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器材包括:消火栓、水龍帶、乾粉滅火器、泡沫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以及消防桶、砂等。
消防器材是消滅最初起火的有效工具,為及時撲救可能發生的火災,必須嚴格管理制度。
1、各部門應將消防器材指定專人管理保養,統一換裝。
2、經常保持消防器材使用良好,任何部門、個人不準擅自將消防器材用在與消防車工作無關的方面。
3、消防器材由公司負責安全的部門統一配備、安置,各部門車間的消防器材要放在明顯、乾燥、取用方便處,任何人不得隨便挪動位置。
4、滅火器如使用後,應及時換新,不得空置。
5、各部門在安全部門通知採取防火措施後應及時執行。
義務消防隊組織和職責
1、義務消防隊組織
義務消防隊隊長由生產部負責人擔任;
義務消防隊副隊長由各生產車間負責人擔任;
組成人員由各車間、部室按實際情況,領導批准確定。
附:義務消防隊人員名單:
2、義務消防隊員是開展消防工作的骨幹力量,職責如下:
(1)在公司領導下,認真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加強消防工作的指示和規定,落實'以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
(2)督促和協助車間制訂防火安全制度;經常宣傳和監督防火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的貫徹執行。
(3)結合本部門的實際情況,定期進行防火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消除隱患。
(4)檢查、監督消防器材、工具的維護、管理不準亂拉,以備急用。
(5)組織隊員進行防火知識的學習,學習火災預防和撲救技術,不斷提高業務知識和技術水平。
(6)一旦發現火情,應立即採取措施,投入滅火,使火災消滅於萌芽中,自己不能解決的應儘快與消防部門聯繫並匯領導
防火責任區的劃分
1、倉儲部、綜合部、設備部負責公司的場地、道路為第一防火區。
2、生產車間、倉儲部負責公司車間,冷庫為第二防火區。
3、各部門負責所在辦公樓層為第三防火區。
4、倉庫所屬地區的建築、道路為第四防火區。
5、食堂、辦公區、宿舍區全部地區的建築、道路為第五防火區。
以上防火區由各部門負責消防安全的人員,負責和監督該地區的防火安全和防火設備的維護保養工作。
為加強公司消防工作,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工作方針,依據《典當管理辦法》以及國家關於消防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 制定本制度。
1、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做到層層有專人負責。
2、進行經常性的防火安全檢查,對發現了火顯隱患和一些違章現象消除整改和制止,對暫時難以消除的火顯隱患必須採取應急措施。
3、公司內要粘貼各種防火標誌,設置消防門,消防通道和警報系統,組建義務消防隊,配備完善的消防器材與應急照明裝置等設施做到有能力迅速撲滅初期火災和有效地進行人員財產的疏散轉移。
4、對新老員工進行消防知識的普及,對消防器材使用的培訓,特別是消防的重點部位,要進行專門的消防訓練和考核,做到經常化、制度化。
5、公司內消防器材,消防栓必須按消防部門指定的明顯位置放置。
6、禁止私接電源插座,亂拉臨時電線,私自拆修開關和更換燈管,燈泡,保險絲等。
7、營業及工作結束後,要進行電源關閉檢查,保證各種電器不帶電過夜,各種該關閉的開關處於關閉狀態。
8、消防義務檢查員要認真負責,檢查中不留死角,確保不留髮生火情的隱患。
9、部門經理/主管每月進行一次消防自檢,檢查消防重點區域和重點設備,實行定點,定人,定措施的制度,發現問題及時向安全部門彙報(書面材料)。
10、營業場地嚴禁放置易燃易爆危險品。
11、使用的電器設備的質量,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電器設備的安裝和電器線路的設計,鋪設,必須符合安全技術規定並定期檢修。
12、所有消防器材任何人不得私自移動,損壞,挪用並定期檢查和更換。
13、要堅持經常性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利用各種形式(如黑板報,圖片,錄象等)宣傳,普及消防知識,提高公司內全體人員消防安全意識,增強防火工作的自覺性。
