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個人文檔 個人總結 工作總結 述職報告 心得體會 演講稿 講話致辭 實用文 教學資源 企業文化 公文 論文

矛盾工作報告多篇

欄目: 彙報材料 / 發佈於: / 人氣:1.29W

矛盾工作報告多篇

【第1篇】關於開展影響社會穩定矛盾問題摸排及穩控化解工作報告

縣維穩辦:

按照中共**縣委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印發《關於常態化組織開展影響社會穩定矛盾問題摸排調研工作》的通知要求,現將有關摸排及穩控化解工作報告如下:

一、總體思路

堅實目標導向、問題導向、過程導向、結果導向,深入紮實開展影響社會穩定矛盾問題摸排調研工作,切實解決人民羣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真正做到事要找到、事要解決、氣要理順、心要撫平、風險可控,維護我縣社會大局和諧穩定。

二、摸排情況

經過摸底主要存在以下兩個方面的問題:一是運管所退休職工反映退休工資待遇問題;二是縣運輸公司職工反映養老統籌問題。

三、明確責任

根據排查出的問題,結合交通運輸系統工作實際及分工職責,將穩控化解責任明確如下:

1、運管所退休職工反映退休工資待遇的問題,分管領導魏斌負責協調工作,運管所所長楊向東負責具體維穩工作。

2、運輸公司職工反映養老統籌問題,分管領導魏斌負責協調工作,運輸公司經理武永紅負責具體維穩工作。

四、化解維穩工作措施

(一)針對縣運輸公司職工多次反映養老統籌等問題,我局採取制定解決方案、解釋政策、協調溝通等穩控措施。

一是做到熱情接訪。對來訪職工做到來有應聲、問有答聲、走有送聲,做到上訪者不心悦誠服,不送出門;能解決的問題,不推出門;一時解決不了的問題或按政策不能解決的問題,不轟出門。

二是嚴格辦理程序。在信訪工作中,及時蒐集、整理有關信訪資料和數據,核實事情的原委,嚴格按程序和規定辦事。同時,講究工作方法和質量,切實維護好來訪職工的切身利益,top100範文排行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減少不和諧因素,以求真務實的態度實現“人要回去,事要解決”的目標。

三是加大信訪處理力度。領導高度重視,及時安排得力人員,提供足夠經費等必要的保障,確保在穩定運輸公司上訪職工的前提下,通過積極的調查處理,協商溝通,避免因工作怠慢、調查處理不到位引發職工重複上訪而增加處理問題的難度和成本。

四是堅持做好回訪。將“回訪”作為做好信訪工作的重要一環,適時與信訪者溝通交流,聽取他們對處理結果的意見,努力做到解決上訪問題不留“後遺症”。通過對信訪案件“及時、有效、便捷”的處理,不斷增進信訪職工對調查處理工作的信任。

五是強化責任落實。切實落實領導責任,實行信訪工作“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按“一崗雙責”要求,對分管工作內的信訪工作負全責。針對運輸公司職工上訪問題,我局採取分管領導主持工作,推選職工代表參與調處等方式,要強與有關部門和單位的聯繫溝通,定期會商研究、通報情況、交流信息,形成合力解決信訪問題。

(二)針對運管所退休職工反映退休工資待遇的問題,我局採取以下化解維穩工作措施:

一是變上訪為下訪,所長帶頭入户走訪,瞭解退休人員困難,與退休職工代表談心,講解國家相關政策,使退休人員瞭解政策。

二是積極向上級部門及縣政府彙報運管所目前存在的體制問題,尋找相關政策、文件,爭取政府短期內理順體制,早日將運管所納入財政預算管理。

三是積極尋求途徑,解決運管所養老保險金拖欠,使運管所養老統籌關係從企業統籌向機關事業統籌轉變。

四是針對個別退休職工個人困難,積極尋找解決途徑,切實減輕職工個人負擔,從感情上拉近與職工距離。

以上是《關於開展影響社會穩定矛盾問題摸排及穩控化解工作的報告》的範文參考詳細內容,講的是關於問題、職工、工作、解決、運管、領導、處理、反映等方面的內容,希望對網友有用。

【第2篇】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現狀調研報告

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現狀調研報告

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以下簡稱矛調工作)作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一項重要工作機制,可以把大量的民間糾紛解決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既方便羣眾,節省人力、物力和時間,又維護了社會穩定,是最經濟、有效的維穩手段,被稱為“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第一道防線”。近日,區司法局圍繞新形勢下矛盾糾紛調處工作如何適應社會發展大局的需要,組織人員深入基層鄉鎮(街道)、村(居)開展調研並進行了認真思考。

一、矛調工作的現狀和矛盾糾紛的特徵

(一)矛調工作現狀。新區成立以來,全區共組建了216個人民調解委員會,其中鄉鎮(街道)8個、村(居)186個、企業學校等22個,共有660多名調解員和信息員,全區形成了以區協調小組為龍頭,鄉鎮(街道)司法所為骨幹,村(組)調解組織為基礎的三級矛調網絡體系,幾年來,全區共調處各類民間糾紛 1160多件,調成率達96%以上;各級矛調組織調處防止因民間糾紛激化引起的自殺事件11件,防止因民間糾紛轉化為刑事案件60多件涉及116人次,防止羣體性上訪40多件,大量社會矛盾糾紛解決在了萌芽狀態和基層,較好地減少了信訪量、訴訟量和可能發生的違法犯罪。

