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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宏觀調控中審計監督的地位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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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在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職能作用研究

淺析宏觀調控中審計監督的地位與作用

——淺析宏觀調控中審計監督的地位與作用

我國當前的宏觀經濟形勢比較複雜,要想更好的研究宏觀經濟政策問題,就必須要準確的定位宏觀經濟形勢。從本質上理解,我國政府的宏觀調控行為的產生機制為集中決策機制。由於政府集中決策機制存在決策參考的信息不完備、評價政策效益的機制不完善兩方面的缺陷,政府宏觀調控行為可能演變成規範意義上的不恰當行為。隨着我國經濟體制的發展和完善以及經濟全球化腳步的襲來,做好宏觀經濟調控是應對國內國際市場變化和轉變政府職能的必然要求,它通過宏觀政策的調整和經濟指標的控制來滲透至微觀經濟主體,以實現經濟整體的發展和變革。

在國家宏觀調控不斷優化的同時,國家審計作為重要的經濟監督手段,其重要性也日益凸顯。國家審計的獨立性和監督主體地位兩方面的特徵決定了國家審計可以成為政府宏觀調控行為決策的信息提供者和政策效益的監督者。國家審計優化政府宏觀調控行為的路徑則也集中在這兩方面。針對目前政府審計在宏觀調控中發揮作用時面臨深度和廣度上的不足,審計人員要樹立科學的審計理念,加強審計創新,開展對宏觀調控政策的效益審計,提高專項審計調查的質量,以促進政府審計進一步在宏觀調控中發揮作用。

但是審計在宏觀調控中的地位如何?主要的作用又有哪些?存在什麼問題?在未來會向什麼方向發展?等等都是值得我們思考的問題。

一、我國政府宏觀調控行為的產生機制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信息不對稱、外部性等市場缺陷提供了政府幹預經濟的基礎。在政府機制的框架下,同市場機制一樣,人們在彼此的經濟交往中,既有矛盾又有合作,機制運行的動力很大程度上也來自個人逐利行為。如果機制的架構適宜,那麼通過這一機制架構會有助於將分散的個人逐利行為導向全民利益的最大化。政府宏觀調控行為的產生機制,就是政府決策的機理制定出的一個最優化的政府機制模型。

二、審計在宏觀調控中的地位

隨着我國經濟體系得以不斷完善,審計作為當前國家宏觀經濟調控體系中一種經濟監督手段,發揮出極大的作用。審計的特點是權威性、獨立性、公正性,這三大特點就決定了它的綜合經濟監督地位、較高層次的監督地位以及間接調控地位。宏觀經濟調控以增加就業實現經濟增長、保持物價穩定以及維持國際收支平衡作為基本目標。

(一)較高層次的監督地位  

審計在整個宏觀調控中處於高層次的監督地位,是國家宏觀調控中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審計是國家授權委託的,並依照《憲法》和《審計法》及其他審計和會計法規對國家部門和各級政府、財政金融機構、企事業單位等各類經濟主體實施經濟監督活動。審計通過專項監督和日常監督,對國民經濟所有重要部門和單位在多個關鍵時段所進行的經濟活動進行全面的檢查和管控。通過對國民經濟各個重要方面和主要環節的監督和管控,保證中觀層面的各個經濟主體都按照相關財經法規依法辦事,推進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和相關方針的有效貫徹實施。不僅如此,國家和法律賦予審計以權威性,因此審計不僅有權監督地方政府以及企事業單位,也可以對財政、税務、工商、物價部門等專門機構進行再監督。審計通過監督主要的職能部門,從源頭把控,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整頓市場秩序,以保證國家的宏觀調控政策在國家機關和政府層面的正常規範執行。

儘管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十分迅速,但是仍然沒有一個完善的市場經濟體制,暴露了諸多固有弊病,比如市場的逐利性浪費了資源,並且產生了不均的資源配置,環境污染加劇等一些問題。此外,因市場機制有明顯的滯後性,由此也逐漸暴露出弊病,給經濟的順利發展造成了嚴重的阻礙。所以,審計監管手段在國家宏觀經濟調控中體現出綜合性監管的特點,其地位和重要性都是無法替代的。總的來看,在整個宏觀經濟調控中,審計工作的監督地位非常高,它也是宏觀經濟調控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審計監督涉及的方面較廣,實現的是全方位監督。既有國家、企事業單位的經濟活動,還包含宏觀調控職能的税務等專業性監督,通過科學規範的管理,有效推動了宏觀經濟健康發展。鑑於審計工作的重要性,所以一旦缺少審計監督或是存在審計監督不力的情況,就無法全方位落實好國家宏觀經濟調控政策。在這一形勢下,就很難獲取到真實的執行信息。 

