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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商西周的政治制度【精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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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商西周的政治制度【精品多篇】

夏商西周的政治制度知識點一:從禪讓到王位世襲 篇一

從禪讓到王位世襲——中國早期政治制度的形成

1、起源:約公元前2070年,禹建立了我國曆史上第一個王朝——夏朝,中國出現早期國家政治制度。開始了中國古代早期政治制度。

2、夏商的政治制度

(1)王位世襲制:禹死後,他的兒子啟奪得王位,並傳位給自己的後代。“家天下”的局面逐漸形成。原始社會後期的禪讓制被王位世襲制所取代。

①確立的標誌(禹死啟繼)。 ②特點(王位在一家一姓中傳承)。 ③方式。④評價。

思考探究:如何評價王位世襲製取代禪讓制?

“公天下”變成“家天下”;原始社會過渡到奴隸社會的標誌。是生產力發展的結果,是階級對立的產物,是歷史發展的必然趨勢,是歷史的進步。

(2)行政管理制度:①中央:設有相、卿士等掌管政務。②地方:封侯和伯,定期向商王納貢,並奉命征伐。

3、特點:王位世襲製取代禪讓制;形成了一套從中央到地方的相對完整的國家行政管理制度;承前啟後,特別是對西周的宗、分封制有直接影響。

4、影響:承前啟後,特別是對西周的宗、分封制有直接影響。

中國古代的政治制度 篇二

一、周朝時期的政治制度——分封制

西周初期,統治者為了鞏固自身的統治,實行了分封制度。分封制是把王族、功臣和先代的貴族(異姓功臣貴族、同姓王室貴族、先代帝王后代和遠氏族部落首領)分封到各地去做諸侯,建立諸侯國。被封諸侯的義務是:要服從國王的命令,要向周王貢獻財物,要派兵隨從周王作戰。層級逐漸清晰,形成了“天子→諸侯→卿大夫→士”的森嚴等級。分封制的實施不僅鞏固了西周的統治並且還拓展了疆域。制度的出現也讓各諸侯們的野心也越來越大,到西周後期加劇了各諸侯國對周王室的不忠,形成了強大的地方武裝割據。周王室日益衰微,大諸侯國為爭奪土地、人口及對其他諸侯國的支配權,不斷進行兼併戰爭,形成了諸侯爭霸的局面,最後分封制崩潰。

二、秦朝時期的政治制度——三公九卿制

秦始皇滅六國以後,便開始對國家各方面進行整改。在政治上為了加強對中央的統治實行了“三公九卿制。”“三公”指的是:從丞相、太尉及御史大夫。丞相是政府最高行政長官,也就是輔佐皇帝處理全國事務,是皇帝的助手;太尉是最高軍政長官,負責管理全國軍事事務,掌握軍權;御史大夫是主要管理記事,主要職責是管理圖籍、奏章,監察文武百官。“九卿”是指中央政府的多個高級官員,指官位很高的人,不一定是九個人,九卿言其官職完備。“三公九卿制”的實施不僅加強了中央的統治還做到分工明確,行政效率高。為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國家制度的建立創造了雛形,對以後的歷代封建王朝的建立,有着重要的影響。

三、漢朝時期的政治制度——推恩令

在漢朝時期,諸侯的勢力變得越來越膨脹,對中央造成了一定的威脅。漢武帝為削弱諸侯的勢力,採取了主父偃的建議,就是實行“推恩令”制度。這一制度具體指的是諸侯王死後,除嫡長子繼承王位外,其他子弟也可分割王國的一部分土地成為列侯,由郡守統轄。這樣不僅會讓諸侯王的勢力變小而且還會讓其他子弟對皇上進行感恩戴德,這便就是“推恩令”。最後諸侯國越分越小,中央集權加強。

