作出決策。

2、負責預防工作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組織、協調、監督、檢查,信息溝通等工作。

3、建立預案、明確職責和任務,做好組織管理與協調指揮工作。

三、工作內容與措施:

(一)預防為主

1、對教職員工和幼兒宣傳普及應對突發事件的有關常識,自覺遵守有關規章制度,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和防範能力。

2、加強防範措施,預防人為侵害,教職員工在工作崗位不準會客。

3、預防兒童走,幼兒來園、離園嚴格執行《幼兒接送制度》,無接送卡一律不准許幼兒離園。

5、財會室嚴格執行財務制度,防盜防搶,杜絕刑事案件發生。

(二)依法管理

1、嚴格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對幼兒園安全保衞工作實行依法管理。

2、保持高度警惕和良好的工作狀態,克服麻痺思想,工作不留死角,一旦發生突發事件,按規定逐級上報。

火警電話:119;匪警電話:110;急救電話:120

(三)快速反映

1、增強全體人員的應急處理能力,聽從指揮,一旦發生情況,能夠準確、及時處置和控制局面。

發生地震或其他突發事件時各班老師組織、安頓好幼兒,進行疏散或等待救援。如突發事件引發火災,需立即關閉電源、滅火,迅速打開各安全出口,組織幼兒按疏散路線撤離到安全地點,同時清點人數。

2、明確幼兒園建築疏散通道,保持疏散通道通暢無阻。

(四)撤離路線

教學樓1層教學班東邊兩個班從東門廳口撤出,疏散撤離到操場東邊空地,教學樓1層西邊兩個班從北門廳口或西門安全出口撤出,疏散撤離到操場西邊空地,教學樓2層東邊兩個教學班沿樓梯下到1樓從東門廳口撤出,疏散撤離到操場東邊空地,教學樓2層西邊兩個班沿樓梯下到1樓,從西門安全出口撤出,疏散撤離到操場西邊空地,要求班級老師組織幼兒上下有序、嚴防踩踏。

幼兒園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篇二

國家規定的重大疫情、傳染性疾病應急預案

(一)、預防方法和措施

1、加強衞生知識的普及工作。要經常性利用給家長一封信、網站、櫥窗、廣播等各種形式做好預防重大疫情、傳染性疾病知識的宣傳。

2、教育家長、師生學會預防疾病知識,培養良好的個人衞生和生活習慣。

2、由於幼兒園是人員高度聚集,室內活動較多,為進一步預防傳染病,應採取以下預防措施:

(1)要求各班教室、公共教室及教師班室經常性保持室內環境的通風換氣,30度以下不能開風調,開風調時必須在每天10:00-11:00三浴活動時開窗通風。

(2)重大疫情、傳染性疾病發生時不組織師生到人羣集中的地方去活動;

(3)講究個人衞生,幼兒園的洗手池上要提供師生消毒用的洗手液等常見消毒物品,提供流動水源供師生洗手。教育師生在打噴嚏、咳嗽和清潔鼻子後要洗手。師生茶具、餐具專人專用。

(4)教育師生注意增減衣物和均衡營養,加強户外鍛鍊,保證足夠休息,增強體質。

(5)教育師生在發生發熱、咳嗽、乏力等症狀時應及時就醫,37。5度要居家隔離,每班3人以上發生時要及時向衞生部門報告,並做好相關人員的陋離工作。

(6)幼兒園各室場及幼兒用品應按照本園各項消毒制度規定定期消毒。

(四)重大疫情、傳染性疾病發生時的應急處理程序

1、以下情況發生時要立即啟動應急程序:經醫確診的個別傳染病病例或疑似病例的;短時間內出現羣體發熱、咳嗽、腹瀉等不明病因的症狀,且人員急驟增多的;其它需要報告的防疫情況。

2、突發傳染病事件(如鼠疫、霍亂、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禽流感、肺炭疽肝炎、細菌性痢疾、傷寒、出血熱、肺結核、手足口病、H1N1流感等)要按《傳染病防治法》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區教辦及疾病控制中心報告,報告疫情症狀、發病時間、人數等情況。

3、每天加強幼兒活動室的通風、消毒(紫外線)、幼兒玩具清洗消毒,每週把幼兒用品進行太陽曬或消毒水浸泡。

4、傳染性疾病發生應積極組織學生到醫院就診,並落實患者的隔離工作,對密切接觸者的做好觀察工作以,做好環境、飲食、飲水的消毒工作,防止事件擴大。

幼兒園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篇三

為及時、高效、妥善地處置好幼兒園大型集體活動突發事故,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統一領導,快速反映,依法規範,協同應對的原則。保護師生的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及校園安寧,特制定本預案。

一、領導

小組組長:

副組長:

成員:各年級組長參加活動班級的班主任、教師及保育員領導小組主要負責活動期間的日常事務,上傳下達領導各項指示和工作要求。

二、職責

1.各班主任為本班活動期間第一安全責任人,年級年組長為本年級安全責任人。活動期間班主任和配班教師不得離開本班幼兒,隨時掌握本班幼兒情況,遇到特殊情況及時做好本班幼兒的疏散和控制,並向有關領導報告。

2.活動負責人要及時做好整個活動的調度和控制,穩定好全體師生的秩序。行政條線、保育條線人員各就各位,不得擅自脱離崗位,隨時負責安全、疏導工作。一旦發生事故及時進行疏散,避免發生擁擠踩踏事故的發生。

3.脱離事故現場後,各班主任、教師迅速組織好本班幼兒的秩序,整理好隊伍、清點好人數,不允許幼兒擅自離開隊伍。對沒有到場的,要做好登記,並及時上報現場負責領導。

4.負責活動前預警、活動後上報、事故動態分析、組織安排人員救援,活動中事故的救援與處理等工作。

三、出現突發事件的處理辦法

1.班主任負責有序疏散人羣。

2.要用學到的安全知識進行自救。

3.及時送到急救中心或打120。

4.及時向領導報告事件情況以及向上級報告。

5.最後要查明事故原因,追究相關責任人。

6.校園事故發生時,迅速瞭解、收集和彙總事故有關情況,及時嚮應急現場指揮部提供各種相關信息和資料;負責與事故現場指揮人員和教育局、市政府及衞生、公安等部門保持聯繫。

7.組織事故損失、人員傷亡情況調查;評價、瞭解、彙總應急工作出動的救護人數,搶救傷員等情況。

8.發生事故,要組織人力及時搶救受困和受傷師生,確保師生生命安全,及時將事故上報主管領導。

9.視情況報:110、120請求援助。並拉好警戒線保護好事故現場。

10.採取有效措施,做好事故善後處理工作。

四、相關事項

1.堅持及時報告,及時處理制度。

2.該預案如無特殊變化,將作為長期大型活動安全工作依據。

3.本預案從頒發之日起實施。

幼兒園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篇四

一、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園各類安全事故、校園突發性事件現場。包括火災、水災、地震、食物中毒、觸電、師生大型活動以及各類自然災害等不可預見性突發事件。

二、組織領導:

處置各類安全事故及突發性事件,堅持在區文體教育局及各有關部門地統一領導下進行。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即為發生各類安全事故及各類突發性事件的現場處置指揮小組。指揮領導小組主要工作職責:組織、指揮、調度事故現場人力、財力、物力投入於搶救、救助工作,根據現場情況,研究具體的搶救、救助措施,認定與事故或事件有關的重大事項。

三、組織機構:

總指揮:李孟環(園長)副總指揮:組員:電話:

四、工作組安排

(一)通訊聯絡組組長:成員:

職責:按照總指揮的命令,及時準確的報警、接警或請求其他單位救援,保障通訊交通暢通無阻,力爭在極短時間內趕赴出事地點,執行應急任務,並以最快的速度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二)緊急搶險組組長:組員:

職責:緊急應對突如其來的事故,按事故的種類採取不同的措施。如失火:立即趕到起火點,根據起火情況,切斷電源,使用滅火器滅火。等消防人員到來後,積極配合工作,保障供水及照明直至火災撲滅為止。

(三)安全疏散組組長:組員:

職責:在現場指揮下堅守崗位,依據預案措施及疏散路線、順序有秩序地進行疏散全體師生到安全地帶,疏散過程中,避免擁擠踩踏,以保證全體師生快速、安全地撤離現場。

(四)醫療救助組組長:組員:

職責:明確職責分工,準備醫療器械和藥品,負責將傷員運送到指定安全區並進行簡單救治後送往就近醫院進行救治。

(五)安全保障組組長:組員:

職責:調集有關人員、車輛和搶險、救災物資,協助其他工作組輸送救援人員和受災傷病員。

五、工作程序及職責:

(一)發生安全事故後,事故現場人員第一次發現人應立即報告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辦公室。

(二)園各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立即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疏散有關人員,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並注意保護好事故現場。

(三)出現重大事故各級領導及管理人員,一定要及時趕到事故現場組織搶救,現場所有人員要注意安全,聽從指揮,以免出現人員重複損傷。

幼兒園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篇五

一、安全事故應急領導組織機構。

園內成立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全園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組 長:劉建業

組 員:郭愛英 吳淑豔

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履行下列主要職責:

(1)、指揮有關教師立即到達規定崗位,採取相應的應對措施

(2)、安排教師開展相關的搶險排危或者實施求救工作

(3)、根據需要對師幼員工進行疏散,並根據事件性質,報請上級部門迅速依法採取緊急措施

(4)、根據需要對事件現場採取控制措施

(5)、對本園的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程序進行督察指導

(6)突發事件發生後,學校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應當根據“生命第一”的原則,決定是否啟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在第一時間內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二、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教師在一切教學活動中,都要有“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安全責任重於泰山、安全工作警鐘長鳴”的意識,萬一遇到突發安全事件,要沉着應對,首先確保在場人員的生命安全、及時上報。園內安全事故應急組織的領導和成員獲訊後迅速趕赴現場組織指揮、搶險求助。