(二)矛盾糾紛特徵。主要表現為“四化”:一是類型多樣化。以往調解矛盾糾紛主要為婚姻家庭、宅基地、鄰里糾紛等類型,佔矛盾糾紛總數的80%以上,現在主要表現為“三跨”糾紛,即跨地區、跨行業、跨單位糾紛的勞動勞務、勞資糾紛。比如:20xx年_____鎮羣眾殷茂生組織幾個鄉鎮的農民工在包工頭王某承攬的建築工地施工,工程結束後,包工頭王某以工程質量不合格為藉口,扣發殷茂生等人兩萬多元工程款。殷茂生就組織幾十人準備到市政府上訪。_____司法所得到信息後,主動介入,追回了拖欠工程款併發到農民工手中,制止了一起羣體訪。二是主體多元化。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打破了舊的經濟模式和地區封鎖,矛盾觸及點明顯增多,大都發生在公民與法人,非法人團體和組織及其相互之間。比如:市區光明路市場因排水管道老化,積水外排不暢,道路嚴重受損,影響了商户生意。商户們多次到有關部門反映,但因市場屬於市工商局鐵東分局、市市場管理中心及税務部門共同管理,問題一直未得到解決,於是,商户們準備兑錢高層上訪。天橋街道司法所瞭解情況後,分別到上述三個部門及交通部門反映情況,最終使問題得到了徹底解決,受到了商户們的稱讚。三是內容複合化。當前糾紛內容,往往同民事、經濟、行政、治安和刑事交織在一起,特別是近年來因徵地拆遷、基層選舉、環境污染等糾紛,數量增加,誘因複雜,參與者的合理訴求與不合法方式交織在一起,多數人的合理訴求與少數人無理取鬧交織在一起,羣眾的自發行為和一些人的別有用心交織在一起,給處置工作帶來相當大的難度。比如:在天橋街道王國彥,豬廠拆遷上訪案件中,由於牽涉面廣,沒有及時穩控好當事人的思想,引起家族集體上訪,牽扯了區、鄉兩級幹部的大量精力,最後經多個部門配合協調,才得以妥善解決。四是矛盾易激化。有些糾紛激化過程短,甚至在幾分鐘內激化,釀成刑事案件;有的糾紛潛伏期較長,表露不明顯,經過矛盾積聚,突然釀成大案。比如:姬石鄉農民康順成因在本村給施工隊幹活時,沙漿攪拌機漏電致其死亡。施工隊工頭和業主相互推卸責任,情況十分危急,極有可能引起進京赴省上訪事件發生。區法律援助律師李會平和姬石該鄉專職人民調解員高貴清、閆玉亮及時到位,經過現場勘察,認定責任屬於電工安裝不合格導致事故發生。經過與市電業局交涉,最終協調賠償補償金5萬元,有效避免了一起集體上訪事件的發生。

二、當前矛調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激勵導向不均衡降低了矛調工作的重要性,挫傷了基層調解員的積極性。黨委、政府在總結評價穩定工作時,往往把破獲多少刑事案件中。查處多少治安案件、處理多少赴市、省、京上訪事件。作為工作實績給予高度評價和充分肯定,而對人民調解員把矛盾化解在基層、避免許多矛盾激化缺乏感知和認可,客觀上形成了小事變大,牽扯了領導精力問題才解決看作是政績,大事化了、沒有牽涉領導精力而問題解決看作是無功的導向。

(二)司法行政部門唱“獨角戲”,人民調解工作尚未形成合力。有些糾紛涉及鄉鎮綜治、信訪、工商、民政、勞保等部門,但這些職能部門基本沒有參與對矛盾糾紛的調處工作,使司法所力量顯得相對薄弱,陷於唱“獨角戲”的境地。區劃以來,我區8個司法所,都是國債資金建的新所,目前,全區共下派專職司法助理員5名,其他3個司法所至今無司法助理員,每個司法所的轄區人口平均為5.4萬多人,很難完全承擔包括指導人民調解工作在內的9項職能。

(三)調委會成員整體素質有待提高。一是文化程度偏低。目前全區660多名調解員中高中以上學歷的僅有200多名,法律政策和業務水平欠缺,在宣傳講解法律,製作調解文書上有困難,不能適應當前工作的需要。二是法律素質較差。法律服務所 從司法所分離後,部分法律水平較高的同志離開司法所,專門從事法律服務工作,導致鄉鎮司法所工作人員整體法律水平相對下降,從事矛調工作的其他人員中,法律專業或有法律職業背景出身的人員更少。三是調解員隊伍不穩定。受村委會換屆選舉的影響,其調解員往往也隨之更換,調整頻繁,不能專職專用,致使專業調解人員存在一定程度的脱節。

(四)運轉經費、獎勵補貼缺乏保障。一是區、鄉兩級指導人民調解工作無經費,調解員培訓、學習難以開展。鄉鎮(街道)調委會工作人員,主要由鄉鎮(街道)工作人員兼任。二是調解員無補貼。村級調委會成員主要是從事無償服務,介入調解程序後,調解員的交通、文書、就餐等費用不能解決,許多調解員面臨生存問題,或經商辦企業,或打工謀生,往往顧不上本村民間糾紛調解事務,不少村調委會名存實亡。極易導致上訪事件發生。

三、深化矛調工作的建議

(一)提高認識,切實把矛調工作置於建設和諧社會大局來思考和部署。進一步加強矛盾調處工作,正確處置新形勢下社會矛盾糾紛,最大限度地把各類矛盾和問題解決在基層,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矛盾不上交。充分認識矛調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把矛調工作納入目標考核體系,實行責任倒查,責任追究,在築牢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第一道防線”上取得新成效。

(二)穩定基層調解隊伍。一是解決司法所缺編問題。目前,全區各司法所缺編12人。建議採取從鄉鎮(街道)人員中選拔方式,充實到司法所工作。二是穩定村級人民調解員隊伍。建議對村(居)人民調解員及調解組織按照財政部、司法部聯合下發的財行〔20xx〕179號文件精神予以保障,解決他們的後顧之憂,或採用以調解案件的數量支付報酬的辦法激勵他們的積極性。三是加大培訓力度,提高調解員業務素質。通過形式多樣的培訓手段,促使人民調解員提高自身素質,勝任調解工作。

