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個人文檔 個人總結 工作總結 述職報告 心得體會 演講稿 講話致辭 實用文 教學資源 企業文化 公文 論文

矛盾調研報告多篇

欄目: 調研報告 / 發佈於: / 人氣:3.23W

矛盾調研報告多篇

【第1篇】當前勞動關係矛盾調研報告

勞動關係作為矛盾的產物,離不開矛盾運動的發展規律。研究勞動關係矛盾運動的特徵、規律以及現狀和特點,對於正確把握勞動關係矛盾運動的發展規律,推動勞動關係的健康穩定發展有着極其重要的現實意義。

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是生產關係的一次重大變革。生產關係的變革必然引起勞動關係的深刻變革,使勞動關係呈現新的狀況與特點。

1、勞動關係矛盾運動的主體對象發生了變化,勞資格局已成趨勢,多元化、複雜化特點顯現。隨着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企業產權制度的改革,勞動關係發生了深刻變化。一方面,國有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以獨資或與非公資本合資,組成公司制企業。政府轉變職能,不直接管理企業,而是委託資本運營,原來企業(政府)與職工的關係,轉變為資本與勞動者的關係;另一方面,大量外資、港澳台資的引進和個私民營經濟的迅猛發展以及國有中小企業實行產權制度改革,勞資結構在勞動關係中的比重日益擴大。就局部而言,一些地方職工的主體已經相對集中在非公企業。這些情況表明,勞資化格局已成趨勢。與此同時,企業產權制度改革,也給勞動關係帶來了多元化、複雜化的局面。

2、勞動關係矛盾運動的主體地位發生了變化,投資者主導勞動關係,勞動者被支配地位趨重。勞資格局的形成,單從資產佔有的角度上講,投資者在勞動關係矛盾運動中的主導地位被確立,勞動者被支配地位趨重。首先,企業資產歸投資者所有,企業的經營活動由投資者説了算,職工在企業的勞動(工作)受投資者支配;其二,企業選擇用工和分配形式自主,勞動者選擇職業和報酬自由。但事實上,目前我國勞動力市場供大於求,企業選擇用工和分配形式空間較大,而勞動者選擇就業和報酬的餘地相對狹小,多數勞動者只能依附於企業;其三,企業違規行為還不能得到有效調控。

3、勞動關係矛盾運動的主體利益發生了變化,勞動關係雙方成為對立統一的矛盾體,既相互矛盾又相互依存。勞動關係的變革説到底是利益關係的調整。在計劃經濟時期,職工就業由國家計劃分配,其利益由國家通過計劃級別工資和再分配實現,企業與職工沒有根本的利益衝突。勞資格局的形成,使企業與職工的利益關係發生了深刻變化,利益矛盾更加突出。然而,投資者也好,勞動者也好,雙方利益的實現都依賴於企業的發展與效益,因此,投資者與勞動者同企業的命運息息相關,必須相互依存,共擔風險。

勞動關係的這些變化,是勞動關係的一次深刻變革,這種變革決定了勞動關係在總體相對平穩的基礎上要經歷一次陣痛的過程,這種陣痛將伴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髮育和勞動關係法制建設的不斷完善而逐漸減退。

勞動關係勞資化趨勢並不改變勞動關係矛盾運動的基本屬性和社會屬性。我們要從勞動關係的基本屬性和社會屬性,來研究勞動關係矛盾運動的發展趨勢,把握對策,推動勞動關係矛盾運動的健康穩定發展。

一是利益化趨勢,這是勞動關係的基本屬性決定的。勞動關係的基本屬性,決定了勞動關係雙方都從屬於利益。投資者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其根本出路在於加強企業管理,推進企業技術進步,增強企業的市場競爭能力,這是企業生存與發展的客觀要求;勞動者為獲取最佳勞動報酬,必須提高自身的文化水平和勞動技能,這也是勞動者生存與發展的客觀要求。勞動關係的利益化趨勢,決定了勞動關係雙方既相互矛盾,又相互依存。

二是市場化趨勢,這是勞動關係的市場屬性決定的。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資本與勞動力流向的自由度和空間擴大,雙方都向低投入、高回報領域集聚。因此,勞動關係的市場化趨勢,有利於促進資本與勞動力資源的優化配置。

三是契約化趨勢,這是勞動關係的法律屬性決定的。勞動關係的優化組合,單靠市場調節是不夠的,必須通過立法和契約形式來規範和調節勞動關係。勞動關係的契約化趨勢,必然推動勞動關係的法制化建設。

首先是加快培育發達的市場機制,充分發揮市場對勞動關係調節的槓桿作用。解決勞動關係的矛盾,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其根本出路在發展。為此,要進一步改善投資環境和發展環境,特別要重視發展環境的研究和建設,要進一步加強勞動力市場的適應性建設和戰略性研究,加快培育發達的勞動力市場,讓資本和勞動的潛能競相進發,各顯其能,各得其所。

其次是加快勞動關係的立法進程,充分發揮法律對調節勞動關係的保證作用。必須加快制定和出台與《勞動法》相配套的,如《勞動合同法》、《集體合同法》、《社會保險法》等法律法規。各地還應依據相關法規制定具體的實施條例或細則。勞動關係法律法規的制定,要緊緊扣住勞動關係的主要矛盾,把規範和調節利益關係作為重點,充分考慮勞動者的弱勢地位,強化對投資者的行為規範和對勞動者的利益保護。同時還要強化對勞動法律法規的普法教育和執法的監督檢查,建立良好的調節勞動關係的法制環境。

【第2篇】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現狀調研報告

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現狀調研報告

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以下簡稱矛調工作)作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一項重要工作機制,可以把大量的民間糾紛解決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既方便羣眾,節省人力、物力和時間,又維護了社會穩定,是最經濟、有效的維穩手段,被稱為“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第一道防線”。近日,區司法局圍繞新形勢下矛盾糾紛調處工作如何適應社會發展大局的需要,組織人員深入基層鄉鎮(街道)、村(居)開展調研並進行了認真思考。

一、矛調工作的現狀和矛盾糾紛的特徵

(一)矛調工作現狀。新區成立以來,全區共組建了216個人民調解委員會,其中鄉鎮(街道)8個、村(居)186個、企業學校等22個,共有660多名調解員和信息員,全區形成了以區協調小組為龍頭,鄉鎮(街道)司法所為骨幹,村(組)調解組織為基礎的三級矛調網絡體系,幾年來,全區共調處各類民間糾紛 1160多件,調成率達96%以上;各級矛調組織調處防止因民間糾紛激化引起的自殺事件11件,防止因民間糾紛轉化為刑事案件60多件涉及116人次,防止羣體性上訪40多件,大量社會矛盾糾紛解決在了萌芽狀態和基層,較好地減少了信訪量、訴訟量和可能發生的違法犯罪。

(二)矛盾糾紛特徵。主要表現為“四化”:一是類型多樣化。以往調解矛盾糾紛主要為婚姻家庭、宅基地、鄰里糾紛等類型,佔矛盾糾紛總數的80%以上,現在主要表現為“三跨”糾紛,即跨地區、跨行業、跨單位糾紛的勞動勞務、勞資糾紛。比如:20xx年_____鎮羣眾殷茂生組織幾個鄉鎮的農民工在包工頭王某承攬的建築工地施工,工程結束後,包工頭王某以工程質量不合格為藉口,扣發殷茂生等人兩萬多元工程款。殷茂生就組織幾十人準備到市政府上訪。_____司法所得到信息後,主動介入,追回了拖欠工程款併發到農民工手中,制止了一起羣體訪。二是主體多元化。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打破了舊的經濟模式和地區封鎖,矛盾觸及點明顯增多,大都發生在公民與法人,非法人團體和組織及其相互之間。比如:市區光明路市場因排水管道老化,積水外排不暢,道路嚴重受損,影響了商户生意。商户們多次到有關部門反映,但因市場屬於市工商局鐵東分局、市市場管理中心及税務部門共同管理,問題一直未得到解決,於是,商户們準備兑錢高層上訪。天橋街道司法所瞭解情況後,分別到上述三個部門及交通部門反映情況,最終使問題得到了徹底解決,受到了商户們的稱讚。三是內容複合化。當前糾紛內容,往往同民事、經濟、行政、治安和刑事交織在一起,特別是近年來因徵地拆遷、基層選舉、環境污染等糾紛,數量增加,誘因複雜,參與者的合理訴求與不合法方式交織在一起,多數人的合理訴求與少數人無理取鬧交織在一起,羣眾的自發行為和一些人的別有用心交織在一起,給處置工作帶來相當大的難度。比如:在天橋街道王國彥,豬廠拆遷上訪案件中,由於牽涉面廣,沒有及時穩控好當事人的思想,引起家族集體上訪,牽扯了區、鄉兩級幹部的大量精力,最後經多個部門配合協調,才得以妥善解決。四是矛盾易激化。有些糾紛激化過程短,甚至在幾分鐘內激化,釀成刑事案件;有的糾紛潛伏期較長,表露不明顯,經過矛盾積聚,突然釀成大案。比如:姬石鄉農民康順成因在本村給施工隊幹活時,沙漿攪拌機漏電致其死亡。施工隊工頭和業主相互推卸責任,情況十分危急,極有可能引起進京赴省上訪事件發生。區法律援助律師李會平和姬石該鄉專職人民調解員高貴清、閆玉亮及時到位,經過現場勘察,認定責任屬於電工安裝不合格導致事故發生。經過與市電業局交涉,最終協調賠償補償金5萬元,有效避免了一起集體上訪事件的發生。

二、當前矛調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激勵導向不均衡降低了矛調工作的重要性,挫傷了基層調解員的積極性。黨委、政府在總結評價穩定工作時,往往把破獲多少刑事案件中。查處多少治安案件、處理多少赴市、省、京上訪事件。作為工作實績給予高度評價和充分肯定,而對人民調解員把矛盾化解在基層、避免許多矛盾激化缺乏感知和認可,客觀上形成了小事變大,牽扯了領導精力問題才解決看作是政績,大事化了、沒有牽涉領導精力而問題解決看作是無功的導向。

(二)司法行政部門唱“獨角戲”,人民調解工作尚未形成合力。有些糾紛涉及鄉鎮綜治、信訪、工商、民政、勞保等部門,但這些職能部門基本沒有參與對矛盾糾紛的調處工作,使司法所力量顯得相對薄弱,陷於唱“獨角戲”的境地。區劃以來,我區8個司法所,都是國債資金建的新所,目前,全區共下派專職司法助理員5名,其他3個司法所至今無司法助理員,每個司法所的轄區人口平均為5.4萬多人,很難完全承擔包括指導人民調解工作在內的9項職能。

(三)調委會成員整體素質有待提高。一是文化程度偏低。目前全區660多名調解員中高中以上學歷的僅有200多名,法律政策和業務水平欠缺,在宣傳講解法律,製作調解文書上有困難,不能適應當前工作的需要。二是法律素質較差。法律服務所 從司法所分離後,部分法律水平較高的同志離開司法所,專門從事法律服務工作,導致鄉鎮司法所工作人員整體法律水平相對下降,從事矛調工作的其他人員中,法律專業或有法律職業背景出身的人員更少。三是調解員隊伍不穩定。受村委會換屆選舉的影響,其調解員往往也隨之更換,調整頻繁,不能專職專用,致使專業調解人員存在一定程度的脱節。

(四)運轉經費、獎勵補貼缺乏保障。一是區、鄉兩級指導人民調解工作無經費,調解員培訓、學習難以開展。鄉鎮(街道)調委會工作人員,主要由鄉鎮(街道)工作人員兼任。二是調解員無補貼。村級調委會成員主要是從事無償服務,介入調解程序後,調解員的交通、文書、就餐等費用不能解決,許多調解員面臨生存問題,或經商辦企業,或打工謀生,往往顧不上本村民間糾紛調解事務,不少村調委會名存實亡。極易導致上訪事件發生。

三、深化矛調工作的建議

(一)提高認識,切實把矛調工作置於建設和諧社會大局來思考和部署。進一步加強矛盾調處工作,正確處置新形勢下社會矛盾糾紛,最大限度地把各類矛盾和問題解決在基層,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矛盾不上交。充分認識矛調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把矛調工作納入目標考核體系,實行責任倒查,責任追究,在築牢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第一道防線”上取得新成效。

(二)穩定基層調解隊伍。一是解決司法所缺編問題。目前,全區各司法所缺編12人。建議採取從鄉鎮(街道)人員中選拔方式,充實到司法所工作。二是穩定村級人民調解員隊伍。建議對村(居)人民調解員及調解組織按照財政部、司法部聯合下發的財行〔20xx〕179號文件精神予以保障,解決他們的後顧之憂,或採用以調解案件的數量支付報酬的辦法激勵他們的積極性。三是加大培訓力度,提高調解員業務素質。通過形式多樣的培訓手段,促使人民調解員提高自身素質,勝任調解工作。

(三)大力加強矛調組織的規範化建設。對換屆後的村級調解組織進行全面摸排和整頓,按照“五有”(有相對的辦公室場所、有人民調解委員會標牌、有印章、有調解書、有統計台帳)和“四落實”(組織落實、制度落實、工作落實、報酬落實)的要求,規範人民調解委員組織建設,確保糾紛發生時人民調解組織的第一道防線作用得到充分發揮。

(四)建立矛調工作經費保障機制,為矛調工作實現可持續發展提供良好條件。一是區財政撥出專項資金,保證對矛調工作的有效管理指導及工作的正常開展。建議把司法行政機關指導人民調解工作經費、人民調委會工作經費和人民調解員補貼列入財政預算,切實予以保障,專項用於矛調工作建設。鄉鎮(街道)也要撥出相應經費用於矛調工作。二是對於鄉鎮專職調解員實行月工資報酬制。由區、鄉兩級按50%分擔,由區司法局每月統一發放。三是探索實行有償調解機制。根據具體辦理調解案件的簡易,對社會影響面、所費精力時間等程度,每件給予50— 500元不等的補貼。通過補貼和獎勵的形式,給予承辦調解員不同等級的費用補助,充分調動調解員幹好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第3篇】社會矛盾調解活動調研報告

承德市雙灤區陳柵子鄉位於雙灤區南部,距市中心20公里,交通十分便利,總面積88.1平方公里,全鄉下轄10個行政村,耕地面積7890畝,林地面積8XX畝,總人户13356人。近年來,隨着農村各項改革的不斷深入和經濟的快速發展,各種利益關係進一步自我調整,一些深層次的矛盾正日益顯露出來,關於農村各種問題的信訪不斷呈現出新的特點。如何化解農村信訪矛盾,維護農村社會穩定,對促進農村持續發展、農民增收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有着十分重要意義。一、當前我鄉矛盾糾紛的現狀和特點

據統計,XX年全鄉共排查矛盾糾紛總數215件,調處民間糾紛總數195件,調解率100%,調處成功193件,成功率98.9%;2011年,全鄉人民調解組織共調處各類民間糾紛186件,已調解185件,調解率100%,調解成功率達99%,2011年全鄉人民調解組織共調處各類民間糾紛118件,已調解118件,調解率100%,調解成功率100%。近年來,我鄉的矛盾糾紛主要呈現出以下新的特點和趨勢:一是矛盾糾紛性質的多樣化、複雜化。因徵地拆遷、土地承包、農村宅基地、村務管理和黨幹羣關係等引發的矛盾糾紛不斷髮生,糾紛矛盾牽涉面廣、參與人多、調處難度大。矛盾糾紛不再是公民個人之間的矛盾,而是'兩人鬧糾紛、親戚朋友心連心';同時參與糾紛的不僅有工人、農民、學生、離退休幹部、個體户,還有黨員、轉業軍人等,許多羣體性糾紛是經濟利益與政治待遇相互交織、個人利益與集體利益相互滲透,有些還是跨行業、跨地區的,牽一髮而動全身,解決起來難度很大。二是矛盾糾紛參與人數的規模化。糾紛已不再是僅僅侷限於家庭內、鄰里間的打架扯皮,而是浸入了社會生活、經濟生活的各個領域。社會生活中的家庭婚姻、繼承、贍養、扶養糾紛,生產經營中的山林、土地、水利權屬糾紛,經濟生活中的債務、賠償糾紛,以及封建宗族活動引發的糾紛等等層出不窮。除此外,在接邊地區,企業與農村之間跨地區、跨行業、跨單位的矛盾糾紛也不斷髮生。不僅糾紛的類型明顯增多,而且發生數量也居高不下,事件發生的頻率也在加快,集體上訪的批次和人數也有逐年上升的趨勢,各級黨委政府不得不把大量的時間、精力和財力放在解決這些問題上。三是矛盾糾紛中信訪案件。在事前和事中有較為嚴密的組織領導,周密的行動計劃。有的羣體性事件背後有組織者操縱指使,有的組織者用金錢或物質拉攏刺激羣眾。四是糾紛當事人行為偏激化。主要表現在有的是直接利益的損害導致矛盾糾紛激化;有的是因糾紛矛盾久調未決,導致激化;也有是突發性的,為一兩句話爭吵而導致激化,激化的結果要麼是傷害,要麼是兇殺,造成人身財產巨大損失。