(一)火災事故應急預案。

學校全體師幼發現校園火災均應及時報警,迅速向學校領導彙報。發生在教育場所的火災,教育活動必須立即停止,並對人員進行安全轉移或疏散。如果有傷員,及時搶救。11月份學校組織全校師幼搞一次疏散演練。

1、發生火災事故時,在場教職工及搶險救災組人員迅速疏散學生,撤離到安全區域。

2、迅速切斷有關電源。

3、在向119消防指揮中心報警時,並立即報告教育局和鎮政府有關領導。

4、積極配合消防人員滅火。

5、在進行滅火的同時,應採取有效的隔離措施,防止火勢蔓延,確保師幼的生命安全。

(二)、食物中毒應急預案。

1、發現師生有類似食物中毒症狀時,應迅速送醫院診治。

2、迅速向教育局、鎮政府及衞生防疫部門報告

3、做好所食用食物取樣工作,以備衞生部門檢驗。如是食用校外食物所致,也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取樣。

4、速排查食用致毒食物的師生名單,並檢查他們的身體狀況。

5、做好家長、家屬的工作。

6、積極配合上級有關部門做好診治、調查、事故處理等工作。

(三)、交通事故應急預案。

1、發生交通事故時,對受傷人員及時送醫院搶救,並要記清肇事車輛的型號、牌號。

2、保護好事故現場以及重要物品、證據。

3、迅速向交警部門報告,再向學校、家庭、教育局報告。

4、做好家長、家屬的工作。

5、配合交警部門做好調查、取證、事故處理等工作。

(四)惡性傷亡事故

當園內發生人員傷亡的惡性事故時,應立即保護現場,並報告幼兒園應急預案處理領導。對未死亡人員學校應採取現場急救,無法或無能力救治、或者無法判斷傷亡情況,應及時向相關部門(公安部門、醫療救治中心等)報警。

對惡性傷害事故的原因要進行及時調查,實事求是,配合各部門提供相應證據證件。事故的處理根據調查結果以相關法律法規條例處理。

(五)流行性的傳染病的預防

傳染性疾病暴發、流行應當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對傳染病病人和疑似傳染病病人,採取就地隔離、就地觀察、就地等待醫療部門治療。加強預防控制措施,防止造成疫情擴散。發生重大傳染病疫情、羣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等,應及時採取如下措施:

(1)、對全園師幼員工採取必要的保護措施,發放必要的防護用品。在公共衞生場所完善洗手設備,提供流動水、洗手液、除菌消毒肥皂。

(2)教育師生幼增加户外活動的時間,注意勞逸結合,增強抗病能力。注意個人衞生,勤洗手,搞好居室衞生,勤曬衣被。

(3)、建議師幼員工儘量避免接待外地來訪的客人,各種集體性人員聚集活動推遲或取消,儘量減少不必要的會議和集體活動。

(4)、一旦發生疫情,嚴控外來人員進入,教育學生自我保護,限制學生去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對我校師生外出實行登記制度,經醫院進行必要的身體檢查才能復學。

(5)、幼兒園採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六)、地震、洪災等自然災害

發生自然災害,必須以生命第一,幼兒園經經請示後可以採取必要的停學。對影響師幼安全教育教學活動,都應及時作出安排,或採取必要的防範措施,在上下學路上可能危及學生生命安全的,應及時告知家長接送或在路上護送,也可以報警。對可預見性自然災害,應在未發生災害前,作出安全部署,對不可預見的自然災害如地震、龍捲風等,應盡力採取保護和自救措施,事後應及時施救,並將事實情況通過彙報程序彙報。

(七)、環境污染

(1)、調查幼兒園周邊的環境污染源, 如果可能造成環境污染的源頭物,應及時向環保部門聯繫。並備案這些污染源可能產生的污染性質和處理辦法。

(2)、產生環境污染突發事件,應配合環保部門緊急疏散全校師生,並做好學生的思想穩定工作,疏散過程維護好師生的秩序。

(3)、平時對全校師幼進行環保教育和環境污染自護自救教育。

(八)、人為破壞

(1)、加強校園保衞和巡邏,阻止外來人員進入校內。

(2)、發生爆炸、投毒等惡性事故,及時報警。幼兒園應保護生者,進行人員安全疏散,對傷員進行救治。

(3)、發生綁架等突發事件,及時報警,並配合公安部門提供相關破案線索。

(4)、發生打架鬥毆致人傷殘等突發事件,報警,及時送傷者入醫,保護現場,調查原因。

(九)、其它傷害事故應急預案。

(1)、如發生師幼身體受到意外傷害時,應及時送傷害者到醫院診治。

(2)、及時向幼兒園、家庭、和有關部門報告。

(3)、注意事故現場保護,調查事故發生的原因,並做好有關材料。

(4)、妥善處理事故

幼兒園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篇六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快速、及時、妥善地處理本縣中國小幼兒園校園發生的突發事件,做好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的組織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危害,保護師生的人身、財產安全和學校的財產安全,建設“平安校園”,維護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根據《中國小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浙江省中國小校學生人身安全事故預防與處理辦法》以及《舟山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岱山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縣範圍內普通中國小、中等職業學校、幼兒園(以下統稱學校)校園內突發性各類安全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

