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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值班管理規章制度條例【通用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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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值班管理規章制度條例【通用多篇】

保安值班管理規章制度條例 篇一

一、學校正門應二十四小時有保安值班,嚴格把好進出校園關;要加強巡邏,密切監控校園內教學樓、宿舍、行政辦公樓、圍欄等情況,嚴禁閒雜人員逗留或破壞。學生不在指定區域上課或活動的一律由當班巡邏保安移交學校行政及時處理。

二、做好交接班記錄、每日值班記錄、辦公校車出入記錄等檔案工作。

三、教職員工、學生、校外人員出入按以下規定管理,:

1、教師及學校員工憑工作證出入,但23:30以前必須回校。

2、本校上課的學生沒有帶校卡要核實清楚再放行進入學校。非放學、放假時間學生要出校門,必須有學部科長、主任或班主任批准持學校正規放行條才可出校門。

3、週一至週五中午、晚上放學期間,所有學生必須憑走讀卡(走讀卡為黃色,非走讀卡為藍色)出校,其餘學生按照學校的要求操作。放學時,一律不準家長騎車進入學校。

4、住校學生在放假期間憑學生證經保安登記核實後出入(週日晚七點後禁止出校)。

5、教學樓、學生宿舍、行政辦公樓、西門等地點要根據學校作息時間表及相關要求按時開門、鎖門。教學樓、西門早晨、中午由白班巡邏保安開、關門、值班,下午放學由夜班值守上半夜的保安開、關門、值班,學生宿舍上課期間由白班保安開、關門,晚上查寢後由夜班巡邏保安鎖門,行政樓由夜班巡邏保安開、鎖門。教學樓、行政樓、學生宿舍鎖門前應先檢查是否有師生在樓內、水電是否關好。

6、夜班保安輪流值守大門、巡邏,值守大門的保安在午夜一點輪換巡邏保安在校內巡邏,由值守上半夜的保安值守大門,兩人互相監督,不得睡覺,若有當班睡覺現象,則對當班另一人處以每次20元罰款。負責前半夜巡邏的保安要主動配合學部值班教師檢查宿舍,處理偶發事件等。

7、校外車輛及人員要進入校園,必須憑學校核發的出入證。其它車輛確需進入學校的必須先與被聯繫人確認後履行登記手續,發給臨時出入證方可准許進校,在指定的地點和時間活動,離校時交回臨時出入證。上午或下午放學期間,除學校車輛外,其餘車輛不準進入校園。

四、運出學校的物品必須有學校主管領導的放行條經查驗相符後方可放行。學校保潔員出售廢品限於紙質及廢棄飲水瓶,建築、裝修、金屬廢品由學校統一回收存放、處理。

五、保安上班時要着統一服裝,佩戴正式工作證,講普通話,做到文明值班,禮貌服務。當班期間不準喝酒,不準睡覺,不得擅離崗位,不得私自放校外人員或學生出入。

六、接聽電話要耐心細緻,接待來賓要熱情周到。

七、保安分兩班上班:早班:08:00——20:00晚班:20:00——08:00

每個月15日早晚班值班人員對換一次。

八、違反以上制度的,每次酌情扣款5—200元,情節嚴重者辭退或交司法機關處理。

保安值班管理規章制度條例 篇二

第一條為了加強醫院安全保衞工作,規範安全保衞工作的管理,提高保安人員的素質,創建一支紀律嚴明、作風優良、素質過硬、保障有力的保安隊伍,切實維護醫院工作人員和就診患者人員的生命安全、維護醫院財產和設備的安全、維護良好的醫療秩序,樹立華豐醫院醫療文明窗口的良好形象,構建和諧醫院,結合本院的實際情況,特制定《鄰水華豐醫院保安管理制度》,以下簡稱本《制度》。

第二條在醫院的領導下,維護醫院治安秩序,保障醫療工作的正常運行,嚴格各項安全保衞措施,確保醫院內部和周邊環境的安全,發現重大問題及時向上級主管領導請示、報告,必要時向公安部門報告。

第三條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保衞工作的法律、法規,開展安全保衞基礎工作建設;

第四條制定和組織落實醫院各項安全保衞工作制度、防範措施和預案,做好車輛停放管理工作;

第五條開展防火災、防盜竊、防搶劫、防爆炸、防破壞和防詐騙、防失泄密、防治安災害事故等安全防範工作;