二、當前我鄉矛盾糾紛類型

(一)土地徵用和房屋拆遷等問題引發的矛盾糾紛。這類糾紛在我鄉較普遍,主要發生在承唐高速公路工程建設、土地利用收儲、修建鄉村公路、新建企業等。如我鄉在承唐高速徵佔地、拆遷過程中都發生了很多的此類矛盾糾紛。一是村民對徵地補償費有意見,認為補償過低,不能彌補失地的損失,特別是貧困村的村民,土地被徵用後,失去了傳統上賴以生存的條件,對以後的生活擔憂,甚至個別村幹部把應當給村民的補償費截留。二是在集體土地補償費分配上,一些户口仍在本村的外嫁女得不到,產生不滿。三是村民土地被徵用後,對重新分配的土地有異議。

(二)土地、山林、農田耕地、宅基地使用權屬不清等引發的糾紛。這類糾紛一般由於原地界劃分時,沒有認真界定'四至',沒有做永久性界線標記或由於土地使用證、土地承包使用證、林權證不完善引發矛盾糾紛。(三)因農村二輪土地延包引發的信訪問題。主要問題有:一是'農嫁非'對象及其子女要求村保留她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享受村民待遇。二是少數村因人地矛盾突出,多數羣眾要求小調整,因工作不力等原因而引發上訪。三是極少數村及羣眾不顧大局,片面強調自身利益而引發上訪。(四)村務、財務及村幹部經濟、作風問題。主要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一是村中大小事務村幹部個人説了算,獨斷專行,不經村民會議研究通過。二是村幹部以權謀私、經濟不清,財務不公開,村民對村幹部的個人收入、村中財務收支有疑問。三是村幹部辦事不公,工作作風不正,故意為難村民,侵犯羣眾合法權益、打擊報復和自己作對的村民。

(五)農村宅基地糾紛問題。主要包括三個方面內容:一是鄉、村及有關部門在安排宅基地、審批建房時把關不嚴,對實際情況不瞭解,只是按程序批辦手續,影響了相鄰關係,引發矛盾。二是對問題調處不力或不及時,致使問題久拖不決。三是部分村規劃不明確,宅基地權屬、面積模糊不清,村民之間有爭議。四是部分村民不按規劃要求審報建房。

(六)村委會換屆選舉與兩委工作問題。主要有兩個方面的問題:一是在兩委換屆選舉中,有的村宗族、幫派關係複雜,相互爭權奪利,特別是一些較富裕的村,這種情況就更明顯,換屆工作中互相拆台,或在選舉過程中違法拉選票。選舉結束後沒有選上的一方就煽動羣眾上訪,反映村幹部各方面的問題,以達到迫使選上的一方下台的目的。選上的一方有時也上訪,反映老班子不交接公章、帳目等。二是有的村村支部與村委會工作不協調,互相爭權,特別是在村幹部工作安排、公章保管問題、村重大問題決定權上爭的比較激烈。(七)傳統型的糾紛。此類糾紛沒有太大變化,諸如房屋、鄰里、債務、婚姻家庭糾紛較普遍,往往舊的矛盾糾紛未解決新的問題又出現了。三、我鄉矛盾糾紛的成因

(一)矛盾糾紛調處的聯動協調機制僵化。一是職能部門不作為。目前,在我鄉農村的土地、山林、水利、耕地、拆遷建設、移民安置、勞資、債權債務、幹羣關係等糾紛,無一不是司法所在當地黨委政府的直接領導下參與調處,一些部門如國土、規劃、林業、農經等,由於存在認識偏差,樂於辦理審核、審批土地、規劃、村財務、林權等工作,一旦遇上糾紛便推給司法所,認為是天經地義的,鄉的人民調解中心形同虛設。據不完全統計,多數矛盾糾紛都是由司法所直接參與調處,事後還要跟蹤調解協議的履行,繁重的工作壓力,往往使只有一人的司法所心有餘而力不足,疲於應付。二是村兩委對人民調解工作不上位。對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不細緻、不深入,流於形式。部分調委會和調解員習慣於坐等糾紛上門,未開展深入細緻的排查工作,只重表面,輕行動;重數字,輕成效,對突發性事件調處力度不大。三是責任機制不健全。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在很多方面都是依靠政策文件進行的,一些部門職能定位模糊,職責交叉,這給落實責任和加強考核工作帶來難度。少數行政部門注重行政執法,對矛盾糾紛的排查和調處工作不夠重視,行政調解制度在一些部門沒有得到充分實施,出現'有權部門製造矛盾,無權部門解決矛盾'的情況。一些地方的領導接訪制度沒有完全落實,考核機制、責任機制和獎懲機制還需強化。

(二)幹羣關係不和諧。一是村幹部方面的原因:(1)少數村幹部的思想素質較差,辦事不公道,把人民賦予的權力當作自己謀私利的工具。如在農户申請建房時卡、要,對村集體項目不公開招投標,從中謀利,在土地承包、村福利分配、處理村民一些糾紛時,不公正、不公平等。在農村信訪問題中,幾乎都存在村幹部為政不廉、辦事不公的問題,成為導致幹羣關係緊張的一個重要原因。(2)村幹部工作作風簡單粗暴,法制觀念淡薄,民主意識不強。一些村幹部在工作中,不講究工作方式方法,不善於做羣眾思想工作,對有牴觸情緒的羣眾,往往採取壓制的辦法,激化了幹羣矛盾。個別村幹部家長制作風嚴重,個人説了算,給班子內部不團結留下隱患。(3)村級財務管理混亂、不規範,不公開或雖公開但流於形式,缺乏有效的監督,羣眾對幹部在財務上的收支產生懷疑和猜測心理,導致幹羣之間互不信任、產生隔閡。(4)一些村幹部自身素質較低,不注意自己的形象,生活作風不檢點等,難以發揮幹部的表率作用。二是幹部管理方面原因:(1)個別領導縱容維護村幹部,處理一些問題時,偏聽偏信村幹部的意見,不願到羣眾中進行認真的調查研究,傾聽羣眾呼聲,瞭解羣眾的意願,不能站在公正的立場上處理問題,甚至怕得罪村幹部,以後的工作不好開展,以致在一些問題上無原則地遷就,不到萬不得已不處理,對村幹部的教育監督和管理過於寬鬆。極個別幹部甚至與村幹部存在共同利益關係,對羣眾反映的問題拖、壓,使黨委、政府在羣眾中的威信下降,誘使一些村的幹羣關係進一步惡化。(5)在村主要幹部任用、村級班子工作搭配上把關不嚴,認識上存在誤區,將一些看上去有魄力,但思想道德素質不太好的人選進村領導班子,想以此來保證工作能順利開展。但這類人在處理問題時往往不是'以德服人',而是'以力壓人',極易和羣眾形成對立,使羣眾產生逆反心理。一旦羣眾的承受力超過一定限度,不滿情緒就會爆發。三是羣眾方面的原因:(1)對農村的思想宣傳工作不到位,部分村民集體主義觀念變的淡漠,農村集體的凝聚力、號召力有所下降,客觀上給農村幹羣關係帶來了不利影響。(2)部分羣眾對村幹部的要求過高,考慮問題不夠客觀,往往以個人、小團體或宗族的利益出發要求幹部怎麼做,一旦達不到自己的願望,就產生不滿。同時,明辨是非的能力差,容易被一些別有用心的人利用。(3)關心集體的意識不夠強,對村幹部的一些錯誤做法不願、不敢指出,缺乏同不良現象作鬥爭的習慣和勇氣,助長了一些素質差的村幹部的違法亂紀。

(三)基層組織建設存在問題。一是班子內部存在矛盾。主要表現為:(1)部分村在黨員發展上把關不嚴。村支部書記為了鞏固自己的權位,只把自己的親屬拉人黨內,不發展其他村民人黨。導致羣眾對黨支部的不信任。(2)部分村兩委工作關係不順,相關制度不完善、不規範或制度落實不到位,造成村支部書記和村主任互相爭權,拉幫結派,唆使派性中人互相告狀,致使村兩委班子渙散。二是村黨支部慣於包攬村裏大小事務,對村委會依法行使職權不支持、怕失權。三是村委會不尊重黨支部的核心地位,以為自己是全體村民選出來的,可以脱離村支部開展工作。個別別有用心的人為了自身或宗族、幫派利益,從中煽動挑撥村兩委幹部之間關係,製造矛盾。(四)用法律維護自己得合法權益意識不強。經過二十多年的普法教育,多數羣眾對法律有了一定的瞭解,但對法治的精神實質缺乏理解。有的羣眾在現實中經常曲解法律,不僅強調對自己有利的一面,也想更多地佔有和處分他人的利益。遇到矛盾糾紛,不能坐下來,心平氣和地商量解決辦法,而是鑽牛角尖,把法律和政策往自己有利的方面隨意解釋,以此向對方漫天要價,提出不合法不合理的要求,結果雙方都不肯相讓,導致矛盾糾紛升級。(五)組織網絡仍不盡完善,人員素質還有待提高。雖然我鄉各級調解組織得到了鞏固和加強,但調解組織的設置仍不能適應人民內部矛盾日益增長的新形勢,對人民調解工作的認識還有待於提高,不能及時有效地滿足羣眾就近、就地解決糾紛的需要。一是思想認識不夠。有些鄉、村幹部認為出現刑事案件,有公安機關抓捕,矛盾糾紛有法院審判,人民調委會可有可無。甚至認為維護社會穩定就是'重拳打擊'和'嚴打',忽視'防範'和'治本',對人民內部矛盾的規律性、長期性、複雜性、危害性缺乏科學認識;同時日常工作中只重視經濟建設,忽略精神文明建設,一手軟,一手硬,思想政治工作薄弱,致使一部分人道德滑坡、私慾膨脹、唯利是圖,成為引發各種矛盾糾紛思想根源。二在調解工作中主要是依託司法所建立的鄉鎮調處中心,由於司法所編制人員落實不到位,基礎設施建設薄弱等影響了司法所工作的開展。目前,我鄉基層司法所只有1人,由於缺員較多,已嚴重製約了鄉調處中心作用的有效發揮。三是調解員文化素質普遍偏低,業務水平不高。由於調解隊伍准入制對其從事調解工作的文化水平、法律知識、工作經歷等沒有過多的要求,從而使調解員普遍文化素質偏低,我鄉98名人民調解員中,高中文化程度僅有20名,多數以下是國中以下文化程度,面對複雜、疑難、大型的糾紛往往顯得力不從心。四是調解工作經費無保障,影響着人民調解工作的進一步開展。根據有關規定,調解不能收費,其工作經費和調解員的補貼經費由財政解決,但實際中,由於鄉財政困難,村委會本身的工作經費都沒有保障,根本無法保證人民調解工作的運轉經費,人民調解員的工作往往是義務性的。長期以來,廣大調解員沒有固定收入、補貼報酬落實不到位,調委會沒有專門工作經費,廣大人民調解員一直都是靠社會責任感和職業榮譽感來調動工作積極性。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偌大一個'第一道防線'光靠奉獻精神來支撐是不會穩固和持久的,這也嚴重影響了人民調解員工作穩定性、積極性和主動性的發揮。

四、對策與建議

(一)強化責任意識,加強組織領導,合理分工,密切配合。加強社會矛盾糾紛調解工作,事關改革發展穩定大局,事關人民羣眾的切身利益,事關黨羣關係、幹羣關係。黨委、政府應從實踐'xxxx'重要思想,構建和諧社會,建設'平安鄉村'的高度,把維護社會穩定、化解社會矛盾的工作真正擺上重要位置。黨委、政府各部門,社會各方面,對創建和諧社會,建設'平安鄉村',都有義不容辭的責任,特別是參與社會矛盾糾紛大調處工作的各部門,更應強化責任意識,切實履行調解職能,主動協調、密切配合,真正形成各負其責、多方聯動、齊抓共管的合力。對於社會矛盾糾紛調處,特別是常規的矛盾、重點突出矛盾、越級上訪和羣體性事件的調處,要明確責任分工,改進工作方法,加強上下配合。首先,要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明確責任。矛盾糾紛發生地和主管部門要按照'預防為主、教育疏導、依法辦理、防止激化'的原則做好排查、預警、預防和疏導、化解工作,不能將矛盾上交、推卸責任。其次,上下要密切配合,改進工作方法。各級要建立健全反應靈敏的預警機制和羣體性事件處置預案,發生越級羣體性事件時,及時啟動預案,開展教育疏導工作;接訪部門要主動與矛盾發生地聯繫,上下配合做好矛盾糾紛化解工作,儘可能減少上下説法不一致,造成羣眾誤解,增加工作難度,影響黨羣關係;第三,要強化部門責任制和分級負責制,進一步細化職責分工,將責任分解落實到各地、各有關部門。強化監督指導、考核獎懲,推動各相關部門認真履行職責,做好本部門主管範圍的矛盾糾紛調解工作。對具體交辦事項要提出調處工作要求,規定調處時限,實行調處責任查究制,確保調處責任落到實處。

(二)強化基層和基礎建設,充分發揮好人民調解作用。一是要把相關司法、行政部門的調解資源整合起來。對於事關羣眾切身利益的突出問題和羣體性事件,可通過聯席會議會辦、交辦、督辦的辦法,上下之間、部門之間整體聯動,依法處理。(1)排查工作。鄉級由信訪聯席會議牽頭,對矛盾糾紛進行實時動態排查,實現對矛盾糾紛的動態監控。(2)接待受理。在'一站式'接待窗口,對羣眾要求調處和排查出來的社會矛盾糾紛,進行統一登記。(3)分流指派。對受理或者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根據其性質、類別,進行彙總梳理或直接調處,或按照'屬地管理'、'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分流指派到相關部門和單位。(4)綜合協調。對涉及多個部門和單位的矛盾糾紛,由受理部門協調相關部門進行聯合調處。(5)檢查督辦。定期通報分流指派後的矛盾糾紛調解工作進度和調處結果,加強工作指導和督促檢查。根據督查結果,向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提出獎懲建議。(6)銜接處置。以鄉信訪聯席會議為平台,不斷強化社會聯動調處,將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有機結合起來,拓展對接範圍,完善銜接機制,加大調處力度,不斷增強'大調解'的功能與實效。二是要把基層工作網絡和信息網絡健全起來。通過人民調解網絡向村、組、企事業單位的延伸,進一步拓展矛盾糾紛調處工作的覆蓋面,做到哪裏有人羣,哪裏就有調解組織;哪裏有糾紛,哪裏就有調解員。對基層調解員、調解小組長、信息員要儘可能給予必要的物質獎勵或適當的經濟補償,以調動其參與調解工作的積極性。三是要加強調解隊伍建設。組織部門儘可能將善於做羣眾工作,熱心調解事業,又有業務專長的幹部充實到調委會工作崗位上。五是加強基層調委會規範化建設,各級調解組織要配備辦公室或調解室,做到'六有',即有辦公室或調解室、有牌子、有印章、有調解工作基礎台帳,有調解例會和調解記錄,有糾紛登記薄。六是抓好經費保障。要不斷健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保障機制,抓好'中辦、國辦聯合轉發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關於進一步加強新時期人民調解工作的意見'的落實,建議通過立法,將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經費列入政府的財政預算,同時明確各級人民政府承擔本級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的獎勵經費。此外,還可以發動社會力量,倡導社會各界對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捐資,也可以設立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基金等,為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的健康發展提供物質保障。七是建立學習培訓機制。要採取多種形式,利用多種渠道,加強對基層司法調解人員的培訓,堅持每年一度的人民調解員培訓學習制度,編寫、徵訂發放調解培訓資料、教材,不拘泥於以會代訓簡單粗放的培訓方式,採取活動多變的手段,切實提高調解人員的法律素質和業務水平。

