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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糾紛排查工作報告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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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糾紛排查工作報告多篇

【第1篇】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現狀調研報告

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現狀調研報告

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以下簡稱矛調工作)作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一項重要工作機制,可以把大量的民間糾紛解決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既方便羣眾,節省人力、物力和時間,又維護了社會穩定,是最經濟、有效的維穩手段,被稱為“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第一道防線”。近日,區司法局圍繞新形勢下矛盾糾紛調處工作如何適應社會發展大局的需要,組織人員深入基層鄉鎮(街道)、村(居)開展調研並進行了認真思考。

一、矛調工作的現狀和矛盾糾紛的特徵

(一)矛調工作現狀。新區成立以來,全區共組建了216個人民調解委員會,其中鄉鎮(街道)8個、村(居)186個、企業學校等22個,共有660多名調解員和信息員,全區形成了以區協調小組為龍頭,鄉鎮(街道)司法所為骨幹,村(組)調解組織為基礎的三級矛調網絡體系,幾年來,全區共調處各類民間糾紛 1160多件,調成率達96%以上;各級矛調組織調處防止因民間糾紛激化引起的自殺事件11件,防止因民間糾紛轉化為刑事案件60多件涉及116人次,防止羣體性上訪40多件,大量社會矛盾糾紛解決在了萌芽狀態和基層,較好地減少了信訪量、訴訟量和可能發生的違法犯罪。

(二)矛盾糾紛特徵。主要表現為“四化”:一是類型多樣化。以往調解矛盾糾紛主要為婚姻家庭、宅基地、鄰里糾紛等類型,佔矛盾糾紛總數的80%以上,現在主要表現為“三跨”糾紛,即跨地區、跨行業、跨單位糾紛的勞動勞務、勞資糾紛。比如:20xx年_____鎮羣眾殷茂生組織幾個鄉鎮的農民工在包工頭王某承攬的建築工地施工,工程結束後,包工頭王某以工程質量不合格為藉口,扣發殷茂生等人兩萬多元工程款。殷茂生就組織幾十人準備到市政府上訪。_____司法所得到信息後,主動介入,追回了拖欠工程款併發到農民工手中,制止了一起羣體訪。二是主體多元化。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打破了舊的經濟模式和地區封鎖,矛盾觸及點明顯增多,大都發生在公民與法人,非法人團體和組織及其相互之間。比如:市區光明路市場因排水管道老化,積水外排不暢,道路嚴重受損,影響了商户生意。商户們多次到有關部門反映,但因市場屬於市工商局鐵東分局、市市場管理中心及税務部門共同管理,問題一直未得到解決,於是,商户們準備兑錢高層上訪。天橋街道司法所瞭解情況後,分別到上述三個部門及交通部門反映情況,最終使問題得到了徹底解決,受到了商户們的稱讚。三是內容複合化。當前糾紛內容,往往同民事、經濟、行政、治安和刑事交織在一起,特別是近年來因徵地拆遷、基層選舉、環境污染等糾紛,數量增加,誘因複雜,參與者的合理訴求與不合法方式交織在一起,多數人的合理訴求與少數人無理取鬧交織在一起,羣眾的自發行為和一些人的別有用心交織在一起,給處置工作帶來相當大的難度。比如:在天橋街道王國彥,豬廠拆遷上訪案件中,由於牽涉面廣,沒有及時穩控好當事人的思想,引起家族集體上訪,牽扯了區、鄉兩級幹部的大量精力,最後經多個部門配合協調,才得以妥善解決。四是矛盾易激化。有些糾紛激化過程短,甚至在幾分鐘內激化,釀成刑事案件;有的糾紛潛伏期較長,表露不明顯,經過矛盾積聚,突然釀成大案。比如:姬石鄉農民康順成因在本村給施工隊幹活時,沙漿攪拌機漏電致其死亡。施工隊工頭和業主相互推卸責任,情況十分危急,極有可能引起進京赴省上訪事件發生。區法律援助律師李會平和姬石該鄉專職人民調解員高貴清、閆玉亮及時到位,經過現場勘察,認定責任屬於電工安裝不合格導致事故發生。經過與市電業局交涉,最終協調賠償補償金5萬元,有效避免了一起集體上訪事件的發生。