1.4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

(2)“以人為本,安全優先”的原則;

(3)“立足基層,有效控制”的原則;

(4)“加強教育,預防為主”的原則。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在縣政府統一領導下,按照《岱山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組織領導體系的要求,成立縣中國小幼兒園校園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領導小組(以下簡稱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

2.1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

2.1.1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組成

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是全縣中國小幼兒園校園突發性安全事件應急處置的指揮機構,負責對全縣校園突發性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統一領導和指揮。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組長由縣政府分管副縣長擔任,副組長由縣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和縣教育局局長擔任,成員由各鄉鎮、縣委宣傳部、縣安全監管局、縣公安局、縣財政局、縣建設局、縣衞生局、縣教育局、縣食品藥品監管局、縣交通局、縣消防大隊、縣氣象局、縣環保局、縣文廣新聞出版局、縣工商局、縣質量技監局、電信岱山分公司、移動岱山分公司、聯通岱山分公司等單位和部門負責人組成。

2.1.2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統一領導、指揮、協調校園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2)向縣政府和市教育行政部門報告有關校園突發事件以及應急處置情況。

(3)組織會商,分析、判斷校園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影響和後果,提出對策和措施。

(4)對各鄉鎮、各部門、各學校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5)對校園突發事件進行調查,做好事後評估和信息發佈工作。

(6)調動必要的人力和物力,做好應急救助工作。

(7)決定其他有關重大事項。

2.1.3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主要職責

(1)各鄉鎮:成立應急指揮領導小組,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擔任組長。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協助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對本行政區域內校園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組織、指揮和協調,參與應急救援工作的調查、分析和處理。承擔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日常事務和交辦的其他事項。

(2)縣委宣傳部:協調校園突發事件的新聞報道,擬定對外宣傳口徑,組織、協調校園突發事件的新聞發佈,具體按照《岱山縣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佈應急預案》實施。

(3)縣安全監管局:參與校園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的組織、指揮和協調,參與事件的調查和處理。

(4)縣公安局:負責校園突發事件處置的安全保衞工作,維護現場秩序;負責事故現場區域內的道路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導工作;負責保障搶險救援人員、車輛的通行,參與校園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的組織、指揮和協調,依法查處擾亂校園秩序、侵害師生人身財產安全的案件。

(5)縣財政局:負責校園突發事件應急救援資金保障及管理。

(6)縣建設局:負責對受災學校校舍的鑑定及修復重建報告的審批等工作。

(7)縣衞生局:參與校園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的組織、指揮和協調,負責獲救傷病員和感染病人的醫療救治工作及緊急醫療援助,實施疾病控制和衞生監督等應急措施,預防和控制校園內傳染病的發生和蔓延,指導學校開展公共衞生工作。

(8)縣教育局:承擔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參與應急救援的組織、指揮和協調;負責蒐集和傳遞校園突發事件信息,組織指揮事發學校實施緊急搶險行動,協助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調動專業人員和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負責校園突發事件的聯絡與報告工作;負責校園突發事件的調查和處理,組織指揮學校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及日常安全督查工作。

(9)縣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依法開展對校園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處,做好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協調和配合;負責校園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置藥品和醫療器械質量監管。

(10)縣交通局:參與校園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的組織、指揮和協調,為應急救援工作提供交通保障等。

(11)縣消防大隊:參與校園突發事件的救援工作,並提供救援裝備和技術支持。

(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供近期及每天的氣象預報信息。

(13)縣環保局:負責因環境污染造成校園重大安全事故的違法行為調查及環境監測工作;負責污染的處置工作,對環境違法行為的處理提出意見和建議。

(14)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負責受災學校廣播、電視系統設施的恢復。

(15)縣工商局:依法開展

對食品流通環節造成的食品安全事件違法行為的調查處理。

(16)縣質監局:依法開展對食品生產、加工環節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鑑定。參與校園特種設備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並提供技術支持,依法開展校園內特種設備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技術鑑定。

(17)電信岱山分公司、移動岱山分公司、聯通岱山分公司:負責校園突發事件救助活動中通信保障工作和提供通信技術支持。

2.2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

2.2.1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組成

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教育局,負責日常工作。

辦公室主任:由縣教育局分管學校安全工作的副書記擔任。

辦公室成員:縣教育局辦公室主任、教育科科長、計財科科長、組織人事科科長、督導室主任、紀檢監察科科長。事件響應時,抽調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有關人員充實辦公室力量。