(三)建章立制,及時排查、調處各種矛盾糾紛。一是建立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例會制度,實行每月組織召開一次工作例會,例會的內容為對前一個月的治安狀況、糾紛調處、法制宣傳、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等情況進行總結,對近期可能出現的各種不安定因素進行分析排查,研究重大疑難糾紛案件的調處方案以及對調解人員進行培訓,同時佈置下個月的有關工作。二是建立預防機制。堅持把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放在預防上,建立信息、排查、回訪等預防機制,變事後處理為事前化解,變被動調處為主動預防。工作中,各級調解組織要深入羣眾調查研究,及時掌握矛盾糾紛發生情況、特點和規律,積極預測,超前防範,堅持抓早、抓小、抓苗頭。做到預防與化解糾紛相結合,同時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組織法院法官和人民調解員在羣眾家門口現場辦案,依法調解,以案釋法,以案普法,發揮調解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起到預防作用。三是實行包案調處機制,將每起糾紛具體落實到每個調委會和調解員身上,做到'四定'、'三包',即定牽頭領導、定責任單位、定責任人、定辦結時限,包調處、包跟蹤、包反饋。四是建立報告制度,各級調解組織要將本部門本單位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情況、糾紛特點、動向和規律每月向上一級調解組織報告一次,把握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的主動權。

(四)普法宣傳,提高農民的法律素質。農村人員具有量大、面廣、流動性強等特點,要採取融教育、管理、服務為一體的綜合措施。可以解決農村普法教育難的問題。廣泛開展以'法律八進'為主題的法制宣傳教育活動。要在全社會進行以'學法律、講權利、講義務、講責任'為主題的法制宣傳教育,使法律真正走進農村,走進組户,走進每人讓廣大幹部羣眾真正懂得,不僅要講權利,維護合法權益;也要講義務,承擔法律責任。

(五)大力推進'四議兩公開一監督工作法,進一步加強農村民主法制建設,實現依法治村。圍繞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認真總結'民主法治示範村'創建活動的經驗,大力實施'四議兩公開一監督'制度,一是要努力推進民主決策,凡是涉及村民利益的、村集體的重要事項都事先提請全體村民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按大多數人的意見作出決定。對未經全體村民或村民代表會議多數同意的重大決策,不能隨意實施,決不能搞個人説了算。二是切實搞好村務財務公開。村裏的重大事項和財務收支問題,要及時準確的向村民公開,增強透明度。鄉政府要支持幫助村民監督組織發揮作用,加強對村財務工作的監督檢查。三是把農村的各項事務納入依法管理的軌道,不斷提高農村的法治化管理水平。四是要完善兩教人員的管理幫教和重點防控協調工作,防止重新違法犯罪,為農民的生產和生活創造一個良好的治安環境。四是加強對村幹部的思想教育。第一要加強對村幹部、特別是黨員幹部的黨性教育,教育引導他們正確認識自己手中的權力,牢記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不辜負黨和人民對自己的信任,真心實意的為羣眾辦實事辦好事,急羣眾所急,解羣眾所難,不斷增強在羣眾中的影響力。第二要轉變村幹部的工作作風。倡導求真務實、講究民主的工作作風,處理問題時採取與羣眾平等的態度、協商的方式,及時公正辦理。村中事務多聽羣眾意見,尊重大多數人的願望,提高做羣眾思想工作的能力。平時做到嚴於律已、寬於待人,要求羣眾做到的,自己帶頭做到,為村民起到表率作用。

(七)進一步抓好重大矛盾糾紛的調處工作。重大矛盾糾紛,特別是羣體性事件,雖然數量較少,但社會影響大、調解難度高,牽涉黨政領導精力也較多,是調解工作的重點。要從事前、事中、事後三個方面,全面提高對重大矛盾糾紛的管控和駕馭能力。事前,針對拆遷安置、企業佔地、土地承包等不同領域,分門別類,制定應急預案。預案要根據羣體性事件的規模,聚集地點的不同,明確部門和領導責任。要細化工作流程,加強實戰演練,確保一旦發生羣體性事件,能夠快速反應、應對有序。事中,發生羣體性事件後,黨委、政府分管領導、相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應急預案要求,迅速趕赴現場,認真履行職責。參與處置的部門和人員要加強協調,相互配合,共同做好處置工作。對事態發展嚴重,形成違法犯罪活動的,要迅速採取措施,依法果斷處置。事後,處置工作結束後,要認真做好善後工作,特別是對承諾的問題要及時兑現,防止反覆。對造成羣體性事件的相關部門和人員,要嚴格追究責任,並以一定形式向社會公開。

(八)標本兼治,努力從源頭上減少和控制矛盾糾紛的發生。控制社會矛盾糾紛的突發事件和羣訪、集體訪事件的發生,必須從源頭抓起,儘可能減少因決策、政策不完善和行政行為不規範產生的矛盾糾紛。一是進一步加強社會矛盾糾紛的信息體系建設。化解矛盾糾紛,關鍵在早,關鍵在小,必須高度重視和加強矛盾糾紛信息的收集、分析和處置工作。首先,健全信息網絡。以各級、各類調解組織為基礎,建立鄉、村、組、中心户三級四層矛盾糾紛信息網絡。廣泛發展矛盾糾紛信息員,尤其在拆遷徵佔地、各業承包、農村宅基地等糾紛易發領域,設立耳目,發展內線,努力獲取預警性、內幕性糾紛信息。各類調解組織在收集信息的同時,要進行分析評估,從宏觀層面,開展總體分析、分類分析、隱患分析、個案分析和深度分析,關注民生熱點,跟蹤隱患焦點,把握矛盾重點,準確預測發展趨勢,提出預警性建議。在此基礎上,按照糾紛的普遍性、特殊性、潛在性、初發性、專業性、嚴重性、突發性進行分類,及時上報黨委、政府,反饋相關部門,提前做好防範措施,實現矛盾糾紛的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和早化解。二是黨政領導要樹立科學的發展觀和正確的政績觀,牢固確立'發展是政績、穩定也是政績'的意識,統籌安排好本地的經濟社會發展。用發展保穩定,以穩定促發展。要廣泛聽取各方意見,充分考慮羣眾的切身利益,最大可能地保護羣眾利益,真正做到羣眾利益無小事,努力為民辦實事,幫助羣眾解難事。三是要規範行政行為。政府各部門要依法行政,轉變工作作風,講究工作方法,涉及羣眾切身利益的行政行為,不僅要強調總體利益,也要保護當事羣眾的合法權益。在行政行為實施過程中,要做好政策法規的宣傳和解惑釋疑工作,提高行政行為透明度,讓羣眾瞭解、熟悉有關政策法規,避免產生不必要的矛盾。三是要強化公務人員的法治意識和責任意識。公務人員要公道辦事,公正執法,實行嚴格的崗位責任制,對公務人員違法行政或履職行為不當而引發的矛盾要實行責任追究制度。(齊君武)

【第4篇】社會矛盾發生現狀調研報告範文

要建立和諧社會,必須有穩定的社會秩序做保障。而其中大量的社會矛盾運用民間調解的手段,有效地予以排查、調處、化解,對於保民生、促和諧將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本文試對年年一季度區社會矛盾發生的主要情況作一客觀分析,並提出相應對策,以期有益於和諧的建設。

一、社會民間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的總體情況:

二、社會民間矛盾糾紛主要類型和特點

(一)按季度看,社會民間矛盾受理數和調處數均呈上升趨勢,年一季度和年一季度相比,矛盾受理數和調處數均增加了一倍多;但調解成功率也逐季提高。

(二)鄰里糾紛類數量居高不下。因為違規改造住房、排污排煙排水等的不當行為,導致鄰居通風不暢、採光不足、牆體開裂、上水下溢、污水橫流、油煙污染等,另外,空調噪音、房屋漏水等,使相鄰權受到侵害而導致此類矛盾糾紛多發。

(三)贍養類家庭糾紛有上升趨勢。如年二季度受理調處的子女瞻養老人類家庭糾紛有所突出。主要都是老人沒有謹慎處理好自己的財物、房產,過早地把房產轉讓給子女,或對子女們的資助有失公平,導致子女之間對老人的贍養問題發生糾紛。

(四)因拆遷引起的糾紛應予以重視。因拆遷、拆違工作引起的矛盾涉及面大,矛盾容易激化、鬧事、上訪率高:小區出新、道路出新需要拆除違章搭建,由於違建由來已久,加上拆違後疏導措施不及時,造成拆除違建類糾紛也有所增多;還有部分居民拆遷後,家庭又出現住房和經濟分配遺產分配等矛盾,要求調解率呈上升趨勢。

(五)每年的一季度為上訪高發期。據統計,年一季度共勸阻2批40人次上訪,年一季度共勸阻14批118人次上訪。

三、主要對策

(一)建立健全社會矛盾糾紛排查制度,構建覆蓋全區範圍的社會矛盾預警機制,做到各類矛盾糾紛早發現、早調處、早解決。

(二)加大對重大矛盾糾紛的調處力度。要加大本區推行黨政領導接訪活動、執行領導包案化解矛盾制度的執行力度。對重大的羣體性事件,倡導黨委、政府主要負責人親臨一線直接指揮現場工作,推動矛盾糾紛的有效解決。這方面本區有多起成功的案例。

(三)切實發揮大調解中心的作用。區調處服務中心由區調處服務中心與區人民調解委員會合署而成。該中心自成立以來,其功能和作用日益顯現。為維護穩定,妥善化解矛盾糾紛,應根據本區社會矛盾的發生規律和特點,在現有的基礎上,制定不同時期、不同矛盾糾紛的大調解應急工作機制和應急預案。進一步強化調處服務中心分流指派、協調調度、檢查督辦、責任追究建議等職能作用的發揮,着力增強大調解機制的整體合力,有效提升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的能力。

(四)提高大調解工作銜接機制建設的水平。在推進檢調對接、公調對接、訴調對接、訪調對接、紀調對接機制的建立完善上下功夫。建立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制度,通報情況,分析原因,研究對策。積極借鑑外地好的、成功的經驗和做法,加大對相關人員的培訓力度,切實提高大調解工作人員的業務水平、業務能力。

(五)進一步加強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着力規範區、街道、社區三級調解組織例會制度。加強對社會發展進程中帶有苗頭性、傾向性矛盾糾紛的調查、分析和研究,進一步提高社會矛盾糾紛調處工作的預見性和前瞻性;堅持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制度。健全信息員、社區調委會、街道調處中心、區調處中心四級排查網絡,分別定期進行糾紛排查,重要節日和敏感時期必須及時排查,以此掌握調解工作的主動權。

(六)進一步加大對人民調解工作的投入,在人、財、物等方面給予充分保障。要選調既懂法律又有羣眾工作經驗的人員充實到各級調解組織中去,配齊配強力量。要給調解組織以必須的經費及物質保證,改善辦公條件,使其適應新時期人民調解工作的需要。

(七)經常性組織人大代表視察調解工作,以傾聽各方呼聲,瞭解各方意願,為加強人民調解工作提供科學決策依據。

(八)建立表彰激勵機制。要及時表彰調解工作中湧現出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並形成制度化,以表彰先進,鼓舞鬥志,推動全區調解工作的全面發展。

【第5篇】農村税費改革後幹羣關係矛盾分析調研報告

一、税費改革後幹羣關係矛盾分析

通過對調查問卷進行彙總、梳理,結合走訪座談縣鄉村幹部和羣眾的情況,我們認為隨着科學發展、和諧發展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兩大戰略的實施,當前影響農村幹羣關係的主要矛盾有以下五個:

一是農村幹部文化素質、工作作風、領導方式與羣眾對農村幹部的職能要求不相適應的矛盾,這是基本矛盾。税改後,農村基層組織的職能主要是引導、示範、管理和服務,這對基層幹部的工作作風和領導方式、方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調查發現,目前在全縣農村黨員幹部隊伍中普遍存在文化水平偏低、致富能力偏低、帶富水平偏低、年齡較高的“三低一高”問題,全縣有近半數的農村幹部只有國中學歷,62%的農村黨員僅有國中及以下文化程度,有一技之長並能帶頭致富的農村黨員幹部為數不多,對農村發生的深刻變化,許多農村黨員幹部表現出了很不適應。如有50%的幹部在帶領羣眾調整經濟結構、發展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方面,缺路子,少法子,感到無處下手,心有餘而力不足;有37%的幹部不善於做新時期的羣眾工作,作風不民主,辦事不公道,工作方法簡單粗暴,造成黨羣幹羣關係緊張;有41%的人對農村政策不熟悉,法制觀念淡薄,不能嚴格依法辦事、按政策辦事,導致羣眾不滿。如:王同莊鄉東西韓、西西韓村,每村5個村幹部,文化最高的是國中,一個村的村長是文盲,僅有一人能寫簡單彙報,有的

連口頭彙報都説不了。

二是農村幹部發展市場經濟能力低與農民要求發家致富願望高之間的矛盾,這是主要矛盾。隨着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農民的致富願望越來越強烈。但是,作為一家一户的生產單位如何與農村市場經濟相銜接,如何發展壯大“一村一品”等個體工商業,如何發展高效農業,靠一家一户是不能實現的。這就迫切需要廣大鄉村幹部做農民進入市場的“領路人”,為農民提供相應的服務。然而,一些鄉村幹部對市場經濟並不熟悉,對高效農業不瞭解,對農村專業合作組織不理解,自己不能致富,更談不上帶頭致富、帶領致富。如大營鄉的東大營、中大營村,中韓鄉的小河村、徐家莊村等農民主要以簡單的種植業、養殖業來生活。同時,農業税免徵僅是“少取”,農民還盼望政府在“增收”和“多予”上對農民給予更多關注,創辦產業協會,增強農民抵抗市場經濟風險的能力,提供技術和政策上的支持,讓農民更有信心發展農村經濟。在收回的529份調查問卷中,“願意讓中央在種植、養殖業與合作醫療、教育上給予更多補助”的佔68.90%,列第一位;“希望鄉村幹部帶領農民發展高效農業、發展專業合作社,增加農民收入”的佔60.25%,列第二位;“希望加大農畜產品保險力度”的佔50%,列第三位。

三是農村幹部依法履行管理職責與農民不服管理的矛盾,這是經常性矛盾。主要有:農村經濟發展滯後與羣眾的生產、生活需求之間的矛盾,具體表現為鄉規民約的執行、農村治安聯防、村容村貌治理、街道硬化整修、水電系統管理運行等公益事業得不到及時有效的管理;如萬城鄉小石家莊村、武城村由於村集體無經費,原先供羣眾吃水的自來水系統已壞的無法維修,現在只有家家打旱井、户户購水吃。王同莊鄉的東南巖、西南巖等村由於沒有經費,村裏的垃圾得不到及時清掃等;法律法規與農村農民約定俗成、封建陋習等之間的矛盾,具體表現為精神文明建設、民主選舉、民主管理、民主決策、村民自治、人地矛盾、宅基地發放等。例如:在農村責任田和機動地的承包過程中,有的已出嫁未遷户口的女兒在孃家婆家都分不到耕地,造成生活困難,鄉鎮政府的指導性意見村裏難以執行;機動地管理不規範、增人減人後機動地調整不完善等;五是村幹部

二、解決農村幹羣矛盾的途徑

税費改革取消農業税之後,農村幹羣關係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新矛盾是發展中的問題,需要我們按照十七大和科學發展觀的要求,抓住機遇,用改革的精神、發展的思路在實踐中認真研究和解決,根據我們的調查,

需要從以下五個方面採取措施:

1、加強農村基層幹部隊伍建設,增強村級領導班子駕馭農村工作全局的本領。

一是選好配強村級領導班子。通過民主推薦和競爭的方式,從縣、鄉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選派一批年富力強、有發展潛力的優秀年輕幹部到貧困村、落後村掛職或任職。今年以來,我縣開展了百名幹部下基層活動,從縣直部門抽調了100名優秀年輕幹部到村任職,有效的增強了村級組織戰鬥力、優化了班子結構。同時要利用農村“兩委”換屆選舉,推行村委會主任、委員由村民直選和村黨支部委員“兩推一選”的制度。要大力推行村幹部交叉任職,積極鼓勵支部書記、委員競選村委會負責人,提高村級班子在羣眾中的威信。在“兩委”換屆工作中,我縣有80個村實現了支部書記、村主任“一人兼”,佔農村總數的75%;交叉任職人數為347人,佔農村幹部總數的66.6%。

二是大力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村幹部要帶頭示範,充分利用閒置土地和集體土地,採取股份制的形式創辦“科技示範園”,如西富村鎮的西富村、南焦、古城等村,在河北農大的扶持下,創建了“梨棗生產示範基地”;要帶頭闖市場,積極爭當農民經紀人,利用市場機制引導農民搞好產業結構調整。如王同莊鄉東良莊村黨支部書記馮俊傑,積極與高邑縣富林園藝生態農業科技示範園專家進行聯繫,興建了200餘畝的高效農業生產示範基地,吸收村內剩餘勞動力50餘人,受到了羣眾的歡迎。