二、當前矛調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激勵導向不均衡降低了矛調工作的重要性,挫傷了基層調解員的積極性。黨委、政府在總結評價穩定工作時,往往把破獲多少刑事案件中。查處多少治安案件、處理多少赴市、省、京上訪事件。作為工作實績給予高度評價和充分肯定,而對人民調解員把矛盾化解在基層、避免許多矛盾激化缺乏感知和認可,客觀上形成了小事變大,牽扯了領導精力問題才解決看作是政績,大事化了、沒有牽涉領導精力而問題解決看作是無功的導向。

(二)司法行政部門唱“獨角戲”,人民調解工作尚未形成合力。有些糾紛涉及鄉鎮綜治、信訪、工商、民政、勞保等部門,但這些職能部門基本沒有參與對矛盾糾紛的調處工作,使司法所力量顯得相對薄弱,陷於唱“獨角戲”的境地。區劃以來,我區8個司法所,都是國債資金建的新所,目前,全區共下派專職司法助理員5名,其他3個司法所至今無司法助理員,每個司法所的轄區人口平均為5.4萬多人,很難完全承擔包括指導人民調解工作在內的9項職能。

(三)調委會成員整體素質有待提高。一是文化程度偏低。目前全區660多名調解員中高中以上學歷的僅有200多名,法律政策和業務水平欠缺,在宣傳講解法律,製作調解文書上有困難,不能適應當前工作的需要。二是法律素質較差。法律服務所 從司法所分離後,部分法律水平較高的同志離開司法所,專門從事法律服務工作,導致鄉鎮司法所工作人員整體法律水平相對下降,從事矛調工作的其他人員中,法律專業或有法律職業背景出身的人員更少。三是調解員隊伍不穩定。受村委會換屆選舉的影響,其調解員往往也隨之更換,調整頻繁,不能專職專用,致使專業調解人員存在一定程度的脱節。

(四)運轉經費、獎勵補貼缺乏保障。一是區、鄉兩級指導人民調解工作無經費,調解員培訓、學習難以開展。鄉鎮(街道)調委會工作人員,主要由鄉鎮(街道)工作人員兼任。二是調解員無補貼。村級調委會成員主要是從事無償服務,介入調解程序後,調解員的交通、文書、就餐等費用不能解決,許多調解員面臨生存問題,或經商辦企業,或打工謀生,往往顧不上本村民間糾紛調解事務,不少村調委會名存實亡。極易導致上訪事件發生。

三、深化矛調工作的建議

(一)提高認識,切實把矛調工作置於建設和諧社會大局來思考和部署。進一步加強矛盾調處工作,正確處置新形勢下社會矛盾糾紛,最大限度地把各類矛盾和問題解決在基層,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矛盾不上交。充分認識矛調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把矛調工作納入目標考核體系,實行責任倒查,責任追究,在築牢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第一道防線”上取得新成效。

(二)穩定基層調解隊伍。一是解決司法所缺編問題。目前,全區各司法所缺編12人。建議採取從鄉鎮(街道)人員中選拔方式,充實到司法所工作。二是穩定村級人民調解員隊伍。建議對村(居)人民調解員及調解組織按照財政部、司法部聯合下發的財行〔20xx〕179號文件精神予以保障,解決他們的後顧之憂,或採用以調解案件的數量支付報酬的辦法激勵他們的積極性。三是加大培訓力度,提高調解員業務素質。通過形式多樣的培訓手段,促使人民調解員提高自身素質,勝任調解工作。

(三)大力加強矛調組織的規範化建設。對換屆後的村級調解組織進行全面摸排和整頓,按照“五有”(有相對的辦公室場所、有人民調解委員會標牌、有印章、有調解書、有統計台帳)和“四落實”(組織落實、制度落實、工作落實、報酬落實)的要求,規範人民調解委員組織建設,確保糾紛發生時人民調解組織的第一道防線作用得到充分發揮。

(四)建立矛調工作經費保障機制,為矛調工作實現可持續發展提供良好條件。一是區財政撥出專項資金,保證對矛調工作的有效管理指導及工作的正常開展。建議把司法行政機關指導人民調解工作經費、人民調委會工作經費和人民調解員補貼列入財政預算,切實予以保障,專項用於矛調工作建設。鄉鎮(街道)也要撥出相應經費用於矛調工作。二是對於鄉鎮專職調解員實行月工資報酬制。由區、鄉兩級按50%分擔,由區司法局每月統一發放。三是探索實行有償調解機制。根據具體辦理調解案件的簡易,對社會影響面、所費精力時間等程度,每件給予50— 500元不等的補貼。通過補貼和獎勵的形式,給予承辦調解員不同等級的費用補助,充分調動調解員幹好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第2篇】有關學校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情況的報告