消防安全工作是一項十分重要的工作。全體人員必要充分認識其重要性。自覺增強消防安全意識,提高安全消防工作的自覺性和高度警惕性,常年處於戒備狀態,樹立常備不懈的精神,確保消防安全工作萬無一失。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工廠是消防管理單位。主要廠房車間、辦公樓、原料和成品倉為重點防火目標,實施消防安全管理。各級管理人員應將消防安全作為生產管理的重點項目。
第二條、為了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各車間、各部門及公共區域和外來施工單位等。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四條、公司設立消防安全管理委員會主任由公司人事行政部最高主管擔任;副主任由人事行政部主管擔任;委員由部門主管擔任;公司全體成員均要參與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管理程序
第五條、公司消防應急疏散指示圖張貼在醒目位置,並計劃進行每年度消防應急疏散演習;消防通道必須保持暢通、不可以堵塞;消防器材前面不可以有物品堵塞。
第六條、公司實行吸煙管制,除指定吸煙地點外其他地點禁止吸煙。
第七條、外來施工單位,進入公司前首先簽訂《安全文明施工承諾書》,遵守消防法規。
第八條、公司內部每月進行消防檢查,檢查電路、設備、器材,避免有老化、失效等。
第九條、消防火警應急處置流程:現場立即處置滅火,疏散人員、人員清查。如無法控制向公司最高主管報警。
向消防隊報警內容:
1、報警電話號碼119。
2、地址:____有限公司,____路__X號。
3、具體地點及何種物質正在燃燒。
火警消除後環境整理,清查損失、緊急報修等事項處理。
第一章總則
一、為了進一步加強水泥公司消防管理工作,依據《新消防法》制定本制度。
二、水泥廠消防工作堅持以安全生產為中心,保障生產和職工生命財產安全,創造良好消防安全環境,為水泥公司發展服務。
三、消防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生逐級消防責任制。各單位領導要把消防安全工作和生產管理結合起來,做到同計劃,同佈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四、消防工作的任務:貫徹消防工作方針;教育廣大職工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好日常消防管理;發現和解決消防工作存在的問題,檢查整改火險隱患;充分調動職工羣眾的消防工作積極性,確保機組安全穩定運行。
第二章組織機構
一、水泥公司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各級行政正職領導是本單位防火安全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工作,並負直接責任。
二、水泥公司以安環部為主、各單位(科室)負責人蔘加的防火安全,對全廠防火安全工作負責並領導工作。
三、安環部職責。
(一)認真貫徹上級有關消防工作的方針、政策,嚴格執行消防法規和規章制度;把消防工作納入生產經營管理,做到同計劃、同佈置、同檢查、同總結評比。
(二)研究部置消防工作,解決消防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三)根據消防工作特點和工作需要,組織有關單位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和培訓。
(四)組織制定消防管理制度,並認真貫徹執行。
(五)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檢查,督促有關單位整改火險隱患。
(六)總結表彰消防工作的先進集體、先進個人,推廣消防工作經驗。
(七)組織調查處理一般火災事故。協助上級部門調查處理重大特大火災事故。
四、水泥公司消防工作由安環部管理。各單位(科室)負責人負責日常管理、維護工作。業務上由安環部及安全消防部門的指導和消防監督。
安環部消防職責
(一)研究和制定消防工作計劃並貫徹執行。定期向主管領導和上級消防部門彙報消防工作情況。
(二)制定消防管理規章制度,推行逐級消防責任制,督促貫徹執行各項消防安全法規、標準和管理制度。
(三)組織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宣傳教育,普及消防常識。組織和訓練義務消防隊伍,依靠全體職工做好消防工作。
(四)組織開展防火安全檢查,發現火險隱患提出整改意見,並督促協助有關單位進行整改。
(五)負責監督全廠消防器材、設施的配置和維修工作。
(六)對新建、擴改建、建築內部裝修和用途變更以及安裝消防設施的建築工程項目,實施消防審核、竣工消防驗收工作。