三是加大對後進村的扶持力度。要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制定幫扶工作規劃,繼續加強對後進村的幫扶工作。抓好後進村,形成工作合力是關鍵,為此縣委在縣直推行了縣級黨員領導幹部、縣直

部門“三包三抓”責任制:即縣主要領導包鄉鎮、縣級副職包片、縣直部門包村(經濟部門包窮村、政法部門包亂村、黨委部門包弱村),重點幫助指導後進村黨支部抓班子、抓發展、抓為民辦實事。並建立了“三抓三包”專項述職制度作為幹部實績的主要內容進行考核。

3、認真執行“一制三化”農村運行新機制,不斷完善農村幹部的職責定位和考核,切實加大民主政治建設的力度。農村“一制三化”運行機制是河北省自以來在全省推行的農村規範化管理辦法。我縣按上級要求,用三年時間到已在全縣推廣,並在推廣過程中不斷完善,取得了很好的成效。所謂“一制”:就是黨支部領導下的村民自治運行機制,即黨支部是農村各種組織和各項工作的領導核心,支部書記是村“一把手”,黨支部要加強對村委會、集體經濟組織、共青團、婦聯會、民兵連等村級組織的領導和監督。所謂“三化”就是“支部工作規範化、村民自治法制化、民主監督程序化”。即黨支部要建立支委會工作、黨員大會、兩委聯席會、村委會重大事項向黨支部請示報告等項制度,推進支部工作規範化;在村民自治中,要建立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村委會工作和村民管理等項制度,推進村民自治規範化;民主監督中,建立村務公開、民主議政日、民主評議村幹部和“三審”財務等項制度,推進民主監督程序化。

在529份問卷調查中,有30.50%的黨員認為“一制三化”需要進一步加大落實力度,認為“村務公開、財務監督有待加強”的佔25.95%,認為“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制度落實不到位”的佔35.66%,認為“民主評議村幹部不到位的”佔42.35%。對“參政議政不積極不支持”的佔43.40%,認為“黨員、村民代表的素質不高、私心重”的佔28.5%。在座談中普遍認為當前農村民主政治建設的力度需要加強,要採取有力措施,提高黨員、村民代表的素質,提高廣大村民參政議政的積極性,應充分發揮黨員大會、村民代表會的決策作用。在調動村民代表和黨員、村幹部三方面積極性上做文章,在加強農村不同經濟組織和專業合作社建設上下功夫,使“一制三化”的各項制度進一步落到實處。縣農工委副書記高平安、農業局紀檢組長賈增軍、組織部組織科長王運岐等同志認為,縣鄉黨委政府在提高農村幹部素質、能力、學歷等方面,做了很多工作,但見效慢,成效不顯着的原因,主要是村幹部直接對鄉負責,不對縣負責、不對村民負責。縣、鄉

對農村幹部的考核方法需要改進,措施需要到位。王良莊村支部書記馬增平、大營鎮人大主席焦成芳、王同莊鄉副鄉長李仲慶等同志認為“民主決策”落實不力的原因主要是縣對鄉考核、鄉鎮對農村的考核,看重成績多、看重財税指標完成、穩定辦實事多。對各項制度落實、對村民代表、黨員的評價、對村幹部個人考核抓得少,不到位。自以來,我縣在村務公開、財務公開、民主選舉、民主議政日、支部工作規範化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得到了廣大羣眾的逐步認可,但從座談和問卷看,在村民代表會、村民管理和民主評議村幹部、村幹部考核等方面還有一定差距,需要在工作中採取措施,切實加大力度,進一步取得實施“一制三化”制度的更大成效,這是解決幹羣矛盾、增加幹羣感情的重要方法。

4、加強農村經濟合作組織建設,不斷提高組織農民致富發家的本領。為適應農村經濟發展與黨的建設的新形勢,提高農民進入市場的組織化程度,實現農民得實惠的目標,,縣委出台了《關於在全縣進一步加強農村經濟合作組織建設工作的

【第6篇】社會矛盾發生現狀調研報告範文2000字

要建立和諧社會,必須有穩定的社會秩序做保障。而其中大量的社會矛盾運用民間調解的手段,有效地予以排查、調處、化解,對於“保民生、促和諧”將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本文試對年—年一季度區社會矛盾發生的主要情況作一客觀分析,並提出相應對策,以期有益於“和諧”的建設。

一、社會民間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的總體情況:

年以來,全區共組織糾紛排查2310次,受理矛盾糾紛4204件,調處4165件,調解成功3960件,調處成功率95。1%。其中,絕大多數糾紛由街道、社區兩級人民調解組織受理並調處;區、街兩級大調解中心在調處重大疑難複雜糾紛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本區矛盾糾紛數量較多的有以下幾類:鄰里糾紛2400餘件,佔57。1%;婚姻家庭糾紛430餘件,佔10。2%;環境糾紛370餘件,佔8。8%;徵地拆遷糾紛100餘件,佔2。4%。

二、社會民間矛盾糾紛主要類型和特點

(一)按季度看,社會民間矛盾受理數和調處數均呈上升趨勢,年一季度和年一季度相比,矛盾受理數和調處數均增加了一倍多;但調解成功率也逐季提高。

(二)鄰里糾紛類數量居高不下。因為違規改造住房、排污排煙排水等的不當行為,導致鄰居通風不暢、採光不足、牆體開裂、上水下溢、污水橫流、油煙污染等,另外,空調噪音、房屋漏水等,使相鄰權受到侵害而導致此類矛盾糾紛多發。

(三)贍養類家庭糾紛有上升趨勢。如年二季度受理調處的子女瞻養老人類家庭糾紛有所突出。主要都是老人沒有謹慎處理好自己的財物、房產,過早地把房產轉讓給子女,或對子女們的資助有失公平,導致子女之間對老人的贍養問題發生糾紛。

(四)因拆遷引起的糾紛應予以重視。因拆遷、拆違工作引起的矛盾涉及面大,矛盾容易激化、鬧事、上訪率高:小區出新、道路出新需要拆除違章搭建,由於違建由來已久,加上拆違後疏導措施不及時,造成拆除違建類糾紛也有所增多;還有部分居民拆遷後,家庭又出現住房和經濟分配遺產分配等矛盾,要求調解率呈上升趨勢。

(五)每年的一季度為上訪高發期。據統計,年一季度共勸阻2批40人次上訪,年一季度共勸阻14批118人次上訪。

三、主要對策

(一)建立健全社會矛盾糾紛排查制度,構建覆蓋全區範圍的社會矛盾預警機制,做到各類矛盾糾紛早發現、早調處、早解決。

(二)加大對重大矛盾糾紛的調處力度。要加大本區推行黨政領導接訪活動、執行領導包案化解矛盾制度的執行力度。對重大的羣體性有關的事件,倡導黨委、政府主要負責人親臨一線直接指揮現場工作,推動矛盾糾紛的有效解決。這方面本區有多起成功的案例。

(三)切實發揮“大調解中心”的作用。區調處服務中心由區調處服務中心與區人民調解委員會合署而成。該中心自成立以來,其功能和作用日益顯現。為維護穩定,妥善化解矛盾糾紛,應根據本區社會矛盾的發生規律和特點,在現有的基礎上,制定不同時期、不同矛盾糾紛的大調解應急工作機制和應急預案。進一步強化調處服務中心分流指派、協調調度、檢查督辦、責任追究建議等職能作用的發揮,着力增強“大調解”機制的整體合力,有效提升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的能力。

(四)提高“大調解”工作銜接機制建設的水平。在推進“檢調對接”、“公調對接”、“訴調對接”、“訪調對接”、“紀調對接”機制的建立完善上下功夫。建立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制度,通報情況,分析原因,研究對策。積極借鑑外地好的、成功的經驗和做法,加大對相關人員的培訓力度,切實提高“大調解”工作人員的業務水平、業務能力。

(五)進一步加強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着力規範區、街道、社區三級調解組織例會制度。加強對社會發展進程中帶有苗頭性、傾向性矛盾糾紛的調查、分析和研究,進一步提高社會矛盾糾紛調處工作的預見性和前瞻性;堅持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制度。健全信息員、社區調委會、街道調處中心、區調處中心四級排查網絡,分別定期進行糾紛排查,重要節日和敏感時期必須及時排查,以此掌握調解工作的主動權。

(六)進一步加大對人民調解工作的投入,在人、財、物等方面給予充分保障。要選調既懂法律又有羣眾工作經驗的人員充實到各級調解組織中去,配齊配強力量。要給調解組織以必須的經費及物質保證,改善辦公條件,使其適應新時期人民調解工作的需要。

(七)經常性組織人大代表視察調解工作,以傾聽各方呼聲,瞭解各方意願,為加強人民調解工作提供科學決策依據。

(八)建立表彰激勵機制。要及時表彰調解工作中湧現出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並形成制度化,以表彰先進,鼓舞鬥志,推動全區調解工作的全面發展。

【第7篇】統計法制工作存在矛盾情況調研報告

統計法制工作存在矛盾情況調研報告

今年是《統計法》頒佈25週年。25年來,統計機構以《憲法》為根本依據,以《統計法》為核心,以《統計法實施細則》、《關於統計報表管理的暫行規定》、《統計執法檢查規定》等行政法規、規章為補充的,比較完備的統計法律體系,促進了統計事業的健康發展。新時期,黨中央、國務院對依法行政工作高度重視,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法制部門和社會公眾對依法行政的要求越來越高。然而我市統計法制工作還存在許多不適應,有法難依、違法難究的現象比較突出。因此,加強統計法制的宣傳教育工作,堅持和實行依法統計,充分發揮統計法制在維護統計工作方面的重要作用,對於做好統計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當前統計執法工作存在的矛盾和問題

《統計法》賦予了統計部門執法職能,使統計工作有了法律保障。但是,在我市不少地方,統計執法力度弱化,統計法的威懾力沒有得到正常發揮,人們的法治觀念和法制意識比較淡薄,統計違法現象時有發生。

(一)一些部門或單位為了自身利益有法不依。一些地方和部門,為了局部和小集團的利益,或者受地區排序或目標考核的影響,在統計數據上弄虛作假,虛報浮誇。雖經統計部門多次糾正,卻是一犯再犯。一些單位的負責人或統計人員雖然也瞭解統計法,知道違反統計法是要負法律責任的,但他們認為統計部門無權無勢,難以對其處罰,屢次出現遲報和拒報統計報表的行為,這些統計違法行為直接導致統計數據失真,使統計工作的社會信譽受到嚴重影響。

(二)執法力度普遍弱化。目前,全市統計執法普遍存在重“執法檢查”,輕“執法處罰”現象。一是執法人員存在着避重就輕的思想觀念。上級沒有直接要求的不願查,看得見但管不了的不想查;二是對統計違法案件的處罰力度不夠。主要原因是統計系統的一些領導腰桿不硬,不敢動真,不敢碰硬,存在着畏權、畏勢的心態。尤其是對一些 “重點保護”單位、招商引資引進的單位、和該地區領導有某種關係的單位等發生的統計違法行為視而不見,儘量迴避。導致有案不辦,避重就輕、查而不處的現象。

(三)統計部門的領導對統計執法的重視程度不夠。任何一項工作離開領導的重視與支持都舉步維艱,統計執法同樣需要領導的大力支持。《統計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部門是統計執法的主體部門。作為統計執法主體部門的“一把手”,從某種程度上決定着這個地區統計執法工作的優劣。目前我市部分縣區統計部門的領導對統計執法的作用認識模糊,沒有把統計執法工作擺上重要的位置,影響了全市統計執法工作的正常開展。

(四)基層統計執法機構力量薄弱。統計法制工作包含了統計法律法規宣傳、教育,統計違法案件的檢查、處理,統計執法行為的監督檢查等一系列的工作,任務十分繁重,但縣級基層統計部門的現狀卻令人擔憂。目前全市11個縣區大部分沒有獨立的統計法制機構和專職統計法制工作人員,多數統計執法人員同時兼任其他統計業務工作,且以其他統計業務工作為主、以統計法制工作為輔。由於統計執法機構力量薄弱,且統計業務任務日益繁重,造成這些地區統計法制工作弱化,甚至從不執法。

(五)統計執法能力不強。主要表現在人員少、裝備差、辦案經驗不足等方面。一是縣區統計局大多隻有一名兼職執法人員,達不到科室單獨辦案的最低要求;二是缺乏執法車輛、照相、攝像、錄音等辦案工具,執法人員常常騎車送法律文書,造成執法工作效率低下。而缺乏執法所需的調查取證設備,既不利於對統計違法行為的調查取證,又不利於對違法單位的違法問題實施證據保全;三是受多種因素影響,一些縣區統計部門常年不辦案,統計法制人員普遍缺少辦案經驗。

二、搞好全市統計法制工作的幾點建議

新時期搞好全市統計法制工作,應堅持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深入貫徹落實依法治國、依法行政的基本方針,以加大統計執法檢查力度為重點,以推進依法行政為抓手,以提高統計數據質量為核心,圍繞統計中心工作,堅持依法統計,加大執法檢查和統計普法工作力度,提高執法效能,充分發揮統計法制工作在營造依法統計良好社會氛圍方面的作用,更好地為統計工作和統計制度方法改革提供法治保障。

(一)切實加強對依法統計工作的組織和領導。依法統計是對每一個統計工作者的普遍要求,是統計部門特別是領導班子的職責,一把手要負總責,班子成員要齊心協力、齊抓共管。市縣統計部門的領導要以身作則,起帶頭和表率作用。要帶頭學法,帶頭守法,嚴格依法辦事,善於運用法律法規解決統計工作中的問題;帶頭執法,敢於執法,一把手親自過問,親自動員部署,加強組織協調,排除統計執法過程中的一切干擾,妥善解決統計執法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矛盾,大力提高統計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從而促進統計事業的健康發展。

(二)加強統計法制隊伍建設。隨着工作任務的不斷增加和統計法制工作的逐步深入,統計執法的隊伍建設已 無法適應統計法制工作的需要。目前我市市縣兩級在統計執法隊伍建設和辦案條件方面不僅遠遠落後於鄭州、洛陽、平頂山等地區,與三門峽、開封、許昌等地區也相差甚遠。要搞好統計執法工作,必須按照《統計執法檢查規定》的有關要求,建立專門的統計執法機構,配備與統計執法任務相適應的執法人員,解決必要的辦案經費及辦案工具,有計劃地舉辦法制講座或執法培訓,提高統計執法人員的素質和辦案能力,加大統計執法的力度,依法嚴肅查處統計違法案件。

(三) 加強統計法制宣傳教育,切實提高全社會的統計法律意識。一是強化統計法律宣傳教育的計劃性。按照全市統計“五五”普法規劃的要求,增強統計普法工作的針對性,確保統計普法宣傳工作落到實處,不斷提高宣傳工作水平;二是突出統計法律宣傳的廣泛性。要區分不同普法對象,通過各個層面,採取各種形式,廣泛開展統計法制宣傳教育,進一步提高各級領導幹部的統計法制觀念,提高廣大統計人員的統計法律素質,提高全社會的統計法律意識;三是提高統計法律宣傳的有效性。緊密結合統計基層基礎工作建設和全國第二次經濟普查等中心工作,開展好統計基礎知識、統計方法制度、統計法律法規和政府統計權利義務的宣傳。重點做好對領導幹部、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和統計人員的普法教育,利用統計數據的社會影響力,採取有效的宣傳手段,使廣大羣眾感受到形象生動、潛移默化的統計法制宣傳;四是確立統計法律的權威性。在統計法制宣傳工作中,還要密切結合典型案例,充分發揮法律的教育作用,通過對典型違法案例以案説法,用實例警示警戒教育企業、單位和統計人員,使其明白統計違法行為的後果,形成尊重法律和遵守法律的習慣。

(四)落實統計執法責任制,大力開展統計執法工作。一是進一步落實統計執法責任制。制定完善的統計執法責任目標考核評議辦法並嚴格考核,保證市縣兩級政府統計局內設職能機構嚴格按照行政執法崗位責任制度要求,認真履行執法職責,促進統計執法與統計業務工作更加緊密地結合,真正把統計執法責任制落到實處;二是積極進行統計執法方式的探索創新,結合工作實際,每年確定一些重點地區、行業和單位有針對性地開展統計執法檢查。執法科室積極協助統計專業科室開展數據質量檢查,保障相關專業工作的順利開展。通過執法工作來規範統計行為,促進統計工作法制化進程;三是着力開展全員執法。針對目前市縣兩級統計部門普遍存在專業執法人員力量薄弱的現狀,開展統計執法工作必須充分調動統計專業人員的力量,以統計專業工作中發現的統計違法現象為着眼點,執法人員與專業人員緊密配合,優勢互補,形成合力,共同搞好統計執法工作;四是認真做好涉統案件的轉辦、督辦工作。對羣眾上訪、舉報和上級轉辦的統計違法案件線索,統計部門要認真調查處理,糾正各種統計違法行為,努力化解矛盾,促進社會和諧,維護統計工作秩序。

