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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管理規章制度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2.45W

項目管理規章制度多篇

項目部管理制度 篇一

1、項目部成員必須形成計劃→實施→檢查→改進的管理模式

2、項目部成員必須有大局觀念,認識並處理好整體與局部的關係;既要分工明確又要團結協作;時刻樹立“公司利益無小事”、“公司利益高於一切”的思想。

3、對現場發生的任何不利於公司利益的事情,現場人員應靈活應變,做出相應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及時向項目經理及公司彙報,防止事態擴大,將損失降至最低。

4、任何人不準以任何方式接受承包商和個人(包括民工)的禮金、禮品、宴請,堅決杜絕吃、拿、卡、要等有損公司形象行為。

5、項目經理必須盡力協調好業主、監理及地方各方面關係,積極鞏固公司的商務關係,藉助合作伙伴促進公司利益最大化。

6、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必須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

7、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施工工長等項目部管理人員每天必須吃住工地,項目經理離開現場必須向公司、監理、業主同時請假,項目部其他人員離開現場必須經項目經理批准,項目部成員不得有2人以上同時請假。

8、項目部每週都要總結本週工作、做出下週工作計劃,相關人員做好自己的施工日誌。

9、項目部人員要嚴守公司的商業機密,任何人不得將公司有關技術、質量、設備、安全等信息泄露給公司以外的人。

10、項目經理應有“預警”意識,在現場施工中,項目經理應對質量、安全、設備、材料、技術、管理、施工進度等因素進行分析,採取預防措施,防患於未然,在做樣板工程時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施工負責人必須全程在場,做好相關記錄工作。

11、項目部每日要召開由管理人員(必要時要求施工隊主要人員參加)參加的日常例會,總結當日工作、佈置下步任務。

12、施工結束前一週,項目經理組織相關人員進行預結算。

13、項目部由專人記錄考勤。

14、對原材料的管理要責任到人,每日應進行核對、統計,不允許發生材料、設備丟失事件。

15、項目部嚴禁賭博、工作時間飲酒、聚眾鬧事,不允許做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社會公德的事情。

16、項目經理或工長安排項目部車輛使用。

17、現場設備必須有專人看管,定期保養維護,做好維護記錄及台賬。

18、項目部檔案管理制度:

18.1工地資料人員應嚴格工程檔案管理,做好資料的整理收集工作。

18.2做好項目部日例會及監理例會記錄,形成文字資料。

18.3現場人員登記造冊,所有人員身份證複印件整理歸檔。

18.4對於工程變更、簽證、監理通知等及時整理歸檔

19、施工現場倉庫管理制度:

19.1關乎工程質量的材料入庫必須經過項目經理或項目部專人驗收,不合格材料絕不入庫。

19.2保管人員對任何材料必須清點後方可入庫並登記進賬。

19.3對於易損、易燃、易爆及貴重配件應單獨保管,並配備總夠的消防器材。

19.4大宗材料不能入庫的要點清數量,怕雨怕曬的應及時做好遮蓋避免損失。

19.5工具設備出庫做好借用台帳並及時回收。

20、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20.1施工時禁止飲酒

20.2大小便必須到臨時廁所,對於野外流動施工的便後掩埋。

20.3材料、構建等物品按照指定位置分類堆放整齊。

20.4施工車輛要在指定位置整齊停放。

20.5施工及生活垃圾要整理成堆及時清運。

20.6現場施工人員着裝整齊,不得穿拖鞋、光膀子進入施工現場。

20.7團結同志、關心他人,嚴禁酗酒鬧事、打架鬥毆、惡語傷人。

20.8對於施工車輛要按照項目部制定路線行駛,不得隨意碾壓植被。

21、安全管理制度:

21.1新員工進場必須接受安全教育,對施工隊組做好安全技術交底。

21.2現場施工人員必須正確佩戴安全帽及其他勞保用品。

21.3施工人員必須正確使用機械設備,上崗前檢查安全設施是否完好。

21.4特種工種必須持證上崗,並佩戴相應勞保用品。

21.5使用砂輪機時先檢查砂輪片有無裂紋,切割材料時均勻用力。

21.6吊裝基礎環時要有專人指揮。

21.7施工現場掛貼安全標識牌。

21.8施工現場嚴禁動用明火及吸煙。

22、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制度:

22.1施工現場用電應採用“一機、一閘、一箱、一漏”。

22.2動力和照明線路分路裝置,照明線路接線接在動力開關的上側。

22.3施工現場的所有配電箱、開關箱應每月進行一次檢查和維修,檢查、維修人員必須是專業電工,工作時必須穿戴好絕緣用品,必須使用電工絕緣工具。

22.4嚴禁非電工拆裝電器設備,嚴禁亂拉亂接電源,電線架設應符合施工用電要求。

22.5配電室和現場的開關箱、開關櫃應加鎖。

22.6電器設備明顯部位應設“嚴禁靠近,以防觸電”的標誌。

22.7接地裝置應定期檢查。

22.8施工現場的高大設備和有可能產生靜電的電器設備要做好防雷接地和防靜電接地,以免雷電及靜電火花引起火災。

23、施工現場成本管理制度:

23.1施工前做好成本預測。

23.2隨工程進度動態核算實際成本並與預測成本進行比較,實現成本的動態控制。

23.3對於材料的採購、保管、使用嚴格控制避免不必要的浪費,根據施工員及技術人員提供的材料設備進場計劃分批次進場,最大程度的減少資金佔用及不必要的租賃費用支出。

23.4項目部成員合理配備加強管理,工資與績效掛鈎。

23.5對機械設備加強管理,由項目副經理制定車輛管理制度及使用計劃,由於本工程車輛較多項目部應由專人對機械用油進行管理,每天每輛車記錄用油數量。

23.6嚴格控制樁基和承台基槽開挖的幾何尺寸,減少的混凝土用量

24、施工現場質量管理制度:

24.1項目部制定個項工程的質量標準,嚴格按照質量標準控制工程質量。

24.2技術人員對施工隊組及時做好技術交底工作,編制作業指導書。

24.3對原材料進行嚴格驗收,對於項目部不能自行檢測質量合格與否的要送相關部門檢測,堅決杜絕不合格材料進場。

24.4加強專項檢測,特別是隱蔽工程要有技術或質檢人員隨時跟蹤檢測,對於質量不達標的要及時糾正,避免帶入下一環節。

24.5做好工序的交接驗收手續,分清責任。

24.6加強基礎混凝土的養護測温工作。

24.7做好各種備用方案以保證基礎混凝土的一次性澆築。

24.8澆築基礎混凝土前要對基礎環進行復測,以保證基礎環的平整度。

25、進度管理制度:

25.1項目部制定施工進度計劃。

25.2按照進度計劃制定材料採購及進場計劃。

25.3根據進度計劃制定機械設備進場計劃。

25.4制定攪拌設備、發電設備的配件採購及維修保養方案以保證進度。

25.5項目部每週應對實際進度與計劃進度進行比較,如有差距查找原因優化工作環節。

26、施工技術管理制度

26.1施工前應以甲方下達的技術、書面交底文件為依據,認真細緻 的編制各施工班組技術交底文件,並組織施工班組認真學習,貫徹落 實,由項目部技術負責人進行書面交底,並履行簽字手續。

26.2施工中,發現設計圖紙與實際不符時,應由施工班組及時向技術負責人報告,由技術負責人向甲方技術部門及監理彙報,由甲方技術部門組織技術洽商,經設計部門或有關部門下達書面變更文件後方可按新的技術要求施工。

26.3由施工技術負責人與監理一起對隱蔽工程驗收並記錄,隱蔽工程經驗收合格後,方可組織進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26.4冬、雨季施工項目:必須按照甲方技術部門下達的冬、雨季施工技術措進行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

26.5對於特殊工藝要求,應由技術負責人組織作業人員進行技術操作培訓,作業人員經實際操作合格後,方可進行大面積施工。

26.6對於特殊工種,如電工、焊工等必須持特殊作業人員操作證上崗,對於危險性較大的施工項目,由技術負責人組織編制技術安全施工方案,並組織實施。

26.7技術負責人負責現場施工,經常深入實際,開展技術業務學習和技術培訓,不斷提高班組操作人員的技術水平。

27、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27.1項目部設一名專職安全員,各施工班組設立一名兼職的安全員。項目部專職安全員除日常安全生產檢查外,每旬在隊長參予下,組織各班組安全員,對安全生產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檢查發現問題,應列項,並限期消項,以安全生產違章通知單書面形式下達。

27.2新入場施工人員,必須經三級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後,方可參加生產操作。

27.3對於採用新的操作方法、技術、設備、試驗產品、工人調動崗位時,必須進行新的操作方法和安全生產教育。

27.4對於特殊工種及工作危險性較大的操作工人必須進行逐級交底,組織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持上崗證上崗,方可進行操作。

27.5在施工前,操作人員必須認真檢查自身所應戴的安全帽等安全防護用品,並檢查其工作場地,工具和設備等安全狀況,確認安全後,才能進行操作。

27.6現場的一切機電設備,非專業操作人員不得違章操作。

27.7嚴禁施工人員酒後操作,工作時應集中精力,不準與別人打鬧、嬉戲。

27.8嚴格執行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和甲方的各種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防止工傷事故的發生。

