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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新版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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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新版多篇

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篇一

1.1國家、省統一考試突發事件等級劃分

(1)I級事件:國家教育統一考試試題發生泄密;在媒體登載考試試題或相關信息;性質為販賣或蓄意破壞;擴散範圍廣。

(2)Ⅱ級事件:

A.情況一:國家教育統一考試試題發生泄密;未在媒體登載考試試題或相關信息;性質為自用;擴散範圍有限。

B.情況二:省教育統一考試等試題發生泄密;在媒體登載擬考試題或相關信息;性質為販賣或蓄意破壞;擴散範圍較廣。

(3)Ⅲ級事件:省教育統一考試等試題發生泄密;未在媒體上登載擬考試題或相關信息;性質為自用;擴散範圍有限。

1.2國家、省統一考試突發事件確認主體

省招生考試委員會。

1.3應急處置措施

(1)市教育局應急處置工作組立即啟動本預案,及時控制現場事態發展,收集相關信息,初步判斷事件性質,向市政府、省教育廳報告。

(2)根據省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確認的事件等級,按照省教育廳、市政府要求,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相關調查處理工作。

(3)按照省教育廳應急部署開展工作,同時做好對考生及社會的解釋、宣傳、安撫、善後工作,並做好啟用副題進行考試的各項考前準備工作。

2市級考試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1)市教育局立即按預案和有關法規、文件開展相應工作。辦公室、基礎教育科、招生辦等有關科室負責人共同負責處理;基礎教育科、招生辦收集、報告考試實施情況,提供啟用副題等解決方案並佈置實施;辦公室負責信息發佈工作。

(2)立即報告市政府、省教育廳,並及時報告市公安局、信息產業局等相關部門。

(3)應急處置工作組,立即着手開展調查、處理、偵破工作,並將有關進展情況續報市政府、省教育廳。

(4)按有關規定依法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處理。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5)考前沒有破案,但在確定試題並未大規模擴散的情況下,經省教育廳批准,考試可以如期進行。

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篇二

一、總則

為了及時處置我市文物保護工作中的突發事件,提高應急反應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事件對文物的危害和影響,根據文物法律、法規和《國家文物局突發性應急工作管理辦法》制定本預案。

本預案所稱突發事件,是指全市各級文物行政主管部門管理的博物館、紀念館和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古建築、石窟寺、石刻、壁畫、近代現代重要史蹟和代表性建築遭盜竊、盜掘、損毀、火災、丟失的事件。

二、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全市各級文物行政主管部門管理的文博單位發生突發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等工作。

三、工作原則

(一)預防為主:要始終把預防突發事件發生放在各項工作的首位,細緻排查各類文物突發事件的隱患,採取有效的預防和控制措施,減少突發事件發生的機率。

(二)依法管理:文物突發事件預防、控制的管理及應急處置工作,要嚴格執行《文物保護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三)屬地負責:處置文物突發事件實行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屬地管理。各地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發生涉及文物的突發事件負總責;當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在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處置文物突發事件;市文物局指導協調全市文物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四)快速反應:各文博單位應相應建立預警和處置快速反應機制,在突發事件發生時,立即進入應急狀態,啟動各級預案,在當地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果斷採取措施,在最短時間內控制事態,將危害與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四、應急組織及職責

市文物局設立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市文物局局長擔任,副總指揮由事發單位的主管局領導擔任,其他班子領導為指揮部成員。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主任由副總指揮兼任,副主任由局辦公室主任和文物安全處處長擔任,辦公室成員由市文物局機關各處室負責人組成。

(一)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

指揮、下達應急處置任務,研究解決突發事件處置過程中的重大問題。

(二)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

1、處理應急指揮部的日常事務,負責突發事件發生時應急工作的組織協調、應急方案的具體執行等工作。

2、及時向國家文物局、省文物局和市政府上報有關情況和信息,加強同相關部門的聯繫、溝通。

3、按照國家和我市有關突發事件信息發佈工作指導方針,擬確定或與有關部門共同研究信息發佈的內容、時間、方式等,並實施發佈。

4、負責做好處置突發事件過程中的法律諮詢。

(三)市文物局各處室的工作職責

1、辦公室負責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中的協調和指揮工作,及時向國家文物局、省文物局和市政府上報有關情況和信息,協調信息發佈等工作。