【第8篇】縣矛盾糾紛排查化解的調研報告範文

當前,隨着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我縣招商引資力度不斷增大,各項重大工程建設全面啟動,帶動了全縣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由於經濟社會的發展迅速,社會深層次的矛盾糾紛日益暴露,人民羣眾關注的徵地拆遷、安置補償、山林土地權屬、企業改制等熱點、難點和敏感問題日益增多,人民羣眾對各種利益的需求也逐步增大,各種矛盾糾紛的大量湧現,給全縣社會的和諧穩定帶來了諸多的壓力和問題。人民調解作為維護社會穩定的第一道防線,將成為維護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的重中之重。

一、當前我縣矛盾糾紛呈現的特點

近幾年來,我縣矛盾糾紛數呈逐年上升趨勢,糾紛內容已由傳統的繼承、贍養、鄰里等民間糾紛逐步擴展到當前圍繞重點工程建設中的徵地拆遷、合同、勞動爭議及房屋拆遷補償等多樣化、複雜化的新型矛盾糾紛,此類糾紛往往涉及政策、法律、經濟和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需要多個部門共同參與。具體説來主要呈現以下特點:

一是類型增多,誘因複雜。近年來,由於經濟體制改革,社會結構變動而引發的利益調整、觀念衝突等原因,導致了現階段各種矛盾糾紛更加複雜多樣,由安全隱患、徵地、企業改制等因素引發的糾紛日益增多。在矛盾糾紛的類型中,債權債務、損害賠償、徵地拆遷、環境污染、婚姻家庭等糾紛佔矛盾糾紛總數的一半以上。

二是羣體性糾紛增多。基層矛盾糾紛由過去的糾紛主體多為個人發展到以羣體居多,尤其在拆遷安置、徵地補償糾紛中,一般性矛盾糾紛常常演變為羣體性糾紛。

三是糾紛具有可變性。受季節影響,農村土地承包糾紛、爭地爭水糾紛、鄰里糾紛會日益突出。農產品購銷、農作物財產侵權、勞務報酬索要、水事糾紛都具有季節性。特別是因地埂地界、澆水用電等切身利益而引起的矛盾,來勢猛,發展快,帶有明顯的季節性。

四是部分糾紛會出現反彈現象,加大了調處難度。由於羣眾自身的素質和一些歷史因素使得部分已達成協議的糾紛再起紛爭,進而導致糾紛難度加大。

二、矛盾糾紛的熱點難點

1、“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攘攘皆為利往”,當前的許多糾紛多為利益之爭引發的,羣眾之間、單位之間、個人與集體之間等產生矛盾,由利益引起的居多。涉及經濟利益方面的糾紛,已成為影響當前社會穩定的主要因素。

2、羣眾法律意識淡薄。雖然普法宣傳已深入推進,但由於邊遠村寨羣眾文化素質不高,知識面不廣,羣眾的法制觀念不強,在解決生產生活中產生的糾紛時不能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糾紛,從而導致小矛盾變為大糾紛,影響農村社會穩定。

3、關於拆遷補償糾紛。隨着我縣近年來經濟迅速發展,基礎建設投資加大,徵用土地較多,因大項目建設用地、道路拆遷補償產生了許多矛盾糾紛,這部分糾紛佔較大比重。其主要原因是部分羣眾不理解、不配合,甚至無理取鬧,以期從中獲取個人利益,阻撓施工,影響工程進度,給調解增加了難度。

4、對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重視不夠。沒有建立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監督運行機制,還沒有形成一級監督一級的長效機制;一些部門認為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是司法、綜治部門的事,沒有形成聯動,使得一些排查出來的土地承包、邊界、勞資、新農村建設與法律性較強的矛盾糾紛得不到及時有效的調處。

三、對策措施

近年來,在各級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下,經過多年的努力,目前,我縣共建有各行業人民調解委員會110個,有調解員786人,其中專職調解員77人,兼職調解員709人,基本形成了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調解組織網絡。但要充分發揮人民調解的第一道防線作用,必須高度重視建立健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長效機制對維護當前社會和諧發展的重要性。

一是加強法制宣傳力度,結合羣眾的生產生活,農忙時節、重大工程建設、災後重建過程中產生的熱點、難點和焦點問題,開展經常性、時效性、針對性的法制宣傳,結合中心工作,經常深入羣眾中瞭解羣眾心結,做到法、理、情三結合,使法律知識在羣眾中生根,全面實現“時時學法、常常用法、辦事合法”的和諧目標。

二是強化責任機制。化解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是調解組織地重要職責,調解組織是責任主體,對各類糾紛實行屬地管理原則,層層落實責任,確保糾紛化解在基層。

三是啟動“四超前”工作措施,即各所圍繞黨委政府中心工作超前介入,預測工作建在預防前,預防工作建在調解前,調解工作走在激化前,從而從源頭上有效地預防各類糾紛。

四是各級人民調解組織要建立專項糾紛排查檔案,對排查發現的各類糾紛隱患,按性質和輕重緩急進行梳理分類,詳細登記,定期分析糾紛的新情況和新動向,逐步形成小排查、小調解,大排查大調解的排查工作機制。

五是建立聯動機制,提高調解效率。建立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聯動機制,是預防化解矛盾糾紛的根本保障。有許多糾紛需要各部門齊心協力、全民共同參與、全社會的共同努力,全面提高調解效率,保證各類糾紛及時化解,有效維護社會穩定。

六是全力保障人民調解工作經費。人民調解工作的開展,需要一定的經費保障,如調查取證、製作材料、召開例會、組織培

訓、宣傳教育、總結表彰等。政府應把人民調解工作經費列入財政預算,按時劃撥,實行專款專用。同時,健全激勵機制,對工作成績突出的調解組織、調解員,以縣委、縣政府的名義進行宣傳和表彰獎勵,以更好地調動工作積極性,做好人民調解工作。

【第9篇】2022最新開展影響社會穩定矛盾問題摸排調研報告

調研報告是將被動的適應變為有計劃的、積極主動的寫作實踐,從明確的追求出發,經常深入到社會第一線,不斷了解新情況、新問題,有意識地探索和研究,寫出有價值的調研報告。如下是給大家整理的,希望對大家有所作用。

2022最新開展影響社會穩定矛盾問題摸排調研報告篇近年來,我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在縣委、縣政府及縣綜治委的正確領導和指導下,始終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七大、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為指針,牢牢把握預防為主、打防結合、羣防羣治、專羣結合的方針,切實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建設,全面履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服務於經濟建設中心、服務於社會穩定大局、服務於基層羣眾的工作職能,積極構建平安和諧大路壩,為人民羣眾創業、生產、生活提供了一個良好的工作平台和軟環境。 取得的顯著成效

一、基層治安防控體系建設進一步健全完善。 一是區、村、組三級聯防信息網和工作網完備,做到了反應敏捷、運作有力,上情下達暢通,下情上傳及時。 二是集區安保巡邏工作體系健全。我區依據地域特徵,以公安派出所為牽頭負責,組建了治安聯防巡邏隊,較好地維護了正常的社會治安秩序。

二、依法治理工作縱深發展。 一是依法治區,依法治村,依法治校,依法治廠,構建和諧社會的觀念深入人心,深入民心。 二是五五普法工作開展有序,有力的維護

了廣大羣眾的切身利益。 三是以政府為主導的公民法制宣傳教育和以學校為陣地的青少年思想道德、法制宣傳教育,更加鞏固完善。公民知法、懂法、守法的法律意識明顯增強。

三、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工作卓有成效。 在充分發揮公安、法庭、司法、村居委會及其區村治調組織和各單位內保組織作用的基礎上,按人員落實、經費保障、工作到位,壯大充實羣隊羣治隊伍;與此同時,切實加強對校園周邊等重點部位的整治,流動人口的管理,加強對無業青少年的教育等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了違法犯罪,使社會治安面保持了穩定平靜。

四、平安創建活動紮實推進。 以創建平安李興為目標,以平安村、平安單位創建活動為載體的創建活動,全區各村及各單位,組織了創建工作專班,並且各村組成了相應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中心,將各類社會矛盾及時發現在萌芽狀態,化解在可控階段,基本實現了發案少、秩序好、社會穩定、羣眾滿意的基本目標,80% 以上的單位和村達到平安標準。

五、嚴打專項整治工作成效顯著。加大嚴打力度的同時,紮實開展校園周邊環境、重點地區排查整治 、廢舊金屬收購站點、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等專項整治活動,較好地維護了穩定,震懾了違法犯罪。全年實現了無命案、無民轉刑案件、無販毒、種毒、製毒案件,無法輪功等

邪教組織,無治安災害事故,無羣體性事件發生。羣眾安全感增強,滿意率明顯提高。

主要經驗

一、切實完善各項責任制

區委政府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作為黨的建設、政治建設、經濟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的重要考核指標,在強化黨委政府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責任的同時,進一步調整完善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責任機制。 一是強化領導責任制。首先,堅持一把手親自抓,負總責,明確了各單位、部門的黨政一把手負責制,把維護社會穩定作為改革發展的前提捆在一把手的身上。其次,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堅持每月研究一次綜合治理和維護社會穩定工作,對影響社會穩定的問題及時研究,及時出台處置預案,及時解決問題;同時,嚴格實行治安問責制,對於治安狀況混亂的單位,由一把手到區綜治辦説明情況,限期整改;今年無一家單位遭到治安問責。再次,注意調整充實村級治調組織,做到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二是硬化目標管理責任制。區委、政府在制定年度工作目標時,把綜合工作納入村級及各單位年度工作百分考核的重要內容,與評先表模、工資報酬直接掛鈎,既給基層幹部壓了擔子,又充分調動了他們的工作熱情和積極性。與此同時,與各村及單位簽訂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責任書,並配套出台了目標考評實施細則,使責

任目標任務分解落實到基層單位和具體的責任人,使綜治工作任務指標落實,責任人落實,責任落實、工作落實。 三是細化矛盾糾紛排查調處責任制。按縣委統一安排佈署,在區村兩級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中心建設中,把細化矛盾糾紛排查調處責任制作為重點內容,嚴格規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制度,認真落實矛盾糾紛定期排查制度、重大疑難矛盾糾紛報告制度、責任倒查追究制度、矛盾糾紛排查情況通報制度等,使我區無因民間糾紛引起的羣體性事件,自殺性事件和集體上訪事件。

二、紮實開展嚴打專項整治工作

一是是堅持露頭即打,強力打擊刑事犯罪。。 二是切實加大專項整治力度。首先是針對流動人口違法犯罪率高的特點,綜治辦組織,派出所牽頭負責,工商、經貿辦參與,對集區流動人口、出租屋進行了專項清理整治。其次是認真開展校園周邊環境整治,在對全區學校配齊駐校民警,綜治組織,教育牽頭負責,公安、工商、文化、城建等單位共同參與,定期或不定期開展校園周邊環境整治。再次,紮實開展廢舊金屬收購站點清理整治專項活動。按全縣統一佈署,我區及時組建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對廢舊金屬收購站點及從業人員進行了清理登記,專項整治,並分別與其簽訂了責任書,進一步規範了收購行為,增強了從業人員的法紀意識。

三、着力加強基層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

在抓好區村組三級聯防、治安巡邏等組織體系建設的基礎上,黨委政府始終致力於落實人員、經費、工作三項保障來強化防控體系建設。首先是配齊治安防控隊伍人員。各村基本配齊了治調主任,各村民小組配齊23名調解員,以十户聯防形式開展羣防羣治,使治安防控的觸角延伸到了轄區內的每一個角落。其次是千方百計提供經費保障,在確保治安巡邏,維穩經費保障的基礎上,對村級治調主任明確了每年的職務補貼;各村對組級調解員和治安中心户明確了誤工補貼標準。三是工作保障抓三交。即層層抓培訓交技能,區級採取以會帶訓的形式,一月一次治調主任會,培訓技術、分析通報治安形勢。具體工作交任務交責任,使網線路體系上的每個成員都明確自己的工作目標,責任界限,確保了網絡體系的健康有序運行,併發揮作用。

2022最新開展影響社會穩定矛盾問題摸排調研報告篇,盡在本站範文網。

【第10篇】某縣醫患矛盾現狀調研報告

某縣醫患矛盾現狀調研報告

現實生活中的任何人,在進行社會活動中,總是與其他人有各種接觸或交往,在相互接觸和交往過程中,雙方又總是相互影響和相互作用,從而建立這樣或那樣的人際關係。

醫患關係是其中的一種,醫患關係的重要性早在現代醫學出現之前就已成為人們所認識併成為醫生治療手段中的一個重要部分,醫生竭力救治,病人盡力配合,打敗醫患共同的敵人—疾病。醫患關係應該是和諧健康的,不應該有矛盾發生。隨着醫學技術水平的不斷提高,人們越來越關注生命與健康、文明與進步。醫生和患者之間矛盾日益顯露,人們為吃不起藥、看不起病、受不起氣、遭不起罪而苦惱和抱怨,甚至是憤怒、控訴,於是“醫患矛盾”問題也日益受到了更多人的關注。

一、我縣醫患矛盾的現狀

我縣現有二級醫療機構3家,鄉鎮衞生院8家,廠企衞生所10家,個體診所10家,農村衞生所82家。近幾年來記錄在案較大的醫療糾紛有12起。其中發生圍攻醫院的有2起,民事訴訟4起,經衞生行政部門和醫患雙方協調解決的6起。

二、醫患矛盾產生的原因

醫方:

所謂的“醫方”包括醫務人員和醫院兩個方面。

從醫務人員方面來講存在三個方面的問題:

首先,是醫德問題。有些醫務人員道德水準低,經受不住金錢和權利的誘惑,利用職務之便,開“人情方”,收“紅包”,吃謝禮,更有甚者暗示患者索要好處,把本職工作作為社交的手段,把勒索患者視為理所應當、見怪不怪的事情,置自身的職業道德於不顧。

其次,是態度問題。雖然每一名醫務人員都希望自己的患者能夠得到最好的救治,但是醫生的工作性質決定了醫務人員必須每天面對大量的形形色色的患者。工作的疲憊和性格的差異使得有些醫生難以做到微笑服務。面對看病心切、焦慮急躁的患者,醫務人員也容易與患者在溝通交流過程中發生衝突.或者出現對待患者態度“生、冷、硬”、疏忽大意的情況,從而引發“醫患矛盾”。據調查約有1/3的醫療糾紛是由於服務態度不好、服務不到位、缺乏有效及時的溝通所致。

第三,是機制問題。我國的多數醫院依然是以藥養醫.為了追求最大的經濟效益,他們往往為患者“開大方”、“開花方”、開貴方”。這種處方上的不正之風,不僅增加了病人的經濟負擔,而且降低了醫生的地位,損壞了醫院的名譽。患者對於同等條件下的不公正對待產生反感,從而引發“醫患予盾”。

第四,是醫術問題.高新設備的引入,提高了醫生診斷的準確性,相對降低了醫生診斷難度,這也使得有些醫生滋生了懶情思想,過度地依賴醫療設備,降低對自身診斷能力的提高,追求“大撒網”式的輔助檢查排查方法,這也成了一些醫院常採用的診斷手段。這些檢查解放了醫生卻增添了患者的經濟負擔,還使患者的心理、身體受到了不必要的損傷。

從醫院方面來看存在兩個方面問題:

一是醫院內部管理問題。醫院的許多內部規定不盡合理,患者的隱私權和知情權得不到尊重,醫院對院內不正之風缺乏管理,嚴重影響了醫療質量。有的醫院出了醫療事故.卻為了本醫院的聲譽而偏袒醫生。

二是國家政策方面的問題。國有醫院的主要經濟來源是靠國家撥款和以藥養醫,然而國家對醫療衞生的發展與建設投入不足。這就客觀上造成了醫藥價格偏高,一些低收入家庭看不起病的現象。

患方:

從患方角度看,存在三個方面問題:

第一,隨着法制的不斷健全和法制觀念的不斷深入,患者這一特殊的消費羣體的維權意識也開始覺醒。市場經濟體制下競爭機制的完善使得國有醫院、私有醫院站在平等的競爭舞台上,患者就醫可以有更多的選擇空間。患者更多關注的是消費價格與服務質量。因此,患者對於花了錢還治不好病的事情不再埋單。