(三)大力加強矛調組織的規範化建設。對換屆後的村級調解組織進行全面摸排和整頓,按照“五有”(有相對的辦公室場所、有人民調解委員會標牌、有印章、有調解書、有統計台帳)和“四落實”(組織落實、制度落實、工作落實、報酬落實)的要求,規範人民調解委員組織建設,確保糾紛發生時人民調解組織的第一道防線作用得到充分發揮。

(四)建立矛調工作經費保障機制,為矛調工作實現可持續發展提供良好條件。一是區財政撥出專項資金,保證對矛調工作的有效管理指導及工作的正常開展。建議把司法行政機關指導人民調解工作經費、人民調委會工作經費和人民調解員補貼列入財政預算,切實予以保障,專項用於矛調工作建設。鄉鎮(街道)也要撥出相應經費用於矛調工作。二是對於鄉鎮專職調解員實行月工資報酬制。由區、鄉兩級按50%分擔,由區司法局每月統一發放。三是探索實行有償調解機制。根據具體辦理調解案件的簡易,對社會影響面、所費精力時間等程度,每件給予50— 500元不等的補貼。通過補貼和獎勵的形式,給予承辦調解員不同等級的費用補助,充分調動調解員幹好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第3篇】關於我市矛盾調處工作的視察報告

【內容提要】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視和相關職能部門的努力下,我市矛盾調處工作,經過幾年的探索,取得了階段性成效,主要表現為:(一)目標定位超前,工作成效顯著。基本實現了“爭一流、創品牌、出成效”,三年“三級跳”的總體工作目標。(二)調解重心下移,維穩防線逐步鞏固。鎮級調處中心人員結構得到優化,村級專職調解員隊伍建設得到加強。(三)聚焦民生熱點,整合專業調處力量。一是勞動爭議調解工作品牌效應凸顯;二是醫患、環保等專業調處機制初步建立;三是消費糾紛調處工作思路創新。(四)完善對接機制,放大調處整體優勢。一是公調對接新模式得到推廣;二是訴調對接新舉措得到嘗試;三是檢調對接水平得到提升;四是訪調對接機制得到創新。五是援調對接內涵得到拓展。

由於矛盾調處工作在全國尚處於起步階段,所以面臨的困難和矛盾還不少,主要表現在:一是骨幹力量不足,人員整體素質有待進一步提高;二是部分基層領導認識不夠,村級組織網絡有待進一步健全;三是對各級人員培訓尚不到位,專職調解隊伍的業務能力有待進一步加強;四是在基層羣眾中“信訪不信法”的現象比較嚴重,增加了矛盾糾紛的調處難度。

為此建議:(一)進一步強化對社會矛盾調處工作的領導。(二)進一步加大調解工作的保障體系建設。(三)進一步健全自下而上的調解工作網絡體系。(四)進一步加強矛盾糾紛的預警體系建設。(五)進一步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矛盾糾紛的發生。(六)進一步抓好重大矛盾糾紛的調處工作。

市委:

為總結我市近年來矛盾調處工作取得的成果和經驗,瞭解當前矛盾調處工作面臨的矛盾及困難,有針對性地提出對策建議意見,推進我市矛盾調處工作再上新台階,前不久,市政協組織部分政協委員對我市矛盾調處工作進行了專題視察。委員們聽取了市矛盾調處中心和其它8個相關部門的情況介紹,對東陳、搬經、石莊、常青等鎮的矛盾調處工作進行了視察;並認真進行座談研討,提出了一些中肯的建議意見。現將視察情況彙報如下:

一、主要成績

我市矛盾調處中心自12月21日正式掛牌以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緊緊圍繞經濟社會持續騰飛的工作大局,加強隊伍建設,深化對接機制,打造特色品牌,創新工作思路,強化對策舉措,使大調解機制得到了初步健全和完善。為構建和諧如皋、法治如皋、平安如皋發揮了積極作用。

(一)目標定位超前,工作成效顯著。

初,市矛盾調處中心圍繞“爭一流、創品牌、出成效”,三年“三級跳”(一年南通爭一流,二年全省創品牌,三年全國出經驗)的總體工作目標。在近兩年的時間裏,開展矛盾糾紛排查24次,排查受理矛盾糾紛6115起,調處6067起,調處率99.2%,調處成功5945起,調處成功率98%。勸阻羣體性上訪和越級上訪59起1562人次,防止民轉刑9起23人次,防止羣眾性事件10起356人次。成功化解了德源高科、雙錢輪胎勞資糾紛、桃園鎮金桃苑拖欠農民工工資等多起市領導高度重視、地方政府棘手難解的重大羣眾性事件。到目前為止,我市大調解工作已躋身南通市第一方陣,“公調對接”、“勞動爭議調解”等特色品牌在全市範圍內產生了深遠影響,基本實現了三年“三級跳”的總體工作目標。市矛盾調處中心被省司法廳表彰為防激化先進集體。