(七)審查工業動火措施,嚴格動火工作審批程序。
(八)組織有關單位調查處理火災事故;彙總上報消防統計資料。
五、各單位(科室)的安全員即是消防管理人員,安環部的指導下負責本單位的消防管理工作。其職責是:
(一)執行消防安全規定,編制本單位消防計劃,並組織實施。
(二)經常組織防火宣傳教育,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本單位防火重點部位的應急預案。
(三)對本單位經常進行防火檢查,發現火險隱患及時向領導彙報並提出整改意見。
(四)管理和組織本單位義務消防隊伍做好滅火演練工作。
六、各單位要設立一名安全主管,負責建立義務消防隊。義務消防隊的建立應與本單位的生產組織相結合,保證各生產班次都有義務消防員。義務消防隊每季至少活動一次,組織業務學習、訓練和演習,水泥公司每年舉行一次義務消防員培訓及演習。
七、義務消防隊職責:
(一)努力學習消防知識,參加業務訓練和演習,熟練掌握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二)熟悉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會維護和保養消防器材和設施。
(三)貫徹執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和勸阻違反消防安全的行為。
(四)積極開展消防教育,進行防火檢查和整改火險隱患。
(五)發生火災,及時報告並積極撲救初起火災。
第三章各級人員的消防責任制
一、安環部職責範圍
(一)認真帶領全廠幹部職工貫徹執行消防法規,對水泥公司防火安全負責。
(二)全面貫徹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三)經常對幹部、職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批准、監督防火制度執行落實情況,加強對消防工作的管理。
(四)經常聽取各單位提出的防火建議,研究整改火險隱患。
(五)對發生的火災事故要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
(六)把防火安全工作納入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來抓,做到同計劃、同部署、同檢查、同總結評比。
二、各單位(科室)負責人職責
(一)負責各單位(科室)的工作,研究審議制定防火責任制和管理制度,部署和組織防火安全檢查工作。
(二)具體負責分廠(科室)範圍內防火安全工作的協調、檢查。
(三)把消防工作列入生產會議議事日程中,在部署工作時同時佈置消防工作,對出現的火災隱患要安排限期整改。
(四)督促所屬部門認真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及廠內的防火制度,加強對消防設施和器材的管理工作。
(五)發生火警、火災事故,要積極組織撲救,並查明原因,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
三、安環部長職責
(一)認真貫徹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二)負責對廠各部門消防工作的協調及業務指導工作,對全廠各部門行使監督、檢查、考核權。
(三)對擬定新建項目進行防火審核及竣工防火驗收,對防火器材購置計劃進行審核。
(四)主持對防火重點部位的檢查工作,研究火險隱患整改及驗收工作。
(五)開展防火安全教育,負責專職和義務消防隊員的指導培訓工作,負責組織調查火災事故發生的原因,提出處理整改意見和措施。
(六)對違反防火規定的人員和事項,進行考核處理。
四、各分廠(科室)負責人消防職責
(一)全面負責本單位防火工作,保證本單位的消防器材、設施完好備用。
(二)經常對本單位的職工進行防火安全知識教育,嚴格遵守各項防火規定,在生產中禁止違章作業,對本單位的滅火器材和設施未經許可禁止變位和移作它用。
(三)積極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四)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組織制訂各項防火制度,落實防火措施。
(五)對所轄的消防設施、器材每月進行一次安全檢查,保持清潔無油漬、無粉塵、現場無雜物。
(六)加強對安全員和義務消防隊的領導和管理教育工作。
五、安環部安全消防員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及“誰主管、認負責”的原則,並實施全面管理。
