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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安全保衞制度範本精品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6.8K

幼兒園安全保衞制度範本精品多篇

幼兒園安全保衞制度 篇一

第一條 為加強幼兒園安全管理,維護幼兒園正常的教學秩序,保障幼兒園各項工作順利進行,確保幼兒的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保衞

第二條 堅持門衞值班制度,建立與學校保衞處的聯繫卡;要求來訪者必須登記並得到受訪者的允許後方可入園。

第三條 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做到人、物、事交接準確無誤,並做好交接記錄。

第四條 節假日值班人員要加強巡視,發現盜警、火警等情況要及地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五條 總務後勤處組織定期檢查房舍、設備、大型玩具的安全,及時維修損壞的設施並採取保護措施,消除安全隱患。

第六條 嚴禁幼兒觸摸各種電器開關、電熱設備。加強對幼兒進行安全用電常識的教育。

第七條 教育幼兒要遵守紀律,培養幼兒增強自我防護意識;幼兒離開班級時,必須得到老師的允許後方可離開。

第八條 對幼兒進行安全知識教育,嚴格遵守接送制度;大門上鎖,防止幼兒私自跑出園外或錯接幼兒等事故的發生。

第九條 對幼兒進行互助友愛教育,幼兒出入教室、上下樓梯時要有老師看護,做到不擁擠、不打鬧,互相幫助,井然有序。

第十條 教育幼兒不做危險的事情,不採食花、草、種子,不把小物件銜在口中或把玩具放在口裏吮吃。

第十一條 工作人員下班要注意關好門窗,切斷電源,做好安全防火、防盜工作。

二、飲食安全

第十二條 食堂工作人員必須持有效的健康證和衞生知識培訓合格證,認真貫徹執行食品衞生法規和有關部門制度,培養良好的衞生意識。

第十三條 嚴禁採購腐爛變質的食物,購進原材料要求無毒、無害,採購成品、成型食物應向廠家索取衞生許可證或有關部門證件,符合食品衞生標準和營養要求。

第十四條 庫存食品要生熟分開,防止交叉感染;包裝食品要離地存放,散裝食品應用容器加蓋存放,並貼有生產日期、保質期、使用量説明書,注意保質、保鮮。不與非食品混放並採取“三防措施”。(防蟲、防濕、防黴)

第十五條 食品的洗切、加工必須遵守“一洗、二浸、三燙、四炒”的烹飪程序,飯菜煮熟、煮透,符合衞生要求,保證不受污染,嚴防食物中毒事故的發生。

第十六條 加工用器、容器、餐器應嚴格遵守消毒、保潔規程,嚴防二次污染事故的發生。

第十七條 嚴禁閒雜人員進入工作間,工作人員應注意個人衞生,工作時穿戴工作衣、帽,要保持室內外環境的衞生。

三、藥品管理

第十八條 內服、外用藥品要註明標識並分格存放,同時要放置在幼兒不能隨便拿到的位置。

第十九條 給幼兒服藥時應仔細核對姓名、藥名、藥量,避免誤服或過量。(必須要有醫院證明)

第二十條 未經醫務人員許可,任何人不得給幼兒服藥,以防醫療事故的發生。

第二十一條 醫務人員應提高醫療保健知識,同時提高應變能力。幼兒出現緊急病情時應迅速送醫務所或醫院救治。

四、活動安全

第二十二條 組織幼兒外出活動要清點人數並注意交通安全,醫務人員應備藥箱隨隊。

第二十三條 活動內容要符合幼兒年齡階段的實際能力,切忌組織幼兒參加有危險的活動,確保活動過程中的安全。

第二十四條 交接班要清點人數,規定接送時間,建立家長接送制度;特殊情況出現時要及時與家長取得聯繫。

第二十五條 加強紀律教育、防火防水安全教育,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做到防患於未然。

幼兒園安全保衞制度 篇二

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現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並做好檢查記錄。