(二)調解重心下移,維穩防線逐步鞏固。

市矛盾調處中心,堅持“重心下移、關口前移”的工作理念,切實加強基層組織建設,充分發揮了基層調解組織的第一道防線作用。一是鎮級調處中心人員結構得到優化。市矛盾調處中心抓住每年年初全市幹部人事變動的有利時機,積極主動跟各鎮(區)黨委、政府聯繫,選配政治素質優、業務能力強、工作熱情高、身體素質好的同志進入鎮級專職調解員隊伍。現全市20個鎮(區)共有專職調解員89名,年齡層次明顯降低,文化程度明顯提高,業務能力明顯上升,隊伍結構得到了全面優化。二是村級專職調解員隊伍建設得到加強。市委、市政府《關於加強村(居)專職調解員隊伍建設的意見》頒佈後,各鎮(區)均結合自身實際,推出了以強化保障、強化考核為主的一系列行之有效的舉措。截至目前,全市364個村(居)689名專職調解員已基本配備到位並上崗工作。其中石莊鎮創立的“六有格局”(有專職人員,有辦公場所,有調處機制,有考核細則,有明確分工,有經費保障)、“四項舉措”(創法制教育學校、建訪調對接機制、建安置幫教基地、辦“法制簡報”專刊)等經驗在全市現場推進會上得到推廣。搬經鎮則被省委、省政府授予江蘇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先進單位稱號。

(三)聚焦民生熱點,整合專業調處力量。

隨着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勞資、拆遷用地、醫患、環保等方面引發的矛盾也日趨增多。對此,市矛盾調處中心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整合各系統、各行業專業調解力量,加速推進了大調解專業調處機構建設。一是勞動爭議調解工作品牌效應凸顯。,我市在南通市率先掛牌成立了勞動爭議調解中心。中心自創立之後,直接受理勞動爭議198件,成功率100%,切實發揮了企業的智囊團、職工的主心骨、政府的參謀部作用。同年,勞動爭議調解中心被南通市總工會、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等部門聯合命名為模範區域性勞動爭議調解組織。中心探索出的勞動爭議調解6法,被新華社國內動態選用 。二是醫患、環保等專業調處機制初步建立。在學習借鑑通州、崇川等地先進經驗的基礎上,我市新的環保、醫患糾紛調處工作機構於今年8月掛牌運作,這必將成為我市大調解工作新的亮點。三是消費糾紛調處工作思路創新。今年4月,市矛盾調處中心與市綜治辦、工商局(消費者協會)聯合出台了《關於實施消費糾紛調處與社會矛盾糾紛大調解工作對接的通知》,創新開展了五項對接工作,進一步拓展了大調解的社會覆蓋面,整合了調解資源,為積極化解消費領域的矛盾糾紛開創了新思路。

(四)完善對接機制,放大調處整體優勢。

以來,市矛盾調處中心在鞏固傳統“三大對接”的基礎上,不斷提升對接層次,創新對接思路。一是公調對接新模式得到推廣。近年來,市矛盾調處中心與市公安局聯合在全市推行的層次上三級對接、方法上三式對接、技術上三定對接、管理上三聯對接、考核上三查對接的“五三”模式被省司法廳領導定格為“如皋模式”,引起了省內外同行的高度關注。二是訴調對接新舉措得到嘗試。市矛盾調處中心與市法院聯合出台了《關於進一步加大調解工作與訴調對接若干問題的意見》,依法界定了調處中心主持達成調解協議的法律效力,規範了訴調對接的程序和要求。採取“1+1”模式穩定基層法庭人民調解窗口的調解員隊伍,進一步提高了法庭人民調解窗口的工作效能。三是檢調對接水平得到提升。《關於加強“檢調對接”工作的實施意見》、《檢調對接流程圖》等規章文件的制定,全面提升了檢調對接工作的規範化水平。四是訪調對接機制得到創新。市矛盾調處中心與信訪局探索建立了聯合接訪、聯合交辦、聯合督查、聯合調解、聯合考核的訪調對接“五聯”機制,在預防越級上訪、預防羣眾性事件中發揮了獨特作用。五是援調對接內涵得到拓展。市矛盾調處中心充分利用與法律援助中心同在一處辦公的地緣優勢,與其聯合辦公,在羣體性勞動爭議案件的調處中,充分發揮其免費代理的優勢,有效維護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二、存在困難與問題

經過近兩年的努力探索,我市矛盾調處工作取得了不少經驗與成效,但由於該項工作在全國尚處於起步階段,所以面臨的困難和矛盾還不少,主要表現在:

一是骨幹力量不足,人員整體素質有待進一步提高。雖然市委早在初即已明確市矛盾調處中心為正科級建制單位,但到目前為止,市調處中心仍沒有機構和人員編制。工作人員是由公、檢、法、司等成員單位抽調組成,其考核結果的運用、晉升獎懲的權力均不在調處中心,導致了部分工作人員能力低下、責任心不強、工作推諉。隨着經濟社會的迅速發展,錯綜複雜的矛盾將不斷湧現,若沒有一支穩定的骨幹隊伍,將很難適應維穩形勢的新要求。

二是部分基層領導認識不夠,村級組織網絡有待進一步健全。到目前為止,仍有個別鎮對矛盾調處工作重視不夠,將其當成軟任務。大調解工作班子有名無實,專職調解人員掛名應付、無辦公場所、無檔案台帳的現象仍然存在。因誤工補貼等難以落實等實際問題,五級調解網絡中的村(居)調委會、調解員和十户信息員難以正常開展活動,作用發揮很不明顯,組織網絡與“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要求存在較大差距。

三是對各級人員培訓尚不到位,專職調解隊伍的專業能力有待進一步加強。我市正處在社會經濟轉型、發展的關鍵期。除傳統的勞資、消費等方面的矛盾糾紛外,醫患、環保等領域也成為矛盾糾紛的高發區域。目前,我市雖已掛牌成立了相應的專業調處機構,但兼通多領域知識的專職調解人才還十分缺乏,嚴重影響了這些領域矛盾調處的效果。此外,我市雖已組織了數輪對基層專職調解員的培訓,但總的看來,整個基層調解隊伍的素質還不夠高,相當一部分人員對相關法律、政策的瞭解還很不到位,與大調解工作的實際需要差距還很大。