27.9遇到雷雨時,應離開高壓線、高壓電器。雨雷後施工,應採取相應防範措施。

27.10在施工現場、宿舍內嚴禁私自接電源,更不能用明火、用電器取暖做飯,嚴防火災的發生。

項目管理部管理制度 篇二

第一章

第一條認真貫徹執行公司《質量管理體系手冊》及《質量管理體系程序文件》,確保質量體系在項目部持續有效的運行。增強項目人員質量意識,教育全體人員樹立“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方針和執行“管理施工首先管好質量,操作人員必須保證質量”的原則,為強化和規範項目部所建工程質量管理工作,不斷提高工程質量管理水平,確保實現項目部的質量目標,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堅持“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方針,落實項目質量計劃,建立和完善工程質量管理終身負責制,認真貫徹質量、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加強全過程的質量監督控制,促進質量管理的程序化、標準化、科學化。

第三條必須依據有關公路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技術標準和規範的規定及業主和監理的要求,按照設計文件、施工合同和施工工藝要求組織施工,並對其施工的工程質量負責。根據設計和施工要求,不斷改進施工工藝,確保合同段項目經理部創優目標的實現。

第二章

第四條工程質量總方針:以人為本,健康安全,保護環境,持續發展,誠信守法,質量至上。

第三章

工程質量總目標

第五條項目質量目標:

(一)保持GB/T 19001—2000質量體系在本項目有效運行並持續改進;

(二)分項、分部、單位工程驗收合格率100%,優良率95%;顧客滿意度90%以上;

(三)杜絕重大質量安全事故;

(四)按規定處置廢棄物;

(五)有毒、有害、污水排放符合地方標準;

(六)節能降耗,減少資源浪費;

(七)杜絕爆炸事故,嚴控傷亡事故發生;

(八)創優質工程:爭獲省優、國優。

第四章

項目管理機構和項目管理體系

第六條項目部成立工程質量管理領導小組

(一)項目部成立工程質量管理領導小組組長:xxx

副組長:xxx

(二)負責研究制定工程項目質量計劃,完善各種質量控制規章制度,督促落實規章制度的執行。提供創優質工程的各種資源,定期召開質量管理工作會議,分析、研究、制定改進措施。

(三)領導小組成員按各自崗位質量職責認真履行職責。

(四)實行項目部、作業隊兩級內部保證及外部監理工程師督促檢查相結合的體系。

第五章

工程質量管理制度

第七條質量崗位責任制:

(一)、建立健全和落實工程質量領導責任制和終身負責制。項目部要建立層層負責制,明確分工,責任到人。把本項目工程質量責任分解落實到各部門、各崗位和員工,形成全員、全方位、全過程的質量管理體系。

(二)項目經理是項目施工的領導者和直接組織者,對本項目工程質量負全面的領導責任。

(三)總工程師受項目經理領導,對項目技術工作負責,對工程質量負直接責任。

(四)項目部各部門負責人和技術人員對工程質量負相應的法律技術責任。

(五)項目部各級人員按有關規定,認真執行公司《質量管理體系手冊》所規定的各部門、人員職責,把質量管理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建立和完善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工程質量保證體系,做到崗位職責明確,管理監督到位,規章制度落實,確保工程質量。

第八條開工報告制

在建設項目工程開工之前,應對各項準備工作進行檢查,具備開工條件,才能開工。開工報告均由項目經理部工程處負責管理,開工報告未經審批的工程不準開工。工程開工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進行合同交底,項目領導組織各部門和有關施工管理人員認真熟悉合同條款,明確合同條款、合同工期、質量要求、工程量及其它特殊要求。

(二)做好施工調查,組織有關人員根據設計文件和項目合同條款全面瞭解工程分佈、地形地貌、地質構造、水文氣象、當地建築材料、交通、水源、電力、施工干擾,地畝拆遷,臨時工程、當地勞動力及地方風俗習慣等情況,編制施工調查,為編制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提供依據。

(三)認真編寫施工組織設計和項目質量計劃,由工程處和質檢處負責編制,報公司審定批准後,下發執行。施工組織設計及項目質量計劃實行動態管理,施工過程中若涉及變更、進度超前和滯後,施工組織設計和項目質量計劃要相應調整和修正。