(二)對本單位實施消防監督、檢查、考核,協助安環部長消防管理工作。
(三)學習消防知識,掌握滅火技能,熟悉本單位消防系統,保證消防器材完好備用。
(四)開展羣眾性的消防宣傳教育,建立義務消防隊,定期舉辦消防知識和滅火技能培訓班。
(五)落實防火安全制度,根據《消防法》審批動火工作票,定期進行防火檢查,下發隱患整改通知書。
(六)按照《消防法》要求,計劃購置配備消防器材和滅火用具,協助做好工程竣工防火驗收工作。
(七)落實防火責任制,對違犯消防管理的人和事,按有關規定提出處罰意見。
六、各分廠(科室)安全主管職責
(一)負責分廠(科室)日常的消防管理、檢查工作,消防器材、設施的配置和維修工作,並負直接責任。
(二)值班期間對生產現場的消防安全進行監督管理。生產現場發生火警時,調度員應負責指揮滅火併及時通知有關領導和部門。發生火災時,應首先指揮值班人員切斷引起火災的電源、油源及其它易燃、易爆的。氣源。在撲救火災時,應根據實際情況,無力撲救或不及時撲救可能造成嚴重後果的,有權及時向消防隊報警。火警電話:119。
七、重點防火部位負責人職責
(一)嚴格執行《消防法》。
(二)檢查監督所在區域的火源、動火工作和危險物品管理使用情況。
(三)發現違章及不安全因素及時彙報,並監督採取防範整改措施。
八、重點防火部位工作人員職責
(一)嚴格遵守和執行消防規程和各項防火制度,工作時間不得擅離職守。
(二)加強對火源、電源和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管理。
(三)檢查所在區域消防設施和器材的管理使用情況,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採取措施並立即向領導彙報。
(四)積極學習消防知識,能熟練使用本崗位配備的消防器材。
(五)發現火災時立即撲救,並及時向當班班長和領導彙報。
九、班組班長職責
(一)全面負責本班組的防火安全工作,認真傳達落實上級有關防火安全規定,帶頭執行我廠的各項防火制度。
(二)積極開展防火宣傳工作,努力學習消防基本知識,熟練掌握有關消防器材的性能及使用方法。
(三)本班組所屬設備器材,每天進行一次巡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保持設備器材完好無損、清潔。
(四)加強對電源、火源和易燃、易爆危險品的使用管理,出現違章行為和不安全因素,應及時制止並彙報領導。
(五)制定本班組防火安全責任制,並貫徹實施。
(六)保證本班及崗位的消防器材、設施齊全無損,因火警使用後的器材,應及時通知本單位安全員更換補齊。
十、義務消防員消防職責
(一)協助本班班長和本部門領導貫徹執行防火安全制度。
(二)學習、宣傳防火常識,帶頭遵守防火制度。
(三)參加本單位的防火檢查,提出消除隱患的建議;對本部門的消防器材定期檢查維護,保證完好備用。
(四)積極參加防火知識學習,掌握一般火災的撲救技能,一旦發生火災迅速出動,積極撲救。
第四章重點防火部位及動火管理
一、根據《消防法》及發生火災後“四大原則”,我廠公司有以下重點防火部位:
(1)倉庫房及油庫
(2)煤棚、煤磨及煤輸送設施(3)總降及所屬各配電室、變壓器室(4)編織袋廠房(5)職工公寓樓(6)辦公樓(7)食堂
二、動火管理
防火重點部位以及禁止明火區如需動火工作時,必須辦理特種作業過程申請記錄單工單。根據我廠重點防火部位情況和發生火災“四大”原則劃分為二8個級別。
一級動火區:(1)油庫區(2)煤棚、煤磨及煤輸送設施(3)編織袋廠房
二級動火區:重點防火部位,禁止一級動火區外的部位以及禁止明火區。
1、動火審批權限
(1)一級動火必須辦理特種作業過程申請記錄單,首先由當班安全員根據現場情況,具備安全條件後簽字,再由對應專業主管簽字,最後有安全主管(安環部部長)審核批准。
(2)一級動火工作票必須由主管副總領導簽字。
2、動火的現場監護
(1)一級動火在首次動火時,申請分廠(科室)負責人和辦理特種作業過程申請記錄單簽發人均應到現場檢查防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確無問題後方可動火作業。
(2)一級動火時,動火部門負責人、義務消防隊人員應始終在現場監護。(3)一級動火工作在次日動火前必須重新檢查防火安全措施,測定合格後方可重新動火。
3、辦理特種作業過程申請記錄單中所列人員為主要安全責任
(一)簽發、審批人員應審查:
1)工作必要性;
2)工作是否安全;
3)辦理特種作業過程申請記錄單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二)辦理特種作業過程申請記錄單許可人應審查:
1)辦理特種作業過程申請記錄單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是否符合現場條件;