教體局:

根據教體局指示精神,中心校非常注重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積極營造和諧、穩定、人文、健康的教育教學環境。現結合我鎮實際,就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彙報如下: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確保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活動落到實處。

中心校始終把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擺上重要的議事日程,及時召開由中國小校長、教師代表、學生家長代表共同參與的專題會議,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計劃、實施方案和工作制度,中心校以及各中國小設專人,負責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的日常工作,確保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落到實處。

為進一步加強對此項工作的領導,力爭把工作做真做實,中心學校成立了以校長朱培傑為組長,各中國小校長為成員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領導小組”。全鎮中國小同時都成立了黨支部負責調解黨員、幹部之間的矛盾;工會負責調解校內教職工之間的矛盾;保衞科、警務室負責調解師生與校外人員發生的矛盾糾紛;班主任負責解決本班學生矛盾,年級組配合班主任解決班與班之間學生矛盾;學生家長委員會負責回覆學生、家長在對學校教育教學和管理監督過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由於我校矛盾糾紛排查調處體系分工明確,各施其職,相互協調,及時化解了各種矛盾,從而使校內師生員工和睦相處,教學秩序井然。

二、調查摸底、確定重點、及時全面掌握矛盾糾紛和信訪不穩定因素。

作為學校管理者和責任人,自身素質要硬,工作能力要強,這就要求每一位中國小校長不斷加強政治學習和業務學習,不斷提高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不斷加強自身修養,做到品德高尚、業務過硬、懂政策、懂法律、責任心強。近幾年來,我鎮教育系統這支管理隊伍素質有了明顯提高,在開展工作的過程中能做到減少問題的發生概率,能做到及時妥善解決問題、能做到問題的解決不出校門。

學校實行民主管理,科學決策是減少矛盾糾紛的關鍵;做到校務公開,增強管理透明度是減少矛盾糾紛的良藥。為此,全鎮各中國小很早就成立了校務公開領導小組。凡大事、重大決策及時公開。評優評先、年終考核、績效工資發放等做到公平、公正、公開、透明、合理,並把結果公示,無疑義後再予以定局。

在做好家長工作中,中學校從兩個方面入手:一是認真辦好家長學校,提高廣大家長教育子女的水平和對學校工作的積極配合程度;二是要求班主任和任課教師經常與家長聯繫,對存在問題要做到底子清、事因明、方法正、及時耐心主動做好宣傳解釋工作,把大事化小,把小事化了。

然而,一所學校難以避免教師、家長和學生對學校管理產生意見。一旦突出問題和意見不及時處理,很有可能出現矛盾糾紛,甚至事態進一步激化。為此,我校的對策就是提供暢通的申訴渠道,熱情及時予以解決或答覆。如果教師、家長有意見,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條線領導能解決的由條線領導負責解決,條線領導不能解決的提交行政會議、教代會討論解決,學校解決不了的也要耐心做好解釋工作。近日,我們對中心校20**年信訪,認真進行了一次清理,並逐一建立台帳,做到底數清楚,有的放失,同時通過下訪、接訪及召開矛盾糾紛措底分析會等多種方式進行排查,把重要信訪及羣體性事件作為排查的重點,對排查出來的問題,及時進行彙總,全面掌握了矛盾糾紛和信訪不穩定因素。

三、廣泛宣傳,提高認識,共同維護教育穩定。

加強輿論宣傳。利用各種手段廣泛宣傳維護穩定的重要意義及“中心校調處中心”的性持和作用,進一步暢通羣眾信訪渠道,動員廣大人民羣眾積極支持和參與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活動,共同維護教育穩定。完善各項工作制度,使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規範化、制度化,全面建立“積極預防、及時發現、有效控制、妥善解決”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長效機制。利用多種形式、多種渠道廣泛深入開展《信訪條例》等法規政策的宣傳,教育教師、學生及學生家長通過正當渠道反映訴求,不聽信謠言、不超越政策提出過高要求,有效防範簡單問題複雜化、局部問題擴大化、小問題變成大問題,儘量降低解決問題的難度。使羣眾依法有序上訪,依法維護自己合法權益。

四、分級負責、歸口調處、明確職責、嚴格獎懲,充分調動了教師參與治校的積極性

健全完善各級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機制,注重加強預警預測,建立靈敏有效的信息網絡,及時掌握矛盾糾紛信息,本着抓早、抓小、抓苗頭的原則,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調解、誰落實”的原則,實行分級負責、歸口調處,把受理的矛盾糾紛調處責任落實到各中國小和個人。