四是在基層羣眾中“信訪不信法”的現象比較嚴重,增加了矛盾糾紛的調處難度。在新農村建設過程中,某些由政策性問題引發的羣眾性事件難以解決。一些當事人在多次調解無效後,往往不通過訴訟等正當合法途徑解決,而是通過不斷上訪提出某些無理要求,給整個如皋形象造成了不好的影響。

三、對策與建議

正確地處理轉型期的各類社會矛盾,迫切需要我們不斷健全完善能及時正確調處社會矛盾的工作機制。為此,委員們建議:

(一)進一步強化對社會矛盾調處工作的領導。各級黨委、政府尤其是基層黨委、政府要高度重視矛盾調處工作,將其作為創建“平安如皋”、建設“法治如皋”的重要內容和重要保證,在構建和諧社會的佈局中統籌安排。一方面要提高調解工作的考核比重。細化指標要具體、科學,不但要考核矛盾糾紛發生數,而且要考核調解效果,將調解責任同時落實到調解職能部門和糾紛產生部門。另一方面,將矛盾調處工作,作為“一把手”工程,作為考察領導幹部能力和水平的重要內容,逐級落實責任。對因工作失職、決策失誤、處置失當等原因造成矛盾激化、影響惡劣的,應按有關規定和程序作出處理。

(二)進一步加大調解工作的保障體系建設。一是隊伍保障。按照政治素質好、業務技能精、羣眾威信高的標準,在全市建立專、兼結合的各級調解工作隊伍。積極發展法律工作者、專業領域人員為兼職調解員或志願者。開展調解員等級評定工作,分初、中、高三級對現有調解員進行評定,並將其作為聘用的重要條件予以考核。加強調解員的培訓,提高調解隊伍的理論水平、工作技能和實戰經驗。二是經費保障。應認真落實省財政廳和省司法廳聯合頒發的關於調解經費保障的文件精神,確保各項經費得到落實。三是機構保障。對市、鎮、村各級調處機構要定職能、定編制、定崗位、定人員,努力為矛盾調處工作創造良好條件。四是制度保障。要進一步建立健全矛盾調處工作制度規範,對調解工作的範圍、職責、程序,“訴調”“檢調”“公調”等調解方式的銜接配合予以明確,力求使矛盾調處工作更加規範、高效。

(三)進一步健全自下而上的調解工作網絡體系。要自下而上,進一步完善“縱向到底、橫向到邊”、覆蓋全市的五級調解工作網絡。除行政網絡的建設外,要更加註重社會網絡的建設。重點拓展村(居)、企事業單位專職調解組織,使村組、社區設立的“十户調解員”真正發揮其作用,同時在流動人口聚居區、毗鄰接邊地區、大型集貿市場等敏感地帶發展區域性、行業性、專業性強的專職矛盾調解組織,形成全市化解社會矛盾糾紛蓋邊沉底、堅實牢固的羣眾防線。

(四)進一步加強矛盾糾紛的預警體系建設。首先,要健全信息網絡。以各級、各類調解組織為基礎,在全市建立市、鎮、村、組三級四層矛盾糾紛信息網絡。廣泛發展矛盾糾紛信息員,尤其在企業破產、城市拆遷、項目用地、醫患矛盾等糾紛易發事件中,設立“耳目”,發展“內線”,努力獲取預警性、內幕性糾紛信息。其次,彙總收集信息。由市調處中心牽頭,組織各鎮(區)專職調解人員定期進行信息交流、收集、彙總。從市調處中心到村調解委員會,建立專門的計算機信息網絡,配備相應的軟件,保證信息傳遞及時高效。第三,準確分析信息。各類調解組織在收集信息的同時,都要進行分析評估。特別是市調處中心,要站在全市的高度,開展總體分析、分類分析、隱患分析、個案分析和深度分析,關注民生熱點,跟蹤隱患焦點,把握矛盾重點,準確預測發展趨勢,提出預警性建議。第四,及時處置信息。在對矛盾糾紛信息全面收集、準確分析、預測預警的基礎上,按照糾紛信息的普遍性、特殊性、潛在性、初發性、專業性、嚴重性、突發性進行分類,及時上報黨委、政府,反饋相關部門,提前做好防範措施,實現矛盾糾紛的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和早化解。

(五)進一步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矛盾糾紛的發生。各相關職能部門要從構建和諧社會、維護穩定大局的高度,重視矛盾糾紛的源頭解決。一是按照“五個兼顧”的要求,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的利益矛盾,着力解決好住房、醫療、教育以及工資福利等羣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保障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和分配公平,使全體民眾共享改革發展成果,從根本上預防和減少矛盾。二是建立決策評估、執行評估和責任倒查機制,規範行政行為。市政府及各職能部門要樹立正確的發展觀和政績觀,在出台政策、實施重大改革和重大建設項目之前,必須發揚民主,科學論證,廣泛聽取社會各界和人民羣眾的意見,充分考慮對社會穩定可能帶來的影響,做到科學決策、民主決策和依法決策。三是大力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和公民道德建設,深化民主法治示範村(社區)等區域性、行業性依法治理活動,提高各類經濟主體和廣大公民的法治意識與道德素養,引導廣大羣眾通過合理、合法的渠道反映訴求,在全市上下營造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安定有序、和諧相處的良好氛圍。

(六)進一步抓好重大矛盾糾紛的調處工作。重大矛盾糾紛,特別是羣眾性事件,雖然數量較少,但社會影響大、調解難度高,牽涉黨政領導精力也較多,是調解工作的重點。各級黨委、政府要高度重視,全面提高對重大矛盾糾紛的管控和駕馭能力。針對不同領域,分門別類,制定應急預案。預案要根據羣眾性事件的規模,聚集地點的不同,明確部門和領導責任。要細化工作流程,加強實戰演練,確保一旦發生羣眾性事件,能夠快速反應、應對有序。依法果斷處置,並及時做好善後工作,防止反覆。