(四)設計圖紙及文件經審核無誤後方能使用。

(五)開工複線“雙檢”無誤,施工樁位標識正確。

(六)材料、機具、設備、勞力、用地能滿足開工要求。

(七)工地佈置、施工用電、用水、臨時房屋、運輸便道能滿足開工需要。

(八)施工現場安全、衞生、環保措施符合有關規程要求。

第九條設計文件審核制設計文件收到後,項目部技術人員認真審查核對其所採用的設計施工質量管理制度圖、通用圖是否正確、結構尺寸是否正確、工程數量有無出入以及與現場地形地貌是否相符等。對審核發現的問題,現場工程技術人員應以書面形式上報工程處,提出初步修改意見,工程處收到圖紙審核書面報告後要對問題進一步審核、確認,確屬設計文件存在問題,經總工同意後書面報告監理或設計單位進行解決。建立專門的設計文件審核記錄台帳,註明審核人員、日期及審核結果等。各級技術人員、主管工程師對審核後的設計文件、施工圖紙負責。

第十條設計變更申報制

設計變更申報由工程處負責,對設計不合理或者由於其它原因進行設計變更的,提出變更設計報告及相應工程量增減數量,變更內容要逐級審批籤認,同時建立設計變更記錄或台帳。變更設計要有依據,並妥善保管有關依據資料,變更內容記錄清楚。對變更設計原圖紙要進行標識,整張圖紙全部變更的應在圖上加蓋“作廢”印章,部分變更的應在該圖上加蓋“有變更”字樣,並在説明欄同註明變更內容或註明變更單號,防止錯用圖紙造成技術事故。在未得到甲方或監理工程師批准的情況下,任何人不得隨意變更設計。

第十一條測量雙檢覆核制

現場測量由工區長負責。開工前由建設單位或設計單位向施工單位交接樁。交接必須有書面記錄,雙方交接簽字後施工單位應進行及時複測,對複測後確認的問題及時向交接單位反映以便及時解決。凡施工測量放線放樣,均需進行“雙檢”及複核測量。方法為:

(1)兩個測量組分別測量,核對結果;

(2)一個測量組先後用不同方法測量,核對結果。測量樁質量管理制度交接必須在“雙檢”的基礎上辦理書面交接手續且雙方簽字,重要樁須用圖示意説明,複雜地形須用儀器觀測交樁,一般地形允許點交,記錄中應寫明存在的誤差及調整補救辦法。記錄作為移交文件,要妥善保存。測量記錄必須標準化,所有測量記錄必須有正式記錄薄,不準亂塗亂寫,不準在其中列式演算。每次測量均有主測人員及複核人員籤認,註明誤差標準,能否准予使用等狀態標識。

第十二條技術交底制

技術交底由工程處負責,由項目工程師負責編制,編制前應認真學習設計技術交底,熟悉各項設計標準、規範要求。依據施工需要負責向下級或施工班組及有關業務部門進行技術交底。項目工程師編寫施工技術交底書及關鍵工序作業指導書。交底書一般按單位工程編寫,也可按分部工程編寫,重點項目編寫單項技術交底。交底內容包括工程特點、工程情況、地質條件、結構詳圖、施工工藝、建築材料標準、施工方法、操作要求、質量標準、安全措施等。交底書應發放項目工區長、技術員、作業班組長。交底書工程處必須存底且發放時必須登記。項目工區長及班組負責人在開工前組織班組長和工人學習技術交底書,使每個工人都明確各自崗位質量標準和要求,必要時讓技術人員現場講解。技術交底書格式應標準化,字跡、圖表應清楚規範、有複核簽字、交接雙方簽字,施工技術部門應建立發放台帳。

第十三條工程試驗及試驗儀器檢測制

項目部質檢工程師負責督導工地試驗工作;試驗工程師負責對工程項目的材料、配合比和強度進行控制,確保各項工程材料的理化性能達到規定質量管理制度要求。指導項目試驗人員進行正確的取樣和試件製作。對各項工程的內在品質進行施工前的數據採集,做好各種擊實試驗,混合料的配合比試驗,結構的強度試驗等。在開工前對焊接及其它需要預先試驗方能正式施工的分項工程進行工藝試驗,依據試驗結果全面指導施工。在施工過程中,項目部試驗工程師隨機對用於工程的材料或商品構件進行符合性能的抽樣試驗檢查,內容包括各種材料的物理性能,回填及其它填築施工的密實度,砼、砂漿及瀝青砼的強度等的測定和試驗。各種檢驗、試驗記錄必須按監理細則的有關項目及時填寫、籤認並妥善保管,保存期至工程保修期滿為止。對試驗設備、儀器按規定進行檢驗和試驗合格後方可使用。檢測試驗人員對出具檢測試驗報告負責。第十四條隱蔽工程檢查制隱蔽工程檢查由質檢處負責,先由各工區長和技術員自檢合格後,及時填寫“監理細則”中對應的有關自檢資料,並備齊有關附件(如分項工程檢驗記錄及有關材料、合格證證件等),提前通知質檢工程師檢查簽證。如隱蔽工程檢查後,經長期停工,復工前應重新按規定進行檢查,重新簽證。由質檢工程師複檢合格後,報請監理工程師檢查簽證,否則不得擅自隱蔽。