加強對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的督促檢查,嚴格考核獎懲,把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作為考察校長工作作風和處理複雜問題能力的重要內容,把工作績效納入綜合工作目標管理考核。對積極預防和有效化解矛盾糾紛的學校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對因思想不重視,工作不主動,導致矛盾排查不及時,調處不到位,造成矛盾激化的,要堅決實行責任查究。

積極發揮工會、教代會的作用。學校的重大決策必須經教代會討論通過,並且在每月的教職工大會上要公佈財務收支情況;學校每逢節假日都要派人對退休教師進行慰問,對生病或有婚、喪等重大事情的教師,學校也要派專人看望。通過以上作法,充分調動了教師參與治校的積極性,進一步密切了學校與教師間的關係,增強了凝聚力。

【第3篇】某鄉司法所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自查報告

**鄉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在鎮黨委、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上級主管部門的精心指導下,按照穩定壓倒一切的工作方針,狠抓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為推動改革、促進發展,維護穩定起到了應有的作用。現將我鄉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自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自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工作以來,我鄉共調處矛盾糾紛18起,成功化解17起,反映的主要內容包括村級經濟糾紛、土地糾紛、鄰里糾紛、婚姻家庭糾紛等問題

二、主要做法:

(一)建章立制,健全維穩工作機制和責任制。

為及時發現和掌握全鎮各類矛盾糾紛,把影響穩定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解決在基層,消滅在萌芽狀態,力爭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鄉,杜絕集體越級上訪、赴省進京上訪事件的發生。鄉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中心制定下發了《**鄉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實施方案》、《**鄉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制度》、《**鄉羣體性事件處置應急預案》等制度,全鄉上下按照“排查得早、發現得了、控制得住、解決得好”的要求,建立健全信息網絡,鄉綜治辦全面掌握本轄區內存在的各種矛盾糾紛和不穩定因素,及時瞭解羣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並建立健全排查、防控相結合的工作機制,確保矛盾不出當地、不出單位。

(二)加強情報信息工作,注重發現和化解各種不穩定因素。

為了有效地將矛盾及時化解,一是加強基層人民調解工作,充分發揮第一道人民防線作用,全鄉共設有各類人民調解委員會11個,其中鄉調委會1個,村(居)委會10個,共有人民調解員117人,調解信息員272人,堅持每月一次的調解例會制度。學習國家現行的有關政策,法律法規及調解業務知識。同時加大司法所、法律服務所參與矛盾調解工作的力度。二是堅持信訪隱患週報制,每週一鄉信訪辦將各單位上報的信訪隱患進行梳理彙總,落實分管領導和有關部門包案,限期解決,同時,鄉信訪辦每季度對全鄉信訪形勢進行分析,並形成書面通報下發各單位,指出當前信訪工作存在問題及佈置下步工作安排。三是鄉黨委、政府定期將信訪、綜治、司法、城建、土地、民政等單位集中辦公,由分管政法的領導牽頭,對矛盾進行梳理,並拿出具體處理意見。

(三)加大協調督辦力度,積極預防和妥善處理羣體性事件。

為了集中時間、集中精力、解決羣眾反映的突出問題,積極化解矛盾,郭廟鄉黨委政府繼續認真開展了領導幹部開門接訪,帶案下訪活動,並且將接待來訪時間、地點、接待來訪安排實行公示。在開門接訪期間連續安排了102個接待日,參加接待的黨政領導11人,共接待來訪2批次,2人,我鎮共辦理來信來訪4件,已辦結3件。所有這些,鄉信訪辦都一一落到有關部門,按照政策規定做了耐心細緻的解釋工作並給予了書面答覆。

三、存在問題

1、由於我鄉境內部分上訪户訴求過高,情緒偏激,説教難以奏效,矛盾調解工作方式方法還需進一步加強。

2、鄉村民調信息員業務素質還有待於進一步提高。

四、下步打算

1、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區關於矛盾排查化解工作文件精神,切實做好本轄區內的矛盾排查化解工作,及時妥善解決當前存在的突出問題,維護社會穩定。

2、充分發揮民調員作用,把矛盾消除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杜絕赴省進京上訪事件及羣體性事件發生。

3、進一步加強學習,內練素質、外塑形象,努力規範維穩工作台帳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