以上報告當否,請批示。

【第4篇】統計法制工作存在矛盾情況調研報告

統計法制工作存在矛盾情況調研報告

今年是《統計法》頒佈25週年。25年來,統計機構以《憲法》為根本依據,以《統計法》為核心,以《統計法實施細則》、《關於統計報表管理的暫行規定》、《統計執法檢查規定》等行政法規、規章為補充的,比較完備的統計法律體系,促進了統計事業的健康發展。新時期,黨中央、國務院對依法行政工作高度重視,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法制部門和社會公眾對依法行政的要求越來越高。然而我市統計法制工作還存在許多不適應,有法難依、違法難究的現象比較突出。因此,加強統計法制的宣傳教育工作,堅持和實行依法統計,充分發揮統計法制在維護統計工作方面的重要作用,對於做好統計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當前統計執法工作存在的矛盾和問題

《統計法》賦予了統計部門執法職能,使統計工作有了法律保障。但是,在我市不少地方,統計執法力度弱化,統計法的威懾力沒有得到正常發揮,人們的法治觀念和法制意識比較淡薄,統計違法現象時有發生。

(一)一些部門或單位為了自身利益有法不依。一些地方和部門,為了局部和小集團的利益,或者受地區排序或目標考核的影響,在統計數據上弄虛作假,虛報浮誇。雖經統計部門多次糾正,卻是一犯再犯。一些單位的負責人或統計人員雖然也瞭解統計法,知道違反統計法是要負法律責任的,但他們認為統計部門無權無勢,難以對其處罰,屢次出現遲報和拒報統計報表的行為,這些統計違法行為直接導致統計數據失真,使統計工作的社會信譽受到嚴重影響。

(二)執法力度普遍弱化。目前,全市統計執法普遍存在重“執法檢查”,輕“執法處罰”現象。一是執法人員存在着避重就輕的思想觀念。上級沒有直接要求的不願查,看得見但管不了的不想查;二是對統計違法案件的處罰力度不夠。主要原因是統計系統的一些領導腰桿不硬,不敢動真,不敢碰硬,存在着畏權、畏勢的心態。尤其是對一些 “重點保護”單位、招商引資引進的單位、和該地區領導有某種關係的單位等發生的統計違法行為視而不見,儘量迴避。導致有案不辦,避重就輕、查而不處的現象。

(三)統計部門的領導對統計執法的重視程度不夠。任何一項工作離開領導的重視與支持都舉步維艱,統計執法同樣需要領導的大力支持。《統計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部門是統計執法的主體部門。作為統計執法主體部門的“一把手”,從某種程度上決定着這個地區統計執法工作的優劣。目前我市部分縣區統計部門的領導對統計執法的作用認識模糊,沒有把統計執法工作擺上重要的位置,影響了全市統計執法工作的正常開展。

(四)基層統計執法機構力量薄弱。統計法制工作包含了統計法律法規宣傳、教育,統計違法案件的檢查、處理,統計執法行為的監督檢查等一系列的工作,任務十分繁重,但縣級基層統計部門的現狀卻令人擔憂。目前全市11個縣區大部分沒有獨立的統計法制機構和專職統計法制工作人員,多數統計執法人員同時兼任其他統計業務工作,且以其他統計業務工作為主、以統計法制工作為輔。由於統計執法機構力量薄弱,且統計業務任務日益繁重,造成這些地區統計法制工作弱化,甚至從不執法。

(五)統計執法能力不強。主要表現在人員少、裝備差、辦案經驗不足等方面。一是縣區統計局大多隻有一名兼職執法人員,達不到科室單獨辦案的最低要求;二是缺乏執法車輛、照相、攝像、錄音等辦案工具,執法人員常常騎車送法律文書,造成執法工作效率低下。而缺乏執法所需的調查取證設備,既不利於對統計違法行為的調查取證,又不利於對違法單位的違法問題實施證據保全;三是受多種因素影響,一些縣區統計部門常年不辦案,統計法制人員普遍缺少辦案經驗。

二、搞好全市統計法制工作的幾點建議

新時期搞好全市統計法制工作,應堅持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深入貫徹落實依法治國、依法行政的基本方針,以加大統計執法檢查力度為重點,以推進依法行政為抓手,以提高統計數據質量為核心,圍繞統計中心工作,堅持依法統計,加大執法檢查和統計普法工作力度,提高執法效能,充分發揮統計法制工作在營造依法統計良好社會氛圍方面的作用,更好地為統計工作和統計制度方法改革提供法治保障。

(一)切實加強對依法統計工作的組織和領導。依法統計是對每一個統計工作者的普遍要求,是統計部門特別是領導班子的職責,一把手要負總責,班子成員要齊心協力、齊抓共管。市縣統計部門的領導要以身作則,起帶頭和表率作用。要帶頭學法,帶頭守法,嚴格依法辦事,善於運用法律法規解決統計工作中的問題;帶頭執法,敢於執法,一把手親自過問,親自動員部署,加強組織協調,排除統計執法過程中的一切干擾,妥善解決統計執法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矛盾,大力提高統計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從而促進統計事業的健康發展。

(二)加強統計法制隊伍建設。隨着工作任務的不斷增加和統計法制工作的逐步深入,統計執法的隊伍建設已 無法適應統計法制工作的需要。目前我市市縣兩級在統計執法隊伍建設和辦案條件方面不僅遠遠落後於鄭州、洛陽、平頂山等地區,與三門峽、開封、許昌等地區也相差甚遠。要搞好統計執法工作,必須按照《統計執法檢查規定》的有關要求,建立專門的統計執法機構,配備與統計執法任務相適應的執法人員,解決必要的辦案經費及辦案工具,有計劃地舉辦法制講座或執法培訓,提高統計執法人員的素質和辦案能力,加大統計執法的力度,依法嚴肅查處統計違法案件。