2)特種作業過程申請記錄單與運行設備是否確己隔絕;3)向工作負責人交待運行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三)工作負責人應負責:
1)正確安全地組織動火工作;
2)檢修應做的安全措施並使其完善;
3)向有關人員佈置動火工作,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進行安全教育;
4)始終監督現場動火工作;
5)辦理動火工作票開工和終結;
6)動火工作間斷、終結時檢查現場無殘留火種。
(四)消防監護人職責:
1)動火現場配備必要的、足夠的消防設施、器材;2)檢查現場消防安全措施的完善和正確;
3)測定或指定專人測定動火部位或現場可燃性氣體和可燃液體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塵濃度符合安全要求;
4)始終監視現場動火作業的動態,發現失火及時撲救;5)動火工作間斷、終結時檢查現場無殘留火種。
(五)動火執行人職責:
1)動火前必須收到經審核批准且允許動火的動火工作票;2)按本工種規定的防火安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
3)全面瞭解動火工作任務和要求,並在規定的範圍內執行動火;
4)動火工作間斷、終結時清理並檢查現場無殘留火種。
(六)各級人員在發現防火安全措施不完善、不正確時,或在動火過程中發現有危險或違反有關規定時,均有權立即停止動火工作,並報告上級防火負責人。
4、動火工作必須按照下列原則從嚴掌握:
(1)有條件拆下的構件,如油管、法蘭等應拆下來移至安全場所;(2)可以採用不動火的方法代替而同樣能夠達到效果時,儘量採用不動火的方法處理;
(3)儘可能地把動火的時間和範圍壓縮到最低限度。
5、遇到下列情況之一時,嚴禁動火:(1)油車停靠的區域;(2)壓力容器或管道未泄壓前;
(3)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清理乾淨前;(4)風力達5級以上的露天作業;
(5)遇有火險異常情況未查明原因和消險前。
6、特種作業過程申請記錄單票簽發人不得兼任該項工作的負責人。特種作業負責人可以填寫特種作業過程申請記錄單。
第五章消防設施器材管理及消防定期工作
—、消防設施器材管理
(一)消防設施、器材屬防火、滅火專用工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亂動,不得用於與消防無關的工作。
(二)生產調度室負責消防設施器材的配備及管理工作,各種消防器材11的維修,各單位要根據安環部統一安排分批進行維修、更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購買和維修消防器材,切實保證消防器材的質量和使用安全。
(三)全廠消防設施和器材由安環部與各單位根據需要和標準進行設置,由所屬各分廠(科室)進行日常維護管理。
(四)消防水系統要始終保持備用狀態,當設備變動或閘門開關影響到消防水系統時,均應徵得廠有關領導和安環部同意方可變動,消防水作為它用時必須經安環部同意後方可使用。
(五)各單位分廠(科室)必須對配置的消防設施、器材登記造冊;指定專人負責維護管理。
二、消防定期工作
(一)全廠性防火檢查,每年兩次,由安環部作出部署,安環部組織實施,檢查水泥公司所有單位,時間安排在火災易發季節。
(二)節日消防檢查。在元旦、春節、國慶等重大節日期間進行,安環部會同有關單位共同組織實施。
(三)季度消防檢查。由各單位分別組織實施,檢查本單位所屬範圍,檢查結束後,由各單位向寫出書面檢查總結存檔。
(四)每年十一月份為消防宣傳月,組織全廠性消防培訓及演習一次,各單位參加。
(五)安環部應根據實際情況,每年組織至少2次的防火演習,以提高義務消防隊撲救火災和自救能力。
(六)滅火器材,每季度檢驗、保養一次,每季度的第一個月上旬進行,每次檢驗、保養完後,由各單位寫出書面總結存檔並交生產調度室備案,專職12安全(消防)員負責。
(七)每年10月份對公共部分地上消火栓進行防凍檢查,放水試驗、塗油防鏽,由綜合服務公司負責。
(八)重點防火部位及高大建築物的避雷裝置,電氣車間應每半年測試一次,發現問題及時消除,保持完好狀態。
第六章消防考核
一、考核辦法
為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全面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切實提高消防管理水平,真正做到消防器材設施齊全,完好備用無損,對認真執行本制度且成績顯著者給予表揚和獎勵,對違犯或不執行者,視情節輕重和造成的後果大小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特制定消防管理考核辦法。