第二,隨着廣大公眾衞生健康知識水平的提高,很多患者對於醫生的診治方法不再一味地盲從,甚至會產生質疑。患者對醫學的期望過高,有時並不能理解一些生理現象。調查表明在醫療糾紛中,很多情況是病人或家屬不能完全理解一些生理現象,而醫生又沒能及時告知患者,從而引發一些“醫患矛盾”。

第三,在市場經濟體制中,消費者的地位不斷提高,患者把自己也視為消費的“上帝”,要求醫院提供全方位優質服務,所以有些患者稍有不滿就對醫務人員耍態度,或者故意擾亂醫院的公共秩序,使得醫務人員的合法權益受到一定程度的威脅。

三、解決“醫患矛盾”的對策

1、加強醫德醫風建設

一是加強思想教育,培養醫務工作者良好的職業道德風尚。要通過多種形式,強化醫務工作者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意識,大力弘揚無私精神,增強其救死扶傷的責任感,使廣大醫務工作者普遍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利益觀,作到愛崗敬業,樂於奉獻。同時重視正面典型的榜樣作用,適當提高他們的 的政治和經濟待遇。

二是加強規章制度建設,做到依法行醫。要針對客觀存在的醫德醫風問題,建立健全可操作性強的規章制度,堅持用制度管人管事。要把醫德醫風的考核結果與醫務人員的獎懲緊密結合起來,使醫德醫風與工資、評優、晉級、晉職掛鈎,對醫德醫風問題嚴重的醫務人員給予警告、取消資金、降級、降職、停職,甚至辭退的處罰。國家也要逐步健全立法工作,使醫患關係受到法律的保護和調整。

三是加大對醫療機構的扶持力度,減輕其發展壓力。要堅持公共醫療衞生的公益性質,實行政事分開、管辦分開、醫藥分開、營利性和非營利性分開,強化政府責任的和投入,完善國民健康政策,鼓勵社會參與,建設覆蓋城鄉居民的公共衞生服務體系、醫療服務體系、醫療保障體系、藥品供應保障體系,為羣眾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價廉的醫療衞生服務。

2、加強醫院內部管理

一是切實提高醫療技術水平。採取“走出去與引進來”相結合的辦法,學習外地先進經驗,引進先進技術。做到醫務公開,把主治醫生、藥品名稱、藥品價格公開公式。

二是加強醫院制度建設。讓醫務人員和患者都相互瞭解、相互配合、相互監督。

三是加強監管力度。衞生行政部門對醫院進行定期、不定期的檢查和督促,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把各種事故消滅在萌芽之中。

四是加強獎懲機制建設。切實把醫務人員的職責與服務水平掛起鈎來.做到獎罰分明,從而增強其工作事業心和責任感,提高診療護理水平,減少醫療事故的發生。

3、加快醫療衞生體制改革

一是在市場經濟體制的大環境下鼓勵多元辦醫和引入競爭機制。

二是對公立的醫療機構,國家要給予足夠補貼,政府指導醫療服務價格,並實行統一的行業標準,改革流通體制,減少藥品週轉的附加值,提高藥品流通的透明度。

三是完善醫療保險制度。進一步擴大醫療保險受益羣體,加強醫療保險中醫療責任險。可根據醫務人員崗位風險大小不同分別設立的,如果一旦出現醫療事故,由受害人向保險公司索賠。保險公司要以優惠的條件吸引人們參加醫療保險。同時還要監督醫生,如發現醫生開了不該開的藥,做了不該做的檢查,保險公司拒付醫藥費。

總之,“醫患矛盾”不是短期形成的,它的消解也需要一定的過程,醫患關係中的矛盾、糾紛是由多方面因素促使形成的。醫患關係出現的功利化趨勢、商業化趨勢、物化與非人格化的趨勢與市場經濟的大環境有關,也與科技手段的進步有關,處理這些複雜的關係需要國家、醫療機構、保險機構等相關部門的相互協調配合,需要醫務人員自身醫德醫風的提高,也同樣需要患者的配合和理解。

我們期待通過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共同促進發展,共建和諧家園,使“醫患矛盾’這塊醫生和患者的心病早日得到根治。

【第11篇】影響社會穩定矛盾問題摸排調研報告

調研報告的寫作者必須自覺以研究為目的,根據社會或工作的需要,制定出切實可行的調研計劃。如下是給大家整理的,希望對大家有所作用。

影響社會穩定矛盾問題摸排調研報告篇穩定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前提。只有抓好穩定工作,使社會安定有序,百姓安居樂業,才能聚精會神搞建設,一心一意謀發展。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指出:必須加強和諧社會建設,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係,保持社會安定團結。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我們黨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開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新局面的全局出發提出的一項重大任務,政法部門在和諧社會建設中擔負着重要責任,如何創新理念,強化措施,努力維護社會政治穩定,是擺在我們面前現實而重大的課題。

一、當前我縣在社會穩定中存在的問題

近年來,我縣政法各部門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下,認真貫徹中央、省、地關於堅持打防結合、預防為主的方針和全力維護社會穩定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安排,不斷加大工作力度,全縣呈現出經濟持續發展,社會和諧穩定,人民羣眾安居樂業的良好局面。但隨着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和縣域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影響社會穩定工作的新情況、新問題不斷湧現,各種社會問題和矛盾不斷增多,影響社會治安的消極因素仍大量存在。

(一)一些惡性案件和治安、安全事故時有發生。經過嚴打整治,雖然爆炸、投毒、殺人等重特大案件有較大幅度下降,刑事案件上升的勢頭有所遏制,但盜竊、搶劫、詐騙、特別是入室盜竊、破壞通訊設施、盜竊機動車輛等侵財性案件時有發生,影響羣眾安全。截止10月底,公安機關共立刑事案件171起,破案率為80.1%;比去年同期立案數下降41%,破案絕對數下降18%,其中八類案件立案27起,破22起,破案率為81.5%,破案絕對數與去年同期相比提高71.4%,抓獲犯罪嫌疑人47名。立治安案件395起,查處率為97.4%,比去年同期立案數下降7%,查處率提高19%;共查處違法人員167名。城鎮雙搶案件同比下降55%;農村盜竊案件同比下降41%;新增逃犯15名,追捕8名,追逃率為53 % ;全縣共發生交通道路事故15起,死亡5名,受傷19名,直接經濟損失近3萬元,與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數下降25%。全縣共發生各類火災事故77起,直接經濟損失6萬元,與去年同期相比上升13.2%,直接經濟損失下降44%。政法各部門共受理來信來訪26件,辦結20件,轉辦3件,息訪3件。

(二)各種敵對勢力的破壞活動在一定時空會加劇。西方敵對勢力一刻都沒有放棄對我國實施西化、分化的政治圖謀,通過各種手段加緊對我進行反動宣傳、滲透和破壞活動,尤其是**集團的藏獨活動不斷加劇。我縣估寧寺發生的秉承**旨意禁供加保修旦護法神案件,反映了問題的嚴重性,我們不能掉以輕心。門徒會等邪教組織不斷變換手法,蠱惑羣眾,極個別重點人員轉化難度大,如不進一步強化監控和教育,鞏固轉化成果,有可能會出現反彈和重新犯罪。

(三)羣體性、突發性事件增多。隨着市場經濟的發展和改革的進一步深化,各種社會矛盾日趨多樣化。特別是因水利、草山、地界、宗教糾紛、土地及工程施工、企業改制、外出務工等引起的突發性矛盾糾紛增多,這些涉及羣眾切身利益的重大矛盾糾紛關係複雜、牽扯麪廣、調處難度大,成為影響我縣社會穩定的突出問題。年內,發生集體上訪案件27批,497人。

(四)嚴峻的治安形勢不容忽視。一是隨着流動人口的增加,治安管理工作量逐步增大,難度增加,流動人口中的違法犯罪趨勢不可低估:一批兩逃人員還未全部緝拿歸案,仍然消遙法外,危害社會;黃、賭、毒等社會醜惡現象屢禁不止;一些地區治安混亂的面貌雖有所改觀,但缺乏長效管理機制;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措施在一些地方和單位落實不夠等,都對維護社會穩定將造成很多困難。二是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工作還不到位,漏洞比較多。一些機關企事業單位治安責任不落實,制度不健全,門衞值班仍存在五漢現象,人防不到位,物防層次低,技防投入嚴重不足,且進展不平衡。三是受條件和經費制約,政法單位基礎設施落後,警力嚴重不足,基層基礎工作薄弱,從優待警的措施沒有得到很好落實。

二、應對措施

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治安形勢的風雲變幻,呼喚着政法綜治工作實踐和理念的創新。精心構築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全力維護社會穩定是新世紀新階段形勢和任務的需要,穩定良好的社會環境既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保障,也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應有之義。

(一)緊緊圍繞促進經濟發展這個主題。緊扣促進經濟發展這一主題,把平安土鄉建設作為經濟發展的重要保障,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佈局,同規劃、同部署、同落實。尤其是領導幹部要牢固樹立發展是富民強縣第一要務的意識,把開展平安土鄉建設工作的重點放在為經濟發展服務上,按照加快發展的要求,規劃創建目標,確定工作重點,落實服務措施。要通過開展平安土鄉建設活動,不斷規範和改進管理方式和執法方式,提高政策和法律服務水平。要切實加強對經濟犯罪的有效預防,依法打擊嚴重經濟犯罪,確保經濟安全。要大力加強民事司法工作,依法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維護公平交易和有序競爭。政法幹警要以開展規範執法行為、促進執法公正專項整改活動和先進性教育活動為契機,解放思想、轉變觀念、改進作風,牢固樹立執法為民、服務為民的思想。要紮實推進司法改革,加強執法監督,切實解決告狀難、執行難、執法不嚴、裁判不公、久拖不決等突出問題,確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深入開展經濟發展環境的整治工作,嚴厲查處吃拿卡要等涉軟案件,努力為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二)積極預防和有效化解各種社會矛盾。一要進一步完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網絡和機制。堅持齊抓共管,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預防為主、教育疏導、依法處理、防止激化的原則;建立完善縣、鄉、村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網絡,完善情報信息預警網絡體系,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堅持經常性排查和集中排查制度,堅持月報告制度。要逐級落實調處糾紛、化解矛盾領導責任制,分工負責,明確責任;認真研究,分類調處;深入調查,掌握主動;建立台帳,跟蹤調處。二要充分發揮基層調解組織的作用,大力加強民間糾紛調解工作,最大限度地控制民轉刑案件的發生。堅持打防結合,預防為主、專羣結合、依靠羣眾的原則,形成黨委、政府統一領導協調,各部門各負其責、齊抓共管的綜合治理工作格局,努力把問題解決在基層、解決在當地、解決在初始階段,消除不穩定社會因素。三要深入貫徹《信訪條例》,切實加強和改進信訪工作,整頓和規範信訪秩序。要把做好新形勢下的信訪工作看作是黨建工程、民心工程和發展工程,嚴格落實領導責任,實行領導包案調處,加強督促檢查,落實掛牌督辦,落實責任查究制度。四要深入研究羣體性事件的規律和特點,從實際出發,建立統一指揮、協調有力、靈敏高效的預警和處置機制,使各類羣體性事件能夠發現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處置得好,切實維護社會穩定。

(三)全面強化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認真研究新形勢下做好社會治安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有效動員和組織羣眾,不斷完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機制,全面推進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有效整合治安資源,建立各項防範措施相互配套、各種防範力量相互策應的全時空、多層次、立體化的社會治安大防控體系,切實提高防範、打擊犯罪和駕馭社會治安的能力。加快推進科技防控網絡建設步伐,提高發現犯罪、管理治安、快速反應能力。一要加強對街頭社區和單位內部的防範控制,以平安社區、平安村創建為抓手,深入實施社區警務戰略,改革運行機制和警務方式,努力挖掘和整合社區防範資源,切實提高防範水平。二要加強對易發案地區和部位的防範,組織開展重點複雜地區的排查整治,積極探索綜合執法、聯動執法的路子,全力維護良好的社會秩序。三要加強對新建小區的安全審批監督,確保新建的居民住宅小區安全防範設施一步到位。四要充分發揮公安機關的骨幹作用,把農村的治安防控工作作為全縣保持社會治安穩定的重中之重來抓,鞏固擴大專職專責的治安聯防隊伍。要儘快成立保安公司,發展壯大管理規範的保安服務隊伍,逐步向各單位、企業、樓院選派保安人員,加強安全保衞和值班工作。五要加強治安防範基礎設施建設,不斷提高科技含量,特別是黨政機關和重點要害部位必須落實好安全防範措施。六要進一步加強基層黨政組織建設,充分發揮在平安建設中的先鋒作用。強化鄉鎮、街道綜治委領導機構建設,充實人員、配強力量,狠抓綜治工作,確保基層創建工作抓得住、抓得好。七要加強重點人口的管理、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和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工作,嚴密控制高危羣體,努力減少犯罪因素。八要廣泛深入地開展禁毒人民戰爭,積極爭創無毒社區、無毒村,加大對賭博犯罪的打擊力度,努力淨化社會風氣。九要堅持依法從重從快的嚴打方針,加大嚴打整治力度,強力推進各類專項整治活動,確保一方平安,始終保持對刑事犯罪活動的高壓態勢。

(四)進步加強隱蔽戰線鬥爭。從我縣的情況看,隱蔽戰線鬥爭情況日趨複雜,基層組織作用發揮得不夠,公安機關仍存在耳不聰、目不明的情況。因此,要冷靜分析和研究西方敵對勢力、民族分裂勢力、暴力恐怖勢力進行分裂破壞活動的策略手段,提出有針對性的防範措施,牢牢掌握鬥爭的主動權。一是公安機關要嚴密掌握社會動態,動用各種手段,拓寬情報信息來源渠道,嚴防**集團、三股勢力以及國外極端宗教勢力的分裂滲透破壞活動。二要深入開展同法輪功等邪教組織的鬥爭,嚴防省外、區外法輪功等邪教組織骨幹分子向我縣滲透、串聯,搞非法活動。三要把防範處理門徒會等邪教工作提到重要議事日程,提高政治敏鋭性,加強領導,落實防範處理工作措施,堅決遏制邪教組織滋生、滲透和蔓延。四要鞏固農村反邪教警示教育成果,增強羣眾和農村青少年識別邪教、抵制邪教的能力,從源頭上做好防範工作。

黨的十六大為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並進而實現現代化描繪了宏偉藍圖,同時為維護社會政治穩定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因此,政法機關、綜合治理部門既要看到形勢的主流和嚴打整治鬥爭給我們的工作創造的有利條件,充滿必勝的信心,又要看到形勢的嚴峻性和任務的艱鉅性,絕不能掉以輕心,放鬆警惕,鬆懈鬥志,切實增強憂患意識和政治責任感。居安思危,未雨綢繆,充分發揮政法綜治部門預防犯罪、懲治犯罪的職能作用,採取有效措施,真抓實幹,紮紮實實地做好各項工作,全力維護我縣社會治安的持續穩定。

影響社會穩定矛盾問題摸排調研報告篇,盡在本站範文網。

【第12篇】#縣學校佈局現狀與教育發展存在的矛盾和問題調研報告

教育是社會進步的原動力,是現代文明的基石。改革開放以來,銅梁人艱苦努力,奮發爭先,教育取得了輝煌的業績。但隨着教育向更新更高層次的推進,發展趨緩,後勁不足狀況逐漸呈現,需要客觀思考、積極探索、力尋突破、創新發展。由此,縣政協針對我縣學校佈局現狀與教育發展存在的矛盾和問題進行了調研,報告如下:

一、佈局現狀

隨着出生人口下降,生源結構逐步呈倒金字塔走向,以及社會對優質教育需求增大的趨勢,我縣從1997年來對學校佈局進行了較大輻度調整。先後撤、並普高三個校點、國中30個校點(其中鄉鎮國中23所)、村小170所,並於xx年實現高中全部集中縣城。

目前,全縣有建制學校109所。包括普高3所、職高1所、國中25所、中心國小69所(下轄村小167所)、特校1所、幼兒園2所和主辦中等職業教育,兼辦少量普高、國中、國小班的純民校8所。非建制公、民辦幼兒園、學前班點314個。學生總人數131396,其中縣外生4623。具體為普高11886人、中職(含大專班)3986人、國中32972人、國小67509、幼兒園和學前班14991人、特校52人。

從分佈看,普高、中職集中縣城。國中縣城4所、學生8800人,中職國中班377人,佔28%;鄉鎮21所、23795人,佔72%。國小縣城3所、6933人,國茂、燎原612人,佔11%;鄉鎮中心國小66所、44796人,佔66%,村小167所、15168人,佔23%。