2.2.2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1)參與應急救援的組織、指揮和協調;

(2)負責蒐集和傳遞校園突發事件信息,及時彙總、評估、報告校園突發事件的救助工作情況;

(3)組織指揮事發學校實施緊

急搶險行動;

(4)協助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調動相關單位專業人員和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助;

(5)參與學校突發事件的調查、分析和處理;

(6)組織指揮學校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及日常安全督查工作,組織預案演練;

(7)承擔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日常事務和交辦的其他事項。

2.3應急處置工作小組

2.3.1專家組

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根據突發事件的類別與級別,組織相應的專家組。專家組由公安、衞生、消防、工商、食品藥品、質量技監、氣象、環保、安全監管等行業專家、專業技術人員組成。負責提供校園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技術諮詢和建議;參與相關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的研究工作;分析事件原因及造成的危害。

2.3.2綜合協調組

由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相關成員單位、縣教育局辦公室和教育科組成,負責協調相關部門展開應急救援工作;密切關注事件發展的動向,及時收集、彙總、核對事件發展情況;在接報事件發生1小時內向縣政府和市教育局報送信息,及時傳達上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對突發事件的處置指示。

2.3.3宣傳報道與信息收集組

由縣委宣傳部負責,組織縣教育局及相關成員單位人員做好信息收集工作,組織新聞媒體對校園突發事件進行全過程的追蹤報道。

2.3.4後勤保障組

由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相關成員單位、縣教育局辦公室、計財科組成,負責各類物資儲備工作,確保應急處置的物資供應。

2.4各學校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的組成與職責

各學校都應成立校園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校長負責指揮本校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主要職責:及時上報本學校的突發事件信息,在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開展緊急搶險行動,及時如實報告學校突發事件的情況,配合上級有關部門對學校突發事件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對學校師生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及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落實安全教育課程,組織師生進行安全演練。

3事件分類分級

3.1事件分類

本預案將校園突發安全事件分為以下四類:自然災害、公共衞生、事故災難、羣體性或多個體安全事件。

3.2事件分級

按照校園發生的安全事件的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分為特別重大校園突發安全事件(ⅰ級)、重大校園突發安全事件(ⅱ級)、較大校園突發安全事件(ⅲ級)、一般校園突發安全事件(ⅳ級)。

3.2.1特別重大校園突發安全事件(ⅰ級)

(1)自然災害事件:受颱風、暴雨、高温等自然災害影響,校園內造成羣體性人員死亡3人及以上,或者人員受傷20人及以上,或者校舍大面積倒塌等特別重大財產損失事件。

(2)公共衞生事件:校園內發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肺鼠疫、肺炭疽及其他新傳染病病例,疫情有擴散趨勢;校園內發生師生員工羣體性食物中毒,一次食物中毒人數超過50例,或食物中毒死亡3例及以上;校園內發生羣體性不明原因疾病,並有擴散趨勢;校園內發生霍亂疫情,5天內發病10例及以上或死亡3例及以上;省級以上政府衞生部門認定的其他特別重大的突發性衞生事件。

(3)事故災難:校園內發生火災事故、爆炸事故、觸電事故、校舍樓梯及建築物的坍塌、危險化學品嚴重污染、學校校車發生交通事故等造成學校人員3人及以上羣體性死亡,或者人員受傷20人及以上,或者造成學校特別重大財產損失。

(4)羣體性或多個體安全事件:校園內發生羣毆、械鬥以及打砸公物事件,並造成人員死亡3人及以上,或者人員受傷20人及以上,或者造成學校特別重大財產損失;學校集體活動中或課間因教育管理不到位而引發的大量學生相互擁擠、踩踏等造成3人及以上死亡事件;學校組織學生實踐、實習期間發生3人及以上死亡事件;校園內一次性發生3人及以上多個體學生自殺、劫持人質、墜樓、溺水、觸電死亡事件;中、大學聯考試卷泄密、造成嚴重後果;外來暴力入侵校園造成學校特別重大財產損失、或者人員死亡3人及以上、或者人員受傷20人及以上的安全事件。

3.2.2重大校園突發安全事件(ⅱ級)

(1)自然災害事件:受颱風、暴雨、高温等自然災害影響,校園內造成人員死亡2人,或者人員受傷10-19人,或者造成學校重大財產損失事件。

(2)公共衞生事件:校園內發生肺鼠疫、非典、人禽流感疑似病例,或腺鼠疫確診病例;校園內發生師生員工羣體性食物中毒,一次食物中毒人數30-49例,或食物中毒死亡病例2例;校園發生羣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校園內發生霍亂疫情,5天內發病5-9例或死亡2例;預防接種或羣體性預防服藥出現人員死亡;省級以上政府衞生部門認定的其他危害嚴重的重大突發公共衞生事件。

