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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公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欄目: 學校管理公文 / 發佈於: / 人氣:2.58W

壽陽四中公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中學公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一、目的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校園突發恐怖、暴力事件的危害,確保我校師生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最大限度地減少和遏制虐待、侮辱、敲詐、搶劫、強姦、縱火、投毒、兇殺、爆炸、綁架劫持人質等公共突發事件發生,最大限度地減少此類事故對師生造成的危害,維護學校的安全穩定和正常的教學秩序,特制定壽陽四中公共突發事故應急預案

二、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中國小校園環境管理的暫行規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中國小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

三、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在我校發生的流氓團伙、心理變異的極端分子、反社會分子、恐怖分子為實現其政治、經濟目的,利用各種惡性暴力恐怖手段,給師生人身安全和學校財產造成重大危害。主要包括:

(1)犯罪分子利用爆炸手段襲擊學校的;

(2)犯罪分子在學校舉辦的各項大型活動中實施爆炸危害公眾安全的;

(3)犯罪分子使用暴力手段,劫持教師學生作為人質的;

(4)犯罪分子持槍和使用爆炸裝置武裝劫持教師學生人質的;

(5)其他對師生實施虐待、侮辱、敲詐、搶劫、強姦、縱火、投毒、兇殺等違法犯罪和恐怖暴力犯罪需要直接指揮處置的校園違法事件、暴力事件和恐怖事件。

四、工作原則

(1)統一指揮,快速反應。學校成立突發恐怖暴力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協調處置教育系統應對恐怖暴力事件工作。

(2)結合實際,果斷處置。發生恐怖暴力事件後,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採取有效措施,及時處置,並在第一時間報告縣教育局,要確保發現、報告、指揮、處置等環節緊密銜接,要結合實際情況,參照各類預案的應急響應辦法,果斷處置,正確應對,力爭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

(3)預防為本,及時控制。立足於防範,抓早、抓小,認真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嚴格執行門衞管理制度,嚴格執行食品衞生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危險物品存放制度,堅持每天24小時領導、教職工巡邏值班制度,爭取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解決。

(4)系統聯動,羣防羣控。發生突發恐怖暴力事件後,學校各處室,要深入一線,掌握情況,開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系統聯動、羣防羣控的工作格局。

五、應急組織指揮機構及職責

1、壽陽四中公共突民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袁 浩(校長)

副組長:王忠海(黨支部書記)

朱新明(安全、後勤工作副校長)

閆文廣(教學副校長)

王麗魚(體藝工作副校長)

陳麗斌(黨支部副書記 分管黨務、政教、衞生防疫)

成 員:陳劍平(安全辦主任)

楊海平(德育主任)

李永紅(教導主任)

喬浩旻(總務主任)

馬建國(辦公室主任)

李宏偉(工會主席)

王會生(裝備主任)

各班主任、體育教師、宿舍管理員、門衞及保安

主要職責:

(1)在縣教育局的統一領導和部署下,負責協調處置我校公共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2)建立健全學校應對公共突發事件的工作責任制度,並將責任分解到處室、落實到人;

(3)研究制定符合我校實際的緊急應對公共突發事件的對策、措施及應急預案;

(4)明確並落實公共突發事件的信息報告人並及時上報相關信息;

(5)指導和組織學校緊急應對和協調處置公共突發事件;

(6)協助有關部門組織救治工作;

(7)一旦發生公共突發事件,學校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立即進入應戰狀態,迅速上報縣教育局及相關部門,在事發地建立現場指揮部。處置公共突發事件指揮體系在縣教育局的領導下,實行縣總指揮負責制,統一指揮

(8)根據發生的恐公共突發案件情況,迅速請示上級部門做出是否立即啟動縣局公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決定。

(9)。根據公共突發事件的性質對有關責任人進行查處。

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學校保衞室。

辦公電話:

主 任:朱新明(兼任)

副主任:楊海平、陳劍平(兼任)

信息員:陳麗斌(兼任)

負責學校公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日常工作,協調學校領導小組實施本預案,彙總報告事故情況,傳達縣局領導組和各項指令,協調、指導事故單位做好穩定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後安撫工作。

六、預防預警

(一)預防預警

1、認真落實安全、法制、應急知識進課堂制度,加大法紀教育和公共突發事件等應急知識的宣傳力度,提高師生的安全法制意識和自救自護能力。

2、加強對門衞、值班、巡邏及矛盾排查和調處工作的監管力度,建立健全學校應急管理制度,嚴格落實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3、加強信息監測預警網絡建設,努力實現“天眼”工程全覆蓋。

4、確保學校保安隊伍的人員素質,完善學校保安隊伍的應急裝備,全面提升學校保安隊伍專業化水平。

5、各應急處置工作組應分別制訂相應預防和預警的方案措施。

(二)信息報告

1、信息報告程序:學校信息員——校長——教育局辦公室——教育局分管領導——教育局局長

2、信息報送原則

(1)迅速:最先發現或接到發生公共突發事件的個人應在第一時間內向學校值班領導和校長,不得延報。值班領導和校長應在事件發生後立即報告縣教育局和相關部門。事件情況發生變化後,應及時續報。