第十五條工程質量責任制及例會制

(1)一個工序完成後,由工區長和技術員負責,按照上道工序未經檢驗合格不得進入下道工序的原則,對已完工序質量進行自檢、互檢、交接檢,並根據監理計劃要求及時完成相關自檢資料。

(2)質檢工程師、工區長、技術人員在現場進行日常檢查。檢查的內容有:作業人員是否按規範、設計圖紙、工法、驗收標準及技術交底進行施工;質量保證措施是否落實,過程質量是否得到控制;工程質量是否達到標準要求。

(3)月檢查:項目經理部每月由項目經理或總工帶隊,各部門負責人蔘加進行定期工程質量大檢查。通過檢查,及時發現和指出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意見或措施,情節嚴重者進行相應的經濟處罰,明確整改責任人和期限,完成整改後及時進行檢查,並及時上報下發檢查情況通報。

第十六條工程質量例會:每月23日(工地例會之前)由質檢處主持例會,工區長、質檢員、作業班組長參加。會議內容:對本項目完成的施工項目綜合管理進度、質量進行綜合打分評比。依據評比標準確定:優、良、差三個等級,對優良班組進行獎勵,對差的班組找出原因,實施糾正和整改,並依據實際情況給予通報批評。凡連續三次整改不利,得不到改進的班組,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依據情節追究有關人員責任;總結當月各工區現場施工情況和施工中存在質量原因,針對存在的質量原因做出相應整改措施,項目部質檢處針對質量事故嚴重者,將進行相應經濟處罰。同時要求所有參與人員加強對公路工程招標文件、相關技術規範、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等專業知識的學習。

第十七條質量驗收評定製

公路工程按JTGF80/1—20xx《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規定的分項、分部、單位工程驗收標準進行質量評定。工程質量評定結果是考核施工單位完成質量指標的依據,質量驗收評定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及時組織評定和填報評定表,簽證人應對評定結果負責。認真學習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有關規定,嚴格按強制性標準監督內容檢查、驗收評質量管理制度

定工程質量。按照“質量計劃”規定的程序檢查施工工序,每道工序完後,質檢工程師進行實測實量,合格後轉入下道工序,分項或分部工程施工中,項目質檢工程師負責分項分部工程質量評定。分項分部工程完工後質檢工程師會同項目總工程師再進行一次系統的檢查,彙總各道工序的檢查記錄及測量和抽樣試驗結果提出報告,填寫《分項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表》或《分部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表》。單位工程完工,項目質檢工程師組織項目總工程師、質檢人員進行系統的檢查驗收,必要時應做竣工測量或抽樣試驗,檢驗合格後填寫《單位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表》。

第十八條工程質量事故報告處理制

凡在工程建設中由於責任過失造成工程質量不符合設計要求或達不到本工程所採用的質量標準,一般需作返工、加固處理的均造成質量事故。發生質量事故後,項目部必須逐級進行上報。2萬元以下的一般質量事故報公司調查處理,2~10萬元的一般事故報到集團公司調查處理。事故調查處理必須按“三不放過”(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責任者或當事人未經教育不放過;無整改防範措施不放過)的原則辦理,提出事故調查處理報告,對有關責任人依據情節給予處分或經濟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發生事故後隱瞞不報、謊報、故意拖延時間、擅自處理、未按“三不放過”的原則處理、破壞現場、阻礙調查工作正常進行、無正當理由拒絕詢問或拒絕提供與事故情況有關的資料、以及提供偽證的,由上級主管部門按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當地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第十九條材料進場檢驗制各種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應有出廠合格證明,運到工地時應先進質量管理制度行包裝外觀檢查,核對規格和品質。並抽樣試驗檢驗合格後,做好各種標識,方能用於施工。對過程檢驗和試驗不合格材料不得用於工程,不合格工序不得轉序。

第二十條工程質量獎罰制

(一)對工程質量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應給予榮譽及物質獎勵;對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或對企業質量聲譽造成較大損害的有關人員給予行政處分及經濟處罰。

(二)質量獎罰措施

在現場施工中制定以下的懲罰制度。

(1)各工區質檢人員必須堅守工作崗位,擅離職守者,發現一次,罰款200元;第二次罰款40000元;第三次罰款600元,並向項目經理彙報,同時做出工作崗位調整。

(2)工地帶班人員、技術、試驗人員,對施工隊伍違章作業,不按規定施工的現象不加以制止,視而不見、包庇縱容的,輕者,提出批評;造成不良影響、或工程返工的,罰款500元,並承擔全部返工費用。