(3)事故災難:校園內發生火災事故、爆炸事故、觸電事故、校舍樓梯及建築物的坍塌、危險化學品嚴重污染、學校校車發生交通事故等造成學校人員2人死亡,或者人員受傷10-19人,或者造成學校重大財產損失。

(4)羣體性或多個體安全事件:發生學校人員羣體性非法集會、罷教、參與。.。等,,,組織滲透、煽動、鬧事;校園內發生羣毆、械鬥以及破壞公物事件,並造成人員死亡2人或人員受傷10-19人;發生學校人員羣體性越級上訪、離校出走事件;學校集體活動中或課間因教育管理不到位而引發的大量學生相互擁擠、踩踏等造成2人死亡或者10-19人受傷事件;學校組織學生實踐、實習期間發生2人死亡或者10-19人受傷事件;校園內發生個體學生自殺、劫持人質、墜樓、溺水、觸電事件,並一次死亡2人;學校聘用的外籍教師在本縣所聘學校內或教育行政部門以及學校組織師生到境外參加學習活動時發生人員生命安全事件,並造成人員死亡2人;外來暴力入侵校園造成學校重大財產損失,或者人員死亡2人,或者人員受傷10-19人的安全事件。

3.2.3較大校園突發安全事件(ⅲ級)

(1)自然災害事件:受颱風、暴雨、高温等自然災害影響,校園內造成人員死亡1人,或者人員受傷3-9人,或者造成學校較大財產損失事件。

(2)公共衞生事件:校園內發生霍亂疫情,5天內發病2-4例及以上或出現死亡1例;發生集體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數10-29人或出現死亡1例;1周內發生有相同臨牀症狀或體徵的羣體性不明原因疾病10例及以上或死亡1例及以上;發生預防接種或羣體預防服藥出現羣體心因性反應或不良反應;市級以上政府衞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較大(ⅲ)突發公共衞生事件。

(3)事故災難:校園內發生火災事故、爆炸事故、觸電事故、校舍樓梯及建築物的坍塌、危險化學品嚴重污染、學校校車發生交通事故等造成學校人員1人死亡,或者人員受傷3-9人,或者造成學校較大財產損失。

(4)羣體性或多個體安全事件:校園內發生師生員工羣毆以及破壞公物,造成1人死亡或者3-9人受傷;學校集體活動中或課間因教育管理不到位而引發的大量學生相互擁擠、踩踏等造成

1人死亡或者3-9人受傷;學校組織學生實踐、實習期間發生1人死亡或者3-9人受傷;校園內發生個體學生自殺、劫持人質、墜樓、溺水、觸電事件,並造成1人死亡或者3-9人受傷;校園內發生原因不明的多名學生出走事件;外來暴力入侵校園造成學校財產較大損失,或造成1人死亡,或者3-9人受傷。

3.2.4一般校園突發安全事件(ⅳ級)

(1)自然災害事件:受颱風、暴雨、高温等自然災害影響,校園內造成1-2人受傷或財產損失事件。

(2)公共衞生事件:校園內發生霍亂病人1例及以上,或在飲用水、食物中檢出霍亂流行菌株;1周內發生有相同臨牀症狀或體徵的羣體性不明原因疾病5例以上;縣級以上政府衞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一般(ⅳ)突發公共衞生事件。

(3)事故災難:校園內發生火災事故、爆炸事故、觸電事故、校舍樓梯及建築物的坍塌、危險化學品嚴重污染、學校校車發生交通事故等造成學校人員1-2人受傷或學校財產損失。

(4)羣體性或多個體安全事件:學校內發生師生員工羣毆以及打砸公物,並造成1-2人受傷事件;學校集體活動中或課間因教育管理不到位而引發的學生相互擁擠、踩踏等造成1-2人受傷事件;學校組織學生實踐或實習期間發生1-2人受傷事件;學校內發生不明原因的個別學生出走事件;外來暴力入侵校園造成學校財產損失或出現1-2人受傷事件。

4預警與報告

4.1預警

及時收集可能引起校園突發事件的預警信息。根據預警信息及等級,採取相應措施,提前做好應急反應方案和應急準備工作。

4.1.1預防預報預警信息

(1)預防預報預警體系建設

建立全縣校園突發事件預防預報預警信息平台,構建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與各級各類學校的預防預報預警網絡,及時獲取校園可能引起突發事件的實時信息。

(2)信息收集與分析

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校園突發事件的信息收集。各級各類學校負責為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提供即時的學校有關預防預報預警信息。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接收的信息進行分析評估,根據預警採取應急準備。

4.1.2預防預警行動

事先針對不同學校突發事件,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做好預案,並根據學校不同的預警等級,採取積極的預防和應急措施。

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及時向相關部門、相關學校發佈預警信息,防止學校突發事件的發生,減少學校突發事件對人命、財產和環境造成的危害。

(1)學校預報預警發佈

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收集的預報預警信息,經辦公室負責人確認,通過相關部門向學校發佈可能引起學校突發事件的信息。