(2)準確:信息內容要客觀翔實,不得主觀臆斷,不得漏報、瞞報、謊報。

3、信息報送機制

(1)緊急電話報告系統

發現事件發生後,發現教職工應立即電話報告值班領導,並按領導要求開展工作。辦公室接到信息後,儘快通知領導小組有關成員。

(2)緊急文件報送系統

突發事件執行電話報告後,學校辦公室應當立即書面正式報縣教育局辦公室,並按照相關預案和領導要求開展工作。

4、應急信息的主要內容

(1)事件發生基本情況,包括時間、地點、規模、涉及人員、破壞程度以及人員傷亡等情況;

(2)事件發生起因分析、性質判斷和影響程度評估;

(3)事發學校、教育局、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已採取的措施;

(4)校內外公眾及媒體等各方面的反應;

(5)事態發展狀態、處置過程和結果;

(6)需要報送的其他事項。

四、處置程序

(一)先期處置

1、發生突發事件,學校校長應立即帶領學校應急領導小組成員趕到現場,快速召集應急隊伍進行先期緊急處置。

2、向教育局辦公室報告或向“110”報警,要求增派應急隊伍和應急物資現場救援。

3、及時組織疏散轉移現場人員至安全地帶。控制現場事態發展,防止次生、衍生二次事故的發生。

4、協助先期趕到現場的相關部門應急隊伍開展應急處置。

(二)善後處理

1、確保事故(災難)後學生情緒穩定,局面穩定;及時向縣教育局應急領導小組,彙報學校應急預案執行情況及後期處理計劃。

2、調查評估

五、應急保障

1、信息保障:建立健全突發事件的信息收集、傳遞、報送、處理等信息管理機制,確保信息報送及時、準確、安全、暢通。

2、物資保障:建立突發事件應急物資儲備制度,保證應急物資齊備、器材完好和可操作性。

3、資金保障:所需應急經費經縣教育局、財政部門審核後,按規定納入統一財政預算。

4、人員保障:組建突發事件應急預備隊,我校預備隊主要由學校安全保衞、醫療衞生、體育教師和宿舍管理員等維護穩定工作的有關人員組成。

六、培訓演練

積極開展應急處置工作隊伍的技能培訓和心理教育,定期開展應急模擬演練,提高協同作戰的快速反應能力。

七、建立處置恐怖暴力犯罪事件現場指揮部

1、設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一般在事發地附近選擇有利地形設置,由縣委、縣政府及縣公安局領導任指揮長,縣教育局主要領導、縣、鄉鎮有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

2、現場指揮部的職責。現場指揮部要按照縣總指揮部的指令,具體組織落實相關處置措施,並根據事件發生的緊急情況臨機決斷、有效處置。

3、現場指揮部下設機構。一般情況下,現場指揮部下設現場警戒組、交通管制組、搜爆排爆組、醫療救治組、搶險救災組、行動突擊組、通信保障組、攻心談判組和偵查破案組等若干專門工作組。

八、力量調動和先期處置

(一)第一時間到達事件現場的力量

1、縣教育系統突發恐怖暴力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及有關成員單位的負責人;

2、公安機關處置恐怖暴力事件的應急隊伍。包括警戒、搜排爆和交通管制等方面的隊伍;

3、消防部門滅火救援隊伍;

4、醫療救護隊伍;

5、電力、燃氣管道和通信部門搶險隊伍;

6、救災增援隊伍。

(二)先期處置

1、公安機關應急力量出動。恐怖暴力犯罪事件發生後,事發地公安機關先期趕赴現場,執行封鎖現場、維護秩序、疏散人羣和搶救傷員等緊急任務,並立即向縣公安局指揮中心報告;公安機關處置恐怖暴力事件的應急隊伍出動。

2、縣領導趕赴現場。由縣公安局指揮中心在第一時間內報告縣委、縣政府。接到報告後,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反恐防暴工作協調領導小組及有關成員單位領導迅速趕赴事發地,組建現場指揮部。

3、搶險救災隊伍趕赴現場。現場指揮部判明情況後,立即啟動反恐防暴應急機制,調動有關單位應急力量趕赴現場。各方面隊伍的調動由縣公安局指揮中心負責落實;有條件的也可由現場指揮部直接調動。

到達現場的各支隊伍負責人要立即趕到現場指揮部接受任務,確定聯絡方式,組織好本部門的搶救隊伍,開展搶險救災工作,並視情調動本部門力量增援。

九、處置恐怖事件的具體措施

根據恐怖暴力犯罪事件的具體情況,在總指揮部和現場指揮部的指揮下,參加處置工作的各支隊伍,要按照職責分工,迅速有效地開展各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