四、隋唐時期的政治制度——三省六部制

“三省六部制”自西漢後長期發展形成的中央官制,至隋朝正式確立,唐朝時期不斷完善。隋文帝時期設立了尚書、門下、內史三省,到了唐朝時期變成了中書省(頒佈)、尚書省(執行)、門下省(審核)。三省的長官侍中、中書令、尚書令相當於秦漢時期的宰相。 尚書省是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其下設有:吏户禮兵刑工六部。吏部,負責掌管全國官吏的任免、考課、升降、調動等事務;户部,負責掌管户籍財經的機關;禮部,負責管理全國學校事務及科舉考試及藩屬和外國之往來事等;兵部,負責掌管選用武官及兵籍、軍械、軍令等;刑部,負責主管全國刑罰政令及審核刑名的機構;工部,負責掌管營造工程事項的機關。“三省六部制”的實施有利於加強君主專制。

五、元朝時期的政治制度——行省制

忽必烈建立元朝後,在中央設立中書省作為中央最高的行政機構,總理全國政務,地方設立行中書省,簡稱“行省”,由中央委派官員管理。“行省制”的確立從形式上來看,是蒙古族統治者對帝國疆域軍事的控制。

六、明朝時期的政治制度——內閣制

明朝最初沿襲元朝制度,設立中書省,置左、右丞相。洪武十三年明太祖朱元璋廢除了中書省和宰相,分中書省之權歸於六部。到明成祖朱棣雖有朱元璋一樣獨攬大權的雄才偉略,但是由於所有事情都歸中央來進行管理,讓他不能真正意義上的總攬政事,於是一個幫助皇帝的“助手”機構——內閣應運而生,內閣制度至此建立。過去,宰相擁有決策權、議政權和行政權,明成祖成立內閣以後,把原來宰相擁有的決策權牢牢把持在自己手中,議政權分給內閣,行政權分給六部。地方上分三司,分管司法、軍事、行政,直接對六部負責。“內閣制”的建立強化了君主專制制度。

七、清朝時期的政治制度——軍機處

軍機處總攬軍政大權,成為執政的最高國家機關。但是所有權利聽命於皇帝,成為封建皇權的統治工具。自軍機處設立後,內閣地位雖高,但無實權,軍政大權均由軍機處掌握。皇帝的各項重要機密指示,均由軍機大臣起草發出,一般性的中樞文件才通過內閣頒發出去。軍機處的設置標誌着君主專制制度發展到頂峯。

以上制度在古代歷史各個時期起到不同的作用,但都是為了加強中央的統治。

夏商西周的政治制度知識點二:西周的政治制度 篇三

西周的政治制度——分封制和宗法制

1、分封制

(1)實行:武王時期實行—周公東征後繼續推行—西周後遭破壞—春秋戰國周失去分封大權

(2)目的:鞏固奴隸制國家政權(“封建親戚,以藩屏周”)

(3)內容:①分封對象——周王把土地和人民授於王族、功臣、先代的貴族;②被封諸侯的義務——要服從周王的命令、鎮守疆土、隨從作戰、交納貢賦、朝覲述職;③被封諸侯的權利——可以在自己的封疆內實行再分封,在封地有設置官員、建立武裝、徵派賦役。

(4)影響:一分為二

(前期)加強周天子對地方的統治;開發邊遠地區,擴大統治區域。

(後期)諸侯擁有一定獨立性,諸侯力量逐漸增強,相互爭權奪利,造成周朝分裂割據局面。

(5)瓦解(春秋戰國時期)::

①原因:A.西周後期,王權衰弱;B.制度本身侷限(在分封制下,受封的諸侯在他們的領地,有設置官員、建立武裝、徵派賦役的獨立性。諸侯權利大);C.根本原因是生產力的發展(井田制瓦解)

②表現:楚王問鼎-諸侯對分封制公開挑戰、諸侯爭霸

2、宗法制

(1)來源:原始社會的父系家長制直接演變而來

(2)性質:是用父系血緣關係的親疏來維繫政治等級、鞏固國家統治的制度。是與分封制互為表裏的具有政治性質的一種權力繼承製度。

(3)目的:鞏固分封制形成的統治秩序,解決貴族之間在權力、財產和土地繼承上的矛盾。

(4)內容:周王稱為天子,王位由嫡長子繼承,為大宗;其他兒子分封為諸侯,他們對天子來説是小宗,但在自己的領地內卻是大宗。諸侯、卿大夫、士依此類推。

(5)特點:嫡長子繼承製。

宗法制度確立了嚴格的大宗、小宗體系;大宗與小宗的關係是相對的;大宗與小宗的關係不僅是家族等級關係,也是政治隸屬關係。大宗可以命令和約束小宗,小宗必須服從大宗。周王是天下的大宗,也是政治上的最高領袖。