2、文物考古科研處負責不可移動文物因自然因素及人為非故意因素引起的突發事件調查與處理工作;負責不可移動文物突發事件的善後業務與技術處置指導工作。

3、文化遺產處負責對文物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提出諮詢建議和進行技術指導等。

4、博物館處負責文物收藏單位因自然因素及人為非故意因素引起的突發事件調查與處理工作;負責可移動文物突發事件善後的業務與技術處置指導工作。

5、文物安全處負責對由人為因素引起的文物違法行為、安全事故的突發事件調查與處置工作;負責做好處置突發事件過程中的法律諮詢。

6、計劃財務處負責應急事件的後勤保障工作。

7、組織人事處和紀委協調文博單位責任人員的追究處理。

(四)市直文博單位和文物系統地方應急指揮部

各市直文博單位和縣(市、區)文物系統及各文博單位,比照市文物局應急指揮機構的組成、職責,結合本地、本單位實際情況,成立本地、本單位應急指揮部。

五、預防和預警機制

(一)預防預警信息

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要求,各文博單位應做好應對突發事件的思想準備和組織準備,加強日常管理和監測,注意日常信息的收集與傳報,對可能發生的涉及文物安全的預警信息進行全面評估和預測,制定有效的監督管理責任制和預防應急控制措施。

(二)預防預警行動

1、各文博單位應制定各種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建立必要的預警和快速反應機制,對本單位文物安全工作加強事前的監督檢查。定期演練各種應急預案,磨合、協調運行機制,增強對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理能力。

2、各文博單位應制定安全責任制度,明確日常安全工作措施。強化日常人力、物力、財力儲備。

3、對外開放的文博單位,尤其是旅遊旺季,要提前制定相應的安全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報上級文物主管部門和當地公安機關備案。

4、各地公安機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負責文博單位的治安管理工作。文博單位應主動接受公安機關的管理、監督和指導。

(三)預警支持系統

各級文物行政部門和文博單位應確保安全工作人員數量,明確其崗位職責;安裝必要的消防、安全防範技術設備,配備預警通訊和廣播設備,預留公安、消防、救護及人員疏散的場地和通道;對外開放的文博單位應嚴格核定人員容量,加強對現場人員流動的監控,在售票處、出口和主要通道要設置識別標誌,指定專人負責疏導工作。

六、突發事件等級劃分

(一)重大突發事件(I級)

1、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發生火災、被盜、損毀、文物建築坍塌的。

2、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發生重大火災、嚴重被盜、大面積損毀、重要文物建築坍塌的。

3、館藏一級文物丟失、損毀的,或館藏二級文物丟失、損毀5件(含5件)以上的。或館藏三級文物丟失、損毀10件(含10件)以上的,或館藏文物丟失,損毀20件(含20件)以上的。

(二)較大突發事件(Ⅱ級):

1、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發生火災、被盜、損毀、文物建築坍塌的。

2、市級和縣級文物保護單位發生重大火災、嚴重被盜、大面積損毀、重要文物建築坍塌的。

3、館藏二級文物丟失、損毀5件(不含5件)以下的,或館藏三級文物丟失、損毀5件(含5件)以上的,或館藏文物丟失、損毀10件(含10件)以上的。

(三)一般突發事件(III級)

1、市級和縣級文物保護單位發生火災、被盜、損毀、文物建築坍塌的。

2、館藏文物丟失、損毀的。

七、應急響應

(一)應急預案啟動

1、I級突發事件發生後,市文物局啟動本預案,指導應急處置工作。在參與應急處置的同時,將事件情況核實後及時上報市人民政府和國家文物局。

2、II級突發事件發生後,依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由事發地縣(市、區)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成立應急指揮部,啟動應急預案,在當地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應急處置工作。縣(市、區)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在參與應急處置的同時,將事件情況及時上報市文物局,市文物局在迅速核實情況後,視情況啟動應急預案,在及時將情況上報市政府、省文物局和國家文物局的同時,積極指導協調應急處置工作。

(二)信息報送

1、基本原則

(1)迅速。突發事件發生後,各文博單位應同時多級多頭上報,其中向市文物局報告的時間不得晚於知道突發事件發生後40分鐘。市文物局接報信息並核准後,應立即向市政府和國家文物局報告,時間最遲不得晚於知道事件發生後40分鐘。