(二)獨立的間接地位

在宏觀經濟調控中,審計是處於間接調控地位的。在調節與控制宏觀經濟方面,主要採取了兩種方式一個是直接調控;另一個是間接調控。與財政、金融、計劃等部門不同,審計主要是運用經濟監督職分析和處理微觀審計,而不是對宏觀經濟的直接調控和管理,由此作出審計結論,在此基礎上提出有針對性的建議。審計作為調控的中介,能將必要的信息傳遞給宏觀調控。在利用審計間接調控時可以將其他直接調控手段一起應用其中,較大程度上提高了中央宏觀調控能力,最終實現宏觀經濟目標。三綜合經濟監督地位。綜合經濟監督是審計在宏觀經濟調控中所發揮的主要作用,突顯出公正性及客觀性。審計監督主要採用的方式是專項監督、日常監督,審計監督能全方位的檢查、控制參與國家財經活動的各個主體,進而和諧發展經濟社會。審計工作具有獨立性特點,其重點是監督經濟活動,在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與被審計單位之間不存在直接的利益關係,也不直接參與到被審計單位的經營管理活動中去,並且審計結論的可依賴性、權威性較高。

而且審計的本質特徵就是獨立性,審計機構必須是單獨設置的,與被審計單位沒有任何經濟利益關係的專職機構。審計在人員、組織、經費和工作上都具有高度的獨立性,以保證能夠客觀公正地對各個主體的經濟行為進行實事求是的監督和檢查。由於審計的獨立性,因此不會像財政、金融等部門那樣直接參與宏觀經濟調控,而是通過合規性審查和微觀的審計分析得出審計結論併為相關部門的決策提供參考依據,因此,審計是間接參與到國家的宏觀調控中的。審計通過對宏觀調控的重點方向和目標領域進行調查,並通過數據資料,分析得出一些趨勢性和異常性的現象和問題,反饋給宏觀調控部門以便於其對重要領域進行政策的制定和調整。所以,審計並不直接參與市場行為和調控政策制定,而是通過反映和分析經濟現象,為中央的宏觀調控傳遞相關信息,處於一種獨立面間接的地位。

(三)綜合經濟監督地位

綜合經濟監督是審計在宏觀經濟調控中所發揮的主要作用,突顯出公正性及客觀性。審計監督主要採用的方式是專項監督、日常監督,審計監督能全方位的檢查、控制參與國家財經活動的各個主體,進而和諧發展經濟社會。審計工作具有獨立性特點,其重點是監督經濟活動,在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與被審計單位之間不存在直接的利益關係,也不直接參與到被審計單位的經營管理活動中去,並且審計結論的可依賴性、權威性較高。

三、審計在宏觀調控中的作用  

(一)信息反饋,方便政策制定

在中央的宏觀經濟調控過程中,由於國民經濟正在處於轉型時期且自下而上的信息反饋不夠及時完整,難免會出現政策制定方向偏差或政策執行貫徹不夠徹底的情況。審計機關因為具有較強的獨立性和較高的權限,因此可以通過對國民經濟的經濟活動進行日常和專項的審計,獲取一手的財務信息,並真實完整地提取能夠反映出宏觀調控執行效率和效果的數據資料。對於執行效果不夠良好的政策,中央可以通過查閲相關審計資料,獲取準確的依據,分析政策落實過程中存在的困難並查明原因,以在政策的具體方面進行調整或加大貫徹執行的力度。審計不僅可以提高政策本身的執行效率,還能通過分析市場表現,找出調控政策的優勢和缺陷,進一步發揮政策優勢,及時糾正和改善缺陷,以為宏觀調控部門進行下一輪的政策制定提供指引和目標,更好地推動政策制定和完善。  

(二)加強經濟管理,保證政策執行

國家經濟的管理對於國民經濟的發展十分重要,隨着我國經濟的不斷髮展,產業結構、貨幣政策等經濟政策上的調整也在不斷髮展變化,這其中難免會產生政策和現實不相適應的狀況,例如政策實施效果差,執行能力不強和調整方向偏差等,則都會對經濟發展產生負面影響。而審計可以在經濟管理中發揮巨大的作用,一來,審計可以迅速有效地挖掘出國家經濟管理和政策執行中存在的問題,並通過深入的調查找出原因,幫助政策更加接地氣地落實到實際的國民經濟運行當中。二來,審計機關依照國家法律和政策,對相關部門的行為進行監督,可以保證各個部門按照章程和方針辦事,避免出現大幅影響國民收支、外匯平衡和財政收支的違規行為發生,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了社會經濟的平穩健康發展和社會資源的有效配置,使得政府和市場主體的經濟行為都能相互靠攏,經濟調控政策運行更加順暢。  

