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服裝款式與配置:
1、保安服配置為:秋冬、春夏制服各2套、大蓋帽1頂(含帽徽)、腰帶和領帶各1條,肩章1對,臂章一副,皮鞋一雙(自備)
二、服裝的使用管理:
1、保安人員正式入職起,由人事行政部統一發放保安服裝。
2、保安服裝的使用期限為2年。保安人員應對服裝應愛護並妥善保管,如發生遺失和非因工作造成的破損, 應按折舊交納折舊費。因救災、搶險、擒罪犯等造成的破損,可視破損程度進行更換。
三、服裝的製作與尺寸設定標準:
保安人員服裝製作的尺寸按加大、大、中、小號為製作標準,除特
別情況外,一般不進行量身訂做。
四、保安人員服裝摺舊費計算:
1、保安人員入職後,不收取服裝押金,但因個人原因提出辭職,或因工作表現 違反公司規定被辭退的,應扣減服裝摺舊費用。【保安人員入職服務不足6個月(含)的,離職時扣回全部服裝費的100%;服務滿6個月,不滿24個月的,按服務月數計算減扣服裝摺舊費用。超過24個月的,按新發的標標準和繼續服務月數計算減扣服裝摺舊費用】。
2、保安服裝自發放之日起計算,保安遞交離職書時,連同保安服一齊遞交到人事行政部。服裝摺舊費用由人事行政部在員工離職的結算工資中扣除。
五、服裝價格參考標準
1、冬裝:125元/套,普通藍襯衣30元/件。
2、夏裝:85元/套。
3、棉襖大衣:85元/件。
4、佩飾:大蓋帽 (含帽徽)35元/頂、腰帶12元/條,肩章8元/對,臂章10元/對。
注:以上價格標準如有變動,按程序報請批准後實施。
1、依照法律、法規及物業各項規章制度對大廈治安情況進行巡視檢查。
2、保安員實行24小時全天候巡邏服務,堵截各類違法犯罪分子,確保轄區安全。
3、巡邏過程中,須佩帶電筒、對講機等→←巡視器材。
4、對巡邏中發現的問題及隱患及時做出處理,並通過對講機向保安隊長或其他值班領導報告。
5、保安隊長負責治安巡邏的檢查、監督工作,協助中心主任處理突發事件。
6、保安巡邏員在巡邏過程中應多看、多聽、多嗅以確保完成巡邏任務。
7、嚴格執行《保安巡邏崗位職責》,對重點部位實施重點監控,阻止閒雜人員在大廈內亂竄,阻止未經許可的人員進入大廈重點要害部位。
8、注意來往人員的動向及攜帶物品,對可疑人員應前往盤問、檢查證件,必要時可檢查所帶物品。
9、遇有盜竊、流氓違法犯罪分子,應立即設法擒獲,並及時與有關部門聯繫。
10、發現吵架時,應予以勸止,發現大家鬥毆等情況時應及時報警。
11、發現火情,應立即組織撲救並迅速報警。
12、接受住户信息反饋,積極為住户聯繫,及時解決和協助處理入駐企業投訴和求助。
13、在執勤過程中,當保安隊長檢查到各崗位的保安員時,保安員應向隊長或班長敬禮並彙報巡邏情況,保安隊長應向保安員回禮。
14、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在接崗隊員尚未到崗時,原班隊員不得離開,可通過對講機系統向值班室或保安隊長查詢。
15、巡邏隊員下崗後將巡視器材進行交接,並做好相關記錄。
所有工作設備、器械。
職責:
1、公司負責保安使用的工作設備、器械的採購和發放。
2、保安領班對各使用的工作設備、器械進行監督管理。
3、保安主管負責所屬工作器械的日常監督管理。
4、保安領班負責工作器械的日常使用管理。
工作規程
對講機管理
1、使用對講機的各部門應將對講機進行編號,指定對應崗位或人員使用。
2、對講機只能在執行公務中使用,嚴禁用做其它用途,特殊情況須經主管領導同意方可使用。
3、對講機應按規定頻率正確使用,嚴禁私自亂拆、亂擰或亂調頻率,否則按違紀處理,如有損壞視情節賠償。
4、保安員交接班時應做好對講機的交接驗收工作,分清責任人,在使用過程中發現問題及時報告給領班或主管並做好記錄。
5、對講機充電要記錄好領用時間和取走時間,各崗位隊員保管好對講機並正確使用、嚴禁不正確使用或用於其它用途,否則按違紀處理。
手電或照明燈的管理
1、指定使用手電或照明燈的崗位,白天由固定崗位隊員負責對手電電池進行充電。
2、保安員夜間巡查佩帶手電或照明燈時,嚴禁敲打和撞擊手電等行為或作為其他用途使用,如有非正常損壞或丟失,應立即上報當值領班,由當值使用人負責賠償。
3、夜間巡查時嚴禁將燈光近距離直接照射人體臉部、胸部和下體,造成人員眼睛傷害。
4、對講機、巡更器材、手電或照明燈等保安員工作設備、器械是公司財產,公司應建立工作設備、器械台帳,填寫《設備台帳》,掌握工作設備、器械的發放和分佈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