第六條加強內部治安管理,預防和制止發生在醫院的違法犯罪行為和擾亂醫院正常工作秩序的行為,同刑事犯罪分子和其他危害治安行為作鬥爭,維護醫院安全穩定;

第七條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發生在醫院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治安災害事故,並保護現場協助公安機關調查;向公安機關報告醫院的重大不安定因素,協助公安機關和有關部門採取預防和化解措施;

第八條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有輕微違法人員的幫助、教育工作,調解醫院內部治安糾紛,根據我院的實際情況協助處理醫患矛盾,確保我院人員、財產安全;

第九條負責醫院內部、周邊場所、各類庫房等消防安全管理,定期開展治安、消防安全工作檢查,建立檢查記錄,及時化解內部不安定因素、消除治安隱患,確保要害部位的安全;

第十條根據需要,檢查進入醫院人員的證件,登記出入的物品和車輛;

第十一條在醫院範圍內組織進行治安防範巡邏和檢查,建立巡邏、檢查和安全隱患整改記錄;

第十二條完成院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十三條着裝規定

1、保安人員上崗執勤時,按規定着統一服裝、佩戴胸卡。

2、保安人員須按規定着裝,保安服不得與便服混穿,不同季節的保安服不得混穿。

3、着保安服不準披衣、敞懷挽袖、卷褲腿、歪戴帽子、穿拖鞋、涼鞋或赤足。

第十四條舉止和儀容規定

1、保安人員執勤時應做到精神飽滿、姿態端正、動作規範、舉止文明;着裝外出工作,執勤和出入公共場所時,不準袖手或將手插入口袋、不準搭肩、挽臂、邊走邊吸煙、吃東西、嬉笑打鬧,嚴禁上班期間飲酒。

2、保安人員不準留長髮和剃光頭,不得染髮;不準留大鬃角和長鬍須。

3、保安人員上班前要進行儀容儀貌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必須得到糾正。

4、對進入院內或車位的車輛或外出車輛,在保安隊員3米之內時,必須行舉手禮。保安員應立定向左/右轉體90度,並執行車輛左直行手勢,在車輛駛過時,敬禮。

第十五條語言和禮節規定

1、保安人員應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做到文明服務、禮貌待人、與來訪人員交談時應態度和藹、語氣柔和、不卑不亢、以理服人,服務熱情、主動、親切。

2、在工作中使用語言要簡潔準確、文明規範、接觸羣眾時,説話要和氣,使用“你好、請、您、對不起、謝謝、再見”等禮貌用語,嚴禁使用粗暴或不文明語言;做到文明執勤、文明用語。

3、執勤遇見領導要主動問侯。

第十六條值班室管理規定

1、值班室內應保持整潔、美觀、統一。

2、嚴禁在值班室內喧譁、打鬧、從事賭博(禁止任何人在外參與賭博活動)、迷信、色情等其他不良行為。

3、妥善保管好個人財物,注意防盜。

4、注意防火,不得在值班室內使用大功率的家電,不得私拉電線。

第十七條崗位紀律規定

1、嚴格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開展保安服務工作,不準超越職責權限。嚴格履行崗位職責,不準做與保安服務無關的事情(尤其是涉及私人糾紛問題)。

2、不準刁難來訪人員,晚間值班期間及時給就診患者指引,並通知相應科室醫護人員。

3、不準脱崗、空崗、睡崗、不準遲到、早退。接班須提前十分到崗,做好交接記錄。

4、嚴格遵守醫院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內部保密制度。

5、要愛護公物。

6、晚間按時巡視各科室,發現閒雜人等要清退,發現水電浪費現象要及時處理,颳風下雨等惡劣天氣要及時關閉各樓層門窗,發現院基礎設施損壞時,要及時採取補救措施,或通知相關科和上級主管領導及院總值班。

7、有重要情況要妥善處置並及時上報,不準遲報、漏報和隱瞞不報。第十八條建立應急人員的通訊錄,定時進行消防技能的培訓及演練,以提高保安人員在各類突發事件中的應急能力。

第十九條保安人員凡具備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辭退並解除勞動關係處理:

1、紀律性差、責任心不強,不遵守醫院關於保安人員的管理制度,在值班時屢次違反醫院相關規定製度的,且拒不改正者;