(三)維護市場秩序,減少貪腐現象  

我國尚處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經濟發展還不夠成熟,社會制度也有待完善,在這個摸着石頭過河的時期,經濟調節具有一定的自發性、盲目性和短視性的特點,難免會發生一定的尋租行為以權謀私、違法亂紀、鋪張浪費的現象時有發生,嚴重破壞了黨風和經濟秩序,阻礙了國民經濟的發展。只有和諧穩定的社會經濟秩序才能實現社會經濟的健康發展,通過國家審計、社會審計和內部審計來約束社會各個經濟主體的行為就顯得尤為重要。一方面,國家審計可以通過監督職能的發揮,約束社會公權力,嚴厲查處違法亂紀行為,維護國家的各項財產和資源,整頓風氣,提高政府的透明度,公開政府開支,加強社會監督,將權力關在籠子裏。另一方面,通過社會審計和內部審計,可以約束市場中企業的行為,使得企業嚴格按照法規和準則進行財務活動,減少行賄和偷税漏税的現象,把企業的注意力轉移到提高自身的經營管理水平和風險管控能力上來,並完善企業的內部控制制度,健全規章制度和績效考核規範,幫助企業向標準化和國際化方向轉變。因此,審計可以有效的維護市場秩序,減少尋租現象,興利除弊,推動經濟的健康發展。

四、審計在宏觀經濟管理中的不足

近年來,我國在積極改進審計工作,加大其產生的作用,與此同時具有中國特色的審計監督制度由此初步形成。在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確保國民經濟健康發展及維護國家財政經濟秩序等方面,將審計監督所具備的作用充分發揮出來。隨着經濟改革深化以及新時期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在很大程度上改變了經濟利益格局和各種經濟關係,隨之不斷出現各種新問題和新矛盾,也相繼暴露出審計工作發展中存在的與經濟發展不適應的問題。主要包括以下問題:

1、審計獨立性不強。政府在財政上受託於國家權力機關、最終受託於人民的財政關係,並沒有通過監督模式來反映出來,外部監督效力缺乏一定的強制性,同時也沒有公開政府行為。在這一形勢下就使各級人大和上級政府對本級政府的經濟活動無法及時、完整地掌握,很難進行有效監督。

2、不全面的審計內容。從近年的發展形勢來看,儘管我國在審計工作開展過程中取得一些成績,但是成績的取得仍將審計內容侷限於傳統審計領域,即財政財務收支審計,財政財務收支範疇的真實合法檢查依舊是審計目標,沒有超出該範疇。近年來,審計工作也發生內容方面的變化,把績效問題也列入其中,但是績效審計並沒有被當作是獨立的一項審計類型。

3、審計形式單一,審計效應滯後。事後審計、事前審計和事中審計是我國審計基本形式,而這些仍是遠遠不夠的。要加強對經濟活動每個環節的監督,並給予一定的制約。還要對決策環節加以重視,一旦出現決策失誤的問題,僅靠事後審計根本無法挽回其產生的損失。

4、產生的審計效果不明顯,審計成果利用程度不高。我國在加大力度做好審計查處工作,但是對所查的問題並沒有得到徹底糾正,糾正率很低。所以,還大量存在着審計難執行現象,審計成果也沒有較高的利用程度。

5、審計人員缺少較強的宏觀意識。我們大部分審計人員立足於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的思路上。站位不夠高,缺乏大局意識和宏觀意識。  

五、下一步審計在宏觀調控工作的發展方向

隨着經濟全球化和我國政府職能的轉變,宏觀經濟調控也在不斷地調整和進步,要充分發揮審計在宏觀經濟調控中的地位和作用,就必須要提升審計工作的思路和手段,用更加科學和國際化的眼光來指導審計工作。要想更好地促進宏觀經濟調控,審計工作必須在以下幾點得到加強:   

1、加強信息工作,捕捉事關政府宏觀調控行為決策的可靠信息。一方面,國家審計人員要熟知宏觀經濟知識和國家宏觀調控的重大決策,做到心中有數、有的放矢。另一方面,國家審計人員要牢記國家審計的獨立性,堅持公正、客觀的反饋信息。同時,逐步考慮從國家審計監督領域的全範圍考慮,系統性的進行篩選、綜合和分析,為宏觀調控行為提供多方位的參考依據。   

2、提高監督層次,構建優化政府宏觀調控行為效益的監督機制。一方面,審計監督應繼續強調有利於財政、貨幣、產業等政府宏觀調控政策的貫徹落實,保障宏觀調控行為的效果。另一方面,通過積極開展效益審計,客觀評價各項政府宏觀調控行為的效益,在保證合法性的基礎上促進效益性。

3、優化審計人才結構,提高審計人員職業素養。由於其獨立性和權威性,審計工作對審計人員的要求非常嚴格,審計人員不僅要具備過硬的專業知識和職業判斷能力,還要有很高的道德素養,為此,必須加快國家審計隊伍的培養,為國家審計工作輸送更多的高素質人才。

4、加強審計理論研究,尋求理論指導上的突破。理論是指導實踐的利器,為此,我國必須結合市場經濟發展現狀,參照國際先進理論觀點,改良現有的審計理論,以便在新形勢下更好地解決審計工作中的現實問題。

5、改進和創新審計方法,使其與經濟發展相適應。隨着科技的進步、電算化的普及和支付手段的革新,審計必須與時俱進,摸索出更加先進可行的審計方法,以提高審計效率,發現國民經濟中具有代表性的事件或問題,分析其原因,使其在宏觀經濟調控中更好地發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