(3)各協作隊伍不虛心聽取工地施工員、技術人員、試驗人員的批評、勸告,惡意頂撞、攻擊管理人員,違規施工的,給協作隊伍一次性罰款1000~5000元,情節嚴重的視為合同違約1次,累計達到2次其合同終止清逐出施工場地。

(4)各施工隊工地所用材料進場前必須通知試驗部門進行檢驗,如發現未經檢驗使用者罰款1000元,並重新進行檢驗。

(5)工地堆放材料應符合文明施工要求,在施工場地發現不合格材料,質量管理制度每發現一次對施工隊伍罰款500元,並限12小時內清理出場,屢教不改,或造成不良影響的罰款2000元。

(6)工地現場計量器具應齊全並能正常使用,缺少磅秤者,發現一次,對施工隊罰款500元,對工地值班人員罰款200元。有秤不過者,發現一次,罰款500元,工地值班人員及在場試驗人員各罰款200元。

(7)砼表面出現露骨、氣泡、水印、麻面、蜂窩的,視嚴重程度罰款100~1000元。

(8)在砼表面用水泥漿塗抹,形成外觀缺陷的,每處(每平方米計)罰款200元。

(9)砼完工後的養護期內,不進行正常養護的,發現一次罰款500元。

(10)分項工程驗收不合格者,每項罰款100-1000元,並責令進行無條件限時返工。

(11)對於違反施工常規,情節嚴重的項目部技術及施工管理人員有權現場作出停工決定。

(12)其它未註明的處罰項目,按下發的項目管理辦法等內容執行。

項目部管理制度 篇三

1 。總則

1.1 為加強項目部內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維護項目部正常運轉,營造和諧、穩定和平安的生活、工作環境,特此制定本管理規定。

1.2 本制度適用於項目部全體員工。

2 。員工勞動紀律規定

2.1 項目部上下班時間: 上午8:00 時--11:30 時;下午13 :30 時—17 :30 時。因季節等原因需調整作息時間時,以通知為準。

18 :00 —18 :30 召開日生產例會。

員工每天要按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2.2 項目部實行不定期休班工作制,休班要視工作需要而定,原則上每30 天左右安排休班3 ~7 天(外聘人員按合同執行),工作忙時不休或少休,工作閒時可集中休班。如少休,項目部將在年終兑現予以考慮。

2.3 員工出差、請假或休假、臨時離開工作崗位的,必須按要求填寫《員工出差申請單》或《員工請假單》,經主管領導同意及項目經理批准後才能正式休假。員工出差或休假返回項目部後應及時向勞資員辦理銷假手續。

2.4 員工要嚴格服從工作安排,按時完成工作計劃或施工任務。

2.5 員工進入施工現場,必須嚴格按照勞動保護規定正確使用防護用品。

2.6 員工要注意節約用水、用電、用紙,保持宿舍、辦公室整潔、乾淨;保護環境,愛護公物,團結同事,和睦相處。

2.7 項目部實行集體用餐制,要遵守餐廳衞生及有關用餐管理規定。

3 。勞動紀律的管理

3.1 部門負責人是所在部門勞動紀律管理的直接責任人,要認真、負責承擔起對本部門員工勞動紀律的管理。

3.2 綜合部必須指定專人負責考勤,建立健全考勤制度。

4、處罰規定

4.1 凡進入施工現場不正確使用或配戴防護用品的,按項目部安全管理規定的標準予以處罰。

4.2 凡因公出差或因故請假、休假不辦理請假手續的,一律視為曠工。

4.3 上班遲到、早退的,第1 次給予口頭警告,第2 次給予通報批評, 累積3 次以上的,每次罰款100 元。

4.4 不服從工作安排或調度指令、消極怠工或因自己原因無法完成生產任務的,第1 次給予口頭警告,第2 次給予通報批評, 累積3 次以上的,退回公司人力資源部。

4.5 不準時參加調度會、周例會、員工大會或無故缺席的,第1 次給予口頭警告,第2 次給予通報批評, 累積3 次以上的,每次罰款100 元。

5 。附則

5.1 本管理規定由綜合部負責解釋,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施工項目部管理制度 篇四

1、工程項目由項目學校負責工程技術,落實工程施工現場管理人員,施工現場管理人員為學校校長。建立項目質量責任人制度,項目質量責任人由該項目施工現場項目學校校長,全面負責施工質量,保證工程保質按時完成。

2、施工現場管理人員應勤下工地,除特殊情況外,應每天巡視施工現場,打樁實行全過程值班制。基礎、樁、樑等關鍵部位施工前應會同質監部門預先驗收,施工時必須到場監控,如遇特殊情況,要求請假的委託本學校人員進行管理,但離開工地時,須等另外人員到場並辦好交接手續方可離開。關鍵部位的施工一定要告知施工隊,須等管理人員到場方可施工,否則有權責令其返工。