2、院內發生治安刑事案件、糾紛或打架不及時處理;當班不維護醫院秩序,致使醫療工作受到干擾;員工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或發生意外事故,坐視不理;遇突發性事件、安全隱患不及時處理和報告,推卸責任;當班玩忽職守,疏於防範,致使發生安全事故;利用工作之便,索要財物,侵佔公私利益者;當班喝酒或酒後失態,造成不良影響者。

3、本人因身體、家庭原因或不適應該項工作等原因需要請辭者。第十九條保安人員違反保密條例,泄露醫院機密的;以及做出損害醫院利益行為的,情節惡劣、造成不良後果的,除進行相應賠償外,直接予以解聘。

保安值班管理規章制度條例 篇三

第一條為了規範保安的着裝和秩序,樹立良好公司形象,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保安隊伍的服裝管理。

第三條職責

一、綜管部負責服裝管理工作。

二、物業管理處負責着裝日常管理工作。

三、各管理處保安隊伍負責落實。

第四條保安執勤時的着裝標準:

1、佩帶帽徽、領帶、肩章、胸章、綬帶(手套)等物品。

2、服裝應整潔無污漬、整齊不缺扣、平整無皺褶。

3、參加會議、訓練、培訓等活動時,應按要求統一着裝。

第五條保安執勤時不準有下列行為:

1、挽袖、卷褲腿、敞懷、圍圍巾、戴耳套、帶墨鏡;

2、歪戴帽子、穿淺色鞋子或拖鞋;

3、衣衫不整、脖頸上的掛件外露;

4、反季節着裝等。

5、將制服借給非公司人員穿着。

第六條服裝的發放、使用及期限:

1、保安入司後,配發春秋裝、夏裝各二套及必備的標誌物。

2、着裝、帽子、領帶、綬帶、肩章、臂章等標誌物的使用期為24個月。

3、冬季防寒大衣使用期為36個月。

4、配發使用舊服裝的,應減去原相應的使用期限;按規定使用到期的,由各管理處向綜管部申請以舊換新。

第七條保安辭、離職時,由綜合部收回服裝和肩章、帽子、臂章、腰帶、領帶等標誌物,並退還原暫收的服裝費;如不交回或人為損壞的,應照價賠償。

第八條着裝及換裝時間規定:

1、冬季入司的保安,暫不發放夏裝;夏季入司的保安,暫不發秋裝。

2、保安季節性的`換裝,應由公司視情況而定,原則上每年的5月1日更換為夏裝,每年的10月1日更換為秋冬裝。

第九條離職時服裝摺舊費核算規定:

1、凡不履行承諾勞動期限離職的,凡被公司辭退的,凡不滿12個月離職的,均扣除折舊費。

2、夏裝摺算:一個月內離職的,每套按70元扣除;以後每增加一個月折舊費遞增10元。上限為5個月。七個月內離職的,每套按120元扣除,以後每增加一個月折舊費遞減

10元。上限為5個月。

3、冬裝折算:襯衫每件按20元扣除;一個月內離職的,每套按60元扣除;以後每增加一個月折舊費遞增10元。上限為5個月。七個月內離職的,每套按110元扣除,以後每增加一個月折舊費遞減10元。上限為5個月。

4、折舊費時間從領用那天開始計算。

5、工作滿一年免服裝摺舊費。

第十條本規定經總經理批准後,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法律解讀 篇四

國務院辦公廳2009年10月發佈的《保安服務管理條例》於2010年1月1日起施行,保安員工作行為將有詳細規範。消息在媒體刊登後,各地市民對條例出台拍手稱快,認為該條例能破解安保行業的弊端,使安保行業進一步成熟和規範,保安可以不用再喊“委屈”,市民也能以合理的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

1、學歷限制

新條例規定保安員必須是18週歲以上,必須是國中學歷,如果真要這樣實行,還真得刷下一大批。現在有的企業招不到人,很多物業公司看大門的老師傅,年紀大了也沒有個學歷,這個措施一落實,人肯定更難招。

2、權力限制

“保安員不得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體或侮辱、毆打他人,不得采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脅的手段處置糾紛”。市民都對這條措施讚不絕口,“現在個別保安素質欠缺,條例明確規定出來了,他們以後再做出格的事就得掂量掂量了。”

3、檔案管理

“條例中還規定,保安服務中形成的監控影像資料、報警記錄,應當至少留存30日備查,保安從業單位和客户單位不得刪改或者擴散,這條規定對發生糾紛後保留證據很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