通過調整,收縮規模,一定程度上改變了佈局分散、弱校過多的狀況,促進了教育資源整合、質量提高和優勢打造。

二、問題分析

不適應生源結構變化趨勢。隨着出生人口下降,我縣國小適齡兒童逐年遞減。據不完全統計,7歲兒童xx-xx年,分別為9131、6746、5863、5377、4992、4314人,預計xx年後大致穩定在4000人左右。6年後國小生總數30000、9年後國中生15000人左右,比現在下降50%以上。

現有鄉鎮學校分佈散、數量多、生源少、容納率低。村小尤為突出,校孝班少、學生不足的為數不少。每校1-3個班的分別為19、42、36所,佔總量的11.6%、25.7%、21.6%,班平不足25人(國家規定25-30人)的67班,佔13%。安居波侖、金星、葫蘆村小各2個班,學生僅19、22、31人,最少的班9人。同時國中學生總數不足1000人的11所、500人的4所,雙山中學僅159人。這類學校雖然解決了學生就近入學,但因規模太小,基礎太弱,不僅投入成本高,而且師資、設施、管理等內部結構難以優化,只能低水平維持。如不調整,隨着學生減少,這種資源浪費大、辦學水平低的態勢還會加劇。

發展不平衡,總體水平較低。目前,多數學生在鄉鎮就學,由於財力所宥,佈局分散,有限資源利用不充分,鄉鎮不少學校辦學條件差,基礎設施、師資力量、教育環境,特別是文化大環境無法與城區學校、窗口學校相比,一些薄弱學校甚至可以説相差天壤。不少村小教師難配套,都是包班教學,”全能”包打包唱,加之教學設備設施差,無法提高學生綜合素質,教學質量得不到保證。城鄉發展不平衡,教育質量、辦學水平總體不高是我們的現實。

基礎教育優勢潛在下滑。恢復大學聯考以來,我縣基礎教育領先全市,創建了驕人的業績。我們提出建設教育大縣目標,主要是基於基礎教育優勢。但隨着國家教育培養目標向現代化、素質化轉變,高等教育向大眾化發展,單純升學率領先已無優勢可言。新的教育觀、人才觀重在全面推行素質教育,提高教育質量。而教育梯次缺乏整體協調發展,特別是國小、國中段教育資源未實現優化組合,成為我縣素質教育推行成效不突出,教育質量上新台階難的一個重要因素。基礎不牢,塔尖動遙近年,鄉鎮學校質量普遍下滑是不爭的事實,優質教育量孝面窄,加之會考聯招衝擊,高中已出現優生危機。不僅全市領先地位岌岌可危,還有可能造成多米諾骨牌效應,影響教育向高層次發展,影響銅梁人才培養,影響教育大縣奮鬥目標的推進。

優質教育需求矛盾突出。隨着社會對優質教育需求的激增,我縣優質教育資源短缺矛盾加大,國中、國小尤為突出。國中看巴中、國小看城區幾校,以致國小、國中生源向城區湧流,成為勢不可擋之潮。這是社會”渴求”優教,優教供難應求矛盾突出的反映。

造成重複建設,資源浪費。”普九”全縣在鄉鎮興建了不少校舍,教育基礎設施大改觀。但隨着城鎮化進程加快,僅數年時間,一部分嶄新的、債務未清的學校就已閒置,隨着生源遞減,這種狀況還將繼續。如果繼續按”普九”模式發展,今後還將重蹈舊轍,形成新的分散投入,重複建設,浪費有限資源。

三、調整對策

鑑於上述問題,建議適時調整全縣國小、國中佈局,逐步實施相對集中辦學:即國小集中鄉鎮,國中集中縣城。通過集聚資源,優化結構,促進教育全面提質,推進教育大縣建設。

集中辦學有利於推進教育大縣建設。建教育大縣,既要體量,更需質量。體量我們僅有一定量的普教、中職,沒有大學,談不上規模大、門類齊;質量還沒有形成突出特色、絕對優勢和對外輻射強力。但畢竟我們有基礎教育的相對優勢,吸引了近5000名外地學生來銅就讀,這是建教育大縣的根基。通過調整,改變佈局分散,提高辦學水平,做強優勢,打響品牌,增大引力,形成區域性基礎教育中心,並在此基礎上向高層拓展,興辦高等教育,建設名副其實的教育大縣。

集中辦學有利於整體提升辦學基矗教育設施、師資等集中,避免分散造成的高耗低效運作。通過資源優化組合,有利改善農村辦學條件,逐步縮小城鄉教育差別。集中辦學,還有利改善教育環境。在現代社會,城市的人文環境大大優於農村,而人的社會性決定環境影響至關重要。學校向城鎮集中,教育大環境層次提高,學生從思想觀念、思維方式、行為習慣等方面接受良好薰陶,更有益培育他們健康成長。高中集中縣城,基礎整體提高的成效就説明了這一點。

xx年

秋期以來,少數鄉鎮國小積極探索生源減少,校點收縮後集中辦學的新路子,試辦了寄宿制班,教育環境改善、質量提高,學生、家長普遍支持,社會反映很好。但宥於校舍、特別是學生宿舍不足,推廣困難。若國中逐步集中縣城,空出的校舍辦國小,村小集中集鎮,定位高起點,投入集聚,優化發展,我們的辦學基礎必然整體上台階。

集中辦學有利於擴大優質教育。多年”普及”教育的奮鬥,解決了大家有書讀、有學上的問題。但隨着現代經濟、知識經濟的迅速崛起,人力資源逐漸成為決定一個國家和地區進步的重要因素,文化素質成為個體競爭發展的最終實力。人們已不滿足有學上,還要上好”學”。擇校成”時尚”,舉債讀”名”校,成了政府不導而”火”的現象。從”普及”向”優質”轉化是當今教育發展的必然趨勢。誰把握了先機,把優質教育”蛋糕”做大,誰就會佔領教育發展的”制高點”。

集中辦學,人力物力集聚,有利於師資、設施、管理等內部結構優化;教師工作、生活環境改善,有利於充分調動教書育人的積極性;小校、弱校自然消失,多數學校辦學基礎基本同等,有利於良性競爭,增強活力,加快發展。這些都是提高教育質量,擴大優質教育,興辦好校、名校的必要條件。通過努力,變優教優校數枝”獨秀”為”百花競放”,滿足社會需求,推動教育向更新更高的層次發展。

集中辦學有利於推進城市化進程。城市是政治、經濟、文化的中心,教育是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辦學集中城鎮,有利促進城鎮”文”化,強化中心地位,增大對農村的帶動、輻射和吸引力。集中辦學有利於增加城市人口,擴大城市消費,加快城市建設,帶動三產發展。教育產生經濟和社會效益潛能巨大,發展持久。近年,教育調整,集中辦學給巴川城區帶來的生機顯而易見,無疑是推動城市化進程的有效途徑。

集中辦學具備一定基矗一是積累了一定經驗。近年,我們調整教育佈局,較大輻度收縮鄉鎮學校,實際已走了相對集中城鎮辦學的路子。高中全部進城、巴中改制擴規,龍都國小興建,縣城教育從規模到層次都有了很大發展,成效十分明顯。高中尤其大改觀,三校競相發展,逐步步入良性軌道。農村國小寄宿制的探索,適應了社會需求,也積累了一些行之有效的辦法和經驗,已形成廣泛推廣之勢。

二是有一定社會支持度。國小進鎮,國中進城,順應了社會對優質教育的需求。雖然相應增加家庭經濟負擔,但這部分家長大都是青壯年,長年在外打工,子女”全託”學校,釋去因隔代教管的後顧之憂,同時又切身感知文化知識的重要,重視子女教育,也有一定經濟能力。據調查,90%的農村國小家長願意孩子寄宿。國中多數是住讀,進城後費用約增,不是大問題。從發展看,社會總體是支持的。

三是有一定資源基矗國小進鎮可利用國中校舍,不存在多大問題,關鍵是解決國中進城基礎設施。現國中城區已容納9000餘學生,佔28%。隨着生源遞減,若巴中穩定在100個班,東城中學、南城中學合併擴至60個班,西北中學招40個班,加上原師範校、進修校恢復辦國中和三所高中招國中,可解決100個班,或適時再新建1所60個班的學校,或在原三大鎮各保留一所國中,幾年後國中全部或大部進城是能夠實現的。隨着學生遞減穩定在15000人後,可再調整滿足高中普及所需。

四、實施建議

納入規劃,逐步實施。集中辦學是一項”大”工程,具體施行會有許多問題,不能急於求成,一蹴而就。建議作為辦學總體思路,納入教育發展規劃,明確方向,突出重點,逐步推進。爭取5-8年,實現國小進鎮、國中進城的目標。

政府引導,市場運作。集中辦學是社會的需求,是教育發展的趨勢。但以我們現有財力,由政府一手包辦,一”刀”硬”切”的行政強推既不現實,也不符合市場規律。建議遵循以需促調、社會選擇、自然淘汰、市場推動原則,因勢利導,着力宏觀調控,培育良好環境,引水入渠,水到渠成。

整合資源,多方推進。進一步解放思想,突破框框,加大資源整合。通過體制改革,促進多元辦學。如出讓名校產權,融資再建新校;允許名校辦民校、高中自籌辦國中;支持民校辦名校,扶持社會辦學,大力實施公辦民助、民辦公助及合作、股份等多種辦學形式。廣引各方資源流向城、鎮辦學,推進集中辦學進程。

放寬政策,自主辦學。集中辦學,是發展的新事物,必須要有寬鬆的環境。學習沿海發展戰略,搶佔先機,放水養魚,既講政策又講因地制宜,既求合法又求合理,既促發展又充分考慮社會承受力,避免生搬硬套。如多元辦學,公、民校並舉,必然涉及收費不一問題,可根據法規許可、資源投入性質和社會需求、大眾承受力等因素,制定相應政策,首先保障有學上,同時滿足上”好”學的多層次需求,並建立社會扶助機制,切實保證貧困學生入學。

要擴大辦學自主權。上級主要加強宏觀監管,制定規則,讓學校在人、財、物等具體事務方面充分自主,調動辦學積極性,促進挖潛創新,創辦特色,優勢發展。

【第13篇】當前養豬與環保矛盾趨勢調研報告

當前養豬與環保矛盾趨勢調研報告

養豬與環保的矛盾為何日趨激化

有句農諺,“養豬不賺錢,回頭看看田”。傳統個體養豬,豬糞尿還田,是很好的農家肥,沒有污染問題。但隨着規模化養豬的發展,大量的豬糞尿未經徹底處理集中排放,勢必污染環境。

目前全國各地特別是東南沿海經濟較發達的地方,養豬與環保的矛盾日趨激化,“限養令”、“禁養令”及強行拆移已履見不鮮。造成這種結果主要有4大原因:

1.對養豬場糞尿污水排放的嚴重性認識不足

豬隻食量大、糞尿多,糞尿污水濃度高。一個存欄6000頭的豬場,每天消耗飼料約12噸,約產生豬糞12噸、豬尿19噸、污水約70噸~150噸,排放量很大。一個萬頭豬場的排污量相當於2.5萬人的排污量。此外,豬糞尿污水cod濃度很高,豬糞約為21000mg/l,豬尿約為18000mg/l,污水約為120xxmg/l。許多政府主管部門和養豬户對養豬場糞尿污水排放量之大和污染之嚴重缺乏足夠的認識,以致只管養豬不管排污,先污染後治理。

2.豬場場址選擇錯誤

20xx年7月1日開始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規定:禁止在生活飲用水的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以及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和緩衝區、城鎮居民區、文化教育科學研究區等人口集中區域建設畜禽養豬場和養殖小區。但由於許多地方早期甚至到目前還沒有規劃畜牧禁養區、限養區和適養區,以致有不少規模養豬場建在禁養區內。

3.豬場環保投資嚴重不足,工藝設施不完善

規模養豬場大量的糞尿污水必須經過處理才能轉變成肥料、能源(沼氣)等可利用物質,這就需要投資。國外養豬場一般用於環保的投資佔總投資額的20%~25%,而我國大部分豬場環保投資不足10%。現在建一個萬頭豬場總投資為800萬元~1000萬元,環保投資達到80萬元~100萬元的都很少。投資不足,工藝設施肯定不完善,糞尿污水不能完全處理及利用,“達標排放”也只是一句空話。

4.規模過大,超出環境承載能力

規模養豬場即使建設在適養區,也有個環境承載能力問題,規模與環境要匹配。豬場糞尿污水處理後必須就近利用,特別是污水,否則運輸成本太高。

現在豬場糞尿污水處理和利用的工藝很多,工藝不同,地區不同,要求匹配的環境空間也不同。(見表1)

菜地、魚塘、果園、茶園、牧草地和其他農田都是豬糞尿、沼液、沼渣的好去處,當然適量施用很重要。

有些地方由於認識不足,盲目擴大飼養規模,搞幾百萬頭養豬大縣。小區城、大規模,豬糞尿污水無法就近處理利用,這是養豬與環保激化的又一重要原因。

政府和養豬户一起努力是解決養豬與環保矛盾的關鍵

政府的職責

養豬產業在我國國民經濟中舉足輕重,政府扶持養豬產業發展責無旁貸。政府扶持養豬產業內容很廣,解決養豬與環保問題只是其中重要的一環。

要解決養豬與環保的問題,首先政府主管部門要有作為,而且要從長遠着想,千萬不要採用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短視行為。政府主管部門主要工作有三個方面:

1.儘快規劃界定畜牧禁養區、限養區和適養區。儘快規劃界定畜牧禁養區、限養區和適養區是解決養豬與環保矛盾的當務之急,各級政府規劃部門要把它擺到重要的議事日程,儘快落實。近幾年規模養豬場發展很快,在禁養區、限養區隨便建場的情況履見不鮮,過不了幾年又將面臨拆遷的困境,既勞民傷財,又影響社會和諧。

2.加大對新老豬場環保工程的扶持力度。政府必須加大對新豬場環保工程建設和老豬場環保工程改造的扶持力度。

養豬場糞尿污水處理利用工程一次性投資較大,如果要建一個較完善的工程,一個萬頭豬場約需100萬元以上的投資,如果沒有政府資助,養豬企業很難承受。一般工程完工後,運行費用不高,而且肥料、沼氣發電等都可創收。所以政府只需一次性資助工程建設。即使政府全資支付,一個萬頭豬場運行20年,出欄20萬頭豬,平均每頭豬政府的資助也只有5元。

我國現有老豬場由於環保投資不足,大部分工藝設施不完善,排放不達標,所以對老豬場環保改造工程的扶持更為迫切,各級政府要逐一落實,逐一解決。

不管是對新場還是老場環保工程的扶持,政府應該採用常規化、標準化,保證公開、公正、公平,一定要徹底解決問題,避免有些豬場挪用政府專項資金另作他用。

3.給禁養區、限養區的拆遷户足夠的補償金和寬限期。有些地方政府利用自己的權力,違反國家物權法,完全不顧禁養區、限養區拆遷户的困難,給的補償金很少,時間又很短,讓拆遷户苦不堪言。同時因強行拆遷,引起衝突,嚴重損害了政府的形象和社會和諧。

如今保護環境是各級政府的首要責任,也是科學發展的中心議題。在禁養區內全部拆遷養豬場和在限養區內部分拆遷養豬場是完全必要的,應該堅決執行。但是在執行 過程中,一定要給拆遷户足夠的補償金和拆遷時間。許多老豬場是養豬户多年積蓄的全部家產,有的還有不少債務,如果補償金不足,他們就難以生存,難以再建新場繼續生產。另外養豬生產有它的特殊性,從母豬懷孕、分娩到保育,就算培育豬苗上市也要近6個月的時間,在這段時間拆遷困難多、風險大,損失更大。所以給豬場拆遷的寬限期最少都要有6個月以上。

養豬户的責任

妥善解決養豬與環保的矛盾,養豬户責無旁貸,養豬户主要應做好如下三方面的工作:

1.提高認識,重視環保。養豬户首先對豬隻食量大、糞便多、糞尿污水cdo濃度高、污染嚴重要有充分的認識,不能只管養豬不管環保。另外環保是事關可持續發展和子孫後代的大事,養豬户都應該高度重視。