(6)影響:宗法制保證了各級貴族在政治上的壟斷和特權地位,有利於統治集團內部的穩定和團結。

3、分封制與宗法制的區別與聯繫

(1)區別

①目的不同:分封制的目的是為了有效地統治遼闊的疆域;宗法制的目的是為了保證權力繼承的規範有序,保證王權的穩定。

②內容不同:分封制下,周武王將子弟和功臣分封於各地,建立諸侯國,諸侯在封國內享有世襲統治權,對周天子定期朝貢並提供軍賦和力役,重要的諸侯國有燕、魯、宋等。宗法制是按照血緣宗族關係分配政治權力,維護政治聯繫的制度,其核心內容是嫡長子繼承製,即嫡長子繼承父親的宗主地位,為大宗,庶子進行分封,為小宗。

③作用不同:分封制通過分封諸侯以加強中央和地方的政治聯繫,進而強化對地方的統治,有利於穩定當時的政治秩序;宗法制形成了森嚴的宗法等級,保證了貴族在政治上的壟斷和特權地位,強化了王權,有利於統治集團內部的穩定和團結。

④結果不同:分封制下,由於諸侯國具有相對的獨立性,隨着經濟的發展和邊疆的開發,諸侯國之間出現了強國兼併弱國的形勢,使周天子的權威逐漸削弱,分封制逐漸瓦解;而宗法制在以後的封建社會仍是統治者享受特權的依據,宗法觀念和宗法傳統在封建社會繼續傳承,到今天在民間還有影響。

(2)聯繫

西周的宗法制與分封制互為表裏,相輔相成,分封制是宗法制在政治制度方面的體現。周天子世代以嫡長子世襲相傳,其他諸子由周天子分封到各地,成為一方的諸侯。在各諸侯領地內,除諸侯由嫡長子繼承外,還再分封其餘各子為卿大夫,卿大夫再依次分封。如此層層分封,形成了森嚴的等級制度。可見,以嫡長子繼承製為核心的宗法制是分封制的核心和紐帶。

夏商西周的政治制度 篇四

【知識要點】

重點:西周的分封制和宗法制。

難點:中國早期政治制度的特點。

【學習方法】

根據教材和教師提供的資料,積極思考,探尋歷史事件和歷史現象是如何發生的,鍛鍊研討古文的`能力,分析歷史事件和現象對當今社會及整個中國歷史有什麼影響;運用歸納概括方法總結分封制和宗法制,做好歷史比較和問題研究。

【學習過程】

一、從禪讓到王位世襲

1. 約公元前20xx年,禹建立我國曆史上第一個王朝—— 。

2. 禪讓制被 所取代( “公天下”——“家天下”)

這是中國古代由原始社會到封建社會的重要標誌。

3. 時期已經有了一套從中央到地方的國家行政管理制度。

二、等級森嚴的分封制

目的:

內容:p6第一自然段

等級:天子—— ——卿大夫——

作用:p6第二、三自然段(包括積極作用和消極作用)

三、血緣關係維繫的宗法制

目的:為了加強 形成的統治秩序,解決貴族之間的矛盾。

特點:

分封制和宗法制的關係: (四個字概括)

【典型例題】

周天子年老,膝下有四個兒女:大兒子(二夫人所生),二兒子(大夫人所生),老三是大夫人所生的女兒,小兒子(大夫人所生)。幾個子女都想爭王位,請問王位該傳給誰?為什麼?

【小結】

在夏商周時期,王位世襲制、分封制和宗法制構成了古代中國早期政治制度的基本內容。宗法制通過血緣關係的親疏,規定了西周金字塔式的社會統治秩序,分封制則保證了周王對全國各地的統治。它們互為表裏,相互滲透,共同維持西周社會秩序正常運轉。

【作業】

1. 温習本課學案;

2. 預習第一單元第2課——秦朝中央集權制度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