(三) 加強統計法制宣傳教育,切實提高全社會的統計法律意識。一是強化統計法律宣傳教育的計劃性。按照全市統計“五五”普法規劃的要求,增強統計普法工作的針對性,確保統計普法宣傳工作落到實處,不斷提高宣傳工作水平;二是突出統計法律宣傳的廣泛性。要區分不同普法對象,通過各個層面,採取各種形式,廣泛開展統計法制宣傳教育,進一步提高各級領導幹部的統計法制觀念,提高廣大統計人員的統計法律素質,提高全社會的統計法律意識;三是提高統計法律宣傳的有效性。緊密結合統計基層基礎工作建設和全國第二次經濟普查等中心工作,開展好統計基礎知識、統計方法制度、統計法律法規和政府統計權利義務的宣傳。重點做好對領導幹部、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和統計人員的普法教育,利用統計數據的社會影響力,採取有效的宣傳手段,使廣大羣眾感受到形象生動、潛移默化的統計法制宣傳;四是確立統計法律的權威性。在統計法制宣傳工作中,還要密切結合典型案例,充分發揮法律的教育作用,通過對典型違法案例以案説法,用實例警示警戒教育企業、單位和統計人員,使其明白統計違法行為的後果,形成尊重法律和遵守法律的習慣。

(四)落實統計執法責任制,大力開展統計執法工作。一是進一步落實統計執法責任制。制定完善的統計執法責任目標考核評議辦法並嚴格考核,保證市縣兩級政府統計局內設職能機構嚴格按照行政執法崗位責任制度要求,認真履行執法職責,促進統計執法與統計業務工作更加緊密地結合,真正把統計執法責任制落到實處;二是積極進行統計執法方式的探索創新,結合工作實際,每年確定一些重點地區、行業和單位有針對性地開展統計執法檢查。執法科室積極協助統計專業科室開展數據質量檢查,保障相關專業工作的順利開展。通過執法工作來規範統計行為,促進統計工作法制化進程;三是着力開展全員執法。針對目前市縣兩級統計部門普遍存在專業執法人員力量薄弱的現狀,開展統計執法工作必須充分調動統計專業人員的力量,以統計專業工作中發現的統計違法現象為着眼點,執法人員與專業人員緊密配合,優勢互補,形成合力,共同搞好統計執法工作;四是認真做好涉統案件的轉辦、督辦工作。對羣眾上訪、舉報和上級轉辦的統計違法案件線索,統計部門要認真調查處理,糾正各種統計違法行為,努力化解矛盾,促進社會和諧,維護統計工作秩序。

【第5篇】有關學校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情況的報告

教體局:

根據教體局指示精神,中心校非常注重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積極營造和諧、穩定、人文、健康的教育教學環境。現結合我鎮實際,就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彙報如下: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確保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活動落到實處。

中心校始終把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擺上重要的議事日程,及時召開由中國小校長、教師代表、學生家長代表共同參與的專題會議,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計劃、實施方案和工作制度,中心校以及各中國小設專人,負責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的日常工作,確保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落到實處。

為進一步加強對此項工作的領導,力爭把工作做真做實,中心學校成立了以校長朱培傑為組長,各中國小校長為成員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領導小組”。全鎮中國小同時都成立了黨支部負責調解黨員、幹部之間的矛盾;工會負責調解校內教職工之間的矛盾;保衞科、警務室負責調解師生與校外人員發生的矛盾糾紛;班主任負責解決本班學生矛盾,年級組配合班主任解決班與班之間學生矛盾;學生家長委員會負責回覆學生、家長在對學校教育教學和管理監督過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由於我校矛盾糾紛排查調處體系分工明確,各施其職,相互協調,及時化解了各種矛盾,從而使校內師生員工和睦相處,教學秩序井然。

二、調查摸底、確定重點、及時全面掌握矛盾糾紛和信訪不穩定因素。

作為學校管理者和責任人,自身素質要硬,工作能力要強,這就要求每一位中國小校長不斷加強政治學習和業務學習,不斷提高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不斷加強自身修養,做到品德高尚、業務過硬、懂政策、懂法律、責任心強。近幾年來,我鎮教育系統這支管理隊伍素質有了明顯提高,在開展工作的過程中能做到減少問題的發生概率,能做到及時妥善解決問題、能做到問題的解決不出校門。

學校實行民主管理,科學決策是減少矛盾糾紛的關鍵;做到校務公開,增強管理透明度是減少矛盾糾紛的良藥。為此,全鎮各中國小很早就成立了校務公開領導小組。凡大事、重大決策及時公開。評優評先、年終考核、績效工資發放等做到公平、公正、公開、透明、合理,並把結果公示,無疑義後再予以定局。

在做好家長工作中,中學校從兩個方面入手:一是認真辦好家長學校,提高廣大家長教育子女的水平和對學校工作的積極配合程度;二是要求班主任和任課教師經常與家長聯繫,對存在問題要做到底子清、事因明、方法正、及時耐心主動做好宣傳解釋工作,把大事化小,把小事化了。

然而,一所學校難以避免教師、家長和學生對學校管理產生意見。一旦突出問題和意見不及時處理,很有可能出現矛盾糾紛,甚至事態進一步激化。為此,我校的對策就是提供暢通的申訴渠道,熱情及時予以解決或答覆。如果教師、家長有意見,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條線領導能解決的由條線領導負責解決,條線領導不能解決的提交行政會議、教代會討論解決,學校解決不了的也要耐心做好解釋工作。近日,我們對中心校20**年信訪,認真進行了一次清理,並逐一建立台帳,做到底數清楚,有的放失,同時通過下訪、接訪及召開矛盾糾紛措底分析會等多種方式進行排查,把重要信訪及羣體性事件作為排查的重點,對排查出來的問題,及時進行彙總,全面掌握了矛盾糾紛和信訪不穩定因素。