3、教學樓、辦公樓、食堂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4、幼兒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5、圖書室、檔案室、配電房等場所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下班後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6、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7、加強用電安全檢查,電工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8、幼兒午睡室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熱得快,燃點蠟燭、蚊香,嚴禁吸煙,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9、食堂必須使用合格的壓力容器、鍋爐,每年要檢測,要定時檢查,鍋爐工要持證上崗,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液化氣罐與灶頭應有1.5米的安全距離,嚴防事故發生。

10、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後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幼兒園安全保衞制度 篇三

一、幼兒園要注意房屋、場地、玩具、用具及運動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檢查,及時維修,避免觸電、砸傷、摔傷、燙傷及火災等重大事故的發生。

二、保健醫生必須妥善保管幼兒的藥品,病兒服藥時,必須仔細核對藥名、藥量、幼兒姓名,按時給幼兒服藥。

三、定期向幼兒及家長宣傳安全知識,在幼兒園在危險的地方張貼醒目的安全警戒標誌,提高幼兒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的能力。

四、加強教職工的職業道德教育,對幼兒堅持正面教育,嚴禁態度粗暴,動作生硬,體罰或變相體罰。

五、認真貫徹衞生防疫部門下達的有關食品衞生的規定,嚴把食品的進園關和食品入口關,嚴防食品中毒事件的發生。

六、幼兒園組織的各項活動都應以幼兒的安全為第一要素,進行認真細緻的事先準備,考慮周詳,嚴禁帶幼兒到有危險的地方開展活動。

七、幼兒來離園嚴格實行安全接送制度,並由門衞加強管理,防止幼兒出大門走失,禁止幼兒出大門走失,禁止外來人員來園玩耍、借宿。

八、班級保教人員必須按照“幼兒園一日工作規範”要求來操作,長期、經常性地對幼兒進行常規安全教育,文明説話、文明做事、文明交往,每個活動前提出活動要求,活動後有小結,活動前後清點人數,以防幼兒走失。

九、教師不得指導幼兒開展有危險性的活動,幼兒要聽從教師指導,學會正確的運動技術和自我保護。

十、在户外活動中教師有組織、指導的責任,保育員有指導責任,因組織指導的過錯造成幼兒身體傷害事故保教人員要負責人。凡出現受傷情況,應及時送往醫務室,必要時送醫院,並及時向園長彙報。

幼兒園安全保衞工作制度 篇四

第一條為規範中國小、幼兒園治安保衞工作,保障中國小、幼兒園及其師生員工人身、財產安全,維護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建立健全校園安全管理長效機制,根據《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衞條例》《中國小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等法規、規章,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依法舉辦的各類中國小、幼兒園(託兒所,下同)的治安保衞工作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中國小、幼兒園治安保衞工作貫徹積極預防、單位負責、突出重點、保障安全的方針,遵循“誰主管、誰負責”、“誰開辦、誰負責”的原則,突出保護師生員工的人身安全。

第四條中國小校長、幼兒園園長是本單位治安保衞工作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實施本單位治安保衞工作並將相關責任層層分解落實到分管校(園)長、治安保衞機構或專職治安保衞(保安)人員、年級組長、班主任和任課老師。

第五條中國小、幼兒園必須設置治安保衞機構或配備專職治安保衞(保安)人員並符合以下要求:

(一)中學應設立治安保衞機構,國小和幼兒園應配備專職治安保衞人員,負責本單位治安保衞工作。

(二)中國小、幼兒園至少應聘用2名專職保安人員,寄宿制的至少應聘用3名專職保安人員;在校師生員工人數超過1500人的應按照不低於總人數的2‰聘用專職保安人員,寄宿制的應按照不低於總人數的3‰聘用專職保安人員。

(三)專職保安人員應從保安服務公司聘用或由單位自行招用,具備相應的政治、業務、身體素質,年齡不高於50週歲,經有關法律和業務知識、技能培訓,考核合格取得保安員證後方能上崗。

(四)治安保衞機構、專職治安保衞(保安)人員應定期對本單位師生員工開展安全知識宣傳、防範技能培訓等工作,落實門衞管理、值班巡查、安全檢查、重點守護、應急處置等內部防範措施,及時制止發生在本單位的各類違法犯罪活動並在第一時間報告公安機關。