3、施工現場管理員負責指導督促施工隊按施工圖規範施工。認真執行施工及驗收規範,要對原材料及每道工序進行檢查把關,發現問題要及時督促施工單位進行更換原料或返工。非現場管理人員發現施工中的問題,應通過現場管理人員通知施工隊予以糾正(涉及到安全的問題除外),避免多頭指揮。

4、施工現場管理員須對施工過程中的有關數據做好記錄,負責對實際發生事件進行如實簽證,但不能確定價格,其中隱蔽工程簽證,須由監理人員、施工現場管理員和項目負責人員會籤,最後由分管局長審閲簽字。需簽定價格的須由教育局委託有資質的造價人員按有關規定進行造價。否則價格簽證不能作為工程結算的有效資料。

5、施工現場管理員應預先對圖紙會審、中間結構驗收、竣工驗收等安排向項目負責人提出建議,由分管局長負責進行安排。施工現場管理員應每月對工程進展、施工中發現的問題、存在的困難,以及對今後施工中的建議等有關情況進行書面彙報。

6、工程技術人員負責人應尊重現場管理員的意見,對合理的意見應予以採納。

7、涉及到圖紙確需更改的,施工現場管理員須向項目負責人報告,由項目負責人聯繫原設計部門設計人出具變更聯繫單。如改變設計而需增加工程造價的,施工現場管理員應向項目負責人書面報告,經分管領導批准後,委託有資質的造價人員按有關規定核算工程造價增額。否則不能作為工程結算的有效資料。

8、施工現場管理人員要以工作為重,明確責任,履行職責,敢抓敢管,避免推諉、扯皮,並做到客觀公正和廉潔自律。如玩忽職守,造成損失和質量、安全等問題的應追究其相應責任。

項目管理規章制度 篇五

第一條為了適應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進一步加強全盟水利工程建設的待業管理,使全盟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規範化的軌道,保證水利工程建設的工期、質量、安全和投資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政策法規,結合阿盟水利待業特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管理辦法適用於我盟所有大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設項目(不包括歲修工程)。

第三條所有水利工程建設項目衽統一管理、分級管理和目標管理。實行盟水務局和旗水務(利)局以及建設項目法人分級、分層次管理體系。

第四條全盟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管理要嚴格按照建設程序進行,實行全過程的管理、監督、服務。

第五條所有水利工程建設必須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和建設監理制。

第二章管理體制及職責

第六條阿盟水務局是阿拉善盟水行政主管部門,對全盟水利工程實行宏觀管理。水利工程管理科是盟水務局主管水利建設的綜合管理部門,在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管理方面,其主要管理職責是:

1、貫徹執行上級政府及業務主管部門的方針政策,研究制訂水利工程建設的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

2、對全盟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進行行業管理;

3、組織協調全盟重點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

4、積極推行水利工程建設管理體制的改革;

第七條各旗水務(利)局是本地區的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區水利工程建設的行業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上級政府及業務主管部門的方針政策,研究制定水利工程建設的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

2、對本地區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全面進行行業管理;

第八條水利工程項目法人對建設項目的立項、籌資、建設全過程負總責。水利工程代表項目法人應承擔項目法人的全部職責。項目法人或代表項目法人負責按項目的建設規模、投資總額、建設工期、工程質量,實行項目建設全過程管理,對國家或投資各方負總責。第三章建設程序

第九條水利工程建設程序分為: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施工設計(包括招標設計),建設實施報告、竣工驗收報告等階段。

第十條建設前期工作主要是提出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或擴大初步設計)。

第十一條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文件已批准,項目投資來源基本落實後,可以進行主體工程施工設計(包括招標設計)和組織招標工作及現場施工準備。

第十二條各旗負責招標的項目,在提出工程開工申請報告時,要一併提交決標和監理合同材料,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核批准後,方能正式開工。

工程開工必須要具備下列條件:

1、前期工程各階段的文件按規定批准,施工設計滿足施工需要;

2、建設項目已列入國家年度計劃,建設資金已落實;

3、監理單位或監理人員已確立,並簽定了合同書或委託書;

4、工程招標已經決標,承包合同已簽訂,並得到主管部門同意。

第十三條項目建設單位要按照批准的建設文件,充分發揮管理的主導作用協調好設計、監理、工程施工單位以及地方各方面的關係。建設單位要與設計、監理、工程施工單位簽訂嚴格的合同,工程建設全過程中各方都要嚴格按照合同條款履行職責。