(2)救助力量應急待命

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接收到可能引起學校突發事件預警後,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組長、成員及相關指定救助力量負責人進入應急指揮待命,指定救助力量單位的指揮員、救援人員進入待命,各種備車待命,應急通信設備進入守聽狀態。

4.2突發事件險情信息報告

(1)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接收到學校突發事件信息後,對信息進行分析與核實後,按照信息報告程序在1小時內向縣政府和市教育局報告,並及時通報相關部門。

(2)各級各類學校接到突發事件可能發生、即將發生或已經發生的報告後,應當按應急信息上行快速報告渠道,在第一時間向縣教育局報告。上報信息應當做到客觀、真實、及時,不得遲報、漏報、謊報、瞞報,並在24小時內寫出書面報告,報送主管部門。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發生事件的單位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2)事件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3)事件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4)事件搶救處理的情況和採取的措施;

(5)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事故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6)事件的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5應急分級響應

依據校園安全事件的分級,救援行動實施分級響應。校園安全事件救援應急響應以屬地管理為主,事發地政府按照有關規定全面負責本行政區域學校安全事件的救援,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和相關成員單位,根據校園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的實際情況,實行統一指揮。

5.1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校園突發安全事件應急響應

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啟動本預案。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及相關成員單位進入緊急應對狀態,實行24小時值班,並立即向縣政府和市教育局彙報,相關鄉(鎮)中國小幼兒園校園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必須啟動。

(1)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組長到現場組織指揮,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相關成員單位參加,對校園突發安全事件救援的重大事項作出決定,控制事件的損失和擴大,把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及時全面瞭解事件情況,與上級政府部門取得聯繫,爭取上級政府部門的指導和支援,並將上級政府部門的決策及時傳達。

(2)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突發事件及應急處理的信息。接到突發事件信息後,1小時內向縣政府、市教育局報告,以後每天及時向縣政府、市教育局報告前24小時安全事件情況。

(3)迅速瞭解、掌握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涉及或影響範圍,已採取的措施和事件發展趨勢等;迅速制定事件處置方案並組織指揮實施。

(4)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做好搶險救災、事件調查、後勤保障、信息上報、善後處理、恢復生活與教學秩序以及各項突發事件的防範措施和應急準備工作。

(5)事發地鄉(鎮)政府,接到學校安全事故報告後,應立即趕到現場,並安排人員及時引導疏散教職工、學生前往安全地帶,維護好救援秩序,制止無關人員進入救援現場。

(6)如發生可預見的自然災害,在災害發生前,縣教育局立即發出停課通知,所有學校全部停課,所有學生全部離校回家,對寄宿制學校學生在特殊情況下無法迅速離校回家的,學校負責將學生安置到安全地方,並安排專人負責。同時安排人員參加抗禦自然災害,保護國家財產的一級搶險處置工作。各學校除安排抗災值班人員外,將其餘教職工全部撤離學校。

(7)如發生公共衞生事件,各學校在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下,做好隔離消毒工作,必要時相關學校、相關班級安排停課。

5.2較大(ⅲ級)校園突發安全事件應急響應

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啟動本預案。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縣教育局)負責組織協調有關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相關成員單位進入應急響應程序,縣教育局實行24小時值班,指導相關鄉(鎮)、學校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相關鄉(鎮)中國小幼兒園校園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必須啟動。

(1)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及時與有關成員單位聯繫,溝通學校安全事件信息;組織會商,分析學校安全事件形勢,落實對事發學校的救助支持措

施;組織有關成員單位共同聽取事發學校的情況彙報。

(2)及時向上級政府和部門報告突發事件及應急處理的信息。接到突發事件信息後,1小時內向縣政府、市教育局報告,以後每天及時向縣政府、市教育局報告前24小時安全事件情況。

(3)迅速瞭解、掌握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涉及或影響範圍,已採取的措施和事故發展趨勢等;迅速制定事故處置方案並組織指揮實施。

(4)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做好搶險救災、事故調查、後勤保障、信息上報、善後處理、恢復生活與教學秩序以及各項突發事故的防範措施和應急準備工作。

(5)事發地的鄉(鎮)政府,接到學校安全事故報告後,應立即趕到現場,並安排人員及時引導疏散教職工、學生前往安全地帶,維護好救援秩序,制止無關人員進入救援現場。

(6)如發生可預見的自然災害,在災害發生前,縣教育局立即發出停課通知,所有學校全部停課,所有學生全部離校回家,對寄宿制學校學生在特殊情況下無法迅速離校回家的,學校負責將學生安置到安全地方,並安排專人負責。同時安排人員參加抗禦自然災害,保護國家財產的一級搶險處置工作。各學校除安排抗災值班人員外,將其餘教職工全部撤離學校。

(7)如發生公共衞生事件,各學校在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下,落實隔離、消毒等應急處置工作,必要時相關學校、相關班級安排停課。