(一)考核的主要內容
1、各單位要明確一名主要領導為防火負責人,把消防管理工作納入月度工作計劃,做到同計劃、同佈置、同檢查、同評比;班組義務消防隊員要明確、缺位應及時調整補齊。
2、廠配屬各部位的器材及設施,各單位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列入交接班內容,做到四同(同計劃、同佈置、同檢查、同評比)。
3、嚴格執行消防法規、法令及我廠消防管理制度率達100%。
4、器材箱子、消防砂池、消防器材棚內外完整清潔,無雜物,位置固定。
5、各單位幹部職工年參加防火知識培訓率達100%。
6、對積極按本制度檢測、維護,消防設施器材保證所轄設備系統完好的,13建議表揚和50—200元的獎勵。
7、對消防工作有突出貢獻、或者其合理化建議被採納且成效顯著者,建議給予50—500元獎勵。
8、執行制度不嚴,配合協調不力,造成拖延的單位及個人,扣主管領導當月獎金10%—30%,扣配合監督負責人10—20%。
9、因誤試驗、維護造成火災事故或耽誤滅火戰機,造成設備損失的,按設備價值的5%—15%扣發該單位獎金和工資。
(二)考核説明
1、消防管理工作是帶有法制性的管理工作,務必抓好管好,確保完好無損,處於備用狀態。
2、考核範圍:消防管理與設備管理範圍相同,如有遺漏,以安環部裁決為準。
3、考核均為20元/項,考核與當月獎金兑現,較為嚴重的按《消防法》追究責任。
第七章附則
一、嵩基水泥有限公司全體職工和凡在水泥廠範圍內的外來施工隊,臨時工及其他暫住人員,均執行本制度。
二、凡與以前有關規定不相符者,均以本制度為準。
三、本制度由生產調度室負責解釋。
1、目的
為了規範消防器材的管理、保證消防器材完好及正常使用。
2、職責和權限
2.1、各項目為日常管理部門,項目負責人為消防器材的直接責任人。
2.2、公司行政部、工程部為消防器材歸口管理部門。
3、管理規定
3.1器材、設施管理
(1)申領、變更消防器材需經各項目負責人審批後報公司行政部。
(2)公司行政部審核確認後報公司總經理批准購置。
(3)各項目負責人領取消防器材,應辦理有關手續並填寫《消防器材領用登記表》。
3.2日常管理
(1)使用部門須建立消防器材台帳。
(2)消防設備、器材和工具應放置在醒目、取用方便的地點。放置在室外的要採取防雨、防曬、防鏽蝕、防黴爛、防結塊和防凍措施。
(3)消防設備、器材的周圍不準堆放雜物和掛放其他物品,嚴禁埋壓圈佔消火拴和消防水池,消防水池內應當保持規定的水量。
(4)凡維修消防管道或者停止供水時,必須事先通知小區業主,做好應急措施。
(5)對室外消防栓每年檢修一次,其中放水排污為半年一次,對室內消防栓兩年一次油漆維修。每月對全站各部位滅火器材及室內消防櫃進行兩次集中檢查,及時更換失效器材。
(6)每年涼曬消防水帶一次,防止水帶黴爛,保持乾燥。
(7)任何人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圈壓消防設施,挪動消防標誌。
(8)消防器材、設施專物專用,不得將消防器材擅自挪作他用。
(9)檢查消防器材不能正常使用應及時上報工程部與公司行政部。並填寫《消防器材、設施維修記錄》報工程部進行維修。
(10)使用部門負責人因工作變動應到公司行政部,做變更手續。
(11)使用部門對消防設施每月檢查2次,並做好詳細記錄。
(12)滅火器原則上每年重裝一次,但可根據實際情況,到維修期壓力合格的可延期重裝。
4、損壞、丟失、報廢處理
4.1損壞
(1)使用部門、崗位因違反正常使用規定或其他人為因素造成消防器材、設施損壞的,發生一切費用由當事人承擔。
(2)修理費用由使用部門負責人反饋財務部和當事人,由財務部從工資中扣除。
4.2、丟失
(1)消防器材、設施丟失,當班工作人員應立刻報本項目負責人,由本項目負責人報公司行政部處理。
(2)公司行政部核實界定責任,按財務管理有關規定賠償並對直接負責人作出相應的建議處罰。
(3)需要申領的應重新按照申領程序進行領取。
4.3報廢
(1)報廢年限:手提式乾粉式滅火器(貯氣瓶式)8年、手提貯壓式乾粉滅火器10年、手提式1211滅火器10年、推車式乾粉滅火器(貯氣瓶式)10年、推車貯壓式乾粉滅火器12年。
(2)需報廢的由公司行政部統一彙總,依據《公司實物資產管理制度》規定填寫《低值資產報損單》報批。
(3)公司行政部在檔案中填寫報廢情況記錄。並將報廢申請報財務部。
5、罰則
5.1、對違反本規定有關內容部門、責任人,視情節給予扣分、經濟處罰、通報批評。
5.2、處罰標準參照公司《安全獎懲實施細則》和其他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