三、廣泛宣傳,提高認識,共同維護教育穩定。

加強輿論宣傳。利用各種手段廣泛宣傳維護穩定的重要意義及“中心校調處中心”的性持和作用,進一步暢通羣眾信訪渠道,動員廣大人民羣眾積極支持和參與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活動,共同維護教育穩定。完善各項工作制度,使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規範化、制度化,全面建立“積極預防、及時發現、有效控制、妥善解決”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長效機制。利用多種形式、多種渠道廣泛深入開展《信訪條例》等法規政策的宣傳,教育教師、學生及學生家長通過正當渠道反映訴求,不聽信謠言、不超越政策提出過高要求,有效防範簡單問題複雜化、局部問題擴大化、小問題變成大問題,儘量降低解決問題的難度。使羣眾依法有序上訪,依法維護自己合法權益。

四、分級負責、歸口調處、明確職責、嚴格獎懲,充分調動了教師參與治校的積極性

健全完善各級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機制,注重加強預警預測,建立靈敏有效的信息網絡,及時掌握矛盾糾紛信息,本着抓早、抓小、抓苗頭的原則,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調解、誰落實”的原則,實行分級負責、歸口調處,把受理的矛盾糾紛調處責任落實到各中國小和個人。

加強對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的督促檢查,嚴格考核獎懲,把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作為考察校長工作作風和處理複雜問題能力的重要內容,把工作績效納入綜合工作目標管理考核。對積極預防和有效化解矛盾糾紛的學校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對因思想不重視,工作不主動,導致矛盾排查不及時,調處不到位,造成矛盾激化的,要堅決實行責任查究。

積極發揮工會、教代會的作用。學校的重大決策必須經教代會討論通過,並且在每月的教職工大會上要公佈財務收支情況;學校每逢節假日都要派人對退休教師進行慰問,對生病或有婚、喪等重大事情的教師,學校也要派專人看望。通過以上作法,充分調動了教師參與治校的積極性,進一步密切了學校與教師間的關係,增強了凝聚力。

【第6篇】某鄉司法所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自查報告

**鄉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在鎮黨委、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上級主管部門的精心指導下,按照穩定壓倒一切的工作方針,狠抓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為推動改革、促進發展,維護穩定起到了應有的作用。現將我鄉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自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自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工作以來,我鄉共調處矛盾糾紛18起,成功化解17起,反映的主要內容包括村級經濟糾紛、土地糾紛、鄰里糾紛、婚姻家庭糾紛等問題

二、主要做法:

(一)建章立制,健全維穩工作機制和責任制。

為及時發現和掌握全鎮各類矛盾糾紛,把影響穩定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解決在基層,消滅在萌芽狀態,力爭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鄉,杜絕集體越級上訪、赴省進京上訪事件的發生。鄉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中心制定下發了《**鄉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實施方案》、《**鄉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制度》、《**鄉羣體性事件處置應急預案》等制度,全鄉上下按照“排查得早、發現得了、控制得住、解決得好”的要求,建立健全信息網絡,鄉綜治辦全面掌握本轄區內存在的各種矛盾糾紛和不穩定因素,及時瞭解羣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並建立健全排查、防控相結合的工作機制,確保矛盾不出當地、不出單位。

(二)加強情報信息工作,注重發現和化解各種不穩定因素。

為了有效地將矛盾及時化解,一是加強基層人民調解工作,充分發揮第一道人民防線作用,全鄉共設有各類人民調解委員會11個,其中鄉調委會1個,村(居)委會10個,共有人民調解員117人,調解信息員272人,堅持每月一次的調解例會制度。學習國家現行的有關政策,法律法規及調解業務知識。同時加大司法所、法律服務所參與矛盾調解工作的力度。二是堅持信訪隱患週報制,每週一鄉信訪辦將各單位上報的信訪隱患進行梳理彙總,落實分管領導和有關部門包案,限期解決,同時,鄉信訪辦每季度對全鄉信訪形勢進行分析,並形成書面通報下發各單位,指出當前信訪工作存在問題及佈置下步工作安排。三是鄉黨委、政府定期將信訪、綜治、司法、城建、土地、民政等單位集中辦公,由分管政法的領導牽頭,對矛盾進行梳理,並拿出具體處理意見。

(三)加大協調督辦力度,積極預防和妥善處理羣體性事件。

為了集中時間、集中精力、解決羣眾反映的突出問題,積極化解矛盾,郭廟鄉黨委政府繼續認真開展了領導幹部開門接訪,帶案下訪活動,並且將接待來訪時間、地點、接待來訪安排實行公示。在開門接訪期間連續安排了102個接待日,參加接待的黨政領導11人,共接待來訪2批次,2人,我鎮共辦理來信來訪4件,已辦結3件。所有這些,鄉信訪辦都一一落到有關部門,按照政策規定做了耐心細緻的解釋工作並給予了書面答覆。

三、存在問題

1、由於我鄉境內部分上訪户訴求過高,情緒偏激,説教難以奏效,矛盾調解工作方式方法還需進一步加強。

2、鄉村民調信息員業務素質還有待於進一步提高。

四、下步打算

1、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區關於矛盾排查化解工作文件精神,切實做好本轄區內的矛盾排查化解工作,及時妥善解決當前存在的突出問題,維護社會穩定。

2、充分發揮民調員作用,把矛盾消除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杜絕赴省進京上訪事件及羣體性事件發生。

3、進一步加強學習,內練素質、外塑形象,努力規範維穩工作台帳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