第十四條工程驗收要嚴格按照國家和水利部頒佈的驗收規程進行。

1、工程階段驗收

凡能獨立發揮作用的單項工程均應進行階段驗收;

2、工程竣工驗收

(1)工程基本竣工時,項目建設單位應按驗收規程要求組織監理、設計、施工單位提交有關報告,並按規定將施工過程中的有關資料、文件、圖紙造冊歸檔。

(2)在正式竣工驗收之前,各諾應根據工程規模由旗水務(利)局或旗水務(利)局委託項目建設單位組織初驗。

(3)工程質量監督單位或監理人員要對工程質量提出評價意見。

(4)根據初驗情況和項目建設單位的申請驗收報告,決定驗收有關事宜,並上報主管部門。

國家、自治區重點水利建設項目,由自治區政府會同水利廳等有關廳局主持驗收。

各旗地方水利建設項目,由各旗水務(利)局主持驗收,其中20—25萬元的重點項目,盟水務局等有關單位派員參加;50萬元以上的重要項目,請水利廳等有關單位派員參加。

第四章實行“三項制度”

第十五條水利工程建設實行項目法人制。各旗新上項目在項目建議書批准後,應按照國家計委頒的《關於實行建議項目法人責任制的暫行規定》確立項目法人,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申報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時,須同時提交項目法人組建方案。

1、列入國家自治區大中型重點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項目法人組建工作由盟項目主管部門和投資各方負責組織建立。小型非重點項目由旗項目主管部門和投資各方負責組建或由項目主管部門和投資各方推薦委託項目法人。

2、工程建設全過程管理可由項目法人直接負責,也可由項目法人組建和委託一個組織或代表法人具體負責。

第十六條水利工程建設衽項目招投標制在阿盟區域內所有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歲修工程除外)的施工都必須實行招投標制:

1、水利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工作應按照水利部(95)水建130號《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規定》文件執行。

2、施工招標應具備下列必要條件:

(1)項目初步設計已經批准,項目建設已列入計劃,投資基本落實;

(2)項目建設單位已經組建或已經確立認可,並具備了應有的建設管理能力;

(3)招標文件已經編制完成,施工招標申請書已經批准。

(4)施工準備工作已滿足主體工程開工的要求。

3、盟旗局級水務(利)局均要成立“水利工程項目招投標辦公室”,負責項目抬投標工作;辦公室組成人員中要有同級紀檢委、審計、財政等部門人員參加。

4、水利建設項目的招標工作,按照下列分級管理的原則和管理範圍劃分如下:

(1)國家、自治區和地方投資、合資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設,已組建了建設單位的項目,由建設單位具體負責招標工作。

(2)國家、自治區和地方投資、合資興建的`各類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在未組建獨立的建設單位情況下,總投資超過50萬元的項目,由盟水務局具體負責招標,由上一級主管部門派員監督,總投資在50萬元以下的項目由各旗水務(利)局具體負責招標,上級業務主管部門派員監督。

第十七條實行建設監理制。

1、盟水務局質量檢查站主管全盟水利工程的建設監理工作。

2、對於國家、自治區和地方投資、合資興建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應由盟水務局採用招標的方式來確定。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理單位或監理工作人員,應由盟水務局直接委派。

3、工程建設監理單位必須要持證營業,監理工程師必須要持證上崗。

第十八條施工單位要積極推行項目管理,施工隊伍要按照項目管理的要求組織施工,要實行項目經理(隊長)負責制;建立以經濟效益為目標的項目獨立核算管理體制,實行優化配置,動態管理、目標管理。

項目經理(隊長)是項目實施過程最高組織者和責任者,必須要經過專門培訓,持證上崗。

第五章其它管理制度

第十九條水利建設項目要貫徹“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方針,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

1、盟水務局工程質量檢查站及各旗水務(利)局質量檢查站是阿拉善盟水利工程建設質量監督的僉機構。凡是在阿盟區域內興建種類水利工程,項目建設各方(建設、監理、設計、施工)都必須尊重服從其監督。

2、重點大中型水利建設項目,建設單位必須建立健全施工質量檢查體系;中小型水利工程項目建設單位也應至少委派兩個以上工作認真負責,業務素質高的專職質檢員進駐施工現場進行監督檢查。

3、施工單位在施工中要全面推選質量管理,建立健全施工質量做主體系,嚴格執行水利部施工質量管理規定和質量評定標準。

4、發生施工質量事故,建設單位應必須用時地向上級行業主管部門報告,嚴禁隱瞞不報和善作處理的行為發生。

第二十條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實行終身法人負責制。

第二十一條水利工程建設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項目建設單位要督促參加工程建設有關單位搞好安全生產,工程合同中都要有安全管理條款。

第二十二條加強水利工程建設的信息交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