(2)真實。報送信息應儘可能客觀實際,真實準確。

(3)全面。力求多側面、多角度地提供信息。要防止片面性,避免斷章取義,更不能對上報信息層層截留、級級過濾。

2、報送內容

(1)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和現場情況。

(2)事件的簡要經過、文物受損及人員傷亡情況。

(3)事件原因分析。

(4)事件發生後採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方案。

(5)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3、報送形式

突發事件信息可用電話口頭初報,隨後報送書面報告,必要時和有條件的應附音像資料。

(三)指揮和處置

1、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後,市文物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事件的性質和嚴重程度提出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預案的建議。

2、市文物局各處室按照突發事件的`性質和分類,根據各自職能分工,投入到應急工作中。

(四)信息發佈

按有關規定執行,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向社會客觀、準確、全面、及時地發佈信息。

八、後期處理

(一)文物行政部門組織文博單位開展突發事件受損文物的價值評估,提出修復和保護的意見或建議,組織開展對突發事件的事後補救和受損文物的保護工作。

(二)事件處理結束後,市文物局及時將情況書面報告市政府、省文物局和國家文物局。

(三)根據事件暴露出的有關問題,進一步修改和完善有關防範措施和處置預案。

(四)獎懲有關人員。

九、應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並落實突發事件信息收集、傳遞、處理、報送各個環節的工作制度,完善各文博單位已有的信息傳輸渠道,保持信息報送設施性能完好,並配備必要的應急備用設施和技術力量,確保信息報送渠道的安全暢通。

(二)物資保障

各文博單位要建立突發事件應急物資儲備制度。儲備足夠的突發事件應急物資。儲備物資放在交通便利、儲運安全的區域。

(三)人員保障

各文博單位應組建突發事件的處置應急隊伍,根據突發事件的具體情況,在各級應急指揮部門的統一指揮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四)宣傳、培訓保障

加強各文博單位突發事件預案的普及工作,公佈應急指揮部和接警電話,宣傳突發事件的預防、處置等常識,有效預防突發事件發生和減輕因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積極組織突發事件應急隊伍進行培訓,定期進行突發事件應急模擬綜合演練,提高應急體系協同配合和快速反應能力。

十、附則

本預案由市文物局負責解釋。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篇三

為確保師生上下樓安全,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下列措施及應急預案。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成立柏埡中學樓道安全指揮領導小組:

組 長:張平

副組長:魯峙均 鄧仕榮 蒲清均 鄭雲光 敬懷舉 馬志勇

組 員:張光紅 王勝 各班班主任 任課教師

二、措施

1、校長召開安全工作會議,落實教學樓學生公寓樓樓道口值勤人員的崗位責任。

2、總務處和安綜辦隨時檢查樓道設施,並做好樓道劃線(中間分道)工作並安裝每層樓樓道的應急燈。

3、安綜辦、值日人員認真做好各部門、各個時段安全執勤檢查及疏散工作。

4、政教處負責樓道的宣傳教育工作,教育學生上下樓道靠右慢行,不許在陽台上簇擁,不準擁擠、站立,更不準起鬨,聽從值班人員指揮。

5、教育全體教職工下課時與學生同行,不準任課教師提前下樓,教師在下樓道時自覺維護樓道秩序。

6、校級領導加強樓道安全的督查工作。

7、大型活動、電影晚會學生上下樓道一律由當天的值日領導及主辦單位、安綜辦負責落實當天的樓道疏散及安全工作。

三、應急處理

1、向師生員工公佈校長、分管校長及保衞科的電話號碼,並讓師生員工明確,若遇突發事件立即電話報警或報學校領導。

2、人員分工:校長負責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報警及全面指揮,若因公不在校由分管校長負責。

3、分管校長負責教職工人員調度及分工,若因不在由鄧仕榮負責;並由鄧仕榮負責醫療、救護等工作。

4、安綜辦負責學生疏散工作。

5、政教處主任、副主任配合安綜辦做好學生疏散工作。

6、其餘領導、教職工必須聽從指揮,積極參加疏散及搶救工作。

四、聯繫電話

2022最佳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模板 篇四

一、總 則

(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文件,結合學校實驗室的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二)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妥善處置實驗室突發安全事故,保證實驗室正常的教學科研秩序,保護實驗人員生命及財產安全,防止環境污染,提高師生應對突發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事故造成的損失。