5.3一般(ⅳ級)校園突發安全事件應急響應

啟動相關鄉(鎮)中國小幼兒園校園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本預案視情啟動。

鄉(鎮)應急指揮領導小組進入應急響應程序,縣教育局指導事發學校開展救援工作。

學校發生突發事件後,事發地政府、教育部門主要負責人、學校校長及校領導班子成員應立即趕到現場,指揮現場應急處置工作;迅速瞭解、掌握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涉及或影響範圍及已採取的措施和事故發展趨勢等;在第一時間,即1小時內向縣政府和教育局報告,以後每天一次向縣政府和教育局報告前24小時安全事故情況;迅速啟動應急預案,並根據事故發生情況補充處置方案;請求上級部門儘快安排支援人員進行搶險救援工作;在應急救援力量未到之前,及時安排人員搶救傷病人員、引導疏散教職工和學生前往安全地帶,維護好救援秩序,制止無關人員進入救援現場;配合上級部門做好搶險救災、事故調查、後勤保障、信息上報、善後處理、恢復生活與教學秩序以及各項突發事件的防範措施和應急準備工作。

5.4緊急處置

現場處置主要依靠事件發生的學校及學校所屬行政區域內的應急處置力量。學校突發事件發生後,事發學校和當地鄉(鎮)政府按照應急預案迅速採取措施。

事態出現急劇惡化的情況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應及時制定緊急處置方案,採取緊急處置措施。

5.5應急響應結束及後期處置

5.5.1應急響應結束

校園突發事件救援工作已完成,事發學校秩序基本恢復,由實施應急響應的指揮機構宣佈應急響應結束。

5.5.2善後處理

根據學校突發事件情況,相關成員單位按各自的職責,在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統一部署指揮下,進行具體後期處理。

5.5.3總結

有關部門做好學校突發事件應急行動的總結評估工作,並在10個工作日內,向上一級政府和主管部門提交總結評估報告。

6應急保障

6.1信息保障

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宣傳報道與信息收集組負責承擔學校安全事件信息的收集、處理、分析、發佈和傳遞等工作。學校突發安全事件發生後,應及時向社會發布校園突發安全事件信息,並嚴格按照信息歸口、統一對外發布的原則,對媒體發佈的信息,必須經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意後向社會發布。

6.2醫療保障

學校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害的,衞生部門應開展應急救援和醫療救治工作。

6.3人員保障

事發學校所在鄉(鎮)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負責組織相關部門人員、專家參加事件處置。

6.4技術保障

學校安全事件的技術鑑定工作必須由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承擔。當突發事件發生時,相關資質檢測機構受縣、鄉(鎮)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的委託,立即開始工作,為事故的定性提供科學依據。

6.5治安維護

學校安全事件現場的治安秩序維護由縣公安局負責。應急預案啟動後,公安部門應立即啟動治安應急保障行動方案和有關預案,組織、指導現場治安保障工作。根據應急需要,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調動力量參與學校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依法嚴厲打擊學校突發事件發生過程中的違法犯罪活動。

7應急管理

7.1安全教育培訓與演練

(1)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應有組織、有計劃地指導學校廣泛開展安全宣傳教育活動,要求中國小幼兒園按規定開設安全教育課程,並保證課時,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定期進行督查。

(2)各學校每年要認真制訂安全宣傳教育計劃,充分利用各種載體、運用各種形式向師生宣傳教育。普及基本的安全預防知識和避險、自救、生存基本技能。要對學生進行用水用電的安全教育;進行防毒、防爆、防輻射、防污染、防火、防盜和人身防護等方面的安全防護教育;進行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游泳安全以及衞生健康和心理健康教育,培養學生的安全意識,提高學生的自我防護能力。

(3)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組織負責安全管理的主管人員、學校校長、幼兒園園長和學校負責安全保衞工作的人員,定期接受有關安全管理培訓。

(4)學校應當制定教職工安全教育培訓計劃,通過多種途徑和方法,使教職工熟悉安全規章制度、掌握安全救護常識,學會指導學生預防事故、自救、逃生、緊急避險的方法和手段。

(5)學校可根據實際情況,組織師生開展多種形式的事故預防演練。學校應當每學期至少開展一次針對洪水、地震、火災等災害事故的緊急疏散演練,使師生掌握避險、逃生、自救的方法。

(6)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教育行政部門適時組織預案演練,檢驗並提高應急準備、指揮和響應能力。建立學校應急處置和搶救小分隊。

7.2安全專管員

各級各類學校應配備專、兼職安全專管員,對學校安全工作進行管理,加強常規信息和突發事件易發地的信息監控。多途徑廣泛收集有關突發事件的信息,做好信息的分析、評估與判定工作,並建立有關制度,鼓勵學生、教師、職工、家長或者其他人員、單位提供有關突發事件信息。

7.3獎勵與責任

對在校園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成績顯着或者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當視情給予表彰、獎勵。對在校園突發事件預防、通報、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因玩忽職守而造成損失的,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