(五)中國小、幼兒園應為保衞(保安)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提供必要的條件,配備必要的防護裝備和通信器材。

第六條中國小、幼兒園應在出入口等場所、內部重要部位採取以下實體防護措施:

(一)在校園出入口安裝堅固的金屬防護門,在主要出入口設置機動車輛減速裝置,有條件的可設置防車輛衝擊設施。

(二)具有防護條件的',應在校園圍牆等周界設施上設置防攀爬設施;

(三)在校園內部存放貴重物品、重要教學設施、危險化學品和放射物質、現金票據、檔案資料等物品的重要部位安裝符合國家標準的防盜安全門,採用堅固的金屬防護欄對其窗户實施防護,按規定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保險櫃(箱)保管重要物品。

(四)在校園內部高地、水池、樓梯等易發生墜落、溺水、擠踏等事故的場所、部位設置相應的防護設施和警示標誌。

(五)根據校園內部具體情況,對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場所、部位設置相應的實體防護設施。

第七條中國小、幼兒園應在主要出入口等場所、內部重要部位採取相應的技術防範措施並符合以下要求:

(一)在校園主要出入口、學生集體宿舍主要出入口安裝視頻監控裝置,主要出入口攝像機應適當外延,保證能夠覆蓋門口人員活動區域,有條件的應將圖象聯入轄區派出所治安監控中心。應在門衞(傳達)室隱蔽、便於操作的部位安裝與公安機關聯網的緊急報警裝置,確保緊急情況下能夠在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報警。

(二)在校園圍牆等周界設施上設置周界報警裝置,有條件的應安裝視頻監控裝置並實現與周界報警裝置的聯動。

(三)根據需要在校園內部存放貴重物品、重要教學設施、危險化學品和放射物質、現金票據、檔案資料等物品的部位安裝入侵自動報警、視頻監控、門禁控制等一種以上的技術防範裝置,有條件的應在學生集體宿舍出入口安裝門禁控制裝置。

(四)有條件的中國小、幼兒園應在校園內部主要通道、停車場,行政、教學樓的通道、電梯廳、電梯轎廂,會場、食堂、體育場館內和出入口安裝視頻監控裝置。

(五)視頻監控系統應採用數字硬盤錄像機作為圖像記錄設備,24小時進行圖像記錄,保存時間應不少於30天,錄像回放能夠清晰顯示監控區域內人員體貌特徵、出入車輛號牌等情況;入侵報警裝置應與公安機關聯網或與本單位值班室(監控室)相聯;應對圖像記錄、入侵報警等設備實施可靠的安全防護。有條件的中國小、幼兒園應建立安全防範控制中心(監控室),通過安全管理系統實現對入侵報警、視頻監控、門禁控制等系統的管理和控制。

(六)校園技術防範建設所涉及的技術系統配置,應採用成熟、可靠的技術和設備,選用的產品應符合國家相關標準,並經檢驗或認證合格。技術防範設施的勘察設計、方案論證、安裝施工、竣工驗收等應符合國家、行業和省有關標準、規範、規程。

設置上述實體防護設施、門禁控制等裝置不能妨礙緊急情況下的逃生行為。

第八條中國小、幼兒園應當建立健全以下治安保衞工作制度:

(一)門衞管理制度。由專職保衞(保安)人員負責查驗、登記進入校園的人員、物品和車輛,嚴防來歷不明人員、未經批准的校外機動車、非教學用危爆物品、劇毒化學品、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和可能傷人的動物進入校園。

(二)值班巡邏制度。組建護校、護園隊,規定職責任務、巡查線路、時間和具體要求,落實值班、巡邏措施;寄宿制學校、幼兒園應實行24小時值班、巡邏。

(三)安全教育制度。針對不同時期的防範重點,確定教育培訓內容,開展經常性的交通、消防、治安安全知識教育和防範技能培訓,增強師生員工防範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

(四)學生接送制度。國小、幼兒園應建立低年級學生、幼兒上學、放學時的接送制度,明確接送時間、手續等。

(五)安全檢查制度。定期檢查並及時整改校園存在的各類安全隱患。做好校園內部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和相關人員教育穩控工作。