2.新建豬場要選好場址,搞好設計,控制規模。養豬生產是一個長期產業,而且基礎建設投資大,不可能經常搬遷,所以對新建豬場,選好場址至關重要,最好選在適養區。如果當地還沒有劃定畜牧飼養區域,選址時應自覺遠離(5公里以上)禁養區域,另外選址時不能只跟村鎮一級聯繫,一定要得到縣級以上規劃部門的同意。有些豬場只跟村鎮打交道,豬場建起來了,縣級有關部門又因為規劃、環保等理由要求停建或拆除,這些都是沉痛的教訓。

豬場近距離(3公里之內)應有足夠農業生產區,以便接納豬場糞尿污水處理的產物,這是選擇場址的重要因素。

環保工程的設計、建設要與豬場的設計、建設同步進行。對環保工程首先要搞好設計,要聘請有豬場糞尿污水處理經驗的設計人員設計。有些豬場選擇的設計單位名聲很大,但從來沒有做過豬場環保工程設計,結果做出的設計很不合理,達不到環保要求,浪費了金錢和時間。(見表2)

這些處理工藝簡單、成熟,運行可靠而且運行費用低。

豬場糞尿污水處理工程沒有統一標準模式,因地制宜、達標排放是最基本的兩條。新建豬場的環保工程建設一定要一步到位,一般豬場從進豬到滿欄時間不足一年,環保工程要與豬場建設同步完成,邊投產邊建設的理念是錯誤的。

控制養豬規模(存欄20xx頭以內)或採用公司(生產豬苗、飼料、獸醫服務)+農户(飼養肉豬)的模式,把工廠化的規模飼養分散,這都是解決養豬與環保矛盾的好方法。

3.舊豬場環保工程改造。對舊場環保情況要區別對待。首先如果豬場屬於在禁養區或限養區必須拆遷的,就不要存在幻想,應儘早與政府部門協商拆遷補償問題,如果豬場在適養區或限養區不必搬遷的,就要一次性徹底解決。現在許多地方政府(特別是東部地區)對豬場環境工程建設和改造都有一定的扶持。舊場養豬户應主動與政府環保部門及附近農户聯繫,找好專家,搏眾家之長,因地制宜,制定合理的改造工藝,儘快完成環保工程改造工作,只有這樣才能安心養豬。

【第14篇】對鄉鎮幹部化解農村社會矛盾能力的思考調研報告

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努力提高鄉鎮幹部化解農村社會矛盾的能力,是當前鄉鎮工作的重點,也是打造“和諧南部”和構建丘區經濟強縣的重中之重。為此,我們調研組幾名同志下鄉鎮,到機關,通過查閲資料、現場觀摩、座談討論、個別訪談等形式,就我縣鄉鎮幹部化解農村社會矛盾的能力的現狀進行了深入的調研,在此基礎上,分析了原因,並對提高鄉鎮幹部化解社會矛盾能力提出了自己膚淺的看法。

一、鄉鎮幹部化解農村社會矛盾能力的現狀

(一)發展農村經濟辦法不多

帶領農民發展致富的能力不強。

當前,農村的主要矛盾仍然是農業增產、農民增收同農民綜合性生產能力之間的矛盾。發展經濟是全黨的第一要務,也是檢驗鄉鎮幹部執政能力的首要標準。如何促進農業增產、農民增收,是解決“三農”問題的關鍵,這對鄉鎮幹部抓經濟的工作思路和方式方法提出了新的要求。

近幾年,農民收入增長緩慢,廣大羣眾思富、快富的願望日益迫切。但鄉鎮幹部帶領羣眾致富的能力不強,不能成為羣眾走向富裕的領路人。調查反映,

一是大多數鄉鎮幹部缺乏市場經濟的相關知識,不懂得市場經濟的運行規則,加之外出學習考察機會少,對新技術知識和技能有畏難情緒,不敢正視市場經濟中的各種問題,更不敢大膽地帶領農民跳出農業謀發展,走出農村闖市場。有的抓市場經濟工作是門外漢,只能就農業抓農業,就農村抓農村,缺乏根據農村經濟不斷髮展變化的形勢提高駕馭市場經濟的能力,引導農民從更寬的領域發家致富。

二是市場經濟是開放型經濟,但有些鄉鎮幹部抓經濟工作的視野不寬、思路不清、辦法不多。有的發展經濟侷限於老套路老辦法,不善於發展商品農業和工商業;有的守着“金飯碗”去“討飯”,找不準本地的資源優勢和區位優勢,不能從本地的實際出發,沒有清晰的發展思路。不善於將資源優勢變成經濟優勢;有的不按客觀規律辦事,盲目跟風。對農產品的市場需求信息知之甚少,市場開拓面十分狹窄,不能根據市場經濟的規律來調整農業產業結構。

三是市場經濟是競爭性經濟,但有些鄉鎮幹部搶抓機遇的意識不強、艱苦創業精神不佳、開拓進取幹勁不足。有的缺乏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責任意識,熱衷於創造“顯績”,對鄉鎮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考慮不多;有的在困難面前精神不振,不善於帶領羣眾找準路子、艱苦奮鬥脱貧致富,熱衷於向上級討錢要錢;有的安於現狀,不思進取,甘當“太平官”,得過且過,任職多年,山河依舊。

為民服務技能欠缺。

鄉鎮幹部為民服務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為“沒人做、沒時間做、沒心思做”這幾個方面。

“沒人做”,是指基層幹部無法滿足農民羣眾的農業科技服務需要。目前很多鄉鎮機關幹部加上七所八站,人員少則幾十,多則上百。但經過幾次機構改革,真正精通農業生產科技的幹部少之又少,很多鄉鎮幾乎沒有科班專業人才。部分基層幹部學習能力不強、學習勁頭不足,缺乏農民需要的專業技術,沒有掌握適應當地和行業特點的一技之長。一個鄉鎮的數十名鄉幹部,大多是組織管理人才,沒有技術,學農的少,懂農的更少。不是農業技術的行家裏手,那麼困擾羣眾的農技推廣、科學種田、防疫減災、種植結構調整等難題怎麼能解決呢?

“沒力做”,農村經濟結構調整需要農民具有相應的創新觀念、科技知識、市場信息等,也需要基層幹部為農民提供相關的服務。而現在一方面很多農民的科技文化素質不高,信息不靈,盲目從眾心理嚴重;另一方面不少基層幹部不熟悉市場經濟的規律,缺乏帶領農民調整經濟結構的能力,加之一些地方政府職能轉變滯後,鄉鎮幹部難以甚至無法為農民提供技術培訓、市場信息等方面的服務,這樣,就會因農民有效調整經濟結構的要求實現不了而產生矛盾。至於有的地方越俎代庖充當調整主體,不顧市場需求和本地資源條件,以行政手段強迫農民調整經濟結構的做法,更會因給農民利益帶來損失使矛盾增多和加劇。

“沒心思做”,調查中發現,在鄉鎮機構改革和事業單位的改革時期,鄉鎮幹部在心態上是,“三等三看”,即等改革方案,看是否真正執行;等改革過程,看誰肯真正下崗;等最後結果,看誰敢真正落實。在去留上是“三憑三不憑”即憑跑、憑送、憑關係,不憑本領、不憑政績、不憑實幹。有人(官場背景)、有錢、就有崗,真幹假幹一個樣。於是=/=的人幹事,=/=的人混事,=/=的人壞事。極大地挫傷鄉鎮幹部的積極性,根本沒有心思抓農業生產,嚴重影響了鄉鎮當前工作。

勞務輸出缺乏有效組織。

一是基層幹部沒有將勞務輸出當成一個產業來抓,缺乏有效組織,導致農民工無序流動。

二是對農民工的培訓和再培訓無能為力,致使農民工大多無技術技能專長,學歷低,盲目闖、碰運氣,只能打些零散工、粗重工、況且工價低下,工作不穩定,收入無保障。

三是鄉鎮幹部在勞務輸出的組織過程中,缺少相應的中間環節,沒有中介服務組織,增加了農民外出打工成本。

(二)化解農村債務矛盾能力較弱

鉅額鄉村債務的形成主要集中在最近十年間,====年分税制前,鄉鎮的財政基本上由縣級統收統支,基層政府基本上沒有債務,而====年後,鄉鎮財政普遍成為一級財政,在新税制下,“財權上收,事權下移”,使鄉鎮逐漸沉澱了大量債務。據縣審計局最終審計,全縣鄉鎮負債=。=億元,平均每個鄉鎮負債===萬元;村級債務=。=億元,村平債務==。==萬元。

上世紀==年代,鄉鎮為完成自上而下的諸如“普九”、“村村通”、“井池園”等各種達標升級任務而負債達標。一個廣泛流傳的順口溜形象地描述這種做法説:“採取什麼措施我不管,政策不能違背,任務必須完成,否則追究領導責任。”“在這種情況下,鄉鎮為了完成任務,不得不想辦法加重農民負擔,變賣集體資產及向各方高息借貸。”一位鎮長説。

鄉鎮達標任務常常又分攤給了村幹部。一旦村幹部不能及時收齊鄉鎮下達的税費任務,就不得不通過變賣集體資產或借高息來上繳税費。村級債務因此形成。

鄉鎮負債原因是多方面的:原農村合作基金會清理整頓後欠下鉅額債務,普九工程建設拉下大筆債務,前任鄉鎮領導搞政績透支,“寅吃卯糧”又欠下一筆債務;加之鄉鎮年年墊税、提留尾欠不斷增加、棄田拋荒、全家外出形成的税收懸空、老債務利息的自然增長等諸多原因,致使鄉鎮債務屢屢上升。舊債還不上,新債又增加,致使債務越滾越大。

鉅額的鄉村債務掣肘着鄉鎮政府的正常運轉,由此引發了很多社會矛盾。鄉鎮幹部被沉重的債務纏着不得脱身,有時為了躲避債主要債,還不得不東躲某省,既沒有精力、也沒有財力來謀劃發展事宜。一些欠債較多,沒有償還能力的鄉鎮對發展前景失望,存在着“看攤子,守門户”現象,多數幹部對鄉鎮工作充滿困惑和無奈。“現在鎮政府每天都有來討債的。”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鎮領導苦惱地説。

而農業税收的取消,又使這個既有難題更加凸顯,如何來化解鄉村債務這個“結中結”呢?很多鄉鎮幹部一談起這個問題就直搖頭,表示對化解債務無能為力。

一是鄉鎮原有資產已經基本用於抵債。東壩鎮一位鎮幹部説,“鄉鎮企業、山林、湖泊、水塘等資產,該賣的都賣了,該處置的全部處置了,有的是用資產抵,有的是經營權承包。現在山林湖泊幾乎全都是私人經營的了,甚至包括堰塘。”

二是招商引資、發展工商難度很大。“目前想迅速發展工商業有很大的難度,招商引資很難,一是條件有限,交通不便,別人不願來;二是沒有特色產業和特色資源;三是沒有税收優惠,沿海該交===萬的税交===萬就行了,這如何吸引別人來我們這裏辦企業。”一位鄉鎮的領導對我們説。

三是不允許追收農民欠税。以前部分農民拖欠的農業税,現在的規定只能掛在帳上,不允許追要,還債的途徑就難有了。“鄉村債務不但沒有化解,利息還在增加,數字還在上升,這個包袱甩也甩不掉。”

四是上級轉移支付十分有限。一位鄉長説:“我鄉=====人,屬中等鄉鎮,國家轉移支付==萬元(不包括工資和民政上的支付),但

一是上級要代扣公路税、計生税、升鍾水庫水費糧以及區級上交款等,佔總支付的==—==,大約==萬元左右;

二是發放村幹部工資,縣上核定的村幹部工資為==萬,但實際要發==多萬元;

三是還要解決上級批覆的各種農民*金費、五保户生活費等支出,實際鄉鎮的活動經費不足==萬元了,鄉鎮只有靠‘寅吃卯糧’來維持運轉,就更不用説還債了。”

四是農民負擔依然存在,鄉鎮幹部有心無力。====年雖然取消了農業税,但升鍾水庫水費糧、世行糧等負擔人平也有三四十元。大多數農民本身受益不多,同時認為取消了農業税就不得再交錢了,因此不願交錢交糧,鄉鎮幹部對此很是無奈。

【第15篇】調解農村婚姻家庭矛盾糾紛的調研報告

調解農村婚姻家庭矛盾糾紛的調研報告範文

隨着新農村建設的不斷深入,越來越多的農村婦女追求平等、和諧的婚姻關係,然而絕大部分農村男性仍然存在“男尊女卑”、“男人是天”大男子主義觀念,導致家庭矛盾增多、離婚率上升。儀徵市新城鎮婦聯針對轄區內來信來訪婦女中關於農村婚姻家庭矛盾的問題,進行了具體調研和細緻分析,並研究相關對策。

一、農村婚姻家庭矛盾糾紛現狀

道德低下導致矛盾糾紛。隨着農村物質文化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因婚外戀導致的家庭糾紛也日益增多性格不合促成矛盾糾紛。經調查,“性格不合”已經成為絕大部分農村夫妻離婚的原因。隨着農村經濟文化的不斷髮展,人們的.思想觀念相比於以往更為開放,越來越多人的個性得到張揚。然而在如今的婚姻家庭中,過分強調個性,缺乏角色轉換、換位思考的能力必然會影響家庭關係的和諧。夫妻關係的維持需要雙方互相妥協,彼此認同,求同存異。但是許多夫妻由於過分強調個性,不願意為了對方改善自我,而是一味地要求對方為自己而改變,忽略了夫妻之間感情的培養和交流,致使雙方出現矛盾,最終感情破裂。

二、造成農村婚姻家庭矛盾糾紛的原因

市場經濟對農村婚姻家庭造成的影響。市場經濟不斷髮展的同時,也為農村家庭成員帶來精力壓力和精神壓力,加之如今農村人民的自我意識越來越強,致使夫妻矛盾越難越難協調。很多原本懷着美好向往走入婚姻的夫妻,由於不善於化解社會壓力和家庭矛盾,導致婚姻一步步走向死衚衕。市場經濟還影響着人們的價值觀和婚戀觀,“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這句話已經在很多農村家庭中體現,以能否賺到大錢作為擇偶標準、以賺錢多少決定夫妻在家中的地位。

女性綜合素質偏低對農村婚姻家庭造成的影響。傳統的“讀書好不如嫁得好”,“嫁雞隨雞、嫁狗隨狗”等封建思想仍然存在。不少女性在外與男性一樣在職場上打拼,但回到家裏卻生活在傳統封建思想的陰影下而不自知。有的女性在家庭矛盾衝突中往往走極端。有的女性法制觀念淡薄,明知法律已取消事實婚姻,但仍願意與男方以夫妻名義同居。職能部門對農村婚姻家庭矛盾調解不夠及時。家庭矛盾的深化需要一定的過程,如果能在矛盾出現之初給予必要的疏導,可能杜絕不必要的後果發生。但在現實社會中,有些調解部門對農村婚姻家庭糾紛不夠重視,麻痺大意,致使矛盾進一步激化。我國的《婚姻法》、《婦女權益保障法》等法律。

三、如何調解婚姻家庭矛盾糾紛

一是提高認識。“清官難斷家務事”、“家家有本難唸的經”,家庭糾紛往往有其特殊的隱私性,因此相關部門在調解矛盾的時候保持中立態度,不作褒貶,息事寧人。然而婚姻家庭糾紛有種感情糾葛,日積月累,如果得不到及時調解,一旦爆發,往往使得夫妻反目成仇,做出非理智的選擇。

二是注重方法。調解人員在調解婚姻家庭糾紛時,對每一案件的婚姻基礎、婚後感情、產生矛盾的原因及家庭生活的現狀都要進行深入細緻的調查,同時要注重調解方法,提高調解質量。新城鎮婦聯從實際出發,探索出“五步”工作法,紮實做好農村婚姻家庭矛盾調解工作。傾聽,溝通是雙向的,在做調解工作的時候,並不能僅僅依靠單純地向對方灌輸自己的思想,還應該積極傾聽對方的內心想法。通過傾聽,能夠了解對方真正的需求、心聲,從而對症下藥,找到相對適當的處理問題的方式。三是健全機制。健全協調機制。婚姻家庭糾紛具有廣泛性、複雜性、羣體性等特點,有是單靠一個部門,往往孤掌難鳴,心有餘而力不足,如家庭暴力、婚外情等現象。要建立有關部門相互配合的“大調解”工作機制,對疑難和重點糾紛進行聯合調解,不斷提高調解的效果。完善處罰制度。由於目前的法律在現實執行中有一定的難度,使婚外情、家庭暴力等不僅沒有得到有效制止,反而愈來愈嚴重,要認真貫徹“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的原則,嚴厲譴責第三者插足、姘居和家庭暴力等不道德行為。對破壞婚姻者,要視情節輕重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或高額罰款、行政拘留等處分。