(三)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的原則;實行校院兩級管理,明確分工,依法規範。對突發安全事故反應迅速,科學處置。

二、應急組織體系及職責

(一)學校成立實驗室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指揮小組,由分管校長任組長。成員單位包括:校長辦公室、教務處、科學技術處、研究生處、公安處、後勤管理處、發生事故的學院等。指揮小組聘請相關專業技術人員,成立專家小組。各學院成立實驗室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小組,由發生事故學院的院長負責指揮、協調,具體成員由學院確定。

(二)各學院實驗教學中心、科研實驗室成立應急救援小組,實驗教學中心主任、研究室負責人擔任應急救援小組組長,負責制定各類安全事故的應急預案,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範。

(三)事故初起階段,在研究室負責人、實驗教學中心主任、現場教師或實驗技術人員的領導下,由實驗室工作人員和學生協同處置突發事件。實驗中心主任或研究室負責人無法處置的安全事故,立即通知學院領導,由學院應急處置工作小組負責指揮、協調。學院無法單獨處置的突發安全事故,已造成人員傷亡,或不及時處置可能導致人員傷亡及重大財產損失的突發安全事故,由學校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指揮小組處置。

三、運行機制

(一)預防

1、實驗室工作人員針對各種可能發生的突發事故,首先完善預防、預警機制,開展風險評估分析,做到早防範、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2、加強實驗室標準化建設,由實驗教學中心主任、研究室負責人對實驗設備配置、個人防護、應急設備器具、實驗室安全行為、安全操作規程等做出明確規定。

3、建立實驗室病原微生物專庫,有毒有害化學試劑儲存室。對傳染性病原微生物樣本,加熱設備,壓力容器,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線裝置,劇毒、高毒、強酸、致癌、易燃、易爆等危險品建立嚴格的管理制度和使用登記制度。

4、增強師生的安全意識,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加強日常安全巡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5、加強應急反應機制的日常管理,在實踐中經常演練和完善應急處置預案。

6、實驗教學中心主任、研究室負責人要加強實驗人員的培訓教育,提高應對突發事故的實戰能力。

(二)預警

1、建立有效的預警機制,為各種危險品建立檔案和使用記錄,發現遺失、不當存放,立即處置。

2、重視實驗人員健康檢查,發現與實驗室生物安全有關的人員感染或傷害立即報告、處置。

3、嚴格執行安全巡查制度,及時發現、消除隱患,對存在不安全行為的人員,有安全隱患的設備設施、用品用具,及時發出書面預警通知,提醒相關人員提高警惕。

(三)安全狀態監測

1、實驗室日常工作中,與實驗有關的所有人員均有義務對實驗室安全狀況進行監督、檢查、舉報,對舉報有功人員由學院進行獎勵。

2、實驗過程中,注意監控實驗室內的狀況,包括儀器主機、附件,特別是氣體貯存容器及其主要連接件(管路、閥門等)是否正常;水、電、氣狀態是否正常;實驗室內有無異常氣味、響聲;(非正常)火苗、火花;空氣中有無不明煙霧,地面上有無不明液體、固體等。

3、儀器設備檢查由實驗操作人員定期進行。包括對儀器設備電氣性能的評估;對裝載易燃氣體鋼瓶或其他容器的安全檢測;對化學試劑存放使用的安全性檢查;對實驗室水、電、氣運行狀況的檢查等。

(四)信息報告

安全事故發生後,現場人員應在自救的同時立即向所在單位負責人彙報,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如經初步處理仍無法控制,要立即通知學院領導、學校公安處、地方應急處置單位等,請求協同處理。事故基本控制後,及時對突發事故進行偵測、調查,綜合評估,控制危害蔓延。

