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務部門《關於加強財務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中心為進一步加強財務管理,規範資金支出,杜絕財務問題,特制定此財務報銷制度。具體制度如下:
1. 嚴格按照財務部門下發的《通知》執行財務報銷工作,堅持原則,嚴格程序,規範流程,堅決避免出現問題,杜絕任何違反財務規定的行為。
2. 所有財務支出項目必須通過科務會表決通過,經領導同意後方可執行。
3. 按照財務部門要求,以採購為目的的出行,需經領導同意後,派指定至少2人同行。
4. 簽字審批程序需按照規定流程,逐級簽字,不能越級簽字。
5. 杜絕工作人員代替責任人簽字問題。
6. 經費支出審批手續需完備,經費支出審批簽字需完整,單據應具有審核人和複核人雙方簽字。
7. 資金支付申請單填寫購物信息需詳細,與實際購買物資一致,不得購買違反規定的物品。
8. 物品領用需有簽字手續,組織活動需有明細清單。
9. 一般情況下,不得先支出後審批。如遇特殊情況應先請示領導,再進行補籤。
10. 做好財務預算,不得超預算支出。
11. 開具發票時,發票單位應與收款單位一致。
12. 及時回票報銷。領取支票後10個工作日內應取回發票,遇特殊情況不能超過一個月。
13. 採購物品需在正規超市、商場或明碼標價的電商處購買。
14. 需簽訂合同的財務支出項目,應先經過局法務審核合同,通過後方可進行下一步流程。
15. 保管好個人手上的公務卡,不得損壞,如遇丟失,及時上報並掛失。
16. 熟悉財務報銷政策,避免出現支出金額和標準產生差異。
17. 儘量不使用現金結算,如遇特殊情況,先請示領導後再做決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