(六)接送學生車輛安全管理制度。有接送學生、幼兒上、放學車輛的中國小、幼兒園,應加強車輛使用管理,做好維護、保養和安全檢查工作,確保接送學生車輛性能良好。

(七)重要部位管理制度。明確重要部位責任人、管理職責和工作要求,落實管理措施。

(八)安防設施管理維護制度。落實專門人員負責安防設施的使用管理和維護保養,確保運轉正常、發揮作用。

(九)其他相關治安保衞工作制度。

第九條中國小、幼兒園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和加強校園消防管理。

第十條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把加強校園治安保衞工作作為一項重要任務,全面掌握中國小、幼兒園治安保衞工作狀況,加強監督、檢查、指導,健全工作考核和責任追究機制。中國小、幼兒園舉辦單位(個人)應及時、足額解決所舉辦中國小、幼兒園校園治安保衞工作所需人、財、物等問題,無條件落實各項防護措施。

第十一條公安機關應將中國小、幼兒園作為治安保衞工作重點,依法嚴厲打擊各類侵害師生員工人身、財產安全的違法犯罪活動;會同相關部門深入開展校園及其周邊地區治安秩序整治,嚴密控制可能危害校園安全的各類重點人員;加強校園周邊地區的治安巡邏和對形跡可疑人員的盤查詢問;加強校園周邊擁堵、易發交通事故路段的交通管理、對學生上學(放學)的交通護導和校車的交通安全監管;加強對校園內部安全的監督檢查和防範宣傳教育,及時發現並督促整改各類安全隱患,落實防範措施,預防案件事故。

第十二條針對可能發生的各類涉校突發事件,中國小、幼兒園應當制定完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公安機關和中國小、幼兒園及其主管部門(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警校聯動、快速反應的應急處置工作機制,定期組織應急演練,及時妥善處置涉校突發事件。

第十三條對在中國小、幼兒園治安保衞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績或者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公安機關、教育部門應當給予表彰、獎勵;存在治安隱患的,公安機關應責令限期整改並處警告;逾期不整改或拒不整改的,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罰,相關主管部門取消評先創優資格;對不履行職責,導致發生重大案件、事故或者造成學生、教職工傷亡的,依法追究單位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四條為青少年和兒童提供非學歷教育的各類知識、技能培訓、輔導等機構參照本規定有關條款執行。

第十五條本規定由江蘇省公安廳、江蘇省教育廳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幼兒園安全保衞工作制度 篇五

一、全園教職工應堅守崗位,高度負責,保證幼兒身邊有人,隨時清點人數,嚴防幼兒走失。

二、加強對幼兒的常規教育,培養良好的行為習慣,隨時檢查幼兒鞋帶、衣物,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處理解決。向幼兒進行安全教育,加強自我保護意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教會幼兒知道幼兒園的名稱、家庭地址、父母姓名等,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三、帶幼兒外出活動,必須請示領導,選好安全場地,有組織有紀律地進行。並隨時清點人數,走路時注意不離隊、不掉隊。

四、外來人員必須登記後經允許方能入園,一般情況當班老師不能會客和接電話,建立健全幼兒接送制度,不準陌生人來園接幼兒,防止冒領。

五、車輛必須停在指定區域,嚴禁進入幼兒活動場所或停放在走道上。

六、一切不安全用品、藥品必須由專人妥善保管,熱水、熱湯應放置適當位置,電器設備應安裝合理,嚴防中毒、燙傷、觸電等事故的發生。

七、做好防火、防盜工作,下班後應關好門窗,做好巡視工作,安排好節假日值班人員,切實做好保衞工作。

八、全體教職工應自覺遵守門衞制度,住園教職工應協助做好保衞工作。

九、認真做好安全工作,對房屋、樓道、廁所、大型的玩具定期檢查維修,杜絕事故隱患。

十、幼兒在園如發生骨折、縫針等重大事故,當班人員必須及時向園領導彙報並送醫院治療,並及時通知家長,寫出事故發生情況報告,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當事人相應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