四、部分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措施

(一)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傳播應急處置

1、實驗室突發事故應急救援小組接到傳播報告後,立即組織人員對傳播事故進行確認,並對傳播的病原體性質及擴散範圍進行充分評估。

2、立即封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標本,防止微生物擴散。

3、對相關人員進行醫學檢查,對密切接觸者進行醫學觀察並留取本底血清或相關標本。

4、對造成污染的工作環境及污染物進行消毒。

5、配合醫院等有關部門開展進一步調查。

(二)試劑操作安全事故應急處置

1、強鹼腐蝕。先用大量水沖洗,再用2%醋酸溶液或飽和硼酸溶液清洗,然後再用水沖洗。若濺入眼內,用硼酸溶液沖洗。

2、強酸腐蝕。先用乾淨毛巾擦淨傷處,用大量水沖洗,然後用飽和碳酸氫鈉溶液(或稀氨水、肥皂水)沖洗,再用水沖洗,最後塗上甘油。若濺入眼內,先用大量水沖洗,再用碳酸氫鈉溶液沖洗,嚴重者送醫院治療。

3、液溴腐蝕。應立即用大量水沖洗,再用甘油或酒精洗滌傷處。

4、氫氟酸腐蝕。先用大量冷水沖洗,再以碳酸氫鈉溶液沖洗,然後用甘油氧化鎂塗在紗布上包紮。

5、苯酚腐蝕。先用大量水沖洗,再用4體積10%的酒精與1體積三氯化鐵混合液沖洗。

6、誤吞毒物。常用的解毒方法有:給中毒者服催吐劑,如肥皂水;灌水或服雞蛋白、牛奶和食物油等,以緩和刺激,隨後用乾淨手指伸入喉部,引起嘔吐。注意磷中毒者不能喝牛奶,可用5—10毫升1%硫酸銅溶液加入一杯温開水內服,引起嘔吐,然後送醫院治療。

(三)儀器設備安全事故應急處置

1、金屬外殼的儀器設備要有充分的接地保護,如儀器設備漏電導致人員觸電,首先切斷電源,若來不及切斷電源,可用絕緣物挑開電線,在未切斷電源之前,切不可用手拉觸電者,也不能用金屬或潮濕的物品挑電線。觸電者出現休克現象時,應立即進行人工呼吸,並通知醫院治療。

2、儀器使用中的容器破碎及污染物質溢出,立刻戴上防護手套,按照儀器的標準作業程序關機,清理污染物及破碎玻璃,再對儀器進行消毒清洗,同時告知其他人員注意。

(四)火災事故應急處置

1、實驗室應按規定配備滅火器、滅火毯、沙箱、消防栓等消防器材,實驗室工作人員必須經常檢查消防器材的有效性並熟悉其操作規範,清楚安全通道所在位置。

2、局部起火,立即使用滅火器、滅火毯、沙箱等滅火;發生大面積火災,實驗人員已無法控制,應立即報警,通知所有人員沿消防通道緊急疏散。同時,立即向消防部門報警,向學院領導報告,有人員受傷時,立即向醫療部門報告,請求支援。人員撤離到預定地點後,實驗教師、實驗室工作人員、學生幹部立即組織清點人數,對未到人員儘快確認所在的位置。

(五)污染事故應急處置

1、實驗室發生污染事故後,現場人員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通知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並儘快通知實驗中心主任或科研實驗室負責人,救助受傷人員,儘可能防止污染區擴散。

2、實驗中心主任或科研實驗室負責人接到通知後,迅速到達現場,指導相關人員實施緊急救援,如發現事故難以控制,要儘快通知分管院長,並請求相關部門援助。

3、發生事故的學院領導應針對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組織調集環境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確保處置方法科學有效。

五、應急響應的終止

在突發安全事故得到徹底控制,經突發事故處理指揮小組確定,終止應急狀態。

六、善後處理工作

(一)在事故應急響應終止後,突發事故處理工作小組人員必須做好事故過程、損失及其他相關情況的整理、統計、記錄工作。

(二)事故現場調查完畢,即可對現場進行善後處理並恢復其正常狀態。

(三)組織相關人員參加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認真總結經驗教訓,做好以後的防範工作。

七、突發安全事故的應急保障

(一)通信保障。當安全事故發生時,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進行現場處置,同時上報相關負責人和相關職能部門,作好記錄,保證應急處理信息的暢通無阻。實驗室相關人員及管理人員的手機應保證24小時開通。

(二)技術保障。聘請相關專業的專家,加強實驗室規範化建設,提高師生的安全意識,防範意識,加強實驗室安全監測與預警方面的業務培訓,組織應急演練,提高突發安全事故的處理能力。

(三)預案管理。應急預案要定期評審,並根據形勢變化和實施情況及時進行完善修訂。

八、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務處、科學技術處、公安處、後勤管理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